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方案.docx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5.06•【字号】沪科〔2015〕227号•【施行日期】2015.05.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关于印发《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2015〕227号各有关单位: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制定《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5年5月6日附件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上海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鼓励自由探索,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使本市科学技术的发展具有稳固的基础和充足的技术储备,特设立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为规范和加强基金管理,根据《科学技术进步法》和《上海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基金由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进行管理和组织实施、上海市财政局进行监督。
第四条基金经费来源主要由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中划出一定额度的专项资金。
第五条基金主要用以资助本市自然科学方面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第六条基金优先支持具备以下条件的研究项目:(一)具有科学前沿性、应用重要性以及长远战略意义的研究项目,特别是对促进本市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作用的研究项目;(二)学术思想新颖,理论根据充足,研究内容和目标明确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合理、可行,有望取得国际水平或国内领先水平的预期成果的研究项目;(三)项目主要研究人员具备相应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的研究能力,研究工作有一定的积累,基本研究条件和时间有可靠保证;(四)经费预算,切合实际。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最新版】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
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细则第一条为规范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以下简称“软科学项目”)管理,提高软科学项目研究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课题制管理办法(暂行)》,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软科学项目按照管理规范、职责明确、公开公正、简明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软科学研究”是指,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为主要方向,综合运用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知识,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开展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综合性的研究活动。
第四条项目责任人在同一年度不得同时承担市科委两个以上的软科学项目。
第五条本市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和政府机关,根据《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指南》(以下简称“《项目指南》”)申报的软科学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六条市科委负责编制年度软科学研究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项目指南》。
第七条软科学项目重点支持以下活动:(1)科技发展规律与战略研究;(2)科技资源优化配置研究;(3)科技宏观管理和政府职能转变研究;(4)科技支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科技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等方面的研究。
第八条上海科技发展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研究中心”)承办软科学项目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九条项目申请实行网上申报,非“网络申报并成功提交”的《上海市科技发展基金软科学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不予受理。
第十条项目申请人需登录“上海科技”网站(),在线完成《项目申请书》的填写和提交,并将提交成功后的《项目申请书》打印三份送至研究中心(需项目申请人及课题组成员签名,可以不盖项目申请人所在单位的公章)。
第十一条市科委组织专家依据《项目指南》提出的研究方向,以及申报软科学项目《项目申请书》的研究目标、研究内容、研究思路、研究方法、研究团队和预算经费等方面内容对申报项目进行网上评审,遴选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
(1)参与答辩的项目申请人名单是按《项目指南》的不同研究领域分组后,经专家网上综合评分,每组选出排名在前若干名项目申请人进行答辩。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19•【字号】沪浦科〔2011〕41号•【施行日期】2011.08.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1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科技研究水平,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产业化,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具有良好研发基础、对浦东新区社会和经济发展具有推动作用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的项目。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采用无偿资助形式,主要资助以下项目:(一)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对新区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项目、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和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不超过80万元。
(二)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建和环保类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社会发展的医疗卫生、现代农业、城市建设和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应用技术研究与示范推广项目予以资助。
其中,项目单位(或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推荐或给予资金配套的项目予以重点资助。
医疗卫生和现代农业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25万元。
城建环保类项目,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上限不超过45万元。
(三)决策咨询项目对促进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和高科技产业化的战略性、前瞻性研究项目予以资助,每个项目资助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
(四)配套项目由国家、上海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以文件形式明确要求浦东新区配套的“小巨人”等重点科技计划项目,经浦东新区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同意,予以配套资助。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0.09.02•【字号】沪科规〔2020〕4号•【施行日期】2020.10.0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规〔2020〕4号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深化科技体制机制改革增强科技创新中心策源能力的意见》(沪委办发〔2019〕78号)等文件精神,根据《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我们制定了《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20年9月2日上海市科技计划专项经费后补助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研发活动后补助第三章服务运行后补助第四章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发挥上海市财政科技资金的引导作用,规范上海市财政科技计划后补助资金管理,根据《国务院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8〕25号)、《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发〔2017〕9号)等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后补助,是指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开展研发活动、提供科技创新服务,或贯彻落实推动中小企业培育发展政策,市科委根据实施结果、绩效等,事后给予补助资金的财政支持方式。
后补助包括研发活动后补助、服务运行后补助和科技创新政策后补助。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范本)
科研项目计划任务书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性质:
起止年月:
承担单位:
项目负责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人电话: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年月日订
上海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二〇〇九年制
说明
一、填写本项目计划书前,请先查阅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市财政
局沪科合(1990)第011号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各项内容要求实事求是,逐条认真填写。
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辩。
外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二、本计划任务书用A4标准纸张。
于左侧装订成册,各栏空格
不够时,请自行加页。
计划任务书填写后,按隶属关系逐级审批。
三、本计划任务书正式审定后,即作为合同的附件,附于合同的
正副文本之中。
一、立项依据和目的意义
二、研究内容及技术难点
三、计划进度和考核指标
四、项目完成后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分析
五、项目组成员登记表
六、合作形式和合作单位意见
七、项目资金来源
八、投资用途
九、项目承担单位领导意见(对立题、经费预算及能否保证计划实施所需人力物业等具体意见)
十、市局科技管理部门意见。
科技投资基金实施方案(范本)
科技投资基金实施方案(范本)一、背景和目标科技投资基金旨在支持和促进科技创新和发展。
本方案的目标是为创新型科技企业提供资金和支持,从而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商业化。
二、资金筹集和管理2.1 资金筹集根据法律法规和合规要求,科技投资基金将采取多种筹集方式,如私募基金、风险投资基金等。
筹集资金的规模将根据市场需求和投资机会进行合理的配置。
2.2 资金管理科技投资基金的资金管理将遵循严格的投资制度和风险控制机制。
资金将由专业的基金管理团队进行综合管理和投资决策,确保资金的安全性和流动性。
三、投资方向和策略3.1 投资方向科技投资基金将重点关注以下领域的科技企业: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材料、清洁能源等。
这些领域具有较高的创新性和增长潜力。
3.2 投资策略科技投资基金将采取多种投资策略,包括早期投资、成长期投资和战略投资等。
基金将寻找具有核心竞争力、市场前景明确的科技企业进行投资,同时提供战略导向和资源支持。
四、运营模式和退出机制4.1 运营模式科技投资基金将建立专业团队,负责项目筛选、尽职调查和投后管理等工作。
基金将积极与科技企业合作,提供战略咨询、市场推广等支持,帮助企业快速发展。
4.2 退出机制科技投资基金将在投资初期就明确退出机制,包括股权转让、IPO等方式。
基金将积极参与企业发展和上市过程,确保投资回报最大化。
五、风险管理科技投资基金将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投资组合分散、流动性管理等措施。
基金将保持高度关注市场变化和投资风险,及时调整投资策略,降低风险。
六、绩效评估科技投资基金将定期对投资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包括技术成果转化情况、市场表现等指标。
基金将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调整投资组合,提高投资回报率。
七、透明度与合规科技投资基金将注重信息披露和透明度,依法合规运作。
基金将及时公布基金运营情况、投资决策原则等信息,接受监管机构和投资者的监督和审查。
八、结语以科技投资基金为抓手,将有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为我国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17.06.09•【字号】沪科合〔2017〕11号•【施行日期】2017.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科合〔2017〕11号各有关单位: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要求,市科委会同财政局制定了《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2017年6月9日附件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依据)为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和《本市加强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实施方案》(沪府发〔2016〕29号),将由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纳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管理的科技创新相关资金优化整合为“上海市科技创新计划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规范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使用和管理原则)专项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及本市科技发展的政策导向,符合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
具体使用原则如下:(一)聚焦重点,合理配置。
按照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总体部署和有关要求,聚焦科技发展需求,完善创新创业体系,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科学合理配置资源。
(二)统筹投入、加强联动。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7.18•【字号】沪浦科[2006]53号•【施行日期】2006.07.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06]53号)新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功能区域,各直属公司,各街道、镇政府:《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已经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理事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原沪浦科200556号文、原沪浦科200443号文附件1、2、5、6、8、9等6个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二○○六年七月十八日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创新资金操作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提高浦东新区的科技研究水平,培育企业的自主创新能力,推进科技成果的产业化以及开展科技产品的市场推广,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设立创新资金,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原则,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财务管理规范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等具有良好研发基础的高新技术产业领域,研发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形成自主知识产权、具有明确产业化前景。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本专项资金主要以创新攻关项目、研发机构项目、种子项目、配套资助项目、费用补贴项目等形式进行资助,资助方式均采取无偿资助。
一、创新攻关项目1.行业共性技术联合攻关项目主要用于具有创新性的行业共性技术研究,具体项目名称和技术要求等内容在当年的申报指南中公布,每项资助额度上限不超过300万元。
2.软件及工业技术领域攻关项目此类项目的申报实行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上海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并轨,按“创新基金”申报条件和申报程序执行。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
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第三条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原则:(一)科学安排,合理配置。
发挥市场配置各类创新要素的导向作用,优化资源配置。
聚焦国家战略,围绕上海科技发展规划,保障重要科研活动的实施。
严格按照科研活动的目标和任务,科学合理地编制和安排预算。
(二)公开公平,择优资助。
完善公平竞争的项目遴选机制,通过公开择优、定向择优等方式确定项目承担者。
(三)单独核算,专款专用。
被资助对象获得的专项经费纳入单位财务统一管理,实行单独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四)明确责权,追踪问效。
明晰专项经费管理和使用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加强评估监管体系建设,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和信用管理,推行面向结果的追踪问效机制。
第四条部门职责:(一)上海市财政局(以下简称“市财政局”)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审核、资金拨付及使用监督,与市科委共同制定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等工作。
(二)市科委主要负责专项经费的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及决算编报等日常管理工作, 加强监督检查和责任倒查,并探索对项目承担单位开展信用评价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5.09.30•【字号】沪科〔2015〕462号•【施行日期】2015.09.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申报2016年度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沪科〔2015〕462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提升上海科技自主创新能力,鼓励和支持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培育科技创新人才,促进各学科均衡、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市财政预算制的要求,市科委启动2016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所申请的项目应有重要的科学意义和研究价值,理论依据充分,学术思想新颖,研究目标明确,研究方案可行,考核目标具体。
2、申请人条件:(1)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的在岗科研人员;(2)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称;(3)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省部级(含)以上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以及在站博士后,不能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4)2014年度和2015年度连续两年作为项目负责人申请基金未获资助的,2016年度不得申请。
3、申请人作为项目负责人只能申报一项。
4、2015年度未获得过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资助的单位本年度申报总数不超过2项;其余单位择优推荐名额另行通知。
5、新增“探索类”项目说明为鼓励青年科研人员大胆探索,勇于创新,积极开展原创性科研工作,本年度在基金中增设探索类项目,主要资助40周岁(含)以下(197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的青年科技人员开展前沿的、学科交叉的创新研究。
项目申报采取专家推荐的方式(推荐表见附件),每个项目至少有2名相关领域资深专家推荐,专家须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项目的创新性作出推荐,每位专家本年度仅能推荐1个项目。
项目同时需送交承担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12.27•【字号】沪财发〔2017〕9号•【施行日期】2018.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精神,市财政局会同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原《上海市科研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沪财教〔2015〕95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2017年12月27日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支持方式与支出内容第三章项目(课题)经费管理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附则上海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并加强本市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的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沪府办〔2015〕84号)精神,依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财务制度,结合本市科研经费管理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科研计划项目(课题)专项经费(以下简称“专项经费”)是指市级财政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部门预算中安排的支持科技创新活动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本市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开展基础前沿类科技研发、科技创新支撑、技术创新引导、创新创业人才培育、创新环境建设等各类科研活动,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科技创新工作。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
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申报指南1. 引言浦东新区作为上海市的经济增长引擎和科技创新中心,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一直积极发力。
为了进一步加快科技创新的步伐,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推出了科技创新券项目,为企业提供专项资金支持。
本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指南,帮助您了解如何顺利申报并获得资金支持。
2. 什么是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是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向有创新能力和潜力的企业提供的一种重要资金支持方式。
通过给予企业创新券,帮助企业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创新平台等方面获得专项资金支持,从而推动企业的科技创新发展,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3. 申报条件和流程3.1 申报条件企业在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时需满足一定的条件。
企业必须在浦东新区进行注册并具有合法经营资格;企业需具备一定的自主研发能力和创新实力;企业需具有科技创新项目并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
3.2 申报流程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科技创新券的申报流程相对较为简单。
企业需要登录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的官方平台,在线填写申报表格并上传相关附件;经过初审合格后,企业需要进行现场评审,并根据评审结果进行后续的资金申请和发放流程。
4. 申报所需材料在申报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时,企业需要准备一些必要的材料来支持申报。
企业需要提供经营许可证和法人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企业需要提供详细的项目计划书,包括技术研发的目标和计划,研发方案的可行性分析等;企业需要提供相应的财务报表和研发经费使用明细等相关财务材料。
5. 资金使用要求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对资金使用有一定的要求和约束。
企业在获得科技创新券后,需要按照项目计划书中的规定使用资金,并及时向科技发展基金报告资金使用情况。
企业还需要将创新成果向社会进行推广和应用,并给予科技发展基金一定的反馈。
6. 个人观点和理解对于企业来说,浦东新区科技创新券无疑是一项非常有吸引力的资金支持政策。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5.15•【字号】•【施行日期】2020.05.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发布上海市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推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特发布2020年度“科技创新行动计划”社会发展科技攻关项目申报指南。
一、征集范围专题一、公共安全方向1、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处置研究目标:围绕本市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形成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的智能精准观测与应对措施;搭建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一体化平台,实现对事件传播空间分布预测、精准溯源;构建上海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检测技术体系与风险控制平台,为城市供排水系统应对重大疫情提供技术保障。
研究内容:(1)上海及周边城市群极端天气事件智能精准观测与影响、应对研究及应用;(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事态的动态监测与寻迹溯源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3)城市供排水系统病原微生物特征与风险控制关键技术研究与应用。
经费额度:为非定额资助,拟支持不超过3个项目,企业自筹经费与申请资助经费的比例不低于1:1。
执行期限:2020年06月30日到2023年06月30日。
方向2、城市消防救援风险防控研究目标:围绕特大城市消防救援和安全防控需求,以火灾调查专业人员实训为导向,完成火灾现场3D重构,构建虚拟现实相结合的专业实训保障技术系统,形成专业实训应用指南并示范;构建无人机高效绿色清洁消防灭火液和消防装备技术体系;开展替代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安全型环保阻燃剂应用示范。
上海市科学技术发展基金项目可行性方案讲课教案
类别:□□ (01-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V1.0版)项目名称开始日期结束日期承担单位(盖章)通讯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项目责任人手机电子邮件20 年月日订填写说明一、本提纲供编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专项”项目可行性方案使用。
二、在“申请市科委科技计划类型”中请选择第14项:“环境条件计划”。
封面右上角类别一项,请对应项目所属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子系统,填入相应代码(01-10):01. 科技文献服务系统02. 科学数据共享系统03. 仪器设施共用系统04. 资源条件保障系统05. 试验基地协作系统06. 专业技术服务系统07. 行业检测服务系统08. 技术转移服务系统09. 创业孵化服务系统10. 管理决策支持系统三、项目责任人应根据本提纲要求,逐项认真编写,表达要明确严谨,字迹要清楚易辨。
外来语同时用原文和中文表达。
四、申请项目资助经费在20万元人民币及以下时,毋须填写表2至表3。
五、项目可行性方案编写请使用A4纸双面印刷,请不要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请采用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
六、报送市科委书面材料一式三份(特殊情况,另定)和电子文本一份。
电子文本通过网络递交。
项目申请人必须确保书面材料和电子文本的一致性。
七、本提纲制订单位是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计划类别:(完整的计划类别名称)项目可行性方案提纲:一、公共服务需求分析和趋势判断1、需求分析:说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求,重点阐述本领域平台对产业发展、企业创新、创业和孵化以及学科发展促进的作用及重点解决的问题,并说明预期服务对象、潜在用户地域范围以及行业领域覆盖面等情况;2、趋势判断:说明平台的国内外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平台相关支撑技术情况(含知识产权状况和技术标准状况)以及平台在行业内所处二、建设目标和建设内容1、总体目标和创新点;2、建设内容:包括提供服务的关键技术研发、资源建设整合、共享服务系统开发、服务培训、宣传推广等;3、项目组织、持续运行机制:包括与承担单位的关系、项目组织、平台运行机制、维护方案、投资方案、功能及服务模式(内容、对象、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四、已有服务能力及成效1、平台建设有关单位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简介,对外服务场地面积、用于公共服务的仪器设施总数量和超过30万设备数量以及其他服务资源情况,并从资源的种类、数量、知识产权情况、资源目录和服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等方面予以说明;2、服务技术特色与水平:包括技术能力如专业服务资质认定、承建国家级或市级研发基地以及承担国家、省部级重大项目等情况;服务单位对外服务涉及的核心技术优势和技术成果储备、专利情况等;3、对外服务情况:包括服务内容(主要服务项目、服务对象、服务方式和服务地域范围等)、近两年服务清单(包括服务单位数、服务企业数、服务上海企业数以及服务收入等)服务业绩,五、考核指标1.预期新增提供公共服务的资源情况:包括种类、数量、知识产权情况、资源目录和服务信息网上公开情况等;2、预期新增的服务技术水平与服务能力:包括专利申请、标准制定、服务资质认定、服务规模等3、预期对外服务情况:包括年度(累计)服务量、年度(累计)服务收入、累计单位(个人)用户数量、用户的地域范围和行业分布等,并说明服务对象、服务内容和项目、服务方式、服务收费、宣传推广与培训等情况;4.预期形成的专职服务队伍和管理团队、服务机构、服务场地、中试线、生产线、网络服务平台等。
上海市科委关于申报2005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申报2005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05.08.02•【字号】沪科[2005]第202号•【施行日期】2005.08.0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科委关于申报2005年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沪科[2005]第202号)各有关单位: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以鼓励科研人员开展具有重要科学意义的原始创新和自由探索研究,形成知识产权,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目标,通过资助项目,发现优秀科技人才,孕育新的学科生长点,更好地推动本市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工作。
为了做好2005年“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资助范围支持自然科学领域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重点支持生命科学、能源、信息、材料、资源环境等领域的研究。
二、评审原则“依靠专家、发扬民主、公平公正、择优支持”。
三、申报条件1、申请人应为在岗中级职称以上科研人员(含中级职称),具备相关的基础理论知识和独立研究能力。
课题责任人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优先资助中青年学术骨干。
2、申请项目应具有创新的学术思想,解决的科学问题要明确,研究路线或技术方案可行,研究重点突出,目标明确。
3、已作为课题责任人或主要科研人员承担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资助项目并尚未结题的申请人,不予资助。
四、受理方式、时间及地点1、本通知公开发布,“基金”申请人可以在“上海科技”网站(http://)上进入“在线受理→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按规定的格式,认真、如实填写《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备注:在线填写可行性方案时,“特征”请选择“其他”;“是否定向”选择“否”;“申报市科委计划类型”请选择“基础性研究计划-上海市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类别下选择相应学科进行申报],可行性方案封面上要标明学科代码,在申请截止日期前提交申请。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4.16•【字号】沪府发[2012]39号•【施行日期】2012.04.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发〔2012〕39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海市科学和技术发展“十二五”规划“十二五”是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关键时期,也是上海率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攻坚阶段。
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上海中长期科学和技术规划发展规划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形势与需求科技创新与转型发展成为时代趋势。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世界科技呈现群体性突破态势,一些重要的科技领域发生革命性突破的先兆已经显现;全球气候变化、能源安全、粮食安全、信息控制权和大范围流行性疾病防控等重大科技议题成为国际博弈新焦点;科技全球化和研发国际化加快推进,国际产业转移呈现层次高端化、产业链整体化、企业组团化的新特点。
为应对科技创新的新趋势,世界主要国家和地区不断加大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把知识作为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服务创新的关键资源,力求激发新的重大科技突破和产业变革,努力掌控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资本,着力培育推进经济社会转型的新动力,争取在新一轮国际竞争中赢得主动。
这需要上海以更加开放的姿态,充分把握全球发展的潮流,以科技创新为支撑和依托,强化创新资源的全球配置能力,加快城市转型发展。
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依然处于战略机遇期。
当前,我国自主创新战略格局基本形成,科技与经济结合更趋紧密,一大批共性、关键技术得到突破和应用,传统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赶超世界科技前沿的能力显著增强,整体上进入了以努力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为特征的新时期。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
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1.08.25•【字号】沪浦科〔2011〕43号•【施行日期】2011.07.0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经费与财务正文上海市浦东新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印发《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研发投入补贴资金操作细则》的通知沪浦科〔2011〕43号第一条(目的依据)为推进浦东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根据《浦东新区科技发展基金管理办法》(浦府〔2007〕183号),制定本操作细则。
第二条(资助对象)工商注册在浦东新区、属于浦东新区税务局直接征管的企事业单位。
重点资助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经认定的国家级、市级和区级企业研发机构。
第三条(资助形式及额度)(一)资助形式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上海市级企业研发机构,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2、对新认定的浦东新区企业研发机构,采用贷款贴息方式或后补贴方式,鼓励企业选择贷款贴息资助方式,但企业只能申请其中一种资助方式。
贷款贴息资助方式由企业提供向金融机构贷款合同及相关证明材料,根据贷款产生利息,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贴息资助期限最长不超过五年。
后补贴资助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每次资助不超过实际发生的费用总额的60%。
3、对新药开发,采用后补贴方式,由会计师事务所对企业的研发费用进行专项审计或审核,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按规定予以无偿资助。
(二)资助额度1、企业研发机构的研发费用补贴资助额度(1)微电子、软件、生物医药、新能源等战略新兴产业领域的国家级、上海市级和浦东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最高资助额度分别不超过500万元、300万元和100万元。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上海市科委是上海市政府下属的专门负责科技工作的机构,其主要职责是组织、协调和管理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工作。
作为上海市科技创新的重要推动力量,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开展一系列的科技项目申报工作,来支持和促进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发展。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包括许多方面,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各个领域。
其中,一些重要的项目如下:1. 科技成果转化项目:这类项目旨在促进科技成果的转化和应用,将科研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
例如,可以申报开发新产品、新技术的项目,或者申报科技成果的推广和应用项目。
2. 科技创新基金项目:科技创新基金是为了支持和鼓励科技创新而设立的专项资金。
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拨款给科技创新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创新项目。
申报这类项目需要具备一定的创新性和市场前景。
3. 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上海市科委每年都会组织开展一些重点研发计划,旨在支持和推动一些重大科技研发项目的实施。
这类项目通常需要在特定领域或行业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技术条件。
4. 科技人才培养项目:上海市科委非常重视科技人才培养工作,因此每年都会开展一些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科研人员的培训和进修项目,也可以是科技人才的选拔和培养项目。
5. 国际合作项目:上海市科委非常重视国际科技合作,因此每年都会开展一些国际合作项目。
这些项目可以是与国外科研机构的合作研究项目,也可以是与国外企业的技术合作项目。
上海市科委可申报的项目种类繁多,涵盖了科技创新的各个方面。
无论是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创新基金,还是重点研发计划、科技人才培养或国际合作,都为上海市的科技创新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持和保障。
同时,这些项目的申报和实施也推动了上海市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水平的提升。
值得一提的是,上海市科委在项目申报过程中非常注重科技项目的创新性、可行性和应用前景。
申报者需要详细说明项目的技术方案、市场需求和预期效益,并提供充分的技术和经济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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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
开放课题申请书
(2019版)
课题名称
开始日期
结束日期
依托单位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邮政编码
课题责任人
手机电子邮件
2019 年月日订
ﻬ课题可行性方案提纲:
一、研究背景
国内外研究现状和水平;科学技术价值、特色和创新点。
本申
请项目所处研究水平。
(限1000字以内)
二、研究内容和技术关键
三、执行年限和计划进度
第一年
第二年
四、现有工作基础和条件
项目组已具备的相关研究工作基础及具备的实验条件.
五、成果形式和考核指标
根据研究内容,阐述具体的成果定性、定量考核指标和表达形式。
包括:1。
主要技术考核指标;2.发表的论文专著及其数量和水平等;3.形成的专利(申请不同类别专利数和可望授权专利数)、标准(标准草案和形成的技术标准水平)、新技术、新装置及其数量、指标和水平等;4.人才培养情况。
六、经费预算ﻩ
请按《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预算表》填写。
七、申请人承诺
申请人承诺对填报内容和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亲笔签名确认。
八、依托单位意见
依托单位技术负责人和行政领导对课题人员配备及依托单位条件保障、承诺本项目研究项目内容将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等进行审
查并签字,盖单位公章。
科研业绩信息表
ﻬ上海市大气颗粒物污染防治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经费预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