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
个人购汇申请书落地情况
个人购汇申请书落地情况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个人购汇需求日益增长。
为了规范个人购汇行为,国家外汇管理局制定了一系列政策和规定,个人购汇申请书作为其中的重要环节,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详细介绍个人购汇申请书的落地情况。
一、个人购汇申请书的作用个人购汇申请书是国家外汇管理局为了规范个人购汇行为,防止洗钱、恐怖融资等违法活动,保障个人合法购汇权益而设立的一种制度。
通过个人购汇申请书,可以了解个人购汇的原因、金额、用途等信息,确保个人购汇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个人购汇申请书的落地情况1. 申请书内容的规范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内容主要包括购汇人基本信息、购汇币种、金额、用途等。
为了方便管理和审核,个人购汇申请书的设计越来越简化,如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购汇用途只需勾选,无需再填写详细信息。
2. 申请书的获取渠道个人购汇申请书可以通过银行、外汇局等渠道获取。
在银行办理购汇业务时,银行会提供个人购汇申请书,并指导填写。
此外,部分银行还支持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电子渠道办理购汇业务,方便快捷。
3. 申请书的审核和报告个人购汇申请书需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审核,审核通过后,金融机构会向外汇局报告。
外汇局会对购汇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确保个人购汇行为的合法性。
4. 申请书管理的优化为了提高个人购汇业务的便利性,国家外汇管理局不断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的管理。
如《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要求,各银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简化填报项目和方式。
三、个人购汇申请书落地情况的成效1. 规范个人购汇行为个人购汇申请书的落地,有效规范了个人购汇行为,防止了违法活动的发生,保障了个人合法购汇权益。
2. 提高购汇业务便利性通过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项目和方式,提高了购汇业务的便利性,满足了个人日益增长的购汇需求。
3. 强化外汇管理个人购汇申请书的落地,有助于外汇局对个人购汇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强化了外汇管理,维护了外汇市场的健康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2]87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09施行日期2002.10.15文号汇发[2002]87号主题类别外汇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进一步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降低企业经营成本,促进我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有关政策进行调整。
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进一步放宽中资企业的开户标准,统一中外资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条件。
凡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含外商投资企业),均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将现行的经常项目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专用账户合并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和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三、对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统一实行限额管理。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原则上为该境内机构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20%。
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境内机构新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时,初始限额原则上不超过等值10万美元。
各地外汇局可以根据境内机构经营特点和实际需要,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核定的地区总限额,对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限额进行适当调整,但本辖区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总和不得超过地区总限额。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改善营商环境,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国家外汇管理局决定优化外汇业务管理,完善外汇服务方式,提升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水平。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外汇业务管理(一)全国推广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改革。
在确保资金使用真实合规并符合现行资本项目收入使用管理规定的前提下,允许符合条件的企业将资本金、外债和境外上市等资本项目收入用于境内支付时,无需事前向银行逐笔提供真实性证明材料。
经办银行应遵循审慎展业原则管控相关业务风险,并按有关要求对所办理的资本项目收入支付便利化业务进行事后抽查。
所在地外汇局应加强监测分析和事中事后监管。
(二)取消特殊退汇业务登记。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分类为A类的企业,办理单笔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退汇日期与原收、付款日期间隔在180天(不含)以上或由于特殊情况无法原路退汇的业务,无需事前到外汇局办理登记手续,可直接在金融机构办理。
金融机构在为企业办理以上免于登记的退汇业务时,应在涉外收支申报交易附言中注明“特殊退汇”。
(三)简化部分资本项目业务登记管理。
将符合条件的内保外贷和境外放款注销登记下放至银行办理。
非金融企业内保外贷责任已解除且未发生内保外贷履约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内保外贷注销登记。
非金融企业境外放款期限届满且正常收回境外放款本息的情况下,可到其所属分局(外汇管理部)辖内银行直接办理境外放款注销登记。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
现行有效外汇管理主要法规目录(截至2022年6月30日)一、综合(26项)(一)基本法规(8项)1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2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97〕汇管函字第250号13个人外汇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年第3号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07〕1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跨境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19〕28号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外汇管理支持涉外业务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8号(二)账户管理(6项)9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银发〔1997〕416号10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97〕汇政发字第10号31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对公外汇账户业务涉及有关外汇管理政策问题的批复汇复〔2007〕398号1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2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宣布废止失效14件和修改1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6〕13号)修改。
3被《关于对<境外外汇账户管理规定>等2件部门规章和<境内外汇划转管理暂行规定>等5件规范性文件予以修改的公告》(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5〕第12号)修改。
12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境外机构境内外汇账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09〕29号1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精简外汇账户的通知汇发〔2019〕29号14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整合部分外汇账户的通知汇综发〔2020〕73号(三)外币现钞与外币计价管理(3项)15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汇发〔2003〕102号1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汇发〔2004〕21号17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关于印发《调运外币现钞进出境管理规定》的通知汇发〔2019〕16号(四)其他(9项)18国家外汇管理局法律咨询工作管理规定汇综发〔2009〕106号19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办理二氧化碳减排量等环境权益跨境交易有关外汇业务问题的通知汇综发〔2010〕151号20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和新开发银行外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6〕10号21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6年第2号-关于使用、推广“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有关事项22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银发〔2019〕316号2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取消有关外汇管理证明事项的通知汇发〔2019〕38号2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建立外汇政策绿色通道支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20〕2号25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复议程序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0年第2号26国家外汇管理局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号二、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0项)(一)经常项目综合(3项)2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的通知汇发〔2019〕13号28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贸易新业态发展的通知汇发〔2020〕11号29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汇发〔2020〕14号(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4项)30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公告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2年第1号31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43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9年第93号-全面取消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和办理加工贸易核销的海关核销联33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支持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21〕329号(三)服务贸易外汇管理(2项)34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13年第40号535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服务贸易等项目对外支付税务备案有关问题的补充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9号(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管理(1项)36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三、资本项目外汇管理(78项)(一)资本项目综合(7项)37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部分资本项目外汇业务审批权限的通知汇发〔2010〕29号4被《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废止和失效5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及7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条款的通知》(汇发〔2019〕39号)修改。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2018年第1期)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业务问答(2018年第1期)-货物贸易-问题1: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银行应如何在纸质单证上进行签注?答:为防范重复收付汇,根据《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实施细则》(汇发〔2012〕38号附件2)的规定,以信用证、托收方式结算的,应按国际结算惯例审核有关商业单据,并在审核后单证正本上签注收付汇金额、日期并加盖业务印章,留存相关单证正本或复印件备查。
问题2: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转口贸易和退汇收入是否需进入待核查账户?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完善真实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6〕7号)第三条的规定,为便于银行贸易真实性审核,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分类等级为A类的企业贸易外汇收入(不含退汇业务及离岸转手买卖业务)暂不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因此,除法规另有规定外,特殊监管区域内A类企业的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和退汇收入仍需进入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
问题3:B类企业能否凭未加盖海关印章的报关单在银行办理收付汇业务?答:根据《关于取消打印报关单收、付汇证明联的公告》(海关总署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公告2013年第52号)的规定,“对于外汇局核定的货物贸易外汇管理B类和C类的企业,海关仍按现行做法为其提供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因此,原则上B类企业可以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
如B类企业因客观原因未能取得纸质报关单收汇、付汇证明联,银行为其办理收付汇业务时,应根据“展业三原则”确认其交易真实合法。
对于进口报关信息,可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银行版)“报关信息核验”模块查询。
问题4:银行能否为境内区外企业办理主体不一致的一般贸易收付汇业务?答: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汇发〔2017〕3号)的规定,境内机构应当按照“谁出口谁收汇、谁进口谁付汇”原则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经济知识竞赛试题库 (多选)
2012年金融生态知识大赛试题二、多选题(209题)1.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哪些券别纸币采用正开式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CDE)。
A.100元B.50元C.20元D.10元E.5元2.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哪些券别纸币采用胶印对印图案( ABCD )。
A.100元B.50元C.20元D.10元E.5元3. 人民币纸币具有以下(ABD)情形的不宜流通。
A.脱色、变色、变形 B.票面纸质软绵 C.票面有折痕 D.票面起皱明显4.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纸币调整了公众防伪特征是( ABCDE )A.光变油墨面额数字B.胶印对印图案位臵C.隐形面额数字观察度D.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E.双色异形横号码5.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哪些券别纸币采用双色横号码( CDE )。
A.100元B.50元C.20元D.10元E.5元6.常见的安全线实施技术有(ABC)。
A.全埋式施放B.开窗式施放C.双安全线施放D.全息式施放E.半埋式施放7.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0元纸币增加了公众防伪特征是( AB )A.白水印B.凹印手感线C.胶印对印图案D.双色异形横号码8.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哪些券别纸币在冠字号码下方增加了白水印防伪特征(ABC)A.100元B.50元C.20元D.10元E.5元9.第五套人民币1999年版纸币采用的安全线有(ABD)。
A.磁性微缩文字安全线B.明暗相间的安全线C.隐性彩色线条安全线D.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E.磁性荧光安全线10.第五套人民币2005年版10元纸币与1999年版10元纸币相比,保留了哪些?公众防伪特征(ABCDEF)A.固定花卉水印B.白水印C.全息磁性开窗安全线D.手工雕刻头像E.胶印缩微文字F.胶印对印图案等11. 金融机构在收缴假币过程中发现(ACDE)情况,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A.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20张(枚)(含20张、枚)以上,假外币10张(枚)(含10张、枚)以上的 B.一次性发现假人民币10张(枚)以上的 C.属于利用新的造假手段制造假币的 D.有制造、贩卖假币线索的 E.持有人不配合金融机构收缴行为的情况12.水印从艺术效果看,可分为(ABC)等类型。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完善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的通知银发〔2018〕3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资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39号),完善和优化人民币跨境业务政策,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营造优良营商环境,服务“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支持企业使用人民币跨境结算凡依法可以使用外汇结算的跨境交易,企业都可以使用人民币结算。
银行应以服务实体经济、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为导向,根据跨境人民币政策,创新人民币金融产品,提升金融服务能力,充分满足客户真实、合规的人民币跨境业务需求。
二、开展个人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银行可在“了解你的客户”、“了解你的业务”、“尽职审查”三原则基础上,为个人办理其他经常项目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三、开展碳排放权交易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境外机构按照国务院碳交易主管部门相关规定,通过境内碳排放权交易机构以人民币开展碳排放权交易的,应按照《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银发〔2010〕249号文印发)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境外机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和使用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2〕183号)等规定,在银行开立境外机构碳交易人民币专用存款账户,办理碳排放权交易项下资金收付。
四、便利境外投资者以人民币进行直接投资进一步完善和优化《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1〕第23号公布)、《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明确外商直接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操作细则的通知》(银发〔2012〕165号)相关规定:(一)境外投资者在境内拟设立多个外商投资企业或项目的,可分别开立人民币前期费用专用存款账户。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
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发文字号】汇综发[2017]58号
【发布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
【发布日期】2017.05.18
【实施日期】2017.05.1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
(汇综发〔2017〕58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规范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便利银行外汇业务开展,简化业务操作流程,降低管理成本,国家外汇管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决定整合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整合驻华机构经费账户等7类境内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一)《国家外汇管理局综合司关于清理部分经常项目外汇账户有关工作的通知》(汇综发〔2016〕120号)已要求停止新开立“驻华机构经费账户(1400)”“外汇专用账1 / 1。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传[1997]9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的通知(汇传(1997)9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深圳分局;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在京全国性非银行金融机构总公司:为加强对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的管理,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简化结汇手续,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有关规定,我局在原(96)汇管函字第185号《出口收汇结汇核销管理暂行办法》基础上,重新制定了《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
现下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请在8月5日前,由各外汇指定银行总行转发其分支行;由各分局转发所辖分支局、外汇指定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
对外汇收入区别其性质,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是外汇管理部门和有关银行一项重要工作,凡有外汇结汇业务的银行和金融机构均应按文件规定执行,各地分局应认真组织贯彻落实,并对所辖地区银行结汇情况进行抽查。
执行中遇有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映。
关于“结汇信得过企业”占当地有进出口权企业总数的比例,目前暂定为10%。
附件: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国家外汇管理局一九九七年七月二十五日附经常项目外汇结汇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经营外汇业务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境内机构结汇行为,防止资本项目外汇混入经常项目结汇,根据《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可以保留现汇的经常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必须办理结汇;凡未有规定或未经核准结汇的资本项目项下的外汇收入不得办理结汇。
个人外汇从业资格考试1级题库
个人外汇从业资格考试1级题库1. 姓名:支行:网点:职务:2. 下列哪些业务可委托近亲属代办个人结售汇个人外币收支个人境内外币划转外币现钞存取业务3. 《经常项目外汇指引(2020年版)》中近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孙子女、外孙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4. 银行办理以下哪些个人结售汇业务无需通过个人外汇监测系统向外汇局报送信息通过外币代兑机构发生的结售汇通过银行柜台尾零结汇、转利息结汇等小于等值100美元(含)的结汇外币卡(含境内卡和境外卡)境内消费结汇境外卡通过自助银行设备提取人民币现钞;境内卡境外使用后购汇还款通过自助兑换机办理的个人外币现钞兑换人民币现钞的单向兑换5. 个人可委托近亲属代为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内的结汇和购汇。
办理时需提供委托人有效身份证件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书近亲属关系说明材料6. 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个人结售汇业务管理的通知》,个人经常项目项下非经营性购汇,购汇资金来源可以为以下哪些方式。
人民币现钞本人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近亲亲属的人民币账户和银行卡内资金他人的人民币账户和卡内资金7. 下列关于个人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规定表述正确的是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进口的,本人凭其与代理企业签定的进口代理合同或协议购汇,所购外汇通过本人外汇账户直接划转至代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体工商户委托有对外贸易经营权的企业办理出口的,可以通过本人外汇账户收汇、结汇。
结汇凭合同及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证办理境内个人从事跨境电子商务,可通过本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从事市场采购贸易,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符合相关要求的市场采购贸易外汇结算。
个人办理市场采购贸易项下结汇,提供有交易额的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个人从事边境贸易活动,个人收取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凭合同、物流公司出具的运输单据等商业单据办理结汇或入账手续。
个人购汇申请书新版的好处
个人购汇申请书新版的好处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个人外汇需求也日益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个人外汇业务需求,国家外汇管理局于2021年4月2日发布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以下简称《通知》)。
根据《通知》要求,各银行自2021年4月1日起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
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在填报项目和方式上进行了简化,提高了填报效率,其主要变化如下:一、购汇用途简化在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中,购汇用途只需勾选,无需再填写具体信息。
这一变化使得个人在办理购汇业务时更加方便快捷,大大提高了办理效率。
二、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对填报项目和方式进行了优化,使得填报内容更加简洁明了。
此外,对于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还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这将进一步方便个人通过电子银行办理购汇业务。
三、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外汇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王春英表示,外汇局将深化外汇领域改革开放,推动银行全面提升个人外汇业务服务质量,保障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
同时,严厉打击洗钱、地下钱庄、跨境赌博等违法违规外汇行为,坚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启用,体现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在保持个人外汇管理政策稳定性的基础上,不断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决心。
这对于个人来说,有以下几点好处:1. 提高办理效率: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的简化,使得个人在办理购汇业务时,可以更快地完成填写,节省了办理时间。
2. 方便快捷:通过优化填报项目和方式,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使得个人在办理购汇业务时,可以更加轻松地完成填报,提高了办理的便捷性。
3. 保障合法权益:外汇局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外汇行为,确保个人真实合法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需求得到满足,维护外汇市场健康稳定。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
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
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
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
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
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
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
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发布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12.25【实施日期】2007.02.01【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部门规章中国人民银行令(〔2006〕第3号)《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已于2006年11月30日经第27次行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2月1日起施行。
行长:周小川二○○六年十二月二十五日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便利个人外汇收支,简化业务手续,规范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和《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主体区分境内与境外个人外汇业务,按照交易性质区分经常项目和资本项目个人外汇业务。
按上述分类对个人外汇业务进行管理。
第三条经常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原则管理,资本项目项下的个人外汇业务按照可兑换进程管理。
第四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外汇局)按照本办法规定,对个人在境内及跨境外汇业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五条个人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有关外汇业务。
银行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外汇收付、结售汇及开立外汇账户等业务,对个人提交的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汇款机构及外币兑换机构(含代兑点)按照本办法规定为个人办理个人外汇业务。
第六条银行应通过外汇局指定的管理信息系统办理个人购汇和结汇业务,真实、准确录入相关信息,并将办理个人业务的相关材料至少保存5年备查。
第七条银行和个人在办理个人外汇业务时,应当遵守本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得以分拆等方式逃避限额监管,也不得使用虚假商业单据或者凭证逃避真实性管理。
第八条个人跨境收支,应当按照国际收支统计申报的有关规定办理国际收支统计申报手续。
第九条对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总额管理。
年度总额内的,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办理;超过年度总额的,经常项目项下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相关证明等材料在银行办理,资本项目项下按照第三章有关规定办理。
最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8
最新银行外汇从业人员考试题库8题库21、【单选题】深加工结转项下是否允许外币划转?A是B否得分: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详见《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第六条指引所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范围,以及第三十七条,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与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外之间货物贸易,以及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机构之间的货物贸易,可以人民币或外币计价结算。
2、【单选题】企业预收、预付人民币资金超过合同金额。
的,应当向其境内结算银行提供贸易合同,境内结算银行应当将该合同的基本要素报送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
A15%B20%c25%D30%正确答案:C题目解析:依据《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发[2009]212号)第十五条。
3、【单选题】下列关于外汇局分类管理政策说法正确的是()。
A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B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A、B、C四类,实施分类管理。
C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D、E五类,实施分类管理。
D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B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3年版)》(汇发[2023]14号文印发)第二十七条外汇局根据企业遵守外汇管理规定等情况,将企业分为A、B、C三类,实施分类管理。
在分类管理有效期内,对A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适用便利化的管理措施。
对B、C类企业的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在单证审核、业务类型及办理程序、结算方式等方面实施审慎监管。
4、【单选题】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的经济类型,包括港澳台及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的经济类型是()A股份有限(公司)B国有独资(公司)C其他有限责任(公司)D私有独资正确答案:A题目解析:《贸易信贷统计调查制度》第五项附录第(一)项经济类型分类与代码中,160股份有限(公司):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的经济类型,包括港澳台及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25%的股份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4.13•【文号】汇发[2006]19号•【施行日期】2006.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外汇管理正文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调整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的通知(汇发〔2006〕19号2006年4月13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为进一步满足境内机构和个人的用汇需求,促进贸易便利化,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6〕第5号,现就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政策调整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提高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一)外汇局不再对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变更、关闭进行事先核准。
境内机构凡已经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如需开立新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可持开户申请书、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直接到外汇指定银行(以下简称“银行”)办理开户手续;凡未开立过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应持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先到外汇局进行机构基本信息登记。
(二)提高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保留外汇的限额,按上年度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80%与经常项目外汇支出的50%之和确定。
对于上年度没有经常项目外汇收支且需要开立账户的境内机构,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初始限额,调整为不超过等值50万美元。
(三)境内机构有真实贸易背景且有对外支付需要的,可在开户银行凭《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规定》及其它有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的有效凭证和商业单据提前办理购汇,并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二、简化服务贸易售付汇凭证,调整服务贸易售付汇审核权限(一)对境外机构支付等值5万美元以下(含5万美元),对境外个人支付等值5千美元以下(含5千美元)服务贸易项下费用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凭合同(协议)或发票(支付通知书)办理购付汇手续;超过上述限额的,按原规定办理。
外汇考试汇总复习
外汇考试汇总复习1.境外股东要在北京开立个公司,需要办理()业务。
[单选题] *A.境外直接投资B.境内直接投资(正确答案)C.普通从境外收款业务D.外债业务2.境内直接投资业务登记在()办理。
[单选题] *A.外汇管理局B.人民银行C.银行(正确答案)D.商务部3.北京A公司,注册资金100万元,现有一外国B公司看好A公司发展前景,想要入资500万美元,这属于()业务。
[单选题] *A.ODIB.NRAC.FDI(正确答案)D.OSA4.客户携带5000美元现钞出境,需办理()。
[单选题] *A.可直接携带外币出境(正确答案)B.向银行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C.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5.客户持2万美元到网点办理外币现钞汇出境外业务,客户需提供()。
[单选题]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B.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有交易额的相关材料C.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D.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经海关签章的《海关申报单》或原存款银行外币现钞提取单据(正确答案)6.每笔外债最多可以开立()个外债专用账户? [单选题] *A.1B.3C.无限制(正确答案)7.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我行一般在()个工作日左右办理完成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手续,()个工作日左右完成开户手续。
() [单选题] *A.7、1B.10、1(正确答案)C.10、38.境内个人购买的外汇理财产品到期结汇() [单选题] *A不能购买外汇理财产品B外汇理财产品本金及利息凭原始购汇凭证办理年度便利化额度外结汇C外汇理财产品本金凭原始购汇凭证进行便利化额度外结汇,利息在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办理结汇。
D外汇理财产品本金与收益均应在年度便利化额度内办理结汇。
(正确答案)9.办理境内直接投资登记完成资本项目登记业务手续需要()天,完成开户手续需要()个工作日,如果是大额或者特殊业务,需要报送分行或外汇局审批的,办理时间会相应延后。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完善真实合规性审核的通知》及解读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外汇管理改革,简政放权,支持实体经济发展,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现就有关措施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对于等值5万美元(含)以下的利润汇出,仍按照30号文件规定,银行原则上可不审核交易单证,但对于资金性质不明确的,应要求境内机构和境内个人提交交易单证进行合理审查。
注意直接投资利润汇出规定外汇利润应来源于经营所得(是强调外商投资企业不得虚构利润以达到非法或违规购付汇的目的,可以来源于资本金、外债等其他非经营性质的所得)。
3、此处的允许结汇,是指允许即期业务、还是包括远期等衍生品交易?从政策制定意图(鼓励结汇)来看,似乎也可以理解成包括衍生品,但这样理解,事实上又突破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银行办理结售汇业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汇发(2014)53号)第38条"银行办理衍生产品业务的客户范围限于境内机构(暂不包括银行自身)"的限制,观望中。
(一)办理经常项目资金收付,未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的;
(三)违反规定办理结汇、售汇业务的客户违规责任,按四十条或四十一条,处非法套汇(违法)金额3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非法套汇金额(违法)30%以上等值以下的罚款。
六、完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统计。境内机构因各种原因已将出口收入或服务贸易收入留存境外,但未按《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法规有关问题的通知》(汇发〔2012〕38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服务贸易外汇管理法规的通知》(汇发〔2013〕30号)等办理外汇管理相关登记备案手续或报送信息的,应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一个月内主动报告相关信息。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考试
个人外汇业务培训考试1. 个人结汇和境内个人购汇实行年度便利化额度管理,便利化额度分别为每人每年等值()万美元。
[单选题] *a.5000美元b.5万美元(正确答案)c.1万美元d.无金额限制2. 个人可通过银行()渠道办理结汇和购汇? [单选题] *a.柜台或电子银行(正确答案)b.只能通过柜台c.只能通过电子银行3. 下列证件可作为境内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的是? [单选题] *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户口簿标有身份证件号码的临时身份证标有身份证件号码户口簿、临时身份证(正确答案)4.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发布日期是? [单选题] *a.2020年8月31日b.2020年11月19日c.2021年4月2日(正确答案)d.2021年6月1日5. 境内个人凭()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单选题] *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正确答案)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6. 境内个人凭()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购汇? [单选题]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即可b.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购汇资金用途材料(正确答案)c.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来源材料7. 境外个人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有交易额的结汇资金用途材料,在银行办理不占用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经常项目结汇。
结汇单笔等值()美元以上(不含)的,应将结汇所得人民币资金直接划转至交易对方的境内人民币账户。
[单选题] *a.500b.5000c.50000(正确答案)8. 境外个人原兑换未用完的人民币兑回外汇,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原兑换水单办理,原兑换水单的兑回有效期为自兑换日起 ()个月? [单选题] *a.3个月b.6个月c.12 个月d.24个月(正确答案)9. 境外个人对于当日累计兑换不超过等值()美元(含) 以及离境前在境内关外场所当日累计不超过等值()美元(含) 的兑换,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办理。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知识讲解
外管局检查银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个人外汇20个经典案例分析1 经常项目概念经常项目是指实质资源的流动,包括进出口货物、输入输出的服务、对外应收及应付的收益,以及在无同等回报的情况下,与其他国家或地区之间发生的提供或接受经济价值的经常转移。
通常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外交往中经常发生的交易项目,其中贸易及服务是最主要的内容。
长期以来,经常项目在我国国际收支总体规模中占有较大比重。
1、贸易收支,2、服务收支,3、收益:(职工报酬和投资收益),4、经常转移也称单方面转移主要特征:一、交易行为通常发生在居民与非居民之间,跨境交易(经济境);二、交易行为在历史上经常、频繁发生,对国际收支影响大,如国际贸易;三、所有权通常发生转移。
2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原则一、真实性审核原则。
主要体现为对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及汇兑环节进行真实性管理,包括两种方式:由金融机构按规定进行单证审核(展业三原则)、由外汇局进行现场和非现场监管。
真实性审核并不构成对经常项目可兑换的限制。
(1996年12月承诺)二、便利化原则。
通过改进管理手段、提高管理技术、简化管理环节、规范管理流程等措施不断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改善企业经营环境、提高企业经营效率,为企业和个人提供灵活、便捷、高效、顺畅的服务。
同时,积极清理和整合法规。
(法规清理)三、均衡监管原则。
对资金流出、流入实施均衡监管,构筑资金流出入管理两道“防火墙”。
3 经常项目管理方式和手段通过立法与修法,清理法规,制定完善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个人外汇、外汇账管理和数据信息报送与采集等比较明晰集中的几个法规。
建立了经常项目、个人外汇和外汇账户的外汇管理框架。
(231件现行有效法规)管理方式主要是通过核对资金流与物流对应情况规范银行审核外汇收支单证、构建外汇流动非现场监测监管体系、对交易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必要的审查判断等。
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占在经常项目中占主导地位,通过名录、待核查账户、分级、报告制度等方式,在重点对包括对出口少收汇或者不收汇、进口多付汇或者不进口、出口多收汇或者不出口、和进口少付汇或者不付汇;虚假贸易外汇收支等四个方面的监管。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培训报告
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培训报告为深入贯彻学习总局近期出台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强化对银行的外汇政策传导,切实推动外汇便利化措施在XX 市辖区落地见效,XXXX年XX月XX日,XX市中心支局组织开展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政策专题培训,辖内7家银行一线外汇业务经办人员及XX市中心支局工作人员共12人参加了培训。
首先,组织学习了《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的通知》(汇发(2021)13号)文件精神。
对新版《个人购汇申请书》的填报项目和填报方式进行了讲解,要求银行进一步提高填报效率;对优化留学购付汇、薪酬结售汇等个人部分经常项目连续性、周期性业务的办理流程进行了解释说明,要求银行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办理真实合法的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
其次,各银行结合本行业务实际,交流了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化措施在实施过程中的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中行、农行业务人员分享了经历过的特殊个人外汇业务和典型案例,与外汇局工作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和探讨。
最后,外汇管理科部门负责人针对此次培训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继续加强对上述文件的学习领会,切实将总局出台的各项便利化措施落实到位,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二是认真履行真实性审核的要求,但不索要非必要性的证明材料三是采取多项措施,切实做好各项便利化措施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耐心指导客户办理相关业务,不断提升外
汇服务质量,四是及时报送相关案例,确保各项便利化措施在辖内落地。
通过此次专题培训,各银行参训人员纷纷表示对最新的外汇便利化措施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学懂了,掌握了,明白了”就不会出现“不愿办、不敢办、不会办”的情况,下一步银行将严格按照外汇局要求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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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
务便利化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1.03.25
•【文号】汇发〔2021〕13号
•【施行日期】2021.03.25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便利
化的通知
汇发〔2021〕13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化水平,现就个人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个人购汇申请书》填报要求。
为便于境内个人购汇填报,自2021年4月1日起(具体时间由银行自主确定,但最迟不得晚于2021年6月底),启用优化后的《个人购汇申请书》(见附件1)。
已开办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业务的银行,应按照《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见附件2),于2021年6月底前完成本银行系统改造。
二、调整银行个人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要求。
银行对个人购汇后即办理付汇的业务,应进行购付汇用途一致性审核。
三、优化留学学费购付汇手续。
对于境内个人留学期间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留学学费购付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购汇资金直接汇入原学校账户。
银行应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留学购汇”字样。
四、优化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薪酬结汇手续。
对于境外工作的境内个人在同一银行再次办理不占年度便利化额度的薪酬结汇,银行在确认薪酬真实合法的情况下,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结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结汇”字样。
五、优化在华工作境外个人薪酬购汇手续。
对于在华工作境外个人劳动合同有效期内到同一银行再次办理合法薪酬收入购汇,银行可根据首次办理情况,免于审核重复性材料,并在购汇备注栏标注“便利化薪酬购汇”字样。
六、银行应建立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并事前向所在地外汇局书面报告。
对于个人具有真实、合法交易背景的经常项目外汇业务,银行应坚持“实质重于形式”的审核原则,按照个人经常项目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制度予以办理,并在购/结汇备注栏标注“特殊外汇业务处置”字样。
七、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办理个人外汇业务参照本通知执行。
八、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优化个人外汇业务信息系统的通知》(汇发〔2016〕34号)同时废止。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开办个人结售汇业务的地方性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及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业务经营机构,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
1.个人购汇申请书
2.电子银行个人购汇优化技术要求参考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1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