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公安消防支队-湖南消防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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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经公消审字[2017]第0006号
长沙力都商务置业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向我队申报的由湖南格瑞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设计的长沙经开区力都大厦建设项目新建工程(受理凭证文号:经公消审凭字〔2017〕第0005号;工程地址: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小塘路与东七路之间,漓湘路以北;工程规模:东部商业裙房地上2层,建筑高度9.15米,建筑面积3562平方米;主楼、西面商业裙房地上24层,建筑高度89.8米,建筑面积25605平方米,其中第1层为大堂及部分配套商业,2层为办公及配套会议室,3层为办公及餐饮,4层为酒店配套用房,5-10层为办公用房,11-24层为酒店用房;风机房地上1层,建筑高度3.15米,建筑面积12平方米;1#楼梯间地上1层,建筑高度3.15米,建筑面积40平方米;地下室地下2层,建筑高度8.95米,建筑面积12381平方米,使用性质为地下车库。)消防设计文件及资料,经我队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合格。
二、工程选用的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
建筑材料、装修材料,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市场准入规定。
三、工程施工过程中应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的要求加强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
四、经此次审核同意的消防设计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应重新向我大队申请消防设计审核。
五、该工程竣工后,应向我大队申报消防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O一七年月日建设单位签收:年月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
长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安消防大队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
经公消审字[2017]第0002号
湖南广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和《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的规定,你单位向我队申报的广华国际公馆新建工程(受理凭证文号:经公消审凭字〔2017〕第0002号;工程地址:长沙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向阳路16号;广华国际公馆地上22层,地下2层,建筑高度76.94米,建筑面积地上50711.04平方米,地下16067.66平方米,其中第1-4层为商业,5层为酒店式公寓、社区物业用房及泳池,6层为管道转换层,7-22层为酒店式公寓,地下2层为地下车库,属于一类高层商住楼。设计单位:北京中建建筑设计院设计院有限公司。)消防设计文件及资料,经我队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以下简称《建规》)、《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审核,意见如下:
一、该工程消防设计审核不合格。
二、该工程消防设计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设计文件及图纸资料编制不符合《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文件申报要求》的规定,违反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第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消防设计文字说明部分表述不完整、不准确;
2、第2层、第3层建筑面积为3561平方米,未按要求划分防火分区,不符合《建规》第5.3.1条之规定;
3、第5层、第6-21层右侧单元只有一个出口,不符合《建规》第5.5.15条第之规定。
三、你单位应按国家有关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修改消防设计后,重新向我队申报消防设计审核,未经审核合格,不得施工。
四、如不服本意见,可以在收到本意见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长沙县公安局或长沙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长沙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O一七年四月二十日
一式两份,一份交建设单位,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