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最新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流程
一、办理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工作职责
受理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年审申请;审核企业提交的年审材料;组织实地抽查;签署审查结论并发放副本。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国家质检总局第80号令)
(二)《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国家质检总局第79 号令);
(三)《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报告及审查工作管理规定》(质检食监函[2017]5 号) 。
四、办理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申请。
五、办理条件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内,每满1
年前的1个月内向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年审申请。
六、办理程序
(一)申请
1、企业可到市质监局领取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
2、申请人向市质监局申请食品生产许可证年审,按照下列目录提交相关年审材料:
(1) 获得食品生产许可证企业年度自查申报表2份原件(在必要
位置加盖企业公章、负责人和自查人都必须签名)
(2) 食品生产许可证副本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3) 企业有效期内营业执照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4) 企业有效期内组织机构代码证1份复印件(核对原件)
(5) 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复印件
(6) 检验结论合格的带“*”号项目的检验报告2份复印件(委托检验报告或省级专项监督抽查报告)
(7) 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原始记录2份原件
(8) 企业年审年度内产品出厂检验报告2份原件(与产品原始记录一一对应)
备注:
企业年度自查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获证企业必须报告必备条件现场审查不合格项改进措施和整改落实情况;
2、企业有否发生迁址、生产工艺或者设备重大技术改造等
原因使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开发生产新资源食品等情况。如有,变更后是否能持续保持原有质量保证水平,是否办理相关变更手续和提供安全评价报告;
3、原材料进厂验收和食品出厂检验实施情况,特别是如何保证出厂产品逐批检验,确保出厂产品质量受控。实行自行检验的企业要如实提供原材料进厂验收和产品出厂检验情况,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生产企业有不同申证单元产品和不同类别产品,应按照生产许可证审查细则中抽样方法规定分别提供两份完整检验报告(含原始记录)复印件。如果检验报告中不包含出厂检验项目中带“* ”号项目,即企业没有“* ”号项目检验能力的,企业应当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并需提供两份带“* ”号项目的检验报告;
4、委托生产加工及其备案情况,包括:委托加工和被委托加工。如果有委托加工的,注明备案情况,并附上备案表复印件和标签;
5、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及备案情况;
6、食品生产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7、产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及不合格整改情况;
8、社会监督情况。是否有重大质量投诉及其后处理情况;
9、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求企业应当说明的其他相关情况。
(二)受理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年审材料,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3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三)审查
1、办理部门应在做出受理决定后5日内确定是否进行企业生产条件实地抽查。实地抽查按实施细则要求进行,必要时可进行抽样检验。实地抽查时间一般不超过1日。
2、仅进行书面审查的,办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
15日内完成审查;进行实地抽查的,办理部门应在收到企业年度报告材料后20日内完成审查工作(企业整改时间不计算在内)。
(四)整改
在实地抽查和实地审查中发现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与《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有不符合的,应根据具体情况发出整改通知书,责令企业限期整改,整改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个月。
(五)审查结论
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分为三种。
1、符合
企业生产经营全部符合规定的,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合格。
2、复查符合
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经整改后达到要求的,企业年度报告审查结论为复查合格。
3、复查不符合
企业被责令限期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或者经实地抽查企业的必备生产条件或产品质量检验不合格的,企业年度报告审
查结论为复查不合格。
(六)发放副本
完成审查工作后5日内通知企业领取副本。
七、期限
(一)受理期限
企业按要求递交相关材料,办理部门自收到材料起3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