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医院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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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无菌物品管理制度

1 定义:无菌物品:用物理或化学方法灭菌处理的物品。

2 标准

2.1 经过灭菌的物品应标有应注明物品名称、包装者等内容。灭菌前注明灭菌器编号、

灭菌批次、灭菌日期和失效日期。

2.2 灭菌后物品应分类、分架存放在无菌物品存放区,存放架或柜应距地面高度20cm〜

25cm,离墙5cm〜10cm,距大花板50cm。

2.3 无菌物品应放在清洁、干燥、无尘的置物架上按有效期的先后顺序摆放。

2.4 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进入无菌物品存放区前,应去除外包装后并检查包装是否破

损、灭菌标志、生产批号、产址、灭菌日期及有效期标识的完整性。一次性医疗物品

严禁重复使用。

2.5 物品放置应固定放置有标识,接触无菌物品前应洗手或手消毒。

2.6 无菌物品存储有效期:

2.6.1 环境温度达<24° G湿度<70%时,纺织品材料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

为14天;未达到环境标准时,有效期宜为7天。

4.6.2医用一次性纸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1个月;

4.6.3 一次性医用皱纹纸、医用无纺布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4.6.4 一次性纸塑袋包装的无菌物品,有效期宜为6个月。

2.7 无菌物品发放:

4.7.1遵循先进先出的原则,按失效日期的先后顺序摆放、使用时检查包装无破损无污

染,无潮湿,在有效期用。

4.7.2发放时应确认无菌物品的有效期。植入物及植入性手术器械应在生物监测合格后

方可发放。

4.7.3发放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应记录一次性使用无菌物品出库日期、名称、规格、

数量、生产厂家、生产批号、灭菌日期、失效日期等。

4.7.4运送无菌物品的器具使用后,应清洁处理,干燥存放。

2.8 无菌物品的监测:定期抽查:科室每月必须至少随机抽查3个一5个待灭菌包内

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压力蒸汽灭菌锅及快速压力蒸汽灭菌锅的生物监测:必须每周

监测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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