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灾害社会救助
社会保障概论
《社会保障》教学大纲英文名称:Social security system学分:3学分总学时:48学时先修课程:社会学、心理学、社会调查研究方法、社会工作概论教学对象::社会工作专业的本科生本课程的教学目的和要求:学生具体掌握:1.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和基本理论,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功能和制度的基本构成要素;社会保障的管理、基金、法规等基本理论和知识。
2.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建立、发展和改革进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的原则、目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新体系,以及改革深化所面临的新问题。
3.外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知识,国外社会保障制度的变革发展的新趋势,以及中外社会保障制度的比较和研究。
要求学生深人理解和掌握现代社会保障的理论和知识,具有一定的理论水平,能理论联系实际,运用社会保障的基本理论分析和解决社会保障领域的实际问题。
要求学生较好地理解现代社会保障制度与专业社会工作之间的关系,能把社会保障和专业社会工作的理论与知识融会贯通,并运用于社会管理与社会服务的实践中。
教学要求及教学要点第一章社会保障概述(4学时)第一节社会保障的概念和特征一、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和不同界定1·社会保障概念的出现及广泛使用2·社会保障概念的不同界定二、社会保障的定义1·社会保障的目的是保障民生和促进社会进步2·社会保障的依据是国家立法3·社会保障的责任主体是国家和社会4·社会保障的获益主体是全体公民5·社会保障的内容包括经济保障和服务保障三、社会保障的特征1·社会性2·福利性3·互济性4·强制性第二节社会保障的功能一、社会保障的经济功能1·维持劳动力再生产2·促进资金市场发展二、社会保障的社会功能1·体现社会公平2·保持社会稳定第三节社会保障体系一、社会保障体系的涵义1·社会保障是众多制度、计划、项目结合而成的整体。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
2024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____年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实施方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家社会救助政策,更好地解决困难群众生活困难问题,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的要求,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本方案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社会救助工作,包括城市和农村的困难群体。
第三条社会救助工作应遵循公平、高效、法治的原则,秉持“求实、细致、人性、人本”的工作理念。
第四条本方案以国家扶贫开发政策为基础,将社会救助工作纳入国家整体发展规划,确保社会救助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相衔接。
第五条本方案执行期限为____年至2028年。
第二章社会救助对象确定与认定第六条社会救助对象包括以下群体:(一)生活无着或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无业人员;(二)因意外事件致使生活来源断而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人员;(三)因疾病、残疾、灾害等原因致使生活困难的人员;(四)特困儿童、孤寡老人、重度残疾人、军烈属等特殊困难群体;(五)其他符合国家社会救助政策的困难群体。
第七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由县级或区级民政部门进行,按照居住地户籍为主的原则,通过申请、审核、评估、定期复核等程序进行。
第八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参照当地经济发展水平、人均可支配收入、基本生活保障标准等因素,综合评估确定其是否符合社会救助资格。
第九条社会救助对象的认定应当坚持真实性、可操作性、公正性的原则,除非有明显证据证明其信息不属实,否则不得轻易取消其社会救助资格。
第十条困难群体可以通过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等方式申请社会救助,也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向民政部门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第三章社会救助项目与待遇标准第十一条社会救助项目包括社会救助金、救助物资、就业培训、医疗救助、教育救助等多个方面。
第十二条社会救助金是对低收入群体的直接资助,根据当地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确定。
第十三条救助物资是为了解决特殊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而提供的物品或服务,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物资。
第十四条就业培训是帮助困难群体提高就业能力,增加就业机会,包括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
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74号《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已经2014年8月25日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4年11月1日起施行。
省长王国生2014年9月10日湖北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第三章特困人员供养第四章受灾人员救助第五章医疗救助第六章教育救助第七章住房救助第八章就业救助第九章临时救助第十章政府保障与社会参与第十一章监督管理第十二章法律责任第十三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关爱生活困难群众,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和社会救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和人民生活水平,统筹制定、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及保障标准,建立社会救助资金自然增长机制,将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推进社会救助制度城乡一体化。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统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计生等社会救助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财政、机构编制、公安、工商、税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六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统一负责基层社会救助事务。
负责民政事务的机构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具体承办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等事项。
社会救助
一、社会抢险救援工作的特点(一)灾害事故突发性强,难于预见。
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无法准确预测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性质,往往在瞬间发生,只有快速准确的判断灾情,及时组织指挥抢险,才能控制消灭灾害,把损失减少到最小程度。
(二)灾害种类多样,防范困难。
社会抢险救援工作涉及生活、生产的方方面面,范围较为广泛,主要有水灾、旱灾、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事故;有危险化学品泄漏事故、交通事故、建(构)筑物塌落事故、恐怖袭击和破坏性等突发性事件;有政府、单位以及个人遇险(或遇难)求助等等。
(三)灾害危害性大,后果严重。
一旦发生灾害事故,极易造成巨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例如:化学危险品泄漏往往伴随爆炸、燃烧、毒害、放射性等等,潜在危险大;水灾要淹没各种建筑,使大量物资长时间浸泡在水中等等。
(四)灾害现场情况复杂,任务艰巨。
灾害事故发生后,特别是严重的灾害事故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技术含量要求高,组织协调范围广,抢险救援工作任务比较艰巨。
同时,对抢险救援人员自身安全防护以用装备配备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二、开展抢险救援及社会救助工作受诸多因素的制约和影响(一)基层警力不足严重影响抢险救援任务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消防部队开展抢险救援和社会救助面的不断扩大,非灭火战斗任务日益繁重,任务增加与警力不足矛盾越来越大。
到了每年一度的征退期间,出警人员更是所剩无几。
在完成灭火任务的基础上,遇到小规模或少量的抢险救援还能应付,如果规模大一点或数量多一点,警力紧张的问题就会非常突出,而基层中队长期以来的超负荷工作,也为训练和官兵体能的恢复造成了新的困难。
(二)社会有关救援力量各自为战,协同不够。
各地虽然成立了由政府牵头,公安、建委、消防、医疗卫生、交通等力量参加的抢险救援组织,并组建了各个战斗小组,但是缺少配套的制度和基础设施,有些部门根本不设报警或求助电话,也很少组织必要的协同演练,各个力量之间各自为战,联系很少,指挥部和各救援队伍没有垂直联系方式,也缺乏协调能力及信息沟通渠道,一旦发生大的抢险救援事故,难以形成救援合力。
第八章 社会救助 《社会保险概论》PPT课件
社会救助帮助贫困人员摆脱生活困难,不仅可以提 高他们的消费水平,而且还可以消除他们对社会甚至 政府的不满,对社会产生重大影响。
第一,可以稳定社会。 第二,社会救助可以提高人口质量。
8.1.7 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
国际上常用的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方法有 四种:市场菜篮子法、恩格尔系数法、收入比 例法和生活形态法。
8.1.7 保障标准的确定方法
1、市场菜篮子法
首先要求按照营养学标准确定一张能够使人维持体 力恢复的生活必需品清单,内容包括维持最起码生活 水准的必需品的种类和数量,然后根据市场价格来计 算拥有这些生活必需品需要多少现金,以此确定的现 金金额就是贫困线。一般包括食物、穿着、居住、燃 料、文化娱乐、交通、卫生保健等等。
(4)调整阶段(1957-1965年)
社会救助不再是一种简单的救助手段,而且成为改造社会成员的思想意识 的措施。政治思想教育直接挂钩是该时期社会救助的一大特征
(5)萧条阶段(1966-1976年)
文化大革命的影响,国民经济遭到了很大的破坏,国家财力大为削弱,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无法得到保证
2、改革过程(1978年至今)
(1)改革背景 (2)改革的主要内容
(1)改革背景
①传统制度的弊端
社会救助范围窄 社会救助水平低 社会救助管理的不规范 社会救助经费严重不足
(1)改革背景
②新贫困问题的出现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化等形势的变化,城镇居民中 出现了新贫困问题。而且,城市新贫困问题越来越严重,不 仅影响到他们的基本生活问题,并且已经对社会稳定产生了 负面作用。根据国际经验,对付经济与社会结构调整而导致 的较大规模的贫困问题,最有效的社会保障制度是社会救助 而不是社会保险。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 课程代码:05151
课程名称:劳动与社会保障课程代码:05151第一部分课程性质与目标一、课程性质与特点《社会保障》课程是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主干课程,本课程在整个劳动经济学科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
对于完善劳动关系、分配关系,保证劳动力再生产的进行,提高经济发展质量,促进社会稳定和发展、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活水平,都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本课程具有较强的理论性、应用性、交叉性、边缘性和综合性,与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乃至哲学、伦理学等诸学科都有密切的联系。
本课程立足于我国社会转型和体制转轨的宏观大环境,重点阐释以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为核心的知识点,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突出社会保障的经济学分析以及管理方法论,并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角度,融进了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新发展和新动态。
二、课程目标与基本要求《社会保障》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主干课程,是为了培养和检验自学应考者的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基本技能和管理方法而设置的一门专业课。
通过本课程的学习,要求自学考试者能全面系统地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基本理论、基本概念等相关知识体系,认识社会保障在国家社会制度中的定位和作用,为社会保障其他相关课程的学习打好理论基础。
同时,本课程立足我国社会和经济转型的大环境,帮助学生深入理解、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特点,以及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方法。
并在此基础上,尝试性理解和分析我国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发展的方向。
通过社会保障学的独特视角,分析和解决经济和社会问题。
并要求学生具备运用所学知识从事相关社会保障工作的能力,为以后从事社会保障管理工作做好必要的理论准备和专业训练。
三、与本专业其他课程的关系在学习本课程之前,学生应当具备一定的经济学、管理学、财政学基础。
《西方经济学》为学习本课程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分析工具,《公共管理学》为学习本课程提供了宏观管理的知识基础,《财政学》为学习本课程中社会保障基金的形成路线、社会保障与税收的关系等内容提供了知识基础。
社 会 救 助 法
社会救助法第一节社会救助法概述一、社会救助的概念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
通常来说,救济是人们基于一种同情和慈善的心理对贫困者行善施舍,多表现为暂时性的救济措施。
这种消极的救贫济贫措施与现代政府采取的长期性的、积极的救困助贫有本质不同。
基于政府的责任而采取的长期性的救助,使用救助一词更为准确。
现代意义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对于遭受灾害、失去劳动能力的公民以及低收入的公民给予物质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水平的一项社会保障法律制度。
社会救助主要是对社会成员提供最低生活保障,其目标是扶危济贫,救助社会弱势群体,对象是社会的低收入人群和困难人群。
社会救助体现的是浓厚的人道主义思想,是社会保障的最后一道防护线和安全网。
二、社会救助的特征社会救助不同于传统的济贫措施,也不同于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险,其基本特征是:1.目的性。
社会救助的实质是保障生存权2.法定性。
在现代社会中,社会救助通常被视为纯粹的政府行为,是一种完全由政府运作的最基本的再分配或转移支付制度。
政府的这种责任或义务通常由最低生活保障立法的方式加以确认,并且透明极高地公之于众。
3.无偿性。
国家通过社会救助的方式赋予特定社会成员一定的利益,帮助其克服生活困难、摆脱生活困境是没有对价条件的。
作为最基础层次的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在利益赋予上必须是绝对的、无条件的。
社会救助的资金来源于国家财政和地方财政,列入国家总预算支出,社会成员无须缴纳费用,符合条件者即可获得社会救助。
4.救助对象的特殊性。
社会救助通常在公民因社会的或个人的、生理的或心理的原因致使其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而陷入生活困境时发生作用,救助对象是已处于生活困境中的社会成员。
因此,社会救助对象不像社会保险和社会福利那样具有广泛性。
第二节我国社会救助法的基本内容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一)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概述是指政府对收入低于政府公告最低生活标准的公民,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提供的现金或实物救助,以保证该公民基本生活所需的社会救助制度。
第8章 社会救助
一、最低生活水平的含义
绝对贫困是从人的 生存角度出发,以 维持人的生理机能 的最低需要为标准 加以限定的,所以 绝对贫困也称作生 存贫困。
相对贫困指在同一 时期,由于不同地 区之间、各个社会 阶层之间、各阶层 内部不同成员之间 的收入差别而产生 的低于社会认定的 某种水平的状况。
二、贫困线的划定—绝对贫困线
三、社会救助的对象
❖ 公民具备被救助资格的主要条件:收入水平低于规定的数 额(贫困线)。
❖ 社会救助的对象是:
1
2
3
无依无靠又没 有生活来源的 公民。例如, 五保户。
突发性灾害造 成生活困难的 公民。
有收入来源, 但生活水平低 于或相当于国 家法定最低生 活标准的公民
8.2 社会救助与反贫困
❖社会救助的主旨是反贫困。 ▪ 作为经济范畴的贫困,不仅包括物质层 面的贫困,即缺少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 活资料,而且包括精神层面的贫困,即 缺少必要的劳动技能和现代的社会价值 观念。
社会救助的特点: 1. 救助对象的选择性 2. 救助资金来源和给付的单向性 3. 救助标准的低层次性 4. 救助时限的短期性 5. 贫困线划定的相对性
社会救助的地位与作用
社会救助
地位:社会救 助的整个社会 保障体系的“ 最后一道防线 ”,居于基础 性地位。
作用:社会救助 是一种解决社会 保险所不能解决 的那些社会问题 的保障形式,二 者在功能上是互 补的。
❖一个社会所确立的获取和控制食物的合法手 段中,权利是最重要的,饥荒往往是社会中 一部分人获取食物的权利失效导致的。
2、贫困的后果
❖ 贫困的恶性循环
贫困的出身
• 缺乏积极进取 的动力,导致 低成就动机
低成就动机
• 低社会流动性, 导致受教育机 会较少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9修订)【发文字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9号【发布部门】国务院【公布日期】2019.03.02【实施日期】2019.03.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行政法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2014年2月21日国务院令第649号公布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令第709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社会救助,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宪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社会救助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牵头、有关部门配合、社会力量参与的社会救助工作协调机制,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将政府安排的社会救助资金和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社会救助资金的支付,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统一规划建立社会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现社会救助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
第七条国家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
社会救助概述方案
社会福利(social welfare)
福利起源古代词汇farewell ,其意思是走或好。英 国权威的牛津词典将福利涵义等同好运幸福、福祉和 繁荣。现代welfare 概念是well 和fare 两词意思的综 合。well 的意思好,fare 的意思是生活,两者综合起来 就是幸福人生、美好生活或追求幸福生活。这意味福 利的基本内涵和本质特征是指一种美好生活状态,或是 一种福祉、幸福快乐和满意的状态。
社会救助与社会保险
区别 保障 水平 对象
方式
救助 最低生活水平
保险 基本生活水平
贫困 居民 现金、实物和服务
一般劳动者 收发保险费
主体
政府为主、社会参 国家机关或保险机
与
构
社会救助与社会福利
区别
救助
福利
对象 目的
贫困 人口 维持生存权
所有 公民 提高生活质量
方式
现金、实物
服务Biblioteka 主体政府为主、社会参 国家、社会和单位 与
社会救助还可按地区划分对象。贫困地区,即按人口平 均收入低于基本生活水平的地区,往往被列为扶贫地区。 在我国,凡人均纯收人全年不到200元的农村地区,均 为扶贫地区,国家给予社会救助。
思考题:为什么很多市县都在争抢国家贫困县,不愿去掉 国家贫困县的称号?(国家贫困县何去何从?)
2.社会救助的条件
社会保障一词最早见于美国1935 年的《社会保障 法》,在国际社会政策研究和学术研讨中,“社会
保障”有其相对特定的、普遍认同的含义,它通常
被概括为“由国家或立法保证的、旨在增加收入安 全的制度安排”。仅仅是对现代社会中8种主要的 收入损失风险提供安全保障,即疾病、老年、妊娠、 工伤、残疾、失业(及失收)、丧偶和失怙(Mishra, 1984),其目标比较明确和具体。核心内容与通常 所讲的社会保险(social insurance)(一般包括养 老、工伤、失业和医疗保险)非常接近。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公布日期】2008.08.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救助法(征求意见稿)(2008年8月15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的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公平与和谐,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社会救助制度,承担为公民提供社会救助的基本责任,为开展社会救助提供必要的物质条件和组织保障。
第三条本法所称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对依靠自身努力难以满足其生存基本需求的公民给予的物质帮助和服务。
社会救助以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为基本内容,并根据实际情况实施专项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临时救助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救助。
第四条社会救助应当遵循下列基本原则:(一)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二)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三)保障基本生活;(四)鼓励劳动自救;(五)公开、公平、公正、及时。
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依照本法享有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权利。
申请和获得社会救助的公民应当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状况,接受相关部门的核查。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主管全国的社会救助工作,财政、教育、卫生、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相应的社会救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管理本行政区域的社会救助工作。
第七条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接受民政部门以及其他社会救助管理部门的委托,协助做好社会救助的申请、调查和审核工作;通过开展社区服务、邻里互助等活动,照料本社区分散供养的贫困孤残人员。
乡、镇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对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工作,应当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
第八条县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和专项救助待遇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提供就业指导、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并通过职业介绍、扶持从事个体经营、安排公益性岗位、办理劳务输出等方式促进其就业。
第九条社会救助所需资金,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对财政困难的地区和遭受特大自然灾害的地区,中央财政按照规定给予适当补助。
社会保障概论教学大纲
《社会保障概论》教学大纲Social Security Introduction Syllabus课程名称:《社会保障概论》总学时(学分):48(3学分),其中讲授44学时,自修4学时。
面向专业:一、课程性质、地位和任务社会保障思想的起源可以说是与人类社会的形成同步的,过上有保障的、幸福的、安定的生活是人类社会建立以来就一直存在的追求。
而社会保障作为一项制度安排则是工业社会的产物,具体说来产生于十九世纪,经过一个多世纪的发展,世界上大多数国家已逐步建立了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
无论是社会福利还是社会保障都是人类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
《社会保障概论》是社会工作专业的基础理论课程之一,课程结合我国社会福利与社会保障方面的实际情况,从社会保障的思想渊源入手,探讨社会福利思想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影响,并尽可能从理论与实例上阐明社会福利、社会保障、社会工作、社会保险等概念,并对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项目,以及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慈善等内容进行具体讲解,旨在使社会工作专业的学生能对社会保障的理论渊源、历史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现实状况有基本的框架理解。
前续课程:社会学概论、社会问题概论、现代社会福利思想后续课程:社会政策与法规、社会行政、社会工作理论与实务本课程总学时48,其中理论教学44学时,实践、自学学时4学时,共3学分,具体学时分配如下:二、教学目标和基本要求通过对本课的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社会保障概论》的理论渊源、历史发展以及社会保障体系的基本内容和现实状况。
教学基本要求:1、要求学生掌握社会保障的基本原理,社会保障思想的历史演进,社会保障制度的经济基础;了解社会保障水平及其测定,以及社会保障管理。
2、要求学生掌握社会保障的历史发展,社会保障所涉及的理论思考,社会保险中基本的四种险种;了解社会救济与社会福利事业的相关知识。
3、能够运用所学的知识结合当代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情况解决和分析现实问题。
当代中国经济考试题目及答案
当代中国经济考试题目及答案当代xx经济考试题目及答案一、名词解释:1、“五个统筹”:城乡发展、区域发展、经济社会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国内发展和对外开放。
2、“垄断”:是指垄断主体对市场的经济运行过程进行排他性控制或对市场竞争进行实质性的限制,妨碍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或秩序。
3、“限制市场行为”:是指企业滥用优势地位,或通过订立协议、团体决定或其他方式排斥或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
4、“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在市场竞争中,经营者为了牟取自身的利益,采用损人利已、违背诚实信用商业原则的竞争手段争夺市场,给市场秩序带来了极大的危害,同时也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利益的行为。
5、“国家计划”:是一国政府为达到一定的经济、社会目的而制定的未来行动的方案,是一个国家对其经济和社会发展所描绘的蓝图。
6、“计划体系”:就是从不同角度表述计划内容而组成的相互衔接、相互补充的计划的有机结合体。
7、“公司治理结构”:指关于公司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即企业组织方式、控制机制和利益分配的所有法律、机构、制度和文化的安排。
“两权分离”:国家有所有权,企业有经营权。
8、“人口的城乡分布”:是指按照城乡及其比例划分的一定时点上的人口构成,又称人口城乡结构,反映一定期间、一定地域城镇人口和乡村人口的比例组合关系。
9、“人口质量”:也称人口素质,是指一定的社会生产力、一定社会制度下,人们所具备的科学文化和劳动技能、身体素质以及思想道德水平。
10、"“经济增长方式”:是指推动经济增长的各种要素的组合方式和各种要素组合起来推动经济实现增长的途径、手段、方法和形式的总和。
11、"“对外开放”:所谓对外开放,是指国家放弃闭关自守的政策,放开或者取消各种对外交往的限制,积极参与经济全球化的进程。
对外开放既包括发展对外贸易,也包括鼓励外国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流入中国;既包括“请进来”,也包括“走出去”;既包括资源的国际配置,也包括经济体制与国际接轨。
社会保障学课程社会保障学教案二
第四节 农村五保制度
二、农村五保制度的基本内容 1、内容。吃穿住医葬方面的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性质。集体福利事业。 3、对象。农村居民中无法定扶养义务我或者虽有法定抚养义务人但抚养
义务人无抚养能力的、无劳动能力的、无生活来源的老年人、残疾人和未 成年人。 4、内容。第一,粮食和燃料,第二,服装被褥等用品和零花钱,第三, 住房,第四及时治疗疾病,对生活不能自理者安排人员照顾,第五,妥善 办理丧葬事宜,第六,对未成年人的教育费用。 5、实际标准。由各地自定。 6、经费和实物来源。从提留款和乡统筹中提取。税费改革后由财政负责。 7、形式。集中供养和分散供养相结合。 8、其他。鼓励社会各界参与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特殊对象,有单位的不救。 2、1993年上海率先建立城市居民生活保障制度。 3、1999年国务院颁布《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 (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三)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探索
1、1994年山西省民政厅在阳泉市试点。 2、1996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的意见》
遇,1986年对贫困收入支持。 三、社会救助的基本特征 第一,最低保障性,第二,按需要分配,第三,权利义务单向性,第
四,全民性特征。 四、社会救助的功能 1、缓解贫困,2、维护社会稳定。
第二节 社会救助的基本内容
一、社会救助体系 社会救助体系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对于低收入群体及不幸者所进行各
下的社会成员提供最低需要的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救助制度安排。 3、原则。第一,生存保障原则,第二,普遍性原则,第三,与当地
实际生活水平相联系原则,第四,维护受助者尊严原则。
第三节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7.12.28•【字号】青政办〔2017〕221号•【施行日期】2018.01.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救助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政办〔2017〕221号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12月28日青海省《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保障受灾人员基本生活,根据国务院《自然灾害救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灾民自救、高效有序的原则,与经济结构调整、生态文明建设和扶贫工作相结合,建立健全自然灾害救助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
第三条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
省减灾委员会负责组织领导全省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协调开展重大自然灾害救助活动。
市(州)、县(市、区、行委)人民政府或者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综合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工作。
省、市(州)、县(市、区、行委)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自然灾害的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开展自救等具体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以及红十字会、慈善会和公募基金会等社会组织,依法协助人民政府做好自然灾害救助的相关工作。
第二章救助准备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和自然灾害救助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与自然灾害救助需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和快速下拨机制,健全救灾捐赠动员、运行和监督管理机制,完善救灾捐赠相关政策,提高救灾捐赠社会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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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灾害社会救助的组成
▪ 由两大部分即对灾区灾民的救助和灾区社 会的救助组成
▪ 对灾民的救助内容 ▪ 1、救助灾民生命、减少财产损失(灾中救
援) ▪ 2、为灾民提供基本生活保障 ▪ 3、安抚灾民情绪,实施精神救灾 ▪ 4、帮助灾民确立自力更生的能力
▪ 灾区社会救助的主要内容: ▪ 1、社会功能恢复 社会组织重构 ▪ 2、社会机制整合 公共设施恢复 ▪ 3、社会控制力量的加强 ▪ 4、社会生活的有序化
第八章 灾害社会救助
▪ 学习目的:了解灾害社会救助的概况以及 国外灾害社会救助方面的内容;掌握中国 灾害社会救助制度的含义、功能、发展和 改革状况。
第一节 灾害社会救助概述
▪ 一、基本内涵 ▪ 1、定义:灾害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社会依
法向因遭受自然灾害袭击而造成生活贫困 的社会成员提供一定的物质帮助,以保证 其维持最低生活水平,帮助灾民确立自行 生存能力的社会救助项目。 ▪ 2、灾害救助与灾害救济的异同
▪ 一、古代的灾害社会救助 ▪ 1、食物性救助 ▪ 2、货币性救助 ▪ 3、放贷性救助 ▪ 4、以工代赈性的救助 ▪ 5、减免性救助
二、现代灾害社会救助
▪ (一)民政部门的相关职责 ▪ (二)应对突发性自然灾害机制 ▪ 2004《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应急预案》 ▪ 1、备灾 ▪ 2、救灾 ▪ 3、分管副司长的工作 ▪ 4、司长的工作
▪ 1、救灾款的使用 ▪ (1)进一步理顺救灾款管理体制 ▪ (2)严格掌握使用原则和使用范围 ▪ (3)认真做好清理整顿救灾周转金的工作 ▪ (4)建立健全救灾款使用情况报告制度 ▪ (5)积极筹措基金,提高灾害应急反应和
紧急救助能力
▪ 2、关于捐款的规定
▪ 2000年5月民政部《灾害捐赠管理暂行办 法》
四、基本特征
▪ 1、内容的广泛性 ▪ 2、手段的多样性 ▪ 3、对象的复杂性
第二节 外国的灾害社会救助
▪ 一、美国的灾害社会救助 ▪ 主要由联邦应急管理署负责。其所负责的
灾难分为自然灾害和人为技术灾害两大类。 ▪ 联邦应急管理署的任务是统筹支援全美灾
害事宜,推动全面整合危机管理计划,通 过减灾、备灾、应变及复原,减少生命和 财产的损失。
职责
(二)救助形式
▪ 现金、物资、医疗Leabharlann (三)内务部的灾害管理职责
▪ 内务部是灾害管理的核心部委,各行政区 的长官是该区主管灾害负责人
四、土耳其灾害社会救助
▪ 1944《地震前、后应采取的措施》 ▪ 1958《民防法》 ▪ 1959《灾害法》 ▪ 1984《紧急状态法》
第三节 我国的灾害社会救助
(三)响应措施
▪ 1、人员值班保障 ▪ 2、慰问电的发布(四级响应制度) ▪ 3、灾情信息管理 ▪ 4、开展紧急救助 ▪ 5、灾情评估 ▪ 6、综合协调 ▪ 7、实时工作报告
(四)救灾物资的筹集与管理
▪ 救灾物资的来源,一方面是国家和地方的 财政拨款,另一方面是来自于社会各界的 捐助,包括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企业、 个人以及来自世界其他国家的捐赠。
(三)灾害慰问金
▪ 1、制度概要 ▪ 对受害者进行直接救助 ▪ 2、灾害慰问金—针对因灾死亡居民的遗属 ▪ 3、灾害残疾慰问金—因灾造成的负伤或患病 ▪ 4、灾害支援资金—资助生活重建
三、尼泊尔灾害社会救助
▪ (一)灾害管理方面的法律 ▪ 1982年《自然灾害社会救助法》 ▪ 1、中央灾害社会救助委员会的功能和职责 ▪ 2、区域自然灾害社会救助委员会的功能和
三、存在的问题
▪ 1、法律制度不健全 ▪ 2、没有一个统一的国家救灾管理体系 ▪ 3、没有完善的灾害社会救助志愿者制度
(一)日常的防灾、减灾
▪ 主要工作有八项,另外还包括救灾演练及 核电厂的紧急应变计划
(二)救灾管理体系
▪ 根据美国中央与地方政治分权体制,美国 的救灾防救管理体制分为联邦和州两级管 理。
▪ 联邦应急管理署直接向总统负责,拥有数 十亿美元的预算资金,具有相当大的权利。
(三)救灾管理体系的构成和职 能
(二)主要内容
▪ 救助的种类有: ▪ 1、提供住所; ▪ 2、提供食品与饮料水; ▪ 3、给予或借给被服、床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 ▪ 4、提供医疗和帮助生育; ▪ 5、抢救受害人; ▪ 6、紧急修理受害住房; ▪ 7、提供学习用品; ▪ 8、帮助埋葬; ▪ 9、寻找死体以及处理; ▪ 10、处理及搬去住所及周围障碍物
二、功能和地位
▪ 其社会功能或社会目标首先是使灾区和灾 民脱灾,然后最根本的是要通过行驶各种 救助手段能够使灾民恢复生产、脱贫致富。
▪ 1、能够使灾民脱灾 ▪ 2、能够帮助灾民由脱灾向脱贫转变
三、主要内容
▪ (一)灾害社会救助的实施步骤 ▪ 1、紧急抢救 ▪ 2、安排灾民生活 ▪ 3、恢复工农业生产和工艺设施 ▪ 4、扶持灾民进行恢复和发展生产
▪ 1、应急指挥系统 ▪ 2、民间社区灾难联防体系 ▪ 3、行政资源系统 ▪ 4、灾民安顿方面 ▪ 5、信息指挥系统
二、日本灾害社会救助
▪ (一)相关法律法规 ▪ 1947《灾害社会救助法》 ▪ 1961《灾害对策基本法》 ▪ 1971《大都市震灾对策推测纲要》 ▪ 1978《大规模地震对策特别措施法》 ▪ 1995《地震防灾对策特别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