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异地住院核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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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院搬迁工作计划进度调查表(2012年8月17日)

新院搬迁工作计划进度调查表(2012年8月17日)
潘景业
院感处
护理部
石娜
9.24-9.30
确定临床搬迁最终方案并落实到人
根据模拟搬迁结果确定最终方案;
明确主诊医师负责制、优质护理/护理岗位制、新型绩效制等核心制度
明确服务中心、投诉和纠纷接待的管理和运行模式
明确职工服务中心的运行模式和图书馆功能扩展等
陈成水
相关职能部门、临床和医技科室
赵纯武
4.23→…
后勤技术工人招聘
根据后勤部门的岗位需求,招聘熟练工人、学生;
工种:机电维修、电工、空调维修、机械、后勤管理等
确定垃圾清理、清运路线及设施布置方案及模拟
连萱
综合服务处
总务处
膳食部
保卫处
张丽清
4.23-5.31
机电系统标识和维护规范
完成机电系统标识并制定维护标准操作规程和预案
连萱
总务处
张丽清
4.23-7.31
流程模拟及优化
优化门诊、急诊、住院、手术等关键医疗流程的细节
确定上班、停车、更衣、就餐等流程的细节并优化
制定宣传策划方案
确定策划公司
确定宣传方案(含开诊仪式),并按方案顺序启动
陈成水
党办
赵纯武
5.16-5.29
消防培训和前期人员消防演练
制定全院消防预案
对全院员工进行消防四个能力、预案等知识的培训
分批组织前期人员进行消防演练
连萱
保卫处
张丽清
5.22
新院搬迁总动员
成立搬迁指挥部
发布新院整体搬迁工作方案和计划进度表
责任处室
联络人
备注
9.16-9.23
院感监测
洁净工程区域委托疾控中心行相关检测;
Ⅱ、Ⅲ类环境由科室监控人员自行完成环境卫生学监测;

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上报指南

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上报指南

附件2出院病人调查表(卫统4表)上报指南二级以上医院,在季后一个月内上报出院病人调查表季报表,该调查表的内容为出院病人病案首页的信息(姓名除外),可采用离线填报和数据导入的方式上报数据,没有医院信息系统或病案(统计)管理系统,或者医院信息系统中无法得到出院病人首页信息的政府办综合医院,只能用离线工具采用表格导入和录入的方式上报出院病人调查表。

统计口径与数据项说明:1.出院病人统计界定:指建立“住院病案首页”且年内出院的所有住院者。

2.本表摘自出院病人《住院病案首页》和住院费用清单,中医医院摘自《中医住院病案首页》。

指标解释与《住院病案首页》和《中医住院病案首页》填写说明、医院财务制度一致。

3.相关代码:职业代码填写《职业分类与代码》(GB/T6565)的前两位代码。

入院科别代码、出院科别代码:填写《医疗机构诊疗科目名录》前两位代码。

ICD-10编码指国际疾病分类第10版,ICD-9-CM3编码指国际疾病分类第9版-手术及医疗操作分类(2008版)。

TCD编码指《中医病症分类与代码》(GB/T15657-1995)。

4.医疗付款方式:城镇职工医保包括公费医疗,其他社会保险包括工伤、生育等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5.治疗结果中“5其他”:是指未治出院或转院, 正常产和无并发症人工流产, 住院检查且未治病人。

6.中药:包括中草药和中成药。

7.数据项说明机构名称:填写医院名称,请与系统中的注册单位一致,与表名一致医疗付款方式:填写数字代号,1 城镇职工医保2 城镇居民医保。

3 新农合4 其他社会保险5 商业健康保险6 自费9 其他住院次数:填写住院次数,如住院1次,则填1病案号:填写病案号,如性别:填写数字代号,1男 2女 9未说明的性别年龄:填写年龄,如39岁,则填39婚姻状况:填写数字代码,1未婚 2已婚 3离婚 4 丧偶职业代码:填写数字代码,如种植业生产人员,则填5101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和地方各级组织负责人02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03 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及其工作机构负责人04 事业单位负责人16 工程技术人员17 农业技术人员19 卫生专业技术人员22 金融业务人员24 教学人员28 宗教职业者29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31 行政办公人员33 邮政和电信业务人员39 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43 餐饮服务人员44 饭店、旅游及健身娱乐场所服务人员45 运输服务人员46 医疗卫生辅助服务人员49 其他商业、服务业人员51 种植业生产人员71 机械设备修理人员72 电力设备安装、运行、检修及供电人员84 广播影视作品制作、播放及文物保护作业人员85 印刷人员88 工程施工人员X0 军人Y0 不便分类的其他人员Z0 无职业入院日期:填写日期,格式如:入院科别代码:填写科别代码, 03 内科 04 外科 04.01 普通外科专业 04.03骨科专业 05妇产科 07 儿科 10 眼科 11耳鼻咽喉科 12口腔科 50中医科16传染科 04.09其他(肛肠科、医学美容等)出院日期:填写日期,格式如:出院日期>=入院日期出院科别代码:填写科别代码,同入院科别代码。

住院床号登记核对表

住院床号登记核对表
3日 4月24日 4月25日 4月26日 4月27日 4月28日 4月29日 4月30日 5月1日 5月2日 5月3日 5月4日 5月5日 5月6日 5月7日 5月8日 5月9日 5月10日 5月11日 5月12日 5月13日 5月14日 5月15日 5月16日 5月17日 5月18日 (注:在院打√,出院打× ,做好出入院床号登记、核对,切记不可一张床同时住两个患者情况!及时做好病例书写工作,切记!切记!切记!) 床号17 床号18 床号19 床号20 床号21 床号22 床号23 床号24 床号25 床号26 床号27 床号28 床号29 床号30
住院床号核对表
床号16 3月28日 3月29日 3月30日 3月31日 4月1日 4月2日 4月3日 4月4日 4月5日 4月6日 4月7日 4月8日 4月9日 4月10日 4月11日 4月12日 4月13日 4月14日 4月15日 4月16日 4月17日 4月18日 4月19日 4月20日 4月21日 4月22日 (注:在院打√,出院打× ,做好出入院床号登记、核对,切记不可一张床同时住两个患者情况!及时做好病例书写工作,切记!切记!切记!) 床号17 床号18 床号19 床号20 床号21 床号22 床号23 床号24 床号25 床号26 床号27 床号28 床号29 床号30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2.01.10•【字号】鄂人社发[2012]5号•【施行日期】2012.01.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卫生医药、计划生育综合规定正文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2〕5号)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为规范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和监督管理工作,现将《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各定点医疗机构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重要问题,请及时向省医疗保险管理局反馈。

二0一二年一月十日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管理规程(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关于印发〈湖北省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鄂人社发〔2011〕51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加强和改进以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为重点的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及对医疗服务的监督管理,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省、市(州)级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经办省内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服务业务适用本规程。

第三条凡参加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在异地安置居住、工作和异地转诊的人员,经参保地经办机构批准,均纳入异地就医结算服务的范围。

第四条省医疗保险管理局(以下简称“省医保局”)负责组织协调并实施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第五条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应设立异地就医结算管理科或配备专(兼)职人员,具体负责异地就医费用的审核、结算、清算及对医疗服务的协同监管。

第二章异地就医的申请第六条符合异地就医条件的参保人员,应向参保地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到指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治疗或购药,享受异地就医即时结算服务。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新表)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新表)
年月日
单位承诺
1、经审查核实该职工所患疾病真实,相关住院、门诊治疗情况、病案资料真实,所发生费用
情况真实;所发生费用情况真实无“挂床”、“冒名”等违规现象
2、该职工如有申报资料虚假、伪造等行为,我单位将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及追回报销款项。
单位医保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月日
年月日(医保科盖章)
个人承诺:
1、本人所患疾病真实,相关住院、门诊治疗情况、病案资料真实;
2、本人所发生费用情况真实,所发生的每项费用均为本人疾病治疗产生,所提交的每一份发
票均为正规医药经营机构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
3、如有申报资料虚假、伪造等行为,本人完全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本人(或家属)签名:
(指印)
湖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诊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相片
身份号码
人员类别
在职退休
所在单位
单位电话
异地详细
地址
联系电话
疾病诊断
医疗总费用
住院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就诊医/否
医院等级:核实住院病人、医保诊疗手册及身份证:
一级/二级/三级符合/不符合

离职率算法

离职率算法

现假设某公司一年的前六个月中每个月的期初人数、期末人数、录用人数、离职人数如下表所示:人数/月度一月二月三月四月五月六月合计期初人数501833475552-录用人数33520130374离职人数3520653170期末人数183347555254-正确方法1、离职率计算方法:将分母定义为当月累计在册人数,所谓的累计在册人数是指当月曾经在册的员工的总数,它等于当月初期员工数量加上当月新进员工数量,也等于当月末期员工数量与当月离职人员离职率数量之和。

我们以一、二月份的情况计算离职率:a)一月份离职率=35/(50+3)×100%=35/(35+18)×100%=66%b)二月份离职率=20/(18+35)×100%=20/(20+33)×100%=37%因为离职率的分母为期末在职员工数量加上本期离职人数之和,它一定大于或等于本期的离职人数,故所计算的离职率总是小于或等于100%,不可能出现离职率大于100%的现象。

2、半年或一年的离职率计算方法:以离职率等于某一时期的离职人数比上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计算,则该公司上半年的离职率为:上半年离职率=70/(50+74)×100%=70/(54+70)×100%=56%通过上面的讨论,我们可以发现,在计算离职率时如果能将分子定义为在某一时期内的离职人数,分母定义为该时期的累积在册人数,即该时期内的在职员工最多时的数量(离职率=离职人数/累计在册人数×100%),这样求出的离职率将更为科学。

一方面应用这样的方法可以使得人们更加容易理解离职率的含义,另一方面,不论员工什么时候辞职,都可以在离职率上反映出来。

关于调整漳州市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2008-11-22 10:10:07| 分类:劳动与社会保障|举报|字号订阅漳劳社[2007]46号各县(市)劳动保障局、漳州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2006年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14969元,根据闽政[1999]文253号《漳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漳政改办[2001]3号和漳政[2003]综88号文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07年基本医疗保险起付标准和最高支付限额调整通知如下:医保最高支付限额:2007年4月1日起至2008年3月31日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医保目录内费用的59876元,超最高支付限额的医疗费用转入商业补充医疗保险报销。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2012.1版)

医疗费用申报管理办法(版本号:2012.1)版本说明:本办法在2012年4月25日进行修订,本细则(2012.1版)在上一版本(2011.1版)基础上修订完成,发生变动之处已用红字标注。

2012.1版本自2012年6月1日起执行。

总则第一条根据市中心相关规定,结合和平分中心各项医疗费用申报特点,本着简化程序、提高效率、人性化服务的原则,以诚信管理为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和平分中心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在申报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时,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各项全额垫付医疗费用为因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特殊原因就医时全额垫付,在分中心申报的下列费用:1. 基本医疗保险门(急)诊大额医疗费补助(简称门大)费用;2. 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简称门特)费用;3. 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急症观察后转住院治疗(简称急诊留观)费用;4. 住院费用;5. 生育保险费用;6. 以上各项费用的调整支付。

第四条参保患者应到联网医院就诊,并持医保卡或社会保障卡进行刷卡联网结算。

第五条下列情况可以全额垫付门诊、门诊特殊病(急诊留观)及住院就医费用:1.就医时医院端网络故障;2.急诊、急诊留观费用;3.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4.单位间断交费,在三个月内补缴;5.节假日期间住院又出院不能确认的住院费用;6.有住院信息未结算或正在审核状态,造成在途,无法刷卡结算的;7.门特患者登记前20个工作日内发生的相关门诊垫付费用(按门特申报并予以审核支付)。

8.已办理异地安置登记在外地就医或外地急诊就医。

首次参保,社会保障卡正在制作途中和节假日住院又出院,造成住院无法联网结算的,可以在出院后先不办理结帐手续,等待待遇享受后办理住院延迟审批后,再办理出院结账,可以将本次住院费用联网结算。

申报管理第六条对外办公及申报时间:1.医险科前台对外办公及受理申报时间为:(1)2012年6月4日至6月8日,9月3日至9月7日及年底翘尾申报期(时间另行通知)办理门大、门特(留观)、住院、生育和调整支付等各项全额垫付费用申报业务。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个人信息姓名就诊省市省市参保号身份证号新增时填写亲属姓名亲属身份证计生证号联系电话联系地址申请类别□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异地生育原因:变更时填写就诊省市变更为省市异地生育变更就诊地原因:备注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若与事实不符,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申请人:年月日委托办理本人委托先生/小姐(身份证号码:)办理生育异地备案相关事宜,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名:受委托人签名: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意见:经办人:(盖章)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个人信息姓 名 性 别 年 龄参 保 号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就诊时间 排胎时间 (产前检查不需填写) 诊 断 就诊医院 申请项目 (可多选) □产前检查费用 共 张发票,合计金额 元 □住院分娩费用 □28周以上引产 □顺产 □难产(含剖腹) □多胎 (胎数) □计划生育手术费用 □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 □皮下埋植术 □流产术(含自然流产、药物流产) □28周以下引产 □输精(卵)管结扎术 □输精(卵)管复通术 □生育津贴 报销类型□已异地备案 异地备案登记号: 产检选点登记号: □未就业配偶 未就业配偶登记号: □未异地备案 自行到市外未办异地备案说明: □市内就诊 市内定点医疗机构未联网结算说明: □其他 备注 承诺:本人对申请表中所填的内容真实性负责,且未享受异地社保或新农合的相应待遇。

手术安全核查表(三方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表(三方核查)

医院手术安全核查表病人姓名日期科别床号实施手术名称1. 患者麻醉手术前(开始)2.皮肤切开之前(暂停)3.患者离手术室之前(结束)■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手术部位标识△是□否□■麻醉安全检查完成□■血氧监测建立是□否□■患者过敏史有□无□■气道障碍或呼吸功能障碍△有□设备/提供支持□△无□■静脉通道建立完成是□否□■皮肤完整性检查是□否□■计划自体□/ 异体输血□△是□否□■假体□/ 植入物□/ 金属□△有□无□■其它:有□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患者身份□△手术部位□△手术方式□△手术体位□■手术风险预警:手术医师陈述:预计手术时间□预计失血量□强调关注点□麻醉医师陈述:强调关注点□应对方案□手术护士陈述:物品灭菌合格□应对方案□仪器设备完好□■术前60分钟内给予预防性抗生素△是□否□■需要相关影像资料△是□否□■其它:有□无□■手术医师、麻醉医师及护士共同确认■记录实施手术的名称□■清点手术用物□数量正确□数量不正确□(患者资料和签名□)■手术标本确认□患者姓名□病案号□■皮肤完整性检查是□否□■引流管有□无□■尿管有□无□■其它管路:■仪器设备需要检修是□否□■病人去向:△ PACU □△回病房□△ ICU□■其它:有□无□在与核对项目相应的框内“□”打钩“√”即可完成!手术医生签名:手术医生签名:手术医生签名:麻醉师签名:麻醉师签名:麻醉师签名:巡回护士签名:巡回护士签名:巡回护士签名:。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

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备案编号:广东省异地就医备案登记表(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业务专用)经办机构:联系电话:经办人:经办日期: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记录册(广州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专用)温馨提示一、本手册用于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非联网结算业务申请确认手续的材料之一。

二、办理异地就医申请确认手续的参保人需在异地选择非联网医疗机构就医的。

可在其异地居住地所属地级市辖区范围内选择1~3家的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无定点医疗机构的地区可优先选择当地公立医院)作为参保人的异地选定医疗机构,在医疗机构加盖公章后由当地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盖章确认。

三、本手册只限于参保人本人使用,应详细如实填写本人资料,并妥善保管。

用完、损坏、变更或遗失的,应及时到市医保经办机构重新申领。

四、参保人个人资料(姓名、单位、身份证号码等)变更或符合异地就医医疗机构变更条件的,应凭相关的证明材料及时向市医保经办机构提出变更申请,按初次申办异地就医手续的规定和要求重新填写本手册。

五、出现以下情形时,参保人的异地就医确认效力随即相应终止,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应及时到本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注销手续:1.返回本市长期居住、工作;2.学习结束返回本市;3.原用人单位已办理减员并停止为参保人员参保缴费的;4.因情况变化,已不属于本市社会医疗保险规定异地就医范围等情形的。

六、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医保管理规定,需核查本手册时,参保人应予以积极配合。

七、本手册可通过至广州市医保经办机构业务前台领取或登陆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进行下载。

八、如您需要我们提供进一步的帮助,也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咨询:1.电话:省、市劳动保障咨询热线:12345 2.亲临我市各医保经办机构:。

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

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存在问题及解决办法【关键词】就医管理;异地doi:10.3969/j.issn.1004-7484(x).2012.06.629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6-1741-02异地就医管理一直是医疗保险工作的难点,做好异地就医管理工作,是当前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国情和医疗保障制度发展亟待寻求解决地突出问题,随着参保面的扩大和流动人口增多,人口老龄化,异地就医的需求会更多。

完善异地就医管理,解决这部分参保人数的医疗需求,是医疗保险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就我市异地就医管理工作进行必要探索和改革:1 异地就医人员类型1.1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退休回原告籍、投奔子女或另行选择居住地),约占13%。

1.2 长期驻外工作人员;(企业异地分支机构个体异地经商人员等);约占8%。

1.3 临时外出急症住院人员,约占2%。

1.4 限于我市医疗条件,转上一级医院就医的约占75%。

2 异地就医管理办法2.1 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填写《异地就医申请表》,在居住地选择二级以上,二所医保定点医院做为就诊医院,因病住院时,在已选定占医院就医,并于入院3日内电话通知我市医保中心。

住院期间,由所住医院经治医生及护士代为身份确认,并在异地就医申请表的复印件上签字,异地医院要医保办公室登记盖章。

出院后备齐报销材料回我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

2.2 受我市医疗条件所限,需转往上级医院的,由就诊医院医保办公室办理转诊转院申请,转往吉、长二市定点医院;吉、长二市定点医院不能诊治的,由吉、长二市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证明,省内能诊治的不转往省外;确需转往省外上级医院诊治的,由省内三级医院出具转诊转院证明。

2.3 临时外出因急症入院的,由单位或亲属持急诊入院病志、诊断等病情资料,在3日内到医保中心办理补办转院手续。

2.4 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均由参保人垫付,出院后持报销回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2.5 报销待遇及起付标准上实行差别化管理。

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版的通知

关于印发《手术安全核查制度》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版的通知各手术科室:手术安全核查和手术风险评估是等级医院评审的核心条款,经过数轮自查和研讨,医院决定对原制度进行修订。

现将《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修订版第1版)》和《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版第1版)》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新修订的《手术安全核查表》和《手术风险评估表》请于5月18日下午到医院印刷厂领取,5月21日正式启用。

附件:1. 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修订版第1版)2. 手术风险评估制度(修订版第1版)医务部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附件1昆医附一院手术安全核查制度(修订版第1版)一、手术安全核查是由具有执业资质的手术医师(术者)、麻醉医师和手术室护士三方(以下简称三方),分别在麻醉实施前、手术开始前和患者离开手术室前,共同对患者身份和手术部位等内容进行核查的工作。

二、本制度适用于各级各类手术,其他有创操作可参照执行。

三、手术患者均应配戴标示有患者身份识别信息的标识以便核查。

四、手术安全核查由术者主持,三方共同执行核查。

手术安全核查结果由巡回护士统一记录,逐项填写于《手术安全核查表》。

五、实施手术安全核查的内容及流程。

(一)麻醉实施前:三方按《手术安全核查表》依次核对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住院号)、手术方式、知情同意情况、手术部位与标识、麻醉安全检查、皮肤是否完整、术野皮肤准备、静脉通道建立情况、患者过敏史、抗菌药物皮试结果、术前备血情况、假体、体内植入物、影像学资料等内容。

(二)手术开始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手术方式、手术部位与标识,并确认风险预警等内容。

手术物品准备情况的核查由手术室护士执行并向术者和麻醉医师报告。

(三)患者离开手术室前:三方共同核查患者身份(姓名、性别、年龄)、实际手术方式,术中用药、输血的核查,清点手术用物,确认手术标本,检查皮肤完整性、动静脉通路、引流管,确认患者去向等内容。

(四)三方确认后分别在《手术安全核查表》上签名。

人事代理说明书

人事代理说明书

2012年人事代理业务说明书为方便各代理单位在人事事务以及人事代理对接的工作中,操作更顺畅,流程更清晰。

我部特为各代理单位编写人事代理业务说明书。

并根据政策流程的变化实时更新添加内容,敬请各代理单位人事专员审阅指正。

我部人事代理业务主要包括档案管理、劳动事务代理、社保代理、公积金代理、职称代理、户籍代理等。

以下就逐块对这些业务进行说明。

(以下以书名号标括的表格都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一、档案管理(一)提档用我部《委托存档商调函》到原存档地提档。

注意档案一定密封好,加盖原存档地封章。

(需要劳动部门《就业提档函提档》的,需要提前一周通知我部。

)(二)存档填写《存档人员登记表(单位)》一式两份。

连同档案一并交至我部存放。

(三)借档案或档案中材料单位开具借档信或介绍信加盖公章,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1。

由本人或单位人事前来我部办理借出手续。

并注意按期归还。

(四)材料归档持需要归档的材料(后取学历材料需要做网上学历认证,在学信网上打印学历认证报告一并归入档案。

)交予我部转入档案。

(五) 开具档案相关证明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各类证明所需提供的其他证件,(例如:开具初婚一胎的证明,需要提供存档人员的结婚证原件,复印件)到我部办理。

(六)毕业生见习期满转正定级存单人员档案中具备报到证并且报到到本单位的,可在距报到证上起时间满一年时来我部办理,档案见习干部身份转正式干部身份的手续。

需要提供《大中专毕业生见习转正表》加盖公章。

(七)档案转出本人持单位开具的《解除委托存档关系证明》、身份证原件以及档案接收单位开具的提档函,来我部办理。

(特殊情况下单位代替本人提档的,还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本人亲笔委托书,格式及内容详见附件2)二、劳动事务代理(一)单位信息登记位首次办理劳动事务需要登记基本信息。

填写《用人单位基本信息登记表》(1)、(2)各一份。

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用工登记、合同备案及建立《就业、失业登记证》。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做好医疗、生育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做好医疗、生育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做好医疗、生育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公布日期】2012.10.18•【字号】新社险[医]字[2012]23号•【施行日期】2012.10.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正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关于自治区本级参保单位做好医疗、生育保险等有关工作的通知(新社险(医)字〔2012〕23号)自治区本级医疗、生育保险参保单位:为认真做好年末岁初区本级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离休人员医疗管理等工作,依据相关政策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一)参保单位缴费业务各参保单位务必于2012年12月15日之前办理完毕当月的缴费业务。

(二)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费以用人单位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月平均工资按照《关于转发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新社险稽字〔2007〕1号)的规定计算。

请各参保单位于2012年12月15日前持“U盘”到自治区医保中心17、19号窗口接收本单位参保人员档案,并按软件要求更改录入参保人员2013年度职工基本医疗、生育保险缴费基数。

新基数电子资料和根据医保软件打印的单位缴费基数申报表(需加盖单位印章)请于2013年1月22日前报自治区医保中心17、19号窗口。

参保单位经办人2013年1月缴费时需携带本单位2012年《工资基金手册》,以备审核。

(三)接收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期个人帐户余额2013年3-4月,参保单位经办人持“U盘”到医保中心17、19号窗口接收本单位参保人员当期个人帐户余额资料。

参保单位要按规定,对参保人员当期个人帐户余额进行公布。

(四)核对待遇信息参保单位经办人应认真核对参保职工在职转退休、公务员职级变更,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级别变更等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待遇信息,如发现待遇信息有误,于2012年12月31日前将情况说明及相关资料交自治区医保中心17、19号窗口。

璧医险发〔2012〕2号

璧医险发〔2012〕2号

璧医险发〔2012〕2号璧山县医疗保险中心关于清理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异地就医人员的通知各参保单位: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办法和重庆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市级统筹办法的通知》(渝办发〔2011〕293号)和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有关准备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194号)精神及相关要求,为保证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加入市级统筹后,方便参保人员就医和结算,保障参保人员医疗待遇,现就我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特殊疾病和异地就医人员清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特殊病种的清理(一)清理范围凡患有特殊疾病并符合重庆市市级统筹特殊病种范围的参保人员(具体病种范围详见附件1)。

(二)清理办法及报送资料1.对患有特殊疾病并办理了特殊疾病审批的参保人员(含异地就医人员中已办理殊疾病审批人员),均应对照重庆市市级统筹特殊病种范围进行认真清理。

经清理,对不符合重庆市市级统筹特殊病种范围的病种不再认可;对符合范围的,须提供以下资料:(1)经原县医疗工伤保险中心审批后的特殊疾病审批表复印件;(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对患有特殊疾病尚未办理特殊疾病审批的参保人员,不纳入本次清理上报范围;以后由参保单位按月申报、集中诊断审批。

此类人员在申报时需报送以下资料:(1)本地就医(县内)的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特殊疾病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1);异地就医的填报《重庆市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异地特殊门诊申报表》一式二份(附件4)。

(2)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三)审批确认1.对原已办理特殊疾病审批并符合重庆市市级统筹特殊病种范围的,由县医保中心统一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对部分需重新诊断的病种由县医保中心分批次统一组织集中诊断确认后再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2.对新申报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由县医保中心按月集中组织诊断确认后再办理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证。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精修订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精修订

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GGQT-GX8G08Q8-GNQGJ8-MHHGN#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参保人异地生育须知一、因无人照顾等特殊原因在市外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应先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批准备案。

二、异地生育备案所需资料包括(均为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异地备案申请表》、《中山市社会保险生育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配偶(或亲属)当地居住或工作的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合同、居住证、工作证明、参保证明等)、本人社保卡、双方有效身份证。

三、参保人所选异地生育医疗机构应是当地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其生育医疗费用在相同级别的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定额结算额度以内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超出定额结算额度以上部分费用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由参保职工个人自费。

五、异地生育备案成功后,产前检查、住院分娩或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先由职工个人支付,待生育或排胎后,持相应资料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生育费用报销手续。

(详情参阅各待遇指印)六、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的,在生育或排胎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参保职工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未满12个月的(住院分娩除外),待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累计满12个月次月起12个月内提交申请。

资料齐全审核通过的,30日内办结。

咨询热线:12333中山市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一、条件参保人享受生育医疗费用报销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规定;2、参保人在排胎或新生儿出生之日已连续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以上(含本数),且生育前一个月按时缴纳医疗保险费。

二、所需材料(1)《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医疗待遇申领人计划生育证明》原件(以下简称计生证明);(2)诊断证明书或出院小结复印件(需同时提供原件核对)(内容需包含出入院时间、怀孕时间、排胎日期或新生儿出生日期或手术日期、生育方式和胎儿数);(3)如为门诊就医的,还需提供门诊费用明细清单原件;(4)参保人及代办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需双面复印);(5)医疗收费收据原件;(6)参保人中山本地六大银行(工、农、建、中、广发、交通银行)的通存通兑活期存折或有参保人本人签名的借记卡的原件和复印件(卡需双面复印);(7)在异地行计划生育手术或生育的,还需提供在手术或生育前已在人社分局备案的《中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生育备案登记表》或《中山市生育待遇异地备案凭证》原件。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2年印刷版)-最终版.(1)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2012年印刷版)-最终版.(1)

深圳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书甲方: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乙方:为保障参保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构建和谐医、保、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国家《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8号)、《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深府令180号)、《深圳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管理办法》(深社保发〔1999〕68号)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和其他社会保险规定,经乙方申请,甲方审核确定乙方(乙方下属医疗机构的约定名单详见附表)为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甲乙双方约定医疗服务的社会保险险种或项目为:综合医疗保险门诊、综合医疗保险住院(含住院医疗保险住院)、农民工医疗保险门诊(含住院医疗保险门诊)、农民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康复、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家属统筹医疗(以下简称统筹医疗)(划删除线部分为除外内容)共项。

甲乙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社会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协议。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甲、乙双方应认真贯彻国家、广东省和各定点医疗机构所在地关于社会保险、医疗、卫生、物价、药品等方面的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及其相关配套文件、工伤保险、生育医疗保险、《深圳市离休人员医疗保障办法》、《深圳市一至六级残疾军人医疗保障办法》及家属统筹医疗各项政策、规定和本协议条款。

第二条甲、乙双方均应对本机构工作人员进行社会保险相关政策的宣传、教育,督促其自觉遵守社会保险各相关规定。

第三条甲、乙双方均有权向对方提出合理化建议,管理措施调整前应及时通报对方,并听取意见;有权检举和投诉双方工作人员的违规、违法行为。

第四条乙方应有一名医院领导负责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工作,配备社会保险专职管理人员。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应明确社会保险专职管理人员,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应成立独立的社会保险医疗服务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医保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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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各统筹区域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异地医疗参保人员住院核对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单位
就医医院名称
医院级别
入院日期
病区
床号
住院号
出院日期
医疗保险卡号或有效身份证
联系电话(手机)
1、
2、
入院诊断
出院诊断
身份证(或医保卡)复印件粘贴处
经核对,有效证件与住院患者一致。
经治医生(或科主任)签名:
20年月日经治医院医保办(医务科)盖章(压左边证件复印件)
签名:
20年月日
参保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管理部门核查意见:
部门负责人:经办人: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0年月日20年月日
说明
参保人员异地住院治疗的,应由经治医院及时填写本表,作为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或联网地区就医地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住院医疗费用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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