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研究报告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
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论文在我国,知识产权的保护是通过行政手段与司法手段共同运作来实现的。
由于二者之间缺乏必要的职能范围上的衔接,因此责任机构的双重性并未在此基础上形成协同合作的处理机制。
这样一来,当行政机构和司法机构面对同一知识产权案件的受理时,就会各自依照本机构的保护标准进行审定,从而导致两个机构的处理结果不一致的情形出现。
这一冲突不但对国家机构的权威性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削弱了对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
因此,为了给知识产权提供良好的保护环境,必须对知识产权方面的执法标准进行规范,解决机构间的冲突。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冲突的表现(一)直接冲突一旦发生了知识产权犯罪行为,带来的后果很有可能从直接受害人波及到整个公共秩序,从而对社会利益构成威胁。
对于直接受害人来说,一般会选择依靠司法解决或行政处理两种维权途径;但对于公共秩序的扰乱,行政机构可直接进行干涉而无需经过案件当事人的申请,只需依照自身权利职责即可对违法行为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
这样一来,司法机构与行政机构对案件得出的结论就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分歧,但又在法律效力上难分高低,由此便产生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直接冲突。
1.私权保护中的直接冲突这种类型的冲突主要发生在《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涉及到的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理当中,具体可分三种情况:第一种:当侵权行为发生以后,案件当事人以《专利法》或《商标法》为法律依据,首先向行政机构提出介入处理申请,而行政机构对侵权行为的发生不予认可。
这时案件当事人并未继续发起行政诉讼,而是转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申请。
法院会针对侵权案件展开全面调查,并很可能在审查后作出侵权行为成立的审判结果,这样就与行政机构的审定结果出现矛盾,引起直接冲突。
第二种:《专利法》和《商标法》中明确规定一旦侵权行为的构成通过了行政机构认定,可先就赔偿金额进行调解,若调解不成,当事人还可就赔偿金额问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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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知识产权行政和司法保护体制之间缺 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
❖ 1.专利案件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存在交叉。 ❖ 2.行政部门与司法部门在案件的处理标准上
不统一。 ❖ 3.对于涉及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行政保护部
门与司法部门缺乏沟通,移交案件的渠道尚 未完全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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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理引导权利人 ❖ (五)资源共享与优化原则。 ❖ 1.充分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
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 2.人员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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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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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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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 (三)行政保护相较司法保护的优势
❖ 1.行政机关专业性更强。 ❖ 2.行政机关富有效率。 ❖ 3.行政机关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实际上有
较大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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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为什么要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 法保护的衔接
❖ (一)我国国情是加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 司法保护衔接的基础。
❖ (二)司法资源匮乏要求必须加强专利行政 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 (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差异是 程序衔接的动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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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 司法保护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 1.行政执法手段弱、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大,相关
程序不够完善 ❖ 2.行政保护的主动性不强 ❖ 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 ❖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 1.现有的司法体制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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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如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行 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 (一)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 (二)权威和效率并重 ❖ 1.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度。 ❖ 2.推动立法,赋予专利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 (三)统一标准。 ❖ 1.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的保护规认定标准。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
篮 沾 论
Zh n un C n e g Fa L o g
No 3 .
J n 1 2 1 u . 0,0 1
【 文章编号】0 2 -24 2 1 )3 _5 —1 10 -67 (0 10 _06 3
知 识 产权 行 政 保护 研 究
曲 三 强 张 洪 波
效 解 决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制 度 缺 陷和 执 行 失 范 , 必 要 完 善 法 律 制 度 , 合 执 法 资 源 , 有 融 改善 执 法 环 境 , 展 综 合 执 开
法 , 变执 法 方 式 。 改
【 键 词】 关 知识 产权
【 中图分类号 】 F 2 D 53
行政保护
知 识产权 行政保 护 的现 实意义
自l 9世纪 8 0年代 至今 , 国际社会 和经 济发达 国
府 的积极介 入 。知识产 权保 护不仅 是 国际性难 题 , 而 家为知识 产权 保 护做 了大 量 的工 作 。在 经 过不 断 争 形 条 且也是 国 内法规 范保 护 的难题 。政府 采 取 行 政保 护 锋 和妥 协 之 后 , 成 了 一 系 列 国 际公 约 、 约 和 协
② 措 施 , 度 干预知识 产权 , 仅涉及 到理论 问题 , 适 不 而且 定 , 基本 上 建 立 起 了 知 识 产 权 国际 保 护 的 基 本 框 随着 社会政 治和经 济 的发展 以及科学 和技 还有实践 问题 。经 验表 明 , 发达 国家对 知识 产权 的保 架 。然 而 , 知识产 权保 护 的态 势也 在发生 着深刻 的变 护, 主要 是通过 司法 途 径 实现 , 行 政 执 法职 能 主 要 术 的进 步 , 其
作者简介 : 曲三强(97一) 男, 15 , 天津人 , 法学博士 ,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 、 博士生导师 , 研究方 向为知识产权法学 、 刑法学等; 张洪波(9 3一) 16 ,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
2024年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研究论文引言随着科技进步和全球化的深入,知识产权已经成为国家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我国,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创新能力的持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日益受到重视。
行政保护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在我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研究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分析其现状、挑战与发展趋势,为进一步完善该制度提供有益参考。
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现状1. 制度框架与立法基础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法律法规为基础,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法律体系。
在制度框架上,设立了国家知识产权局等行政机构,负责知识产权的注册、审查、维护和管理。
此外,地方政府也设立了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形成了全国性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网络。
2. 行政执法力度与效果近年来,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查处和处罚力度。
同时,行政机关也积极与司法机关、社会组织等合作,形成了多方联动的工作机制,提高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面临的挑战1. 侵权行为多样化与复杂化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呈现出多样化、复杂化的趋势。
侵权行为日益隐蔽,技术手段不断更新,给行政执法带来了巨大挑战。
2. 行政执法资源有限尽管我国加大了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投入,但相对于庞大的知识产权数量和复杂的侵权行为,行政执法资源仍然有限。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专业能力参差不齐等问题影响了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3. 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不畅在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之间存在一定的衔接问题。
行政执法机关与司法机关在案件移送、证据认定等方面存在一定的不顺畅,影响了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效果。
三、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的发展趋势1. 加强行政执法力度未来,我国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行政执法的效率和效果。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
2021年第2期100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裁判衔接机制研究李伟民*内容摘要 知识产权属于新型民事权利,明显不同于一般的物权和财产权。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既要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又要激励创新;既要保护私权的利益最大化,又要保障公共利益的维护。
世界通行做法是采取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双轨制,这种做法为我国所采纳。
在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行政执法和司法相得益彰,共同发挥着重要作用。
但是实践中知识产权保护存在行政执法部门“九龙治水”、标准不一、执法不力等问题;同时也存在行政裁决与司法裁判时有冲突的情形。
随着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机构改革的推进、知识产权法律的相继修订,行政执法权处于不断扩张的局面。
新的形势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如何与司法裁判有效衔接成为重要问题。
立法层面,需要统一法律标准,厘清行政裁决和司法裁判的法律效力,进一步统一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关于立案、证据认定、侵权认定的法律标准。
执法层面,需要调整各个行政执法部门职责,理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的主体和权限,组建专业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队伍。
司法层面,在加强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刑事“三审合一”的同时,做好行政执法和司法裁判的有效衔接。
关键词 知识产权 行政执法 司法裁判 三审合一 统一标准一、保护知识产权是国家强国战略我国于2008年6月5日颁布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以下简称《战略纲要》),以提高国力和增强国际竞争力,对加强知识产权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体系*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
专题策划二: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标准和司法裁判标准统一问题研究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强调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
〔1〕《2035年的知识产权强国战略纲要》不久将面世,届时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将达到世界领先水平,创新能力将飞跃发展。
〔2〕中美贸易战再次证明核心技术是国家竞争的重中之重,科技强国是国家战略的一部分。
2013年11月12日,《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革命性地提出,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探索建立知识产权法院。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总结报告
•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存在的问题
01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法律法规滞后
•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02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 队伍结构不合理
• 队伍素质不高
• 队伍培训不足
03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效果不明显
知识产权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障
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 保护创新者的合法权益
• 保护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
• 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 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
• 提高国家竞争力
•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法院是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力量
法院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具有终局性的作用
• 审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案件审理效率低
• 侵权成本低
• 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不高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难点及原因
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复杂
• 案件涉及的技术和法律问题较多
• 案件审理周期长
• 案件审理难度大
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法规不完善
• 法律法制定滞后
• 法律法规之间存在冲突
• 法律法规执行不力
知识产权保护队伍建设不足
• 队伍结构不合理
• 提供公正、权威的司法保护
• 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
• 解决知识产权纠纷
• 保护知识产权合法权益
• 维护法治秩序和社会稳定
02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成绩与亮点
法院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主要成果
审理了大量的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 提高了案件审理效率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汇报人: 日期:
contents
目录
• 引言 •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概述 •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 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现状 • 构建完善的衔接机制 • 未来展望
引言
01
知识产权的重要性
01
02
03
创新驱动
知识产权是激发创新活力 、推动科技进步的关键因 素,保护知识产权有助于 鼓励创新行为。
案件移送与处理
行政执法机关在查处知识产权案件时,对涉嫌犯 罪案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案件得到妥善处 理。
执法协助与支持
司法机关在办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可依法请 求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执法协助,确保案件查处的 高效与准确。
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互通平台
01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信息互通平台,实现案件信
。
协作机制不完善
现有的协作机制在一些方面还存 在空白,如联合办案、证据互认 等方面,需要加强协作机制的建
设。
案例分析
案例一
某公司侵犯商标权案。在此案例中,行政机关在查处过程中及时发现涉嫌犯罪行 为,并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案件。司法机关迅速审查、办理,最终对犯罪嫌疑人 进行了刑事追究。这一案例体现了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
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提高知识产权的监测、预警、取证和打击能力,实现 对侵权行为的精准打击。
促进知识产权的创造和运用
优化知识产权创造环境
通过加大科研投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等措施,激发创新主体的 创造活力,促进优秀知识产权的产出。
加强知识产权转化运用
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融合发展,促进知识产权在经济增长和转型升 级中的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价值最大化。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知识产权也越来越得到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涉及到一个市场主体的利益,也关系到国家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力的不断提升。
知识产权的保护可以分为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方式。
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中,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都具有各自的优缺点。
本文将就两者间的关系展开阐述。
一、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定义所谓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就是指利用国家机关的行政职权来保护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与之相对应,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则是指利用法律途径,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来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的优缺点1、行政保护的优缺点行政保护的优点在于操作简单、成本低,一般只需向行政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行政机关一旦接到申请,就会对涉及到的知识产权进行立案、调查和处理,以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此外,行政保护还具有效率高的优点,当权利人发现侵权时,可以及时向行政机关申请制定措施,从而有效地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
行政保护缺点主要在于权利人对行政机关处理侵权案件的结果无法选择,并且行政机关对案件处理的决定往往缺乏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直接导致多数侵权案件的处理结果受到影响。
此外,行政机关的处理和调查方式受到限制,很难对侵权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调查和处理。
2、司法保护的优缺点司法保护的优点在于其有法律依据和程序保障,当权利人提起诉讼或仲裁程序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且诉讼结果具有法律效力。
此外,受案时限与程序保障能够保证权利人及时获得公正的判决。
最后,司法保护还有一个优点就是其判定侵权的标准是比较严格的,可以保护知识产权绝对权和相对权的各项权利。
司法保护的缺点则在于成本较高,由于涉及到的程序和诉讼成本较高,并且时间比较长,大多数权利人不能承担这样的成本和时间成本。
此外,司法保护的判决具有一定的无法预测性,也容易造成司法不公问题的产生。
三、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保护的最佳选择是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结合起来,发挥它们各自的优势,互相补充。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实践与建议
amount of statutory damages,reasonable and effective security provisions;at the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
为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促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深入发展,提高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应采取以下措施:
一、加强机构建设和协同合作
1. 组建专门的知识产权执法机构,加大执法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素养和执行能力。
2. 建立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强两者之间的沟通协调和信息共享。
二、加大合作力度
1. 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和执法机关之间的协作机制,共同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2. 加强国内外知识产权相关机构、检察机关等的合作,建立国际合作机制,加大对跨境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三、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衔接
1. 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程序和侦查取证规范,确保执法行为合法规范。
2. 加强对知识产权刑事案件的审查和监督,确保依法追究侵权犯罪的责任。
四、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
1. 提高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侵权成本。
2. 推动完善知识产权刑事司法制度,加大对知识产权侵权犯罪
的打击力度。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
1. 加大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宣传教育力度,提高公众对知识产权的认知和法律意识。
2. 鼓励公众举报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建立奖励机制,加强公众参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总之,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工作,需要建立协作机制、加大合作力度、加强执法监督和行政司法衔接、加大打击力度和惩罚力度、加强宣传教育和公众参与等多方面的努力,共同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和效果。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
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状况的调研报告我国已进入知识产权高速发展时期,中央高度重视知识产权发展,我国知识产权同发达国家相比,申报意识不强,利用率偏低,存在严重滞后现象,国家应尽快将知识产权纳入发展战略规划,鼓励和培育创新成果发展,开展知识产权保卫战。
同时,应将知识产权全面纳入国家安全保护范围,鼓励更多的创新技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让更多的企业将知识产权实现证券化。
一、某某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本次调研活动对全省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进行了调查和分析,具体包括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情况及知识产权保护现状。
(一)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拥有情况根据调研收集的民营企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的数据和资料,结合全省实际情况进行了科学分析。
以下数据分析依据剔除了无效数据,所有数据均为有效数据。
1、企业现有知识产权分类。
关于企业现有知识产权的分类统计。
统计86组有效数据,其中有效专利技术总计1175项,占比高达69%;注册商标494项,占29%;登记版权22项,比重仅为1%;其他知识产权(标准、农产品地理标志等)11项,仅占1%(如图1)。
从数据中看出,专利技术比重超过注册商标占比的两倍还多,表明某某大力推进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初具成效,民营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能力大幅提升。
数据显示实用新型专利717项、占61%,发明专利计259项、占22%,外观设计200项、占17%(如图1),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相比,发明专利更能显示一个企业的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但研发难度较大,需要企业投入更多研发经费,培养专业人才。
2、企业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
本次接受调研的企业中(注:有效数据63组)仅有8%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超过10%,还有31%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比在5%-10%之间,而61%的企业2022年研发经费占比为5%以下(如图2),由此可见,目前某某民营企业在知识产权方面研发的投入经费并不高,这也是我省民营企业自主研发能力不够强的客观原因。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知识产权保护中的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方面,保护知识产权不仅关乎创新成果的保护,也关系到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在知识产权保护中,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是两个重要的手段。
本文将从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两个角度,探讨知识产权保护的作用和挑战。
一、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行政执法是指国家机关依法行使执法权力,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行政执法可以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进行监管,及时制止和打击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其次,行政执法可以通过处罚违法行为,提高违法成本,促使企业和个人自觉遵守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形成知识产权保护的自律机制。
再次,行政执法可以调查和收集侵权证据,为司法保护提供有力支持。
然而,行政执法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行政执法力量相对有限,很难对大量的侵权行为进行全面监管,尤其是对于在线侵权行为的监管更为困难。
其次,行政执法的效果有限,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不够,很多违法者只受到轻微的行政处罚,难以起到震慑作用。
再次,行政执法的执行力度不均衡,地方之间的差异较大,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水平的差异。
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司法保护是指通过法院审理和判决,维护知识产权权益的一种手段。
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首先,司法保护可以对侵权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通过判决给予侵权者应有的法律制裁,实现知识产权保护的公平与公正。
其次,司法保护可以解决知识产权纠纷,通过判决裁决权益归属和损害赔偿,维护知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再次,司法保护可以对复杂的知识产权案件进行审理,根据法律和案情进行权益平衡和综合裁判,形成一系列判例和法律规则,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司法精确性和稳定性的保障。
然而,司法保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也面临一些挑战。
首先,知识产权案件的审理周期较长,司法保护的效率较低,给知识产权人造成了损失。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杈行政保护与 司法保护 的关系
口 方 菲
行 政 机 关 的 执 法 非 常 重要 。 此外 , 政 机 关 在 纠纷 的处 理 上 也 行 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识 产
3行 政 保 护 的 权 利 人 在 知 识 产 权 申请 、 记 阶 段 , 纷 处 . 登 纠 理 及 损 害 赔 偿 、 罚 阶 段 均 受 到 行 政 规 则 的 保 护 , 此 , 政 处 因 行 保 护更 能起 到预 防损 害 的 作 用 ,使 权 利 人 的 正 当 权 益 得 到 切
关 系:
保 护 。 是 , 践 中 , 们 却 发 现 司 法 保 护存 在诸 多 缺 点 。 其 但 实 我 与
加 大 司 法保 护 的力 度 , 如从 另一 个 角度 来 解 决 问 题 , 不 于是 行 政 保 护 就诞 生 了 。 所 谓 知 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是 指 知 识 产 权 行政 管 理 机 关 , 运 用 法 定 行 政 权力 和 遵 循 法 定 行 政 程 序 ,用 各 种 行 政 手 段 对 知
实 有效 的保 护 。 - 4行 政 保 护 具 有 灵 活 性 。有 些 知识 产 权 由于 条 件 尚不 成 .
熟 或 在 有 些 情 况 下 不 需 立 法 机 关 以立 法 的形 式 保 护 ,这 时可
要 了解 知识 产 权 行 政 保 护 的相 关 问 题 必 须先 从 其 概 念 入 以 由行 政 机 关 以行 政 法 规 、 章 的 形 式 加 以 保 护 。 规 5通 过 行 政 渠 道 解 决 知识 产权 纠纷 与 通 过 程 式 化 的 司法 .
识 产 权 实施 全 面 的 法 律 保 护 。涉 及 到 三 个方 面 的 内容 : 政 管 行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究
舟: 知识产权 行政执 法与刑 事司法衔 接机制 研究
文献标识码 : A 文章编号 :62 98 2 1 ) 1 02 一 o 17- 25( 0 1 O — 06 7
中图分类号 : 93 /9 5 D 2 .D 1- 4 3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研
周 舟 Ⅲ
【 摘 要 】 完善我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必须整合执法
[】 1 周 舟: 华东政法大学刑法学研究 中心学科秘书、 刑法学硕士。 【 这 l 部法律文件具体为 : 关于在查处侵犯 知识产权违法犯罪案件工作 中加强协作配合的通知 》 公 安部 、 2 】 2 《 ( 国家工商行政管 理总局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关于整顿和规 范市场经济秩序的决定 》 国务院 ) 行政执法机关移送 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国务 院 ) 、 《 ( 、 《 ( 、 《 关于做好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工作加大打击 生产销售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力度的通知 》 国家工商总局 、 ( 公安部 、 卫生部 、 国家质量 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 国家烟草专卖 局 )《 民检察 院办理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 》( 、人 最高人民 检察院 )《 于加强行政执法机关与公安机关 、 、关 人民检察院工作联 系的意见 》( 最高人 民检察院 、 国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 全 小组办公室 、 安部 ) 公 关于在打击侵犯商标 专用权违法犯 罪工作 中加强衔接配合 的暂行规定 》公安部 、 (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 关 、 《 于在行政执法中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意见 》 最高人民检察 院、 ( 全国整顿 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领导小组办公室 、 公安部 、 监察部 ) 、 《 于加 强 知 识 产权 执 法 协 作 的 暂行 规 定 》( 安 部 、 关 公 海关 总 署 )《 于 在 打 击 侵 犯 著作 权 违 法 犯 罪 工 作 中加 强衔 接 配 合 的 暂 行 规定 》 、关 ( 公安部 、 国家版权局 )( 0 7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 0 8年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行动计划 》 、20 、20 o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引言知识产权的保护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对创新和知识产出的保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方式主要包括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种。
行政保护主要由政府部门负责,通过制定法律法规和实施行政手段来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司法保护则是通过司法机关来保护知识产权,即通过诉讼程序来解决知识产权侵权争议。
本文将探讨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关系,探讨其相互依存的性质以及实现更好保护知识产权的方法。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作用及意义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是指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扮演的角色。
行政保护通过建立专门机构、制定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颁发许可证书等方式来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主要作用包括:1. 维护市场秩序:行政保护可以监督和管理市场中的知识产权交易,确保正常市场秩序的形成。
2. 促进创新:通过鼓励知识创新,提高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行政保护可以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发展。
3. 违法行为打击:行政保护可以追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责任,对违法行为进行打击,维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
司法保护对知识产权的保护作用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庭和司法机关来实施的。
司法保护主要通过诉讼程序解决知识产权纠纷,主要包括以下方面的作用:1. 知识产权权益的最终保护:当行政保护无法达到效果时,受害方可以通过司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2. 加强对侵权行为的惩罚:司法保护可以采取法律手段,对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进行制裁和惩罚,起到震慑作用。
3. 增加知识产权犯罪的打击力度:司法保护可以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对知识产权犯罪行为进行打击和惩罚。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关系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是相辅相成的两种保护方式,它们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和互动。
首先,行政保护为司法保护提供了必要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的行政机关通过制定法律、颁发证照、设立机构等手段,为司法保护提供了相应的法律框架和依据。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衔接策略研究——兼论知识产权“三审合一”审判机制
S i c c n l y n a o. , o , 0 9 c neT h o g dLw V 1 1 N 2 0 e e o a 8 5
知识产权 司法保护 与 行政执法衔接策略研究
兼论知识产权 “ 三审合 一”审判机制
钟 莉 刘建 新 王俊 毅
( 北省 高 级人 民 法 院, 北省 武 汉 市 4 0 7 ) 湖 湖 3 0 1
妥 当地 运 用司 法程序 来 保 护权 利人 的合 法权 利 ,成为 我 国 案 件三 类诉 讼合 一 ( 以下简 称 “ 审合一 ” ) 的审判 制度 三 能否履 行入 世 承诺 最令 世 人关注 的热点 问题 之一 。如 何建 改革 已势在必 行 。
立 公 正高 效权 威 的知识 产 权审 判体 制 , 以应 对 瞬息万 变 的
民事 、刑 事 、行政 案件 审 判分 离 的体 制 ,导 致 出现 了不 同 的深入 发展 ,知识 产权 审判 体 制经历 了较大 变革 。上 世纪 诉 讼 案件 之 间的数 量差 别 大 、具 体 案件 的审 级 不合理 、审 八 十年 代 中期 至九 十年 代 中期 ,由于知识 产权 案件 数 量及 判 资 源不 平衡 、执 法尺 度 不统一 等 问题 ,严 重 制约 了知 识 类 型有 限 ,所 涉各 类知 识产 权 案件 ,根据 三 大诉讼 法 的规 产权 司法保 护 整体 水平 的 发挥 。为 此 , 国家 知识 产权 战 定 和人 民法 院 内部 机构 职 能分 工 ,分 别 由具 体承 担刑 事 、 略纲 要》 提 出要研 究设 置 统一受 理 知识 产权 民事 、刑事 、 民事 、行政 审 判 的业务 庭 负责 审理 ,没 有形 成 较为独 立 的
一
技术创 新 和纷 繁复 杂 的知 识产权 纠纷 , 已成 为 当前 知识 产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司法机关在审理知识产权案件过程中,如遇到技术性较强的问题,可以请求行政执法部门的协助,提供专业的技 术支持。
强化监督与考核机制
建立考核评价机制
应建立针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考核评价机制,以对该机制的实施效果进行全面 评估。
加强社会监督
鼓励社会公众、媒体等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进行监督,促进该机制不断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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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衔接问题备受 关注,成为学术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
03
目前,中国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还存在一些问 题和挑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优化。
研究目的和意义
通过对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的研究,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促进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的有效衔接,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质量和效率。
司法保护宣传加强
政府加强了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宣传,提高了公众对知识产权保 护的认识。
衔接机制的现状及问题
衔接机制初步建立
政府建立了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 司法保护的衔接机制,使得两者 之间的联系得到了加强。
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尽管衔接机制已经初步建立,但 在实际操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如信息共享不畅、协作配合不 够紧密等。
接提供政策支持。
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与科技、经济、文化 等政策的协调,形成政策合力,推动知
识产权事业发展。
加强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
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 护人才队伍建设,提高人才的专
业素质和业务能力。
建立健全人才培训、选拔、使用 机制,鼓励和支持人才参与国际 交流与合作,提升我国在国际知 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形象和地位。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04 衔接机制的实践与效果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与协调知识产权是现代社会中一种非常重要的资源,它对于国家的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为了保护知识产权,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并设立了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两个不同的保护机制。
然而,在实践应用中,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往往会出现冲突和协调的问题。
本文将探讨这个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方案。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保护机制上存在区别。
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由政府主导,行政执法机关负责对侵权行为进行处罚和制止;而司法保护则是通过法院审理案件来保护知识产权,判决侵权行为的责任和赔偿。
这两种保护机制之间的冲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领域范围的冲突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通常负责对大规模的侵权行为进行整体处理,具有快速和高效的特点。
但是,行政执法机关的调查和处罚权力有限,难以处理一些复杂的专利纠纷和版权争议。
这时,就需要司法机关介入,通过法律判决来解决争议。
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的领域范围上,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存在冲突。
2. 判决标准的冲突行政执法机关在处理侵权案件时,通常依据的是相对简单的事实和证据,判决依据较为宽松。
而司法机关在审理案件时,需要严格依法采取证据、听证、辩论等程序,判决标准较为严格。
这两种标准的冲突容易导致对同一案件的判决结果出现差异,给司法公正带来质疑,也可能给当事人带来不公正的影响。
3. 权力分配的冲突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在权力的分配上存在冲突。
行政保护主要由行政执法机关行使,涉及到对侵权行为的处罚和制止。
而司法保护主要由法院行使,通过审理案件来确定侵权责任和赔偿。
在实践中,行政执法机关与法院之间常常因权力的分配产生纠纷,这给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带来了一定的困扰。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协调尽管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存在冲突,但我们可以通过协调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
以下是一些可能的解决方案:1. 合作机制的建立建立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之间的合作机制,加强各部门之间的沟通和协调,共同制定侵权行为的判决标准和处理办法。
法学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法学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与实践研究知识产权保护是法学领域中一个广泛研究的课题,涉及到知识产权的理论和实践。
本文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角度探讨法学领域中知识产权保护的研究。
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创造性思维和劳动中所获得的独特和有价值的成果,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
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旨在探讨如何保护知识产权的合法权益,维护知识创新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知识产权的合理利用。
首先,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需要确定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和法律地位。
各国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的归属和保护机制有所不同,因此需要从国际法和国内法的角度进行深入研究,明确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
其次,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需要探讨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
知识产权的保护旨在鼓励创新和竞争,通过给予创新者和创造者一定的权益,以激励他们投入更多的精力和资源。
研究知识产权的价值和作用,有助于制定更合理有效的保护措施,促进知识产权的发展和利用。
此外,知识产权保护的理论研究还需要研究知识产权的实施和执行机制。
知识产权的保护不仅仅是立法和规定,还需要建立一套完善的执行机制,包括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行业自律等。
通过研究不同执行机制的优缺点和适用范围,可以为知识产权保护提出合理的建议和改进方案。
二、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研究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研究是指在现实生活中对于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行动和案例的研究。
通过对实际案例的分析和比较,可以总结出一些实践经验和问题,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实际指导和借鉴。
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实践研究中,需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注重国内外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案例研究。
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存在差异,从实际案例中可以了解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经验和教训,为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供启示和参考。
其次,关注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
由于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具有不同的特点和挑战,对于不同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进行实践研究,可以更好地理解和解决实际问题。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
随着科技和经济的发展,知识产 权司法保护制度也不断完善,保 护范围不断扩大,保护力度也不 断加强。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现状与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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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状:目前,全球各国 都建立了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制度,并不断完善 。在实践中,司法保护 发挥着重要作用,但也 存在一些问题。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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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程序复杂:知识产 权诉讼程序较为复杂, 涉及的专业技术领域较 多,导致诉讼成本较高 ,时间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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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与展望
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保障
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对于保护知识产权、 促进创新驱动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实践成果显著
近年来,我国在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衔接机制方面取得 了显著实践成果,包括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推进执法信 息公开、完善案件移送和信息共享机制等。
问题
尽管如此,我国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仍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力度不够、执法 程序不规范、执法人员素质不高等。此外,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网络侵权 行为也日益增多,给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带来了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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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概述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定义与特点
定义:知识产权司法 保护是指通过司法程 序对知识产权进行保 护,包括对知识产权 侵权行为的认定、侵 权责任的追究和赔偿 的裁决等。
赔偿金额不高:在很多 国家,知识产权侵权案 件的赔偿金额往往较低 ,无法充分补偿权利人 的损失。
侵权行为难以认定:在 一些技术领来自,侵权行 为的认定较为困难,需 要专业的技术和法律知 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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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保护 衔接机制的必要性
保护知识产权的需要
01
知识产权是创新和创造的重要保 障,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激发 创新活力,促进科技进步和文化 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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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统一。 ❖ 3.对于涉及到刑事处理的案件,行政保护部
门与司法部门缺乏沟通,移交案件的渠道尚 未完全建立。
7
四、如何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行 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衔接
❖ (一)相互配合、协调发展 ❖ (二)权威和效率并重 ❖ 1.增强行政执法公信度。 ❖ 2.推动立法,赋予专利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 ❖ (三)统一标准。 ❖ 1.统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程序的保护规则
识产权法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保护协会理事,
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等。出版著作和教材30
余部,公开发表论文50余篇,主持完成省部级科
研项目20余项。 2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 关系
❖ (一)知识产权保护机制的建立 ❖ (二)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区别
1、性质不同 2、公平与效率的侧重点不同 3、后续救济机会不同 4、法律依据不同 5、措施力度不同
3
❖ (三)行政保护相较司法保护的优势
❖ 1.行政机关专业性更强。 ❖ 2.行政机关富有效率。 ❖ 3.行政机关在案件的处理结果上,实际上有
较大权威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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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 司法保护衔接中存在的问题
❖ (一)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体制本身存在的问题 ❖ 1.行政执法手段弱、执法和处罚力度不大,相关
和执法标准。 ❖ 2.明确权限。 ❖ 3.统一侵权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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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合理引导权利人 ❖ (五)资源共享与优化原则。 ❖ 1.充分实现行政执法资源和司法审判资
源的共享和优化配置。 ❖ 2.人员资源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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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谢大家!
❖
2010.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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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的 衔接
1
来小鹏简介
❖
来小鹏,法学博士,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
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教授、博士生导
师,知识产权法专业学科带头人,中国政法大学
生物技术法研究中心主任,中国政法大学“211”
工程项目知识产权法学科子课题负责人,民商经
济法学院学术委员会副主席。兼任中国法学会知
程序不够完善 ❖ 2.行政保护的主动性不强 ❖ 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分散 ❖ (二)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体制存在一定的弊端 ❖ 1.现有的司法体制对知识产权案件的专业性和特
殊性考虑不足。 ❖ 2.管辖权过于分散。 ❖体制之间缺 乏有效的沟通和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