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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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小规模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实施方案》
我公司现下设杭州南方锅炉成套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套”)和海宁南锅工业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锅”)2家小规模企业。2家公司都只有唯一客户,即浙江南方锅炉有限公司(母公司),开具普通增值税发票,另外费用现均为工资费用。目前,成套和南锅均每月开具9900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其中288.35销项税额属于免税。按照25%的税率进行预缴所得税。
按照国家对于小规模企业的扶持所给予的纳税优惠政策,就本方案讨论取得最大的利益。
以下摘取国家对于小规模企业的纳税优惠条例:
一、增值税优惠。增值税起征点:纳税人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未达到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具体规定为: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0 元;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20000 元;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 元。
二、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优惠。为进一步减轻小型微型企业负担,促进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免收小型微型企业发票工本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小型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这是国家陆续推出的让惠于民的新举措。
三、企业所得税优惠。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117号),通知明确,自2014年6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补充条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销售额为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但是不包括收取的销项税额。
因此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和增值税起征点的销售额是不含税的。
筹划思路:
按照极致的方法进行操作(即根据第一条优惠政策确定,每月开具发票金额20600元<销售额20000,销项税额600>;根据优惠政策三,每月利润做到8333元,即需要确定11667的成本费用)
以下以南锅设计为例建立优惠最大化模型:
政策一,小规模企业月销售额小于2万可以,免征增值税。
开票20600
南锅做账,设计
借:应收账款 206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00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当月600销项税额作为营业外收入。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00
贷:营业外收入600
浙南做账
借:管理费用——设计费20600
贷:应付账款——南锅设计20600
政策二,小型微利企业在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小于10万元时,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我们把南锅的利润调整到每月8333(成本费用11667),一年即10万,那么适用该政策后年应纳税所得额减按50%即5万,税率20%,最终所得税为1万。南锅的成本费用主要就是工资,需要达到11667,就还需要从浙江南方锅炉中拉几个人过去
综上所述:
南锅月销售额为20600(主营业务收入20000,增值税600),成本费用为11667(浙南减少11667转移给南锅),本期利润8933,在汇算清缴的时候把600调减,确认利润8333(年应纳税所得额)
南锅当年应缴纳所得税10*0.5*20%=1万
浙南当年影响的所得税=(-20600+11667)*12*25%= -26799
所以最终节约16799元/每年。同时由于南锅的成立符合分离发展服务业的政策,还有相关的政府补助收入。
具体实施步骤:
由于2家小规模企业业务比较简单,且都是唯一客户(浙江南方锅炉有限公司),成本费用除工资外其他基本没有,可控制程度较大,完全可以按照最优化方案处理。但是考虑到税务局为了防止这种扣政策边缘的行为,一般做到正好年收入10万的,税务局是不认可的,所以为了不因小失大,在费用上加大5%-——10%的浮动比例,即每月成本费用在12250到12833之间来保证该政策的合理利用。
另需注意项:
1,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64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第9行“实际利润总额”与15%的乘积,暂填入第12行“减免所得税额”内。
2,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的计算标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预缴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251号)第二条规定执行。
3,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预缴申报企业所得税时,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4,纳税年度终了后,主管税务机关应核实企业纳税年度是否符合上述小型微利企业规定条件。不符合规定条件、已计算减免企业所得税预缴的,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要按照规定补缴企业所得税。
财务部
2014.4.10
补充意见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