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跟带班及值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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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疃煤矿跟带班及值班制度

为认真落实集团公司下发的关于《领导干部下井带班及值班管理实施细则》,结合我矿实际,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适用范围

全矿各级管理人员。

二、领导干部带班规定

(一)带班下井人员及带班数

1、矿带班下井领导为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矿领导。

2、矿长、党委书记每月带班数不得少于5个,其他领导和副总工程师的带班数不得少于6个。

3、矿井必须保证每班有一名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确保全天24小时都有领导在井下带班指挥。

(二)下井带班要求

1、矿领导带班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上一班的带班领导、跟班干部要在井下向接班的人员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2、矿领导下井带班表由安监处负责,调度所提前一天通知带班领导,并在办公楼大厅每天公示带班人员名单。领导每月带班下井工作计划的完成情况,于次月在矿务公开栏公示,接受职工群众监督。带班人员请假调换自行协调解决。

3、带班矿领导入井前提前输入带班路线,班中向公司调度实行“三汇报”,升井后及时录入隐患,并填写领导带

班路线表,调度值班员及时上传公司调度室。

4、带班矿领导必须在井下指定地点现场交接班,并填写交接班记录,严禁空班。

5、领导下井带班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加强对防突、巷道贯通、切眼刷大、交叉点施工、过断层、过老空、安装、放顶、收作等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巡视,掌握当班井下的安全生产状况,督促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2)着力提高带班质量。瓦斯排放、重大巷道贯通、突出煤层揭煤、突出煤层采掘工作面过应力集中区和地质构造带、密闭、重大危险源的处理等,必须有矿副总工程师及以上领导带班指挥。

(3)及时发现和组织消除事故隐患和险情,及时制止违章违纪行为,严禁违章指挥,严禁超能力组织生产。

(4)遇到突水征兆、瓦斯动力显现等危及安全的重大险情时,立即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组织涉险区域人员及时、有序撤离到安全地点。

6、安监处负责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档案管理制度,并负责整理和存档,不少于一年备查。

三、基层科区跟班规定

1、井下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实行下井跟班。

2、井下单位要保证每班都有区(科)管技以上管理人员跟班(不包括见习技术员),并在作业现场进行交接班,

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3、单位党政正职每月必须完成当月下井数,且每月小班带班数不得少于6个(其中夜班不得少于2个),周末中、夜班必须有一人跟班。

4、跟班人员必须参加班前会,与工人同上同下。到达工作地点,要会同班队长排查工作场所安全隐患,进行安全确认,将确认情况及当班作业人数等汇报矿调度所,并填写隐患排查记录,调度所下达开工指令后方可开工。班中要进行安全巡视,班后组织做好班评估。

5、严格“三汇报”制度,到现场排查后向矿调度汇报上一班工作情况并进行现场安全确认、存在问题及处理办法;班中汇报工作进展情况,排查出的隐患和整改情况;班后汇报当班工作情况,需要进行交接处理的隐患及人员集体升井情况。

6、跟班期间发现危及安全的重大隐患和严重问题,要立即作出撤人、停产等紧急处置。

四、值班规定

1、矿总值班必须在值班期间坚守岗位。因公外出或其它特殊原因不能值班的,必须自行商定调换。双休日及节假日期间,矿党、政正职必须有1人在矿,分管生产、安全副总以上领导每系统1人在矿。

2、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矿值班人员负责组织召开追查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追查。

3、矿值班人员当天必须参加矿调度会议,对基层单位

班前礼仪、井口安全确认进行督查,并在早会通报。

4、科区值班人员必须认真组织召开班前会,传达贯彻矿有关会议精神,安排部署当天安全生产工作。

5、科区值班人员必须掌握下井人数及当班安全生产情况。认真执行值班汇报制度。

6、科区值班人员班中离岗未向调度所汇报且联系不上的,按“三违”进行处罚,并严肃追究责任。

7、科区值班人员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安全生产情况、遗留问题等必须交接清楚。

8、科区除值班人员外,每天至少有1名正职在岗,并到调度所签到;周末基层科区和职能部门要安排管技人员留勤,留勤情况报矿纪委,由矿纪委进行督查。

9、值班人员认真遵守集团公司“禁酒令”,值班期间24小时坚守岗位,外出必须请假。

五、考核办法

1、矿副总工程师以上领导由集团公司考核;科区跟班、值班由矿安全信息中心考核。

2、严格实行跟班下井汇报制度。未按规定汇报的,视为未下井跟班。

3、出现空班的,罚单位主要领导500元;安排跟班却无人跟班的,责任人进“三违”学习班,并由政工部进行诫免谈话。

4、矿管技人员无特殊原因未完成当月规定下井数的,取消当月安全奖励,并向政工部说明原因。

5、干部下井、跟班情况每月由矿安全信息中心和人力资源部统计,由政工部通报。

6、科区正职未签到处100元次罚款。

7、政工部、纪委、督查办组成专项督查组,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及时公示、通报。

8、设立举报电话。对于未落实领导下井带班、值班制度或者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职工有权进行举报,举报电话为:政工部4966327,纪委4966268,督查办4966138。同时,对于无领导下井跟班的,职工有权拒绝下井。

六、其它规定

1、大班入井时间不低于3小时。

2、政工部每月公布一次副科及以上干部下井次数,因学习、外出等原因未下够,由个人申请,分管领导签字,报政工部、人力资源部考核。

3、对点名不下井或弄虚作假的,罚责任人500元,情节严重的,责任人到人力资源部或政工部待岗。

4、本制度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

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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