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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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
招标管理制度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项目质量计划、进度计划、施工方案或施工图纸,成本控制部根据各主办部门拟定的招标计划组织招标。本办法适用
于工程技术类招标、营销策划、行政采购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公司招标小组是招标工作的领导者和决策者,招标小组原则上由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办领导、项目总经理、工程及
成本负责人、招标部门专项负责人五人构成。工程及成本负
责人为组长,组长负责将招标小组成员拟定名单报公司总经
理审批后生效。
第三条成本控制部根据招标项目标的物的相关技术条件、要求、工程技术方案、图纸、概算工程量和控制价,列出所属招标类别:
Ⅰ、壹万元至伍万元(含伍万元);
Ⅱ、伍万元以上。
壹万元以内项目,由主办部门自行询价、比价,确定合理低
价单位,交成本控制部备案。
第四条成本控制部根据招标计划会同各主办部门拟定合格投标单位审批表,合格投标单位审批表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从而确
定邀标单位,向合格供方单位发放邀标通知(或电话通知)。第五条分类定标:
一、Ⅰ类由主办部门、成本控制部在合格供方单位中选择1—3
家询价,进行比较分析,然后共同确定中标单位。
二、Ⅱ类由主办部门、成本控制部在合格供方单位中选择3家以
上有实力、有代表性的单位,在投标资料完整的情况下,由
招标小组成员共同参加的定标会,通过会议确定中标单位,
最终经公司总经理审批确定。
三、如属于特殊情况未进行招标或招标单位数量不足的应进行
书面说明,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进行。
四、招标经办人员应进行经济指标分析,从而确定标底,给定标
会议提供经济参考指标。
第六条向投标单位反馈信息:
一、询标应采用当面交流或者书面方式,原则上不采用电话询标
的方式,任何询标结果均需密封回标。
二、及时通知中标单位,并通知该单位到主办部门衔接实施具体
情况,并及时签定相关合同。
三、及时通知未中标单位,向其说明未中标原由,同时退还投标
保证金,增强我公司招标的公平性。
四、特殊情况可直接采用招标小组确认合格供方(以会议纪要的
形式出现)。
第七条招标流程图
成本控制部(相关经济指标) 分包工程各主办部门
(技术条件要求)
分类
定
标
I类工程:成本控制部、各主办部门列出需考察的单位,货比三家,共同确定中标单位。Ⅱ类工程:成本控制部、主办部门列出需考察的单位3-5家.
成本控制部向投标单位发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与中标单位签定合同,交业务部门进入实施
成本控制部发出邀标
招标小组成员召开定标会,
确定中标单位
成本控制部向投标单位发
放中标、未中标通知书,
退还未中标人保证金与中
标单位签定合同,交业务
部门进入实施
第二章招标前期的准备工作
第一节招标计划的编制及招标立项
第八条年度招标计划的编制:
一、项目各部门在上一年的12月5日前向成本控制部提供第二
年生产经营活动中生产进度计划及完成计划需配合进行的
招标工作计划。
二、成本控制部汇总各部门的招标计划,根据项目特性分类后在
12月20日前编制《年度招标计划》报公司招标小组。
三、主办部门必须根据《年度招标计划》安排,完成项目招标方
案的编制及审定工作。
第九条月度招标工作计划的编制:
一、各主办部门根据《年度招标计划》的下月任务及每月生产情
况补充调整下月工作计划,编制《下一月度招标工作计划》
(每月30日前),并提交成本控制部立项。
二、主办部门在各项招标工作开始前三天完成招标设计方案的
编制及审定工作。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即时开展,根据项目的
不同,主办部门必须提供的资料有:招标方案(含主要技术
参数、指标)、施工图纸、主材样板、招标材料(或设备)
清单、合理工程工期计划、投标预备单位等。
第十条计划内招标、计划外招标:
一、《年度招标计划》及《月度招标工作计划》内的招标项目属
计划内招标。
二、凡《年度招标计划》及《月度招标工作计划》没有的,但根
据项目具体要求必须实施招标的项目为计划外招标。
三、计划外招标项目由主办部门根据项目实施时间(工程开工前
或排产前10~20天)报总经理审批,审批后报成本控制部立
项。主办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该项目招标方案的
设计和会审,由招标小组审批后签发。
四、为保证工程质量,应充分考虑各专业项目的合理工期及大型
(进口)设备的合理排产周期,密切关注生产进度和招标计
划,根据生产需要对计划外项目尽早立项。
第十一条招标方案的编制和审定
一、原则上,招标项目应有完整、适用的招标方案,技术含量低
无需技术方案的项目,须由主办部门出具书面说明,报分管
领导确认。
二、招标方案由主办部门负责编制,经相关专业人员会审,由招
标小组审批后方可用于招标。
三、编制技术方案应根据招标计划,满足生产需要。技术方案应
科学、合理、经济、适用,内容应包括资质要求、技术要求、
报价方案、完整的图纸资料等。
四、编制招标方案不得以任何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
五、技术方案应在招标工作开始前三个工作日通过会审。
第二节议标项目立项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议标项目:
总金额在5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按照招标程序进行招标,只能采用议标形式确定承包单位的为议标项目。第十三条议标项目审批程序:
由主办部门提出申请并经工程及成本负责人确认不能按正
常程序进行的招标,须报项目总经理及总公司审批。
第十四条特殊议标项目审计:
由于特殊议标项目对招标结果及工程质量的保证均有较大
的影响,因此,招标小组会应每年一次对特殊议标项目产生
的原因进行抽审,如属公司部门工作偏差造成的延误或有意
规避招标,应对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第三节议标操作程序及结果审批权限
第十五条经审批确定的议标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内的议标由工程及成本负责人组织,议标结果的终审结果报总经理。第十六条30万元以上由项目总经理组织议标,参加人员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办负责人、项目总经理、工程及成本负责人、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