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国家、用人单位和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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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最低标准以保证劳动者最基础的权益。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4.调节社会收入
制定最低工资制度,企业或个人收入调节税, 津贴制度,奖励基金制度等,实现劳动报酬制 度以及《劳动法》的立法目的。
5.完善保险制度
《劳动法》第70条:“国家发展社会保险事业, 建立社会保险制度,设立社会保险基金,使劳 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情况下 获得帮助和补偿。”
同时,该工厂为清理门口垃圾,同1个人签订了劳务合同,由该 人将垃圾拉到垃圾处理场,工厂支付5000元报酬,如果10天内 拉完,工厂多支付200元,如果20天没拉完,工厂少支付200元。 如果该人在1个月你未将垃圾全部清理,工厂不支付报酬。工厂 与这个人就是劳务关系,工厂仅有权利依据合同约定给该人报酬, 并依据合同多支付、少支付或者不支付报酬,没有权利对该人进 行管理,如不能要求该人按时上下班,也不能依据自己工厂的制 度扣该人的劳动报酬。
《劳动法》第66条:“国家通过各种途径,采 取各种措施,发展职业培训事业,开发劳动者 的职业技能,提高劳动者素质,增强劳动者的 就业能力和工作能力。”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3.制定劳动标准
规范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各种行为;
包括合同统一格式和标准、工资标准、奖励标 准、津贴标准、安全卫生标准、职业危害防治 标准、伤残鉴定标准、劳动强度标准、高处作 业标准、职业分类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劳动 保险及待遇发放标准等。
律师提示:小兰的行为应该认定为旷工,因为小兰每次 当班虽然都因请人替班而没有空岗,但是劳动关系是一 种特定主体之间的关系,在实现劳动的过程中,相应的 权利和义务只能由特定主体――劳动关系当事人承担,所 以说小兰私自请人替班的行为是不合法的。
相关法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第18条规定:职工 无正当理由经常旷工,经批评教育无效,连续旷工时间 超过15天,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企业 有权予以除名。
7.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 低工资标准”;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 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8.提倡、鼓励先进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 中的职责
1.为劳动者劳动权利的实现提供条件保障
案例分析:待业人员做兼职是劳动关系?
小陆是明年准备考研,今年毕业后没有找工作,而 是待业在家。为了维持生计,小陆找到一份出版社 兼职校对的工作,在家即可自由开展,主要校对当 下流行的教辅读物,约定按成果计费。可自今年7 月交上第一份成果至今,小陆一分钱的报酬都没有 收到。而在此期间,出版社也在招聘网站渐渐消失 了。小陆致电询问,那家公司也是遮遮掩掩、支支 吾吾,总推说Βιβλιοθήκη Baidu有结算好。随着时间的流逝,这种 托词越来越难以让小陆信服。由于小陆在上海只身 一人,生活渐渐陷入窘迫。他想,自己该如何来拿 回自己的应得报酬呢?
小兰原来是南方一个纺织企业的女职工,1995与这 个单位签订了10年的劳动合同,刚开始时,企业的产 品销量好,企业的经济效益和职工的工资奖金福利待 遇都高。每月的工资加奖金能有800多元,职工们的 工作积极性都很高,干劲也足。但是没过多久他们企 业生产的产品没有打开市场,经济效益直线下滑。不 仅奖金没有了,固定工资也变成了300块钱。因此小 兰想找人替自己到单位代班,既可以在外面找兼职挣 钱,也完成了任务,但是单位发了好几次通知要求小 兰尽快自己到单位上班,否则将按旷工处理并进行除 名。小兰私自找人替班单位是否可以按旷工进行处理 呢?
劳动与社会 保障法学概论
第二讲 国家、用人单位和 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 责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三、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职责
劳动关系
某工厂招工10名,签订了劳动合同,该工厂能对10名工人进行 管理,能依据法律及工厂的规章制度对工人进行奖励、处分。该 工厂与10名工人是劳动关系。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劳动法》第五条规定:“国家采取各种措施, 促进劳动就业,发展职业教育,制定劳动标准, 调节劳动收入,完善社会保险,协调劳动关系, 逐步提高劳动者的生活水平。”
第六条规定:“国家提倡劳动者参加社会义务 劳动,开展劳动竞赛和合理化建议活动,鼓励 和保护劳动者进行科学研究、技术革新和发明 创造,表彰和奖励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作者。”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6.协调劳动关系
通过指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各种规范, 劳动争议处理的规定等,实现国家对劳动关系 的协调职责,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一 种稳定和谐的关系。
• 促进集体谈判 • 帮助解决劳资争议 • 改进劳动关系的咨询服务 • 促进协商与合作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3.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
4.依据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 同时创造条件,兴办集体福利事业,改善和提 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5.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三、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1.工会的概念
罗伊•亚当斯认为“工会是以领取工资生活的人们以维 持和改进工作、生活条件为目的建立起的组织”。
劳动经济学“工会是工业化的必然产物,在工业化经济 中,工人组织成工会同盟保护自己,避免遭受雇主的剥 削或可能发生的剥削,并寻求建立公会成员愿意接受的 工资或条件”。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1.促进就业 建立并不断完善就业服务体系(职业介绍、就 业培训、失业保险等); 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 对存在员工下岗的国有企业普遍建立再就业服 务中心; 重视残疾人的就业问题; 扩大内需,创造更多就业机会,积极促进就业。
一、国家在劳动关系中的 职责
2.发展职业教育
用人单位负有坚持平等就业,不歧视,不非法 招用童工的职责;
认真履行劳动合同,不擅自或非法解除劳动合 同和辞退劳动者;
保证并合理安排劳动者的休息和休假,不得任 意延长工作时间和强制加班;
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为劳动者提供劳动保 护。
二、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 中的职责
2.建立职业培训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 职业培训经费,并有计划地对劳动者进行职业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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