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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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
会的关系
This model paper was revised by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on December 10, 2020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二者实行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他们共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来管理物业。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刮泥公司是委托与受托、聘用与受用的关系。在法律上,业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五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2、经济上的交换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样,业主享受这些管理服务时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二者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委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其监督;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暗示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上是平等且具有交换关系。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再管理物业的过程中要经常也业主委员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也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一般说来,委托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委会评
议;业委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这都是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的表现。
此外,二者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先和非完全市场条件下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