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室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科室设专人进行质量监测工作,监测人员应认真遵守各项监测技术操作规程,以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对待工作。
二、每月对清洗剂、消毒剂、洗涤用水、包装材料及监测材料等进行质量检查,检查结果应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要求。
三、器械、物品清洗质量监测:(一)日常监测:每日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或借助带光源的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器械、器具表面应洁净、无血渍、无污渍、水垢和锈斑。
(二)定期监测:每月随机抽查3—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三)清洗消毒器质量监测:1、日常监测:每批次监测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行情况,监测并记录每次消毒的温度和时间。
2、定期监测:每年监测清洗消毒器的主要性能参数。
3、清洗消毒器新安装、更新、大修、更换清洗剂、消毒方法及改变装载方法等时,应进行清洗效果质量监测,待检测合格后,清洗消毒器方可使用。
4、每半年采用清洗效果模拟测试物监测清洗消毒器的清洗效果,当清洗物品或清洗程序发生改变时,应当采用清洗效果测试物进行清洗效果的监测。
四、每周对纯化水进行PH值监测,并记录。
五、每次对使用中的消毒液有效浓度、消毒时间等进行监测并记录,采用热力消毒方法时应每次监测A0值。
六、每季度对消毒后直接使用物品进行抽检,监测结果符合行业标准监测规范的规定。
七、灭菌器质量监测:(一)采用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法。
(二)灭菌器新安装、移位和大修后应进行物理、化学和生物监测(连续3次),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应进行B-D测试并重复3次,监测合格后,灭菌器方可使用。
(三)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周进行生物监测1次,过氧化氢等离子灭菌器每天进行生物监测1次。
灭菌植入型器械应每批次进行生物监测。
采用新的包装材料和方法灭菌时应进行生物监测。
(四)根据灭菌物品种类,选择具有代表性的PCD进行批量监测。
八、清洗、消毒监测结果及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6个月,灭菌质量监测资料和记录保留期限应大于或等于4年。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院各科室、部门的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
三、组织架构1. 成立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感染管理科、护理部、后勤保障科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
2. 设立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办公室,负责全院环境卫生学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工作的组织实施、协调和监督。
四、监测项目和频次1. 监测项目:包括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使用中消毒液、消毒后物品等的监测。
2. 监测频次:(1)空气监测:洁净手术室及采用洁净技术净化空气的科室每月监测一次,其他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
(2)物体表面监测:每季度对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进行监测,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医务人员手监测:每月对重点部门如重症监护室、新生儿科、手术室等进行监测,其他科室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每月对所有使用中的消毒液进行监测。
(5)消毒后物品监测:每月对所有消毒后的物品进行监测。
五、监测方法和标准1. 监测方法:(1)空气监测:采用沉降法进行监测。
(2)物体表面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3)医务人员手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采用生物指示物法进行监测。
(5)消毒后物品监测:采用棉拭子涂抹法进行监测。
2. 监测标准:(1)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cfu/m³,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2)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cfu/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3)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4)使用中消毒液监测:细菌总数≤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5)消毒后物品监测:细菌总数≤5cfu/m²,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内镜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1、使用中的消毒剂应每季度进行生物监测1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1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1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并做好有关记录。
3、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使用紫外线灯管和空气消毒机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 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 W/cm2 ,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到99.90%;
5、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6、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每季度进行监测。
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监测方法及卫生学标准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1995)。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一、目的为了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质量,保障患者及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院所有开展诊疗活动的科室、部门及工作人员。
三、组织机构1. 成立医院环境卫生学监测领导小组,由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副院长、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管理科、后勤保障科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2. 设立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监测工作,对监测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反馈。
四、监测内容与频次1. 监测内容:(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包括洁净手术室、重症监护室、新生儿室、烧伤病房等特殊场所的空气监测。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包括床栏、床头柜、洗手池、门把手等高频接触表面。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包括医务人员洗手、手消毒后的采样监测。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包括消毒液的浓度、有效期等。
(5)无菌物品监测:包括各类无菌包、无菌容器等。
(6)紫外线灯管监测:包括紫外线灯管的辐射强度、使用寿命等。
2. 监测频次:(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每月一次。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每季度一次。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每月一次。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每月一次。
(5)无菌物品监测:每季度一次。
(6)紫外线灯管监测:每半年一次。
五、监测方法与判定标准1. 监测方法:(1)空气消毒效果监测:采用平板暴露法,将普通营养琼脂平板放置在各个采样点,暴露一定时间后,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2)物体表面消毒效果监测:采用涂抹法,将采样液涂抹在物体表面,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3)医务人员手卫生监测:采用涂抹法,将采样液涂抹在医务人员洗手、手消毒后的手指指尖,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4)使用中的消毒剂监测:采用滴定法、比色法等方法,测定消毒剂的浓度。
(5)无菌物品监测:采用无菌操作技术,从无菌物品中取样,进行细菌培养、计数。
(6)紫外线灯管监测:采用紫外线辐射强度计,测定紫外线灯管的辐射强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是医疗机构感染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目的是确保医疗器械在使用前达到无菌状态,防止交叉感染的发生。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是对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过程进行规范和监督的制度,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洗消毒与灭菌质量。
以下是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及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的详细内容。
一、医疗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制度1.清洗消毒与灭菌的基本要求(1)所有医疗器械在使用前必须进行清洗、消毒或灭菌。
(2)清洗、消毒或灭菌应按照医疗器械的特性、材质和污染程度进行,以确保医疗器械的清洁度和无菌状态。
(3)清洗、消毒或灭菌应由经过专业培训的人员操作,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清洗消毒与灭菌的方法和程序(1)清洗:使用适宜的清洗剂和清洗设备对医疗器械进行清洗,去除表面的有机物、微生物和污垢。
(2)消毒:使用适宜的消毒剂和方法对清洗干净的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杀灭或去除表面的病原微生物。
(3)灭菌:使用适宜的灭菌剂和方法对消毒后的医疗器械进行灭菌,杀灭所有微生物,包括细菌、病毒和真菌。
3.清洗消毒与灭菌的监测与记录(1)对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进行监测,确保操作规程的正确执行。
(2)记录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时间、温度、压力、消毒剂浓度等参数,以证明清洗、消毒或灭菌的有效性。
二、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监测的目的(1)确保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的有效性。
(2)及时发现和纠正清洗、消毒或灭菌过程中的问题。
(3)为医疗机构感染控制提供依据。
2.监测的方法和程序(1)定期对医疗器械进行抽样监测,检查其清洗、消毒或灭菌效果。
(2)对监测结果进行记录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改进措施。
(3)对监测数据进行汇总和统计,定期向医疗机构感染管理部门报告。
3.监测的内容(1)清洗质量:检查医疗器械表面是否有残留物、污垢和锈斑等。
(2)消毒效果:检测医疗器械表面的病原微生物是否被杀灭或去除。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
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根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管理,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消毒剂、无菌物品等的监测。
第三条医院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的各项工作。
第二章环境卫生学监测第四条环境卫生学监测内容包括:(一)空气监测:对洁净手术室、洁净技术房间、重症监护室等高风险区域进行日常监测,每季度进行抽查。
(二)物体表面监测:对医疗设备、器械、床栏、门把手等物体表面进行监测。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对医务人员的手进行监测,评估其手卫生状况。
(四)消毒剂监测:对使用的消毒剂进行监测,确保其有效性和安全性。
(五)无菌物品监测:对无菌物品进行监测,确保其无菌状态。
第五条空气监测应采用自然菌落计数法或滤膜法,物体表面监测应采用涂抹法,医务人员手监测应采用涂抹法或湿片法,消毒剂监测应采用比色法或滴定法,无菌物品监测应采用无菌生长法。
第六条监测结果判定标准:(一)空气监测:细菌总数≤500 CFU/m³为合格。
(二)物体表面监测:细菌总数≤5 CFU/mL为合格。
(三)医务人员手监测:细菌总数≤10 CFU/mL为合格。
(四)消毒剂监测:细菌总数≤100 CFU/mL为合格。
(五)无菌物品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三章消毒灭菌效果监测第七条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内容包括:(一)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二)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进行B-D试验和生物监测。
(三)其他消毒设备监测:按照设备说明书进行监测。
第八条高压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锅进行,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参数。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监测应每日进行,记录B-D试验结果和生物监测结果。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供应中心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消毒供应中心应对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应达到100%。
不合格产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部门。
二、灭菌效果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灭菌维持时间、灭菌物品、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每包要有化学指示胶带及化学指示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开始灭菌运行前,进行B-D试验一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3.生物监测:每周对灭菌器进行生物监测。
并设有阳性对照。
新灭菌器使用前和维修后,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等改变时,必须进行生物监测,空载连续监测三次合格后方可使用。
凡监测不合格,应立即停用灭菌器,查找原因,改进后生物监测连续三次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灭菌器。
(二)环氧乙烷灭菌效果监测:应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1.物理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温度、压力、
灭菌维持时间、效果和操作人签名)。
2.化学监测:每个灭菌包应进行化学监测。
包外使用包外化学指示物,每包内放置化学指示物。
3.生物监测:生物监测每锅进行,有阳性对照。
若有组织植入物灭菌时,必须有生物监测;培养结果详细记录,并长期存档,妥善保管。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三甲医院清洗、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一、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质量的监测
1.日常监测:在检查包装时进行,应目测和/或借助带光源放大镜检查。
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应光洁,无血渍、污渍、水垢等残留物质和锈斑。
2.定期抽查:每月应至少随机抽查3个~5个待灭菌包内全部物品的清洗质量,检查的内容同日常监测,并记录监测结果。
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根据物品的性能和使用部位选择合理的消毒或灭菌方法,健全消毒灭菌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消毒灭菌是医疗机构等公共场所进行感染控制的重要环节,其效果的监测对于保障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制定一套全面的监测制度是必不可少的。
一、监测目标和内容监测目标主要包括消毒灭菌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具体监测内容包括: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监测消毒剂的配制是否正确,浓度是否符合要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灭菌指标的达标情况。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监测消毒区域的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包括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的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监测由操作人员进行的消毒操作是否符合规范。
二、监测方法和频次监测方法和频次应根据监测内容的特点和重要性来确定。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每批次消毒剂配制完成后,需进行定量分析,确保浓度的准确性。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设备每次使用前后都应进行监测,以保证消毒效果达标;器械在清洗和消毒完成后进行监测,确保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符合要求。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消毒区域每日进行空气质量监测,定期进行表面菌落总数监测。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操作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和考核,通过实际操作监测其操作规范性。
三、监测结果与处理监测结果应及时记录并进行分析,对于未达到要求的情况应及时处理。
1.消毒剂的配制与浓度:如发现浓度不符合要求,应重新配制消毒剂。
2.消毒设备和器械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清洁程度和消毒效果不符合要求,应重新清洗和消毒。
3.消毒区域的清洁和消毒效果:如发现空气质量和表面菌落总数不符合要求,应加强消毒措施,及时清洁和消毒。
4.消毒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性:对于不能按规范操作的人员,应及时进行整改,并进行培训。
四、监测记录和报告所有监测结果应进行记录和归档,便于随时追溯和查询。
监测报告应定期进行,包括监测的内容、方法、结果及处理情况等,以保证消毒灭菌工作的可追溯性和透明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与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1.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临床科室每季度监测一次,由各科室医院感染兼职护士完成。
医院感染管理科专职人员每季度对重点部门、重点环节等进行抽样监测一次。
当有医院感染流行,怀疑与医院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
2.临床科室对使用中的消毒剂进行化学浓度监测并记录备查。
含氯消毒剂应每日监测浓度,戊二醛浓度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医院感染管理科负责定期进行使用中消毒液细菌染菌量监测。
使用中灭菌剂应无菌生长,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WlOCfU /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WlOOCfU/ml。
3.压力蒸汽灭菌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
化学监测每包进行,每包外贴化学指示胶带,每个手术包最难灭菌部位置化学指示卡。
脉动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过氧化氢低温等离子灭菌器生物监测应每天进行,环氧乙烷灭菌生物监测应每灭菌批次进行,外来器械每批次生物监测,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采用。
4.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和紫外线照射强度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使用累计时间达到IOOO小时,应更换灯管。
对新的紫外线灯管(使用前)和使用中的紫外灯管(每半年)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如发现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低于90uW∕cm2或使用中灯管低于70uW∕cm2,也应更换灯管。
5.需达到消毒水平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咽喉镜、气管镜等)每季度进行消毒效果监测,细菌总数少于20CfU/件,不得检出致病微生物。
需达到灭菌水平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胸腔镜、椎间盘镜等)及活检钳和灭菌物品每月进行灭菌效果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6.每月对透析液、反渗水进行细菌监测,内毒素监测每季度一次,化学污染监测每年一次。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与流程
口腔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与流程一、目的确保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质量,防止交叉感染,提高医疗服务安全,根据《医疗机构感染管理规范》等相关法规,制定本制度与流程。
二、口腔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制度1. 监测原则(1)全面监测:对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过程进行全面监测,确保各个环节质量可控。
(2)定期监测: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监测,及时发现并解决潜在问题。
(3)随机监测:对口腔器械的清洗、消毒和灭菌过程进行随机抽查,确保监测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1)清洗质量监测:检查清洗后的器械表面及其关节、齿牙是否有残留物质和锈斑等。
(2)消毒质量监测:监测消毒温度、时间等参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3)灭菌质量监测:监测灭菌温度、时间、压力等参数,确保符合规定要求。
(4)清洗消毒器性能监测:检查清洗消毒器的物理参数及运转情况,确保正常运行。
3. 监测方法(1)日常监测:通过目测、放大镜检查、仪器检测等方法进行。
(2)定期监测:采用专业检测仪器进行,如pH值测定、浓度检测等。
(3) WS310.2监测:按照WS310.2规定的方法进行监测。
(1)清洗质量监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2)消毒质量监测:每月至少进行一次。
(3)灭菌质量监测: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
(4)清洗消毒器性能监测: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
5. 监测结果处理(1)监测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查找原因,采取措施进行整改。
(2)对重复出现问题的环节,应加大监测力度,确保问题得到解决。
(3)将监测结果记录在案,便于追溯和管理。
三、口腔器械清洗消毒与灭菌效果监测流程1. 清洗质量监测流程(1)器械回收:将使用后的口腔器械分类收集,锐利器械放入利器盒,可回收器械放入专用容器。
(2)冲洗:在流动水下冲洗器械,去除表面污染物。
(3)多酶浸泡:将精密器械装入金属细密网状容器,放入多酶荡洗机进行超声荡洗。
(4)清洗:从酶液中取出,流动水下刷洗表面。
(5)浸泡:将器械放入消毒泡腾片的溶液中浸泡。
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各类监测要求如下:1、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生物监测:使用中皮肤黏膜消毒液染菌量:≤10cfu/ml,其他使用中消毒液染菌量≤100cfu/ml,每季度一次;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每月监测一次,无菌生长;清洁用品的消毒效果监测,未检出致病菌为消毒合格;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2、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3、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 试验;生物监测应每周进行;4、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学监测,每锅进行生物监测;移植物必须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5、紫外线灯管: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累计时间超过1000h,应加强监测;6、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严格执行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内镜清洗消毒机消毒效果检验技术规范试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其合格标准为:无菌检测合格;7、血液净化系统的监测:包括对透析液和可重复使用的透析器的监测;必须每月对透析液进行监测,标准值为:透析液细菌菌落总数必须≤100cfu/ml;当疑有透析液污染或有严重感染病例时,应增加采样点如原水口、软化水出口、反渗水出口、透析液配液口等,并及时进行监测;当检验结果超过规定标准值时,须再复查;二、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的监测;感染高风险部门如手术室、产房、导管室、层流病房、血透室每季度进行监测;当怀疑医院感染与环境卫生学因素有关时,应及时进行监测;三、院感办负责对全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资料进行统计、分析,发现问题及时书面或电话反馈,并协助科室查找不合格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四、临床质控护士为科室自测项目的主要责任人,按规定时间和检测项目完成本科室自测项目,对检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改进,并重新采样监测,直到合格为止;五、院感办负责定期对全院质控医生、质控护士进行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相关新技术、新方法的培训;。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一、必须定期对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时遵循的原则和方法按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执行。
二、使用中的消毒剂、灭菌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其细菌含量必须≤100cfu/ml,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如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使用中的戊二醛应加强监测,常规监测每周不少于一次。
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戊二醛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三、对消毒、灭菌物品应同时进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消毒物品每季度监测一次,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灭菌物品每月监测一次,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四、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并详细记录灭菌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高度危险物品包、大包和难以达到消毒部位中央的物品包等包内需进行中心部位的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及大修后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材料、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也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
五、环氧乙烷气体灭菌必须做到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无菌包包内、外进行化监测,每月进行生物监测,每年对灭菌间环境进行环氧乙烷浓度的监测;移植物等生物监测结果为阴性时方可使用;其他低温灭菌方式可参照产品说明书进行。
六、紫外线消毒应进行日常监测、紫外线灯管照射强度监测和生物监测。
日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计照射时间和使用人签名;对新灯管和使用中灯管应进行照射强度监测,30w普通石英灯管的照射强度不得低于90uw/cm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uw/cm2,每半年监测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达99.9%。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持续改进制度一、目的为确保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的持续提升,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旨在对医院环境卫生学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分析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进行持续的质量改进。
二、监测内容1. 环境卫生学监测:包括对空气、物体及环境外表、医务人员手的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包括消毒物品细菌数、致病性微生物的检测,以及灭菌物品微生物的检测。
三、监测频率1. 环境卫生学监测:每年每季度对重点部门(科室)进行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等进行卫生学监测。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每月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监测。
四、监测方法1. 环境卫生学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空气、物表和医务人员手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
2.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采用采样器采集消毒物品样本,将样本送实验室进行细菌培养和计数,同时检测致病性微生物和微生物的灭活效果。
五、质量改进1. 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措施。
2. 针对存在问题的科室,与相关责任人员召开原因分析会,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制定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3. 加强对科室的指导和督促,确保改进措施的落实。
4. 定期对改进效果进行评估,对持续改进的科室给予表扬和奖励,对改进效果不佳的科室进行约谈和督促。
六、培训与宣传1. 定期组织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知识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的认识和重视。
2. 加强宣传,提高医务人员对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监测与质量改进制度的知晓率。
七、制度执行与监督1. 由医院感染控制科负责组织实施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与质量改进工作。
2. 各部门、科室要积极配合,确保监测与改进工作的顺利进行。
3. 医院感染控制科要对监测与改进工作进行定期检查和监督,确保制度执行到位。
八、制度修订本制度根据医院实际情况适时修订,以适应医院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工作的需要。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监测制度根据《医院感染管理规范》要求,按照《消毒技术规范》方法,对医院消毒灭菌效果及环境卫生学进行经常地定期监测。
(一)压力蒸汽灭菌程序监测1、每锅应进行工艺监测,并详细记录锅号、压力、温度、时间、灭菌物品等项目,以及灭菌操作者、检查者签名。
2、每个灭菌包外应用化学指示胶带作暴露控制监测,胶带上应标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作包裹控制监测;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晨进行一次B—D试验,作为设备控制监测。
3、每月应进行一次生物指示剂作载荷控制监测,生物指示剂应置于物品包裹的中心部位,新设备启用前或维修后均应监测。
4、监测所用的压力蒸汽灭菌化学指示胶带、指示卡和生物指示剂必须是经卫健委批准并有卫生许可证的规定产品,所用指示胶带、指示卡、指示剂不得超过产品规定的有效期。
(二)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程序监测1、经环氧乙烷气体灭菌的物品包外应有化学指示胶带,胶带上应注明灭菌日期、责任人,包内应用化学指示卡监测。
2、每月进行一次生物指示监测。
(三)紫外线灯管强度监测1、每半年对紫外线灯管强度进行监测,新灯管应≥90uw/cm2,旧灯管应≥70uw/cm2,<70uw/cm2的紫外线灯管不得使用。
2、室内紫外线消毒每立米≥1.5w,照射时间≥30分钟。
3、每次紫外线消毒后,应逐项填写在统一制定的“紫外线消毒登记本”上,紫外线灯管累计使用时间不得超过1000小时。
(四)其它监测1、特殊保洁区域应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指的消毒效果进行监测验,其细菌菌落总数应达到部颁标准。
2、每月对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无菌器械保存液进行一次监测,使用中的化学消毒液细菌含量<100cfu/ml,无菌器械保存液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3、每月对无菌物品,常规医疗器械进行随机抽样检测,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物品、器械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接触粘膜的器械、物品应<20cfu/100cm2(g)。
接触皮肤的器械、物品应,<200cfu/100cm2(g)。
消毒灭菌效果环境卫生学监测管理24
四、紫外线强度〔消毒〕 1、日常监测: 包括消毒时间、累计照射时间 和使用人签名。有记录。 2、强度监测: ⑴普通30W直管型紫外线灯:新灯辐照强度应≥90μW/cm2;使用中的紫外线辐照强度应≥70μW/cm2。 ⑵30W高强度紫外线灯:新灯的辐照强度≥170 μW/cm2。 3、生物监测:经消毒后的物品或空气中的自然菌应减少90.00%以上,人工染菌杀灭率应到达 99.90%。
七、各科室〔部门〕监测时间具体安排 ㈠重点科室〔部门〕: ⑴Ⅰ、Ⅱ类科室及相关科室 如:手术室、眼科〔手术室〕、医学美容科〔手术室〕、重症加强治疗室、普外科〔ICU〕、心内科〔CCU〕、神内科〔ICU〕、供给室〔无菌间〕、导管室、血透室、儿科〔新生儿室〕、产科〔分疗室、口腔科、感染疾病科等。 ⑵监测时间:每月一次。〔6*、12*〕
六、压力蒸汽灭菌采样及检查方法 1、化学监测法: ①化学指示胶带:将其粘贴于每一个待灭菌物品包外。 ②化学指示卡〔管〕:放入待灭菌的手术包〔高危包〕中央。
2、生物监测法 ① 指示菌株:为嗜热脂肪杆菌芽孢〔ATCC7953或 SSIK31 株〕生物指示剂。
② 检测方法: 将生物指示剂置于标准试验包中心部位。 预真空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测试包〔由16全棉手术巾,每条41cm×66cm,将每条手术巾的长边先折成 3 层,短边折成 2 层然后叠放,作成23cm×23cm×15cm大小的测试包〕; 下排气灭菌柜室内,排气口上方放置一个标准试验包〔由 3 件平纹长袖手术衣、4 块小手术巾、2 块中手术巾、1 块大手术巾,30块 10cm×10cm 8 层纱布敷料包裹成 25cm×30cm×30cm大小〕;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
环境卫生、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及质量改进制度一、临床各科室必须严格按照要求定期对医院环境卫生及消毒灭菌效果进行监测。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100%,不合格物品不得使用。
监测方法应严格执行操作规范。
二、环境卫生监测:1、每季度对空气、物体表面和医护人员手进行监测。
若怀疑与医院感染暴发有关时,及时进行目标微生物的检测。
2、各类环境空气、物体表面、卫生手消毒(外科手消毒)细菌菌落总数:三、使用中的消毒剂应进行生物监测和化学监测。
生物监测:使用中灭菌用消毒液:无菌生长;使用中完整皮肤消毒剂菌落总数≤1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不得检出致病菌;破损皮肤的消毒剂应无菌。
使用中的消毒剂菌落总数≤50CFU/mL(g),霉菌和酵母菌≤10CFU/mL(g)。
不得检出致病菌(金黄色葡萄球菌、铜绿假单胞菌、乙型溶血性链球菌)。
使用中破损皮肤消毒剂应符合出厂要求.化学监测:应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含氯消毒剂等应每日监测;用于内镜消毒或灭菌的2%戊二醛或2%万金消毒液必须每日或使用前进行监测。
四、内镜消毒灭菌效果的监测要求按卫生部《内镜清洗消毒技术操作规范(2004年版)》执行:各种消毒后的内镜(如胃镜、肠镜、喉镜、气管镜等)及其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合格标准为:细菌总数≤20cfu/件,不能检出致病菌。
凡穿破黏膜的内镜附件如活检钳、高频电刀、细胞刷、切开刀、导丝、碎石器、网篮、造影导管、异物钳等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生物监测;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各种灭菌后的内镜(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胱镜、宫腔镜、胸腔镜、脑室镜等)及附件应每月进行生物学监测。
其标准为:无菌生长。
五、灭菌效果的监测1、压力蒸汽灭菌必须进行物理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物理监测:每次灭菌应连续监测并记录灭菌时的温度、压力、时间等灭菌参数,温度波动范围在±3℃以内,时间满足最低要求,同时应记录所有临界点的时间、温度与压力值,结果符合灭菌要求。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第一条专人负责,定期、定时监测消毒灭菌质量,随时抽查。
第二条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工艺监测每锅进行,化学监测每包进行,生物监测每月一次,并详细记录,保留化验单。
第三条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第一锅灭菌前进行B~D试验。
第四条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生物监测,合格后才能使用;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摆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方式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合格才能采用。
第五条每个灭菌包内外均有化学指示卡和指示胶带。
第六条各种灭菌器每次灭菌过程均应进行监测,并有参数记录。
第七条各种灭菌器凡检测不合格,应立即停止使用,查找原因,检测合格后重新启用。
第八条灭菌后物品每月做一次抽样细菌培养,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第九条每月对空气、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监测一次,并有记录。
第十条定期对消毒剂、灭菌剂的浓度、消毒效果进行监测,及时更换。
第十一条定期监测紫外线照射强度,及时更换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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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制度
医院必须对消毒、灭菌效果定期进行监测并做好记录
备查。
灭菌合格率必须达到100%, 不合格物品不得进入临床使用。
监测方法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消毒技术规范》(2002 年版) 。
1、对使用中消毒剂、灭菌剂进行生物和化学监测。
(1) 生物监测: 消毒剂每季度一次, 其含菌量必须
〈100 时, 不得检出致病原性微生物; 灭菌剂每月监测一次, 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化学监测: 根据消毒、灭菌剂的性能定期监测, 如
含氯消毒剂、过氧乙酸等应每日监测,戍二醒的监测, 每周
不少于一次
(3) 对消毒、灭菌物品进行效果监测, 消毒物品不得检
出致病性微生物, 灭菌物品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4) 必须对压力蒸汽灭菌器进行工艺监测、化学监测、和生物监测。
(5) 工艺监测应每锅进行, 并详细记录。
(6) 化学监测应每包进行, 手术包尚需进行中心部位的
化学监测。
预真空压力蒸汽灭菌器每天灭菌前第一锅需进行
试验。
(7) 生物监测应每月进行, 新灭菌器使用前必须先进行
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使用; 对拟采用的新包装容器、
摆
放方式、排气方式及特殊灭菌工艺, 也必须进行生物监测, 合格后才能采用。
(8) 环氧乙: 院气体灭菌: 必须每锅进行工艺监测、每
包进行化学监测, 每月进行生物监测。
(9) 紫外线消毒: 应进行日常照射强度和生物监测。
日
常监测包括灯管应用时间、累积照射时间、使用人签名和新灯管照射强度监测,新灯管的照射强度不低于100卩2,使用中灯管不得低于70卩2。
照射强度监测应每半年一次生物监测必要时进行。
(1 0)各种消毒后的内镜( 如胃镜、肠镜、喉镜等) 及其它消毒物品应每季度进行监测, 不得检出致病性微生物。
(11) 各种灭菌后内镜( 如腹腔镜、关节镜、胆道镜、膀脱镜、胸腔镜等) 、活检钳和灭菌物品,必须每月进行监测,不得检出任何微生物。
2 、进入人体无菌组织、器官或接触破损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和接触皮肤、粘膜的医疗用品卫生标准: 应符合《医院消毒卫生标准》(15982-1995)( 附录三) 中 4.2 规
定。
监测方法见《医院消毒卫生标准》( 15982-199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