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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作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作协议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合作协议本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物业管理公司(以下简称“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共同订立,旨在明确双方在物业管理方面的权责,并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

一、合作目的双方通过签署本协议,旨在共同推进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小区居民的生活品质和居住环境。

双方合作的目标是保障小区内的日常维护、安全管理、改善设施以及有效沟通。

二、合作内容1. 物业管理权责(1)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的日常物业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维护、公共区域清洁、绿化养护、设备设施维修和应急处理等。

(2)管理公司应制定相应管理规定,并向委员会及小区居民及时发布和解释,确保相关规定得到居民遵守。

(3)管理公司应定期报告物业管理情况,与委员会保持紧密联系,接受委员会的监督和建议。

2. 委员会权责(1)委员会代表小区居民的利益,负责与管理公司协商确定物业管理的基本政策和规划。

(2)委员会有权监督管理公司的履职情况,对物业管理工作提出合理建议和意见。

(3)委员会应主动向小区居民宣传推广管理公司的政策和规定,增进居民对物业管理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三、工作机制1. 定期会议双方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小区内物业管理的具体问题,并共同制定解决方案。

会议时间、地点和议程应提前通知。

2. 信息沟通双方应建立定期的信息共享机制,保持互通有无。

管理公司应向委员会提供相关物业管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工作报告、资金审计报告等。

3. 紧急事件处理双方应建立应急事件处理机制,明确各自的责任边界和协作方式。

在发生紧急事件时,应及时通知委员会,并共同制定应对措施,最大限度保障小区居民的安全和利益。

四、费用管理1. 费用来源物业管理费由小区居民按照业主大会决策的比例缴纳,并由管理公司统一收取和管理。

管理公司需及时向委员会提供费用使用情况的报告。

2. 费用使用管理公司应合理使用物业管理费,用于小区内设施维护、安全保障等物业管理工作。

对于大额支出或特殊费用使用,管理公司需提前向委员会报备并征求意见。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 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物业管理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与小区居住环境、生活质量息息相关的重要角色。

它们之间的关系复杂而微妙,既相互依存又相互制约,对于小区的和谐稳定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物业管理,简单来说,就是由专业的物业服务企业或机构,依照合同约定,对小区的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而业主委员会,则是由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代表业主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提供服务的一方,其职责涵盖了诸多方面。

从小区的日常保洁、绿化养护,到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再到小区的安全管理等等,事无巨细。

一个好的物业管理公司能够为业主创造一个整洁、安全、舒适的居住环境,提升小区的整体品质和价值。

然而,如果物业管理公司服务不到位,比如小区垃圾堆积如山、电梯频繁故障却无人维修、安保措施形同虚设等,那么业主的生活质量将大打折扣,甚至会引发业主的不满和投诉。

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则为业主提供了一个维护自身权益、参与小区管理的平台。

业主委员会成员通常是由小区内热心公益、有责任心的业主组成。

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代表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以及在必要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对小区的重大事项进行决策等。

可以说,业主委员会是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桥梁和纽带,能够有效地促进双方的沟通与合作。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需要依靠业主委员会的支持和配合,才能更好地开展工作。

比如,在制定小区的管理规定、收取物业费等方面,都需要业主委员会的参与和协助。

而业主委员会也需要物业管理公司提供专业的服务,来实现小区的良好管理和运营。

只有双方密切合作,相互支持,才能共同为业主创造一个美好的居住环境。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也常常会出现一些矛盾和问题。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及其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社会学院08(3)班朱雪莲26号【摘要】一个物业价值的成功实现,业主、发展商与物业管理公司的互相配合是必不可少的条件,很难想象如果三方谁跟谁都过不去,结果会是什么样子,在现实生活中已经出现了因三方对立而造成相应物业出现混乱的现象,那么,这种情况能不能避免呢?我认为是可以的,这就要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的调停和平衡的作用。

【关键词】业主委员会权利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关系一.业主委员会概述业主委员会,是指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代表组成,代表业主的利益,向社会各方反映业主意愿和要求,并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管理运作的一个民间性组织。

业委会的权力基础是其对物业的所有权,它代表该物业的全体业主,对该物业有关的一切重大事项拥有决定权。

要成立业主委员会,小区必须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小区的入住率超过50%。

也就是说如果一个小区有800套房子的话,必须有400套已经与开发商签订了购买合同,即业主达到或超过400户才行。

当首户入住已满两年的物业管理区域,入住率即使不足50%也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

足了基本条件,接下来我们分六个步骤来说明如何成立业主委员会及各个阶段的需求。

1.前期准备想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业主首先应该互相建立联系,并产生志愿者小组,以志愿者小组为核心,联系本小区十分之一以上的业主签名,发起成立业主大会的倡议。

2.成立筹备组物业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业主代表、建设单位、社区居委会组成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筹备组应在30日内组织完成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工作,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3.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起草业主委员会章程,以及相关形式和成立办法,决定业主大会成立的时间和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人数,汇集参选业主的资料,所有参选业主委员会的业主资料、选票、要求反馈意见的时间和成立业主大会的时间以书面的形式发给每个业主,并签收条。

4.筹备组验票收回选票后,筹备组应公开验票工作,如果收条超过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反馈意见中的反对意见少于1/2,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章程通过。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两年前,《中国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他成为我国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的一个里程碑,为物业管理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但是我同时也看到实际工作中确实还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地方,尤其是一些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之间不和谐的关系,制约着行业的纵深发展,因此作为业主委员会,如何处理好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则显得十分重要。

在多年的物业管理实践中,我们深刻认识到做好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融洽关系对整体物业管理工作的推进作用,也体会到不和谐的两者关系,给工作带来了巨大阻力。

因此,两者关系的好坏直接关系一个项目的走向,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毋庸置疑,物业管理企业千差万别,服务的品质良莠不齐,难免业主会有怨言,现在我们以服务好,品质优的物业管理企业为例,说明一下业主委员会应该如何做好自身工作而服务业主。

首先,业主委员会要规范自身的管理服务行为物业管理项目各异,业主委员会的成员背景了属不相同中,一个大家共同的目标是十分必要的,而且要用文字记录下来,使广大业主真正体会到业主委员会“真心为民”的做法。

而且能够避免在物业管理实践中经常调整发展方向,避免让物业管理企业无所适从,也可以最大限度的避免内部成员的分歧,一量有了广大业主共同中认可的发展方向,业主委员会在选聘、辞退物业管理企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交往中都能够加以遵循,对各方都是十分有益的。

实践中关系不融洽的项目都有模糊或清晰的发展方向与定位,而关系不好的项目大都是没有共同的愿景。

因此,明确愿景,形成共同的目的感和命运感,是构建各谐社区的基石。

其次,打破藩篱,与物业管理企业建立可靠的相互信赖的关系。

信任是我们开展各项工作的基础,没有信任,各项工作无处谈起,为此,业主管理委员会必须摒弃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是“对头”的观念。

要主动搭起信任的桥梁,坦诚相待,反物业管理傿看作社区的一个成员,在这样一个平台上认识、沟通与交流。

社区一直是使人们相互合作和相互信赖的最强有力的机制,而在现实中已渐渐发生偏离,人们之间变得冷漠与疏远。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得关系ﻫ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就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得设施设备与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得环境卫生与秩序得活动”。

ﻫﻫ《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得企业应当具有独立得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得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就是业主大会得执行机构。

ﻫﻫ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就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得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ﻫﻫ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就是一个新兴得行业 ,就是社区管理得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千家万户得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与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与理顺这几者之间得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得繁荣局面 ,乃就是摆在我们面前得重要课题。

ﻫ然而,在物业管理中 ,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职能交叉 ;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就是由于制度上得先天不足、观念上得陈旧落后与传统上得不良影响造成得。

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共创与谐得物业管理局面.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得问题应该说,当前物业管理得实际运作总体上就是好得,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物业公司得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得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得作用,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各主体相互协调、与谐发展得理想局面。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与协调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物业管理在社区居民的日常生活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也在物业管理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合作与协调,以及如何提升二者之间的配合效率,为社区居民提供更好的居住环境。

一、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公司作为承担日常运营和维护小区各项事务的专业机构,与业主委员会紧密合作。

业主委员会由社区内选举产生的业主代表组成,代表着业主群体的利益和需求。

两者的合作与协调关系直接影响到小区的管理水平和业主居住体验。

二、合作与沟通是关键1.定期会议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可以定期举行会议,就小区运营、维修、安全等方面进行交流与协调。

会议应该设立议程,明确讨论内容,并按照时间表进行,确保会议的高效进行。

2.信息共享及时的信息共享是合作与协调的重要环节。

物业管理公司应该向业主委员会提供小区的运营情况、维修计划、费用使用等信息,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向物业管理公司反馈业主的意见和需求。

通过信息共享,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立场和问题,从而更好地合作。

三、提升协调效率的方法1.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为了提高合作效率,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设立专门的业主服务部门,为业主委员会提供一对一的沟通渠道,及时解答业主的疑问和解决问题。

此外,对于重要事项,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使用短信、邮件、公告等多种渠道向业主传达信息,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

2.促进业主参与业主委员会应积极倡导业主的参与和投入,鼓励业主积极参加各种社区活动和会议。

通过业主的参与,可以更好地了解他们的需求和意见,从而在物业管理工作中作出更准确的决策。

3.完善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制度和规定是提高合作与协调效率的重要手段。

物业管理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管理制度、维修制度和费用使用规定,并与业主委员会共同制定和修订相关规定。

合理的制度可以规范双方的行为,减少矛盾和纠纷的发生。

四、解决合作与协调中的问题1.加强沟通如果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出现合作与协调问题,首先应加强沟通,及时沟通反馈意见和建议,寻求共识,并通过互相理解和包容解决问题。

物业管理与业委会成立

物业管理与业委会成立
详细描述
针对这些问题,物业公司应定期进行设施检查,及时维修损坏设施,并制定合理的保养计划,确保设 施的正常运行。同时,业主委员会应监督物业公司的维护工作,确保维修和保养工作的及时性和质量 。
物业服务费用收缴问题
总结词
物业服务费用收缴问题主要涉及费用标准、收缴时间和方式的不明确及拖欠费用现象。
详细描述
物业管理的范围与内容
范围
物业管理范围包括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清洁、绿化、安保 等方面的服务。
内容
物业管理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环境清洁卫生、绿化 美化和消防安全等。同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各项工作,如 社区文化建设、垃圾分类等。
02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的关系
业委会的运作与管理
运作方式
制定业委会章程和议事规则,定期召开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审议物业管理事项和 预算等。
管理要求
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机制,加强财务管理和信息公开工作,接受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和社 会监督。
04
物业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 案
物业维修与保养问题
总结词
物业维修与保养问题主要涉及设施老化、损坏及日常维护不足。
物业管理与业委会成立
目 录
• 物业管理概述 •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委会的关系 • 业委会成立流程与注意事项 • 物业管理中的常见问题与解决方案 • 案例分析:某小区物业管理与业委会成立的经
验与教训
01
物业管理概述
物业管理的定义与职责
定义
物业管理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合同 约定,对物业及其附属设施、场地进 行维护、修缮、管理,并维护相关区 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业委会应当对物业管理公司的工作进 行监督,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 约定履行职责,并及时反馈业主的意 见和建议。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

解读物业管理公司、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关系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物业管理条例》还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

我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规定,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由于物业管理在我国是一个新兴的行业 ,是社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关系到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 ,涉及到物业管理公司、业主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行政管理部门等诸多主体 ,如何协调和理顺这几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形成合力、共同发展的繁荣局面 ,乃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

然而,在物业管理中,出现了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之间 ,相互掣肘;居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 ,职能交叉;物业公司与居民委员会之间 ,多头管理。

上述状况是由于制度上的先天不足、观念上的陈旧落后和传统上的不良影响造成的。

因此 ,有必要理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 ,以形成各主体之间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分工合作 ,相互配合 ,形成合力 ,共创和谐的物业管理局面。

一、当前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应该说 ,当前物业管理的实际运作总体上是好的 ,一些小区做法较为规范 ,比如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时一般通知居委会委员参加 ,物业公司的重大决策通常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 ,行政管理工作人员工作较为努力 ,充分发挥了指导、协调的作用 ,基本上形成了物业公司与居委会相互配合、居委会与业主委员会协调工作、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相互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到位 ,各主体相互协调、和谐发展的理想局面。

当然 ,毋庸讳言 ,也存在部分小区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不顺、管理模式僵化、物业公司与业主委员会关系紧张、居委会与物业管理职能交叉等不良现象。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与合作机制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与合作机制

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与合作机制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物业管理在保障社区居民生活质量和社区环境安全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居民自治的组织形式,也承担着重要的权责与合作机制。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权责关系以及合作机制。

二、物业管理的权责物业管理作为一种专业化的服务行业,其权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设施设备维护管理责任:物业公司负责社区内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与管理,确保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以提供优质的居住环境。

2. 绿化环境维护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负责社区内绿化景观的维护、修剪和病虫害防治,使社区环境保持优美和清洁。

3. 安全管理责任:物业公司应建立健全社区安全管理体系,加强巡逻、监控和门禁系统的运行,确保社区居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

4. 居民服务责任:物业公司应提供优质的居民服务,如报修、投诉处理等,及时解决居民的问题和需求。

三、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业主委员会的权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监督物业公司履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的代表,有权对物业公司的服务进行监督,包括设施设备的维修质量、绿化环境的维护情况等,确保物业公司履行其权责。

2. 参与费用决策:业主委员会有权参与物业费用的决策,包括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使用范围和支出计划等,确保物业费用的合理使用。

3. 组织居民自治活动:业主委员会有权组织居民参与社区自治活动,如社区文化活动、环保宣传等,促进居民之间的沟通和协作。

4. 居民诉求受理与反馈:业主委员会应及时受理居民的诉求和建议,并向物业公司反馈居民意见,促使问题的解决和改进。

四、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机制物业管理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机制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定期联席会议:物业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社区管理的问题和解决方案,加强沟通和合作。

2. 建立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建立物业管理工作小组,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公司共同组成,协助解决日常管理中的难题和矛盾。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
其次,尽快出台有关法律、法规,为理顺居委会与 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关系提供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公司同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关 系
物业管理公司同有关政府部门的业务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作为企业法人与行政管理部 门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房地产开发公司应该是 两个相对独立的企业法人。房地产开发公司 在进行小区建设和经营的全过程中都要考虑 到物业管理的需要,并要求物业管理公司介 入。
业主委员会不仅是业主参与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从根本上,它也是实现民主管理的组织形式。
业主委员会的产生
一般而言,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只设一个业主委 员会。首届业主委员会由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开发建设单位或物业管理公司、业主代表组 成筹委会,由筹委会推荐本会候选人名单,提交 第一次业主大会或者业主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性质
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者。业主委员会是在物业管理 区域内代表全体业主实施自治管理的组织。
业主委员会的地位
业主委员会的宗旨是代表业主们的合法权益,实行 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保障物业 的合理和安全使用,维护本区域的公共秩序,创造整 洁、优美、安全、舒适、文明的社区环境。
(3)积极开展各种有益的有偿物业经营 与有偿服务活动,创造较高的经济效益和 社会效益。
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
(1)根据有关法规,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小区管理 办法;
(2)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管理办法对住宅小区实施 管理;
(3)依照物业管理合同和有关规定收取管理费用; (4)有权制止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 (5)有权要求管委会(业主委员会)协助管理; (6)有权选聘专营公司承担专项管理业务; (7)可以实行多种经营,以其收益补充小区管理费; (8)根据实际需要,制定物业的大修计划,并经业 主委员会审核同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模式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模式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模式在一个小区或者大型住宅社区中,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是两个重要的角色。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管理和维护整个社区的公共设施和服务,而业主委员会代表着业主的权益和利益。

这两个组织之间的合作模式对于社区的和谐运营和居民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首先,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建立起良好的沟通机制。

双方应该定期举行会议,交流和讨论社区管理中的问题和挑战。

沟通是解决问题和取得共识的关键。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向业主委员会汇报工作进展和计划,同时也要听取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通过有效的沟通,双方可以更好地了解对方的需求和期望,从而更好地合作。

其次,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共同制定社区管理的规章制度和政策。

这些规章制度和政策应该是公平、合理且透明的,以确保社区的公共利益和居民的权益得到保护。

双方可以通过合作制定并修改这些规章制度和政策,以适应社区的不断变化和发展。

例如,制定停车管理政策、垃圾分类和处理规定等。

通过共同制定规章制度和政策,可以避免双方之间的分歧和冲突,提高管理效率和居民的满意度。

此外,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还可以共同开展社区活动和项目。

社区活动可以增加居民之间的交流和互动,促进邻里关系的发展。

例如,组织社区文化节、健康活动等。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提供场地和资源支持,而业主委员会可以负责策划和组织活动。

通过共同开展社区活动,可以增强社区凝聚力和居民的归属感。

最后,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应该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和社区安全。

环境保护是社区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方面,物业管理公司可以负责垃圾分类和处理、绿化和景观维护等工作,而业主委员会可以鼓励居民节约用水、节能减排等。

社区安全是居民生活的基本保障,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加强巡逻和安保措施,而业主委员会可以协助制定安全管理规定和提供安全意识教育。

通过共同关注环境保护和社区安全,可以提高社区的品质和居民的幸福感。

总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的合作模式对于社区的和谐运营和居民的满意度至关重要。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

论物业管理企业与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三者的利益关系物业管理企业是指,依法成立接受业主委托,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为业主提供有偿服务的企业。

居民委员会是指,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而依法成立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指,经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由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3人以上单数组成,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业主大会授权依法管理公共维修资金,行使业主权力、维护业主利益等开展活动的自治组织。

从三者定义中,不难看出物业管理企业、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其工作目标的一致性。

既都是为业主(居民)提供优良服务,满足业主合理需求创建和谐社会为主要目的,同时,由于三者各自社会角色的区别,三者是即配合又相互制约的关系。

笔者认为三者的利益关系及法律地位从以下二个方面四个要点进行论述。

一、三者的法律地位即平等又有所区别1、三者的法律地位平等性:物业管理企业是按照《公司法》、《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资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依法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批准经行业主管部门审定管理资质而成立的企业组织。

居民委员会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条、第3条、第8条、第9条之规定而依法设立的群众自治组织。

业主委员会是经《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经业主大会选举并经物业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同意而依法设立的群众性组织。

三者的法律地位一致性,即都是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而成立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使权利义务而履行。

2、三者的法律地位区别性:物业管理企业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履行民事义务的独立法人组织,而居民委员会和业主委员会则不能独立承担民事权利和责任。

法律地位的区别,使得物业管理企业在实践过程中权益受到侵害时不能直接起诉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而只能向侵权责任人(自然人)追偿相应损失,这样对物业管理企业来讲不尽合理性。

必如,业主委员会可以代表业主大会辞退物业管理企业,而业主欠缴物业管理费时,物业管理企业只能起诉欠费的业主而不能起诉业主委员会,但有时个别欠费业主长期不在小区内居住,根本找不到人,致使物业管理企业欲通过依法维权的愿望落空从而蒙受损失。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前不少城市⾥的⼩区都会组建本⼩区的业主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由本⼩区的业主组成,为本⼩区业主积极的争取权益。

⼩区除了有业主委员会,还有物业管理公司,那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什么?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1.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决策⼈是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公司是雇员。

业主委员会根据物业的情况和多数业主的意志,有权选择不同的物业管理公司来提供服务性管理。

(2)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物业管理公司的受托是⼀种合同关系,是⼀种市场的双向选择。

业主委员会愿意出多少钱以购买什么样的服务,物业管理提供何种服务要按什么标准收费,完全是⼀种交易谈判,⽽不是⾏政分配。

(3)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是独⽴运作的,互不⼲扰,双⽅可以因发展变化的需要,在协商⼀致条件下续签、修改或解除合同,但都⽆权⼲预对⽅的内部活动。

2.⾮完全市场条件下的相互关系。

在⾮完全市场条件下,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有如下特点:(1)物业的委托⼈是⼀个公司或⼀个机构,不是⼀个由许多业主依法组织起来的群众⾃治组织。

(2)物业管理公司作为⼦公司是在母公司的⽀持下,直接组织产⽣出来的,其⽇常的经营活动多受到母公司的监督和制约。

(3)物业管理权的取得是通过单⽅授权产⽣的,不是市场竞争。

3.地位上的平等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之间是受委托⼈和被委托⼈、服务者和被服务者之间的关系,没有⾪属关系,双⽅在地位上是平等的。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或不委托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由,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的⾃由。

在组织关系上,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之间的关系。

4.⼯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在管理物业的过程中经常要和业主委员会发⽣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们的共同利益也时常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由此产⽣它们之间的合作⼯作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物业管理服务在一个小区或者住宅区的日常运营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维护和管理房产,提供必要的服务以促进居民的舒适和安宁。

而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代表的组织,负责监督和管理物业管理服务的执行。

本文将探讨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以及两者之间的合作与互动。

1. 职责与权力分工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各自承担着不同的职责和权力。

物业管理公司负责小区维护、修理、安全保障、排污处理等日常管理工作。

他们通过聘请维修工人、清洁人员和保安人员等来执行这些职责。

与此同时,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是代表业主,参与小区决策、监督物业管理公司的服务质量、确保居民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他们有权利参与物业公司的决策和管理程序,如招标、合同签署等。

2. 合作关系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关系应该是合作与互助的。

双方均应意识到彼此的重要性,以共同达到提高小区生活质量、促进住户满意度的目标。

物业管理公司应敞开心扉与业主委员会沟通,及时反馈并解决业主们的问题和需求。

业主委员会则应积极参与小区事务,为业主发声,推动物业服务的改进。

3. 沟通与协商为了确保物业管理服务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良好关系,沟通与协商是不可或缺的。

物业公司应定期与业主委员会开会,向其汇报工作进展,解答疑问,并征求委员会的意见和建议。

对于重大决策或改变,物业公司应事先征求业主委员会的意见,并且密切合作共同制定行动计划。

4. 信息披露与透明度为维护信任与合作,物业管理公司应确保信息的透明度和披露。

相关财务信息、合同等应随时向业主委员会公示,以保证决策和执行程序的公正和透明。

同时,物业管理公司也应及时向业主委员会通报小区的安全、维修和其他问题,并共同商讨解决方案。

5. 紧密合作与共同目标物业管理服务和业主委员会应保持紧密合作,共同追求提升小区管理水平和居住环境的目标。

通过共同努力,可以推动居民参与、提高小区设施的质量和维护程度。

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与业主委员会携手合作,开展居民培训和社区活动,以建立更加和谐的小区社群。

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

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法律关系
的物 业管 理 公 司所 提 供 的专 业 化 、 术化 的有 偿 服 技
务; 次, 其 由于物 业 管 理 具有 专 业 化 、 术化 的技 术 技
服务 的特 点 , 为业 主 、 主 委员会 并不 能 亲 自来 处 作 业 理, 同时对 于一个 大 型 的住 宅 区 , 主人 数可 能会 达 业 数干 人 , 如果 每 一个 业 主 都 直接 亲 自从 事物 业 管 理 的具 体管 理 服 务工 作 , 么 住宅 区 的秩 序 就 可能 天 那 下大乱 , 终导 致表 面上 人人 都在 管 , 最 实际上 人 人都 不管 , 也无 法管 的局 面 。
多年 来 , 人们 一直将 业 主 、 主委 员会 与物业 管 业 理 公 司 的法 律关 系锁 定在 “ 托 ” “ 托 代 理 ” , 委 或 委 上 其 实这 是 望 文生 义 所造 成 的 一种 物 业管 理 误 区 , 对
务 并 不是 事务 , 物业 管 理 的 实质 是 作 为 管理 服 务 人
人若不 委托 处理 就不 得不 亲 自为之 的事务 。
实质 上是 规定 了受 托人 的忠 实义 务 。但 物业 管理 的 管理 服 务并 不 是 完全 按 照 业 主 、 主委 员会 的指 示 业 处理 的 , 业管 理 公 司 在物 业 管 理 服务 工 作 是依 据 物 合 同规定 的范 围 、 目, 循 物业 管理 法律 、 规 , 项 遵 法 独 立 自主地 开展 物业 管理 服务 的经 营活 动 的 。在 物业 管理 公司 开展 的物 业管 理服 务 的经营 活动 中 , 主 、 业 业主 委员会 只有 监督 权 , 而没 有干 涉 和指挥 权 。 物业 管理 公 司也 没 有 服从 业 主 、 主 委员 会 指示 的 忠实 业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笔者认为,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的关系,应当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是聘用与被聘用的关系,是主人与管家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是委托者、聘用者、物业主人。

物业公司是接受业主委员会的委托和聘用、做全体业主的管家人。

作为被委托人来说,委托人委托你做什么,不委托你做什么,这是委托人的权利,当然要由委托人决定,而不能由被委托人决定。

目前的物业管理体制则与此相反。

现行的作法是,先由开发企业组建物业公司或委托物业公司进行管理,管理内容和收费标准均由物业公司决定。

然后由业主被动接受。

这里,完全取消了业主对自有物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权和决策权,混淆了业主与物业公司之间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

现行的政策规定给了物业公司过多的权利,甚至把某些本来属于业主的权利也给了物业公司。

例如,对住宅区的物业采用哪种模式管理,应当由业主选择决定,有关部门却把这个权利给了开发商和物业公司。

又如,住宅区物业的服务项目与收费标准本应由业主率先提出,然后与物业公司协商确定,目前却完全由开发商与物业公司决定。

再如,住宅区内院落土地的使用权和已经列入建设成本的公建配套用房的所有权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其出租收入(包括停车位的收入)亦应归全体业主。

然而,目前的出租收入却全部归物业公司。

这对广大业主来说是不公平、不合理的。

也许有人会说,物业公司收了这笔钱可以折抵一部分物业服务费。

笔者认为,这种说法是站不住脚的。

因为物业服务费已在物业服务合同中作了约定,业主该交多少就得交多少,一点也不能少交。

住宅区内的公建配套用房和地上停车位的出租价格应当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其出租收入应当按照业主占有房屋所有权面积的比例,将租金收入分配给每户业主所有,并根据每户业主应得金额折抵其应缴纳的物业服务费。

只有这样,才能让业主行使自己的收益权,使共有收入得到合理分配。

现行的做法既侵害业主的收益权,又无法做到公平合理,因而是应当改变的。

这里顺便谈一下地下停车位的涨价问题。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互动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互动关系
• 筹备组应当在三个月内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的召开必须提前15日在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业主大会地点、会议程序、需要业主投票表决的事项。 (业主大会审议通过“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 筹备组应当事先将业主大会的内容和召开方式告知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 地街道办事处。(筹备组必须保管好筹备业主大会的所有档案、资料)
理,避免纠纷的发生。同时,业主委员会也应发挥协调作用,协助解决
欠费问题。
CHAPTER 06
总结与展望
总结本次报告主要内容和观点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职责划分
明确双方各自的管理范围和职责,避免工作重叠和冲突。
业主委员会对物业管理的监督作用
通过定期检查和评估,确保物业管理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提 高服务质量。
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公司的根本目标都是为业主提供优质的居 住环境和服务,确保物业的保值增值。
分工协作
业主委员会负责决策和监督,物业管理公司负责执行和服务,双 方应明确各自职责,相互配合。
公开透明
双方应确保信息公开透明,及时沟通,消除误解和矛盾。
双方互动关系建立及维护措施
建立有效的沟通机制
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和解决物业管理中的问 题和挑战。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所在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对 符合条件的,指导成立业主大会筹备 组。
筹备组负责确认业主身份及其在首届 业主大会上的投票权,并将结果告知 全体业主。
筹备组负责起草“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管理规约”和“业主委员会选 举办法”,并公示7日,广泛征求业 主意见。
业主委员会成立条件及程序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 互动关系
汇报人:XX
2024-01-20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与业主委员会的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和业主委员会都属于物业管理机构,二者实行专业化管理与业主自治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他们共同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所不同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收业主委员会的委托来管理一定范围内的物业,而业主委员会则代表业主的利益来管理物业;这客观上决定了他们之间的特定关系;
1、法律上的平等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刮泥公司是委托与受托、聘用与受用的关系;在法律上,业委会有委托或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某个物业管理公司的权利,物业管理公司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五隶属关系,不存在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关系,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2、经济上的交换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提供有偿的物业管理服务,在提供服务时应获得相应报酬;同样,业主享受这些管理服务时也必须支付相应的费用;二者这种经济关系是通过物业管理委托合同确立的;合同签订后,双方分别承担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物业管理公司应按合同规定的要求提供相应的管理服务向业委会及广大业主负责,并在日常生活中接受其监督;业委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公司开展工作;并暗示缴纳合同规定的各项费用;双方在经济上是平等且具有交换关系;
3、工作上的合作关系
物业管理公司再管理物业的过程中要经常也业主委员发生联系,业主委员会为了业主的利益也要和物业管理公司打交道;一般说来,委托合同规定了物业管理公司和业委会的权利义务,如物业管理公司有权要求业委会协助管理,有义务把重大管理措施提交业委会评议;业委会有权审议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年度管理计划和管理服务的重大措施,有义务协助物业
管理公司落实各项管理工作;这都是双方之间合作关系的表现;此外,二者关系在完全市场条件先和非完全市场条件下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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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的关系
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化管理相结合的管理体制,两者之间具有一定的法律关系和经济关系。

从法律关系上讲,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公司是委托者与受委托者、聘用与受聘的关系。

在法律上,业主委员会有委托与不委托,聘用或不聘用的权利;物业管理企业也有接受或不接受委托,受聘或拒聘的权利,两者是平等的。

从经济关系上讲,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是有偿的,在提供一定的服务的同时,也应获得相应的报酬;同样,业主在得到服务后,也应付出相应的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并交纳各项费用。

双方在经济关系上也是平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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