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
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关于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产权转让的若干规定甘肃省人民政府(省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积极稳妥地推进产权制度改革,促进资产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现对我省国有企业、集体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产权转让的有关问题作如下规定。
一、企业产权转让的范围和形式(一)企业转让产权,必须由产权主体按国家规定的交易规则,在指定的交易场所,以价值形态或实物形态,对企业财产权进行有偿转让。
(二)转让产权必须坚持自愿、有偿、公开、公平和竞争的原则。
(三)除国家明文规定不许转让产权的企业外,省和地(州、市)、县(市、区)所属中小企业,以及街道、乡镇的中小企业,均可转让产权。
具备条件的大型企业经批准也可转让。
(四)企业转让产权,可以采取兼并、合资、合作、参股、股权转让或双方商定的其它适宜的形式;可以整体转让、部分转让,或拆细转让。
二、企业产权转让的办理程序(一)国有、集体企业或国家控股企业的产权转让由企业主管部门或投资主体组织企业(应有银行等主要债权人参加)制定企业产权转让方案,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由财政、国资、经贸、体改部门审核,报同级政府批准。
(二)企业产权交易活动必须在省政府授权的部门正式批准的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进行,并由产权交易中介机构负责对购买方资格进行审查。
购买者必须是具有购买能力,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国内外企业法人、自然人或其他社会组织。
(三)企业转让产权,经职代会讨论通过,可以优先转让给企业全体职工或大多数职工,也可由本企业一人或数人合伙购买全部净资产。
(四)对企业资产进行清查(包括清理债权、债务)、核实和评估,并经有关部门确认,根据确认的评估价值,确定转让底价。
(五)产权转让价格以有关部门确认的底价为标准,可以上下浮动,通过协议转让或进行竞价交易。
(六)签订转让合同,依法进行公证。
(七)报财政、经贸、体改等部门协调落实有关政策。
(八)清算交割。
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资产处置条例
资料范本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国有企业产权改革中资产处置条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__________说明:本资料适用于约定双方经过谈判,协商而共同承认,共同遵守的责任与义务,仅供参考,文档可直接下载或修改,不需要的部分可直接删除,使用时请详细阅读内容市属国有企业产权制度改革中资产处置操作办法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国有企业改革步伐,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根据国家、省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资产评估企业在改制时应按规定对全部资产进行评估(包括由房地产管理部门按帐面值无偿划转给企业使用、作为国家资本金注入的直管公房)。
1、企业向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申请资产评估立项,经核准后,由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委托有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评估。
评估基准日原则上为改制当日前推三个月,评估结果有效期为十二个月。
2、企业必须在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的监督下,自行进行清产核资,全面摸清家底。
评估机构在企业资产清查中应对企业进行必要的指导、监督,做到帐帐相符、帐实相符、帐表相符。
3、评估机构对改制企业评估应按客观、公正、合理原则,按规定选择评估方法,规范企业资产评估行为。
对企业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不良资产应严格按照现行财务制度规定进行界定、处理;对改制前存在的呆坏帐、潜亏等各种有问题的资产,由资产运行主体或主管部门审核后报市国资、财政部门审批。
4、评估机构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并分别报送国有资产管理和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二、产权转让监管为规范产权转让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市国资、财政等部门必须按规定对改制企业的产权转让活动进行监督和管理。
(一)资产核销改制企业在进行清产核资中清查出来的不良资产按照现行有关财务规定进行核销。
1、企业申请核销不良资产时,应附评估基准日当期的财务会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报表的数据必须客观真实。
集体企业改制及产权如何界定
集体企业改制及产权如何界定□夏文平一、简述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部分省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座谈会会议纪要》等的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
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归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属于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本着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由双方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相关法规政策1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的有关具体规定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4、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6、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三、具体规定1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的有关具体规定(一)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1、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国家直接投入和核准留用利润形成的积累及其它权益均属国有资产2、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均属于法人资产的一部分,资产的国有性质不得改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查登记,没有入帐的应按规定相应作价入帐。
3、全民所有制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工资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消费性质资金结余可作“视同负债”处理,但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的,应视为国有资产,从留利中形成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奖励基金,暂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第一条为了保障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明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权利和义务,维护其合法权益,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城镇的各种行业、各种组织形式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但乡村农民集体举办的企业除外。
在当代这个社会,改制指的是体制上的一些变化,在改革开放的带动下,许多企业都进行了改制,事实证明,改制还有取得了极大的成效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其实是有许多人想要了解一下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集体企业改制国家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
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二、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二、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3)改制企业的净资产可参照国企有关政策规定进行各项支付和预留,剩余部分可向改制企业的员工分配。
(4)参照国家土地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改制企业占用的行政划拨土地,只要不改变土地用途,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需要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依法办理转让手续;需要改变用途的,应按照《划拨土地目录》(国土资源部令第9号)核定,改变后的用途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不符合《划拨土地目录》的,在依法办理土地有偿使用手续并向国家交纳土地出让金以后,允许将房地产项目的转让收益用于支付改制成本。
集体企业改制
改制流程
产权界定及国有资产的处置
(一)、部分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存在资产流失行为。其主要表现:一是无视国家有关规定,将部分资产无偿量 化为集体股、个人股;二是通过财务账表调整、会计科目合并等手段调减国有资产账面价值;三是将一些机器设备 无偿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四是企业因未能及时向资产评估机构提供有效的资料,导致资产评估范围不全。
(二)、部分企业改制后所需资金主要从商业银行借人,而且大部分资金被固定资产和长期投资占用,造成资 产结构失衡和资金分布不合理,经营资金的极度短缺。不少企业常面对银行催还贷款的局面,企业负担越来越重, 工资费用支出大,应收账款比例高,企业虽已改制,但业务经营仍举步维艰。
集体企业改制
规范国有企业和国有产权转让的政策
01 相关特点
03 改制途径 05 问题及对策
目录
02 产权界定 04 改制流程
为规范国有企业改制,防止国有资产流失,2003年底以来,国家先后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意 见的通知》(国办发号)、<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第3号令)、(国资发产权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发号)等文件。这些政策的陆续出台,标志着指导国有 企业改革和国有产权转让的全国统一的规范性意见已经逐步形成。
产权界定主要是指国家依法划分和认定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归属,并明确国家作为所 有者对这部分国有资产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集体企业中界定的国有资产,其所有权属于国家,企业 对其拥有法人财产权。除发生产权转让等法定情形外,集体企业可以继续使用,国家不抽回国有资产。
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
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
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
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2、对于存量资产处置方案、企业改制方案、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由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依法通知有权参与存量资产处置的所有人员参加企业改制。
4、集体企业共同共有资产的所有者对企业改制方案拥有决定权,企业必须确保企业改制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并依法定程序和政策操作。
在当今这个社会,很多中小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困难,毕竟社会上的竞争十分的强烈,同样的集体企业也会存在着一些困难。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集体企业需要进行改制,那么,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接下来小编将为大家详细的介绍一下集体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该如何进行这个问题以及与其相关的一些事项。
一、法律依据由于集体所有制的特殊性,集体企业职工与企业之间具有双重关系,一是所有权关系,二是劳动关系。
因此,集体企业在产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特别注意处理好存量资产处置和职工分流安置两大问题。
本文就集体企业改制中的若干政策和程序问题提出以下建议。
二、关于存量资产处置和人员分流的原则1、谁投资谁拥有产权2、尊重历史、着眼发展、因企制宜3、兼顾各方、充分协商、留有余地4、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依法操作集体企业产权改革的法律和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4、《关于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分流安置富余人员的实施办法》(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
关于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政策《劳动部关于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的适用:第五条适用于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
第八条适用于企业单方解除职工劳动合同补偿。
参照适用国家经贸委国经贸企改[2002]859号文件:(1)改制分流过程中涉及资产定价、损失核销、产权变更等有关事项,参照财政部《企业公司制改建有关国有资本管理与财务处理的暂行规定》(财企[2002]313号)办理。
(2)改制企业可用企业净资产支付解除职工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等,并按规定程序冲减净资产。
集体企业改制及产权如何界定
集体企业改制及产权如何界定□夏文平一、简述集体资产的产权界定根据《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部分省市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座谈会会议纪要》等的规定:集体企业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该联合经济组织、社区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者集体所有;各类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对集体企业的投资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权益,其产权归投资的企业、单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
集体企业在开办时筹集的各类资金或从收益中提取的各种资金,除国家另有规定的外,凡事先与当事方(含法人、自然人)有约定的,按其约定确定产权归属;没有约定的,其产权原则上归集体企业劳动者所有;属于国有企业办集体企业的,本着扶持集体经济发展和维护各类投资者权益的原则,由双方按国家清产核资等有关规定协商解决。
二、相关法规政策1、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的有关具体规定2、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的通知3、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用国有资产开办的集体企业或经营单位产权归属问题的通知4、城镇集体企业清产核资工作有关问题解答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6、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三、具体规定1、国资委对产权界定的有关具体规定(一)界定为国有资产的有关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各项资产,包括国家直接投入和核准留用利润形成的积累及1其它权益均属国有资产。
2、全民所有制企业因接受馈赠或其它收益形成的各项帐外资产,均属于法人资产的一部分,资产的国有性质不得改变,都必须按规定进行清查登记,没有入帐的应按规定相应作价入帐。
3、全民所有制企业从成本中提取的工资基金、福利基金、奖励基金等消费性质资金结余可作“视同负债”处理,但用于购建集体福利设施的,应视为国有资产,从留利中形成的职工福利基金的奖励基金,暂作为国有资产进行清查登记。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1996.08.14•【文号】财清字[1996]11号•【施行日期】1996.08.14•【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的通知(1996年8月14日财清字[1996]1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清产核资办公室、经贸委(经委、计经委)、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务院各部、委和直属机构:现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将工作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上报。
附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加送:中共中央各部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总部。
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办公室、处)。
附件: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完成全国范围内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以下简称“集体企业”)的清产核资任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国务院令第88号)和《关于深化供销合作社改革的决定》(中发[1995]5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6]29号),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目的是:摸清集体企业“家底”,解决资产状况不清、帐实不符、资产闲置浪费及被侵占流失的问题,促进理顺产权关系,为集体企业建立规范的资产(资金)管理体系创造条件,为促进集体企业的改革与发展,以及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打好基础。
第三条集体企业清产核资的内容是:资产清查、价值重估、产权界定、资金核实、产权登记、建章建制等。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
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返还乡镇的比例为80%。
乡镇企业改制中对土地资产的处置,以本办法为准。
宣布破产严格责任原则行政撤职纳税人名称是什么人事保管合同辞退书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大家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乡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对乡镇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和村办集体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改制,改制前均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者(包括少批多占和未批巳用的)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土地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评估结果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三、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
否则,其处置行为无效,改制后企业的用地不受法律保护。
四、乡镇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1)企业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整体转让方式的,或部分不动产随同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补交出让金标准按市政府[1995]59号和[1995]179号文件精神办理。
改制企业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依法转让、出租和抵押。
法律法规: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
小编希望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这篇文章对您有所帮助,如有必要请您下载收藏以便备查,接下来我们继续阅读。
我们知道,在我国,存在着多种多样的所有制企业,他们有着自身的特点。
所以在市场化进程中,企业改制有时是企业做大做强的必经之路。
那么,企业改制净资产转让时需要注意什么?为此,小编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可以帮助到您。
企业改制是什么?
企业改制也指企业所有制的改变。
通常我们所提到的企业改制是指国有企业的改制,但广义上也包括其他性质企业的改制,比如集体企业的改制、股份合作制企业的改制、中外合作企业的改制等等,甚至更多类型的非企业单位,比如事业单位改制,也被统称为企业改制。
企业改制的目标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特别是随着企业上市的需求增大,很多企业将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作为自己的改制目标。
国有企业的改制方案应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同意;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的改制必需要国有资产管理机构审核,并报本级政府批准。
重要的国有独资企业按照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而私有企业的改制则应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
资产重组:上市公司资产重组和非上市公司资产重组。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国发[1983]67号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正文:---------------------------------------------------------------------------------------------------------------------------------------------------- 国务院关于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若干政策问题的暂行规定(一九八三年四月十四日国务院发布国发[1983]67号)一、总则(1)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基本的经济形式之一。
它适合我国生产力发展的水平,有旺盛的生命力。
发展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是党和国家的一项长期的、重要的政策,不是权宜之计。
发挥集体所有制经济点多面广、经营灵活、方便群众、投资少、见效快、容纳劳动力较多等优点,对于发展生产、扩大就业、广开门路、搞活经济、满足需要、增加出口、积累资金,都有重大作用。
国家保护城镇集体所有制经济组织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并根据政策、计划进行统筹安排,积极鼓励、扶持、帮助其发展。
(2)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是由劳动群众集体占有生产资料、共同劳动并实行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政策,接受国家计划指导,遵循自愿组合,自负盈亏,民主管理,按劳分配,职工集资,适当分红,集体积累,自主支配等项原则。
目前存在的手工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饮食服务业、修理业以及文化教育、卫生等各行业的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以及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组织,都是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经济。
在今后发展中,要正确地发挥它们各自的作用,逐步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要分别各个单位的不同情况,积极稳妥地进行整顿和改革,恢复集体所有制经济的特征并发挥其优越性。
(3)开办城镇集体所有制单位应按国家和省、市、自治区规定的有关报批手续,持企业章程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按核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生产经营。
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Staff training is a strategic investment with the least risk and the greatest return for an enterprise.(页眉可删)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是如何规定的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
乡镇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办理的出让手续,补交出让金返还乡镇的比例为80%。
乡镇企业改制中对土地资产的处置,以本办法为准。
宣布破产严格责任原则行政撤职纳税人名称是什么人事保管合同辞退书乡镇集体企业需要改制的情况下,要面临这非常多的问题,而首先要面临的就是土地资产的处置问题,大家都知道,土地资产非常的重要,并不是我们想如何处置就可以如何处置的,它必须要有法律的规定才行,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乡镇集体企业改制土地资产处置办法。
乡镇改制企业土地资产处置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推进和完善乡镇企业改制工作,规范土地市场行为,切实加强改制企业土地资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有关精神,结合实际,对乡镇企业改制中涉及的土地资产处置问题,特作如下规定:一、乡镇企业(包括乡镇办和村办集体企业)无论以何种方式改制,改制前均应具有合法的土地使用权,不具备者(包括少批多占和未批巳用的)须依法补办用地手续,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
二、乡镇企业改制必须对企业的土地资产进行评估。
土地资产评估应由具有专业土地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承办,评估结果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确认。
三、乡镇企业改制中土地资产处置方案必须报经市土地管理部门审批,并按照企业改制的不同形式办理相应的手续。
否则,其处置行为无效,改制后企业的用地不受法律保护。
四、乡镇企业改制后土地资产处置的具体办法:(一)取得集体土地使用权的乡镇企业:(1)企业改制采取包括土地使用权在内的企业整体转让方式的,或部分不动产随同相应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转让的,应由受让者依法办理土地征用,出让手续,并补交土地出让金。
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
国有企业改制的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在国有企业改制的过程中,资产重组与股权转让是关键步骤。
这些措施旨在提高国有企业的经营效益,增加其竞争力,并为市场经济的发展提供更好的机会。
本文将探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重组和股权转让的重要性、目的、过程以及影响。
一、资产重组的重要性资产重组是指将企业现有的资源进行重新组合,以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
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重组可以带来以下几个重要益处:1. 资源优化配置:通过资产重组,企业可以将资源重新配置到其最具竞争力的领域,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 降低产能过剩:国有企业普遍存在产能过剩的问题,通过资产重组可以合并或关闭一些无效或低效的企业,减少产能过剩现象。
3. 强化核心竞争力: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合并、收购或重组,国有企业可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扩大市场份额。
4. 推动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推动其从传统行业向高科技、高附加值领域转型。
二、资产重组的目的在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重组的目的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提高竞争力:通过与其他企业进行重组,国有企业可以实现规模扩大、技术引进和市场拓展,从而提高其在市场竞争中的地位。
2. 提高经济效益:通过资产重组,国有企业可以利用市场机制实现资源配置的最优化,提高经济效益和利润水平。
3. 推动企业结构调整:资产重组可以促进国有企业的结构调整,推动其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升级。
4. 优化资本结构:资产重组可以帮助国有企业优化其资本结构,减少负债压力,提高企业的偿债能力。
三、资产重组的过程在进行资产重组时,国有企业需要经历以下几个关键步骤:1. 初步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初步尽职调查,了解其经营状况、财务状况以及潜在风险。
2. 签订谅解备忘录:达成初步意向后,双方签订谅解备忘录,明确重组的意愿和条件。
3. 完善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进行详细尽职调查,包括财务、法律、人力资源等方面。
4. 签订协议:双方在尽职调查完成后,正式签署重组协议,明确双方的权益安排和责任义务。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
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
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问题总结
集体企业改制的相关法律问题总结一、概述集体所有制即“社会主义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是社会主义社会中生产资料和劳动成果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一种公有制形式。
根据我国 ?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全民所有制经济即国有经济〕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指生产资料归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按劳分配的一种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集体所有制经济是我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局部,其中集体企业是主要表现形式之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 〔1991 年9 月9 日国务院令第88 号发布〕第四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集体企业〕是财产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在分配方式上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社会主义经济组织。
前款所称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应当符合以下中任一项的规定:〔一〕本集体企业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二〕集体企业的联合经济组织范围内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三〕投资主体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集体企业其中前〔一〕、〔二〕项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应当占主导地位。
本项所称主导地位,是指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占企业全部财产的比例,一般情况下应不低于51% ,特殊情况经过原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适当降低。
第五条集体企业应当遵循的原那么是:自愿组合、自筹资金、独立核算、自负盈亏,自主经营、民主管理,集体积累、自主支配,按劳分配、入股分红。
综上,可以将集体企业的核心点概括为:财产〔生产资料〕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生产资料与劳动者相结合、劳动者共同劳动,实行按劳分配的经济组织。
二、集体所有制的起源及开展历程新中国成立后,受到马克思主义的影响,以生产资料公有制理论而建立起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根底,上个世纪50 年代开始,我国进行了大范围内将生产资料私有制通过人民公社等合作化道路的形式改造成集体所有制;70 年代末期,为了解决城镇知青的就业问题,街道办及国有企业等举办了大量的集体企业或劳动效劳企业,改革开放后,一些科技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也创办了一批集体企业。
公司转让资产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公司之间的资产转让已成为企业优化资源配置、实现产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手段。
在我国,公司转让资产涉及到诸多法律法规,包括《公司法》、《合同法》、《物权法》等。
本文将围绕公司转让资产的法律规定,从转让主体、转让程序、转让条件、转让效力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转让主体1. 转让方转让方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转让资产必须经过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署相关文件。
2. 受让方受让方可以是公司、合伙企业、个人或其他组织。
受让方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如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
三、转让程序1.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方与受让方应就资产转让事宜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转让资产的种类、数量、价格、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2. 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公司转让资产应当经股东会或者董事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需达到法定比例,董事会决议需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
3. 评估机构评估转让资产价值较大的,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出具评估报告。
4. 产权登记转让方应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资产转让登记手续,领取新的营业执照。
5. 通知债权人转让方应将资产转让事宜通知债权人,并在规定期限内清偿债务。
6. 支付转让款受让方应按照协议约定支付转让款。
四、转让条件1. 资产权属清晰转让方应当拥有所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并保证转让资产不存在争议。
2. 资产价值公允转让价格应当公允,不得低于评估价值。
3. 符合法律法规转让资产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
4. 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转让资产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五、转让效力1. 合同生效转让协议经双方签署并生效后,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资产权转移转让方应将所转让资产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移给受让方。
3. 债权债务转移转让方应将所转让资产相关的债权债务一并转移给受让方。
4. 股东权益变动转让方转让资产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的,应按照《公司法》相关规定进行变更登记。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的相关规定分析
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
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
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改制企业整体转让方案
改制企业整体转让方案背景介绍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的情况下,为了适应市场需要、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企业进行改制已经成为越来越多企业的选择。
改制的方式有多种,其中一种较为常见的方式是通过整体转让的方式来完成。
本文将提供一份改制企业整体转让的方案,以供企业参考。
定义改制企业指的是通过对企业的内部、外部结构、经营方式、管理制度等进行调整,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把握市场机遇、增强市场竞争力的一种行为。
整体转让则指的是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负债、人员、技术、品牌等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另一方,以谋求更好的发展与利益。
方案内容第一步:分析企业情况在进行整体转让前,必须对企业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以弄清企业是否适合整体转让。
此外,还需对转让规模、转让内容、转让价格等进行具体规划。
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但不限于:1.企业资产状况2.企业财务状况3.人员结构及背景4.市场状况及竞争环境5.相应的政策规定第二步:寻找适合的转让方适合转让的对象可以是国内或国外企业、个人或机构,也可以是在相关产业链上的其他企业等。
在寻找适合的转让方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对转让方的资信情况进行审查2.寻求专业顾问的建议3.确定转让方是否有能力承担该企业的全部或部分业务4.考虑转让方为企业带来的战略意义和价值第三步:进行财务评估进行财务评估时,需要重点考虑以下几个问题:1.资产价值评估2.财务风险评估3.盈利能力评估4.投资回报预期财务评估的结果将会对转让价格的确定提供参考。
第四步:确定转让方式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及转让方的需求,选择不同的转让方式。
常见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1.股权转让: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方。
2.资产转让:将企业的全部或部分资产转让给另一方。
3.合作共赢:企业与转让方进行合作,达成共赢协议,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
第五步:进行交易在进行交易前,需要制定详细的交易文本、合同条款等具体细则,以防止后期出现纠纷。
同时,也可寻求专业机构的帮助,以确保交易的公正、公平、透明。
【国企改革】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可行性论证文档--附协议
【国企改革】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可行性论证文档--附协议一、前言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已经成为了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在此背景下,本文将针对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并附上相关协议模板,以期为国企改革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定义及背景2.1 定义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是指国有企业将其持有的股权和资产,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前提下,无偿转让给其他企业或个人的行为。
2.2 背景近年来,为了优化国有资本布局,提高国有企业效益,我国政府积极推动国有企业改革,其中就包括通过无偿转让国有股权和资产的方式,促进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的融合,增强国有企业活力。
三、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可行性分析3.1 法律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国有企业可以将其持有的股权和资产进行无偿转让,只要转让行为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3.2 经济可行性从经济角度来看,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有助于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企业效益。
通过转让,国有企业可以引入民间资本,实现股权多元化,增强企业活力,提高企业竞争力。
3.3 社会可行性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有助于促进国有企业与民间资本的合作,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
这有助于激发社会资本的活力,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国有企业与社会资本的共同发展。
四、国有股权和资产无偿转让的实施步骤4.1 制定转让方案国有企业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制定股权和资产转让方案,明确转让的范围、对象、条件等内容。
4.2 评估和审计对拟转让的股权和资产进行评估和审计,确保转让价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4.3 签订转让协议转让双方根据评估结果和审计意见,签订股权和资产转让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4 报批和登记将转让协议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并办理股权和资产登记手续。
4.5 履行协议转让双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义务,确保转让行为的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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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及资产转让简析
1、集体所业制&国有企业
1.1、集体所有制企业是财产属于城镇居民或农村农民群众集体所有、实行共同劳动、按劳分配的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组织;是市场主体组织形式的概念,其按《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进行登记。
1.2、国有企业,在法律上是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
另广义的国有企业是一种俗称,是指由国家出资的企业。
1.3、因此,集体企业法律原则不属于国有企业,但集体所有制企业内如有国有资产,改制后可能又属于有国有出资的公司,受国有资产管理法约束。
两者关系简单图示为:
备注:
集体所有制企业财产一般属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但可能存在“挂靠的个人”或“部分国有资产”等个别情况。
2、集体所有企业改制
国家未集体所有制企业改制制定专门法律,但根据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相关部门文件,结合相关地方政府出具的地方法规,其中江西省针对集体企业改制出具有“赣府发[2000]5号”文。
如果通过“改制”进而收购目标公司股权路径,大致可采用流程如下:
2.1、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清理核算存在于集体所有制企业中的资产,明确产权、及相关债权债务关系、梳理债务,进而明确所有者行使权利的财产范围
和管理权限。
2.2、进行资产评估、订立改制方案:由企业制订改制方案提请企业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该方案应包括担不限于企业名称、资产剥离、债务处理、职工安置、拖欠税费处理等相关内容。
如果收购方直接参与集体企业改制过程,改制方案内应包含股权转让/合作协议,由原集体企业的出资人在产权界定的基础上与收购方签订,明确原集体企业出资人以该集体企业的经评估的净资产(房屋、土地、工业产权等无形资产)作价出资,拟收购方以现金出资,共同发起设立有限责任公司。
2.3、申报批复:由集体企业上级主管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如涉及国有资产的还需取得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复。
有债权债务未处理完毕的,还应取得债权人同意,并通知债务人。
2.4、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土地使用权等证书变更:收购方与原出资人形成目标公司的股东。
3、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
经查阅相关地方集体所有制企业资产转让规定,基本都是经过主管部门批复、产权中心公开交易及交割的程序,但在批准机关上有所不同,比如在上海奉贤区批准机关是区国资委,而在南昌是企业的上级经济管理部门。
现根据南昌市国资委、财政局及招标办印发的《南昌市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程》规定,对该市的集体所有企业资产转让梳理如下:
3.1、市属集体企业的物权(有形资产、房屋、土地使用权等)、债权、股权、知识产权等都应在产权交易中心进行。
各县区、开发区国有集体产权交易参照本规程执行。
3.2、交易程序为:内部决策、申请批准、清产核资、资产评估、进场交易、产权变更。
集体所有制企业内部决策需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一般是2/3以上的职工(代表)出席,经全体职工(代表)半数以上通过、产权人同意或按章程规定执行),由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清产核资是指清理资产存量、结构及效益状况,理顺其产权关系。
3.3、交易方式为:可以采取拍卖、协议、竞价、招标等方式。
2017/10/16
相关法律法规索引: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6 修订)
2、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2011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2016修订)
4、〉的通知》(国经贸企〔1996〕895号)
5、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
清产核资产权界定工作的具体规定》的通知》财清字[1996]13号。
6、清理甄别“挂靠”集体企业工作的意见(财清字〔1998〕9号)目前已
失效
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划分企业登记注册类型的规定调整的通知(国统字[2011]86号)
7、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全国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开展清产核资工作的通知(国
办发[1996]29号)
8、南昌市市属国有集体产权交易规程(试行)
9、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乡村集体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通知
10、上海市奉贤集体资产转让审批办事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