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首先是为了确保公平竞争的原则,促进工程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和建设安全。
接下来将详细介绍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一、招标项目管理1. 招标项目策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目标,制定招标策略和计划,确定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招标条件等。
2. 招标文件编制: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等。
3. 招标代理机构选择:依据相关规定,选择符合资质要求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后续的招标工作。
4. 招标公告发布: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间,发布招标公告,确保公开透明,吸引合格的投标人参与。
5. 招标文件发售和答疑:按规定向符合资格的投标人提供招标文件,并对其提出的问题进行明确回答。
6. 投标保证金管理:投标人在投标时须提供一定金额的投标保证金,招标单位应按规定管理和退还投标保证金。
7. 投标评审:由专业评审人员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程序进行评审,确保评标结果公正、公平、合法和科学。
8. 中标结果公示和合同签署:将评标结果在指定的网站或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与中标单位进行合同签署。
二、招标代理机构管理1. 代理机构资格审查: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经验和能力。
2. 代理机构评价和业绩考核:对代理机构的工作进行评价和考核,评估其服务质量和效果,及时处理不合格的代理机构。
3. 招标代理费用管理:按照相关规定,确定招标代理费用的收取标准和支付方式,并监督代理机构的费用收取情况。
4. 代理机构执业行为监督:对代理机构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发现违规行为及时处理,确保代理机构的正常运行。
三、投标人管理1. 投标人资格审查: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关的技术、经济和信誉等条件。
2. 投标保证金管理:对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保证金进行管理和退还,确保保证金的安全和有效。
3. 投标文件评审: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确保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排除不符合要求的投标人。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家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法规,制定本管理制度,统一规范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促进建设工程市场的健康发展。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或单位组织开展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设计、施工、监理等。
第三条招标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第二章招标投标主体第四条招标人是指需要进行建设工程招标的单位或个人。
第五条投标人是指依法具备资质的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或其他建设工程相关单位或个人。
第六条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具备合法资质,符合国家相关规定。
第七条不得以任何形式虚假招标或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干扰竞争秩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编制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根据工程施工规模、工程性质等情况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范围、工程要求、竞标标准等内容。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不得虚假夸大。
第十条招标文件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商业机密和技术机密。
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尽量简明扼要,易于投标人理解和接受。
第四章投标文件提交第十二条投标人应当按照要求提交完整、准确的投标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技术方案、报价、资质证明等。
第十三条投标文件一经提交,不得修改或撤回。
第十四条投标文件应当按时提交,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第十五条招标人应当对投标文件进行及时、公正的评审,确保评审结果公正、合理。
第五章中标和签订合同第十六条招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中标条件确定中标单位。
第十七条中标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并履行合同约定。
第十八条招标人和中标单位应当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按质完成工程。
第十九条招标人应当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中标单位应当按时提供工程服务并配合验收。
第六章违约处理第二十条招标人或投标人有违反本管理制度的,将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止合作等。
第二十一条中标单位如有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可能被取消中标资格。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5篇)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施工招标工作,维护工程参与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工程招标遵循公平、公正、科学、诚实信用和择优的原则。
工程招标要严格按照国家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进行。
第三条按照政府或港航局相关管理规定须招标的工程必须进行招标;按照规定不必进行招标的工程,要履行审批手续,经审批后方可议标或直接进行发包。
第四条工程管理部门,可直接编制招标文件进行招标;工程管理部门不具备编制分别标文件或组织招标能力时,可委托具有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第五条工程招标应选择资质等级高、信誉好、制度健全和管理完善的工程招标代理机构。
概算总额大于____万的工程应通过招标或议标的方式选择招标代理机构;概算总额小于____万的工程可直接进行委托招标代理结构。
第六条工程相关经办人在发布招标文件前应对招标文件进行认真审查。
填写招标文件审查表,严格履行招标文件审查程序,经过经办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人和单位领导审批后方可授权招标代理机构发布招标文件。
第七条中标单位确定后,主管部门应及时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价应与中标价相一致,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文件相一致。
第二篇工程质量管理制度为确保工程的建设质量,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1、基建工程管理人员要熟悉和审查施工图和设计文件,协助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通过设计交底,使承包单位了解设计意图、质量标准和设计人员对施工的要求,通过图纸会审,消除图纸中存在的错误和遗漏。
2、材料设备的选择,要集体研究,集体决定。
坚持原则,不以权谋私,做到货比三家,增加透明度,为工程提供质优价廉的材料,确保每项工程质量。
3、会同监理工程师对进入施工现场的材料、构配件、设备等,按相关标准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对产品达到合格与否做出确认。
需要进行复试的材料,监理工程师与施工单位人员一起进行现场抽样,共同送以检测部门进行复试,复试报告检测后方可使用。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招标代理服务行为,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提高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质量和效益,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委托的工程招标代理服务。
第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依法享有公平竞争的权利,承担公平竞争的义务,遵守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准则。
第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公正、诚实守信的原则,保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权益,维护行业发展的秩序。
第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具备专业素质和执业资格,积极提升自身水平,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费用应当合理合法,不得恶意垄断、强占暴利。
第二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基本要求第七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秉持公正独立、客观真实的原则,坚守基本职业道德,维护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招标的论证、方案设计、规划编制、勘测、设计、施工、监理、造价等相关工作提供专业、准确的咨询,为招标人提供决策依据。
第九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维护招标人的权益,保障公开、公平、公正的招标环境,为投标人提供公平竞争的机会。
第十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提高投标人的中标概率,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一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依法履行相关手续,保障招标文件的保密性,不得泄露招标人商业秘密。
第十二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对工程设计、施工方案、施工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工程按照规范标准进行,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工程招标代理服务的约束机制第十三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和分工,确保服务质量。
第十四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质量控制体系,通过内部审计、量化评价等方式检验、评估服务质量。
第十五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招标人和投标人的投诉,保障其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工程招标代理服务应当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制度,对参与服务的机构和个人进行评价,形成信用档案,奖惩分明。
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投标工作,确保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保障国家利益和招标投标各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的所有工程招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招投标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公开原则:招投标活动必须公开进行,招标信息、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等应当公开。
2. 公平原则:招投标活动对所有投标人应当公平对待,不得歧视或者排斥任何投标人。
3. 公正原则:招投标活动应当公正执行,确保招投标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4. 诚实信用原则:招标投标各方应当诚实守信,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合同义务。
第二章招标投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本单位设立招标投标领导小组,负责招标投标工作的组织、监督和协调。
第五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1. 制定招标投标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2. 审批招标投标方案;3. 监督招标投标活动,确保招投标活动合法、合规;4. 负责招标投标争议的调解和处理;5. 定期对招标投标工作进行总结和评估。
第六条招标投标领导小组下设招标投标办公室,负责招标投标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招标投标办公室的主要职责:1. 编制招标文件;2. 发布招标公告;3. 组织招标投标活动;4. 审查投标文件;5. 组织开标、评标和定标;6. 签订合同;7. 处理招标投标活动中的有关事宜。
第三章招标投标程序第八条招标投标程序分为以下阶段:1. 准备阶段: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发售招标文件等。
2. 投标阶段:包括投标人的报名、购买招标文件、编制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等。
3. 评标阶段:包括开标、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评标标准和方法、评标结果公示等。
4. 定标阶段:包括中标通知书的发出、签订合同等。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工期等基本情况;2. 招标范围和内容;3.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4. 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和格式;5. 评标标准和方法;6. 合同主要条款;7.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管理行为,促进招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项目的质量和效益,维护国家和社会利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小型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活动,包括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交通工程等各类工程项目。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正、诚信的原则,依法组织项目招标活动,确保项目的合理投资和优质工程。
第四条招标工程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项目招标应当以公告形式进行,并由专门组织负责。
第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工程项目的内容、技术要求、投标条件等相关信息,确定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并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条招标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对招标文件进行公开评审,遴选出符合条件的中标人,并签订正式合同。
第七条中标人应当承诺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任务,在规定的工期内完成工程,并保证工程质量。
第八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保持联系畅通,及时沟通和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确保工程项目顺利进行。
第九条招标单位和中标人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相关报批手续,并接受监督检查。
第十条对不遵守招标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责任,对扰乱招标秩序和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招标程序第十一条招标单位应当制定招标计划,明确工程项目的需求和预算、招标类型、招标范围等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单位应当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包括项目概况、投标条件、报名方式、招标文件发售地点和时间等。
第十三条招标单位应当组织相关人员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标准和评标标准,保护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发布,并确定报名和缴纳保证金的截止时间。
第十五条投标人应当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准确理解招标要求,按照要求报名参加招标活动。
第十六条招标单位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排除不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并确保评标工作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第十七条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由评标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技术方案和报价进行评审。
工程建设招标管理制度(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保证招标投标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
第三条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坚持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严格程序、廉洁自律。
第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非法干涉招标投标活动。
第二章招标范围和方式第五条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的范围和规模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一)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二)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七条以下情形之一的,经项目审批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一)技术复杂、专业性强或者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三)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项目合同金额的比例过大的;(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合适的招标方式。
第三章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书第九条招标人应当通过国家指定的招标投标信息发布平台发布招标公告。
第十条招标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招标项目的建设规模、技术要求、工程量等;(四)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五)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六)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第十一条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应当向被邀请的投标人发出投标邀请书。
投标邀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二)招标项目的名称、地点、规模、资金来源等;(三)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四)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五)投标截止时间和投标地点;(六)其他需要通知的事项。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11.3.4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招标是选择工程实施方、监理方等的重要方式,加强对工程招标的管理是保证公平选择、有效控制工期、确保工程质量、提高工程收益的重要举措。
下面是某公司制定的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供读者参考。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第1章总则第1条目的为规范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达到控制建设工期与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的目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依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公开招标、邀请招标和议标等所有工程招标工作。
第3条招标项目必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诚信、透明、竞争、择优的原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必须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第2章招标业务范围、组织结构与权限第4条公司对以下范围内的工程项目必须采用招标方式。
1. 建筑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
安装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 勘察、设计、监理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 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上述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项目。
第5条公司的招标机构由招标委员会、招标管理办公室、招标小组及评标小组构成。
内部审计部负责组织成立监标小组对招标业务进行审计监督。
1. 公司招标委员会由总经理、财务部总经理、运营部经理共同组成,以上领导如无法参加会议, 应提供个人意见或指定被授权人代为履行职责。
招标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如下.(1)负责审定招标有关的规定、办法、程序和范本。
(2)决定招标工作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
(3)组织成立招标管理办公室、评标小组并任命其成员.(4)主持招标会,对招标计划、招标文件、资格评审结果和评标报告等主要环节进行审核.(5)确定中标单位及授权签署正式合同。
2。
公司招标管理办公室由运营部项目分管经理、工程办公室及预决算部成员、项目部成员组成。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维护招投标的公平、公正和公开原则,保障项目实施的质量和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住建局开展的各类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工作,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变更、废标及招标文件制定后开标等环节。
第三条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应坚持“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公开透明、合理合法”的原则,严格执行法律法规,保证工程招投标工作的公开、公平和公正。
第四条住建局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招投标管理规定,并不断完善和更新,确保招投标工作的高效、便捷和透明。
第五条住建局应建立健全招投标管理机构,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确保招投标工作的有序运行。
第六条本制度由住建局工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并落实,各级各部门应按照本制度的要求执行招投标管理工作。
第二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七条住建局在拟开展工程项目招投标前,应组织专业人员编制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合法合规和科学合理。
第八条招标文件应包括工程项目的相关要求、技术规范、施工条件、工程量清单、招标标准等内容,确保投标人能清晰了解要求、准确投标。
第九条招标文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规定,避免片面追求低成本而影响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住建局应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严格审核和审批,确保招标文件不出现违规内容和错误信息。
第十一条住建局应及时公布招标文件,供潜在投标人查阅,提高招标的透明度和公开性。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发布第十二条住建局应通过合法渠道发布招标文件,并注明开标时间、地点、方式等相关信息,确保招标的公开和公正。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详细说明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条件,确保只有有资质的投标人方可参与招标。
第十四条住建局应保护招标文件的机密性,不得泄露招标文件的内容,防止竞争对手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五条住建局应对接收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管理,确保投标文件的安全和完整性。
第四章招标文件的变更和废标第十六条如招标文件出现错误或需要变更,住建局应及时公告变更情况,并延迟开标时间,以保证投标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1. 本制度旨在规范工程招标活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性、公平性和透明性,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和投资效益。
2.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负责的所有工程项目的招标活动。
3. 招标活动应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
二、招标组织机构1. 成立招标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指导和监督招标工作。
2. 设立招标办公室,具体负责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招标公告、答疑、投标文件的接收和保管等工作。
3. 成立评标委员会,由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管理人员组成,负责评标工作。
三、招标程序1. 招标前准备:包括项目审批、资金落实、市场调研、编制招标文件等。
2. 发布招标公告:通过指定媒体和平台公布招标信息,确保信息的广泛传播。
3. 投标报名:对有意向参与投标的单位进行登记,并对其资质进行审查。
4. 发放招标文件:向合格的投标单位发放招标文件,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
5. 现场踏勘:组织投标单位对工程现场进行踏勘,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问题。
6. 投标文件的递交:规定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7. 开标、评标:按照既定程序和标准进行开标和评标工作。
8. 中标结果公示:将中标结果对外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9. 签订合同: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四、评标原则和方法1. 评标应遵循客观、公正、科学的原则,确保评选出的中标单位能够满足工程质量、进度和成本的要求。
2. 采用综合评分法或最低价法等评标方法,根据工程特点和市场情况确定。
3. 对于投标文件中的技术和商务部分进行详细评审,确保投标单位提出的方案切实可行。
五、监督管理1. 加强对招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确保招标工作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对于违反招标规定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理,维护招标活动的严肃性。
3. 建立投诉举报机制,鼓励社会各界对招标活动中的不正之风进行监督。
六、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招标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2. 对于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证项目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或比选事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招投标活动,是指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采用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采购等方式,选取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或个人承担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以及材料和设备采购等活动。
第四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五条公司招投标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第二章组织管理第六条设立招投标管理委员会,负责公司工程招投标活动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由分管副总经理牵头,计划合同部具体实施,公司内部参加人员为合同部造价代表及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及现场代表、财务部业务人员。
第七条招投标管理委员会的职责:(一)拟定招投标方案,确定招投标方式、招投标日期、资审方式等;(二)组织编制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和修改;(三)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布和报名,对报名单位进行资格审核;(四)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等活动,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五)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六)处理招投标活动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三章招投标范围和方式第八条招投标范围:(一)工程项目勘察设计;(二)工程项目监理;(三)工程项目施工;(四)工程项目材料及设备采购;(五)公司认为需要进行招投标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招投标方式:(一)公开招标:公开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二)邀请招标:邀请具备相应资质和能力的单位参加投标;(三)竞争性谈判:针对不具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选取中标单位;(四)竞争性磋商:针对不具备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条件的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选取中标单位;(五)单一来源采购:针对只能从一家单位采购或无法形成有效竞争的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过程,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管理的效率,特制定本工程招标程序及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招标单位等。
第三条工程招标是指建设单位为了实施工程项目,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方式,选择合格的承包商或供应商的行为。
第四条工程招标程序应当遵循合理、公正、公平的原则,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进行操作。
第五条工程招标管理应当严格执行合同约定,保障招标过程的合法合规,防止利益冲突和腐败等问题的发生。
第六条各参与工程招标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共同维护工程招标的公正和安全。
第二章工程招标程序第七条工程招标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确定工程招标方式: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项目规模、特点和需要,选择适合的招标方式,如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二)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编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的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标书等。
(三)公开招标: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招标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招标信息,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和透明。
(四)接受投标: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准备好投标文件,及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
(五)评标、定标: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单位应当组织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六)公告中标结果: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将中标结果公告发布在政府指定的媒体或网站上,向社会公开中标信息,保障中标过程的合法合规。
第八条招标过程中,建设单位、招标代理机构、承包商或供应商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
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严格遵守执业规范,不得有违规操作,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和健康。
第十条承包商或供应商应当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真实有效的资料,并按规定履行中标合同,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
工程建设招投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过程,保障政府和社会资金的安全和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在进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过程中的各项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坚决杜绝弄虚作假、串通投标、互相串通等不正当行为。
第四条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应加强项目管理和风险控制,确保建设项目的合法合规进行。
第五条招投标管理工作由本单位负责,相关部门配合,负责具体工作的相关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知识和经验。
第六条对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相关单位应当建立档案记录,保留足够的相关资料,依法保护招投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招标方案的制定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招标方案应包括项目实施的目标、范围、工程量、质量、技术、时间、费用等内容。
第八条招标方案的制定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经过充分讨论和审查,最终确定后由单位负责人审批。
第九条招标方案应公开透明,确保各方参与者获取有效信息,保证招标过程的公平竞争。
第十条招标方案应明确各方的责任和义务,规定招标文件的编制、发布、修改和解释等程序。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包括项目概况、招标程序、投标人资格、投标报价、评标标准、履约保证金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编制清晰明了,表述准确,不得有歧义,确保各方投标人对项目的了解和投标的进行。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的编制应严格按照招标方案要求,确保各项内容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的编制由招标方案确定的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按时完成。
第四章招标程序的开展第十五条招标程序应按照《招标投标法》和相关法规的规定进行,确保投标人的权益得到保障。
第十六条招标程序应根据招标方案和招标文件的规定,逐步进行,确保招标过程的公开透明。
第十七条招标程序的开展由招标方案负责人负责,相关部门配合,确保招标过程的顺利进行。
国家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家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概述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建设项目的不断增多,工程招标成为重要的工程管理方式。
为了规范工程招标活动,加强工程管理,提高工程建设质量,国家制定了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该制度是指国家为了依法有序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障承担工程建设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统一规划、合理搭配、科学施工,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和效益而制定的涉及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二、工程招标的概念工程招标是指政府或企事业单位将公开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通过发出邀请书、公告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招标,接受合格企业或个人参与竞争,最终选择合适的承建单位进行施工的过程。
三、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工程招标的范围工程招标管理制度适用于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政府投资项目以及其他需要进行工程招标的建设项目。
2. 工程招标的程序(1)项目概算:项目建设单位应提前确定工程项目的概算,并根据概算制定招标方案。
(2)立项审批:确保工程项目符合国家规定的建设标准和要求。
(3)公告招标:通过公告等方式向社会公开招标,并明确参与招标的资格条件以及招标流程。
(4)资格审查:招标人应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投标人符合相关资格要求。
(5)投标报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并填写承建工程的报价。
(6)开标评标:开标评标委员会开启投标文件,评审投标人的资格和报价,最终确定中标单位。
(7)公示和公告:公示中标信息并向社会公告中标结果。
(8)签订合同:中标单位与招标人签署工程施工合同,确定施工时间和质量要求。
3. 工程招标的原则工程招标管理制度遵循公开、公平、竞争、诚信的原则,确保招标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工程招标的条件(1)投标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能力,符合工程建设的相关要求。
(2)招标人应依法合规,严格按照工程招标程序进行招标活动。
5. 工程招标的监督工程招标管理部门应对招标活动进行监督,确保招标的公平性和合法性。
同时,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处理。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目的为规范工程招标管理,维护招标单位的权益,在保证项目质量、工期等要求的前提下,以合理低价选择最满意的投标单位,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各项目子公司。
三、职责1、集团公司招标采购部负责本管理办法的制订、修改、指导、解释、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进行招标工作的经办人员、审批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四、方法与过程控制(一)总则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房地产项目子公司的工程施工、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的招标,其中金额(工程造价)在30 万元以上(含)的工程施工项目和所有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咨询委托必须实行招标选择合作单位。
工程招标应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必须有三家以上的投标单位参与竞标。
但下列情况除外:(1)金额(工程造价)在30万元以下的工程可按照货比三家、合理低价的原则,经填报《承包商考察结果审批表》,报项目子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确定承包单位;(2)某些已经过集团公司审批确定了长期合作伙伴关系的工程。
2、工程招标应遵循以下原则:(1)全面招标原则:凡是符合招标条件的工程项目都要以招标方式确定承包单位;(2)整体招标原则:禁止将项目肢解或化整为零,规避招标。
(3)事前预算原则:施工类工程在招标前,应先根据施工图预算编制标底;不提倡在无标底的情况下,进行费率招标。
(4)资质审查原则:所有投标单位都要经过严格的资质预审,符合项目要求的投标单位才有资格参加项目投标。
(5)合理低价中标原则:选择的中标单位应是在满足招标综合要求的前提下,报价较低且合理。
(6)透明公正原则:整个招标过程务必有充分的透明度,各部门间积极配合、全面沟通、信息共享、杜绝暗箱操作。
(7)保密原则:要做好标底、投标文件、评标、定标等内容的保密工作,以防影响招标的公正与效果。
3、招标管理机构(1)集团公司设立招标委员会,招标委员会是集团招标工作的决策机构。
原则上,100 万元以上(含100万元)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由:总裁、(副)总工、招标采购部(副)主任、财务中心(副)主任、项目子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组成;100万元以下的工程招标委员会成员:项目公司(副)总经理、工程部经理、办公室主任、招标采购部采购员、财务中心造价师、总工办工程师组成。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
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一、引言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进行供应商竞争性选择的重要程序。
本文将深入探讨工程招标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主要内容和流程。
二、制度概述1. 制度的重要性工程招标管理制度是建设工程项目中确保公平竞争和选择最优供应商的关键性制度。
通过招标程序,可以有效控制工程成本、提高工程质量、加快工程进度,实现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
2. 主要内容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招标准则、招标程序、评标方法、中标资格、准备投标文件等方面的内容。
这些内容旨在确保招标过程的公正、公平、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招标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三、流程详解1. 招标准则制定在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中,招标准则的制定是第一步,主要包括招标方式、招标范围、招标条件、招标文件编制等方面的规定。
准确、清晰的招标准则可以为后续招标程序的顺利进行奠定基础。
2. 招标公告发布根据招标准则制定的要求,工程业主发布招标公告,向潜在投标人宣布工程项目的招标信息,并明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等重要时间节点。
3. 投标文件准备潜在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准备投标文件,包括资格预审文件、技术方案、商务报价等内容。
投标文件的准备需要充分了解工程项目情况,精心设计方案,确保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4. 开标评标开标评标是工程招标流程中最关键的环节之一。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最终确定中标人。
在评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确保评标结果的公正、客观。
5. 中标公示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后,工程业主对中标结果进行公示,并通知中标人签订合同,正式开展工程项目的实施。
四、结论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对于建设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严格遵守招标制度、规范操作招标流程可以有效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促进建设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实践中,不断完善和优化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及流程,积极推动工程招标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对行业和企业具有深远影响。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
工程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招标代理工作,保障工程项目的公开、公平、公正招标,维护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招标代理机构进行工程招标代理工作的过程中,包括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招标公告发布、投标文件接收、评标过程、中标结果公示等环节。
第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严格执行招标代理职责管理制度,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分工,保证招标代理工作的高效有序进行。
第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保护招标人的商业秘密,严守代理机构工作的保密性。
第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工作人员进行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素质和能力,保证工作质量。
第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机构的监督检查,接受监督机构的指导和纠正。
第八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定期评估自身工作质量,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不断提高服务水平。
第二章招标前准备工作第九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的要求,进行招标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编制招标文件、确定评标标准等。
第十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人提供的资料,认真分析工程项目的情况,确定招标的内容和范围。
第十一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核实招标人的资格,并向招标人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相关信息。
第十二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与招标人协商确定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明确各方责任。
第十三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编制完整的招标文件,确保招标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第十四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编制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核,保证招标文件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公布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包含招标项目的基本情况、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和时间等信息。
第十六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确认投标人的资格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第十七条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供投标人参考。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
工程项目招标管理办法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工程项目招标管理,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提高工程质量和节约资源,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建设工程、装修工程、设备采购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操作。
第四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公告、资格审核、招标文件编制、评标、中标结果公示等程序,确保公开透明。
第五条工程项目的招标管理应当充分保护招标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的良性发展。
第二章招标人的资格与义务第六条招标人应当依法具有招标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第七条招标人应当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提交真实有效的招标文件,不得造假,不得串通投标,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中标资格。
第八条招标人应当按照规定提交保证金,并严格遵守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规定。
第九条招标人应当按时参加评标会议,并接受评标结果。
第十条招标人应当按照中标结果签订合同,履行合同义务。
第三章招标文件的编制与审批第十一条招标文件应当全面、详细、准确地反映工程项目的需求和要求,包括工程技术、质量标准、工期安排、费用预算等内容。
第十二条招标文件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程序编制,并经主管部门审批后方可使用。
第十三条招标文件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社会公开,接受潜在投标人的询问并及时回复。
第十四条招标文件应当规定投标人的资格要求、技术标准、质量标准、报价要求等内容,确保招标程序的公平公正。
第十五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确保评标结果的客观公正。
第四章招标评标与中标确定第十六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遵循程序,确保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第十七条招标评标委员会应当由独立、具有相关专业能力的人员组成,避免利益冲突。
第十八条招标评标应当严格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结果由多数意见决定。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单位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单位工程招投标活动,促进工程建设市场健康发展,本单位制定本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以便规范单位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招标工程的管理。
三、招标人1. 招标人应当具有须招标工程项目的承接能力,并有经济和技术实力及相关资格、技术条件。
2. 招标人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相关资质证书,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资质要求。
四、投标人1. 投标人应当具有承接招标工程项目的资格,并具备相关的经验、技术、设备和人员。
2. 投标人在参与招标前,应当认真审查招标文件,充分了解招标工程项目的要求,并保证其符合招标条件。
3.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递交投标文件,并保证投标文件内容真实有效。
五、招标文件1. 招标文件应当包括工程项目概况、工程量清单、技术要求、资质要求、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保证金、评标标准、开标时间等内容。
2. 招标文件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制作,并经招标人审核签字后发布。
3. 招标文件应当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示,并保证投标人能够获得招标文件并参与投标。
六、投标保证金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应当同时提供投标保证金。
2. 投标保证金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和方式支付,并在开标后按照规定的程序退回给投标人。
七、评标1. 评标小组应当由招标人选派,并组成具有相关资质和经验的专业人员。
2. 评标小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并综合考虑技术、经济等因素进行评定。
3. 评标小组的评标结果应当经过招标人审核确认,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公示。
八、中标1. 中标结果应当经招标人公示,同时通知中标人,并签订合同。
2.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履行合同,并按照要求完成工程项目。
3. 招标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支付工程款项,并监督工程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九、不良行为处理1. 对于不遵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行为,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国企工程招标管理制度
国企工程招标管理制度一、总则为提高国企工程招标管理水平,规范招标过程,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招标管理机构1.公司设立招标管理机构,负责全公司工程招标管理工作。
机构成员包括工程部门主管、财务部门主管、法务部门主管等相关人员。
2.招标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定招标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招标流程和标准;(2)组织编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保障招标透明、公正;(3)审核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确认中标单位;(4)监督招标过程,保障招标合法、合规;(5)处理招标纠纷,解决矛盾。
三、招标文件编制1.招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1)项目概况: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工程概况等;(2)招标范围:比如工程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等;(3)招标条件:比如资质要求、投标保证金等;(4)投标文件要求:比如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方式等;(5)评标标准:比如技术方案、报价标准等;(6)中标标准:比如中标通知、中标合同等;(7)其他事项:比如投标人资格要求、保密要求等。
2.招标文件编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要求,确保招标过程公开、公正。
四、投标流程1.投标人应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投标文件,包括技术方案、施工计划、施工组织设计、报价等。
2.招标管理机构应审核投标文件,保证投标人资质符合要求,确保招标过程合法。
3.评标委员会应评审投标文件,根据评标标准确定中标单位。
五、中标合同签订1.招标管理机构应与中标单位签订中标合同,明确工程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要求、工程进度计划等。
2.中标单位应按照合同要求履行工程建设义务,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
六、招标监督1.招标管理机构应建立健全招标监督机制,确保招标过程公正、透明。
2.招标监督部门应定期对招标文件、评标结果等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七、招标纠纷解决1.招标纠纷由招标管理机构协调解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处理。
2.中标单位或投标人可向相关部门投诉或提起诉讼,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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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规范置业公司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加强对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公司利益,保障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置业公司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等招标事宜。
三、招标组织机构及领导小组确定:
1、建立以公司总裁为组长,以总经理为副组长的招标管理领导小组。
2、招标管理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置业公司工程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的招投标活动。
主要职责如下:
(1)审定招标计划,包括招标内容、范围、方式、程序、进度及上述内容的调整
(2)核准招标文件和审定投标单位
(3)按招标内容及规模确定各环节主办和协办部门或人员及核定招标活动费用计划(4)确定投标文件中各类标书开标的时间和参与人员
(5)确定候选中标单位,拟定或批准商务谈判计划及技术、管理、服务等相应细则(6)主持重大招标项目商务和技术谈判及确定组成人员
(7)根据相关部门意见及综合实际情况审定中标单位及合同文件,并报董事会批准(8)制定招标管理制度奖惩条例
3、招标管理各项具体工作由采购部、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行政部等部门实施,本项工作负责部门是采购部,主办统筹部门是合约部、工程部,协办部门是财务部、行政部。
四、招标范围及规模
1、由公司开发建设项目中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或材料及设备采购招标应采用招标竞价方式,进行招标时投标人不少于5家。
施工价款较小的情况下,可采用三家议价的简单方式进行确定。
结果报总经理审核后,呈总裁批准。
2、有特殊要求的项目经公司总经理审核,报公司总裁批准后可直接发包。
五、确定招标方式
工程项目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
根据具体的招标内容和规模,采用何种方式由招标领导小组确定。
1、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采购部办理招标公告的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五家以上具备施工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施工单位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2、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 获取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收取的费用。
● 对招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
六、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采取资格后审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应载明对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标准和方法。
采用资格预审时投标资格的确定详见第4条。
2、资格审查的内容。
资格审查应主要审查投标人或者潜在投标人是否符合下列条件:
● 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企业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包括专业、技术资格和能力,资金、设备和其他物质设施状况,管理能力,经验、信誉和相应的从业人员。
●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 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
●符合国家对有关资质的基本规定要求及招标方的特殊要求。
●投标单位的主要财务指标审查。
3、实地考察。
资格审查过程中如需要,招标领导小组也可对潜在投标人已完工程和在建工程以及机械设备等组织现场考察。
4、投标资格的确定。
采用资格预审的,资格审查由工程部牵头,工程部、合约部、采购部,财务部共同组成评审小组,从参加预审的单位中选出不少于5家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由评审小组在《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审批表》签署意见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后呈报公司总裁批准。
并由采购部向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七、招标文件的编制
1、招标文件由采购部牵头,由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共同拟定、编制。
并由合约部完成统稿。
2、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 投标邀请书
● 投标须知:包括工程概况,招标范围,资格审查条件,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工程资金来源或者落实情况(包括银行出具的资金证明),标段划分,工期要求,质量标准,现场踏勘和答疑安排,投标文件编制、投标保证金、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截止日期,提交、修改、撤回的要求,投标报价要求,投标有效期,开标的时间和地点,评标的方法和标准等。
●投标单位主要财务数据的采集。
● 合同的主要条款(根据需要设置合同协议书、专用条款与补充协议、通用条款)。
● 投标文件格式及附录(附投标文件投标函格式、商务标格式、技术标格式、资信标格式)。
● 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应当提供工程量清单。
● 招标工程的技术要求。
● 设计图纸。
● 投标辅助资料。
3、职责及分工
(1)工程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中有关技术标的内容和特殊要求,编写招标工程的工程综合说明,确定工程地点、建设规模、结构类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工期、招标范围,各专业工程工作界面的划定、现场环境及地质条件、投标人资质及合格条件、技术规范等内容。
(2)合约部人员拟订或审查招标文件商务标的条款和内容。
具体编写或审查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投标文件商务标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投标报价的范围、合同价格的方式、合同价款的调整的条件和方法、工程变更的确认和工程竣工结算等内容。
拟订投标人有关财务状况的招标规定,确定和审查投标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的提交方式及担保书格式、资信情况等财务方面的内容。
(3)工程部人员拟订材料及设备的招标规定和要求。
确定材料设备的品种、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内容。
(4)采购部负责招标过程中的招标工作组织及勘察现场、进行资格预审、召开投标预备会等。
(5)工程部资料员负责招标文件的打印、装订及发售招标文件、收取图纸押金、编写招标文件清单、做好收发记录。
4、招标文件的审查和批准
(1)招标文件的统稿由合约部经办。
经相关部门会商后,交总经理审核及会议确定后,根据公司流程进入OA会签,最后呈总裁批准并在招标文件上签字盖章。
(2)招标文件批准后,采购部方可组织招标文件的发售和邀请投标人投标。
八、开标、评标和中标
1、开标。
本公司的各类项目招标的开标,由公司领导小组负责主持。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招标有效期内进行。
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预先确定的地点。
采用招标的工程,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和采购部、合约部、工程部、财务部及其他相关人员组成。
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其开标方式和时间由总裁批准后方可进行。
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案。
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组织公司内外相关部门和人员对邀请招标的施工单位的施工方案、现场考察、合同总价、工期承诺、工程业绩、项目经理、社会信誉等相关情况组织评审。
2、评标
(1)评标委员会组成。
评标委员会由公司招标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
(2)评标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标准执行。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
评标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公司领导小组认可的其他评标方法。
3、投标文件评审
(1)应当对投标文件提出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投标价格、施工组织设计或者施工方案、投标人及项目经理资质、服务承诺、社会信誉及以往业绩等,能否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和评价标准进行评审和比较。
(2)在投标文件能够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人中,评审出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投标价格明显低于市场成本的除外)。
提交投标文件的有效投标人少于三家的,应当重新招标。
4、定标
(1)评标小组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推荐1—3个排序合格的中标人。
根据评标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由采购部负责按公司审批流程报公司总经理审核、呈总裁审批确定。
(2)根据总裁审批确定的中标单位,采购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九、授予合同
中标人确定后,由合约部经办,相关部门配合按照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日期以中标条件为基础,拟定详细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等。
经各部门会签,报总经理审核后,呈总裁批准。
十、招投标工作纪律
(1)招标人及公司相关部门、各职能工作人员不得向投标人及其他第三方透露有关招标的任何情况。
(2)合约部或审价单位编制的工程标底,编制人员应负责保密,不得向其他部门及任何无关方透露(工程标底按商务标的保密措施执行)。
(3)招标领导小组及参与招标管理工作的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应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接受投标人任何形式馈赠。
对违反规定的相关工作人员公司将严肃处理。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十一、本《工程招标管理制度》属暂行条例,可在今后运行过程逐渐调整和完善。
上海成信建业置业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