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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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入转出调班管理制度

学校转入转出调班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规范学校学生转入、转出和调班工作,确保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校所有学生转入、转出和调班的管理工作。

三、转入管理1. 学生转入我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2)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身份证明;(3)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学生本人及家长签字的转入申请。

2. 学校对学生转入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原就读学校的教育教学秩序良好;(2)转入学生品德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3)转入学生身体健康,能适应学校教育教学要求。

3. 学校对学生转入后的编班、课程安排等事宜进行统筹安排。

四、转出管理1. 学生因故需转出我校,需提供以下材料:(1)转出申请;(2)家长签字同意转出的证明;(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

2. 学校对学生转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转出;(2)学生无拖欠学费、住宿费等费用;(3)学生已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

3. 学校为学生办理转出手续,确保学生顺利转学。

五、调班管理1. 学生因特殊原因需要调班,需提供以下材料:(1)调班申请;(2)家长签字同意调班的证明;(3)相关证明材料。

2. 学校对学生调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以下条件者,予以批准:(1)学生本人及家长同意调班;(2)调班原因合理,不影响教育教学秩序;(3)学生身体健康,能适应新班级的教学要求。

3. 学校为学生办理调班手续,确保学生顺利调班。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根据教育部发布的《学生转学管理规定》,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规定:
1. 学生转学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得因任何歧视性因素影响学生转学。

2. 学生在转学前应与原就读学校协商,经过学校同意后方可申请转学。

3. 学生转学应提供转学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庭搬迁证明、就业证明等。

4. 学生转学需通过原就读学校和拟就读学校的联络与协调,确保平稳有序进行。

5. 学生转学不应影响正常的学业进度,应按照学校的相关规定进行成绩转换和学业衔接。

6. 学生转学有特殊情况,如因家庭因素导致的转学、特殊群体学生转学等,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并经学校审核同意。

7. 学生转学需遵守学校的相关纪律规定,不得以转学为借口逃避学校纪律和责任。

8. 学生转学后,原就读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转出手续,拟就读学校应及时办理学籍接收手续。

以上是教育部发布的学生转学管理规定的相关条款,具体实施细则可能会根据不同地区和学校的实际情况有所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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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转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转学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转学生管理工作,保障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转学至本校或从本校转学至其他院校的学生。

第三条学校转学生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转学工作顺利进行。

第二章转学条件与程序第四条转学条件1.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行为;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学习成绩良好,符合转入专业要求;3. 学生因家庭原因、个人发展需要或其他特殊原因,提出转学申请。

第五条转学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2. 学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处;3. 学校学生处组织专家评审组对转学申请进行评审;4. 评审通过后,学校学生处根据评审结果制定转学名单;5. 转学名单经学校领导批准后,由学校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第三章转学手续与费用第六条转学手续1. 学生在接到转学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学生处办理转学手续;2. 学生需提交以下材料:(1)身份证、户口簿等有效证件;(2)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成绩单、学籍证明等;(3)转入专业相关材料;(4)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七条转学费用1. 学生转学后,按照转入专业的收费标准缴纳学费;2. 学生转学后,如需补修原专业课程,按照学校相关规定缴纳补修费用。

第四章转学后的管理第八条转学后的学籍管理1. 学生转学后,其学籍信息由转入学院负责管理;2. 学生转学后,应按照转入专业的要求,参加相关课程学习,完成学业。

第九条转学后的奖惩管理1. 学生转学后,按照转入专业的奖惩制度执行;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期间获得的奖惩,由转入学院予以认可。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学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制度进行修订。

学校转入转出学生管理制度

学校转入转出学生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生转入转出工作,保障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入管理1. 申请条件(1)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学条件;(2)学校有空余学位;(3)家长或监护人同意。

2. 申请程序(1)申请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拟转入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3)审核通过后,学校向学生原就读学校发出转学通知;(4)原就读学校核实学生学籍,确认无误后,出具转学证明;(5)拟转入学校接收学生,办理入学手续。

3. 转入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为转学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另行规定。

三、转出管理1. 申请条件(1)学生本人及家长或监护人同意;(2)学生学籍在本校;(3)符合国家规定的转学条件。

2. 申请程序(1)学生本人或家长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2)学校审核申请人提供的材料;(3)审核通过后,学校出具转学证明;(4)学生将转学证明交予拟转入学校。

3. 转出时间每年春季学期开学前一个月为转学申请时间,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另行规定。

四、转入转出材料1. 申请转入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原就读学校出具的转学证明;(4)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2. 申请转出的学生需提供以下材料:(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近期一寸彩色照片。

五、监督管理1. 学校设立转入转出工作小组,负责转入转出工作的组织实施;2. 学校对转入转出工作实行全程监督,确保工作公平、公正、公开;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行为,学校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2. 本制度由学校负责解释。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转学管理制度一、引言小学生转学是指小学生因特殊原因需更换学校的情况。

小学生转学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小学生转学行为,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正常进行而设立的。

本制度的目的是建立健全的转学管理制度,明确小学生转学的程序和要求,规范转学手续,加强对转学过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小学生转学的合法合规,促进转学工作的健康有序进行。

二、转学条件1. 转学申请的理由必须合理。

2. 转学的目的地学校必须接收学生。

3. 有关材料齐全。

4. 学生及其家长必须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转学申请程序1. 学生及家长应当向原学校递交书面的转学申请,说明转学的原因和目的地学校。

2. 原学校收到转学申请后,应当及时安排学生及家长进行面谈,了解具体情况,并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

3. 原学校应当根据学生的实际情况和转学原因,以及目的地学校的情况,经过审核、评估,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批。

4. 原学校应将审批结果通知学生及其家长,同时将相关文件转达给目的地学校。

5. 目的地学校收到转学文件后,应当对学生的入学进行审核,并通知学生及其家长进行报到手续。

四、转学手续1.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准备好有关的转学材料,如转学申请表、家长身份证明、学生身份证明、转学理由说明、目的地学校的接收通知等。

2. 原学校应当出具学习、出勤情况,并加盖学校公章的学生学习情况证明。

3. 目的地学校应当出具接收通知,并确认安排学生名额的通知。

4. 学生及其家长应当携带相关文件前往原学校办理转学手续。

5. 原学校应当在办理转学手续的同时,将学生档案和有关材料转交给目的地学校。

五、转学管理1. 学校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对小学生转学工作实行监督和管理,对转学过程进行审查和检查。

2. 学校应当建立健全转学档案,保存学生转学过程的各项文件材料。

3. 学校应当对学生的转学行为进行跟踪和研究,了解学生的转学原因,发现转学过程中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4. 学校应当组织开展关于转学工作的宣传教育活动,帮助学生和家长树立正确的转学观念,提高转学管理水平。

转学规章制度

转学规章制度

一、总则为规范学校转学工作,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学生。

三、转学条件1. 学生因家庭住址变动、父母工作调动等原因,确需转学的,可申请转学。

2. 学生转学前,需完成原学期的学业,并取得相关成绩证明。

3. 学生转学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家庭住址变动,需提供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2)父母工作调动,需提供调动证明、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等相关材料;(3)因特殊原因需转学,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转学程序1. 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转学申请,填写《学生转学申请表》。

2. 学院对学生转学申请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生处。

3. 学生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转学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教务处。

4. 教务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将申请材料报送学校校长办公会审批。

5. 校长办公会审批通过后,学生处通知学生办理转学手续。

五、转学手续1. 学生持《学生转学申请表》、成绩证明、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到学生处办理转学手续。

2. 学生处审核材料无误后,出具《学生转学通知书》。

3. 学生凭《学生转学通知书》到原学院办理离校手续,包括退回教材、归还校园卡等。

4. 学生到转入学院办理入学手续,包括缴纳学费、注册学籍等。

六、转学注意事项1. 学生转学期间,需遵守转入学院的相关规章制度。

2. 学生转学后,原学籍、学号、成绩等资料将转入转入学院。

3. 学生转学后,如需调整专业,需按照学校相关管理规定办理。

4. 学生转学后,如需申请奖学金、助学金等,需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七、附则1. 本规章制度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2. 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规章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小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小学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对流动儿童的管理,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促进流动儿童健康成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管理原则1.公平原则:保障流动儿童与本地学生享有同等的教育权利,不因流动儿童的户籍、家庭背景等因素而受到歧视。

2.关爱原则:关心流动儿童的生活,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为流动儿童提供全方位的帮助。

3.规范原则: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制度,规范流动儿童入学、转学、升学等环节。

4.协作原则:加强与家长、社区、政府等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管理工作。

三、管理职责1.学校:负责流动儿童的招生、入学、转学、升学等工作,建立健全流动儿童管理档案,定期开展流动儿童教育活动。

2.班主任:负责流动儿童的日常管理,关注流动儿童的学习、生活状况,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做好流动儿童的教育工作。

3.家长:负责监督流动儿童遵守学校纪律,配合学校开展教育、管理工作,关注流动儿童的心理健康。

4.社区:协助学校开展流动儿童管理工作,为流动儿童提供生活、学习等方面的帮助。

5.政府:负责制定流动儿童教育政策,加大对流动儿童教育资源的投入,保障流动儿童受教育权益。

四、管理措施1.流动儿童入学(1)流动儿童入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等。

(2)学校根据招生计划,对流动儿童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入学。

2.流动儿童转学(1)流动儿童转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转学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转入条件,审核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转入。

3.流动儿童升学(1)流动儿童升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户口簿、出生证明、父母身份证、父母居住证、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学校毕业证明等。

(2)学校根据流动儿童升学条件,审核升学申请,符合条件的流动儿童可升学。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2023年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一、引言转学是指学生从一个学校转到另一个学校就读的过程。

学生转学是一个较为常见的现象,可以由多种原因引起,例如家庭迁移、学校教育质量问题等。

为了规范转学管理,教育部制定了2023年的转学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学习权益和教育公平,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

二、转学申请条件1. 学生必须提前向原学校提出转学申请,经过学校审核后方可提交给教育部备案。

2. 学生家庭搬迁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过当地居委会或派出所签字确认。

3. 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教育部的审核。

4. 学生在原学校达到正常毕业年龄,并已按规定完成学业的,可自愿申请转学。

三、转学程序1. 学生提出转学申请后,所在学校应及时召开家长会,听取家长的意见,并进行综合评估后给予答复。

2. 若学生申请转学获得同意,学校应出具相关证明,并在规定时间内将该生的档案和相关材料移交给教育部备案,并通知相关学校。

3. 学生和家长应按照教育部要求及时办理学籍转移手续,并在新学校完成报到手续。

四、转学政策1. 转学政策应符合以人为本、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以校长意志为依据,提供真实、公开的申请途径。

2. 转学政策应尊重学生和家长的选择权,尽量减少对学生的影响和伤害。

3. 学生转学后,新学校应尽快熟悉学生的情况,做好转学生的接收工作,并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指导,确保其顺利开展学习和生活。

五、监管和责任1. 教育部将建立转学管理系统,统一管理转学信息和档案,并对转学数据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2. 市、县教育部门应加强对转学过程的监管和指导,确保转学申请和操作的规范和公正。

3. 学校和教育部门应定期组织转学管理培训,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六、转学后续事宜1. 转学后,原学校应及时将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并及时将档案材料移交给教育部门保管,确保学生的学籍和学习信息的连贯性。

2022年转学新规定

2022年转学新规定

2022年转学新规定
亲亲,您好!很高兴为您解答:2022年转学新规定如下:一、严格按学籍管理规定执行(一)中小学生因家庭迁移或其他正当理由,可办理转学。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不得接收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转入的学生。

转学均不得变更就读年级。

(二)小学六年级、初中三年级第二学期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三)普通高中学校之间的学生转学以学校等级相同、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高三原则上不接收转学学生。

(四)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需有我市户籍、当年参加我市中考,且中考成绩达到转入普通高中学校分数线。

原则上,高二第一学期后,不再受理中职学生转入普通高中。

(五)由外省转入我省的普通高中学生,须具有我省户籍,并持有转出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转学证明。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幼儿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办理程序及要求

【学校管理规章制度】幼儿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办理程序及要求

幼儿园学生入学、转学、升学办理
程序及要求
入学
学区内适龄幼儿入学的,每年7月份按户籍档案,对适龄幼儿发放入学通知书。

9月1日,入学幼儿持入学通知书注册入学。

转学
幼儿转学审批程序及要求:
幼儿因父母工作调动、户口迁移、住址变更或其他正当理由确需转校就读,准予幼儿转学。

转学必须严格履行下列程序:
(1)由转学幼儿父母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出申请,审查同意后,由转入学校签发《接收证》。

方可转出。

(2)幼儿或其监护人先将《接收证》送交转出学校存档,由转出学校签发《转学证》和学籍档案,到转出学校注册报名。

(3)幼儿转学的每学期开学初进行。

每学期开学初一周之内办理完毕。

升学
学前班结业升入小学,坚持“免试就近通知入学”的原则。

乡(镇)教办、幼儿园负责发放升学幼儿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按时进入红硖小学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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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一、严格规范转学制度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高校要严格按照《规定》要求,以条件明确、手续完备、程序正当、权责清晰为原则,在符合高校招生录取政策的前提下,建立健全学生转学制度,确保转学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学生应当在被录取学校完成学业,如患病或者确有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的,可申请转学。

其中患病学生需提供经转出学校、拟转入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

特殊困难一般指因家庭有特殊情况,确需学生本人就近照顾的;研究生因导师工作调动或健康原因不能继续指导的,以及符合学校规定的其他情形。

2.申请转学的本专科学生高考分数应达到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在生源地相应年份的高考录取分数。

申请转学的研究生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层次、类型、学科专业水平相当,并需通过拟转入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专业考核或学业水平评估。

3.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学:(1)入学未满一学期的;(2)高考分数低于拟转入学校相关专业相应年份录取分数的;(3)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的;(4)通过定向就业、艺术类、体育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5)未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或未使用高考成绩录取入学的(含保送生、单独考试招生、政法干警、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等);(6)拟转入学校与转出学校在同一城市的;(7)研究生二区招生单位录取的转入一区招生单位的;(8)跨学科门类的;(9)应予退学的;(10)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4.转学由学生提出申请,说明理由,转出学校同意;拟转入学校要严格审核转学条件及相关证明,符合本校培养要求且学校有教学能力的,经招生委员会或招生监督部门同意,院、校两级会议集体研究决定,将转入学生名单,表决情况如实记入会议纪要,由校长签署接收函。

其中,研究生转学应经拟转入专业导师或导师组讨论同意。

转学学生的相关手续和证明材料应一式四份,除学校留存外,同时报拟转入和转出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小学生转学管理制度

小学生转学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小学生转学工作,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校小学阶段学生转学工作。

第三条学生转学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保障学生合法权益原则;3. 教育资源优化配置原则;4. 服务学生全面发展原则。

第二章转学条件第四条学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转学:1. 学生户籍所在地变更;2. 学生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变更,需要跨区域转学的;3. 学生家庭住址变更,需要跨区域转学的;4. 学生因健康原因需要转学的;5. 学生因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转学的。

第五条学生申请转学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 学生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2. 学生及监护人户口簿复印件;3. 学生转学申请书;4. 学生及监护人相关证明材料(如工作调动证明、住房证明等);5. 学校要求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转学程序第六条学生申请转学,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1. 学生及监护人向拟转入学校提出书面转学申请;2. 拟转入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是否符合转学条件;3. 拟转入学校将审核结果通知学生及监护人;4. 学生及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按照要求办理相关手续;5. 拟转入学校将学生转入手续办结后,通知学生及监护人;6. 学生及监护人按照学校要求,办理相关学籍转移手续。

第四章转学时间第七条学生转学时间原则上安排在每学期开学前进行,特殊情况可由学校决定。

第八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成后,学校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籍转移手续。

第五章转学费用第九条学生转学不收取任何费用。

第六章转学纪律第十条学生及监护人应如实提供相关材料,不得隐瞒或伪造。

第十一条学校工作人员在办理转学手续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第十二条学生及监护人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转学。

第七章附则第十三条本制度由我校负责解释。

学校转学管理制度

学校转学管理制度

学校转学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生转学管理,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相关教育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转学应当遵守学校招生录取规定,并按照有关教育管理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切实履行有关手续和程序。

第四条学生转学应当遵循自愿、依法、平等、公平的原则,不得强制转学。

第五条学生转学应当注意尊重学生及其家长意愿,遵守因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的相关规定申请转学。

第六条学生在必要时可以参加规定的统一招生考试,经录取后可报名转学。

第七条学校应当保障学生转学过程的信息安全,避免泄露学生个人隐私信息。

第八条学生转学应当考虑家庭因素、学习成绩、特殊情况等因素,审慎决定是否转学。

第九条学生转学必须获得原学校、目标学校及家长的共同同意。

第十条学生转学一律不得收取任何费用,不得以各种名目变相收费。

第二章转学程序第十一条学生转学应当提前向原学校提出书面申请,附加户口簿、学籍材料、转学原因等相关材料。

第十二条原学校接到转学申请后,应当认真审核,如符合转学条件,则在五个工作日内出具转学审批表。

第十三条家长应当将转学审批表送达目标学校申请转学。

第十四条目标学校接到转学申请,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审核转学申请,符合条件的,出具录取通知书。

第十五条学生取得录取通知书后,应当携带转学审批表和相关材料到目标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第十六条目标学校应当在受理学生转学申请后,为学生申办学籍手续并安排学生入学。

第十七条学生办理转学手续时,原学校和目标学校应当相互配合,保障学生转学的顺利进行。

第十八条学生转学手续办理完毕后,原学校应当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办理离校手续、退还学籍证、学籍等。

第三章转学管理第十九条学校应当制定详细的学生转学流程和管理细则,并及时向学生和家长告知。

第二十条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转学档案,妥善保存学生转学相关材料和审批表。

颍泉区转学管理制度

颍泉区转学管理制度

颍泉区转学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和统一颍泉区学生的转学行为,加强对转学学生的管理和服务,促进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优质均衡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二、转学范围颍泉区转学管理制度适用于颍泉区内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转学行为。

三、转学程序1. 如需转学,学生应在转学前一个月向原就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说明转学原因,并按照原就读学校的流程办理离校手续。

2. 原就读学校将学生的档案材料按规定转寄至其转入学校,并向家长出具转学证明。

3. 学生持转学证明到转入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并按照规定提供档案材料。

4. 转入学校对转学学生进行审核,按照学校招生章程安排学生入学。

四、转学条件1. 学生可以根据家庭搬迁、监护人工作调动等特殊情况提出转学申请。

2. 学生在原就读学校应具有较好的表现,无不良学习、行为记录。

3. 转学学生应符合转入学校的招生条件和学科选课要求。

五、转学管理1. 学校应建立健全转学管理制度,规范转学手续,保证转学学生的合法权益。

2. 学校应对转学学生进行学业成绩及综合素质评价,将其纳入学生管理体系,做好学生学籍管理。

3. 学校要落实好转学接待工作,为转学学生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服务,协助他们尽快融入新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 学校要建立档案管理制度,保证转学学生档案材料的真实、完整和规范,便于学生继续学习和升学。

5. 学校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转学制度的严格执行。

六、转学效果评估1. 学校应加强对转学学生的适应情况跟踪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每一位转学学生的学业进展和健康成长。

2. 学校应根据转学学生的实际情况,提供相应的教育教学及心理健康服务,并及时沟通家长,加强与家庭的联系,协助学生解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3. 学校应定期开展转学学生工作的经验总结和交流研讨,不断完善转学管理制度,提高转学服务水平。

七、转学的注意事项1. 学生及家长在申请转学前,务必慎重考虑,充分了解目标学校的办学特色和教学环境,确保转学是符合学生的个人发展需要的。

小学转学规定

小学转学规定

小学转学规定
1、因择校而自动放弃户籍所在地学区(学校)就读的学生,以后又要求转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的,不再将其视作本学区学生。

2、学生因家庭居住地和户口所在地变更或其他特殊原因须转学者,由其监护人自行联系就读学校,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在学期结束后或新学期开学前一周内办理转学手续。

对自行联系学校有困难的,可向当地教办提出申请,由教办安排就读学校。

3、往外县市转学的学生,由所在学校开具转学联系单,待收到接收学校的回执后,开具转学证书。

4、毕业班学生或镇(街道)内学校之间原则上不予转学。

确有特殊原因需转学的,经转出、转入学校同意,小学段报所在教办批准,初中段报所在教办审核、市教育局普教科批准可以转学。

学生休学或受处分期间不准转学。

5、学生确因其监护人由市人事局、教育局及以上部门出具证明的,当年从市外调入、人才引进、部队转业等特殊合理理由转学的,其转学手续办理可不受时间限制。

6、转入学校应在学生转入后出具转学回执,发送到转出学校,然后由转出学校提供学籍档案。

7、市属学校、民办学校的转学应报市教育局普教科审批。

小学生入学与转学管理规定

小学生入学与转学管理规定

小学生入学与转学管理规定入学管理一、招生范围和对象1.1 小学生入学管理适用于我国小学各年级的招生工作。

1.2 招生对象为年满六周岁并具备享受九年义务教育权利的儿童。

1.3 儿童的户籍地或现居住地应在相关小学的招生范围内。

二、招生条件和程序2.1 学生入学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儿童身体健康、无法律和纪律问题、具备基本的学习能力等。

2.2 具体的招生程序由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拟定,并向社会公布。

三、入学材料和报名3.1 家长或监护人须提供以下入学材料:儿童的出生证明、户籍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

3.2 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报名。

3.3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和录取。

转学管理一、转学申请条件和程序1.1 小学生转学申请适用于已在某一小学就读,并计划转至其他小学学习的学生。

1.2 转学申请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家庭迁居、个人特殊原因、学校教学环境等。

1.3 转学申请程序由原就读学校和目标学校共同协商确定,并尽量遵循简化和公平原则。

二、转学材料和报名2.1 家长或监护人须提供以下转学材料:转学申请表、原就读学校的在校证明、户籍证明、健康证明、身份证明等。

2.2 转学申请表应填写详细的个人信息、转学原因及目标学校的选择等。

2.3 家长或监护人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转学申请。

三、转学审核和录取3.1 原就读学校和目标学校须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其真实性和合理性。

3.2 学校按照招生计划和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转学申请学生进行录取。

3.3 转学申请结果将及时向家长或监护人通知。

注意事项1. 学校应建立健全招生和转学的管理机制,确保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得到贯彻。

2. 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配合学校的招生和转学工作,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

3. 学校应加强入学与转学管理的宣传和咨询工作,提供相关政策和流程的解读。

总结小学生入学与转学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儿童的教育权益,促进学校的招生和转学工作的规范化和公正性。

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制度

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制度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益,提高学校的教育质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学校内的流动儿童管理工作。

第三条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人为本,关注儿童成长,充分尊重儿童的特点和需要,积极为其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促进其全面发展。

第四条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目标是:做到人人享有受教育权益,人人教育平等,做到有学可上,上得好,打造一个适宜儿童学习成长的校园环境。

第五条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工作的原则是:政府主导、学校负责、家庭配合、社会支持。

第六条学校应当依法开展流动儿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学校流动儿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指导教师,确保流动儿童的受教育权益得到保障。

第七条学校要加强与流动儿童家庭和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共同为流动儿童提供良好的学习环境和服务。

第八条学校流动儿童管理工作应当依照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要求,将流动儿童纳入学校教育教学的计划、管理和评价中,确保流动儿童平等享有学校提供的各项教育资源。

第二章学校流动儿童的招生和入学管理第九条学校流动儿童的招生和入学管理要与学校的招生和入学管理相衔接,学校不得因流动儿童的身份、经济状况等因素而拒绝其入学。

第十条学校应当制定流动儿童的招生和入学政策,充分考虑流动儿童所需的特殊教育服务和学校资源配置,对流动儿童实行绿色通道政策。

第十一条学校应当要求流动儿童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迁移证、居住证等,作为流动儿童入学的依据。

第十二条学校应当对新入学的流动儿童进行学习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流动儿童的学习情况进行分析,制定个性化教育方案。

第十三条学校应当将流动儿童与其他学生一视同仁,确保其享有同等的学习机会和权益。

第十四条学校应当制定流动儿童的学生守则,教育流动儿童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并设有监督和管理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相应的处理。

第十五条学校应当定期组织学业考试,了解流动儿童的学习成绩,及时为其提供必要的学习帮助。

县城区中小学转学政策方案

县城区中小学转学政策方案

县城区中小学转学政策方案为满足我县义务教育学校学生转学诉求,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现发布XX县义务教育阶段学校2022年转学政策,请非初始年级(2--9年级)学生需要转学到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报名登记。

一、转学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XX县城区户籍。

2.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非XX城区户籍,城区有房产且已经实际入住。

3.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XX县城区经商。

4.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XX县城区务工。

特别说明:城区内的学校属于同一学区,不在转学范围之内。

二、报名需提供的材料(一)转学学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具有XX县城区户籍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二)非XX城区户籍的转学学生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XX城区拥有房产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与购房发票。

(三)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XX县城区经商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转学学生页、房产证(不动产证)原件或营业场所租赁合同原件、营业执照(截止2022年7月31日满1年及以上)、税务登记证及纳税证明。

(四)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长期在XX县城区务工报名所需材料:户口簿主页、索引页、转学学生页、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页、劳动合同原件、社会养老保险和其他四险之一证明(截止2022年7月31日连续缴纳满1年及以上)。

特别说明:1.以上报名材料中以购房合同为依据报名的,还需提供近3个月(截止2022年7月31日)的物业费和水电费单据原件。

2.转学学生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用途(性质)须为住宅,工业用房、商业用房(自用经商除外)、储藏室、车库等非住宅不能作为入学房产,不具备城区就读资格;如房屋产权为多人共有,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所占房屋产权份额比例应超过50%(不含)。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二篇)

教育部转学管理规定是为了规范转学行为,确保学生的学业正常进行和教育资源的合理分配。

下面将详细介绍这一规定的主要内容。

一、转学的基本原则1. 知情权原则:学生及家长有权知道转学的相关政策和流程,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做出合理选择。

2. 自愿原则:转学应是学生个人或家长自愿申请,不存在强制转学的情况。

3. 符合条件原则:学生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转学,例如家庭原因、学业发展需要等。

二、申请与审批流程1. 申请材料:学生或家长需要准备齐全的转学申请材料,包括转学申请书、户口迁移证明等。

2. 学校受理:原学校应及时受理转学申请,并将申请材料转交给教育部门。

3. 审批程序:教育部门将组成专门的转学审批小组,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并在一定时间内做出审批决定。

4. 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教育部门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原学校和新学校,同时将相关信息录入学籍系统。

三、转学的条件和限制1. 家庭变动:学生家庭发生变动,如父母工作调动、迁居、出国等情况,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2. 特殊情况:学生遭受欺凌、虐待或其他特殊情况,经教育部门确认,可申请转学。

3. 学业问题:学生在原学校学业发展困难,经过教育部门评估,可作为转学的条件。

4. 人数限制:某些特定学校或班级存在人数限制,转学需符合当地相关规定。

四、转学管理的措施1. 合理安排:教育部门应合理安排转学生的入学时间和学籍信息,确保转学生的权益得到保障。

2. 指导引导:新学校应做好对转学生的接纳工作,提供必要的适应指导和心理疏导,促进其尽快融入新环境。

3. 教育跟踪:教育部门和学校要跟踪转学生的学业发展情况,提供必要的教育支持和帮助。

五、转学管理的纪律要求1. 信息真实:学生及家长在转学申请时需要提供真实的信息,不得提供虚假证明和材料。

2. 承诺信守:学生及家长在转学后应遵守新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生管理规定,并承诺完成学业。

3. 惩罚制裁:对于提供虚假信息或违反转学管理规定的学生及家长,将依法采取相应的纪律处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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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管理办法为规范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招生转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幼儿园工作规程》、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5〕1号)、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工作的实施意见》(赣教基字〔2014〕1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招生转学原则(一)公平公正公开原则。

县城中小学和幼儿园在招生、接收学生转学时,要依法依规,做到招生办法公平公正,招生数量公开、标准公开、程序公开。

(二)免试就近入学原则。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的招生考试,不得以学生成绩为依据招录学生。

县城公办小学按学生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实行单校划片招生,县城初中按学生户籍实行多校划片和随机派位方式招生。

(三)分类按序招生原则。

县城公办小学按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固定学生、非长宁镇户籍相对流动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县城初中特别是热点学校(寻乌中学、寻乌二中)按特定村户籍学生、长宁镇户籍学生、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的先后顺序招生。

二、县城学生分类根据学生户籍、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流动性等情况,县城中小学学生可分为以下三类:(一)特定村户籍学生: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二)长宁镇户籍学生:具有长宁镇户籍的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

(三)非长宁镇户籍学生(不含特定村户籍学生)1.相对固定学生:在县城有合法的固定居所——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和权属的证明。

2.相对流动学生:在县城无固定居所,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学生本人户口本和租房合同。

(四)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学生。

身份认定材料为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

三、招生办法(一)县幼儿园(石田心园、中山园)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年龄满3周岁的身体健康且能适应集体生活的寻乌籍幼儿以及县政府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客商的非寻乌籍幼儿。

2.招生报名程序(1)发布公告。

在寻乌县人民政府网站、寻乌电视台、县幼儿园网站及公共场所LED电子显示屏等处发布招生公告,公告招生对象、招生名额、报名时间、报名办法等事项。

(2)网上报名。

在规定时间(每年6月中旬)登陆寻乌县幼儿园报名网站进行网上预报名,额满系统自动关闭。

(3)资格复审。

预报名成功的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预报名成功的非寻乌籍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携带幼儿本人户口本、新生入园健康检查表、引进人才或招商引资单位(科级以上单位)证明到县幼儿园(石田心园或中山园)审核。

(4)缴费注册。

通过审核的幼儿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规定时间到园缴费,完成注册工作。

(二)县城公办小学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1)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

(2)年满6周岁且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

2.招生人数按当年县城幼儿园大班幼儿总人数预测当年县城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并根据当年预测的小学一年级新生总人数及县城各公办小学的容量测算县城各公办小学的招生人数。

原则上当年年满6周岁的长宁镇户籍儿童,和当年年满6周岁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已在县城新建或购买合法事实房产的非长宁镇户籍儿童全部入学。

3.县城公办小学招生程序(1)学区划分城关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西边;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蛇子头圆盘路段北边,蛇子头圆盘→五里亭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城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关小学就读。

三二五小学学区:中山幼儿园→老东门桥→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西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北边,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西边,县中医院门前桥→岗背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长宁镇三二五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三二五小学就读。

实验小学学区:南门口高架灯→县中医院门前桥路段东边,南门口高架灯→岳家庄大道路段南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新桥东路路段东边,岳家庄大道(忠字塔)红绿灯→蛇子头圆盘(岳东路142号)路段南边,致远花园(岳家庄大道112号、159号或岳家庄72号)→教师村桥头路段北边,长宁桥→教师村桥河段东边;长宁桥→县中医院门前桥河段北边。

城南小学学区:教师村,以及致远花园→教师村桥路段南边县城区域为城南小学学区。

长宁镇石圳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城南小学就读。

罗坝小学学区: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新罗大桥→长安大道圆盘路段北边,长安大道圆盘→城北加油站路段东边,城北加油站→长布路段两边县城区域及迎宾大道十字路口红绿灯→五里亭红绿灯路段两边县城区域。

文峰乡新罗村户籍的小学适龄儿童原则上到罗坝小学就读。

(2)学区界定县城公办小学根据学生本人户籍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界定学生所属学区。

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一律到学生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合法事实房产所在地学区学校入学。

若一个学生同时具有两个以上学区(户籍学区、合法事实房产学区),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其中一个学区入学。

(3)学生预报名?报名时间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在每年8月20日至21日(截止时间:8月21日下午5时)进行预报名。

?应带材料县城公办小学一年级新生预报名时应带以下材料:A、长宁镇户籍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B、非长宁镇户籍但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县城有合法事实房产的学生应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房产证(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合法事实房产属地村(居)委会、乡(镇)政府两级(或县国土局、县房管局、县城建局)对事实房产性质、权属的证明。

?名单公示每年8月22日,县城公办小学应将预报名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4)调剂与补招?调剂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超过其当年招生计划,按以下方式进行调剂:A、以大班额的方式由学区内学校自行消化。

B、在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愿的情况下,由县教育局统一调剂到生源不足的学校就读。

?补招学生预报名后,若县城某一公办小学所招的学区内的一年级新生人数少于其当年招生计划,经县教育局调剂后仍出现较大差额,生源不足的学校可招录在县城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生源不足的学校学区内租房居住的非长宁镇户籍学生,同时按以下程序启动差额补招程序:A、发布公告每年8月22日,由生源不足的学校在学校门口张贴公告,向社会公告补招对象、补招人数等事项。

B、监护人申请每年8月23日至24日,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及租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到补招学校申请登记。

C、确定人选以抽签(或参照寻乌中学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补招学生人选。

每年8月25日上午9时,由补招学校邀请县教育局干部2人、公安干警2人到学校抽签现场,县教育局干部负责对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抽签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公安干警负责维护现场秩序。

补招学生人选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学校醒目位置进行公示。

(5)学籍办理由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一年级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6)其他在预报名时间(每年8月20日-21日)未到规定学区学校报名的视作自动放弃,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自行选择到县城周边的文峰乡小学就读。

(三)县城公办初中招生办法1.寻乌中学初一新生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且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寻乌中学每年初一招生人数根据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确定。

(3)招生程序?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A、文峰乡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9日交至寻乌中学审核。

审核合格后,学生直接录入寻乌中学就读。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0日,由寻乌中学将录入的长举村、新罗村、东团村、长溪村户籍的初一新生名单在学校醒目位置公示,并公告需随机派位的学生数量。

?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招录程序A、参加随机派位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在学生入学当年5月8日—10日到寻乌中学交工作人员审核,审核合格后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

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

B、学生入学当年5月18日上午9时,由县教育局邀请公证处2人、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代表若干人、指派教育局机关干部2人在东江源剧院参与随机派位,同时邀请公安干警若干人到东江源剧院维护现场秩序。

随机派位学生确定后,名单于当天在东江源剧院及寻乌中学进行公示。

C、寻乌中学招生随机派位工作由寻乌中学负责组织实施。

(4)学籍办理县教育局和学校根据学校公示的初一新生名单办理学籍。

2.寻乌二中初一新生招生办法(1)招生对象A、未填报寻乌中学志愿且其唯一志愿是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B、填报了寻乌中学志愿并参加了寻乌中学招生但未被寻乌中学录取,且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C、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通过随机派位确定的在县城小学就读并志愿到寻乌二中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2)招生人数在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内,由寻乌二中根据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提交志愿书情况分别确定招录长宁镇户籍和非长宁镇户籍的初一新生人数。

(3)招生程序先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后招录在县城小学就读的非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

?学生入学当年5月19日-22日,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带长宁镇户籍学生本人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到寻乌二中交工作人员审核,领取入学志愿书,当场填报,当场提交志愿书和户口本复印件等。

逾期未交志愿书及户口本复印件者视作自动放弃。

寻乌二中对学生志愿书和学生户籍等资料进行审核、统计后,根据以下情况决定是否进行随机派位:A、如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接近县教育局当年招生计划人数,则直接招录长宁镇户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不再进行随机派位,不再招录非长宁镇户籍的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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