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卫室卫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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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卫室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对门卫室卫生的管理,保持办公场所的整齐、清洁,维护政府部门的形象,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二、具体要求:
1、门卫室内,均须保持整洁,不得堆积发臭或有碍卫生之垃圾、污垢或碎屑。随时保持无纸屑、积尘、烟头、痰渍、口香糖等渣滓。
2、门卫室内,每天进行清扫,清扫工作由当晚值班人员负责。每周一全体人员进行大扫除。
3、门卫室内,严禁随地吐痰,禁止吸烟。
4、垃圾、污物、废弃物等的清除,必须合乎卫生要求,放置于所规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随意乱倒堆积。
5、门卫室内摆放文件柜、办公桌、饮水机、电脑等办公设施,应规范、合理、整齐并随时保持清洁。
6、办公桌台面严禁堆放杂物并随时保持整洁、无尘。
7、门卫室墙面、门窗应保持无灰尘、蛛网,墙面、门窗严禁张贴与工作无关的纸张及印刷品。
8、门卫室门口及窗外不得丢弃废纸、烟头、倾倒剩茶和吐痰。
三、检查方式:
将采取不定期不定时抽查的方式,对检查不合格的值班人员进行处罚。
四、奖罚措施:
1、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对卫生值班人员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10元。
2、发现在门卫室吸烟的,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30元。
3、一个月内卫生检查合格的,奖全队300元。
五、本考核细则由马屿镇综治办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马屿综治办研究后再作决定。
六、本考核细则自2011年5月1日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