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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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

因此,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合作,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

当然,毋庸讳言,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与小区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重要角色。

它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对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其职责涵盖了诸多方面。

从小区的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再到小区的安全管理等等,事无巨细。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为业主创造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比如小区垃圾堆积如山、电梯频繁故障却无人维修、安保措施形同虚设等,那么业主的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业主的不满和投诉。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则为业主提供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小区管理的平台。

业主委员会成员通常是由小区内热心公益、有责任心的业主组成。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必要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

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有效地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依靠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比如,在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收取物业费等方面,都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协助。

而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来实现小区的良好管理和运营。

只有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才能共同为业主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常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在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也在物业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如何提升二者之间的配合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一、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承担日常运营和维护小区各项事务的专业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紧密合作。

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内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着业主群体的利益和需求。

两者的合作与协调关系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管理水平和业主居住体验。

二、合作与沟通是关键1.定期会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举行会议,就小区运营、维修、安全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协调。

会议应该设立议程,明确讨论内容,并按照时间表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信息共享及时的信息共享是合作与协调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小区的运营情况、维修计划、费用使用等信息,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反馈业主的意见和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合作。

三、提升协调效率的方法1.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了提高合作效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业主服务部门,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解决问题。

此外,对于重要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使用短信、邮件、公告等多种渠道向业主传达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2.促进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业主的参与和投入,鼓励业主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和会议。

通过业主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出更准确的决策。

3.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是提高合作与协调效率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费用使用规定,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定。

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解决合作与协调中的问题1.加强沟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出现合作与协调问题,首先应加强沟通,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和建议,寻求共识,并通过互相理解和包容解决问题。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如何处理好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摘要: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原本是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关系,但现实中他们之间却出现了许多⽭盾和纠纷。

因此,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双⽅明确各⾃的权利和义务,加强对物业管理知识的学习以及⼆者之间的沟通就成为理顺双⽅关系的关键所在。

⼀、正确认识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关系是处理好两者之间⽭盾的基础《物业管理条例》第⼀章总则第⼆条讲到,物业管理是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和秩序的活动。

业主是房屋的所有权⼈,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

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合同提供以上活动的服务主体。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通过合同建⽴了关系,是在平等、⾃愿、双向选择的基础上建⽴的,两者是平等的民事主体关系。

业主通过市场竞争机制聘⽤物业管理企业,将物业管理项⽬委托给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服务,其实是⼀种有价值的商品,业主要为占有和消费物业管理服务⽀付⼀定的费⽤,所以,两者是聘⽤与被聘⽤、委托与被委托、服务与被服务、提供商品与消费服务的关系,也是⼀种互利共赢、共⽣共荣的合作发展关系。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关系紧张的根源但在现实⽣活中,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两个利益主体之间的对⽴关系却⼤于合作关系,本应该是和睦相处的两个主体却变成了对⽴的⽭盾双⽅。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间的纠纷屡屡发⽣:⼀⽅是要求“收费”,⼀⽅是“拒缴”;⼀⽅是指责,⼀⽅是谩骂;⼀⽅是原告,⼀⽅是被告;⼀⽅坚守阵地,⼀⽅要求解聘。

在⼀些地⽅,双⽅的关系甚⾄恶化到了⼤打出⼿的地步。

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局⾯?笔者认为有以下⼏个原因:1. 政策宣传不到位。

⽆论是业主还是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管理政策知识的了解程度都不够。

⾸先,不少业主对于物业管理相关政策了解不多,甚⾄⼀些业主委员会成员也不能依照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管理制度,实施正确的监督管理,事事站在单⽅受益的⾓度考虑问题。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应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委托者、聘用者、物业主人。

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聘用、做全体业主的管家人。

作为被委托人来说,委托人委托你做什么,不委托你做什么,这是委托人的权利,当然要由委托人决定,而不能由被委托人决定。

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则与此相反。

现行的作法是,先由开发企业组建物业公司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和收费标准均由物业公司决定。

然后由业主被动接受。

这里,完全取消了业主对自有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混淆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现行的政策规定给了物业公司过多的权利,甚至把某些本来属于业主的权利也给了物业公司。

例如,对住宅区的物业采用哪种模式管理,应当由业主选择决定,有关部门却把这个权利给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又如,住宅区物业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本应由业主率先提出,然后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目前却完全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决定。

再如,住宅区内院落土地的使用权和已经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出租收入(包括停车位的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

然而,目前的出租收入却全部归物业公司。

这对广大业主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也许有人会说,物业公司收了这笔钱可以折抵一部分物业服务费。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物业服务费已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了约定,业主该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一点也不能少交。

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和地上停车位的出租价格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出租收入应当按照业主占有房屋所有权面积的比例,将租金收入分配给每户业主所有,并根据每户业主应得金额折抵其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行使自己的收益权,使共有收入得到合理分配。

现行的做法既侵害业主的收益权,又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因而是应当改变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地下停车位的涨价问题。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中的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在物业管理中,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扮演着关键的角色。

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中的决策机构,而业主委员会则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

本文将就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功能与作用展开讨论。

一、业主大会业主大会是物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为业主的议事机构,在物业管理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业主大会的主要功能:1.1 决策权:业主大会是业主行使决策权的平台。

在业主大会上,业主可以参与到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务中,并有权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问题、意见和建议。

物业管理公司也会在业主大会上向业主汇报工作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和评估。

业主大会通过投票的方式,决定物业管理公司的入选、续约等重要事宜,确保物业管理公司的质量和服务水平。

1.2 规章制度的制定与修改:业主大会制定和修改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保障。

比如制定停车管理规则、宠物管理规定、公共设施使用规定等。

通过业主大会的讨论和决策,可以根据业主的实际需求进行相应的调整和完善。

1.3 资金管理:业主大会负责管理小区的共有资金。

这些资金可以用于小区的公共维修、保洁、绿化等工作。

业主大会审查和批准财务预算、审计报告,确保资金使用的透明和合理性。

二、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通过代表业主的利益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以下是业主委员会的主要作用:2.1 监督和监管: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行监督和监管。

他们定期与物业管理公司开会,了解工作进展、存在的问题和业主的反馈意见,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改进建议。

业主委员会还负责对物业管理公司的绩效评估,确保其按照合同要求履行职责。

2.2 问题协调和解决:业主委员会负责协调解决小区内的各类问题。

如邻里纠纷的调解、公共设施维修的安排等。

业主委员会通过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沟通,推动问题解决,并确保业主的权益得到维护。

2.3 策划和组织活动:业主委员会负责策划和组织小区内的社区活动,增进业主之间的交流和合作。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

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 ,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 ,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 ,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 ,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 ,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

当然 ,毋庸讳言 ,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其次,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理顺居委会与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 系
物业管理公司同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与行政管理部 门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是 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进行小区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 到物业管理的需要,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介 入。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从根本上,它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一般而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设一个业主委 员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 成筹委会,由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实行 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 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 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社区环境。
(3)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有偿物业经营 与有偿服务活动,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 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 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 (8)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的大修计划,并经业 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作协议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作协议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合作协议一、协议目的本协议旨在明确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公司之间的合作关系,规范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小区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能够顺利进行。

二、协议双方业主委员会:指小区内的业主自愿组成的委员会,代表业主利益。

物业服务公司:指由双方共同选择的具备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物业服务公司。

三、合作内容1. 小区管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保洁、绿化、安全、维修等,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

2. 设施维护: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公共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及时处理设施故障,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

3. 安全管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小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安保人员的配备、巡逻、监控设备的维护等,确保小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物业费管理:物业服务公司负责收取业主的物业费,并按照约定的方式使用和管理这些费用,确保小区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5. 业主权益保护:业主委员会有权对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及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四、权利和义务1. 业主委员会的权利和义务:a. 监督物业服务公司的服务质量,及时向物业服务公司提出合理的要求和建议。

b. 组织业主大会,就物业服务工作进行民主决策。

c. 与物业服务公司签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d. 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代表业主与物业服务公司进行沟通和协商。

e. 定期向业主通报小区管理和服务的情况,接受业主的监督。

2. 物业服务公司的权利和义务:a. 提供优质的物业管理和服务,确保小区环境整洁、安全。

b. 配备足够的管理和维修人员,及时处理业主的投诉和报修。

c. 按照约定的方式收取和使用物业费,做到公开透明。

d. 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物业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e. 定期向业主委员会报告工作进展和相关数据,接受监督和检查。

五、费用支付1. 物业费的支付:业主按照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公司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收取和管理这些费用。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二者实行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他们共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来管理物业;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刮泥公司是委托与受托、聘用与受用的关系;在法律上,业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五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2、经济上的交换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样,业主享受这些管理服务时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二者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委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其监督;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暗示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上是平等且具有交换关系;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再管理物业的过程中要经常也业主委员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也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一般说来,委托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委会评议;业委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
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这都是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的表现;
此外,二者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先和非完全市场条件下有所不同;。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居民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而依法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3人以上单数组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依法管理公共维修资金,行使业主权力、维护业主利益等开展活动的自治组织。

从三者定义中,不难看出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其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既都是为业主(居民)提供优良服务,满足业主合理需求创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的,同时,由于三者各自社会角色的区别,三者是即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笔者认为三者的利益关系及法律地位从以下二个方面四个要点进行论述。

一、三者的法律地位即平等又有所区别1、三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性: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公司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批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管理资质而成立的企业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而依法设立的群众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经《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选举并经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而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

三者的法律地位一致性,即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义务而履行。

2、三者的法律地位区别性:物业管理企业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组织,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责任。

法律地位的区别,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直接起诉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而只能向侵权责任人(自然人)追偿相应损失,这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不尽合理性。

必如,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辞退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管理企业只能起诉欠费的业主而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有时个别欠费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根本找不到人,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欲通过依法维权的愿望落空从而蒙受损失。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前不少城市⾥的⼩区都会组建本⼩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本⼩区的业主组成,为本⼩区业主积极的争取权益。

⼩区除了有业主委员会,还有物业管理公司,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1.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决策⼈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是雇员。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

(2)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种合同关系,是⼀种市场的双向选择。

业主委员会愿意出多少钱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完全是⼀种交易谈判,⽽不是⾏政分配。

(3)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运作的,互不⼲扰,双⽅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致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权⼲预对⽅的内部活动。

2.⾮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物业的委托⼈是⼀个公司或⼀个机构,不是⼀个由许多业主依法组织起来的群众⾃治组织。

(2)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公司是在母公司的⽀持下,直接组织产⽣出来的,其⽇常的经营活动多受到母公司的监督和制约。

(3)物业管理权的取得是通过单⽅授权产⽣的,不是市场竞争。

3.地位上的平等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受委托⼈和被委托⼈、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属关系,双⽅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由。

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4.⼯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它们之间的合作⼯作关系。

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作用讨论

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作用讨论

业委会在物业管理中作用讨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的不和谐,制约着行业的发展甚至阻碍了和谐的建设。

作为物业管理企业,处理好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十分必要。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良好关系对小区整体的物业管理工作具有强有力的推进作用,反之则会给物业管理服务工作造成巨大阻力。

因此,两者关系的好坏、工作配合的默契程度直接关系到广大业主的切身利益,决定着一个物业管理项目的成败。

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团体的内部常设执行机构。

它由业主团体内部各个成员按一定选举产生,具体负责处理业主团体的日常性事务。

如参与涉及全体业主共同利益的民事诉讼或和物业管理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以及规范业主行为等等,业主委员会仍然是有关民事行为的具体实施者,但在实施这些民事行为时,不能使用业主委员会自身的名义,而只能使用业主团体的名义。

只有如此,才能从根本上解决现存中主体缺位的问题。

一、业主委员会是维护广大业主合法权益的有效组织形式业主既是物业所有者,也是物业管理服务的消费者,业主有权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

但每个业主的选择不可能都完全一致,而一个物业又只能由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进行统一的管理,因此,业主委员会就应运而生了,它代表着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

在物业管理起步的初期,业主无法自主选聘物业管理公司,往往是“谁建设谁管理”,由房地产开发公司自组或指定一家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物业管理。

服务好的物业管理公司依托其服务、品牌信誉接管更多的项目,形成规模效益;服务差的物业管理公司则得过且过、滥竽充数,无视业主的意见和不满垄断经营。

物业管理行业没有竞争,企业就没有生存的压力,也就没有前进的动力,长此以往必然造成整体服务质量的下降,损害广大业主的利益。

而近年来出现的业主委员会以招投标形式选聘物业管理公司的做法,正是打破垄断管理局面,培育物业管理市场竞争机制的有效途径,是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的重要动力。

由业主委员会这样的组织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民主原则选聘物业管理公司,使业主选择物业管理公司、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宜的权利得以有效地实现。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对于一个小区或者大型社区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它涉及到住户的生活环境、公共设施的维护以及社区的整体形象。

为了更好地管理物业,促进小区的发展,业主委员会应运而生。

本文将就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展开讨论。

一、物业管理的重要性物业管理是保障居民生活质量的关键要素。

它包括对小区内部设施的维修、维护、保洁以及安全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通过物业管理,能够为业主提供一个更加舒适、便利、安全的居住环境。

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业主委员会是由小区内的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负责与物业公司进行沟通、协调工作。

它起到了沟通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桥梁作用。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管理物业公司: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建立合作关系,监督物业公司的工作进展,确保其按照约定的管理标准进行工作。

2.解决业主问题:业主委员会应主动与业主沟通,了解和解决业主的问题和需求。

例如,收集业主的建议和意见,及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并进行处理。

3.制定规章制度:业主委员会应帮助制定小区的管理规章制度,包括小区的安全管理措施、公共设施的使用规定等,以确保小区内的秩序和安宁。

4.监督资金使用:业主委员会应对小区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维护业主权益。

三、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互动作用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具有密切的联系和互动作用。

物业管理通过提供专业化的服务,为业主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关注业主的需求,参与物业管理的决策和执行过程。

物业管理公司依靠业主的支持和参与,才能更好地履行自身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通过与物业公司的密切合作,代表业主维护其合法权益,并且可以通过沟通和协商,促进物业管理的改进和发展。

四、加强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建议为了加强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提升小区管理水平,我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业主参与意识:鼓励业主积极参与业主委员会的选举、活动和决策,增加业主的参与感和归属感。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业主委员会是一个由业主选举产生的组织机构,其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监督物业管理: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的重要联系纽带,其职责之一就是监督物业公司的管理工作,确保物业服务质量得到保障,物业维修、保养、改造等工作得以及时进行。

2.制定管理规定:业主委员会可以制定小区管理规定,约束业主和租户的行为,维护小区的良好秩序,促进业主和租户之间的和谐关系。

管理规定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业主大会审议通过后才能生效。

3.协助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可以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处理投诉、维权等问题,与物业公司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协作关系,共同维护小区利益。

4.召开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负责召集业主大会,汇报小区管理情况,听取业主建议和意见,处理有关小区管理的事项。

业主大会是业主自治的最高机构,业主委员会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业主大会的决议和规定。

总之,业主委员会是业主自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职责涉及小区管理的各个方面,应当认真履行职责,维护业主权益,促进小区和谐稳定发展。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共同拥有一定范围的物业,业主委员会管理是其所代表的业主们的物业,而物业服务企业是受委托管理业主们的物业,由此它们之间形成一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维护业主权利的主要机构。

在物业管理市场上,物业服务公司是供应方,业主委员会是物业管理市场的需求方,搞好物业管理,要求双方相互制约,相互配合,实行业主委员会的自治管理与物业服务公司的专业管理相结合。

目前,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存在着矛盾和分歧,正确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营造良好的“安居乐业”的环境和实现物业的保值增值。

只用妥善处理好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物业管理工作才能有效开展,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利益也就能得到保障。

关键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关系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是一种新型的服务性行业,它的职能用两句话概括起来,就是“对业主提供服务,对业主的物业进行管理”。

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是被委托方和委托方的关系,是合同双方的主体。

物业服务企业,一是对业主提供有偿的各项生活服务,二是对业主的物业(房屋、附属物、设备、场地、环卫、绿化、道路等等)进行有偿的专业化管理,而这种管理的实质也是服务——物业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不是物业的行政主管部门,也不是管理业主的部门,它的管理职能是通过执行委托管理合同来体现的。

因此,小区管理的重大事宜,如规章制度、服务项目等,应该是由业主大会或其常设机构——业主委员会作出决策,然后以签订合同的方式,委托物业服务企业去执行、实施。

一、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的概述(一)经济关系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一种经济合同关系。

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业主也要按合同约定缴纳物业管理费用并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工作。

这种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通过委托合同实现的,同时,双方都是独立运作的组织都无权干预对方的内部活动。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企业到底是什么关系
物业管理实行业主自治和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

业主委员会体现业主自治,物业管理企业体现专业化管理,二者共同管理着一定范围的物业。

这就决定了他们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来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委托者和受托者的关系,是聘用与受聘的关系。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决定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企业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

两者无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也不存在管理和被管理的关系,两者在法律上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来看,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物业管理服务的同时,应获得相应的报酬。

同样,业主在享受到这些管理服务的同时,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与业主方面的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认和保证的。

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不同的权利和义务。

物业管理企业应按合同规定及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工作中接受他们的监督;同时,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按时缴交物业管理委托合同写明的各项费用。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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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是什么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
与受聘的关系。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
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
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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