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政府采购的原则及功能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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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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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1]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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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最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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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第七条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服务,采用招标方式采购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采用其他方式采购的,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前款所称工程,是指建设工程,包括建筑物和构筑物的新建、改建、扩建及其相关的装修、拆除、修缮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是指构成工程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且为实现工程基本功能所必需的设备、材料等;所称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服务,是指为完成工程所需的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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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财政部第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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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第87号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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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现行有效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发文日期:2017年07月11日生效日期:2017年10月01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招标第三章投标第四章开标、评标第五章中标和合同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财政部令8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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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第二章招标第九条未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可以自行招标,也可以委托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的范围内代理招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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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第87号令)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保证采购工作公平、公正、透明,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合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级政府部门、行政机关和其他单位进行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集中采购平台或者合法合规的公共电子招投标平台组织采购活动,并在中标结果公示后严格按规定在平台上发布采购合同等信息。
第二章招标人第四条招标人是指依法享有政府采购权利并承担政府采购义务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政府采购人。
第五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开展采购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法定程序和向有资质的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委托的原则。
第三章招标文件第六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条款:(一)招标公告;(二)招标文件编制说明;(三)采购说明;(四)招标定制技术规范;(五)投标文件格式和内容要求;(六)评标办法;(七)投标文件评审标准;(八)其他需要明确投标人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第七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编制,并应当在采购文件发布时向所有潜在投标人公开。
第八条投标人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不得利用尚未发布的情况和与规定不符的文件进行投标。
第四章投标人第九条投标人应当依法依规参加招标活动,并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
第十条投标人应当在规定时间内、规定地点提交投标文件。
逾期提交投标文件的,普通情况下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投标人应当保证其投标文件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其提交的证明文件应当真实、合法、有效。
第五章评标第十二条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评标,不得违反招标文件规定,确保评标公开、公正、公平、透明。
第十三条评标委员会应当制定严谨的评标流程并做好评审记录,评审过程中不得泄露投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秘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https://img.taocdn.com/s3/m/5a74f333cec789eb172ded630b1c59eef8c79adf.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15.01.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施行日期】2015.03.01•【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已经2014年12月31日国务院第75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3月1日起施行。
总理李克强2015年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的采购项目既使用财政性资金又使用非财政性资金的,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的部分,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统一适用政府采购法及本条例。
政府采购法第二条所称服务,包括政府自身需要的服务和政府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公共服务。
第三条集中采购目录包括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和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技术、服务等标准统一,采购人普遍使用的项目,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采购人本部门、本系统基于业务需要有特殊要求,可以统一采购的项目,列为部门集中采购项目。
第四条政府采购法所称集中采购,是指采购人将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委托集中采购机构代理采购或者进行部门集中采购的行为;所称分散采购,是指采购人将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未列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项目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的行为。
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的集中采购目录和采购限额标准。
第六条国务院财政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的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政府采购政策,通过制定采购需求标准、预留采购份额、价格评审优惠、优先采购等措施,实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目标。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https://img.taocdn.com/s3/m/c379dac9680203d8ce2f24db.png)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7)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第八条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招标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人委托的范围内依法开展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采购哪些功能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采购哪些功能](https://img.taocdn.com/s3/m/6f6069ea7d1cfad6195f312b3169a4517723e5f4.png)
政府采购知识讲座采购哪些功能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以下是由店铺整理关于政府采购知识讲座的内容,希望大家喜欢!一、政府采购知识讲座——政府采购的基本知识(一)政府采购的一般概念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是包括采购政策、采购程序及采购管理工作在内的总称。
政府采购,作为一种制度,不仅仅是一种经济制度,而且还是一种政治制度。
政府采购,要体现政府的意图,要保护国家的利益,要支持经济发展,要促进社会进步。
单位采购,主要看价格低、服务好,政府采购不能简单只看价格低,而是既要价格低,又要价值高质量好。
1、政府采购及政府采购制度所谓采购,是指以合同方式有偿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雇佣等。
我国关于政府采购的解释,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政府采购制度,是指为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而制定,保证政府采购合理有效、经济节省、公开透明的政府支出管理制度,是政府管理公共支出、调节经济运行、维护本国和社会利益的基本制度。
2、政府采购的特点政府采购与企业采购、私人采购相比,具有以下特点:一是资金来源的公共性。
政府采购的资金来源为财政性资金。
二是采购主体的特定性。
采购主体为依靠国家财政资金运作的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三是采购活动的非商业性。
政府采购不以盈利为目的,而是为政府部门提供消费品或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
四是采购对象的广泛性。
采购对象包括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各个领域。
五是采购管理的政策性。
采购当事人必须执行国家政府采购的法规、政策和制度,依法采购。
六是采购运作的规范性。
采购方式、采购程序事先经过严格规定,具体操作时根据不同的采购规模、采购对象及采购要求等,采用不同的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进行。
七是采购影响的不可替代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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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08305d1e58eef8c75fbfc77da26925c52cc59107.png)
政府采购规章制度政府采购规章制度事业单位采购活动控制管理制度为加强对单位采购活动的内部控制和管理,防范采购过程中的差错和舞弊,结合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1、办公室采购人员负责按照采购预算实施采购活动,包括确定采购方式、询价议价、拟定采购合同、完善采购文件。
2、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负责所购货物的验收与入库,并完善相关记录。
3、单位聘请法律顾问负责对采购合同协议的审核。
4、单位聘请项目监管部门负责对货物、工程验收的审核。
5、分管副主任负责审核采购价格、验收入库和监督完善采购文件。
6、主任负责对采购合同、付款的审批。
7、财务科负责审核确定采购方式、发票真伪、支付货款。
二、采购二、活动流程1、各科室根据实际所需填写“申购单”,经科室负责人审批同意后,定期报办公室。
2、办公室将各科室申购单汇总后,每月统一提出申购计划,先报分管领导审核,然后经主要领导审批同意后交由采购人员实施采购。
大宗物品须经主任办公会研究同意后实施采购。
3、单项 2 千元(含)以上或批量 2 万元(含)以上的大宗物品、 1万元(含)以上的维修工程,必须通过政府采购途径购买;单项 2千元以下或批量 2 万元以下的小额零星物品、 1 万元以下的维修工程,可以自行购买,并索要正式、合格发票。
对小额零星采购,按照“比质比价、货比三家”的询价原则,确保公开透明,降低采购成本。
4、对大宗物品,办公室负责与供货单位拟订采购合同,然后由法律顾问审核,报主任审批后存档备案。
5、对到货物品,由办公室仓库保管人员进行验收入库,出具验收证明。
对重大采购项目或维修工程要成立验收小组。
对验收不合格的物品要及时上报处理。
6、办公室采购人员将应付款项目报财务科审核,并经逐级审批同意后由财务科执行付款结算。
三、其他相关控制措施1、单位应当确保办理采购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制约和监督,并根据具体情况对办理采购业务的人员定期进行岗位轮换,防范采购人员利用职权和工作便利收受商业贿赂、损害单位利益。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https://img.taocdn.com/s3/m/d022fea0a0116c175e0e4820.png)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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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已经部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
部长肖捷2017年7月11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当事人的采购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开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以下简称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货物服务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非特定的供应商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邀请招标,是指采购人依法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中随机抽取3家以上供应商,并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其参加投标的采购方式。
第四条属于地方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确定分别适用于本行政区域省级、设区的市级、县级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第五条采购人应当在货物服务招标投标活动中落实节约能源、保护环境、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政府采购政策。
第六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要求,建立健全本单位政府采购内部控制制度,在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确定采购需求、组织采购活动、履约验收、答复询问质疑、配合投诉处理及监督检查等重点环节加强内部控制管理。
采购人不得向供应商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的其他商品、服务。
第七条采购人应当按照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确定采购项目属性。
按照《政府采购品目分类目录》无法确定的,按照有利于采购项目实施的原则确定。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195db8b7b9f67c1cfad6195f312b3169a551ea47.png)
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22.05.27•【字号】•【施行日期】2022.05.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政府采购正文湖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通知省直各预算单位:为深入推进我省政府采购制度改革,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我厅对《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进行了修订完善。
现将修订后的《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湖北省财政厅2022年5月27日附件湖北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编制第三章政府采购需求管理第四章政府采购意向公开第五章政府采购计划管理第六章政府采购合同管理第七章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第八章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第九章政府采购争议处理第十章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第十一章政府采购档案管理第十二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工作规程适用主体为省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包括汉外省直单位和省级垂直管理单位,以下简称各部门、各单位)。
第二条各部门、各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依照本规程执行。
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以财政性资金作为还款来源的借贷资金,视同财政性资金。
财政性资金与非财政性资金无法分割采购的,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的编制和执行主体,应当落实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根据部门预算绩效目标合理确定采购需求、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提升财政支出绩效水平。
主管预算单位应当明确与所属预算单位在政府采购管理、执行等方面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划分,细化业务流程和工作要求,加强对所属预算单位的采购执行管理,强化对政府采购政策落实的指导。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33e4a475b207e87101f69e3143323968011cf4a4.png)
财政部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公布机关】财政部,财政部,财政部•【公布日期】2022.07.15•【分类】征求意见稿正文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再次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为贯彻落实《深化政府采购制度改革方案》有关要求,完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前期财政部研究起草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并公开征求意见。
此后,财政部根据社会公众反馈意见,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进行了修改完善。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提高立法质量,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在2022年8月14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网址:)的“财政法规意见征集信息管理系统”(网址:)提出意见。
2.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并在主题里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3.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一式两份)寄至: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财政部国库司(邮政编码100820),并在信封上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征求意见”字样。
财政部2022年7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立法宗旨和目的】为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和其他国有资产的使用效益,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和廉政建设,制定本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和定义】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
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和其他采购实体,为了自身履职或者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使用财政性资金或者其他国有资产,以合同方式取得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包括购买、租赁、委托、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等。
本法所称财政性资金,是指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44d0f97294ac850ad02de80d4d8d15abe230091.png)
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政府采购需求管理,实现政府采购项目绩效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项目的需求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需求管理,是指采购人组织确定采购需求和编制采购实施计划,并实施相关风险控制管理的活动。
第四条采购需求管理应当遵循科学合理、厉行节约、规范高效、权责清晰的原则。
第五条采购人对采购需求管理负有主体责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开展采购需求管理各项工作,对采购需求和采购实施计划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负责。
主管预算单位负责指导本部门采购需求管理工作。
第二章采购需求第六条本办法所称采购需求,是指采购人为实现项目目标,拟采购的标的及其需要满足的技术、商务要求。
技术要求是指对采购标的的功能和质量要求,包括性能、材料、结构、外观、安全,或者服务内容和标准等。
商务要求是指取得采购标的的时间、地点、财务和服务要求,包括交付(实施)的时间(期限)和地点(范围),付款条件(进度和方式),包装和运输,售后服务,保险等。
第七条采购需求应当符合法律法规、政府采购政策和国家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遵循预算、资产和财务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符合采购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
采购需求应当依据部门预算(工程项目概预算)确定。
第八条确定采购需求应当明确实现项目目标的所有技术、商务要求,功能和质量指标的设置要充分考虑可能影响供应商报价和项目实施风险的因素。
第九条采购需求应当清楚明了、表述规范、含义准确。
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应当客观,量化指标应当明确相应等次,有连续区间的按照区间划分等次。
需由供应商提供设计方案、解决方案或者组织方案的采购项目,应当说明采购标的的功能、应用场景、目标等基本要求,并尽可能明确其中的客观、量化指标。
采购需求可以直接引用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标准、规范,也可以根据项目目标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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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布 D.《政府采购法》的颁布
B
三、活跃市场经济 提高供应商的竞争能力 调动了供应商的参与热情 国内产品走向国际市场的助推器
四、推进反腐倡廉
制度本身内在的监督约束机制
委托
招投标
采购单位
采购代理机
构
供应商
提供物品或服务
外在的监督约束机制
第三章 政府采购的原则与功能
本章框架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原则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功能
本章重点
政府采购四原则 政府采购五功能
第一节 政府采购的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
二、公平竞争原则 三、公正平等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三条:政府采购应当遵循公开 透明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公正 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
但是,由于由病人负担的、应用时必须消耗 的电极片,前者只能使用每只250元的同一品牌高 档电极片,而后者可以使用每只仅2、3元的普通 电极片。如医院购买前者,虽然节约了6.5万元, 但是极大地加重了病人的负担。因此,大家认为, 应要为广大病人着想,宁可医院多负担一些,也 要尽量减轻病人负担。经过讨论,这种意见逐渐 得到全体评委的认可,也得到监督人员的赞成。 大家一致同意采购19万元的由瑞士席勒公司生产 的深度麻醉监护仪,这成了松江区实施政府采购 制度四年多来第一例舍“贱”求“贵”的采购案例。
第二节 政府采购的功能
一、节约财政支出 二、强化宏观调控 三、活跃市场经济 四、推进反腐倡廉 五、保护民族产业
一、节约财政支出 政府采购可以适当节约财政支出 政府采购可以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政府采购的节支功能源自制度设定
2004年3月31日上午,松江区中心医院今年第一 批医疗仪器政府采购招标会在该院行政大楼第三会 议室举行。为了增加对政府采购的监督力度,这次 招标除了邀请区检察院的检察官外,还第一次邀请 医院工会主席和员工代表进行现场监督。在评标过 程中,其中的一台深度麻醉监护仪引发了一场"争 议"。事情是这样的:共有三家供应商参加竞争, 分别代表三个品牌投标。通过综合因素分析,很快 淘汰了一个品牌,对剩下的两个品牌却举棋不定了。 一个价格12.5万元,一个价格19万元,如果仅从价 格和医院利益角度考虑,应该毫不犹豫取前者。
透明度是推进反腐倡廉的保证
政府采购何以沦为腐败的工具?
五、保护民族产业 国货优先的原则 政府采购对保护民族产业功不可没 保护的前提:发展
政府采购国产汽车
六、政府采购五大功能之间的关系
政府采购的五大功能有内在的联系。 市场经济给政府采购节支,政府采购给市场经
济活力 ;推进反腐倡廉功能是节约财政支出这 一经济功能在政治上的升华;保护民族产业的 功能从某个角度看也可视为强化宏观调控功能 的一个表现。
一、公开透明原则的含义及实现
公开透明原则是指有关采购的法律、 政策、程序和采购活动都要公开。公开透 明原则源自于政府采购的公共性 。
In a goldfish bowl
公开透明原则主要表现在: 一是政府采购的法律法规应该公开透明。 二是政府采购的需求应该公开透明。 三是评标的方法与标准应该公开透明。 四是政府采购的过程应该公开透明。 五是政府采购的结果应该公开透明。
结合上述案例,请思考:如何理解政府采购节约 财政支出的功能?
二、强化宏观调控
对社会总供需进行调控 对产业和产品结构进行调整 平衡地区间经济发展 促进就业等社会目标的实现
测题
在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建设过程中,发挥 政府采购宏观调控功能始于( )。
A.《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发布 B.《环保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发
管理机关,除制定统一的政策、法规和制度外,还 必须坚持这些规则在执行中不偏不倚、一视同仁;采 购机关必须对各供应商提出相同的供货标准和采购需 求信息,对物品的验收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 执行合同的标准,不得对供应商提出合同以外苛刻的 要求或不现实的条件;中介机构,贯彻公正原则必须 体现在开标和评标的过程中。
四、诚实信用原则的含义及实现
诚信原则是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主 要指当事人应当诚实信用,善意地行使 权力、履行义务,不得有欺诈等恶意行 为。
诚实信用原则的贯彻,一方面,要求采购人 或采购机关(买方)在项目发标、信息公布、 评标过程要真实,不得隐瞒各种问题,不得为 实现小集体或个人的利益而歪曲事实,阻止社 会相关机构和个人对于政府采购资料的查询和 质疑;另一方面,对供应商(卖方)而言,需 要他们在提供所采购物品、服务时要达到投标 时所作出的承诺,对采购活动中要有负责的意 识。
政府采购信息的公开的途径:
通过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 媒介公开;
将有关资料、文件放于采购中心或某些特 定地点,以供潜在供应商和社会公众索取;
由采购机构直接向供应商交付有关资料、 文件等。
二、公平竞争原则的含义及实现
公平竞争原则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一是对于提高政府采购效率而言,必须
公平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是,合同的授予要兼 顾政府采购社会目标的实现。
三、公正平等原则的含义及实现
公正平等主要指采购人应按照事先 公布的原则对待所有的供应商,不偏袒 和歧视任何供应商,不得滥用手中的权 利,这是确保公平竞争原则实现的保证。
公正原则主要由政府采购管理机关、采购机关和中 介机构来执行的。
但五大功能中也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强化宏观 调控、保护民族产业与节约财政支出之间有时 难以做到协调一致。
案例
广州人大代表质疑政府采购节约4亿元
The end
引入竞争机制,即要讲求竞争性; 二是对于广大的供应商而言,必须拥有
公平竞争的机会,即公平基础上的竞争。
政府采购中竞争原则主要是通过招标公告或竞 争邀请来实现的。
公平性表现在:允许所有有兴趣参加投标的供 应商、承包商、服务提供者参加竞争;资格预审 和投标评价对所有的投标人都使用同一标准;采 购机构向所有投标人提供的信息都应一致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