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筑典型案例
基建工程领域 违法典型案例
基建工程领域违法典型案例一、偷工减料类。
1. “瘦身”钢筋案。
在某个住宅建设项目里,建筑商可真是贪心又大胆。
他们想着在钢筋上做手脚来省钱,就把原本该用标准粗细的钢筋,偷偷换成了细一圈的。
这就好比给房子的骨架“减肥”,可房子又不是要去参加选美比赛,要的是结实啊!工人们像往常一样把这些细钢筋扎进混凝土里,表面上看一切正常。
结果呢,房子还没建完,部分墙体就开始出现裂缝了。
这要是住进去了,居民们就像住在一个随时可能散架的积木房子里一样,多危险啊。
后来被监管部门发现,建筑商被狠狠处罚,还得把那些不合格的地方重新返工。
2. 劣质水泥筑路。
有一条规划中的城市主干道建设,承包商为了多赚点钱,低价购进了一批质量不合格的水泥。
这种水泥就像体弱多病的士兵,根本没有足够的强度。
施工队用这些劣质水泥铺了路,刚开始看起来还像模像样的。
可是没过多久,路面就开始坑坑洼洼,像月球表面一样。
汽车在上面行驶的时候,司机们都得小心翼翼,生怕一不小心就掉进坑里。
这不仅影响交通,还让城市的形象大打折扣。
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这条路也得重新翻修,那花费可比当初节省的成本高多了。
二、招投标违规类。
1. 围标串标联盟。
在一个大型桥梁建设项目的招投标中,有几家建筑公司可真是“团结”得很,不过这种团结可是违法的。
他们私下里达成协议,组成了一个围标串标联盟。
其中一家公司负责做标书,把价格、方案等都弄得看似很合理。
其他几家公司呢,就只是来凑数的,故意抬高报价或者提交一些根本不可能中标的标书。
这样一来,那家做了手脚的公司中标概率就大大增加了。
就像在一场比赛里,几个选手事先商量好了,让其中一个人赢,这对其他合法竞争的公司太不公平了。
最后这个事情被揭露出来,这些违规的公司都被取消了投标资格,还面临着巨额罚款呢。
2. 假资质投标。
有个小建筑公司,想拿下一个大型商场的基建工程。
可是他们自己的资质根本不够格,于是就动了歪脑筋。
他们找了一家有资质的公司,伪造了一份授权书,就好像是借了别人的“外衣”来伪装自己。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建筑业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范本一:背景介绍建筑业行政处罚是针对违规违法行为采取的一种行政手段。
本文将通过典型案例的分析,详细介绍建筑业行政处罚的过程和要点,为相关单位和个人提供参考。
二:案例1:建筑工地未经批准擅自施工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工地擅自开始施工,未经相关批准手续。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城市建设管理局收到举报后,派员前往现场勘查。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勘查人员将现场照片、施工记录等作为证据,对违法行为进行证明。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相关法规及城市建设管理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未经批准擅自施工”。
5. 行政处罚决定:城市建设管理局依照法律规定,对违法行为责令停工,并处以罚款。
三:案例2: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工程在验收时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不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接到投诉后,派员进行现场检查与验收。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检查人员对质量问题进行抽样检测,并采集相关证据。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建筑工程质量不合格”。
5. 行政处罚决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
四:案例3:建筑物违法变更用途1. 违法行为描述:某建筑物擅自变更用途,从商业用途变更为住宅用途。
2. 相关执法部门介入: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派员进行现场检查与登记核实。
3. 证据采集与处理:现场检查人员将建筑物变更前后的用途资料进行比对,并采集相关证据。
4. 违法行为定性:根据相关规定,将该违法行为定性为“建筑物违法变更用途”。
5. 行政处罚决定:城市规划管理部门依照法律规定,责令改回原用途,并处以罚款。
五:附件1. 相关法律法规文件:包括建筑法、城市建设管理规定等。
2. 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案例中提及的现场照片、施工记录、检测报告等。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建筑法:我国《建筑法》是建筑领域的基础法律,对建筑活动的组织、管理、监督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
违法建筑案例分析违法建筑案例分析:江苏省某城市违法建设案2010年5月15日,江苏省某城市发生了一起严重的违法建筑案。
当时,城市规划局接到举报,一家名为“翰墨别墅”的房地产开发公司未经批准,在市区繁华地段建设了一幢高度超出规定的别墅。
据举报人称,该别墅占地面积约为2000平方米,建筑面积达到2800平方米,相比当地规划局的规定其高度超限了50%。
据了解,这个违法建筑项目的所有权人是一家名为“华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民营企业。
这家公司曾通过市区建筑限制区,购买了原有的工厂用地,并在没有取得相应手续的情况下开始了这个别墅建设项目。
随后,市政府成立了一个由城市规划局、土地资源管理局、建设委员会和公安局等相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负责对这起违法建筑案展开全面调查。
调查组在对“翰墨别墅”的实地勘查中发现,该别墅的违法程度十分严重。
除了高度超限外,该项目还存在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建筑用途等违法行为,完全违反了城市的土地规划和建设管理规定。
经过一系列调查和取证工作,调查组与政府相关部门商定了一套处理方案。
首先,他们决定对这家房地产开发公司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止建设。
其次,违法建设人需要自行进行整改,将建筑高度调整至规定范围内,并恢复原有的建筑用途。
最后,公司需要按照规定重新申请审批手续,否则将无法合法使用这座别墅。
该案件在2010年7月20日进行了公开宣判仪式,法院判决房地产开发公司支付罚款500万元,并责令其承担违建拆除费用。
公司负责人因违法建设活动被判刑三年,并处罚金50万元。
同时,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公司在30天内完成整改工作,否则将强制拆除。
律师的点评:该案件是一个典型的违法建筑案例,涉及面广,违法程度严重。
违法建筑活动不仅违背了城市的发展规划,更损害了公共利益和广大市民的合法权益。
在该案中,城市政府及时调查并制定了整改方案,保障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
法院对房地产开发公司和公司负责人的判决也体现了对违法行为的严惩,起到了警示作用。
行政处罚法律案例(3篇)
第1篇一、基本案情某市某区某房地产公司(以下简称“某房地产公司”)在开发某住宅小区的过程中,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一栋高层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经某市规划局调查核实,该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共10层,建筑面积约5000平方米。
该行为严重影响了城市规划的实施,给周边居民的生活带来不便。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建设的,由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情节严重的,并处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三、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某市规划局对某房地产公司擅自建设的住宅楼进行了行政处罚。
具体如下:1. 责令某房地产公司立即停止建设,并拆除擅自建设的住宅楼。
2. 对某房地产公司处以违法建设费用百分之五的罚款,即罚款金额为25万元。
四、执行情况某市规划局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后,依法向某房地产公司送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某房地产公司在接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未提出异议,并表示接受行政处罚。
在某市规划局的监督下,某房地产公司自行拆除了擅自建设的住宅楼,并缴纳了罚款。
至此,该行政处罚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五、案例分析本案中,某房地产公司未经批准擅自建设住宅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根据法律规定,某市规划局有权对该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本案体现了以下法律原则:1.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
无论企业还是个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不得违反法律规定。
2. 行政处罚法定原则。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法进行,不得滥用职权。
3. 行政处罚公开、公正原则。
建筑法律法规的典型案例(3篇)
第1篇一、引言建筑法律法规是规范建筑活动、保障建筑质量安全、维护建筑市场秩序的重要法律体系。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行业日益繁荣,建筑法律法规在其中的作用也越来越凸显。
本文将通过对几个典型案例的分析,探讨建筑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和重要性。
二、典型案例一: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合同纠纷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商签订了一份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某房地产开发商的一栋住宅楼。
合同约定工程总价为1亿元,工期为2年。
然而,在工程进行过程中,双方因工程款支付、工期延误等问题发生纠纷,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起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合法有效,但某房地产开发商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工期延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因此,法院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支付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并承担违约责任。
【案例分析】本案中,双方当事人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符合法律规定,但在履行过程中,某房地产开发商未能履行合同义务,导致纠纷发生。
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判决某房地产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体现了法律法规在维护合同秩序、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作用。
三、典型案例二:某建筑工地发生安全事故案【案情简介】某建筑工地在施工过程中,因违规操作导致一名工人从高处坠落,造成重伤。
事故发生后,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工地进行检查,发现工地存在多项安全隐患,遂对施工单位作出行政处罚。
【法院判决】法院审理认为,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存在多项安全隐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导致事故发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
工程项目建设中的违法违纪典型案例一、偷工减料类。
1. “瘦身”钢筋的闹剧。
有这么一个住宅项目,建筑商为了多赚点钱,那可真是动了歪脑筋。
在建筑结构中最重要的钢筋上做手脚。
正常的钢筋应该是符合一定的粗细标准的,这就像人的骨头得够结实才能撑起整个身体一样。
可是这个建筑商呢,买了一些比规定直径小很多的钢筋,就像本来应该用粗树枝搭房子框架,结果用了细树枝。
这导致整个建筑的结构强度大打折扣。
后来在一次质量检查中被发现了,这种行为简直就是在居民的头顶上悬了一把达摩克利斯之剑啊,一旦发生地震之类的灾害,房子可能就会像纸糊的一样塌掉。
2. “薄如纸”的混凝土楼板。
在一个商业大楼的建设工程中,施工方在浇筑混凝土楼板的时候,没有按照设计要求的厚度来施工。
本来应该有一定厚度,能承受住人员、设备重量的楼板,被他们弄得薄得可怜。
就像做蛋糕,本来应该做一个厚实的蛋糕胚,结果做成了薄饼。
工人在上面走动的时候都感觉楼板有点颤颤巍巍的。
这是因为施工方为了节省混凝土的用量,多赚点钱,全然不顾大楼的安全质量。
最后在验收的时候被发现,整个工程不得不返工,既浪费了时间又浪费了大量的金钱。
二、贪污受贿类。
1. 官员与包工头的“交易”有个地方要建一个大型的市政工程,像道路拓宽、桥梁改造之类的大项目。
负责这个项目审批和监管的官员,被一个包工头盯上了。
这个包工头呢,想在工程中捞取更多的好处,就开始给官员送礼。
刚开始是一些小恩小惠,像高档烟酒之类的。
慢慢地,随着工程的推进,送的东西越来越贵重,从名贵手表到大量现金。
而官员呢,收了礼之后,就对包工头在工程中的违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比如说,包工头在工程用料上以次充好,官员也假装没看见。
后来这个事情被曝光了,官员被撤职查办,包工头也被追究责任,这个本来是造福市民的工程也因为他们的违法违纪行为搞得一团糟,工期延误,质量还得不到保证。
2. 项目经理的“小金库”在一个企业内部的厂房建设项目中,项目经理权力可不小。
建筑法律法规案例(3篇)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该法明确规定,建筑设计、施工、监理等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物的安全、适用、美观。
2.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该条例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责任、质量监督、质量责任追究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该法规定了建筑工程合同的法律效力、合同履行、违约责任等内容。
2. 施工人员应提高安全意识,自觉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
3.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建筑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4. 建筑行业应加强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总之,建筑法律法规案例的发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以此为鉴,不断提高法律意识,加强安全管理,确保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四、案例分析
1. 设计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筑设计单位在建筑设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设计质量。在本案中,设计单位未能充分考虑地质条件和结构安全,存在明显的设计缺陷,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施工责任: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违反了国家有关建筑法律法规,如未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等,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纠纷处理
1. 行政处理:当地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发现开发公司违法用地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恢复土地原状,并处以罚款。
2. 行政处罚: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现开发公司违法建筑后,依法对其进行处罚,要求其停止违法建设,并处以罚款。
3. 民事纠纷:施工单位因拖欠工程款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公司支付工程款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判决开发公司支付施工单位工程款及违约金。
2023年建筑行业典型案例
2023年建筑行业典型案例
以下是一些2023年建筑行业的典型案例:
1.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三亚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年2月15日,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三亚方圆建设工程检测有
限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对法定代表人符某和检测员孙某运分别作出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年3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秀英分局对未按照国家规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施工单位武汉常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3. 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2023
年2月10日,海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某工程项目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海南永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职责等问题。
2023年3月9日,海口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万元的行政处罚。
4. 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某建筑公司的行政处罚:根据《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张家口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为规避办理施工许可证将工程项目分解后擅自施工的建筑公司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对其主管人员王某某作出罚款元的行政处罚。
这些案例都是建筑行业中的典型案例,涉及了安全生产、工程质量、违法转包等方面的问题。
这些案例的曝光和处理有利于规范建筑行业秩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
违法建筑拆除案例
违法建筑拆除案例案例名称:违法建筑拆除案例:某市XX小区违法建筑群的拆除时间:2008年5月-2010年9月地点:某市XX小区事件背景:2008年5月,某市XX小区的居民发现,有多栋违法建筑在小区内急速兴起,包括私搭乱建、违法加建等违反规划和建筑法规的行为,给小区居民的生活环境和安全带来了严重影响。
小区居民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希望能够解决这一问题,但一直未得到有效回应。
详细经过:2008年6月,小区居民在组成了维权委员会,并为此成立了专门的维权小组,居民代表恳请了一位市有影响力的律师,委托其代表小区居民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对违法建筑进行拆除和赔偿。
律师得到了小区居民的全力支持,随后开始着手准备相关诉讼文件。
经过多次研究和征求意见,律师在2009年2月正式向法院递交了起诉书。
起诉书中详细陈述了违法建筑的具体情况,包括建筑时间、建筑类型、产权归属等信息,并附上了相应的证据材料。
法院正式受理了该案件,并依法通知了相关的被告方,即违法建筑的所有者、开发商和相关承建方。
被告方收到通知后,迅速组织了律师团队,并提出了辩护意见。
被告方的辩护意见主要包括:违法建筑是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为了方便居民而进行的暂时性建筑,不需要进行拆除;违法建筑与小区整体规划并无冲突。
法院对该案件进行了审理,并进行了多次现场勘查。
通过调查和勘查,法院查明了被告方的辩护意见基本属实,确实存在部分违法建筑是为了方便居民的暂时性建筑,并无房屋产权归属。
最终法院作出了判决:对于违法建筑中那些在小区建设过程中,为了方便居民而进行的暂时性建筑,不需要进行拆除;对于违法建筑中与小区整体规划相冲突的部分,即私搭乱建和违法加建,需要进行拆除,并由被告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案例点评:这是一起关于违法建筑拆除的典型案例,通过居民的维权行动和法律手段,成功实现了违法建筑的拆除,并得到了相应的赔偿。
该案件的胜诉为维护了小区居民的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借鉴。
然而,也应该看到该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争议。
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法治建设十大典型案例
1. 黑龙江哈尔滨市常青藤幼儿园虐童案:该案中,幼儿园教师
多次虐待幼儿,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相关人员最终被依法追究刑责。
2. 北京地铁安检优秀服务员事件:一名地铁安检员积极帮助一
位迷路的老人,并成功将其送回家中,该案凸显了法治背景下的优秀
社会公民行为。
3. 武汉"智能快递箱"侵犯用户隐私案:涉案快递公司擅自获取
用户个人信息,被判违法并赔偿受害人损失,此案维护了公民个人信
息的合法权益。
4. 上海某公司投资欺诈案:该公司通过虚假宣传和承诺吸引投
资者,并非法获取资金,最终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5. 广州某小区违建拆迁纠纷:开发商违规建设小区,引起业主
不满并发生拆迁纠纷,法院最终做出判决,保护了居民的合法权益。
6. 江苏南京校园性侵案:涉案教师在学校篮球场发生了多起性
侵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法院判决主犯获刑,保护了未成年人权益。
7. 山东济南毒奶粉案:涉案企业生产、销售有害的婴幼儿奶粉,导致多名婴儿中毒甚至死亡,相关人员被判刑,强化食品安全领域的
法治建设。
8. 深圳非法建筑倒塌案:一栋非法建筑因安全隐患倒塌,造成
多人死伤,承建单位和相关责任人最终被追究刑事责任。
9. 安徽合肥恶性拍卖纠纷案:拍卖双方因拍卖物品真伪问题产
生争议,法院通过公正的司法程序,最终解决了纠纷,维护了社会公
平正义。
10. 陕西西安"黑社会"违法犯罪集团案:该集团通过故意伤害、
绑架勒索等手段扰乱社会秩序,公安机关坚决打击,维护社会治安稳定。
住建部通报全国15个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案例七:福建省福州市璞悦湾 区一期28#楼工程,建设单位为福 州盛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 负责人陈哲;勘察单位为福建东辰 综合勘察院,项目负责人杨春发; 设计单位为福州市建筑设计院,项 目负责人李彧辉;施工单位为厦门 通正建设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郑 恩亮;监理单位为福建省京闽工程 顾问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邵林松。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工 程未取得施工许可即开工建设。二 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 相应资质的呼和浩特市洪源劳务有 限责任公司;将基坑支护工程分包 给无相应资质的内蒙古同观建筑劳 务有限责任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三是施工现场混凝土同条件试块留 置数量与试验报告中数量不符,涉 嫌资料造假。四是混凝土楼板存在 大面积裂缝,部分楼梯梁、楼板、 剪力墙混凝土存在蜂窝、夹渣、冷 缝等质量缺陷。五是作业层电梯井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局部 剪力墙竖向钢筋间距、箍筋弯钩的 弯折角度及平直段长度不符合规范 要求。二是模板支撑架大部分立柱 顶端未设置纵横向水平杆。三是模 板支撑架边梁处部分立柱悬空,未 设置水平杆。四是塔式起重机起重 臂拉杆有明显塑性变形。五是总监 理工程师在审查通过危险性较大的 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后未加 盖执业印章。
案例五:江苏省南京市南河地 区南部地块(新星际园)A—A座 工程,建设单位为南京德轩房地产 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齐兵;勘察 单位为江苏省地质工程勘察院,项 目负责人张安银;设计单位为南京 鼎辰建筑设计有限责任公司,项目 负责人陈延;施工单位为南京德溢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
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剖析材料以下是一些行政执法典型案例剖析的材料:1. 案例名称:《违法建筑拆除案件》简介:该案件涉及一座违法建筑的拆除问题。
该建筑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超出了规定的建筑高度限制,并且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行政执法部门收到举报后,对该建筑进行了调查,并最终决定拆除该违法建筑。
分析:该案例中,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了违法建筑。
他们首先进行了调查,确定了建筑的违法情况,并收集了相关证据。
在确定违法事实后,行政执法部门与相关部门协作,制定了拆除方案,并对拆除过程进行了监督。
最终,该违法建筑被成功拆除,恢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
2. 案例名称:《环境污染处罚案件》简介:该案件涉及一家工厂违法排放废水导致环境污染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接到举报后,对该工厂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发现了违法排放行为。
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处罚,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整改。
分析:该案例中,行政执法部门通过现场检查发现了工厂的违法行为,并及时采取了处罚措施。
他们依法对该工厂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进行整改。
此外,行政执法部门还对该工厂的整改情况进行了跟踪监督,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防止再次发生类似违法行为。
3. 案例名称:《市场监管案件》简介:该案件涉及一家食品生产企业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的问题。
行政执法部门在市场监管工作中发现了该企业的违法行为,并对其进行了调查。
经过调查,行政执法部门确定了该企业存在违法行为的事实,并依法对其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分析:该案例中,行政执法部门通过市场监管工作发现了食品企业的违法行为。
他们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罚款,并要求其进行整改。
此外,行政执法部门还对该企业的整改情况进行了监督,确保其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并且不再生产和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
这些案例展示了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的工作流程和方法。
他们通过调查、收集证据,确定违法事实,然后依法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并要求整改。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正文:----------------------------------------------------------------------------------------------------------------------------------------------------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三)(建市函[2014]26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2014年9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督查组对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工程质量和建筑市场进行了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施工的乌鲁木齐市荣和城三期商住小区1号、4号、11号楼工程,项目经理牛世斌、郑立新、邓华军;建设单位为新疆青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刘林斌;监理单位为新疆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公司,项目总监刘克冬。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经抽测,1号楼局部钢筋保护层厚度不满足规范要求,部分楼板厚度偏大,不符合设计要求;二是自然人翟江民存在挂靠行为,其以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三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翟江民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四是自然人麻金山存在挂靠行为,其以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五是乌鲁木齐铁工建筑防水工程有限公司存在出借资质证书行为,其允许麻金山以本单位名义承揽防水工程;六是新疆苏泰建筑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劳务分包单位计取周转材料款。
案例二:青海元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的青海省海东市乐都桥南粮站片区旧城棚户区改造项目百和锦庭4号楼工程,项目经理许汝明;建设单位为青海百和置业投资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胡永胜、张孝贵;监理单位为青海中远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王雪兰。
贵阳市查办违建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贵阳市查办违建领域犯罪典型案例——摘自《贵阳晚报》2014年5月6日A3版一、城管人员受贿案1、张建明案张建明,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白云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8月,张建明在调查处理郭丁川、路绍平在金甲村合伙修建违章建筑过程中,收受郭丁川贿赂10万元,使该违建未被及时拆除,致国家征收补偿款1055万余元被套取。
2、舒翔案舒翔,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副大队长,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3月,舒翔巡查到白云区艳山红镇951.3平方米违章建筑后,不查处、不上报,致国家征收补偿款91万余元被套取。
2012年7月,舒翔收受马应洪等人贿赂2万元及价值13.8万元轿车一辆,对巡查到的违建不查处,致国家征收补偿款47万余元及240平方米安臵房被套取。
3、舒建波案- 1 -舒建波,男,1979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舒建波于2011年12月收受李福兴贿赂5万元,2012年6月收受马应洪贿赂11万元,并对李福兴、马应洪在白云区沙文镇承建的违建隐瞒不报。
4、范勇案范勇,男,1985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范勇在受聘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任协勤期间,先后6次收受违建户邓凤香、郑良碧等人贿赂12.8万元。
二、村官滥用职权、受贿案1、郭丁川案郭丁川,男,1967年生,农民,中共党员,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党支部书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至2013年,郭丁川伙同他人在沙文园区等地修建违章建筑,套取国家补偿款1291万余元,行贿相关人员134万余元。
2、路绍平案路绍平,男,1970年生,白云区沙文镇金甲村村委会主任,沙文镇人大代表,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典型案例
1. 北京市违法建筑拆除行动
北京市作为中国的首都,经济发展非常快速,但由于城市规划不规范,许多违法建筑涌现。
为了维护城市管理秩序,北京市多次进行了违法建筑拆除。
例如,“7.18”事件中,北京市对于红黄绿三类违法建筑进行了大规模拆除。
这次行动涉及14个区,共计拆除了约1000栋违法建筑,实现了对违法建筑的有力打击。
2. 上海市垃圾分类工作
上海市在城市管理方面一直走在前列。
2019年,上海市开始实施强制垃圾分类制度,要求所有居民家庭在家中分类投放垃圾。
同时,上海市对于垃圾分类违法行为进行了处罚,例如垃圾分类不当的罚款金额为50元人民币。
这次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对于环境保护、生态治理和城市管理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 深圳市推广共享单车的管理
共享单车作为新兴的交通工具,在城市管理方面面对着新的问题。
深圳市致力于推动共享单车发展,但同时也加强了对共享单车行业的管理。
例如,深圳市出台了相关的管理规定,要求共享单车企业必须到质监局注册,严格对车辆的质量进行监督,以保证行车安全。
此外,深圳市对于私自停车、破坏公共设施和乱涂乱
画等违法行为实施了处罚,保证了城市管理的秩序。
贵阳市查办违建领域犯罪典型案例
贵阳市查办违建领域犯罪典型案例——摘自《贵阳晚报》2014年5月6日A3版一、城管人员受贿案1、张建明案张建明,男,1963年生,中共党员,白云区城管局综合执法大队副教导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2012年8月,张建明在调查处理郭丁川、路绍平在金甲村合伙修建违章建筑过程中,收受郭丁川贿赂10万元,使该违建未被及时拆除,致国家征收补偿款1055万余元被套取。
2、舒翔案舒翔,男,1979年生,中共党员,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副大队长,因犯滥用职权罪、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2011年3月,舒翔巡查到白云区艳山红镇951.3平方米违章建筑后,不查处、不上报,致国家征收补偿款91万余元被套取。
2012年7月,舒翔收受马应洪等人贿赂2万元及价值13.8万元轿车一辆,对巡查到的违建不查处,致国家征收补偿款47万余元及240平方米安置房被套取。
3、舒建波案- 1 -舒建波,男,1979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舒建波于2011年12月收受李福兴贿赂5万元,2012年6月收受马应洪贿赂11万元,并对李福兴、马应洪在白云区沙文镇承建的违建隐瞒不报。
4、范勇案范勇,男,1985年生,贵阳市城市综合执法支队白云大队工作人员,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2011年12月至2012年9月,范勇在受聘白云区城市综合执法支队任协勤期间,先后6次收受违建户邓凤香、郑良碧等人贿赂12.8万元。
二、村官滥用职权、受贿案1、郭丁川案郭丁川,男,1967年生,农民,中共党员,白云区沙文镇干田村党支部书记,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
2012年至2013年,郭丁川伙同他人在沙文园区等地修建违章建筑,套取国家补偿款1291万余元,行贿相关人员134万余元。
2、路绍平案路绍平,男,1970年生,白云区沙文镇金甲村村委会主任,沙文镇人大代表,因犯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违法建筑典型案例(参考模板)
违法建筑应依法拆除【案情介绍】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
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
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
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
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
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
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
工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
工程行政处罚典型案例行政处罚是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针对在工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存在违规、违法行为,会被相关部门处以行政处罚。
工程行政处罚是针对建筑工程建设和实施过程中侵犯公共利益,违反法律法规和建设规范的相应行为的处罚。
下面介绍几个工程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
一、北京一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法建设,被罚款1.44万元2017年,北京市国土资源局查明北京一建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违反规划未经批准在北京市东城区正义路58号建设無照房屋,颁发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限期拆除未批先建违建建筑;并处罚款1.44万元。
此案例表明,施工单位或工程建设方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定,在施工前应当仔细研究当地的规划法规,按照相关要求申请批准,否则将面临相应的处罚。
二、广东开平市司院周利兵违建被罚款1.48万元2018年,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责令广东省开平市司院周利兵归还国土资源部门指定的补缴土地使用金及其违约金共计21.44万元,并处罚款1.48万元。
此案例表明,建设单位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必须要遵守土地利用方面的规定,包括土地使用手续、土地转让和使用等内容。
如果发现有违规行为,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三、湖南咸宁南津工程建设项目罚款1.2万元2019年,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对湖南咸宁南津工程建设项目违反规定,擅自施工建设的情况进行处罚,罚款1.2万元。
此案例表明,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必须要持有合法的建设资质证书和建筑许可证,严格按照规定和监管要求进行施工,否则将会面临相应的处罚。
四、山东栖霞市英德城开发公司被罚款6.9万元2015年,山东省栖霞市城市管理局对英德城开发公司的调查显示,其建立了未经法定程序的用地,被处以行政处罚,罚款6.9万元。
此案例表明,建设单位在用地方面必须要持有相关的资质和证照,遵循合法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五、陕西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工程建设项目被罚款2万元2013年,陕西省榆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工程建设项目中,存在使用不符合建筑规范的建筑材料等涉及建筑质量安全问题的行为进行了行政处罚,罚款2万元。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
关于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二)建质质函〔2019〕72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委,上海市交通委,山东省交通运输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的通知》(建办质函〔2019〕282号)安排,2019年9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对部分省(区、市)开展了全国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检查,现将检查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案例一:上海市轨道交通18号线土建工程11标龙阳路站工程,建设单位为上海轨道交通十八号线发展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朱正峰;勘察单位为上海市城市建设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陈洪胜;设计单位为上海隧道工程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王蕊;施工单位为上海市基础工程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何新明;监理单位为上海同济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施广智。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钢筋焊接工艺试验未覆盖全部钢筋规格及焊工。
二是直螺纹钢筋头切平和接头安装质量、工艺检验、现场抽检检验批、安装检验不符合规范要求。
三是现场电缆线沿地面明设。
四是钢支撑两端均未设防坠落装置。
案例二:山西省太原市阳曲万科金域蓝湾一期7#楼工程,建设单位为太原市万科同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张寿祺;勘察单位为山西省勘察设计研究院,项目负责人张青渝;设计单位为上海原构设计咨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孙高鹏;施工单位为中厦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陆伟强;监理单位为太原理工大成工程有限公司,项目总监理工程师高春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一是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劳务分包给无相应资质的太原永大宏伟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涉嫌违法分包。
二是地下室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圈梁,施工单位未按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
三是局部柱箍筋间距及肢数不符合设计要求。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
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日期】2022.05.09•【字号】琼建管〔2022〕147号•【施行日期】2022.05.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集中公布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的通报琼建管〔2022〕147号各市、县、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筑市场,加大公开曝光力度,现将近期我厅查处的一批建筑市场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一、给予行政处罚的典型案例案例一:2021年11月2日,我厅工作人员在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开展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公司出具的报告编号为112AQ1602002100023的电线电缆检验报告检测数据与检测原始数据无法对应,有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嫌疑。
经查,电线电缆检验报告中外径的检验结果为3.2mm,但是报告所对应的原始记录中外径的检测数据一栏空白,没有检测数据。
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及工作人员均无法提供该试验的外径检测的证明。
根据《房屋建设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检测技术管理规程》(GB50618-2011)中检测管理要求,未经检测就出具的检测报告应判定为虚假检测报告。
因此,我厅认定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检测报告的行为。
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规定,2022年1月14日我厅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并处30000元罚款。
同时,根据《海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评价管理办法及信用主体诚信评分标准(试行)》行为代码JC-C02-04第一款之规定,给予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记企业不良行为一次,扣除企业诚信分4分,有效期为3年。
同时,依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符林峰处3000元罚款;对海南联创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总经理郑儒亮处3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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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介绍】
原告:李某。
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原告李某于2010年12月在××市××区××镇某处的临时建设用地上搭建鸭棚进行养殖,并××镇土地管理所缴纳了460平方米的临时土地使用管理费230元,但至本案审理之际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
2013年9月22日,××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并要求“禁养区”内各类畜禽养殖场在2014年底完成关、停、转、迁工作。
原告未按通知要求搬迁。
2015年6月,被告××区××镇人民政府发出《致“禁养区”内养殖户的一封公开信》,要求包括原告在内的养殖户在2015年10月1日前自行拆除养殖棚屋。
2016年1月4日,被告向原告下达了《“禁养区”畜禽棚屋强制拆除通知书》,告知原告因其未在规定期限内自行拆除畜禽养殖棚屋,被告将告知市执法局于近日内将组织人员进行强制拆除。
2016年5月4日,××区规划建设局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2016年5月15日上午,被告组织人员强制拆除了原告的鸭棚。
原告李某诉称:原告系失地农民,自2000年起开始养鸭。
原养鸭场地因汽车城和村建设所需,经相关部门与村委会准许于2010年12月搬至××市××区××镇某处。
原告缴纳了管理费用,具有合法手续。
2016年5月15日上午8时许,被告在趁原告不在场之机,纠集城建、公安派出所等部门约五十人,擅自非法拆除原告的养鸭场,致使原告的3000余只鸭子大量跑失,损失严重。
被告既无权强行拆除原告养鸭场,强制拆除程序又违反法律规定。
请求法院依法确认被告拆除原告养鸭场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被告××市××区建设局辩称:1.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的鸭棚属违法建筑,理应被拆除。
2.被告拆除原告违法搭建的鸭棚,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被告多次通过原告所在村的村干部做原告自行拆除的思想动员工作,但原告依然无动于衷。
被告依照法律规定及相关精神依法拆除了原告的违法建筑。
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审判】
××市××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临时使用讼争地块虽然缴纳了土地管理费,但未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且未经规划主管部门批准即在该地块上自行建造鸭棚进行养殖,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以下简称《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在该地块上建设的鸭棚系违法建
筑。
对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应当依法予以拆除。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已经建成的违法建筑物,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逾期不拆除的,建筑物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的措施。
即规划主管部门作出的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责成是有关部门实施强制拆除措施的法定条件。
本案中,××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
但到截止日期原该并未拆除鸭棚,恢复原状。
被告强制拆除程序符合法律规定。
本案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判决:确认被告××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15日强制拆除原告鸭棚的行政行为合法。
一审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未提出上诉,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评析】
违法建筑是当今社会的普遍现象,对违法建筑的处理一直是规划管理实践中的难题。
本案涉及违法建筑的强制执行,争议焦点集中在两点:一是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拆除?二是××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一、原告搭建的鸭棚是否属于违法建筑,是否应当予以
拆除
违法建筑可区分为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
程序违建指仅违反程序法上建筑物的建造,主要依据包括建筑法、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以法定的建造程序对建筑进行管理,从而限制和引导建筑符合城乡建设规划。
如,《城市规划法》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必须取得相关管理部门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选址意见书,即“两证一书”;《城乡规划法》设立了“一书三证”为核心的城乡规划实施管理制度,新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制度。
没有经规划、土地行政管理等部门办理有关批准手续的属于违法建筑。
实质违建是指违反实体法且情节严重的建筑物的建造,其依据分布于规划法、水法、铁路法、公路法、民用航空器法、环境保护法、防洪法等,那些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建筑物和构筑物构成了实质违建。
对实质违建的建筑物无从依程序补正,变成合法之建筑物。
对于违法建筑物并非应“一刀切”予以拆除。
区分程序违建和实质违建的必要性在于对不同的违法建筑区别对待,在实现行政管理目的之同时将相对人的损害降到最低限度。
强制拆除是一种严厉的强制措施,须严加限制。
如果单纯属于程序违建,应允许相对人有改正的机会,行政机关可以对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罚款等处罚;当建筑物构成实质性违
建情况下,如妨碍城市规划、公共安全、公共交通、公共卫生等,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情况下,限期拆除。
本案中原告搭建的鸭棚具有程序性违建和实质性违建的双重属性。
原告未取得“两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即在临时建设用地上自行建造鸭棚,在使用期限届满后也未重新办理有关用地审批手续,在程序上显属违法。
××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201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包括原告鸭棚在内的区域为“禁养区”。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以规章为参照,对于该规范性文件,虽然不属于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可适用规范性文件,但该文件符合上位法《城乡规划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因而具有法律效力。
原告在禁养区内搭建鸭棚不符合城市规划,妨害公共卫生,同时属于实质性违建,理应予以拆除。
二、××市××区规划建设局强制拆除行为的合法性
基于对物权的保护,行政机关对于建筑物是否具有强制拆除权属于法律保留事项。
2008年1月1日生效的《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授权行政机关具有强拆权,“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
制拆除等措施。
”
本案中行政机关作出责令拆除的处罚决定后,被处罚人不起诉也不履行且超出起诉期限的条件下,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而《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以立法形式明确授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责成有关部门对违法建筑采取强制拆除等措施。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之规定,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必须以规划主管部门作出限期拆除决定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为前提条件。
1.规划主管部门的限期拆除决定。
违法建筑应当依照规划法的规定由规划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依法作出限期拆除决定,且决定必须依法定形式作出,告知相对人履行期限、不履行时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以及救济方式。
本案中,××市××区规划建设局于2016年5月4日向原告发出《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5月8日17时前自行拆除违法建设的鸭棚,恢复原状,逾期将依法对其实施处罚。
不履行“限期拆除”决定的,应承担被强制执行的法律后果。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
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拆除措施必须依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责成的形式是以规范性法律文件形式“概况性责成”抑或针对个案具体情况“一案一责成”,《城乡规划法》并无明确规定。
但不论是那种形式,在行政诉讼中被责成相关部门必须举证其实施强制拆除
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的具体依据。
本案中被告提供证据证明其强制拆除行为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责成,即××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作出的〔2003〕113号《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即为“责成”,因为该通知明确要求“禁养区”内畜禽养殖场在2004年底前按规定完成关、停、转、迁工作,并要求××市××区规划建设局具体负责实施。
《城乡规划法》的一大亮点就是以立法形式授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使强制执行权,势必将大大提高惩治违法建筑行为的效率,对及时消除违法建筑起到积极作用。
具体到本案,原告搭建的鸭棚属于违法建筑,且应予拆除,但首先应由规划主管部门以法定形式作出限期拆除的决定,对逾期不拆除的,再由县级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强制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