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服务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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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手册

商业银行外汇业务产品手册

外汇及贸易金融业务手册前言——XX银行简介XX银行前身为厦门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是在有着60年历史的厦门农村信用社基础上整体改制而成的股份制商业银行。

厦门象屿资产管理运营有限公司、厦门国际会展控股有限公司、厦门翔业集团有限公司、厦门港务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四家国有企业为前四大股东,持股比例合计29.41%。

XX银行目前注册资本为850,127,201元人民币,员工总数约为800人,是一家按照现代商业银行模式运行,主要服务“三农”、社区村居民和中小企业,为厦门特区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提供优质高效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XX银行是厦门营业网点最多、服务面最广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之一,共有对外营业网点61个,共有自助设备400多台,并已开通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电子银行服务,不断促进零售、小企业、中间、同业等新兴业务的蓬勃发展,全方位满足客户业务需求。

立足社区,服务三农,XX银行主动融入市委市政府岛内外一体化建设、小城镇建设等工作部署,勇于承担社会责任,金融服务辐射全市近50%的户籍人口,用近90%的信贷资金投向当地小微企业和村居民,有力地推动了地方经济发展。

坚持服务“三农”、社区(村)居民、中小企业的市场定位,XX银行将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目标,以创新为手段,依托灵活的机制、科学的管理,为客户提供高效、优质的金融服务,成为政府满意、股东满意、监管部门满意、客户和员工满意的好银行。

一、个人外汇业务➢个人结售汇✓产品说明个人结售汇业务包括个人结汇和个人购汇业务。

个人结汇业务是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客户将持有的外币现钞或现汇出售给我行,我行按即期汇率给付客户等值人民币的兑换业务;个人购汇业务是指在符合国家外汇管理局规定的前提下,客户以自有人民币向我行购买外汇,我行按即期汇率给付等值外币的兑换业务。

✓产品特点汇率优惠:XX行为客户提供较为优惠的汇率,节约汇兑成本。

手续简单:境内个人1年度结售汇总额等值5万美元及以下的,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银行直接办理。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

服务贸易外汇业务办事指南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业务1、境内机构服务贸易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对于符合条件的,外汇局出具《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件》。

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由主办企业到所在地外汇局办理境外存放账户开户核准手续。

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服务贸易外汇收入且在境外有持续的支付结算需求;(2)近两年无违反外汇管理规定行为;(3)具有完备的存放境外内部管理制度;(4)从事与货物贸易有关的服务贸易;(5)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其境内外汇资金应已实行集中运营管理;(6)外汇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需提交申请材料:1.申请书(包括但不限于基本情况、服务贸易开展情况、拟开户银行、使用期限、根据实际需要申请的存放境外资金规模等);2.存放境外的内部管理制度;3.境内企业集团存放境外且实行集中收付的,还需提交存放境外境内成员企业名单以及境内成员企业同意集中收付的协议;4.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2、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备案(1)境外存放账户开立信息备案业务流程:经外汇局核准开立服务贸易外汇收支境外存放账户的境内机构,应在开户后10个工作日内将开户银行、账号、账户币种等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详见附件之表十三)(2)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变更备案业务流程:境外存放账户基本信息发生变更的,应在获知相关信息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将变更信息以书面形式报所在地外汇局备案。

需提交申请材料: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登记表。

(3)境外存放账户关户信息备案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关闭境外存放账户的,应自关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境外开户行的销户通知书向所在地外汇局备案,余额调回境内。

需提交申请材料:境外开户行销户通知书。

3、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境外存放账户变更核准业务流程:境内机构向外汇局申请变更境外存放账户的开户行、收支范围、使用期限以及需提高存放境外资金规模,外汇局审核后出具核准文件。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对于由企业或预算外单位公务出国个人垫付公务出 国费用的,返回境内后,可以将应由单位负担的公 务出国费用凭单位补填的《预算表》,从单位经常 项目外汇账户或购汇后原币划转至公务出国人员个 人外汇账户,但不得以外币现钞方式支付给个人。
二、个人外汇管理
相关的规定
1、中国人民银行令〔2019〕第3号 (发布《个人外汇管理办法》)
单位可以代办,境外个人将人民币工资购汇后, 可以汇出境外,也可以存入其境内外汇储蓄账户。
④母公司及关联公司工资垫付款购付汇按 现行规定办理。(参见汇发[2019]62号文、 汇发[2019]64号)
3万美元以下由银行审核 合同或发票
母公司、 3-5万美元以下由银行审核 合同或发票+《税务证明》
关联公 司工资 垫付款
1.审核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和 一致性; 2.境外培训费用证明无法提 供原件的,可提供传真件办理。
(二)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
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为现汇账户,不得存入和提取外币现钞。
同一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和个人外币储蓄现汇账户可以相互划转 外汇资金,但个人储蓄现汇账户向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划款仅限于 划款当日的对外支付,不得用于结汇。个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可以向 个人外币储蓄现钞账户划转资金,但个人外币储蓄现钞账户不得向个 人对外贸易结算账户内划转资金。
3、企业支付出口项下佣金,由外汇局审核 的“双超”比例和金额分别为10%和10万 美元。对单笔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10%, 或虽然超比例但不超过10万美元的出口项 下佣金,银行凭出口合同(佣金协议)、 收账通知(收汇水单) 办理付汇手续。
进口项下的佣金或者是回扣,目前不允许 对外支付。
权限
审核材料
除《税务证明》 以外的相应材 料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
(2020年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
•【公布日期】2020.08.28
•【文号】汇发〔2020〕14号
•【施行日期】2020.08.28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外汇管理
正文
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
版)》的通知
汇发〔2020〕14号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全国性中资银行: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便利市场主体办理经常项目外汇业务,国家外汇管理局全面整合相关法规,形成《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 年版)》(见附件1),并废止部分规定(见附件2)。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收到本通知后,国家外汇管理局各分局、外汇管理部应及时转发辖内中心支局(支局)、地方性商业银行及外资银行,各全国性中资银行应及时转发下属分支机构。

特此通知。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2.废止规定目录
国家外汇管理局
2020年8月28日。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

附件1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指引(2020年版)第一章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第一节名录登记第一条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实行“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以下简称名录)登记管理,通过货物贸易外汇监测系统(以下简称货贸系统)发布名录。

对于不在名录的企业,银行和支付机构原则上不得为其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

银行和支付机构按规定凭交易电子信息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时,对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等值20万美元(不含)的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名录登记。

第二条具有真实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求的企业,凭《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申请表》(见附1)、营业执照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名录登记。

其他境内机构或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确有客观需要开展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的,可参照企业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条名录内企业的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注册地址发生变更的,应在变更事项发生之日起30天内,向所在地外汇局报告,进行信息变更。

企业变更注册地后所属外汇局变更的,应向原所在地外汇局报告。

第四条名录内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外汇局可将其从名录中注销:(一)终止经营或不再从事对外贸易;(二)被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三)连续两年未发生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四)外汇局对企业实施核查时,通过企业名录登记信息所列联系方式无法与其取得联系。

第五条外汇局对新列入名录的企业进行辅导期标识,辅导期为企业发生首笔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之日起90天。

外汇局对货物贸易收支异常的辅导期企业进行重点监测和核查,并实施分类管理。

第二节货物贸易外汇收支第六条本指引所称企业货物贸易外汇收支包括:(一)从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回的出口货款,向境外、境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支付的进口货款;(二)从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收回的出口货款,向离岸账户、境外机构在境内账户支付的进口货款;(三)深加工结转项下境内收付款;(四)离岸转手买卖项下收付款;(五)其他与货物贸易相关的收付款。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

外汇管理政策解读指南在当今全球化的经济环境中,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个人、企业和国家都具有重要意义。

无论是进行跨境贸易、投资,还是出国旅游、留学,了解外汇管理政策都是必不可少的。

本文将为您详细解读外汇管理政策,帮助您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规定。

一、外汇管理政策的基本概念外汇管理政策是指一国政府为了平衡国际收支、维持汇率稳定、保障本国经济金融安全,对外汇的收、支、存、兑等方面所采取的一系列管理措施和制度安排。

外汇管理政策的主要目标包括:1、维持国际收支平衡:确保一个国家在国际贸易和金融往来中,外汇收入和支出保持相对稳定,避免出现过大的收支逆差或顺差。

2、稳定汇率:通过调节外汇市场供求,使本国货币汇率在合理范围内波动,减少汇率大幅波动对经济的不利影响。

3、保障金融安全:防止大规模的跨境资金流动对国内金融市场造成冲击,防范金融风险。

二、个人外汇管理政策对于个人而言,外汇管理政策主要涉及到外汇的购汇、结汇、跨境汇款以及携带外汇出入境等方面。

1、购汇个人购汇有年度总额限制,目前每人每年的购汇额度为 5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在购汇时,需要如实填写购汇用途,如旅游、留学、探亲等。

不得用于境外买房、证券投资、购买人寿保险和投资性返还分红类保险等尚未开放的资本项目。

2、结汇个人结汇同样有年度总额限制,也为 5 万美元或等值外币。

当个人外汇收入超过年度总额时,需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收入来源证明、税务凭证等,才能办理结汇。

3、跨境汇款个人向境外汇款也有一定的规定。

一般情况下,超过一定金额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证明汇款的合法性和用途。

4、携带外汇出入境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出入境也有明确的额度限制。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超过等值 5000 美元的,应向海关书面申报;入境时,携带超过等值5000 美元的外币现钞,也应向海关申报。

三、企业外汇管理政策企业在从事跨境贸易和投资活动中,也需要遵循外汇管理政策。

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企业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如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等,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背景。

[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

【最新卓越管理方案您可自由编辑】(管理制度)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操作规程(试行)20XX年XX月寥年的企业咨询顾问经验,经过实战验证可以落地$丸行的卓毬管碎方案,嘀得您下戟拥肓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试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作业指导书9.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收入, 于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以内的,能够 结汇,也能够存入其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超出外汇局核定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 的外汇收入必须结汇。

10.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出 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后,开户金融机构 应当通知境内机构办理结汇手续。

境内机 构未及时办理结汇手续的,开户金融机构 有权于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余额超 出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强制为其办理超限额部分外汇结汇 手续,且于结汇后 5个工作日内告知该境 内机构。

月初起5个工作日内,将“国家外汇管 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账户开立”)第四联报开户所于 地外汇局。

4•同壹境内机构于不同开户金融机构开 立的相同性质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之间能 够相互划转外汇资金,但汇出金融机构 必须于汇出凭证备注栏中加注账户性 质,以供汇入金融机构审核。

汇入金融 机构必须将汇入的外汇资金纳入境内机 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限额管理。

开户所于地外汇局审核材料:1.注册地外汇局核发的“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核准件”(核准件要项为“异地开户备案”)3.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4.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运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1.境内机构原则上应于注册地开户,确因运营需要可于注册地以外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外汇局应审核境内机构异地开户的必要性、合理性。

2.异地账户是以跨地市作为界定标准,即同壹个地级市范围内视为同城;跨地市的视同异地。

9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

9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

9. 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9.1. 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下外汇相关业务办理联系方式9.1.1. 办公地点:德州市经济开发区康博大道399号中国人民银行德州市中心支行综合服务大厅乘车路线:5、107路公交汽车到“行政中心”站,向东走十字路口东南角,或6、101路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向北,第一个红绿灯路口东南角,(康博大道与东方红路十字路口东南角)。

9.1.2. 对外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00-17:009.2. 个人业务9.2.1.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个人购汇提钞或从外汇储蓄账户中提钞,单笔或当日累计提钞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明、提钞用途证明材料及其他相关补充说明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外汇管理科事前报备。

提取大额外币现钞备案业务需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2)提钞用途证明材料;(3)相关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注意事项: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

9.2.2. 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核准业务出境人员携带外币现钞出境,没有或超出最近一次入境申报外汇现钞数额记录的,并且携出金额在等值10000美元以上的,应向存款或购汇银行所在地外汇局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

申领《携带外汇出境许可证》需提交以下材料:(1)书面申请(出境目的国名称、出境携带超限额外币现钞事由及携带外币现钞数额等);(2)护照或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3)有效签证或签注;(4)存款证明(利息清单或取款凭条)、相关购汇凭证或入境申报外币现钞数额的海关申报单等来源证明;(5)确需携带超过规定限额外币现钞出境的证明材料。

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齐备情况下,现场领取。

注意事项:(1)上述材料需提供正本及复印件;如是外文的,需提供中文翻译件;(2)出境人员遗失《携带证》的,原《携带证》是由银行签发的,持上述材料向原签发银行申请《补办证明》,德州市外汇管理局凭银行签章的《补办证明》出具核准件,出境人员凭核准件到银行补办《携带证》;原《携带证》是由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签发的,应持补办申请和上述材料向德州市外汇管理局申请。

2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2)

2外汇业务会计操作指南(2)

第三节 使用外汇账户一、使用外汇账户的一般规定1.在办理账户收付时,必须向银行出具《外汇账户使用证》。

开户银行凭《外汇账户使用证》规定的账户收支范围为开户单位办理账户的收付业务。

任何开户单位及开户银行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超范围使用账户。

2.按规定使用外汇账户。

在实际工作中,应按《开立外汇账户批准书》及《外汇账户使用证》中有关使用期限、结汇方式等规定使用账户,不得超范围、超期限使用账户。

对于净收入需结汇的账户,开户单位应及时办理结汇。

因项目进展问题需延期使用的账户,应提前向外汇局申请,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延期。

3.每年必须参加年检。

年检时间为每年的l~4月份。

账户的具体检查工作由开户单位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

外汇局一般每年核定一次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然后由开户单位在指定名单中自行选择会计师事务所对其账户进行年检。

4.在工作中应避免的违规行为,如:①未经批准开立外汇账户;②出租、出借、转让外汇账户;③擅自改变账户使用范围;④擅自超出外汇局核定的账户最高金额、使用期限使用账户;⑤违反其他有关外汇管理规定。

二、外商投资企业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我国境内禁止外币流通。

但考虑到某些外商投资企业在日常结算时,用外币收支更符合国际惯例,因此增加了一些特殊规定。

在这些特殊情况下,办理了相应手续后,外商投资企业就可以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了。

(一)可以申请外币计价结算的情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可向外汇管理部门申请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1.企业生产的产品属国家计划内需要进口的商品;2.企业向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外商投资企业销售其产品;3.企业生产的产品属于国内生产企业需要用外汇进口的原材料和零配件。

(二)应提交的文件企业申请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其产品时,应向外汇管理部门提供下列文件:1.在境内以外币计价结算销售产品的申请报告。

报告中应写明理由、产品名称、数量、金额、期限等;2.在我国登记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企业如期缴足资本的验资证明;3.外汇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

外汇业务实用操作手册

外汇业务实用操作手册

外汇业务实用操作手册为进一步普及外汇知识,使广大员工尽快掌握有关外汇业务的基础知识,我行汇编了实用手册。

手册内容力求简明扼要,以实务操作为主,突出业务要点,并体现最新的外汇政策。

本手册的内容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部分为外汇业务基础知识;第二部分为外汇储蓄业务;第三部分外汇会计业务;第四部分国际结算业务;第五部分融资贷款业务。

外汇业务在我行尚属新业务,需各支行、部门的支持及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

我们相信:业务发展的最终动力源于全体员工业务素质的提高。

希望这本手册能帮助大家学习并提高外汇业务从业水平,以促进我行外汇业务良性发展。

第一部分外汇业务基础知识1、什么是外汇?外汇是指下列以外币表示的可以用作国际清偿的支付手段和资产:(1)外国货币,包括纸币、铸币;(2)外币支付凭证,包括票据、银行存款凭证等;(3)外币有价证券,包括政府证券、公司债券、股票等;(4)特别提款权;(5)其他外汇资产。

表现为外币现钞、外币现汇两种形式。

外币现钞通常指外币的钞票和硬币或以钞票、硬币存入银行所生成的存款(即现金意义上的外汇);外币现汇通常指以支票、汇款、托收等国际结算方式取得并形成的银行存款(即转账意义上的外汇)。

2、什么是国际收支?国际收支是指一个国家在一定时期内(通常为一年)的全部国际经济交易,一个国家的国际收支情况集中反映在这个国家的国际收支平衡表上。

3、什么是国际储备?国际储备是指各国政府为弥补国际收支逆差和保持汇率稳定以及应付紧急支付的需要而持有的国际间可以接受的一切资产。

4、什么是特别提款权?特别提款权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创设的一种储备资产和记账单位,亦称“纸黄金”。

它是基金组织分配给会员国的一种使用资金的权利。

会员国发生国际收支逆差时,可用它向基金组织指定的其它会员国换取外汇,以偿付国际收支逆差或偿还基金组织贷款,还可与黄金、自由兑换货币一样充作国际储备。

但由于其只是一种记账单位,不是真正货币,使用时必须先换成其他货币,不能直接用于贸易或非贸易的支付。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2]87号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汇发[2002]87号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制定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日期2002.09.09施行日期2002.10.15文号汇发[2002]87号主题类别外汇管理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正文:---------------------------------------------------------------------------------------------------------------------------------------------------- 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实施细则(2002年9月9日汇发[2002]87号)一、总则第一条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新形势,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完善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境内外汇账户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调整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所称境内机构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部队等,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但不包括金融机构。

二、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与使用第三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境内机构可以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以下简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经有权管理部门核准或备案具有涉外经营权或有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二)具有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外汇收入。

第四条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收入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收入,支出范围为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及经外汇局核准的资本项目外汇支出。

捐赠、援助、国际邮政汇兑等有特殊来源和指定用途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其账户收支范围按照有关合同或协议进行核定。

第五条境内机构应当持下列材料向所在地外汇局申请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一)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申请书;(二)营业执照或社团登记证等有效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三)有权管理部门颁发的涉外业务经营许可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以下简称《登记证》)(见附件一),或者有关经常项目外汇收入的证明材料(如结汇水单等);(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和复印件;(五)外汇局要求的其它材料。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cm030104)

中国农业银行外汇汇款业务操作手册编号:CM-03-0104编制部门:国际业务部编写:吴凡复核:张岩审核:吴国山批准:张云版本号:ABC/1105-00发布日期:2011年5月0 修改记录版本号生效日期修改文件名称及文号1 基本规定1.1 适用范围本文件适用于经批准可以开办国际结算业务的中国农业银行各分支行办理的外汇汇款业务。

1.2 定义外汇汇款是指银行按照汇款人的指示,以一定的方式将一定的外汇款项支付给指定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划拨业务、代理西联汇款业务、同城信汇业务不在本手册范围之内。

1.3 分类(1)汇出汇款业务: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进口代收项下的对外付款。

(2)汇入汇款业务:指我行为客户办理的非信用证、非出口托收项下的收汇业务。

1.4 岗位职责1.4.1 经办行岗(1)办理汇出汇款时:审核相关材料,根据客户提交的《境外汇款申请书》(或《境内汇款申请书》)在业务系统中录入,编辑汇出汇款电文。

复印相关材料,整理汇出汇款档案。

需申报的应录入相关申报信息,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

(2)办理汇入汇款时:为客户办理入账或结汇手续。

需申报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国际收支申报,出口项下收汇按规定进行核查后,为企业出具出口收汇核销专用联。

1.4.2 分行国际业务岗办理汇出汇款时,根据业务授权,落实汇出汇款头寸,审核经办行编辑的汇出汇款电文。

1.5 办理条件(1)汇出汇款办理条件:有实际需要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行规定的都可办理。

(2)汇入汇款办理条件:汇入汇款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合规。

1.6 基本要求1.6.1 汇出汇款1.6.1.1 受理申请(1)汇款人向我行申请汇款,应填写汇款申请书。

汇款申请书是我行办理汇出汇款业务的基本依据,必须内容完整准确、印鉴齐全、字迹清楚。

汇款申请书的审核要点如下:1)汇款方式(电汇/票汇/信汇);2)汇款币种及金额(货币符号及大小写应准确无误);3)汇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4)收款人名称、账号及详细地址等资料;5)收款人开户银行名称、详细地址、SWIFT代码(或其他清算代码);6)汇款过程产生的费用(由汇款人承担还是由收款人承担);7)汇款附言应列明款项用途;8)汇款人签章(个人客户的签章应与其身份证件的姓名一致,机构客户的签章应与其在我行的预留印鉴相符);9)国际收支申报信息。

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20191201)117页word

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20191201)117页word

银行经常项目外汇政策操作手册目录第一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1)第一节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及变更 (1)第二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1)第三节境内机构外币现钞账户 (3)第四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境内外汇划转 (4)第五节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变更及关闭 (5)第六节外汇账户信息交互平台错误信息的反馈 (6)第二章贸易项下出口收汇管理 (6)第一节出口收汇待核查账户管理 (7)第二节出口收汇 (8)第三节出口收汇核销联的出具 (9)第四节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0)※一般贸易、进料加工贸易、来料加工贸易(比例内)或其他贸易类别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10 ※来料加工贸易(超比例)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2)※出口预收货款收结汇联网核查 (13)※按规定不需办理货物报关项下的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 (14)※出口对应的外币现钞收入收结汇联网核查 (15)※出口贸易融资项下收结汇联网核查 (16)※出口与收汇主体不一致的收结汇联网核查 (17)※因汇率变动形成的多收汇差额资金的结汇/划转的联网核查 (17)※其他经外汇局核准的资金结汇/划转的联网核查 (18)※企业经常项目外汇账户资金的退汇 (18)※企业待核查账户外汇资金的退汇联网核查 (19)第五节收结汇联网核查应急预案 (19)第六节预收货款登记管理 (20)第七节延期收款登记管理 (22)第八节出口收汇核销管理 (23)第九节保税监管区域企业出口收汇管理 (26)第三章贸易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27)第一节“进口单位付汇名录”(简称“名录”)管理 (27)第二节进口单位分类管理 (29)第三节进口付汇管理 (29)第四节“A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1)第五节“B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7)第六节“C类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8)第七节辅导期内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39)第八节不在名录进口单位贸易付汇管理 (40)第九节贸易进口延期付汇 (40)第十节贸易进口预付货款 (42)第十一节贸易进口退汇管理 (43)第十二节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简称“区内企业”)的进口付汇 (44)第十三节银行自身贸易项下进口付汇管理 (45)第四章服务贸易及经常转移等外汇管理 (45)第一节小额项下 (47)第二节国际运输项下 (47)※国际运输项下向境外支付国际空运和陆运项下运费及相关费用 (48)※国际运输项下船长借支提取现钞 (48)※其他国际运输项下售付汇 (49)第三节通讯信息项下 (50)※国际通讯项下售付汇 (50)※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软件服务 (51)※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硬件维护 (52)※计算机和信息服务项下域名注册费与信息服务费 (53)第四节国际机票项下 (54)※代售国际机票 (54)第五节远洋渔业项下 (55)※远洋渔业项下售付汇管理 (55)第六节文化体育项下 (57)※文化体育项下支付境外演员来华的商业性演出费用 (57)※文化体育项下赴境外拍摄影视片费用 (58)※文化体育项下支付境外运动员转会费 (59)第七节咨询服务项下 (59)※咨询服务项下咨询服务(不含技术咨询) (59)第八节广告、展览项下 (60)※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广告费 (60)※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举办展览费 (61)※境外广告、展览项下境外参展费 (61)第九节无形资产项下 (62)※无形资产项下售付汇管理 (62)※无形资产项下计算机软件许可使用 (65)※无形资产项下电子出版物著作权许可 (67)第十节驻华机构、驻外机构、境外机构和外籍个人项下 (68)※驻华机构从境外携入或在境内购买的自用物品、设备、用具等出售后所得的人民币款项兑付 (68)※驻外机构办公经费 (68)※境外业主的人民币租金兑付外汇 (69)※外籍人员工资、奖金、津贴等人民币收入的兑付 (70)第十一节公务出国用汇项下 (71)※公务出国项下财政预算内单位出国用汇 (71)※公务出国项下企业和预算外单位出国用汇 (72)第十二节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 (73)※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境外承包工程的垫款售汇 (73)※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境外承包工程款汇出 (74)※境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项下支付境外劳务,承包工程项下中介费 (75)※对外承包工程项下境内外汇划转 (75)※境外劳务合作项下劳务人员工资、安家费提取外币现钞 (76)第十三节国际旅游项下 (77)※国际旅游项下出国游团费 (77)※国际旅游项下港、澳游团费 (78)※国际旅游项下出国游核销 (78)第十四节进出口贸易项下 (79)※出口贸易项下佣金 (79)※进口贸易项下信息服务费 (79)第十五节国际赔偿项下 (80)※国际赔偿项下(不含国际贸易项下的赔偿)售付汇 (80)第十六节投资收益项下 (81)※外商投资企业利润、股息、红利汇出 (81)※外商投资企业外方人民币利润再投资退税款 (81)第十七节其他非贸易项下 (82)※现行法规中没有明确规定的服务贸易售付汇 (82)※境外质量认证费用购付汇 (83)※跨国公司非贸易售付汇资格核准 (83)※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工资及福利津贴 (84)※跨国公司非贸易项下向境外关联公司支付代垫外籍员工境外保险费 (85)第十八节银行自身服务贸易项下售付汇及外汇净收益结汇 (87)第十九节捐赠项下 (88)第五章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90)第一节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管理 (90)第二节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管理 (91)第三节个境外个人旅游购物贸易方式项下结汇 (92)第四节个人非经营性外汇收入 (92)第五节个人外汇汇出境外 (93)第六节个人年度总额内结售汇 (94)第七节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 (95)第八节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购汇 (96)第九节个人境内外汇划转 (98)第十节个人外汇现钞及携带证管理 (98)第十一节禁止分拆结汇 (101)第六章保险外汇业务管理 (102)第一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经营账户 (102)第二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外汇资金运用账户 (103)第三节保险经纪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4)第四节保险代理公司开立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4)第五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筹建期开立临时账户 (105)第六节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中外合资保险公司正式设立后申请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106第七节保险公司吸收外国参股开立外汇资本金账户 (106)第八节保险经营机构开立其他资本项目外汇账户或经常项目外汇账户 (107)第九节保险项下结汇管理 (107)第十节保险公司分公司外汇利润汇出 (108)第十一节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分公司将人民币资本金兑换为外汇资本金/外币间兑换..108第十二节保险经营机构向投保人支付退保费 (109)第十三节保险经营机构向其他保险经营机构支付共保或保险联合体项下的保费/赔偿..109第十四节保险公司、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申请购买人民币保险项下境外分保费 (110)第十五节保险经营机构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保险赔偿 (110)第十六节再保险人向保险人支付再保险项下的摊回赔款 (111)经常项目外汇管理第一章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自2006年5月1日起,取消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开户事前审批;自2007年8月12日起,境内机构可根据经营需要自行保留其经常项目外汇收入,不再进行限额管理。

2014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企业版)

2014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企业版)

2014年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银行企业版)前言近年来,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坚持管理理念和方式的“五个转变”,不断简政放权、深化改革,在守住风险底线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促进贸易便利化。

特别是2012年8月货物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2013年9月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制度改革的推出,标志着经常项目外汇管理已逐步从以“事前监管、前台审批、行为监管”为主要特征的传统管理模式,转向了以“事后监管、后台监测、主体监管”为主要特征的新型管理模式,银行、企业和个人办理业务也随之更加便利。

两项改革中,经常项目管理部门共废止了170多项规范性文件,取消了约20项行政许可,建立了以《货物贸易外汇管理指引》、《服务贸易贸易外汇管理指引》及配套实施细则为主要内容的简明、清晰、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

在此背景下,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组织编写了《2014版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操作指引》,对银行、企业及个人经常项下业务流程和提交单证等进行了规范和细化。

相关内容仅为操作性参考,如遇与现行外汇管理法规冲突,以法规内容为准。

1目录第一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1)一、企业主体管理 (1)二、错误数据处理 (4)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 (6)四、企业报告管理 (8)五、登记管理 (16)六、电子数据核查 (26)七、现场核查与分类管理 (30)(一)企业现场核查 (30)(二)金融机构现场核查 (39)八、出口收入存放境外管理 (41)九、档案与公告信息管理 (48)第二部分服务贸易外汇业务管理 (49)一、服务贸易项下外汇收支管理 (49)二、服务贸易境内外汇划转业务 (57)2三、服务贸易外币现钞提取业务 (60)四、捐赠项下外汇收支管理 (63)五、境内机构服务贸易外汇收入存放境外管理 (67)六、现场核查 (70)第三部分个人外汇业务管理 (72)一、个人经营性外汇管理 (72)(一)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经营性外汇管理 (72) (二)个体工商户经营性外汇管理 (73)(三)境外个人旅游购物外汇管理 (74)二、个人非经营性收付汇管理 (75)(一)非经营性收汇管理 (75)(二)境内个人非经营性付汇管理 (76)(三)境外个人非经营性付汇管理 (78)三、个人结汇管理 (79)(一)个人年度总额内结汇管理 (79)(二)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管理 (80) (三)境外个人超过年度总额的非经营性结汇管理 (83) 四、个人购汇管理 (84)3(一)境内个人年度总额内购汇管理 (84)(二)境内个人超过年度总额非经营性购汇管理 (85) (三)境内个人补购外汇管理 (87)(四)境外个人购汇管理 (88)五、个人外汇账户管理 (90)(一)外汇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 (90)(二)外汇储蓄账户的开立、变更和关闭 (91)(三)账户之间的境内划转 (92)六、外币现钞管理 (93)(一)提取外币现钞管理 (93)(二)存入外币现钞和旅行支票兑付管理 (94)(三)手持外币现钞结汇 (95)(四)外币现钞携带证管理 (96)七、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准入和使用 (99)八、电子银行个人结售汇系统接入个人结售汇管理信息系统 (102) 第四部分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管理 (104)一、境内机构基本信息登记、变更 (104)二、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开立 (105)4三、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内资金划转 (107)四、境内机构经常项目外汇账户的关闭 (108)第五部分保险业务外汇管理 (109)一、保险经营机构外汇业务市场准入、退出管理 (109)二、保险经营机构外汇账户管理 (115)二、保险项下结汇、售汇及付汇管理 (118)(一)保险项下结售汇管理 (118)(二)保险项下收付汇管理 (119)第六部分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管理 (121)一、试点业务准入管理 (121)二、外汇备付金账户管理 (122)三、外汇备付金境内划转管理 (123)四、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 (124)五、试点业务报告管理 (125)5第一部分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管理一、企业主体管理123二、错误数据处理45三、出口收入待核查账户管理67四、企业报告管理891011121314。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民惠企手册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民惠企手册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便民惠企手册一、疫情防控绿色通道(一)疫情防控物资进口或支援境外疫控出口收汇业务,按照特事特办原则,银行可简化业务流程与材料,先行办理。

(二)接受与疫情防控有关的外汇捐赠资金收入,可不开立捐赠外汇账户,便捷办理资金入账和结汇手续。

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便利化措施(一)名录登记业务企业办理货物贸易外汇收支业务,需事先办理名录登记,可登录数字外管平台()自助注册,在“行政许可-行政许可办理”菜单下根据界面提示,扫描上传所列文件,并通过平台查询业务办理进度。

(相关申请书可在国家外汇管理局官方网站(.cn)——福建分局子网站“业务指南”栏目下的“企业货物贸易外汇业务申请书、申请表及范本”中下载)。

(二)诚信合规企业贸易业务疫情期间,银行推荐的诚信合规企业可通过事后补交单证的方式办理货物贸易收支业务。

(三)跨境电商业务1、年度货物贸易收汇或付汇累计金额低于20万美元的(不含)小微跨境电商企业可免于办理“贸易外汇收支企业名录”登记。

2、在满足客户身份识别、交易电子信息采集、真实性审核等条件下,银行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和外贸综合服务等贸易新业态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支付机构可凭交易电子信息为跨境电子商务市场主体提供结售汇及相关资金收付服务。

3、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企业可将出口货物在境外发生的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与出口货款轧差结算,出口至海外仓销售的货物,汇回的实际销售收入可与相应货物的出口报关金额不一致,并按现行货物贸易外汇管理规定报送外汇业务报告。

4、境内国际寄递企业、物流企业、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可为客户代垫与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的境外仓储、物流、税收等费用,代垫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2个月。

5、从事跨境电子商务的境内个人,可通过个人外汇账户办理跨境电子商务外汇结算。

境内个人办理跨境电子商务项下结售汇,提供有交易额的证明材料或交易电子信息的,不占用个人年度便利化额度。

(四)市场采购业务1、市场采购贸易项下委托第三方报关出口的市场主体,已在地方政府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备案的,可以自身名义办理收汇。

经常项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经常项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经常项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文章属性
•【公布机关】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
•【公布日期】2019.07.04
•【分类】问答
正文
经常项目-服务贸易外汇管理常见问题解答(二)
问:境外某非居民企业所拥有的船舶在我国港口某居民企业添加润滑油以维护船舶运输。

该笔业务在进行国际收支申报时,是否应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如果是应申报在哪个子项目下?
答:根据《涉外收支交易分类与代码(2014版)》,该业务应申报在服务贸易项下的“别处未涵盖的维护和维修服务”项目。

“别处未涵盖的维修和维护服务”是指中国居民为非居民所有用的货物(包括船舶、飞机和其他运输设备)提供维护和维修工作,使货物正常运转的小修,以及提高货物效率、性能或延长其使命的大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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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服务手册
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服务手册 (Foreign Exchange Services Manual for Enterprise Current Account Transactions)
目录
一、引言
二、基本概念与定义
三、外汇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四、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五、外汇交易及结算
六、外汇业务风险管理
七、特殊外汇业务及操作
八、外汇业务记录与资料保存
九、监督与检查
十、附则
一、引言
本服务手册旨在向企业客户提供外汇业务的基本知识和办理流程,帮助企业客户更好地了解和应用外汇交易。

同时,它也是外汇业务管理机构内部人员的操作指南,以确保业务的规范和风险的控制。

二、基本概念与定义
本章节介绍了企业外汇业务中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定义,包括外汇、外汇交易、外汇交易类型等。

三、外汇业务管理机构及职责
本章节详细介绍了外汇业务管理机构的分类和职责,并对各类机构的职责进行了说明,包括外汇银行、外管局、银监会等。

四、外汇业务办理流程
本章节从企业客户与外汇银行建立业务关系开始,详细介绍了企业外汇业务办理的具体流程,包括账户开立、授权委托、业务办理、审批和结算等。

五、外汇交易及结算
本章节介绍了企业外汇交易的基本情况和常见的交易方式,包括即期交易、远期交易和掉期交易,并详细说明了结汇和售汇的操作流程。

六、外汇业务风险管理
本章节重点介绍了企业在外汇业务中的风险管理策略,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等,并提供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七、特殊外汇业务及操作
本章节涵盖了一些特殊的外汇业务,包括对冲业务、外汇衍生品交易等,并详细介绍了这些业务的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八、外汇业务记录与资料保存
本章节介绍了企业在外汇业务中应当进行的记录和资料保存工作,包括交易记录、授权委托书和结汇售汇申请等。

九、监督与检查
本章节说明了外汇业务监管机构对企业外汇业务的监督和检查
职责,并提供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十、附则
本章节包含了一些补充性规定和注意事项,以保证外汇业务的顺利进行和风险的控制。

此为企业经常项目外汇业务服务手册的简要目录,具体内容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相应调整和补充。

企业客户在进行外汇业务时应参考该手册,并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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