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式起重机安装作业指导书_secr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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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式起重机安装作业指导书
1.
电气设备安装、检查、
调整、试验
2作业方法及要求
2.1 轨道安装(适用于安装在砼、钢梁结构基础上的P型QU型轨道)
2.1.1 作业方法
2.1.1.1 按图纸设计的位置、高程安装轨道、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安装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2.1.1.2 钢梁上铺设轨道结构的,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钢梁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10mm,且不大于钢梁腹板厚度的一半。
2.1.1.3 轨道铺设在钢梁上,轨道底面应与钢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长度超过200mm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10--20 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3层,垫好后与钢梁焊接固定。
2.1.1.4 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的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5 mm
2.1.1.5 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10m时,轨道跨距允许偏差为±
3.0 mm。
2.1.1.6 当起重机跨度大于10m时,偏差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 mm。
△S=±[3+0.25(S-10)] 式中: △S—起重机跨度的允许偏差(mm) S—起重机轨道跨度(m)
2.1.1.7 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1/1000,每2m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10 mm。
2.1.1.8 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为±10 mm。同一截面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桥式起重机为±10 mm。
2.1.1.9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应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轮的基距。
2.1.1.10 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接头采用焊接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焊缝处,应打磨平整。
2)轨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接头高低差及侧向错位不应大于1.0 mm。间隙不应大于2.0 mm。
3)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现定,允许偏差±1.0 mm。
4)用垫板支承的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2.1.2 质量检验
2.1.2.1 检验依据:
合同文件及技术条款;
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定第三章;
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
2.1.2.2 检验方法及器具:
检验用尺及仪器,需经省一级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测量轨道时,钢卷尺应配弹簧称,拉力应符合有关规定,计算绝对值时,
应修正钢卷尺的误差和挠度值。
2.2 行走机构安装(设备符合设计和技术文件要求,并有出厂合格证)
2.2.1 作业方法
2.2.1.1 安装前对安装段轨道进行验收。对所安装设备进行清点、检查,符合有关规定。
2.2.1.2 桥机安装控制点的设置,放出桥机中心线于砼面和轨道顶面上,基准点线误差<1.0 mm,对角线相对差<
3.0 mm。
2.2.1.3 视大车行走机构重量,起吊能力,整体或部分吊装就位,并按控制点进行调整,加固。要求:
1)所有行走轮均应与轨道面接触。
2)车轮滚动平面中心应与轨道基准中心线重合,允许S≤10m,±2.0mm。S >10m,±[2+0.1(S-10)]。
3) 起重机前后轮距相对差不大于5.0 mm。
4)大车轮水平偏斜值为P,当M
1时,P≤0.001 mm。当M
2
-M
4
时,P≤0.0008
mm 。当M
5-M
8
时,P≤0.0006 mm。注:M
1、
M
2……
M
8
为运行机构工作级别。
5)同一端梁下大车轮同位差:≤2.0 mm。
2.2.1.4有平衡梁或平衡架结构的上部法兰面允许偏差为:跨距±2.0 mm,基距±2.0 mm,高程相对差≤
3.0 mm,对角线相对差≤3.0 mm。
2.2.2 质量检验
2.2.2.1 检验依据:
合同文件及技术条款;
设计图纸及技术说明;
GB/T14405-93通用桥式起重机、GB50278-98起重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2.2.2 检验方法及器具:用尺及仪器应经省一级认可的计量部门检定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2.3 桥式起重机桥架梁组装
2.3.1 作业方法
2.3.1.1 行走大梁与行走机构采用螺栓连接的,紧固后,用0.2 mm塞尺检查,螺栓根部应无间隙。
2.3.1.2 行走大梁与端梁采用高强螺栓连接,应遵守JGJ82《金属结构高强螺栓连接的设计、施工及验收规程》中高强螺栓的有关规定。
2.3.1.3 行走大梁组合后对角相对差:正轨箱形梁允许偏差≤5.0 m m,扁轨箱形梁,单腹板和桁架梁允许偏差≤10 mm。
2.3.1.4 小车轨距:正轨箱形梁,跨端±2.0mm,跨中S≤19.5 m+1~+5 mm,S>19.5m+1~+7 mm。其它结构梁±3.0mm。
2.3.1.5 同一截面小车轨道高低差当K≤2m时,允许偏差不大于3.0mm。2m<K≤6.6m不大于0.0015K。K>6.6m允许偏差不大于10mm。
2.3.2 质量检验
2.3.2.1 检验依据:
合同件及技术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