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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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6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6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意见》(穗府办〔2014〕61号),构建全链条孵化育成体系,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管理水平与创业孵化能力,营造创新创业良好生态环境,根据国家、省有关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管理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是以科技创业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通过提供办公空间和孵化服务,提升企业存活率和成长率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

众创空间是以科技型创业项目为主要服务对象,以团队孵化为主要任务,通过提供联合办公和“前孵化”服务,提高创业团队素质和技能,降低创业成本和门槛,引导和帮助创业团队将科技创业点子转化为实业创业的科技创新创业场所。

第三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应围绕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新能源和新材料等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求,整合社会资源,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风投、中介服务等机构的合作,搭建各类服务平台,提升整体服务水平。

第四条孵化器实行登记、认定和绩效评价管理。

众创空间实行登记和绩效评价管理。

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登记常年受理,孵化器的认定每年定期受理,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绩效评价每年定期实施。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9.05•【字号】穗科创规字〔2018〕5号•【施行日期】2018.09.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工业和信息化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的通知穗科创规字〔2018〕5号各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发展水平,引导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科学发展,现将《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委反映。

广州市科技创新委员会2018年9月5日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后补助试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贯彻落实《广东省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行动方案(2017-2020年)》(粤科函高字〔2017〕1226号),进一步提升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众创空间的建设和管理水平,引导科技孵化育成体系提质增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补助政策采取奖励性后补助的方式,用于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认定奖励和评价奖励。

拨付的专项资金由受款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第二章认定奖励第三条新认定的市级孵化器、国家级孵化器培育单位和国家级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和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孵化器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200万元。

第四条新认定的广东省众创空间试点单位、国家级备案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逐级获得认定的,奖励差额部分。

每个众创空间认定奖励金额累计不超过40万元。

第五条新认定的广东省粤港澳台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粤港澳台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新认定的广东省国际科技企业孵化器、广东省国际众创空间,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广州黄埔升级营商环境改革4.0

广州黄埔升级营商环境改革4.0

企业从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到取得施工许可证这一流程由110个工作日缩短到“拿地即动工”;企业筹建审批材料从312项精简到119项,实施信任审批的事项只需提交1份承诺书……5月25日下午,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实施5周年创新成果发布活动举行。

现场发布了广州开发区行政审批改革十大策源性创新制度和十大示范性优秀案例。

2016年4月,广州开发区被定为广东省首个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的改革试点。

该区选择企业需求最迫切、利益牵扯面最广、改革难度最大的工程建设审批作为改革的核心。

据介绍,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由于涉及部门多、程序繁长、专业技术要求高等原因,办事难、耗时长等问题一直较为突出,与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和人民群众期待相比,有不小差距,也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难点。

经过5年的改革探索,广州开发区推出了全流程优化、订制式审批服务、承诺制信任审批、施工图集中审查、审批与监管分离、技术审查和行政审批相分离、智能秒批等一系列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首创的审批改革举措。

这些举措有的已纳入全国多地政府部门出台的改革和管理文件直接复制推广实施,有的经由到广州开发区调研考察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复制实施。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例子正体现了营商环境改革的“黄埔样本”。

作为广州改革开放起步最早的地方,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成为广东省首个营商环境改革创新实验区,连续两年获评中国营商环境改革创新最佳示范区,营商环境指数连续两年位居全国经开区首位。

该区还成立营商环境改革局,是广东首个、北上广深四个特大城市中第一个直接以营商环境命名的机关部门,承担统筹全区营商环境改革和监督考核任务。

近期,该区更出台了《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深化改革创新全面建设国际一流营商环境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营商环境改革4.0”),从6个方面提出23项改革任务、168条具体措施,着力打造系统化、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高效便利化的“黄埔Smile”营商品牌。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包括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保税区、广州出口加工区(以上四区简称广州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南沙保税港区(以上两区简称为南沙开发区)。

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开展创新发展模式试验,是加快珠三角地区经济结构转型和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创新机制发挥动力引擎作用的重大战略举措。

现依据《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制定《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立足新形势新任务,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核心,以自主创新、金融服务、资源环境、城乡统筹、涉外管理等重点领域改革为主要任务,围绕经济转型和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全面推进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推动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转型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

(二)总体思路以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创新发展模式改革试验的总突破口和中心环节,以自主创新和金融服务业改革开放为推动开发区经济转型的两个重要战略支点,以“两型”社会建设和统筹城乡发展为增强发展协调性和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制度保障,以创新涉外管理体制为激发改革动力和保持发展生机活力的重要助推平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

在实施改革创新中开发区、行政区各有侧重,开发区围绕自主创新和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形成促进经济转型的区域创新体系和开放型经济运行规则体系;行政区围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形成完善的公共服务型政府制度框架和公共管理模式。

(三)改革目标3年重点突破,5年基本完成。

争取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州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机制战略性调整和发展模式战略性转变,率先形成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具有珠江三角洲地区特色的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新模式,争创全国开发区创新发展模式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

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加速器企业名单及分布

广州高新技术开发区科学城加速器企业名单及分布

化学发明审查部
广州中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
行政办公区
审查业务部 B5
通信发明审查部
医药生物发明审查部
光电技术发明审查部
前台、活动中心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广州龙之杰科技有限公司 B4
广州晨新自动设备有限公司
广州晨新自动设备有限公司
B3
广州市丰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B2
广州巨轮智能技术有限公司
广州宽带主干网络有限公司 B1
1 1 6 5 4 6 6 5 4 4 3 2 1 6 5 2 1 1 1 2 1 1 1-9F 1-9F 9 6 4 3 2 1 6 5 3 2 1 6 3 2 1 5 3 1
Guangzhou QiYuan New Materials Co., Ltd. Canteen
State Intellectual Property Office Patent Office patent examination cooperation Guangdong Center
Guangzhou Longest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Longest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New Century Electric Technique Co., Ltd Guangzhou New Century Electric Technique Co., Ltd Guangzhou Fenghai Science & Technologies Inc Guangzhou Julun Intelligent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Broadband Backbone Network Co., Ltd. Guangzhou Taijie Construction Co., Ltd Guangzhou Accelerator Cloud Computing Data Center Guangzhou Development Zone, Luogang District high skilled public training base Guangzhou Hengnuo Kang Medical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Kofa Biotechnology Co., Ltd. Oriental Motor (Guangzhou) Co., Ltd. Oriental Motor (Guangzhou) Co., Ltd. Guangzhou excellent packaging machinery Ltd. Guangzhou excellent packaging machinery Ltd. Guangzhou Jiaman battery Co., Ltd. Guangzhou Leyuan Digital technology Co., Ltd OKLiting (Guangzhou) Co., Ltd Guangzhou Mino Autoequipment Co., Ltd Guangzhou Mino Autoequipment Co., Ltd Guangzhou Bosital controlled-release pharmaceutical Co., Ltd. Guangzhou Top Medical Information industry Co., Ltd Guangzhou Protectwell Electronic Science & Technology Co Ltd Guangzhou Applikon Biotechnology Co.,Ltd Guangzhou cinjep Biotechnology Co.,Ltd Guangzhou Yijie Medicine Science Co.,Ltd Guangdong Hengjian Nuclear medical industry Co., Ltd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

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3.04.12•【字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所在市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技术开发区正文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3号)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2日通过的《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于2023年3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4月12日广州市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2022年12月22日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23年3月30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和保障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充分发挥其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增城开发区)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服务等活动。

第三条增城开发区应当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开放引领、绿色发展、产城融合和创新驱动原则,立足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附加值服务业,吸引先进制造业及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全面建设广州东部枢纽,打造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深联动发展示范区和粤港澳大湾区新兴智造高地。

第四条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议事协调机制,协调解决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重大问题,并定期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情况。

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指导,制定支持增城开发区建设发展的具体政策措施,依法建立增城开发区事项报批绿色通道。

第五条增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是增城开发区的管理机构,在增城开发区行使市人民政府交由行使的管理权限,负责增城开发区的建设、发展、管理和服务等工作,并组织实施本条例。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研究的国内外综述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研究的国内外综述

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研究的国内外综述【摘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在促进创新和科技企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综述研究,探讨了它们的发展现状、特点和作用。

在国内,科技企业孵化器逐渐形成了一套完善的体系,并且不断推动科技企业的发展。

而国外的科技企业加速器则注重创新和风险投资,与国内的孵化器有所不同。

通过比较分析国内外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发现它们各自的优势和不足之处。

而在促进创新方面,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都能为初创企业提供支持和资源,推动技术创新和商业化。

未来,随着科技发展的不断进步,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也将不断完善和创新,为新兴科技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支持和帮助。

【关键词】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国内外综述、研究意义、发展现状、特点、比较分析、创新促进作用、发展趋势、总结、展望未来研究方向1. 引言1.1 介绍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是支持和推动创新的重要平台。

孵化器是为初创企业提供资源支持和指导,帮助他们在业务发展初期获得成功。

加速器则是为成熟初创企业提供更快速的成长路径,通过提供资金、导师、网络和市场机会等资源,帮助他们实现快速扩张和发展。

这两种机构不仅帮助企业解决了资金和资源匮乏的问题,也提供了经验丰富的导师和专家指导,帮助企业规避风险,提高成功率。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在全球范围内得到了广泛应用,成为推动创新和商业成功的有效方式。

它们不仅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也对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

通过研究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深入了解创新生态系统的运作机制,为推动创新和创业提供理论与实践支持。

1.2 研究意义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作为支持初创企业发展的重要载体,其在促进科技创新、推动经济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可以提供专业化的服务和资源支持,帮助初创企业解决资金、技术、市场等方面的问题,降低初创企业的创业门槛,促进更多创业者参与到创新创业活动中。

创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先试区

创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先试区

创建“中小企业能办大事”先行先试区作者:麦婉华来源:《小康》2019年第29期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民营中小企业经济实力、科技创新、发展质量引领全国,成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发展主力区、标杆区。

该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为广州、广东乃至民营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探路,创建科技型民营中小企业发展先行示范区。

“中小企业能办大事!”2018年10月24日下午,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与中小民营企业负责人交流时强调。

他指出,创新创造创业离不开中小企业,要为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创造更好条件。

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党中央关于支持民营企业、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在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帮它们解决实际困难,也希望民营企业、中小企业聚焦主业,加强自主创新、练好内功,努力实现新的发展,为祖国强大和人民幸福作出更大贡献。

时隔将近1年,《小康》记者来到总书记曾经视察过的广州明珞汽车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珞”)。

“明珞现在可做共线生产7个车型,随机切换车型只需要8秒钟。

”明珞董事长姚维兵告诉记者,明珞的柔性总拼系统替换了进口设备,还因为生产线更加稳定,生产效率更高,公司被客户评为年度唯一的优秀设备供应商。

建立国内第一条非标智能制造装备柔性装配线,搭建国内第一个汽车生产线工业大数据智能分析与诊断平台,明珞创业10年即取得如此亮眼成绩,从技术服务商角色转型发展成为今天开始布局生态、可持续化发展的国际化企业,可谓中国汽车产业发展的缩影。

而在该区广州洁特生物过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洁特生物”)展厅,洁特生物董事长袁建华介绍起陈列的像胶水瓶一般的展品,“这些都是我们自己自主研发的细胞培养瓶,别看外貌普通,如果没有了核心技术的支持,细胞就无法在里面快速生长。

”洁特生物专攻生物实验室高端耗材研发、生产及销售。

目前,我国生物实验室耗材95%依赖进口。

该行业技术门槛高、垄断性强,全球仅有20余家规模企业,第一号企业为世界 500 强的美国康宁公司;洁特生物则为国内细分领域的龙头企业。

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比较

孵化器加速器科技产业园比较

服务内容比较
孵化器
提供办公场所、资金、技术支持 、法律咨询、市场推广等服务, 帮助初创企业解决创业初期遇到
的问题。
加速器
在孵化器的基础上,提供更深入的 服务,包括融资支持、市场拓展、 人才招聘等,以加速企业的发展。
科技产业园
提供产业集聚、技术创新和人才培 养等服务,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 的合作和交流。
技术、人才等全方位的支持。
注重实践经验:加速器通常拥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资源,能够
03
为成熟期企业提供实践指导和解决方案。
加速器优劣势分析
• 专业化服务:加速器通常具备专业的运营团队和服务体系 ,能够为成熟期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和支持。
加速器优劣势分析01Fra bibliotek劣势02
服务成本高:由于加速器的服务内容和质量较高,可能导致服务成本 较高,不适合所有企业。
资源整合能力比较
孵化器
主要整合政府、高校、企业等组 织的资源和指导,为初创企业提
供资源和指导。
加速器
在孵化器的基础上,整合更多的 社会资源,包括投资机构、产业 链上下游企业等,为初创企业提
供更全面的支持和指导。
科技产业园
主要整合政府、企业等组织的投 资和建设资源,促进产业集聚和
技术创新。
03
孵化器、加速器与科技产业园 优劣势分析
科技产业园优劣势分析
• 政策支持:政府通常会给予科技 产业园一定的政策支持,如税收 优惠、资金扶持等,有利于企业 的发展。
科技产业园优劣势分析
01 02 03 04
劣势
服务范围有限:科技产业园的服务范围相对有限,可能只针对某一特 定产业领域的企业提供服务。
服务同质化:由于科技产业园的服务模式和内容相对固定,可能导致 服务同质化,缺乏个性化服务。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8.01.10•【字号】穗开管办〔2017〕77号•【施行日期】2018.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宏观调控和经济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快IAB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黄埔区各街道、镇,区府属各单位;广州开发区管委会直属各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根据广州市加快实施IAB产业发展行动计划的部署,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全力推动IAB(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主导产业发展,努力建成世界显示之都、中国软件名区、国际一流人工智能应用示范区、全球生物医药创新中心,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大力实施IAB主导产业“8588”计划,即实现“8千亿规模”、实现“5个一批”、实施“8大工程”、给予三个“8项政策”支持。

到2022年,培育形成世界级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集群,建设集聚集约集成、关联互动融合、高端高质高新的IAB主导产业集聚区,实现产业示范全国、引领亚太、领跑全球。

全区IAB主导产业规模年均增长20%以上,总规模超8000亿元,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产业规模分别超5500亿元、1000亿元、1500亿元。

围绕上述目标,坚持主导产业引领、核心企业带动和产业生态支撑,促进人才、技术、产业、市场、资本等要素链接整合提升,加快产业链、价值链、创新链、供应链、资金链、政策链深度融合发展,实现“五个一批”:——打造一批价值园区。

高标准建设国际领先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医药等价值创新园区,加快产业集群专业聚集发展,形成主导产业特色鲜明,融合生产、生活、生态于一体和产业配套好、辐射带动能力强的新型价值创新园区,成为产业创新主战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新高地。

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资助审批工作

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资助审批工作

附件五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资助审批工作规范1.目的根据《印发〈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广州出口加工区、广州保税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萝岗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3]6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五条,为规范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企业场地租金补贴资助申请的审批(核)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核)的工作质量。

2.范围2.1补贴对象:满足以下规定的留学人员企业而且是留学人员本人申报的首家企业。

留学人员企业是指在区孵化器内租用场地并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孵企业:①留学人员创办并持有50%以上股份;②留学人员个人或团队持有35%以上股份且持有股份的留学人员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

注:(1)区孵化器是指满足《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管办[2013]6号)规定的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2)留学人员是指公派、自费出国学习,并取得国外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或在国内取得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后,到国(境)外进修或作为访问学者工作两年以上,在某些领域取得经本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一定科研成果的人员。

(3)在孵企业应具备下列条件:①企业注册地、国地税登记须在本区,主要研发、办公场所须在本孵化器场地内;②企业至申请进入孵化器时,成立时间一般不超过24个月;③进入孵化器的企业属迁入企业的,其产品(或服务)尚处于研发或试销阶段,上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④在孵时限一般不超过42个月(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生物、集成电路设计、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60个月);⑤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广东省领军人才”、“广东省创新科研团队”、“广州市创业创新领军人才百人计划”和“广州开发区科技领军人才”等经区科技主管部门同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⑥单一在孵企业入驻时使用的孵化场地面积,一般不大于1000平方米(从事航空航天等特殊领域的在孵企业,一般不大于3000平方米);⑦从事研发、生产的主营项目(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产品范围,并符合节能、环保要求;⑧开发的项目(产品),知识产权界定清晰,无纠纷;⑨团队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对技术、市场、经营和管理有一定驾驭能力。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广州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

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规范1.目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范围2.1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其中,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5)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园企业应不少于20家);(6)应有不少于30%的在园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7)孵化器内在园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9)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2.2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 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5)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2.3 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企业信用报告_广州瀚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企业信用报告_广州瀚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广州瀚民投资服务有限公司
基础版企业信用报告
目录
一、企业背景 .........................................................................................................................................................5 1.1 工商信息 ......................................................................................................................................................5 1.2 分支机构 ......................................................................................................................................................5 1.3 变更记录 ......................................................................................................................................................5 1.4 主要人员 ......................................................................................................................................................7 1.5 联系方式 ......................................................................................................................................................7

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

广州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实施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十二五”发展规划》、《广州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和《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民营经济的实施意见》,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发展,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源头企业,鼓励创新创业,促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孵化器是指以促进高新技术和科技成果转化以及培育科技型企业和企业家为目标,为科技企业提供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包括创业苗圃(前孵化器)、孵化器和加速器等不同孵化阶段的载体。

孵化器(包括前孵化器、孵化器和加速器)的认定工作由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第三条建立广州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负责全市孵化器建设和发展的规划、统筹、协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方向等重大问题的决策工作。

联席会议的成员单位由市科信、财政、工商、金融、人社、人才、教育、国资、规划、公安、经贸、国税、地税、发展改革、国土房管、城乡建设、“三旧”改造、知识产权、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和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组成,联席会议第一召集人和第二召集人分别由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担任。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和信息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务、有关的统计和协调工作、孵化器发展规划的编制以及指导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发展孵化器事业。

各成员单位负责贯彻联席会议决策,并根据各自职能协同推进孵化器建设及发展。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孵化器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结合各自实际部署辖区的孵化器发展管理工作。

第四条积极拓展孵化器发展空间。

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的孵化器新建和扩建项目,在省下达的土地利用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建设用地;鼓励在“三旧”改造和“退二进三”过程中利用旧厂房建设孵化器,除应按规定由政府储备的项目以外,权属人可自行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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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规范1. 目的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审批工作,特制定本工作规范,确保审批的工作质量。

2. 范围2.1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

其中,在园企业使用的场地(含公共服务场地)不低于70%应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5)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内的在园企业不少于30家(专业孵化器的在园企业应不少于20家);(6)应有不少于30%勺在园企业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自主知识产权;(7)孵化器内在园企业应该全部在区内工商税务登记、并在区内依法纳税;(8)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9)对在园企业建立考核制度和退出机制。

2.2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发展方向明确,满足办法第二条规定条件;(2)在本区注册,并在本区办理税务登记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管理人员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不低于70%;(4)可自主支配的区内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低于60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低于4000平方米);(5)专业孵化器应具备专业技术领域的公共平台或中试平台,具有专业化的技术服务能力和管理团队。

2.3已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且工商和税务登记在本区的,可直接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

2.4申请认定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一年以上,产业特色鲜明,各项统计数据齐全;(2)园区可支配场地总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能够提供研发和批量生产的专业化、个性化的场地以及公共服务场地,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在园企业不少于10家:1、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2、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3)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或规划建设公共服务、共性技术、科技金融等平台,能够为咼成长科技企业提供技术、管理、生产、市场、融资等深层次的专业化服务。

3. 职责3.1由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负责受理申请材料,提交实地考察需求,组织专家评审会,起草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根据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审批结果进行公示、拟定认定通知。

3.2由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3.3由广州火炬中心领导对实地考察意见、征求意见函和公示请示进行复核。

3.4由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意见。

3.5由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负责审批。

4. 工作内容4.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4.1.1申请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1);(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包含办法第八条或第九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3)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4)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表(见附件2)及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消防验收证件、竣工验收证件)和场地功能划分平面示意图,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5)孵化器管理机构设置与职能相关文件;(6)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见附件3)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聘用合同、学历、学位证书;(7)孵化器运行管理相关制度;(8)如申报专业孵化器,需附上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见附件4)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设备购置或租赁协议、发票、照片、使用证明等;(9)在园企业名录(见附件5)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园企业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自主知识产权证明、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等;(10)对于已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申请单位应当提交被认定为国家、省、市孵化器的证明材料。

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第(1)点至第(8)点资料。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10)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1.2受理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4.1.3实地考察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4.1.4评审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专家评审表》(见附件6)04.1.5征求意见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就专家评审会结果征求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

4.1.6审批和公示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孵化器项目联审小组各成员单位意见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4.1.7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出具认定通知。

4.1.8存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4.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4.2.1申请申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见附件7);(2)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申报书,包含办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各项条件的说明、孵化器运营情况说明、加速器成立以来工作总结及下一步工作计划(无格式要求,不少于2000字);(3)被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证明材料、上年度科技部火炬统计科技企业孵化器综合情况表、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上年度财务审计报表;(4)加速器场地证明材料,包括房产证(或消防验收证件、竣工验收证件),采取租赁、合作等方式形成的企业孵化场地还需提供相关协议文件;(5)加速器在园企业名录(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 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见附件8)及有关证明材料,包括在园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租赁合同、入驻协议或孵化协议等;(6)园区加速器配套设施、产业服务、建有或规划建设的平台、专业化服务的情况说明及证明材料,包括购置协议、服务协议、设施、活动或服务照片、活动通知、平台使用登记表、签到表等。

以上材料一式5份,(3)- (6)材料交复印件,验原件,用A4纸双面打印并装订成册,另附电子文档1份。

422受理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予以退回,请申请单位修改、补充后再予以受理。

4.2.3实地考察广州火炬中心企业服务部对申请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和填写实地考察意见。

4.2.4评审广州火炬中心孵化器发展部组织专家评审会,专家填写《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专家评审表》(见附件9)。

4.2.5审批和公示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根据专家评审会结果进行审批,决定是否将项目列入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名单,并对名单进行公示。

4.2.6认定公示无异议后,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发布认定通知。

4.2.7存档按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资料进行整理归档。

5. 质量要求5.1合法: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办事。

5.2时限:常年受理材料,集中组织评审。

5.3准确:资料真实、齐备,符合办法要求。

5.4态度:和蔼、耐心。

5.5公开:受理和办理过程中应以口头或书面方式,清楚、全面地告知申请人应知的事项。

6. 相关文件《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 号)7. 行政许可收费无8. 承办处室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电话:32290813 32290270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广州科技创新基地综合服务楼706室附件1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孵化器名称: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二O—八年二月制孵化器简介(简述200字以内)单位意见:本单位承诺所提供的申报材料真实、合法,若申报材料中有虚假、伪造等违规情况,愿意退回已资助款项。

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或法人章):(单位公章)年月日附件5孵化器场地功能划分表9附件510附件5孵化器管理团队名册11附件4专业技术平台或专业化中试基地设备清单ii附件5在园企业名录13附件6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评审意见表申报单位:孵化器地址:孵化器类型:□综合孵化器□专业孵化器专业方向:申报类别:□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试点附件69、是否提供专门场地用于向在园企业提供公共服务:□是□否10、已申请专利或拥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其他专家组成员签名:年月日附件7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申请表孵化器名称:申请单位(盖章):联系人:联系电话:申报日期:年月日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二O—八年二月制附件8在园企业名录注:请将符合场地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且注册资本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在园企业排在前面20附件9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评审意见表申报单位:加速器地址:附件9专家组综合结论: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申请单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建议认定为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

□申请单位不符合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加速器认定条件,建议不予认定。

专家组补充意见:专家组成员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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