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23.03.23•【文号】•【施行日期】2023.05.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预算、决算正文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2014年1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7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根据2023年3月2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号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项目决策第三章建设管理第四章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切实加强和进一步规范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健全科学、民主的投资决策机制,提高投资效益,着力推动投资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政府投资条例》等,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以下简称直接投资项目或者项目),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的中央本级(包括中央部门及其派出机构、垂直管理单位、所属事业单位)非经营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按照党中央、国务院规定严格管理。
第三条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当遵循科学决策、规范管理、注重绩效、公开透明的原则,统筹兼顾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各相关政策目标,争取获得经济和社会发展综合效益。
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应贯彻落实国家重大战略、重大规划和重大方针政策,并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第四条直接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情况特殊、影响重大的项目,需要审批开工报告。
国务院、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的专项规划中已经明确、前期工作深度达到项目建议书要求、建设内容简单、投资规模较小的项目,可以直接编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合并编报项目建议书。
第五条申请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以及需要跨地区、跨部门、跨领域统筹的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者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委托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其中特别重大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批准;其余项目按照隶属关系,由中央有关部门审批后抄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为规范投资项目管理,提高投资效益,保护投资者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投资项目管理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投资项目,包括国有资本投资项目、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外资投资项目等。
第三章投资项目评估1. 投资项目需经过评估程序,包括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回报评估等。
2. 评估结果将作为决策依据,对项目的可行性、风险和回报进行评估。
第四章投资项目立项1. 投资项目立项需提供完整的项目计划、预算、资金来源、投资回报分析等。
2. 立项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始筹备阶段。
第五章投资项目筹备1. 投资项目筹备包括人员组织、流程管理、合同签订等。
2. 筹备期间需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目标任务,并按计划进行。
第六章投资项目实施1. 投资项目实施包括项目建设、运营管理等。
2. 实施阶段需监督项目进展、控制项目成本、确保项目顺利推进。
第七章投资项目监测1. 投资项目监测包括项目进度监测、质量监督等。
2. 监测结果将用于项目决策和优化项目管理。
第八章投资项目验收1. 投资项目完成后需进行验收,确保达到预期目标。
2. 验收结果将用于项目结算和评估项目绩效。
第九章投资项目退出1. 投资项目退出包括资产处置、收益分配等。
2. 退出阶段需按相关规定进行,确保项目顺利结束。
第十章投资项目管理责任1. 投资项目管理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和相关部门共同承担。
2. 管理责任包括项目计划制定、执行监督、问题解决等。
第十一章附则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取消此前的相关规定。
以上为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开始执行。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发改委《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24
可参考以下答案:
一、总则
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依据《投资项目审批法》及其实施条
例的规定,由企业投资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本办法所称“备案项目”,是指投资项目审批权限范围外需经备案管理的投资项目。
二、核准项目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属于投资项目核准管理范围:
1、总投资额(含建设用地购置或使用费)超过三千万元的;
2、总投资额(含建设用地购置或使用费)低于三千万元,但需就其
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年度投资规模中纳入核准范围的;
3、涉及国家发展战略、安全、保密、重大公共利益、重大环境保护、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应依法经国务院或其批准的有关主管部门核准;
4、就其在国家重点支持的投资领域、重点领域及重点产业投资活动
具有重要影响的,应依法经全国发展委员会核准;。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规范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投资行为,加强项目投资管理,提高项目投资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国有房地产公司进行的房地产项目投资管理。
第三条定义国有房地产公司指由国家机关或国有控股企业全资或部分控股的房地产开发公司。
项目投资指国有房地产公司在项目投资决策、组织实施、资金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投资行为。
投资效益依据项目预算、核算原则,按照市场行情、行业情况等实际情况计算,计算得出项目投资获得的经济效益。
第二章投资前期管理第四条投资前期管理主体投资前期管理主体应为国有房地产公司总经理室。
第五条投资前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做出决策之前,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确定投资项目的类型和投资行业,制定对应的投资计划和目标;(二)进行市场调研,了解投资市场机会和情况,制定投资计划;(三)组织编制投资可行性研究报告,明确项目概况、市场、技术、投资、效益等问题,以此为依据决定是否进入下一阶段;(四)进行项目初步设计和论证,确定项目规模、功能、结构、布局等问题;(五)确定项目总投资额,编制投资预算、资金筹措方案和融资方案;(六)参与政府相关规划,与政府协商、签订投资合同;(七)组建项目管理团队,制定项目实施计划。
第三章投资实施管理第六条投资实施管理主体投资实施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项目管理部门。
第七条投资实施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实施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完成项目准备工作,开工动员;(二)进行项目施工管理,负责工程建设等;(三)管理项目招商、销售工作,促进项目成果收益。
第四章投资后期管理第八条投资后期管理主体投资后期管理主体应当为国有房地产公司开发部门。
第九条投资后期管理程序国有房地产公司在投资后期管理过程中,应当进行以下程序:(一)进行项目验收工作,整理干系人名单、各方责任关系等相关资料;(二)收尾工作和关键问题处理,涉及到重要资产的处置、利益加快等问题;(三)对已完成项目进行收益评估,评估完成后进行资产登记等程序,依据公司要求进行处置。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昌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2.21•【字号】洪府发〔2022〕7号•【施行日期】2022.02.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南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2月21日南昌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第三章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第四章政府投资项目年度计划第五章政府投资项目实施第六章结(决)算管理及绩效管理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根据国务院《政府投资条例》、江西省人民政府《江西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投资,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
第三条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政府投资项目要坚持“四优先、四严控”的原则,即“百姓反映强烈的民生工程优先、城市发展瓶颈制约的短板工程优先、有关政策规划明确的重大工程优先、争取上级资金支持的紧迫工程优先”以及“形象工程严控、楼堂馆所严控、重复建设严控、非公益项目严控”,合理把握政府投资方向。
政府投资项目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支状况相适应。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政府投资资金的预算约束。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违法违规举借债务筹措政府投资资金。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项目投资运作的决策程序,加强项目投后管理,防范和控制投资风险,保障投资项目的安全与增值,特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运用公司所管理的资产对外进行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及其他类型的投资行为。
本办法合用于公司参预基金投资管理业务的所有部门及人员。
相关人员应负有保密责任。
投资管理的总体目标:1、提高经营管理效益,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投资项目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2、保证基金投资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等相关制度,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风格。
投资管理应遵循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
投资管理须覆盖基金投资相关的各部门和各级岗位,并渗透到投资业务的全过程,涵盖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2 、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合用的投资决策流程,并适时调整和不断完善,维护投资决策的有效执行;3 、成本效益原则。
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投资管理成本实现最大的投资产出。
投资项目的基本要求原则上选择投资的项目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清晰且经检验的有效盈利模式;2、稀缺资源优势或者特许准入资格等;3、有足够的安全边际,投资价格合理;4、相关运营方(或者合作方)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市场规模;经营管理团队专业、高效、稳定;商业模式、技术创新等方面优势突出。
基金投资管理的运作部门包括投资及项目管理部、基金运营部、立项委员会和风控部;项目投资审批与决策机构为投资决策委员。
投资与项目管理部是投资项目采集、筛选、立项、尽职调查以及投后管理的执行机构,其职责为:1、对项目信息进行初步的搜集、整理;2、对项目进行评估和筛选,根据公司的立项标准、要求以及相关流程提交立项申请;3、立项通过后,与项目方签订意向投资协议,并组织投资项目的审慎调查,撰写尽职调查报告;4、申报部门编制项目投资建议书,与风控部编制的风险评价报告、基金管理部编制的基金投资方案,一并提交投资决策委员会审批;5、按照批准的投资方案,落实项目投资的前置条件和管理要求;6、根据投资合同或者协议以及投后管理办法要求,对已投资项目提供后续管理与跟踪服务;7 、定期编制项目投后管理报告,提交风控部审议,并落实相关管理要求。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
科研项目投资管理办法规定一、总则与目的为规范科研项目投资管理,确保资金使用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提升科研项目水平,促进科研成果转化,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管理办法旨在明确科研项目投资的范围、条件、额度、方式、审批流程、资金使用、绩效评估、违规处理等相关事宜,为科研项目投资决策提供制度保障。
二、投资范围与条件投资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等组织开展的科研项目投资活动。
投资条件:科研项目应符合国家科技发展战略,具有创新性、实用性和市场前景;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相应的研发能力、团队条件和项目实施能力。
三、投资额度与方式投资额度:根据科研项目的性质、规模、研发周期等因素,合理确定投资额度,确保资金充足且不过度浪费。
投资方式:可采取直接拨款、无息贷款、风险投资等多种形式进行科研项目投资,具体方式根据项目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四、审批流程与权限审批流程:科研项目投资需按照申报、初审、评审、决策、实施等步骤进行,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审批权限: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应根据自身职责和权限,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审批和管理,严禁越权审批和违规操作。
五、资金使用与监管资金使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应严格按照预算和用途使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监管措施:建立健全科研项目投资资金监管机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和审计,防止资金挪用、滥用等违规行为的发生。
六、绩效评估与监督绩效评估:定期对科研项目投资进行绩效评估,评估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成果质量、经济效益等方面,确保投资效益最大化。
监督机制:建立科研项目投资监督体系,通过内部审计、社会监督等方式,对科研项目投资活动进行全面监督,确保投资活动的合规性和透明度。
七、违规处理与追责对在科研项目投资活动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进行处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同时,建立违规行为记录制度,对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和公示,以警示他人。
八、附则与解释本管理办法由XX部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工程项目投资前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项目投资前的管理,确保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工程项目投资前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项目投资前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依规,公开透明;(二)科学决策,合理论证;(三)注重效益,控制风险;(四)分级负责,协同推进。
第二章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第四条投资项目前期工作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建议书编制;(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三)环境影响评价;(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五)投资估算;(六)资金筹措方案;(七)项目组织实施方案。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二)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目标;(三)项目投资估算;(四)项目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五)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项目背景及必要性;(二)市场分析及竞争状况;(三)项目建设规模、内容和目标;(四)工艺技术及设备选型;(五)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方案;(六)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分析;(七)风险分析及应对措施。
第三章投资决策与审批第七条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应组织专家进行评审。
第八条评审通过的项目,由公司领导组织召开投资决策会议,对项目进行决策。
第九条项目决策应遵循以下程序:(一)总经理办公会议提出项目决策意见;(二)董事会审议通过项目决策;(三)总经理签署项目决策文件。
第十条项目决策后,应按照审批权限报送相关部门审批。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第十一条公司应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监督机制,对投资项目实施全过程监督。
第十二条公司应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项目进度、质量、效益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第五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公司投资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一、引言项目投资是现代经济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项目投资,确保投资能够实现预期目标,制定相应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是必要的。
本文将详细介绍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原则、内容和执行机制。
二、制定原则1. 合法合规:项目投资管理办法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投资行为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 客观公正:制定办法应坚持公平公正原则,确保所有项目的申请、审批和管理过程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正当的行为。
3. 风险可控:办法应设定明确的风险管理机制,确保对各类风险的有效识别、评估和控制,降低投资风险。
4. 长期稳定:办法应具备长期适用性,避免频繁修改,以保持稳定的投资环境和预期收益。
三、内容1. 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是项目投资的第一步,申报流程应简化和规范。
办法应明确项目申报的要求和程序,包括项目基本信息、投资规模、预期收益等。
同时还应规定项目评估和筛选的标准和方法,确保项目的可行性和可持续性。
2. 项目审批项目审批是确保项目符合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划的重要环节。
办法应明确项目审批的权限和程序,确保项目能够按照法定程序获得审批。
同时还应规定项目审批的时限,避免过长的审批时间导致项目延误。
3. 资金管理项目投资需要充足的资金支持。
办法应明确资金来源和使用的规定,确保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效益性。
同时还应规定资金监管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资金风险和浪费。
4.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是投资管理的重要环节。
办法应明确监督检查的机构和职责,确保对项目投资的全程监督和检查。
同时还应设立相应的惩罚机制,对投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保护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四、执行机制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执行应明确责任主体和配套措施。
责任主体包括相关政府部门、投资企业和社会监督机构。
办法应规定相关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保责任主体能够履行相应职责。
同时还应建立投资管理信息系统,实现投资管理的信息化和数据化。
五、结论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的制定对于规范和促进投资活动具有重要意义。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一、项目申报阶段(一)项目填报从计划阶段起,必须建立完善的政府投资项目管理体制及技术及资金保障体制。
在编制项目时,要根据各部门工作需要及工作实际,综合考虑现有资源的利用,提高投资效益,尽可能降低工程造价,尽量减少对土地、水资源、环境的影响。
在做好前期工作的基础上,报请立项的项目,必须具备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评审根据项目的不同性质和规模,各部门应抽调业务骨干成员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的项目进行评审。
评审结果必须具备客观、公正和严肃性,评估项目的真实性、可靠性和程序合法性,在编制项目评审报告时,评估报告中必须同时进行经济、技术、环境和法律等方面的综合评估,并就评估结果提出专业性建议和方案。
(三)项目立项根据项目评审报告中的评估结果,必须有关部门审批通过项目立项,并严格按照立项批文的要求,断言项目的总体要求、工程量、工期节点、工料排量等内容,建立投资管理体系和监督机制,确保合规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阶段(一)预算编制投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必须根据立项批文要求,依据统一的预算编制规范,将工程量、工期、施工方法、工艺标准等方面的要求与相关材料统一结合,逐项制定实施计划并按计划逐步实施,严格按照预算进行投资,做到不花冤枉钱,不浪费资源。
(二)招标采购在项目实施阶段,必须依据国家招标采购法规及规范,选择公正、途径合法的招标采购方式,严把投标企业资格准入关,确保合同施工的专业性和竣工质量。
在招标前,必须进行公告,公示招标范围和招标标准,并根据实际情况编制招标文件,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三)合同签订在招标采购阶段顺利完成后,必须根据中标企业人员专业素质和合同签订程序等要求,对招标采购条件进行评估,并注明合同条款的规定及承包人义务,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
三、项目验收阶段(一)工程检查在工程完工后,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及地方有关技术、安全、质量验收标准进行检查,按照项目工程文件要求,结合工程实际情况,终验工程施工质量和竣工图纸、工程报告等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投资项目的执行,有效监督投资项目执行人员的行为,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对外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的跟踪管理。
第三条各部门及人员的岗位职责(一)投资项目组执行人员负责按照项目执行计划书的规范开展投资项目。
(二)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全程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价。
(三)公司监事会、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二章投资项目跟踪管理第四条跟踪管理的事项公司投资部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并定期向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具体需跟踪管理的事项如下。
(一)投资业务相关人员的设置情况。
重点检查由一人同时担任两项以上不相容职务的现象。
(二)投资授权批准制度的执行情况。
重点检查对外投资业务的授权批准手续,越权审批行为(三)投资计划的合法性。
重点检查非法对外投资的现象。
(四)投资活动的批准文件,合同、协议等相关法律文件的保管情况。
(五)投资项目核算情况。
重点检查原始凭证的真实、合法、准确、完整,会计科目与会计棋牌(六)投资资金使用情况。
重点检查使用资金的用途和预算,使用过程中的现象。
(七)投资资产的保管情况。
重点检查账实不符的现象。
(八)投资处置情况。
重点检查投资处置的批准程序、过程。
第五条投资前的跟踪对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取得投资业务审批权限及审批程序批准后实施,投资部门及其他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和收益状况,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随时掌握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第六条投资过程中的跟踪(一)公司审计、财务部门按工作规定进行核查审计,可聘请社会审计机构查阅财务决算资料。
(二)如果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公司投资部应在此情况出现后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经理应立即会同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促进项目质量和效益的提高,保护国家经济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是指通过投入货币和其他福利,以购置、建设、改建、扩建、修缮、翻建等方式形成的、在计划期限内按国家有关规定可进行经营活动并有明确产权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项目立项与评审第三条项目立项申请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项目基本情况介绍,包括项目名称、投资主体、项目地址、规划建设概况等;2. 项目建设必要性和可行性分析,包括项目市场需求、预计投资回报率等;3. 项目投资估算,包括投资总额、资金来源、计划投资分解等;4. 项目周期和进度安排,包括建设工期、分期实施计划等;5. 项目影响和风险评估,包括环境影响、社会效益等;6.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条项目评审应当充分考虑项目的可行性和社会效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项目的市场需求和前景分析,包括市场规模、竞争态势等;2. 项目的技术方案和创新性,包括技术可行性、技术可靠性等;3. 项目的环境影响和社会效益,包括资源利用、能源消耗、环境保护等;4. 项目的财务指标和投资回报率,包括投资收益周期、资金回收率等;5. 项目的安全生产和风险防范,包括安全管理体系、风险评估等;6. 项目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的合规性、政策支持等。
第三章项目批准和备案第五条项目批准程序分为核准和备案两个阶段。
核准由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
第六条项目核准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核准申请,包括项目立项申请表、申请人身.分.挣明等;2. 项目核准材料审核,包括项目基本情况、技术方案、投资估算等;3. 项目核准决策,由主管部门根据审核意见进行决策;4. 项目核准通知,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出核准通知书。
第七条项目备案应当包括以下环节:1. 项目备案申请,包括核准通知书、项目备案表等;2. 项目备案材料审核,包括项目核准通知书、建设规划许可证等;3. 项目备案决策,由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进行决策;4. 项目备案通知,由主管部门向申请人发出备案通知书。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doc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三篇第1条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1 、为加强公司项目投资管理,规范投资决策程序,明确投资管理职责,控制投资风险,提高项目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包括实际控制的关联企业)的所有新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投资项目,是指通过公开出让土地市场、企业并购或先与政府确认合作意向后通过公开市场收购土地的开发项目。
四个、项目投资管理分为四个阶段:项目研究论证、项目决策、项目实施、项目评估。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五、股东大会、董事会、总经理根据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对公司的投资项目进行决策。
六、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并协调投资项目的初步研究和论证、项目实施和管理、项目评估等。
Seven 、公司主管副总裁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相关部门、子公司或专业机构完成项目论证,并按照本办法的要求组织编制相关文件。
八、开发运营部对主管副总裁负责,是项目开发和管理的牵头部门。
进行开发项目投资论证、尽职调查,负责编制项目建议书、尽职调查报告、投资建议书等文件。
必要时,组织公司相关部门或子公司成立工作组进行投资分析,完成各项投资论证工作。
九、财务部、审计部、规划与产品研究中心、项目管理部、成本管理部、证券部、人力资源部、办公室等部门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在项目投资管理的全过程中积极协助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包括协助项目论证、参与项目建议书、投资建议书的编制、项目实施和项目评估等。
Ten 、子公司的项目投资应按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研究论证,但项目投资决策应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批。
第三章项目投资原则和标准11 、坚持符合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和国家产业发展政策的原则、区域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
十二、坚持战略投资项目与科技地产项目相结合的投资原则。
公司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为5-10年,战略投资项目的开发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
13 、公司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一”的项目投资目标。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
项目投资管理办法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 __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公司或项目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及权限、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投资过程管理及投资考核和奖惩。
1、设置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所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指建立和实行有序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
2、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指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按计划、预算实施,使实施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元需及时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审批。
3、投资绩效管理指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投资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对投资运营单元进行正负向激励或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及评审流程第五条根据股东会授权,集团董事局和各产业集团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
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序号产业集团项目类别集团董事会上市小组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核审核审核审核董事局审定审定审定。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简介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需求的增加,政府投资项目的规模和数量不断增加。
为了保障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和有效管理,政府需要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管理办法。
本文将从管理职责、项目立项、资金管理、进度控制和绩效评估等方面,阐述政府投资项目管理的相关办法。
管理职责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和层级,因此需要明确各级各部门的管理职责。
一般而言,中央政府负责制定总体管理政策和指导原则,对重大项目进行统一决策;地方政府负责实施具体项目、监督管理。
同时,为了确保信息畅通和协调工作,政府应建立跨部门协调机制,加强沟通配合。
项目立项政府投资项目的立项是整个项目管理的基础。
在立项过程中,政府应充分考虑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和合法性。
具体而言,政府需要从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等方面进行评估,并依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立项。
此外,政府还应在立项前进行公开征求意见,尊重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资金管理政府投资项目涉及大量行政资金,因此对资金的管理十分重要。
首先,政府应建立资金监管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其次,政府需要制定严格的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资金使用的程序和要求。
例如,对于资金的划拨、使用和结算,应建立相应的审批程序和制度。
此外,政府还应完善财务审计制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效益。
进度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的进度控制直接关系到项目的实施效果。
政府应建立完善的进度控制机制,明确各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和时间节点。
具体而言,政府需要制定项目计划,包括项目启动、设计、采购、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的时间安排。
同时,政府还应建立监督机构,对项目的进展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确保项目进度的顺利推进。
绩效评估政府投资项目的绩效评估是衡量项目成效的重要指标。
政府应建立科学有效的绩效评估机制,对项目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进行评估。
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方法,综合考虑项目的投资回报率、就业促进效果和环境保护效果等指标。
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管理办法
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管理办法
一、背景和目的
该管理办法的目的是规范建设项目的投资工作,确保资金使用
的合理性和效益性,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适用范围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建设项目的投资工作,包括项目立项、
资金安排、资金监管等环节。
三、投资计划编制
1. 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需求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投资计划,明确项目的总投资额和资金来源。
2. 投资计划应经项目审批机关审批后方可执行。
3. 投资计划应合理分阶段编制,确保资金使用的连续性和可控性。
四、资金安排
1. 资金安排应按照投资计划的要求进行,确保资金的及时到位和合理使用。
2. 资金安排应优先满足项目的基本建设需求,合理安排非基本建设支出。
3. 资金安排应尽量避免重复投资和闲置资金现象。
五、资金监管
1. 项目单位应建立健全资金监管制度,明确资金的监管责任和流程。
2. 资金监管应采取有效的措施,确保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3. 资金监管应实行定期检查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资金使用中的问题。
六、投资效益评估
1. 项目单位应定期对项目的投资效益进行评估,及时调整投资计划和资金安排。
2. 投资效益评估应综合考虑项目的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确保投资的回报和可持续发展。
七、法律责任
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附则
本管理办法由建设项目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以上为《建设项目投资工作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具体实施细则请参阅相关文件。
(完整word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
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建立决策科学、投向合理、运作规范、监管严格的政府投资管理体制,保证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和省、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船山区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
本办法所称船山区政府投资项目是指利用下列资金进行的建设项目:1、财政预算安排用于基本建设资金;2、纳入财政管理的专项基金、资金、附加等;3、借用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外债资金和外国政府的赠款;4、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经营权所得资金;5、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第三条政府投资应当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重点投向基础性和公益性项目.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益事业和公共基础设施建设。
第四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一)政府投资应当遵循集中财力保证重点建设,量入为出、综合平衡的原则;(二)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三)坚持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决算;(四)严格执行项目法人(业主)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建设质量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第五条区发改局为政府投资项目的综合管理部门,在区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计划编制和组织协调等综合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住建、国土及其他有关部门按各自职责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和监督。
第六条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以下程序进行:(一)投资中长期计划(规划);(二)项目建议书;(三)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初步设计;(五)年度政府投资项目计划;(六)开工报告;(七)组织竣工验收和竣工决算;(八)后评价.以上程序可由综合管理部门视项目性质、建设规模、建设条件等作适当简化或合并。
第二章前期管理第七条政府投资项目实行项目储备制度。
综合管理部门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研究编制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规划,并开展项目前期工作。
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投资工程项目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成本和安全,提高投资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政府投资、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投资的项目,以及其他具有投资性质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投资工程项目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工程项目合法合规。
(二)科学决策:坚持科学论证,合理规划,确保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发展方向。
(三)规范操作:建立健全项目管理制度,规范项目招投标、设计、施工、监理等环节。
(四)强化监督:加强对项目实施全过程的监督检查,确保项目按计划、按标准完成。
第二章项目前期管理第四条项目前期工作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等。
第五条项目建议书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投资估算等。
第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对项目进行深入论证,包括市场分析、技术分析、经济分析、社会影响分析等。
第七条初步设计应当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建设内容、工艺流程、设备选型等进行详细设计。
第三章项目招投标管理第八条投资工程项目应当实行公开招标,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公开。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编制招标文件,明确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招标范围、招标方式、评标标准等。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第十一条中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四章项目实施管理第十二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设计方案、施工图纸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对工程实施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第十五条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确保施工安全。
第五章项目验收管理第十六条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
第十七条验收应当包括工程实体质量、工程资料、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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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投资管理,保证投资安全,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效益和决策水平,确保投资活动合法、合规,维护公司及投资者的利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产业集团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投资活动本办法所称投资活动指公司为了获取长期利益,利用现金、实物资产、股权、有价证券、无形资产(含商标权、专利权、土地使用权、专有技术等、未分配利润及公积金等,通过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兼并收购、认购增资或购买股权、债券等方式向其它公司或项目进行的投资活动,含对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受让、转让。
第四条投资管理包括投资管理组织机构、责任及权限、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投资过程管理及投资考核和奖惩。
1.设置投资决策机构,对集团所有企业的投资活动进行决策和管理。
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指建立和实行有序的投资项目审批程序,投资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减少和避免决策失误。
2.投资项目过程管理指投资项目获批准后,按计划、预算实施,使实施过程处于受控状态;如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导致项目预期收益发生重大变化,项目实施单元需及时对原投资计划进行调整并进行审批。
3.投资绩效管理指对项目进展进行动态投资评估并做出相应决策,对投资运营单元进行正负向激励或追究责任等。
第二章投资决策组织机构、职责及评审流程第五条根据股东会授权,集团董事局和各产业集团董事会拥有授权范围内投资决策权。
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对公司发展和重大投资项目进行研究和提出建议,提请董事局审批。
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注:1.根据董事局授权,各层级投资决策机构根据投资项目目的履行相应决策职责。
2.上表中的审核*:当投资标准未超过如下表所述标准时,集团董事会拥有审定权。
第七条产业集团董事会评审1.产业集团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对现有业务板块的投资活动进行投资决策,设定该项投资活动关键指标、投资限额等。
(1)投资决策:评审项目可研报告,决定是否对该项目进行投资。
(2)关键指标:包括但不限于项目投资限额、资金投放节点、回收节点、核心事项进展节点、净利润率等。
(3)其它限制性指标:包括有关风险点的控制措施、退出止损措施。
2.董事会评审时,对关键指标设定临界值。
临界值用于投资实施过程中的监控。
对于关键指标中出现低于临界值的,即可调整项目投资策略或终止投资。
3.产业集团董事会评审通过的项目,非董事局会议期,均通过OA办公系统提报董事局主席审批,董事局主席认为需要董事局或其他部门专题会议研究通过的,另行安排。
董事局主席拥有一票否决权。
第八条上市小组上市小组负责推动幼儿教育等业务单元按照资本市场要求进行企业改制等合规事项落实,对上市过程中的重要节点进行决策及事项推动。
第九条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评审1.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评审的事项,所在产业集团董事会须提前审核并出具结论。
2.委员会办公室对提报事项的资料进行初审,对提交资料不全、不符合标准及审批流程的事项,委员会办公室有权要求补正和完善。
对于符合要求、资料齐全的申请,委员会办公室提报委员会主任委员。
3.委员会主任委员在三至五个工作日之内组织委员会评审。
经主任委员批准后委员会办公室须最少提前一天将会议时间和议题及相关资料发至各委员进行资料审阅,并将会议时间和议题及相关资料报董事局办公室备案。
4.经委员会委员讨论认为提报资料暂不满足表决要求,经主任委员同意可发回提报单位补充完善或调整,之后重新提报。
项目评审中,项目提报单位的决策层成员须到现场进行答疑。
5.委员会可采取各种方式进行辅助调研。
对重大项目委员会主任委员须组织进行现场调研。
6.委员会会议召集人和会议主持人为主任委员。
主任委员因故无法到场,可授权其他委员召集和主持会议。
遇特殊情况可召开委员会扩大会议,增加列席人员。
7.每次会议须全部委员出席方可进行。
若因特殊原因委员出席达不到3人,委员会办公室需向董事局申请委派董事代表委员参与会议。
会议议程分为项目提报、提报单位答疑、委员讨论、委员表决四个主要部分。
每名委员均有一票表决权,会议表决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经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通过后,方可认定事项通过。
会议列席人员不具备表决权。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安排一名职能经理担任委员会工作秘书。
8.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原则上为委员本人签字书面投票表决,但遇紧急事项且非新业务板块设立等投资事项可采用腾讯通表决。
9.会议结束后,必须留存参会人员签字的票选记录或书面意见等确认资料,腾讯通表决的需留存评审截图。
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将有关资料留存,并编制评审报告通过OA提报董事局主席审批。
第十条董事局投资项目表决程序和流程1.当投资事项符合以下条件或情况时,提交董事局会议审定:(1)战略性重大投资事项;(2)涉及三个以上产业集团的影响重大的投资事项。
非重大投资项目按照第六条“投资审批权责”划分执行。
2.报请董事局会议审议的投资项目,按照《董事局工作守则》进行会议审议。
投资项目评审会议需有代表2/3表决权的董事参加方可举行,并按照董事局议事规则进行表决。
3.董事局会审通过的项目,最后经董事局主席批准后方可执行,董事局主席拥有一票否决权。
4.董事局会议组织及会议记录、表决程序及相关记录,由董事局办公室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章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及要求第十一条投资项目决策管理分为项目立项、审议、审批环节。
各产业集团投资项目由投资发展部门负责按程序进入立项、论证、预评审、审议、审批过程。
第十二条可行性研究报告资料应详实、充分、可判断、无疑问。
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1.对拟投资项目的主要内容介绍和配套条件,如市场需求、产品定位、资源供应、建设规模、建设方案的表述;2.拟投资项目的运营模式、盈利能力、回收期、可能取得的财务、经济效益及社会影响;3.拟投资项目所需资金的额度、投入节点、来源、融资方案、项目现金流预测;4.投资项目可能存在的风险、应对策略、项目投资限额、关键事项检验标准;5.拟投资项目止损节点及措施、处置方案。
对于因部分因素不确定导致数据不完整或不准确的,可暂时空缺或采用预估值代替,但评审决策中要对关键数据设定底线条件。
第十三条项目投资额度的计算口径1.公司/园所/校区/店面开办类项目:指完成工商登记、进入正常运营需要支付的全部开办费用,包括房屋购置、装修及资产购置、团队组建、业务启动等事项费用,应包含办公或营业场所投资回收期内租赁费用。
2.地产开发项目:指项目从购置土地到完成交房或投入营业的全过程投入资金总和。
3.托管服务类项目:指公司为接管项目、进入正常运营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项目接管成本(含对方溢价)和项目初始启动资金。
4.公司/项目收购类:指为收购公司/项目、进入正常运营而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公司/项目收购成本(含对方溢价)和公司/项目初始启动资金(包含办公或营业场所租赁费用)。
第十四条对于明确属于重大投资项目、但现阶段因重要数据缺失尚无法进行经济性测算、或仅可进行概略性测算的,若必须进行阶段性决策,则参照本办法进行项目评审,根据投资目的,由集团董事会做出是否可深入跟进的决策,由最终决策机构确定是否可签订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
对于不涉及资金支付行为、无强制约束力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由集团或集团授权子公司审批。
对于经过初步决策并签订合作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的项目,在签订正式合作协议或启动投资前,仍需按照本办法的相关规定,提报完整的项目可行性报告(含详细的经济性测算),由最终决策机构做出是否可以投资的决策。
第四章投资项目跟投/众筹机制第十五条为了改善运营效率,提高团队活力和战斗力,允许适合的项目推行(类)合伙人跟投(跟贷)/众筹机制。
各产业集团根据风险共担、利益共享原则,针对投资项目特定情况界定跟投/众筹项目范围、人员及份额。
合伙人制度方案附在项目可研报告中,或独立成文,经行政层级上报董事局审批。
第十六条项目跟投/众筹方案确定后,由项目所在集团负责组织上报审批,审批通过后由项目所在集团组织实施。
第五章投资过程管理第十八条投资项目经集团董事局、各产业集团董事会审议批准可行后,由所在集团董事会提名项目负责人,组建项目团队,负责项目实施工作。
第十九条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不增加预算,特殊情况必须报项目最终审批单位进行审批,并出具追加投资报告,报告应包含增加预算产生的后期影响。
第二十条项目投资资金(来源包括控股投资、本集团投资、外部专项融资、外部投资等)实行专项专户封闭管理,只用于本项目的建设和运营,除非项目所在集团董事会或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指定的其他决策机构审批同意,不得挪用。
第二十一条对已通过评审的投资项目,集团及各产业集团应及时纳入监控范围进行投资项目过程监管。
集团、产业集团拥有对所投资项目重要信息享有知情权。
第二十二条集团及各产业集团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情况、收益情况等进行全面的跟踪管理,定期分析偏离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并定期向产业集团董事会、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或董事局进行报告。
第二十三条过程监管方法根据董事局授权,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通过数据提报、监控评价、督导跟进三种方式对项目指标实施动态监管。
1.数据提报:投资活动所在集团运营部门每季度结束次月8日前,向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提报重点投资项目的监控数据和相关信息。
对发生重大异动、中途中止、撤销或特殊延后的事项须即时提报。
2.监控评价: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定期对投资项目进展、投资项目核算情况、投资资金使用效率、投资资产保管情况及投资资产处置情况等进行监控评价,通过对基础数据收集、整理,对各产业集团提报结果采取抽样、问询、实地调研等方式进行复核后,季度结束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提报重点项目季度监控报告并提报至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进行审议。
3.督导跟进: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对批准执行的投资项目定期监控,集团资金及财务部负责监控资金投入进度,计划运营部负责投资绩效监控。
第六章投资绩效管理第二十四条经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审议、董事局审批通过的项目投资决策批复中所包含的投资资金及投入节奏、节点目标、责任机制等,是实施投资绩效管理的依据。
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办公室据此开展项目投资绩效监控。
第二十五条项目投资实施过程中,若发生相应节点目标的达成逾期、与投入资金进度不匹配的情况,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将通过项目价值和进展评估,对项目实施提出改善要求或改善建议。
出现以下情形的,董事局投资与发展委员会将对项目后续投资提出重大调整,符合本办法第七章规定情形的将要求终止投资:1.项目运行发生重大异常,导致项目所需投资大幅增加或投资节奏大幅提前;2.项目相应节点目标的达成严重逾期,与资金投入节奏严重不匹配;3.项目现金流回正后,长时间亏损或微利,投资效益不能达到预期;第二十六条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过程评价报告、项目审计报告等是考核项目责任人及其责任的依据,集团董事局、产业集团董事会根据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对相关人员进行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