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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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认定审批工作规范

1. 目的

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 范围

2.1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其中,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

(5)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园企业应不少于20家);

(6)应有不少于30%勺在园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

(7)孵化器内在园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

(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9)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2.2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

件:

(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

(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

(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5)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2.3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4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各项统计数据齐全;

(2)园区可支配场地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研发和批量生产的专业

化、个性化的场地以及公共服务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园企业不少于10家:

1、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

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科技金融等平台,能够为咼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

3. 职责

3.1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提交实地考察需求,组织专家评审会,起草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拟定认定通知。

3.2由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3.3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对实地考察意见、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进行复核。

3.4由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意见。

3.5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批。

4. 工作内容

4.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4.1.1申请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

(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包含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所规定

的各项条件的说明、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

(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

(4)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消防验收证件、竣工验收证件)和场地功能划分平面示意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

业孵化场地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

(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

(6)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

(7)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

(8)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见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或租赁协议、发票、照片、使用证明等;

(9)在园企业名录(见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园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等;

(10)对于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第(1)点至第(8)点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10)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受理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

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4.1.3实地考察

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4.1.4评审

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家评审表》(见附件6)0

4.1.5征求意见

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就专家评审会结果征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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