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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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工厂设备润滑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设备润滑管理是设备维护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任务是运用摩擦学传统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分析设备摩擦与磨损的机理,合理选用润滑材料,改进润滑方式,以达到降低摩擦、节约能源,降低生产成本,延长设备使用寿命的目的。为了加强和规范润滑管理工作,特建立此制度。
第二章各级管理机构与职责权限
第一条、总工办负责全公司设备润滑及液压设备的技术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审查、批准全公司设备润滑油脂、绝缘介质和液压介质(统称油品)的有关标准。
2. 审查、批准新材料、新技术的试验、试点及推广应用工作。
3. 审查、批准公司设备润滑管理和液压管理制度。
4. 检查、督导公司设备润滑、液压管理的全面工作。
5. 参加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分析会,审批防范措施。
第二条、机动部负责公司润滑专业技术管理具体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对公司所属各单位润滑、液压技术管理工作进行指导、检查与考核。
2. 负责制定全公司设备油品选用标准、加注油量标准、加注油周期标准及换油标准,油品进厂检验管理办法、油品抽检、清洗循环管理办法。
3. 对油品、润滑方式、液压设备(油箱、油泵、控制阀、储能器、热交换器、过滤器、监测系统、变压器、油开关)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
4.组织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重大设备事故,组织制定防范措施。
5. 负责油品定期化验、分析、质量确认工作。
6. 新油品、新技术的导入、试用、评定、推广等工作。
7. 对各厂、矿的润滑消耗定额进行定期考核、调整。
8. 组织公司润滑专业队伍的技术培训及考核工作。
9. 参与新建工程(包括技改工程)油品选择工作。
10. 负责油品进厂后的取样、复检,向物资供应部出据检验单。
第三条、各厂、矿负责本单位的润滑技术的管理工作,具体职责为:
1. 各厂、矿应设专职(或兼职)设备润滑管理员,负责贯彻执行公司下发的有关规章制度,并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润滑管理的规章制度。
2. 搞好设备润滑的“五定”工作。即定点、定油品、定量、定时、定人、贯彻油品的三级过滤和定期过滤净化制。
3.按机动部有关规定定期将油品样送机动部检验。坚持油品的定期化验和以质换油工作,加强油品定额管理,降低油品消耗,油品消耗要按期上报(其指标的考核包括年、定、日修工程用油)。
4. 组织润滑设备及系统的维护检修与润滑油站的运行工作,保证润滑设备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
5. 负责变压器、油开关等电器设备的安全运行工作。
6.参加新油品、新技术的试验研究,改善润滑方式,不断提高润滑技术水平。
7.分析因润滑不良造成的设备事故,杜绝违反润滑管理制度的行为。
8. 组织本单位润滑技术培训,提高业务技术水平。
9. 定期向机动部报告本单位设备润滑工作,按时填报本单位的油品消耗报表。
第四条、物资供应部负责油品采购、保管工作,具体职责为:
1. 按机动部确定的油品品种、牌号,负责油品的计划审批、招标、采购。
2.对投标方的要求:
1)提供各种资质证明,包括生产营业执照、质量证明、生产许可证、专利产品要提供专利证明。
2)提供业绩证明。
3)提供的产品包装要求整洁,密封良好、油桶上有明显的生产厂家及牌号标志,否则按不合格产品对待。
4)提供产品合格证、主要指标参数(理、化指标及使用性能指标),供应的油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或满足凌钢提出的技术要求。
3. 对供应商的管理:
1)建立供应商档案库,详细记录供应商的资质、信誉、供货情况。
2)对有掺脏使假等舞弊行为的供应商永远取消其在凌钢的供货资格。
3)虽经机动部复检合格,但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油品存在质量问题,机动部组织使用单位、油品供应部门进行审核、确认。
4. 油品保管:
1)坚持先进先出,不应存储时间过长。
2)油品必须有合格证,并向机动部申报复检,复检合格方可入库。
3)油品要按生产厂家、品种、牌号,分类、分区域整齐摆放,不得乱摆乱放,各种油品必须有明确标识。
5. 对油品使用单位的油品存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使用单位油品存放、保管不利,应提出批评和改进意见,情节严重者应给与处罚。
6.废油回收、保管或根据实际需要对回收废油进行再生处理,经再生处理过的油品再使用时,必须经机动部检定审查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财
务部核查有机动部出具的复验合格单方可办理结算手续。
第三章油品的管理
第一条、油品使用制度
1. 各厂应根据公司统一制定的油品选用标准合理选用油品,设备所使用的油品应按设备使用说明书选择。如资料不全,可参照同类设备具体技术状况或经技术咨询选择适当油品。
2. 所有油品经机动部审定后不准擅自改代。
3. 如确需改代(包括更换品种、规格、牌号、生产厂家),必须事先提出申请,提出技术依据和可行性技术分析,报机动部审定、总工办批准,确认可行后方可试用,试用单位必须在使用前将试用设备、部位、时间,上报机动部备案,在试用过程中及时进行数据纪录、统计,试用期结束后,将试用情况上报机动部,机动部召集总工、供应部门、使用单位,召开鉴定会,讨论是否可以改代。
4. 认真做好油品净化工作,人工注油的部位,必须使用专用的注油工具,实行“三级过滤”。集中润滑油站(液压站),特别是制氧机、发电机、鼓风机、高精度机床的润滑系统,必须增设过滤净化装置,定期进行油品净化。
5. 各厂应按照公司制定的油品化验周期和换油标准,坚持对油品进行定期取样化验,并根据化验结果确定换油时间。
6. 库存超过半年的油品上机前要化验,化验合格后方可上机使用,否则不得使用。
7. 各厂、班、段的油桶、油盒、油壶等工具,务必保持干净,需做到油具专用。
8. 各厂的油品存放,不同油品必须做好标志,分别放置,防止混淆,并建立完善的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