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山维简费的会计核算
【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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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浅议煤炭企业维简费会计核算
一、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
煤炭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的简称,它是指我国境内所有煤炭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
煤炭企业维简费的具体使用范围包括矿井(露天)开拓延深工程;矿井(露天)技术改造;矿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固定资产零星购置;矿区生产补充勘探;综合利用和“三废”治理支出;大型煤矿一次拆迁民房50户以上的费用和中小煤矿采动范围的搬迁赔偿;矿井新技术的推广以及小型矿井的改造联合工程。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对维简费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根据通知,维简费要根据原煤实际产量,每月按规定标准在成本中提取。
企业按规定提取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对于存在超龄使用的矿井建筑物,由于这些矿井建筑物仍在使用,因此仍需要按国家规定标准及时计提维简费。
若超龄使用部分的矿井建筑物的折旧已经提完,则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维简费发生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冲减“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
煤炭行业安全费、维简费散会计核算问题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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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要求 ,各级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 知>财会 函 [0 8 0 2 0 】6 号进一步 明确 :
煤炭行业安全 费 、维简 费 核算的问题 由来
一
及 地 方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特 别 是 煤 矿 安 全 监 高危行 业 ( 包括煤 炭行 业 )企业按照规
管机 构 ,对不按 上述办法提取和 使用安 定 提 取 的 安 全 生产 费 用 ,应 当按 照 < 企
睡园圃
P A lC IC SIH R C" EDS U SO I
煤炭行业安全费 维简费的 会计核算 问题探析
■ 王新成
国 家 对 煤 炭 行 业 安 全 费 、 维 简 费 通知 》 ( 国办发 明 电 [0 5 号 )要 2 0 】6
会计核 算办法反复 调整 .折射 出我 国制 求 .财 政 部 会 同 发 展 改 革 委 、安 全 监 管
【0 5 8 2 0 ]1 号) .对财建 【0 4 19 产 费 用的会计核算 重新 细化 了按实 6 20 】 1
多年 执行的安全 费 .维简费会计核 算 问 号文件 有关 内容进行 了调整和完善 ,将 际使用金额 在所有者权益 内部进行结转 题 ,加深理解相 关会计政策不 断发布又 原 标 准 的 高 限 改 为 新 标 准 的低 限 .并 允 的会计核算办法。
2 0 年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煤 矿 维 持 费 用 用 于矿 井 主要 通 风 设 备 的更 新 改 的 .应当进行追 溯调整 。 04 简单 再生产费 用管理 ,在征求 中国煤炭 造 支 出 ;完 善 和 改造 矿 井 瓦斯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监 测 系
地下矿山维简费、更新性质维简费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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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矿山维简费、更新性质维简费计算
(1)维简费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维简费应按财税制度及有关部门的规定提取,并全额纳入总成本费用中。
根据财政部财企[2004]324号《关于提高冶金矿山维持简单再生产费用标准的通知》,有色金属矿山维简费提取标准为吨矿15~18元。
按本项目特点,类比类似矿山,本次评估确定维简费为18.00元/吨。
根据《矿业权评估参数确定指导意见》,对计提维简费的金属矿等,按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和采矿系统固定资产投资计算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以按财政部门规定标准计提的维简费扣除单位矿石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后全部余额作为更新费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列入经营成本(但余额为负数时不列更新费用)。
按此计算,折旧性质的维简费3.04元/吨〔即井巷工程投资5519.41万元÷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评估计算的服务年限内采出原矿量=可采储量矿石量1659.14吨÷(1-矿石贫化率8.5%)=1813.27万吨〕,更新性质的维简费14.96元/吨(即18.00-3.04)列入经营成本、作为井巷工程更新费用。
则:正常生产年份维简费=年处理原矿量×单位原矿维简费=60.00万吨×18.00元/吨=1080.00万元其中折旧性质的维简费和更新性质的维简费分别为182.40万元、897.60万元。
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会计核算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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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煤炭行业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会计核算的探讨作者:阚维娟来源:《经济技术协作信息》 2018年第26期近年来,煤矿开采、加工等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
为合理保障煤炭企业的可持续生产发展和应具有的“安全”生产条件的必要资金,国家对这些行业要求强令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
现就煤炭行业这两项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做以下探讨。
一、煤炭企业现行会计核算办法安全生产费用与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历年来,财政部下发了许多文件、制度进行规范。
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要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
新的规定与旧制度的最大区别是安全生产费用的计提和使用。
二、新规定执行后对煤炭企业的影响煤炭等高危行业的上市公司全部按照新的规定对安全费用及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做了追溯调整。
此项新规定的执行,影响了这些公司当期和以前期间的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等各项财务指标发生了太的变化。
煤炭行业财务数据充分说明执行新的规定使企业的报表业绩有了较大的提升。
新的规定与国际准则概念框架相接轨,它的执行降低了企业通过安全生产费用、维简费人为调节利润的可能性,解决了维简费重复记入成本的问题,不管是会计处理原则还是具体操作方法,更加科学合理。
三、煤炭企业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的会计处理存在的问题l我国一些煤炭企业由于开采年限较长,安全欠账较多,井下开采难度不断加深,设备更替程度加大。
新规定的执行,使一些企业尽管照规定标准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和维简费,但为企业自身利益,加大费用性支出的投入,而对于资本性支出的投入,改由其他专项资金解决,或不予投入。
这大大挫伤了企业对安全改造设备更新接替的积极性。
容易导致企业降低专项储备的提取比例或在盈余公积项下专项储备结余日趋增多,而企业其他的内生资金则超支严重。
造成企业减少投入,会计报表掩盖了企业真实经营资金流量。
目前在会计核算中,各个煤矿不能自主决定采用产量法的计提标准,必须由煤炭企业主管部门统一规定,不断变化。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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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企业维简费
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郭敏
矿山企业维简费,是矿山生产企业从成本中提取,专
项用于维持简单再生产的资金。
矿山维简费是一项沿用多
年的矿山企业专项会计政策,为矿山企业的发展起到了重
要作用。
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规定
对于矿山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早期的权威性规定见于
《财政部关于工业企业会计制度若干问题的补充规定》财会
字[19931 29号文(以下简称《规定》)第6条:矿山企业
提取维简费时,应按实际提取的金额,借记有关的费用科
目,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
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科目。
实际核算过程
中,企业大多对提取的维简费先在负债类科目挂账,待相
关资产形成后再由该负债类科目转入资本公积。
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矿山企业维简费的会计核算及税务处理
作者:郭敏
作者单位:马钢集团矿业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
刊名:
冶金财会
英文刊名:Metallurgical Financial Accounting
年,卷(期):2011(10)
本文链接:/Periodical_yejck201110004.aspx。
关于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与管理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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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与管理的探讨一、维简费的定义及相关情况维简费的全称为矿山企业维持其简单再生产所需费用,它是我国相关部门结合矿山企业的生产经营特征而特别规定计提的基本折旧费,也可以称之为矿山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
铁矿企业维简费主要作用为维持铁矿采场、矿井等固定资产基本生产能力,铁矿企业其生产面的不断变化必须要求我们不断的开展掘进作业,从本质上来说这相当于对生产面进行了一次更新,所需求的资金投入就必须要从前一阶段铁矿生产中进行提取。
因此我们可以说维简费本质上是比较特别的基本折旧费,即对折旧的一种替代。
铁矿企业维简费一般来说是为了企业铁矿的正常开采、开拓延伸、设备技术改造等,从而保证铁矿企业维持正常经营发展。
铁矿企业维简费的使用范围主要有矿井开拓延伸、矿井技术改造、固定资产更新、固定资产的购置;“三废”治理资金支出;大型铁矿一次性拆迁民房50户及以上所需赔偿费用;铁矿开采技术推广更新等。
我国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国家矿产开采安监局对铁矿企业维简费提取标准以及开支范围都进行了严格的规定。
按照颁布的通知,铁矿企业在对维简费进行提取的过程中,借记“制造费用——井巷工程费用”科目,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没有提足,则根据所提取的维简费内的一定数额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剩余的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专项储备——维简费——井巷费”科目。
如果铁矿企业中有超龄使用的矿井建筑物,因为这些建筑物依旧在使用,而其折旧已经计提完,必须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对维简费进行计提,即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科目,贷记“专项储备——维简费”科目。
二、铁矿企业维简费核算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一)维简费费用范围的界定1.维简费与安全费核算范围界定模糊。
我国对于维简费的明确规定较少,借鉴煤炭企业的相关规定来看,《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119号)规定:煤矿维简费,主要用于煤矿生产正常接续的开拓延深、技术改造等,以确保矿井持续稳定和安全生产,提高效率。
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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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维简费等安全生产费的会计与税务处理一、煤矿维简费、安全生产费的由来煤矿维简费是煤炭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的简称。
建国初期,国营企业折旧费和利润全部上缴国家统管,而绝大部分国营企业均在五十年代建设,设备更新周期又一般在十年以上,企业更新改造固定资产的资金主要由国家拨付,由于需求量不高,企业恢复简单再生产的资金问题尚不突出。
到六十年代,由于采掘企业设备磨损速度快于一般企业,加上需要进行生产勘探和开拓延深以维持生产能力的再生,单纯依靠国家财力不足以支持,不得已采取国家补贴一部分、企业在开采成本中提取一部分,数量上高于基本折旧、按产量计提,以鼓励先进的办法,筹措更新改造资金,因其属于维持矿山简单再生产资金,故名“维简费”。
有关资料显示,煤矿维简费最早出现在六十年代中期。
1965年采掘企业停止按固定资产原值计算和提取基本折旧基金(折旧费),改按企业生产量提取维简费并列入生产成本。
1967年原国家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制订的《关于改革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的管理办法》中将技术组织措施费、零星固定资产购置费和劳动保护费等三项费用,与固定资产更新和基本建设中属于简单再生产性质的投资(维简费)合并为一种资金,统称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简称更改资金)。
该办法规定:煤炭、林业、冶金等采掘、采伐企业的开拓延深费用,固定资产更新和技术改造资金按照产量提取并计入成本,不再提取基本折旧基金。
由此使用更改基金这个名称一直到1981年。
维简费的提取标准最早是1965年的1.5元/吨;1977年提高为2.5元/吨,其中吨煤成本计提2元/吨,财政补贴0.5元/吨;1981年为4元/吨,其中财政补贴1.25元/吨;1983年又向用户加收2元/吨,合计6元/吨。
1985年国家对统配煤矿实行投入、产出总承包,恢复计提固定资产基本折旧基金和井巷工程基金,取消了财政补贴。
原煤炭部、财政部下发的(85)煤财字第321号文《关于煤矿维持简单再生产资金使用管理的若干规定》,将维简资金标准提高到7元/吨(其中折旧基金3.5元/吨,成本中提取井巷工程基金即开拓延伸费1.5元/吨,收取用户2元/吨);1989年7月,财政部(89)财工字第302号文《关于调整统配煤矿井巷工程基金提取标准的通知》,又在吨煤成本中增提1元/吨,为8元/吨。
矿山维简费会计处理变更及应对措施
![矿山维简费会计处理变更及应对措施](https://img.taocdn.com/s3/m/3347b72b2f60ddccda38a01a.png)
1 . 维简费概念。矿山维简费是矿山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
费用的简称, 它是矿山企业从成本中提取, 专项用于维持简 单再生产的资金。 实际上是按工作量法计提的矿山基本折旧
费。
2 . 计提标准与使用范围。自18 年起, 91 冶金矿山开始计 提矿山维简费, 当时的计提标准是: 按每吨原矿 3 元计提, 统
费。
算, 针对维简费会计处理政策变更, 现提出以下应对措来 . 源、 维简费资金来源, 分别制定固定资产更新改造项 目 计划、
贷: 专项储备——矿山维简费 使用时: 1形成固定资产的: )
借: 在建工程
4 . 与维简费相关的固定资产转账后, 账面价值为零 , 但实 际大部分固定资产都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能为企业后续发展
带来经济效益, 新会计处理方法没有遵循会计准则关于资产
的定义, 导致资产负债表所列数据失真。 如遇企业改制, 重新
评估 , 出现大量资产盘盈 。 必将
贷: 银行存款 借: 固定资产
贷: 在建工程
同时按成本投入全额计提折旧, 一次性冲减维简费: 借: 专项储备——矿山维简费 贷: 累计折旧
2不形成 固定资产 的费用 : )
三、 维简费会计处理变更 矿山 后的 应对措施
从矿山维简费的使用范围看 , 它主要用于生产正常接续
标准为 1 元/ 8 吨。企业 提取的维简费全部计人生产成本。
借: 其他应付款( 或负债类科 目) 贷: 累计折旧
2不形成 固定资产的费用 : )
新的维简费使用和管理办法中规定, 维简费使用范围包
括 :1生产矿山在不增加规模和生产能力的基础 上 , () 为持续 生产需要进行 的开拓延深工程 ;2 ()为补充矿 山消失的生产
矿山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税务处理实例
![矿山企业维简费和安全生产费税务处理实例](https://img.taocdn.com/s3/m/a58bfb5633687e21af45a9d0.png)
2.2004年财政部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财会[2004]3号)中规定,企业计提安全费用时,从成本费用中提取,计入“长期应付款”。企业使用安全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直接核销“长期应付款”;属资本性支出的,资产完工交付时一次全额提取折旧,核销“长期应付款”。
3.2008年12月,财政部在《关于做好执行会计准则企业2008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函[2008]60号)中明确,安全费、维简费从未分配利润中提取,计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企业使用安全费、维简费时,属费用性支出的计入成本费用,属资本性支出的核销“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用安全费、维简费购建的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折旧,记入成本费用。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会计核算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会计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ffb3b98dd4d8d15abe234ebb.png)
煤矿企业特殊业务外会计核算饶爱平煤矿企业会计处理,适用国家企业会计制度。
只是有几个特殊的费用“维简费”“安全费用”“环境补偿费”等等。
一、计提时会计处理1.“维简费”包括井巷费用,它是煤矿企业会计核算的一大难题,全国个大型煤矿具体核算也不一样,所以一般以地方规定为标准。
大致核算有以下几种:⑴有的单位提取维简费时,借记有关费用项目,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计算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
⑵有的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生产成本和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费用性支出时,冲减其他流动负债或维简费;发生资本性支出时,在形成固定资产的同时增加资本公积。
⑶也有单位维简费计提时,计入其他应付款,其中:井巷维简工程按实际发生的支出先列入在建工程,年底在提取的维简费中列支计入其他应付款。
因为目前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中并无明确体现,所以全国没有规范和统一维简费的会计核算方,建议所在的地方使用维简费计提。
2007年者实行的新会计准则28章中的石油天然气开采,井及设施的损耗补偿区别在于煤炭企业的维简费,由各部门统一分地域制定,不因各个企业而异.新会计准则28章,则因个各企业而不同。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财建[2004]119号》: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累计折旧”科目(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为实际产量*2.50;已提足为零)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其余部分)2.安全费用。
按照2004年5月28日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四)>的通知》(以下简称《解答四》)规定,提取时的会计分录为:借记“制造费用——提取安全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安全费用”科目。
【税会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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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会实务】煤炭企业维简费的核算
按照财政部《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等,煤炭企业维简费的会计处理方法如下:
维简费总账科目下设“提取数”、“上交及下拨数”、“使用数”、“待转销数”、“结余资金”5个明细科目。
在“使用数”科目下设8个三级科目,8个三级科目按《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财建[2004]119号)规定的使用范围设置。
“使用数”科目反映报告期维简费实际支用数。
实际支用维简费列支在建工程或费用支出的同时,其支出数在“使用数”中反映。
“待转销数”科目反映维简费已实际支用,工程或费用支出已发生,尚未最终形成资产或尚未转销费用时,待转销的维简费。
1.提取维简费时:
借:制造费用
贷:维简费——提取数
矿井建筑物未提足折旧的按吨煤2.5元计提:
借:维简费——提取数
贷:累计折旧
2.上交集团公司时:
借:维简费——上交及下拨数
贷:结算中心存款
3.维简费按计划使用时:
借:在建工程
贷:原材料。
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基于会计实务分析煤矿企业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https://img.taocdn.com/s3/m/9ef7e6dac1c708a1284a449b.png)
( 一) 加 强企 业 对 安 全 生产 的认 识 , 完 善 爆 炭 企 业 安 全 生产 投 入保 障
机 制
煤炭企业维简 费用 和安全 费用会计核算 有关的新规定 , 规定指 出 , 企业 在 进 行 维 简 费 和安 全 费 用 的提 取 时 应 严 格 按 照 国家 的有 关 规 定 进 行 , 并且所有资金 的提取 和属性都要在所有 者的权益“ 盈余公积 ” 项 目下 以
财会研究
基于会计实务 分析煤矿企业 的维简费及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
安 徽 省淮 北矿 业集 团祁 南煤矿
摘要: 为 了在 市场 经 济 不 断发 展 . 企业会计; 隹则不 断 的 完 善 和 制 定 的 背 景 下 实现 我 国煤 炭 安 全 生产 长 效机 制 的 发 展 .国 家 对 于 煤 炭 维 简 费和 安 全 费 用 的会 计核 算进 行 了反 复 的调 整 。多年 来 , 煤炭行业的维 简 费和 安 全 费 用 不 能得 到彻 底 的解 决 . 主要 是 由 于 国 际趋 同性 和 国 内特 殊 性 不 能 同 步 一致 的原 因 。本 文 主 要 从 会 计 实 : 务的 视 角对 近 年 来煤 炭 企 业 维 简 费和 安 全 费 用会 计 核 算 方 式 的 改 革 和 其 中存 在 的 问题 进 行 分 析和 总结, 并 在 此 基 础 上 提 出有 效 的 完善 措 施 和 建 议《 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 释第 3号的通知》中支出 , 维
简 费 和 安 全 费 用 的会 计 核 算 应 当计 人 相 关 产 品 的 成 本 或 当期 收 益 . 企
业 在 进 行 维 简 费 以及 其 他 具 有 类 似 性 质 的 费 用 的 提 取 时 ,应 比照 安 全
矿山维简费
![矿山维简费](https://img.taocdn.com/s3/m/3fe369be240c844769eaeef1.png)
例:
A煤矿2018年按规定在成本中提取矿山维简费100万元,支出70万元,其中:符合规定费用化支出30万元,维简费资本化支出40万元(2018年6月15日购置不需安装设备,增值税税率16%,税收不按一次性计提折旧扣除,按使用年限5年计提折旧,不考虑净残值)。
一、2018年会计和税务处理
(一)会计处理
1.计提维简费
借:制造费用100
贷:专项储备100
2.费用支出
借:专项储备30
贷:银行存款30
3.购置设备
借:固定资产4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4
贷:银行存款46.4
借:专项储备40
贷:累计折旧40
(二)税务处理
税收将会计上计提维简费100万元,分解为资本化支出计提额40万元和费用支出计提额60万元,纳税调整:1.费用化:未使用余额60-30=30(万元),2.资本化:设备折旧纳税调增40-4=36(万元)。
(三)申报表填报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A105080
A105000
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
矿山维简费的会计核算【精选文档】
![矿山维简费的会计核算【精选文档】](https://img.taocdn.com/s3/m/2082f2e5a76e58fafbb00370.png)
一、矿山维简费的会计核算维简费是矿山企业的一种特殊费用,其性质相当于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矿山企业财务人员对矿山维简费的概念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具体表现为:不懂或不清楚矿山维简费的有关政策和用途;混淆生产费用与资本化支出的界限,把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当作资本化,把应资本化反而当作期间费用,当期费用与期间费用划分不清,未合理地制定分配标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人为地提高维简费计提标准,故意混淆维简费与资产折旧的概念,从而达到调增或调减利润的目的;有的企业将维简费以奖金、补贴的名义随意发放。
这些处理方法,既违背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给企业带来纳税方面的风险.一、原来的核算方法: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所以一般企业都是这样处理。
1、提取时企业按《通知》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则提取的维简费全数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2、使用时将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1`)费用支出,借:长期应付款贷:银行存款(2)资本化支出,借:固定资产贷:银行存款同时,做一笔借:长期应付款贷:资本公积二、2008年以后的核算办法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储备、防备不测事件的资金,这样,既可保障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又可以防止企业利用维简安全费用进行税前利润的调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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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矿山维简费的会计核算
维简费是矿山企业的一种特殊费用,其性质相当于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企业维持简单再生产支出和生产安全设施支出的资金。
矿山企业财务人员对矿山维简费的概念普遍存在认识误区,具体表现为:不懂或不清楚矿山维简费的有关政策和用途;混淆生产费用与资本化支出的界限,把产品应负担的成本费用当作资本化,把应资本化反而当作期间费用,当期费用与期间费用划分不清,未合理地制定分配标准;有的企业为了调节利润的需要,人为地提高维简费计提标准,故意混淆维简费与资产折旧的概念,从而达到调增或调减利润的目的;有的企业将维简费以奖金、补贴的名义随意发放。
这些处理方法,既违背了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又给企业带来纳税方面的风险。
一、原来的核算方法:
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于2004年5月21日联合颁发了《关于印发<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和<关于规范煤矿维简费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维简费和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和开支范围作了专门规定。
其中第七条规定企业提取的安全费用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列支。
所以一般企业都是这样处理。
1、提取时
企业按《通知》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借记“制造费用——提取维简费用”科目(即:实际产量×提取标准),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未提足,则按提取的维简费中吨煤2.50元井巷费部分作为矿井建筑物资产的折旧,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将其余部分作为维简费,贷
记“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如果矿井建筑物固定资产折旧已提足,则提取的维简费全数记入“长期应付款——应付维简费”科目。
2、使用时
将维简费的费用性支出直接在计提的维简费中核销,将维简费的资本性支出按固定资产实际价值增加资产的同时,冲减维简费并增加资本公积,该固定资产在使用期间仍然按月计提折旧费用并计入生产成本。
(1`)费用支出,借:长期应付款
贷:银行存款
(2)资本化支出,借:固定资产
贷:银行存款
同时,做一笔 借:长期应付款
贷:资本公积
二、2008年以后的核算办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的要求,在编制2008年年报时,煤炭企业在固定资产折旧外计提的维简费,应比照安全生产费用的原则处理,即在所有者权益“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列报,因为盈余公积是企业在税后利润中计提的用于增强企业物质储备、防备不测事件的资金,这样,既可保障安全费用的专款专用,又可以防止企业利用维简安全费用进行税前利润的调节。
具体如何进行会计处理?根据规定,第一、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规定标准计提维简费时,不再计入成本或费用;第二、采用新的核算方法后,按照规定范围使用维简费形成的固定资产,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要求计提折旧;第三,编制2008年年报时,根据取得的相关信息,能够对因维简费会计政策变更所涉及的固定资产进行追溯调整时,应进行追溯调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在第五章固定资产追加了如下内容: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的安全费用以及具有类似性质的的各项费用,应当在所有者权益中的“盈余公积”项下以“专项储备”项目单独反映。
在以后期间采用实报实销的形式,形成费用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形成资产时,按照折旧标准逐年提取,计入成本科目。
(一)、企业按规定标准提取安全费用、维简费时
借: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贷: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二)、使用时
(1)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购建安全防护设备、设施等形成固定资产时
借:固定资产(在建工程)
贷:银行存款
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应当按规定计提折旧,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借:制造费用等
贷:累计折旧
(2)、企业按规定范围使用安全费用、维简费支付安全生产检查和评价支出、安全技能培训及进行应急救援演练支出等费用性支出时 借:管理费用
贷:银行存款等
同时作以下分录,但冲减金额以“盈余公积——专项储备”科目余额冲减至零为限
借:盈余公积——专项储备
贷: 利润分配——提取专项储备
企业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的,应当进行追溯调整。
调整时将按安全费用、维简费计提时计入长期应付款科目的账面余额调整为零,同时增加权益,负债的减少额为权益的增加额,涉及固定资产的也要作相应的追溯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