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策略探讨

澳门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策略探讨
澳门历史性城市景观保护策略探讨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模板

上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的概述 城市遗产保护工作是上海城市规划与建设管理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近20年的探索实践中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法律与管理制度。文章对这一制度做了全面概述,并对其运作特点和利弊进行了分析。 上海长期以来十分重视历史建筑和历史地区的保护工作建立并逐步完善了严格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制度保护了城市历史风貌提升了城市品位弘扬了都市文化塑造了城市精神进一步凸现了上海历史文化名城与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相互交融的独特魅力。 上海市现有13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3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并于1989, 1994, 1999, 20XX年先后分四批确定了663处共2154幢.总面积约400万m=的建筑为优秀历史建筑(其中6}处为文物保护单位) 20XX年上海确定了中心城区1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包括外滩、老城厢、人民广场衡山路复兴路、南京西路.愚园路.新华路、山阴路.提篮桥.江湾、龙华、虹桥路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为27km’占上海市老城区的I/3e2。。5年上海又确定了郊区及浦东新区32个历史文化风貌区,总面积约14km’。上海的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已逐步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法律制度和管理机制。 .上海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制度逐步完兽的历程…学术研究为先导 早在20世纪5。年代上海就开始着手进行有关城市建筑历史的三史(古代史.近代史和现代史)调查工作对上海建筑历史特别是近代建筑历史有了初步的归纳为后来的历史建筑保护工作打下了初步的基础。改革开放后出版的《上海近代建筑史稿》(陈从周.章明编着)和《上海近代城市建筑》(王绍周着)即为这一工作的记录。 自80年代起学术界对上海近代城市和建筑的研工作逐步展开并不断深入。}993年罗小未教授指导博士研究生伍江完成博士论文《上海百年建筑史(I )并于1997年正式出版。1999年郑时龄教授的专着《上海近代建筑风格》出版。这些成果使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基础研究工作走上一个新的台阶。还有阮仪三教授及其领导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研究中心以及同济大学一批教师和研究生对上海外滩.老城厢、提篮桥等历史风貌地区和大量历史建筑所做的长期调查与研究为上海城市建筑文化遗产的保护打下了重要的学术基础。与此同时有关上海的社会、经济、历史、文化等方面的学术研究工作在20世纪90年代出现

城市历史景观——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新思路

城市历史景观——历史街区保护的新思路 ——以福州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为例 姜滢张弓 【摘要】纵观城市历史街区保护的进程,从单一的对文物进行保护到保护文物所处的空间环境,人们对自身文明产物的保护逐渐加强,体系日趋完善。2005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维也纳备忘录》的基础上通过了《关于保护城市历史景观的宣言》,2011年11月10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采纳了”城市历史景观”的新建议,这一建议的采纳为城市遗产的保护提出了更为全面的建议,对于街区价值认知突破了以往的物质空间形态,通过对城市历史景观的内在联系及其生成机制认知街区价值。文章以福州上下杭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为例,以城市历史景观为指导,通过多学科的交叉,对历史街区价值的认知及其内在与生成机制进行研究,试探索街区价值认知方法和历史街区的保护的新思路,保护与提升历史街区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关键词】城市历史景观;历史街区;保护;多学科;福州上下杭;文化 1.传统历史街区保护方法 人类对自身文明产物的保护随着现代文明的发达而日益提高,从1840年世界上最早的一部关于文物保护方面的法律——法国《历史性建筑法案》开始,世界各国对于自身文明的保护机制逐步完善。 从各国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以及相关的国际会议的内容来看,我们可以看到,对于文化遗产的保护都是从单一的对文物进行保护开始,逐渐发展到对于文物所处的空间环境进行保护。 “历史街区”的概念最早出现在1933年的《雅典宪章》中,“对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街区,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1987年《华盛顿宪章》提出“历史城区”的概念,并将其定义为:“不论大小,包括城市、镇、历史中心区和居住区,也包括其自然和人造的环境。……它们不仅可以作为历史的见证,而且体现了城镇传统文化的价值”。 我国在1985年由建设部城市规划司建议设立“历史性传统街区”,提出“对文物古迹比较集中,或能较完整地体现出某一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等也予以保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重点

1.《雅典宪章》写道:有历史价值的古建筑均应妥为保存,不可加以破坏。 2.《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又称《威尼斯宪章》 3.《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 4.《内罗毕建议》会议上将各国历史环境问题归纳为以下五个共同点: ①历史环境是人类日常生活环境的一部分 ②历史环境是过去存在的表现 ③历史环境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多样性 ④历史环境能将文化、宗教、社会活动的丰富性和多样性最准确如实的传给后人 ⑤保护、保存历史环境与现代生活的统一,是城市规划、国土开发方面的基本要素 5.北京大学1922年设立了考古学研究所,后又设立考古学会,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的文物保护学术研究机构。 6.1949年以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体系的建立经历了形成、发展与完善三个历史阶段,即:以文物保护为中心内容的单一体系的形成阶段,增添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双层次保护体系的发展阶段,以及重心转向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多层次保护体系的成熟阶段。 7.1982年首批24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公布,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进入第二个重要发展阶段,即增添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为重要内容的城市保护阶段。 8.城市保护的原则: ①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从城市全局和城市的整体发展来做好保护和规划工作,而不是单纯地考虑保护一些历史遗迹和历史建筑 ②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要兼顾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和生活环境的改善,协调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 ③在充分尊重历史环境,保护历史文化的前提下,对一些历史文化遗存进行合理的开发和利用 ④研究分析历史文化名城的特色,充分发掘和继承历史文化内涵,促进城市的精神文明和物质文明的建设 ⑤保护维修、整治和修复中要“整旧如故”、“以存其真”,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的保护应使其“延年益寿”,而不是“返老还童” 9.冻结保护:《威尼斯宪章》 ①修复和补缺的部分要跟原有部分形成整体,保持景观上的和谐一致,有助于恢复而不是降低它的艺术价值和信息价值 ②任何增添部分都必须跟原来的部分有所区别,使人们能够识别区分,以保持文物建筑的历史可读性和历史艺术见证的真实性:即整体性和可识别性原则 10.利用方法: ①继续它原有的用途和功能,寺庙、宫殿,如杭州灵隐寺 ②作为博物馆使用,这种使用方式数量最多,也是公认能够发挥最大效益的使用方式 如巴黎罗浮宫博物馆、罗马梵蒂冈博物馆和故宫博物馆 ③作为学校、图书馆或其他各种文化、行政机构的办公地,如德国乌尔姆市政厅 ④作为参观旅游的对象,如南京明孝陵 ⑤对保护等级较低的古迹点,可做旅馆、餐馆、公园及城市小品使用 如北京泰和贵宾俱乐部 ⑥留作城市的空间标志,如西安大雁塔 11.历史地段保护:历史地段保护包括建筑、街道、巷弄、公共与半公共空间及其界面、私密和半私密院落、围墙、门楼、过街楼、牌坊、植物、铺地、河道和水体等构成历史地段风貌特色的物质要素。非物质要素:社会结构、街区文化等。

AIA澳门分行个人资料收集声明

AIA 澳門分行個人資料收集聲明澳門友邦保險 澳門商業大馬路251A - 301號友邦廣場601室 電話 : (853) 8988 1822 https://www.360docs.net/doc/4a7827114.html,. HK 友邦保險集團公司最重要的資產為因能妥善處理資料而贏得的信任及信賴。客戶期望我們能準確保存他們的資料、保障其資料免竄改及出錯、防止被盜用及在未經授權下被公開。 本聲明旨在向閣下發出通知有關闡釋收集閣下個人資料的原因、資料的擬定用途、提供閣下資料予有關方,以及有關查閱、檢視及更正閣下個人資料的方法。 友邦保險集團公司深明其收集、保有、處理或使用個人資料的責任。提供閣下的個人資料與否純屬閣下個人意願,閣下可選擇不向我們提供我們所需的個人資料,惟這樣可能導致我們無法辦理閣下的業務。 我們為何要收集閣下的個人資料及將如何使用有關資料? 收集個人資料乃作以下用途: ?處理、施行、實施和執行本文件或閣下可能不時呈交予我們的任何其他文件項下的要求或交易; ?設計全新或加強現時我們所提供的產品及服務; ?與閣下保持聯繫,包括向閣下寄發有關閣下在我們公司任何帳戶的行政通訊或本個人資料收集聲明的日後變動; ?供友邦保險集團公司、金融服務業或我們的相關監管機構的統計或精算研究之用; ?供我們內部業務及行政之用; ?協助執行法例、警方或其他政府機構調查,以及符合法例規定;或友邦保險集團公司因應政府機構或監管機構之要求(包括但不限於符合「美國外國帳戶稅務合規法案」(「FATCA」)之要求表示同意作出披露; ?與上述任何一項直接有關的其他用途。 有關我們使用閣下個人資料作宣傳或市場推廣用途的政策,請參閱「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一節。 誰會取得閣下的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將保密處理,惟倘就符合收集個人資料用途或直接相關用途而必須作出披露及在法例許可範圍內,則可向以下各方提供必須及最低要求之相關個人資料(有關我們分發閣下個人資料作宣傳或市場推廣用途的政策,請參閱「使用個人資料作直接促銷用途」一節): ?獲授權擔任友邦保險集團成員公司代理以分銷友邦保險集團成員公司所提供之產品及服務的任何人士; 1

历史性景观作为城市记忆与身份建构的途径

历史性景观作为城市记忆与身份建构的途径 历史性景观作为城市记忆与身份建构的途径 摘要:针对当前城市景观身份特点弱化和缺失的现象,探讨和分析历史性景观与城市身份特点建构的关系,以及历史性景观的方法途径在推动城市的身份认同、提高地方景观质量方面应该注意的问题。指出历史性景观应作为城市记忆与身份建构的重要途径。 关键词:历史性景观、城市记忆、身份 中图分类号: TU986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的发展演变从来都不是一蹴而就的,那些历史性场所的存在便是城市记忆的印证。历史性景观是建构城市身份特点的重要因素和手段。在中国当前的城市化进程中,地区经济的发展和全球化进程对于城市以及生活其中的人们都产生了直接的影响。城市景观变化显著且日益加速,景观趋同现象严重,地方特点弱化甚至消失。历史性景观不仅关系到城市景观的多样性和身份特点的问题,而且关系到地方景观的质量和当地居民生活的品质。 一、历史性景观的界定 论及“历史性景观”(Historic Landscape),得借助“景观”(Landscape)、“城市历史景观”(Historic Urban Landscape)的概念来加以理解和界定。 无论在西方还是在东方,景观都曾与“风景”、“景色”、“园林”这类事物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然而随着人类从农业社会向工业社会、后工业社会的迈进,景观的内涵、所指和实践方法手段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是作为通向可持续发展之路的重要途径。2000年《欧洲景观公约》对“景观”的定义是:某一被所感知的区域,其性格是自然的和/或人的因素的作用和相互作用的结果。其运用范围是全部领土地域和适用于自然的、农村的、城市的和城市周边地区,涉及到被认为是突出的景观以及平常的或者衰退的景观。2008年的《关于执行欧洲景观公约的指导方针》指出:这一在世纪之交的景观新定义

城市旅游与城市形象提升策略研究

龙源期刊网 https://www.360docs.net/doc/4a7827114.html, 城市旅游与城市形象提升策略研究 作者:宋兆居 来源:《旅游纵览·行业版》2012年第09期 摘要:城市形象对于城市的旅游发展有着重要作用。要促进城市旅游的发展就需要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通过城市旅游和城市形象的有机结合促进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本文阐述了城市旅游和城市形象,及两者协同发展同城市发展的关系,分析了青岛城市旅游的现状以及旅游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青岛城市旅游的提升策略。 关键词:城市旅游;城市形象;青岛;提升策略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旅游业进入黄金发展期,旅游直线升温。一座城市的旅游业对城市的发展有着重要作用,同时对城市形象的塑造也具有重要意义。在经济全球化的时代背景下,城市旅游的发展依赖于城市形象的塑造和提升。青岛市是半岛蓝色经济区发展的核心城市,旅游资源丰富,设施齐全。本文以青岛为研究对象,在揭示青岛城市旅游与形象现状与问题的基础上,探讨青岛的城市形象提升策略,这对青岛旅游竞争力的提升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城市旅游与城市形象 (一)城市旅游(Urban Tourism) 城市旅游是指以现代化的城市为依托,以城市丰富的自然和人文景观及服务为吸引要素而发展起来的一种独特的旅游方式。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城市旅游功能的增强,城市已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旅游目的地,城市旅游也逐渐成为一种新型的旅游活动。 (二)城市形象(Urban Image) 城市形象是构成城市的所有因素的综合外显,是公众对由这些因素所形成的城市现状与发展趋势的印象与评价。概念强调:城市形象既指构成城市的所有因素的综合外显,又指公众对城市的看法与评价,以及这种看法与评价如何影响城市的发展;公众对城市的现状作出评价的同时,也对其发展趋势作出评价。 (三)城市旅游与城市形象的关系 一座城市的发展,离不开城市形象的建设、塑造。良好的城市形象的建立,可以激发公众以及旅游者认识和了解城市的兴趣,吸引游客前来,促进城市旅游的发展;城市旅游又带动旅行社、酒店、交通等行业发展,帮助城市增收,使得城市有财力进行景区建筑设施的建设,提升城市形象,从而形成良性循环。 二.城市旅游和城市形象的协同发展与城市发展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浅谈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 摘要: 城市是不断发展的, 在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中应该正确认识保护与发 展的辨证关系, 积极平衡二者之间的矛盾, 并在城市历史文化保护规划中引 入发展的观点, 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城市发展达到和谐统一。 关键词: 历史文化; 保护; 发展观 1 前言 一个城市自从它产生的那一刻起就是不断演变和发展的, 而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是力求在发展中对历史街区、历史建筑和传统民居等进行修复和控制, 因此在城市的演变过程中, 保护和发展成了一对不可避免的矛盾体。如何处理好城市发展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关系已经成了现今城市保护与更新的重要课题之一。我们在处理二者关系的时候应该清楚地认识到: 两者之间的矛盾并非简单的对立和冲突, 而是既对立又统一的辨证矛盾关系。通过采取积极的手段和科学合理的方式使城市历史文化保护与发展达到和谐统一的动态平衡。 2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 城市的发展从城市起源的时候就一直未曾停息过, 正如赫拉克利特所说: “一个人不能两次踏进同一条河”, 同样, 一个人也不可能两次走进同一个城市。正是因为城市是这样一个不断变化和发展的过程, 才使得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成为可能和必要, 城市的历史文化环境就产生于城市过去发展的痕迹之中。试想一个永远静止的、没有时间空间变化的城市( 虽然这样的城市不可能存在) , 既没有历史可言, 也就更不存在历史文化环境的保护了。 城市的产生和演变是一个动态的、复杂的过程, 城市在这个过程中经历着无数的沧桑变幻, 而每一个变化都显示着城市的发展是具有延续性的。历史保护就是这种延续性的主观表现, 也就是通过人为的手段来保证城市发展中文化及精神的延续。因而从这个角度出发, 城市的历史文化保护源于城市发展的延续性。 3 城市历史文化保护是城市发展的需要

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比较研究

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的数据传输跨境的相关研究 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法律规管机制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亦称个人信息跨境传输,是指通过传送、告知或供人查阅等方法将个人信息转移到境外的国家或地区的行为。就信息转移而言,德国1990年《个人资料保护法》规定,转移是指通过以下方式向第三方公开其储存的或者通过数据处理获取的个人信息:“提供数据给第三方,或者第三方查看或者获取可以查看或者获取的数据”。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虽未就个人信息转移及跨境转移做出定义,但从该法第五章内容可知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是指将个人信息转移到澳门以外的地方的行为。同时,《个人资料保护法》针对个人信息跨境转移的一般原则和例外情况分别作出规定,为规范个人信息跨境转移提供了基本法律依据。 一、基本原则及例外情形 澳门在个人信息跨境转移事宜上遵循“严格限制”的立场,将个人信息转移到澳门以外的地方应同时满足两个条件:其一,接收转移信息当地的法律体系能确保适当的保护程度;其二,信息转移行为须同时遵守《个人资料保护法》其他有关规定(第十九条第一款)。若不具备此两项条件,则有关信息跨境转移行为原则上被禁止。其中,第二项条件较易把握,即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应属个人信息处理行为之一种,因此《个人资料保护法》有关个人信息处理的基本原则、信息主体权利等规范同样适用于信息跨境转移行为。而第一项条件作为“落实资料转移的首要决定标准”,涉及判断接收转移信息当地对个

人信息的法律保护程度是否适当的决定主体及考量因素。判断接收转移信息地法律体系是否能确保前述适 当保护程度的决定主体是“公共当局”(第十九条第三款),即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而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需在根据转移的所有情况或信息转移的整体进行审议的基础上方可作出是否适当的判断。具体而言,其在判断时需考量的具体因素包括:信息的性质、处理信息的目的、期间或处理计划、信息来源地和最终目的地以及有关法律体系现行的一般或特定的法律规则及所遵守的专业规则和安全措施(第十九条第二款)。对于接收转移信息地是否具备个人信息保护适当程度作出判断后,国际上惯常做法是基于政治考虑而把已经达到充分保护的国家名单列出来(白名单)而不是把没有充分保护的国家名单列出来(黑名单)。但截至目前,澳门个人资料保护办公室尚未宣告任何一个国家或地区具有适当保护程度。值得注意的是,是否根据信息转移地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立场,澳门和其《个人资料保护法》法源参考国葡萄牙的做法不同。在葡萄牙,个人信息在欧盟成员国之间原则上可不受限制地自由转移,而将个人信息向非欧盟成员国转移则受到与澳门类似的前述法律限制。 在现代社会,个人信息的跨境流动已相当普遍且具重要性,过分严格的限制会不当阻碍社会中行政活动、商业活动和个体活动的正常开展。因此,澳门《个人资料保护法》不仅对个人信息跨境转移做出原则性规定,亦对如下三种例外情况有所涉及。在例外情况下,个人信息可被转移至法律体系不具备适当保护程度的某个国家或地区。第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 Recommendation

41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1 大会, 注意到关于以建议书的形式(报告 – 36 C/23号文件;建议书 – 36 C/23号文件的附件)拟定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准则性文书的最终报告, 承认城市历史景观方法作为一种保存遗产和管理历史名城的创新方式具有重要意义, 1. 赞扬国际伙伴组织,它们为审查工作作出了贡献,并在过去六年里一直支持教科文组织帮助会 员国和当地社区为保护城市历史景观制定原则和指导方针; 2. 建议会员国采取适当的措施,以便:使这份新文书适应当地的特殊需要;在本国范围内尽可能 广泛散发新文书;通过制订和采纳各种配套政策来促进本文书的实施;监测文书对历史名 城的保护和管理的影响; 3. 还建议会员国和有关地方当局根据当地的特殊情况,找出推行城市历史景观方法的关键步骤, 其中可能包括: (a) 对历史城市的自然、文化和人文资源进行普查并绘制分布地图; (b) 通过参与性规划以及与利益攸关方磋商,就哪些是需要保护以传之后代的价值达成 共识,并查明承载这些价值的特征; (c) 评估这些特征面对社会经济压力和气候变化影响的脆弱性; (d) 将城市遗产价值和它们的脆弱性纳入更广泛的城市发展框架,这一框架应标明在规 划、设计和实施开发项目时需要特别注意的遗产敏感区域; (e) 对保护和开发行动排列优先顺序; (f) 为每个确认的保护和开发项目建立合适的相应伙伴关系和当地管理框架,为公共和 私营部门不同主体间的各种活动制定协调机制; 4. 决定通过在2011年5月27日在教科文组织总部召开的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政府间专家会议 (第II类)上通过的载于本决议附件的《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 附件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包括定义汇编 前 言 大会 考虑到历史城区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最为丰富和多样的表现之一,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所缔造 的,是通过空间和时间来证明人类的努力和抱负的关键证据, 还考虑到城市遗产对人类来说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经济资产,其特征是接连出现的文化和现有文 化所创造的价值在历史上的层层积淀以及传统和经验的累积,这些都体现在其多样性中, 12011年11月10日第十七次全体会议根据文化委员会的报告通过的决议。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澳门法律现状与改革 骆伟建1 [摘要] 简明扼要介绍了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的现状和构成澳门特区法律的五个主要渊源,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计划和组织。重点分析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原因、进程和遇到的困难。展望并提出了澳门特区法律改革的前景、有利的因素和改革的重点。 关键词: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法律改革 一、澳门法律的现状 《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第18条第一款规定,“在澳门特别行政区实行的法律为本法以及本法第八条规定的澳门原有法律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根据基本法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现行法律是由澳门基本法、被采用为特别行政区法律的澳门原有法律,及特别行政区自行制定的法律三大部分构成。所以,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现状要清晰、全面地理解必须从以下三个方面认识。 (一)澳门原有法律的渊源 澳门自古以来是中国的领土,16世纪中叶以后被葡萄牙逐步占领,葡国对澳门实行殖民管治。在葡国管治澳门期间,在澳门适用的法律主要有两大部分构成。 1.葡国法律延伸适用澳门 澳门在葡国占领下主要经历两个时期。第一时期(殖民时期),视澳门为葡国领土的一部分或海外省。葡国1822年首部宪法规定,澳门是葡萄牙领土的组成部分。2 1914年《海外省行政组织法》对澳门采用殖民地管理模式。1917年《澳门省组织章程》规定,有权制定在澳门生效的法律的立法机关包括议会、中央政府及殖民地 1法学博士,澳门大学法学院教授,澳门特别行政区政府法律改革咨询委员会副主席。研究方向是宪法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曾任中葡联合联络小组中方代表,澳门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委员。 2肖伟华著:《澳门宪法历史研究资料》,澳门法律翻译办公室、澳门法律公共行政翻译学会出版, 1997年9月第一版,第21页

澳门法律的特点

澳门法律的特点 1、法律形式主要是成文法,即由立法机关依照权限和程序用条文形式制定并公布实施的法律、法令和法规。 2、法律呈法典化模式 3、法律以葡文为主,中葡版本 法律规范从葡萄牙延伸来澳门适用的多,澳门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少;本地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集中于行政机构和人员、制度、经济、文化和社会事务等方面,且法典化程度不高 澳门特别行政区司法制度的特点 1、属于地方性司法制度 澳门属于中央辖下的地方行政区域;在该区域内的任何制度都只能是地方性制度 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 2、拥有单独的法律体系 澳门基本法, 列于附见三在澳门实施的全国性法律 澳门原有法律和特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 3、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 澳门特别行政区法院行使审判权,独立进行审判,只服从于法律,不受任何干涉。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澳门特区的终审权属于特区终审法院。特区法院除对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无管辖权,并继续保持澳门原有法律制度和原则对法院审判权所作的限制外,对澳门特别行政区所有案件均有审 4、法律本土化和司法人员本土化 澳门特区司法机关除使用中文外,还可以使用葡文 司法机关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以及司法组织架构不同于内地 澳门特别行政区各级法院的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也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 5、司法制度是具有典型大陆法系特征的司法制度 (1)法院及检察院作为司法机关,分别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 (2)法院和法官遵从独立审判的原则,检察院遵从独立行使检察职能的原则。 (3)法院依法定管辖权进行审判,检察院依法定程序参与司法诉讼 廉署组织机构的特点 1、廉署地位独立,仅对行政长官负责。根据《澳门基本法》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设立廉政公署,独立工作。廉署只受行政长官领导,对行政长官负责 2、人事上有独立决定权。廉署的编制包括廉政专员、助理专员及辅助人员。廉署专员由特区行政长官提名并报请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是廉署一切权力的拥有者。专员可拣选两名人士担任助理专员以辅助其工作,还可任用顾问、技术顾问、调查员等协助工作,任用时仅进行登记及在政府公报上公布即可 3、办公经费保障充足。廉署经费从政府每年的总预算中拨付,以确保经费上不受制于其它部门。廉署每年都把预算呈交行政长官,使其在制定特区总预算时,在支出部分中包括一项专供廉署使用的款项。《澳门廉政公署组织法》规定:由澳门总预算的可动用资金补足或在有需要时开立信用而以往年的预算年度结余抵销廉署的预算负担。高级专员有执行廉署财政预算的权限,并且还被立法会赋予批准秘密用款的权限,其目的是应对预防和调查中的特

人教版高一地理必修2地域文化与城镇景观

人教版高一地理必修2 地域文化与城镇景观 无锡市辅仁高级中学许丽娟 【课程标准】结合实例,说明地域文化在城镇景观上的体现。 【核心素养】 1.区域认知:了解不同地区地域文化的表现。 2.综合思维:分析地域文化与地理环境之间的关系,城镇景观差异与地域文化的关系。 3.地理实践力:结合地理资料,分析区域地域文化与地理环境之间的联系,对区域特色文化传承和保护提出合理措施。 4.人地协调观:理解城镇景观与地域文化的协调发展。 【教学过程】 【导入】 最近国人被日本援华的医疗物资上的题字给感动了!先是“山川异域、风月同天”,然后是激昂滚烫的“岂曰无衣、与子同裳(chang)!”,后来又来了充满诗意的“青山一道同云雨,明月何曾是两乡”。日本人把这些诗句放在这时使用,可以说恰到好处,且无懈可击,既表达了捐助的情意,又显示了对中华文化的深刻理解与恰当运用,可谓不失优雅!让我们感恩雪中送炭的同时,也深深被中华文化被用到这样极致而感到惊叹和折服。从这个事件中我们可以感受到语言这种文化的魅力。 今天我们就一起来探讨一下文化的有关知识,我们上课的题目是《地域文化与城镇景观》。 请大家判断图中的地理事物哪些属于地域文化?黄山云海、贵州黄果树瀑布、云南元阳梯田、惠安女服饰。 要判断这些地理事物是不是地域文化,我们先来学习地域文化的概念。 一、地域文化 1.地域文化的概念 地域文化是指在一定的地理环境中成长起来、独具特色、传承至今仍发挥作用的文化传统,是一定地域内自然和人文因素综合作用的结果。 地域文化中“地域”的范围可大可小,可以小到一个村,大到一个国家、一个洲。 2.地域文化的影响因素 地域文化的影响因素有自然因素(地理环境)和人为因素(人类活动)。 下面我们来探讨一下“惠安女的传统服饰”是不是地域文化。 【案例】惠安女的传统服饰 惠安女是指生活在福建泉州惠安县海边的妇女,她们以奇特的服饰、勤劳的精神闻名海内外。她们的服饰特征为:“封建头,民主肚,节约衣,浪费裤。”惠安女的头部被斗笠和头巾包裹得仅露出一张脸,而腰、腹部却暴露无遗,衣服以短袖为主,而大筒裤的裤脚宽达 0.4米。据此,请回答以下两个问题: 1.请说说惠安女的传统服饰特征的形成原因。 地域文化的形成有两个因素:地理环境和人类活动。惠安的地理环境是怎样的呢? 惠安地处亚热带沿海,气温较高,太阳辐射较强,降水多,风力大。在这样的地理环境影响下,妇女主要从事是渔业生产,就产生了适应此处渔业生产的传统服饰:斗笠(可以遮阳挡雨)、头巾(可以挡风防沙)、短袖(凉爽且便于劳作)、大筒裤(有利于在海滩上挑担快步行走)。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结论:惠安女的传统服饰是地域文化。 2.惠安女的传统服饰特征说明了什么问题?

城市形象CIS设计

城市形象的CIS 城市形象的CIS与企业形象的CIS,在本质上并无大的区别。虽然城市CIS比起企业CIS有着更丰富的内涵,更复杂的实施过程,但从整体结构、手法、目的分析,并无本质的差别。 我们说:CIS最本质的特征就是差异性。企业CIS如此,城市CIS也是如此。我们稍加留意就不难发现:一些著名品牌的企业及其产品的知名度,远远超过其所在的城市地名。 例如对于众所周知的“五粮液”,大多数人很难说出它的产地是“宜宾”还是“宜昌”;而国酒茅台其所在地的城市名,恐怕就更难有人知晓了。这就是“企业品牌形象”大于“城市形象”的现象。也许是因为这种“现象”的缘故,或受到企业CIS效应推动,启发一些市长们的形象思维,他们开始考虑“城市形象”战略的问题。 1995年,首届中国地区形象研讨会在浙江省金华市召开。这个以“金华火腿”驰名的小城市在国内率先考虑城市形象战略问题。但是,当我们认真地研究这个城市的“地区形象设计方案”时,发现厚厚的一大摞文案,只是一个常规性的、面面俱到的区域发展规划加上了“形象”二字而已,并无与众不同的形象策划,未能给人留下一点深刻的印象。他们好像并未领悟CIS真谛,有些不得CIS要领,尽管如此,

我们仍然为之鼓掌,为这具有超前的形象意识表示赞赏。 而另一方面,我们却看到大连和珠海这两座城市,在城市CIS方面颇下功夫。在“北方香港”这一理念指导下,大连作为一个并无服装生产优势的城市,却以大连国际服装节一炮走红,以此带动城市形象同国际接轨与经济发展,成为一个非常有特色并为国际国内所认知、所向往的城市,达到了“城市CIS”的目标:提高城市的品味、形象与竞争力,推动经济与社会的跨区域发展和两个文明建设。 再看珠海。这个毗邻澳门的经济特区,原来只是一个小渔村。邓小平同志在这块中国版图上划了一个圈之后,以“浪漫之都”为主题理念,迅速发展成为一个非常美丽的海滨城市。到过珠海的人都会对它留下非常深刻的印象:一个没有工业污染,以高科技、环保、旅游、国际会展为主导产业的城市。一个没有大城市喧嚷、超标的噪音、拥挤的人群、塞车的烦恼、飞扬的灰尘的城市。它的每条街道的命名情侣路、海滨路、香洲路……都充满了情调和温馨,给人留下美感。其实这一切,都给城市领导对珠海的城市定位,形象规划密切相关。民众感受到的只是“城市CIS”的效果而已。 CIS的主要在于区别于其他城市的形象定位,而恰恰有些城市想导入CIS却不得要领正在于此,应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人文等综合资源中找出自身潜在的、独特的优势点,加以提炼自己的形象定位,并沿此方向去展开策划设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更新 第一节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意义与原则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的一种独特的资源,把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城市规划中,在城市发展战略的层面通盘考虑,将有利于提高城市社会、经济、环境综合效益,有利于城市整体健康而持续地发展。 一、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发展历程 城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起源于文物建筑的保护。自19世纪末起,世界各国陆续开始通过立法保护文物建筑。法国1840年颁布了《历史性建筑法案》,1887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913年颁布了《历史古迹法》,1930年颁布了《景观地保护法》;英国1882年颁布了《历史纪念物保护法》,1900年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修正案,1913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1931年颁布了《古建筑加固和改善法》修正案,1953年颁布了《历史建筑与古纪念物法》;日本1897年制定了《古社寺保存法》.1919年制定了《古迹名胜天然纪念物保存法》,1929年制定了《国宝保护法》,1950年制定了《文化财保护法》;美国1906年制定了《古物保护法》等。 1964年5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在威尼斯召开的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上,通过了著名的《国际古迹保护与修复宪章》,即通常所称的《威尼斯宪章》。《威尼斯宪章》的制定是国际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发展中的一个重要事件,这是关于保护文物建筑的第一个国际宪章。它确定了文物建筑的定义及保护、修复与发掘的宗旨与原则,其指导意义延续至今。 1933年,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制定了第一个获国际公认的城市规划纲领性文件——《雅典宪章》,其中有一节专门论述“有历史价值的建筑和地区”,指出了保护的意义与基本原则。自20世纪60年代起,城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实践开始从文物建筑扩大到历史地段。 1962年,法国颁布了保护历史地段的《马尔罗法令》,又称《历史街区保护法》。之后,很多国家也陆续制定自己国家历史地段保护法规,如丹麦、比利时、荷兰分别于1 962、1962、1965年在各国《城市规划法》中规定了保护区;日本1966年颁布《古都保存法》,并于]975年在《文物保护法》的修改中增加“传统建筑群保存地区”的内容;英国于1967年颁布的《城市文明法》中将有特别建筑和历史意义的地段划定为保护区;美国于1935年制定了《历史地段与历史建筑法》,于1966年制定了《国家历史保护法》等。 1976年11月,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19届会议提出《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简称《内罗毕建议》。《内罗毕建议》重点提出了历史地区在立法、行政、技术、经济和社会方面的保护措施,并将研究、教育和信息工作作为历史地区保护的重要工作之一。 1987年10月,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在美国首都华盛顿通过的《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或称《华盛顿宪章》),是继《威尼斯宪章》之后又一个关于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国际性法规文件。这一文件总结了20世纪70年代以来各国在保护的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经验,明确了历史地段以及更大范围的历史城镇、城区的保护意义和保护原则。《华盛顿宪章》再次提到保护与现代生活的关系,并明确指出,城市的保护必须纳入城市发展政策与规划之中。 我国现代意义上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始于20世纪20年代的考古科学研究和文物保护。1930年6月,国民政府颁布了《古物保存法》,1931年7月又颁布了《古物保存法细则》,

澳门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感知——以中国内地游客为研究对象 (1)

澳门的旅游目的地形象感知——以中国内地游客为研究对象 摘要:澳门“东方拉斯维加斯”的美称享有中外,“赌城”的旅游形象深入人心。以博彩旅游业为特点的澳门旅游业已经成为澳门的支柱产业,在澳门经济中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自从我国政府对澳门开放了“自由行”后,澳门已经成为内地游客旅游必去之地。澳门除了博彩还有其他丰富的旅游资源,比如哪吒庙,圣保禄大教堂遗址等等,作为葡萄牙曾经的殖民地,澳门是一个具有浓郁异域特色的现代化国际大都市。本文以澳门为旅游目的感知对象,以中国游客作为研究对象,进行调查研究,统计分析中国游客对于澳门旅游目的地的形象感知,并对比现时澳门特区政府对澳门旅游业的规划及施政方针,探究中国游客心中澳门旅游目的地形象是否与澳门特区政府推广的旅游形象相一致,为今后澳门旅游业的发展方向提供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澳门旅游目的形象中国游客 Tourist Destination Image Perception in Macao -- Acase Study of Chinese Tourists Abstract Macao, "the Las Vegas of the East" reputation at home and abroad, "Las Vegas" tourism image among the people.The tourism industry of Macao, which is characterized by the gaming industry, has become a pillar industry in Macao, and has a pivotal position in Macao's economy. Since the Chinese government has opened up the "free travel" to Macao, Macao has become a place for mainland tourists to travel. In addition to Macao gambling and other rich tourism resources, such as Na Tcha temple, St. Paul's Cathedral ruins, once as a Portuguese colony, Macao is a strong exotic modern international metropolis. This paper takes Macao as a tourist destination object perception, to Chinese tourists as the research object, research, statistical analysis China of mainland visitors to Macao tourism destination image perception, and compare the current government of Macao to the Macao tourism planning and policy, explore the mainland tourists in Macao China tourism destination image and Macao SAR the government's promotion of tourism image is consistent, and provide suggestion for the future direction of development of the tourism industry in Macao. Keywords Macao ; Tourism image;Mainland tourists;Research object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包括定义汇编)前言-亚太地区世界遗产

关于城市历史景观的建议书(包括定义汇编) 前言 大会 考虑到历史城区是我们共同的文化遗产最为丰富和多样的表现之一,是一代又一代的人所缔造的,是通过空间和时间来证明人类的努力和抱负的关键证据, 还考虑到城市遗产对人类来说是一种社会、文化和经济资产,其特征是接连出现的文化和现有文化所创造的价值在历史上的层层积淀以及传统和经验的累积,这些都体现在其多样性中, 又考虑到城市化正以人类历史上前所未有的规模向其推进,并且正在全世界推动社会经济变革和发展,应在地方、国家、地区和国际各级对城市化加以控制,承认活的城市的动态性质, 但注意到常常失控的高速发展正在改变城区及其环境,这可能在世界范围内导致城市遗产的破碎和恶化,对社区价值观产生深刻影响, 因此,考虑到要支持对自然遗产和文化遗产的保护,就必须重视把历史城区的维护、管理及规划战略纳入地方发展进程和城市规划,例如,当代建筑和基础设施的发展,在这方面运用景观法有助于保持城市的特征。 考虑到可持续发展原则规定了保护现有资源、积极保护城市遗产以及城市遗产的可持续管理是发展的一个必要条件, 忆及教科文组织关于历史区域保护问题的一系列准则性文件,包括各项公约、建议书和宪章1,所有这些文件仍然有效, 但注意到由于人口迁移过程、全球市场的自由化和分散化、大规模旅游、对遗产的市场开发以及气候变化,条件已经发生了变化,城市承受着发展的压力和挑战,这些压力和挑战在1976 年通过关于历史区域的教科文组织前一项建议书(《关于保护历史或传统建筑群及其在现代生活中的作用的建议书》)时并不存在,还注意到通过地方倡议和国际会议2 的联合行动,文化和遗产的概念以及其管理

浅谈城市设计与历史文化的保护(一)

浅谈城市设计与历史文化的保护(一) 论文关键字:城市设计历史文化保护文物 论文摘要:分析了在建筑设计中时历史文化保护的种洲误区.并就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镶护的内笔进行了才探讨。 要了解城市设计的内涵,就必须关注城市中的生活的人。在城市设计中,人是第披关注的主体.而关注人的思想也显得地位重要。生活在城市中的人的思想是在千百年发展中提炼、沉淀而形成了城市的文化,而人类文明和文化的发展也深刻地印刻在城市的历史巾影响了一代又一代的城市人。因此,城市设计与城市文化、历史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 但随着经济高速发展,许多城市建设得n益繁荣,城市人口的增加,往往对城市的历史文化带来极大的破坏性,这就有必要从认识上加以提高,重点防范。在城市设计仁对历史文化明确予以保护,从法律上给以保证。 一、目前城市设计中对历史文化保护存在的几个误区 一种是往往在想毁掉先人的东西时,就有人打出“历史是人民创造的,我们可以创造新的历史’的招牌.历史是大家创造的,既不能妄自菲薄,也不能枉自独尊,笔者赞成“让每个人都占有历史一页”的提法。据说在英国古城墙要修复,砖川以不用古砖,就是荃于这种邢论的做法之一有的城市任旧城瑞遗址处修的街道广场上还特意标l泪原城墙的位置走向。历史不能像割韭菜,长一茬割一茬。城市建筑更不能几年就拆一茬。 第二种是“保护历史文化妨碍了经济发展”的观点。持这种观点的人往往一方而在破坏历史文化,一方面又在大谈自己城市的历史t往四城拆了占建筑.叉到新区搞明清一条衡。这种做洼既破坏了很好的旅游资源,义不能形成新的经济热点。 第三种是旧的建筑不适用,需要改造”的浇法。这一改就是火拆欠建,耐口垒=倘若西安也把城墙拆掉修成环路,其古都风貌及旅游价值就蜚;色不知多少。还有的地方为丁突出自己的城市特点,在任何价值上部搞上地区。民旌历电的特征.以示“文”的延续。侄个城前里应有不同历电时期的建筑及J礼貌,怛绝没必要在每个建筑上看其五干年。只要对历史做了大胆的保护.觥叫毫虻顾忌地作对现代化的追求。这样,殳就自然延续且通畅。 第四种是要用一种统一的理论指导全盘我国幅员辽阔.地理特打E千姿百态,文化底蕴备不相同.需要也不同。用一种理论指导垒盘,显然不切际中国有自己的城市文化传统,亩目套用西方理论,只会牺牲自己的城市特色。作为中国文化代袁的北京城借用功能主义系统的犬拆大建、内外环道路超K度衡使北京传统城‘l亍特色几近灭绝,便是前车之鉴。然而中国的现代城市设计教育思想,方法义一直在承袭两方的城市设计体系,无法摆脱全球经济一体化趋势的影响.当然惜鉴是不可避免的,问题在十如何往借鉴、套用中研究西方城市设计理论对中国城市快速发展的适应性.逐步建构适应自己城市的地域特点.地方风貌、文化韵味、经济规律,叉具备时代印记的1脏动性城市理论,是当夸亟待解决的课题。 还有,人们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仕佧忽略对古树名未的保护,为J逛筑可以任意砍伐树是J玎史的活的见旺.是无法仿造假造的文物,难道不应该更加霞视吗?城市既是经济社会疑腱的载体,义是历电文化的象征。这足任何一个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者都不应该忘记或瞳师的两方。 二,城市设计中历史文化保护设计的主要内容 历史文化的像·盐叶是城市设讣的重要内容.其魅力不仅在下它具有很高的艺术,反映…当地的地方特色与风格.而且它具有寓的文化内汹.能充分反映时代的延续性将历电史化占迹和城市设计结合起来.组成几文、{l:会景观的结台俸,是一郝知识性科学性、艺术性很强的活生生的教材历史文化的保护,苒内容包括:侏护对象的确定,保护方法、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范围。 其一,保护对象应该是各个历史时期遗留下来的具有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文物、历史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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