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合集下载

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

向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有哪些政策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是指境外企业向中国境内提供服务,根据中国税法的规定,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免征增值税。

对于这一具体的政策规定,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解析。

首先,根据中国的税法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应税服务必须是在中国境内进行,并且在中国境内没有住所、常驻地或者其他固定经营场所。

同时,服务的使用方必须是在中国境内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

其次,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多个领域。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营改增后严格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减免增值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运输服务、鉴证服务、工程服务、广告服务、咨询服务、金融服务、保险及相关服务等。

这些服务在提供给中国境内的企业和机构时,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的政策,降低了企业的成本。

此外,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还需要进行相关申报和税务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在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期限内向当地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并可以获得相应的免税证明。

同时,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还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申报,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报税信息。

需要注意的是,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在享受免税政策的同时,也需要履行一定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需要依法纳税,进行合规经营。

境外企业在提供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效果。

最后,境外提供的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的政策规定也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调整和变化。

税法和税务政策都是动态的,随着国家经济和税务环境的变化,相关政策可能会进行调整和优化。

因此,境外企业在提供免征增值税应税服务时,需要及时了解和遵守最新的政策规定,确保自身的经营合规性。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

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规定对跨境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意味着应税服务能够以不含税的价格进入国际市场,从而提高了出口服务企业的国际竞争力,为现代服务业的深入发展和走向世界创造了条件。

对于调整完善我国出口贸易结构,特别是促进服务贸易出口具有重要意义。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下发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明确了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有关规定,主要内容:一、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一)国际运输服务,是指在境内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出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入境、在境外载运旅客或者货物。

(二)向境外单位提供的设计服务,不包括对境内不动产提供的设计服务。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以下称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远洋运输的)期租、程租和(航空运输的)湿租服务,如果租赁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零税率的应税服务,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国际运输服务退税率为11%,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退税率为6%;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的,统一实行免退税办法。

五、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不适用零税率的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

(七)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租服务、湿租服务。

会计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

会计经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2017.8.14现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官方解读: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大力税手学习理解:首先我们看看29号文件中的备案要求:第八条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解读跨境服务贸易在全球经济发展中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

为了促进和规范这一领域的发展,各国纷纷采取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本文将对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进行解读。

一、什么是跨境服务贸易跨境服务贸易是指服务供应商和服务需求方跨越国境进行的服务交易。

这种交易可以是面向消费者的,也可以是面向企业的。

跨境服务贸易的范围很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咨询、金融、教育、旅游、电信等领域的服务。

二、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政策1. 税收管辖权在跨境服务贸易中,税收管辖权是一个关键问题。

根据国际惯例,通常由提供服务的国家享有征税权。

这意味着服务供应商所在国家可以对其进行税收征收。

然而,由于跨境服务贸易的特殊性,征税权的确定并不总是简单明了。

因此,各国通常通过双边协定或多边协议来解决相关税收争议。

2. 税收优惠政策为了吸引跨境服务贸易,许多国家都采取了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可以对跨境服务交易中的增值税进行减免或免税处理。

这样的政策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成本,提升竞争力,并促进对外服务贸易的发展。

3. 双重征税的解决双重征税是跨境服务贸易中常见的问题。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许多国家与地区签订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

这样的协定通常规定了避免双重征税的机制,如税收抵免、税收减免等。

通过这些协定,可以降低企业的税务负担,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

4. 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为了加强税收监管,各国在跨境服务贸易方面加强了纳税义务履行和信息共享。

服务供应商通常需要在提供服务后向相关税务机关申报和缴纳相应税费。

同时,各国之间也加强了税务信息的交流和共享,以便更好地监管和控制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情况。

三、案例分析:中国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作为世界上服务贸易规模最大的国家之一,中国积极推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并制定了相应的税收政策。

中国的跨境服务贸易税收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增值税减免中国对某些跨境服务贸易中的增值税按照零税率或免税处理。

[最新知识]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最新知识]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最近很多小伙伴关注这个问题,下面由我们为大家整理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
答:增值税免税收入的会计处理问题,应关注6号文件和10号文件。

其中,6号文件规定“直接减免的增值税”,它减免的对象是“税款”而非“收入”。

如服务型企业招用失业人员可依法定额(每人每年4000元)扣减增值税等税款。

10号文件规定“对承担粮食收储任务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销售的粮食免征增值税”,它是对“收入”的一种免税。

免征的增值税应当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应收账款(银行存款/库存现金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借: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不含税收入*3%)
贷:营业外收入(税收补贴收入)
值得一提的是,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免增值税的,单纯的提供技术服务不免征增值税。

对于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的账务处理,您现在知道了其解决方法了吗?如果您还有什么疑问的地方,可以询问一下我们的在线老师。

以上就是关于跨境技术服务费增值税免税收入该如何处理的详细介
绍,更多与此有关的内容,请继续关注我们,希望本文对你有所帮助。

第19讲_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第19讲_出口和跨境业务增值税的退(免)税和征税

(三)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增值税出口货物退税在具体计算时分不同情况采用规定的退税率、适用税率、征收率。

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2019〕39号文件规定,原适用16%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6%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3%。

原适用10%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0%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9%。

(调整)【注意理解】1.我国目前增值税出口退税率一般与适用税率一致——绝大多数货物、劳务和服务征退税率一致。

2.教材P107增值税出口退税率高于适用税率的情况是我国减税降费特殊时段的特殊表现,这一差异视为0参与免抵退税计算。

3.增值税出口的退税率存在低于适用税率的情况,这一差异在免抵退税计算中需要使用“剔”的步骤。

为什么退税率可能低于适用税率?举例分析:1.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一般规定——规定的退税率或适用税率除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决定而明确的增值税出口退税率外,出口货物的退税率为其适用税率。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营改增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增值税适用税率。

上述出口货物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退税率按照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税率和出口货物退税率孰低的原则确定。

2.增值税出口退税率的特殊规定(1)外贸企业购进按简易办法征税的出口货物、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的出口货物,其退税率分别为简易办法实际执行的征收率、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

(2)出口企业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其加工修理修配费用的退税率,为出口货物的退税率。

3.适用不同退税率的货物、劳务及跨境应税行为,应分开报关、核算并申报退(免)税,未分开报关、核算或划分不清的,从低适用退税率。

(四)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1.票据依据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出口货物、劳务的出口发票(外销发票)、其他普通发票或购进出口货物、劳务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确定。

营改增中哪些行业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

营改增中哪些行业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

营改增中哪些行业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营改增是指将增值税(Value Added Tax,VAT)作为商品和劳务的税收转型,取代了原先的营业税。

在营改增政策实行后,税负主要由生产环节和经营环节转为消费环节。

营改增的一个重要特点是跨境电子商务的应税服务实行免税政策。

本文将详细介绍营改增政策下哪些行业的跨境应税服务可免税。

在中国,营改增政策下,跨境应税服务实行免税的行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

中国跨境电子商务进口免税政策主要针对个人和B2C模式的一般贸易。

在营改增政策下,对跨境电子商务进口的商品销售额不足人民币5万的,可以免征增值税。

超过人民币5万的部分,则需要缴纳增值税。

此外,在2024年起,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还可以享受进口关税减免政策。

2.互联网广告服务。

根据营改增政策,提供互联网广告服务的公司可以享受增值税免征政策。

互联网广告服务商通过互联网或移动终端向广告主提供广告发布、广告招标、广告设计、广告投放等服务,这些服务在中国是免征增值税的。

3.互联网服务。

按照营改增政策,在互联网服务领域,提供以广告收入为主的服务的企业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企业主要为用户提供功能和查询结果页面,通过广告联盟或其他方式获得广告收入。

4.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

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企业,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

这些企业为海外卖家提供仓储、包装、物流、支付、报关、退换货等一系列服务,协助他们进行跨境交易。

5.跨境电商售后服务。

提供跨境电商售后服务的企业,如退换货、维修等,也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些服务涉及到国际物流、支付结算、商品检验等环节。

以上是营改增政策下,部分跨境应税服务可免征增值税的行业。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行业、不同服务类型的免税政策可能存在具体的限制和要求,具体免税政策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相关文件为准。

同时,一些行业和企业可能需要进行备案、准入许可等手续,以便享受免税政策。

总结起来,营改增政策下跨境应税服务免税的行业主要包括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零售、互联网广告服务、互联网服务、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以及跨境电商售后服务。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一、背景介绍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跨境服务的发展也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了促进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少国家都出台了相关政策,其中包括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文将对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进行详细解读,让读者更好地了解该政策的背景、内容和影响。

二、政策背景增值税是国别间贸易中常见的一种税种,但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存在一些特殊性和困难。

由于服务本身具有无形性和可移动性,难以准确计算和征收增值税。

此外,跨境服务可能存在多次征税的问题,给经营活动带来额外成本和负担。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许多国家通过制定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实现对该类贸易的特殊管理和减税优惠。

这些政策的出台旨在鼓励跨境服务贸易的发展,提升国际竞争力,促进经济增长。

三、政策内容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免税范围政策明确了哪些跨境服务可以享受增值税免税。

通常情况下,这些服务包括国内企业提供给境外客户的服务,或者境外企业提供给国内客户的服务。

具体涵盖的领域可能包括咨询、技术支持、培训、广告等。

2. 征免管理该政策还规定了相关的征免管理措施,包括申报材料的准备、核验和审批程序等。

征免管理的目的是确保免税政策的有效实施,并防止滥用和违规行为的发生。

3. 税收监管政策要求纳税人在享受增值税免税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监管义务。

这包括做好相关记录和备案工作,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4. 政策的适用范围和期限免税政策一般适用于特定的跨境服务行业,并且具有一定的期限。

政策往往会规定一个固定的有效期,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

四、政策影响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的出台将对相关行业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该政策降低了跨境服务的成本,提高了企业的竞争力。

通过减免增值税,企业可以提供更具有竞争力的价格,增强了在国际市场上的优势。

其次,免税政策有助于促进服务贸易的发展和国际合作。

免税政策的出台鼓励了跨境服务的需求和供应,扩大了服务贸易的规模和范围。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

本章考点精讲★八、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的退(免)税政策(一)基本政策1.出口免税并退税(既免又退)2.出口免税不退税(只免不退)3.出口不免税也不退税(不免也不退)(二)出口货物、劳务和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退(免)税政策1.适用退(免)税政策的范围(1)出口企业出口货物A.出口企业的界定出口企业,是指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自营或委托出口货物的单位或个体工商户,以及依法办理工商登记、税务登记但未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委托出口货物的生产企业。

B.出口货物的界定出口货物,是指向海关报关后实际离境并销售给境外单位或个人的货物,分为自营出口货物和委托出口货物两类。

C.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视同出口货物的界定:①出口企业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

②出口企业经海关报关进入国家批准的特殊区域并销售给特殊区域内单位或境外单位、个人的货物。

③免税品经营企业销售的货物。

④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用于国际金融组织或外国政府贷款国际招标建设项目的中标机电产品(以下称中标机电产品)。

⑤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国际运输企业用于国际运输工具上的货物。

⑥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销售给特殊区域内生产企业生产耗用且不向海关报关而输入特殊区域的水(包括蒸汽)、电力、燃气(以下称输入特殊区域的水电气)。

(2)生产企业视同出口自产货物——条件:A.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可视同自产货物适用增值税退(免)税政策:①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②已持续经营2年及2年以上;③纳税信用等级A级;④上一年度销售额5亿元以上;⑤外购出口的货物与本企业自产货物同类型或具有相关性。

B.持续经营以来从未发生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农产品收购发票、接受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善意取得的除外)行为但不能同时符合上述规定条件的生产企业,出口的外购货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视同自产货物申报适用退(免)税政策:①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购货物:第一、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解读: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4个增值税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0号 2017.8.14现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等增值税问题公告如下:一、纳税人发生跨境应税行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9号)的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发生的相同跨境应税行为,不再办理备案手续。

纳税人应当完整保存相关免税证明材料备查。

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后续管理中不能提供上述材料的,不得享受相关免税政策,对已享受的减免税款应予补缴,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官方解读:关于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的问题。

明确了纳税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在按照规定办理免税备案手续后,对相同业务无需再办理备案手续,只需将有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即可。

大力税手学习理解:首先我们看看29号文件中的备案要求:第八条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除提供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服务外,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表》(附件1);(二)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三)提供本办法第二条第(一)项至第(八)项和第(十六)项服务,应提交服务地点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四)提供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国际运输服务,应提交实际发生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五)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应提交服务或无形资产购买方的机构所在地在境外的证明材料;(六)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纳税人发生第二条第(二十)项所列应税行为的,应在首次享受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同时提交以下备案材料:(一)已向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的主管税务机关备案的《放弃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声明》(附件2);(二)该项应税行为享受零税率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增值税免抵退税或免退税申报时需报送的材料和原始凭证。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20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列市国家税务局规定的申报征期后的其他期限内,到主管
税务机关办理跨境应税行为免税备案手续。
项外,必须签订跨境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书面合同。否
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2.纳税人向境外单位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按本办法规
定免征增值税的,该项销售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全部收入应
从境外取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3.纳税人发生免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应在首次享受
免税的纳税申报期内或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
7.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播映服务。
8.在境外提供的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服
务。
9.为出口货物提供的邮政服务、收派服务、保险服务。
10.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电信服务。
11.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知识产权服
务。
12.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物流辅助服务
(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13.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鉴证咨询服
务。
14.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专业技术服
务。 15.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商务辅助服
务。
16.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17.向境外单位销售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无形资产(技
20 种跨境应税行为免征增值税
1.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建筑服务。
2.工程项目在境外的工程监理服务。
3.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4.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5.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6.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公务飞行”的。

跨境服务免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跨境服务免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解读

鉴证服务
(财税【2013】106号)
具有专业资质的单位,为委托方的经济活 动及有关资料进行鉴证,发表具有证明力的 意见的业务活动。
包括会计鉴证、税务鉴证、法律鉴证、工 程造价鉴证、资产评估、环境评估、房地产 土地评估、建筑图纸审核、医疗事故鉴定等。
咨询服务
(财税【2013】106号)
提供和策划财务、税收、法律、内部 管理、业务运作和流程管理等信息或者建 议的业务活动。
国际运输资质
水路运输
《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许可证》
陆路运输
航空运输
返回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国际汽车运 输行车许可证》,且《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的经营范围应当包括“国际运输”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且 经营 范围包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 《通用航空经营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括 “公务飞行”
免税项目
【2014】49号公告第二条 列举十大项目
梳理
• 在境外发生的特定业务(服务地点在境外)
• 向境外提供的特定业务(服务对象在境外)
• 国际运输和港澳台运输特定业务
• 其他业务
在境外发生的特定业务
• 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 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 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 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包含为
2.免税收入开具什么发票? 一定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3.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 境服务时,能由境内第三方支 付款项吗?
• 国税总局【2014】49号第五条, 纳税人向境外单位有偿提供跨境服 务,该服务的全部收入应从境外取 得,否则,不予免征增值税。
4.财务上是否要求分开核算征税 收入和免税收入?进项税额是 否需要分开核算?

解读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解读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三)向境外单位提供的完全在境外消费的下列服务和无形资产:
1.电信服务。 2.知识产权服务。 3.物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收派服务除外)。 4.鉴证咨询服务。 5.专业技术服务。 6.商务辅助服务。 7.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8.无形资产。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 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国家税 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 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跨境应税行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
四、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适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如果属于适用简易计税方法的, 实行免征增值税办法。如果属于适用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的,生产企业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外贸企 业外购服务或者无形资产出口实行免退税办法,外贸企业直接将服务或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出口, 视同生产企业连同其出口货物统一实行免抵退税办法。 服务和无形资产的退税率为其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第(一)至(三)项规定适用的增值 税税率。实行退(免)税办法的服务和无形资产,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认定出口价格偏高的,有权按 照核定的出口价格计算退(免)税,核定的出口价格低于外贸企业购进价格的,低于部分对应的进 项税额不予退税,转入成本。
九2016年4月30日前签订的合同符合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4和财政部家税务总局关于影视等出口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8号规定的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条件的在合同到期前可以继续享受零税率或者免税政策

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

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

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政策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服务贸易逐渐成为国际经济交流的重要方式。

为了规范和促进跨境服务贸易活动,各国制定了相应的税务政策。

本文将介绍服务贸易的税收规定和申报流程,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应对跨境服务贸易税务方面的挑战。

一、税收规定1.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种跨境服务贸易涉及的税种主要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

根据不同国家的税收政策,这些税种的适用范围和税率可能会有所不同。

2.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减免为了吸引和促进跨境服务贸易,许多国家对跨境服务贸易提供了税收减免政策。

例如,一些国家对从事出口型服务贸易的企业给予增值税退税或免税的优惠政策。

此外,一些国家还对跨境服务贸易中的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知识产权转让等活动给予税收优惠。

3. 跨境服务贸易的税收监管跨境服务贸易涉及到跨境支付和资金流动,因此需要进行税收监管。

各国税务机构会对跨境服务贸易进行审查和监控,以确保税收的合规性和公平性。

企业在进行跨境服务贸易时,应遵守相关的税收申报和报税要求,并配合税务机构的监管工作。

二、申报流程1. 税务登记在从事跨境服务贸易前,企业需要进行税务登记。

税务登记是企业向税务机构申报自己的身份和纳税义务的过程。

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税务登记可能需要提供企业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件。

2. 报税申报在跨境服务贸易过程中,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向税务机构报税申报。

报税申报主要包括填写税表、计算纳税金额、递交纳税申报表等步骤。

企业应按时、准确地申报纳税信息,以避免因税务违规而导致的处罚和纠纷。

3. 税务审查税务机构会对企业的纳税申报信息进行审查。

审查内容主要包括核对所报税款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企业需要配合税务机构的审查工作,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和解释。

4. 税务支付企业根据税务机构的要求,按时向税务机构支付相应的税款。

支付方式可以是线上支付或线下支付,具体根据不同国家的规定而定。

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

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跨境交易也越来越频繁。

在这个背景下,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与税务处理成为了各国政府、企业和个人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就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和税务处理进行深入探讨。

一、增值税的跨境征收规则跨境征收增值税的基本原则是:增值税在提供应税服务或销售货物的国家征收,而不是在消费者所在的国家征收。

根据国际上的惯例,增值税的跨境征收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1. 出口免税:在出口过程中,由于货物将离开国家的境内,因此出口货物可以免征增值税。

这种方式可以促进国际贸易的发展,降低了出口企业的税负。

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出口免税并不意味着企业可以轻松逃避纳税义务,需要企业履行相关的手续,并通过监管机构审核才能享受免税政策。

2. 进口征税:与出口免税相对应的是进口征税。

当国内企业从境外进口货物时,需要向海关申报并缴纳进口增值税。

此后,国内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选择抵扣该笔进口增值税,避免重复征税。

以上两种跨境征收增值税的方式虽然相对简单明了,但在实践中仍然存在一些细节和问题,比如如何准确判断货物是否属于出口货物,如何合理计算和抵扣进口增值税等。

因此,各国政府都会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法规和政策,以提高增值税的跨境征收效率和准确性。

二、跨境增值税的税务处理在跨境业务中,增值税的税务处理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1. 跨境退税:当企业将货物出口到其他国家时,可以申请跨境退税。

这是一种促进出口的政策措施,可以降低出口企业的成本,提高其竞争力。

企业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向海关提供出口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以便获得退税。

2. 跨境抵扣:企业在进行进口业务时,可以按照规定抵扣实际支付的进口增值税。

抵扣的方式可以是即时抵扣或者改期抵扣,具体应根据企业的经营情况和政府的政策规定而定。

3. 税收协定:不同国家之间可以通过签订税收协定来规范跨境税收事务。

税收协定可以规定纳税义务的分配、避免双重征税、加强税收信息交流等。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关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指一个企业或个人代表货主或托运人,为其安排国际货物的运输,并提供相关的海关、报关、仓储、保险等服务。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的运输代理服务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不仅提高了货物的快速运输效率,还能够降低货主或托运人的运输成本。

在中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属于免征增值税的范围。

据《增值税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对于财务账册设在境外,且仅在境外记账的纳税人境外货物的国际运输完毕后直接或者通过其他国内企事业单位交付给客户或者涉及直接交收的定点集装箱运输活动,按照发票金额为凭据,不征收增值税。

”根据这一规定,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收入不需要缴纳增值税。

免征增值税的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首先,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是服务性质较强的一种业务,主要通过安排货物的运输来满足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高效、安全的物流解决方案。

增值税是对商品的生产环节进行征收的,而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并不涉及任何商品的生产环节,因此免征增值税是合理合法的。

其次,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虽然与货物的运输密切相关,但并不直接参与到运输的实际操作中。

代理商只是充当了一个中介角色,与各类运输公司合作,通过协调安排来实现货物的运输,不直接拥有或操作运输工具。

因此,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可以看作是一种纯粹的服务行为,与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无关。

此外,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的特殊性也是免征增值税的一个重要因素。

国际货物运输具有跨境性、多环节和复杂性等特点,其中涉及到的费用和税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也相对较高。

如果对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征收增值税,将会进一步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影响行业的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免征增值税是一个合理的政策安排。

这一政策能够促进国际货物运输行业的发展,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客户的运输成本,对于促进国际贸易和物流的发展具有积极的作用。

同时,国家也可以通过其他税费和收入来补偿其在这一领域的财政收入,确保国家财政的稳定和持续发展。

增值税与跨境服务贸易的关系与政策解析

增值税与跨境服务贸易的关系与政策解析

增值税与跨境服务贸易的关系与政策解析随着全球化的发展,跨境服务贸易在国际经济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

而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对于国际贸易的发展和税收政策的制定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探讨增值税与跨境服务贸易之间的关系,并对相关政策进行解析。

一、增值税在跨境服务贸易中的作用增值税是一种按照货物和劳务的增值额征税的税收制度。

在跨境服务贸易中,增值税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促进了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增值税的征收方式使得服务提供商可以在国际市场上进行公平竞争。

根据增值税的规定,出口的服务免税,进口的服务需要进行增值税的申报和缴纳。

这样一来,服务提供商可以通过减免进口增值税的方式提高竞争力,同时,也可以通过退税的方式提高出口服务的竞争力。

这种制度能够更加灵活地适应市场需求,促进国际服务贸易的发展。

2. 消除了双重征税跨境服务贸易往往涉及到多个国家的税收政策,存在双重征税的问题。

通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可以实现对服务流通环节的税收管理,消除了双重征税的问题。

具体而言,进口服务只需要交纳增值税的差额部分,而出口服务则可以享受退税政策,这样就能够避免同一项服务被重复征税的问题。

3. 为国家提供税收收入增值税作为一种重要的税收形式,可以为国家提供稳定的税收收入。

在跨境服务贸易中,通过增值税的征收方式,国家可以从进口服务和内部服务中获得税收收入。

这些税收收入可以用于国家的基础设施建设、社会福利和经济发展等方面,推动国家的整体发展。

二、增值税与跨境服务贸易的政策解析1. 出口退税政策为了促进出口服务的发展,许多国家都采取了出口退税政策。

出口退税是指国家对于出口服务征收的增值税进行退还的政策。

通过这种方式,可以降低出口服务商的成本,在国际市场上提高出口服务的竞争力。

出口退税政策不仅可以激励企业加大对外贸易的投入,还可以吸引外资和技术进入,促进国内服务业的升级和转型。

2. 进口增值税征收政策为了保护国内的服务业,许多国家对进口服务征收增值税。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七)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具有持《道路运 输证》的直通港澳运输车辆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台湾 的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台湾海峡两岸间水路运输许可 证》,或者未具有持《台湾海峡两岸间船舶营运证》的船舶 的;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至香港、澳门的交通运输服务,但 未具有获得港澳线路运营许可的船舶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 供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输服务或者在香港、澳门、 台湾提供交通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 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括“国际、国内(含港澳) 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三、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期租、程租和湿租服务,如果租赁 的交通运输工具用于国际运输服务和港澳台运输服务,不适 用增值税零税率,由承租方按规定申请适用零税率。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v 零税率 增值税一般计税方法:免抵退 简易计税方法:免征增值税 *外贸企业兼营适用零税率应税服务:免退税 *放弃适用零税率: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适用零税率
第(二)项规定条件的国际运输服务。 (七)符合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但不符合第二条第二
款规定条件的港澳台运输服务。
跨境服务增《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为客户参加在境外举办的会议、展览而提
供的组织安排服务,属于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 的会议展览服务。
v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 告》
v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2013年第3号公告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本 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备案及前期试点期 间税款清算有关问题的公告》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七、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但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适用零税率的除外:
(一)工程、矿产资源在境外的工程勘察勘探服务。 (二)会议展览地点在境外的会议展览服务。 (三)存储地点在境外的仓储服务。 (四)标的物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租赁服务。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的发行、播映服务。 (六)符合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规定但不符合第一条
(六)以水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得《国际船 舶运输经营许可证》的;以陆路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 但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行车 许可证》,或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未包括 “国际运输”的;以航空运输方式提供国际运输服务但未取 得《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证》,或者其经营范围未包 括“国际航空客货邮运输业务”的。
(八)向境外单位提供的下列应税服务: 1.技术转让服务、技术咨询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服务、软
件服务、电路设计及测试服务、信息系统服务、业务流 程管理服务、商标著作权转让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物 流辅助服务(仓储服务除外)、认证服务、鉴证服务、 咨询服务、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制作服务、期租服务、程 租服务、湿租服务。但不包括:合同标的物在境内的合 同能源管理服务,对境内货物或不动产的认证服务、鉴 证服务和咨询服务。 2.广告投放地在境外的广告服务。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五)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播映服务。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发行服务,是指向 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发行广播影视节目(作品)、转让体育赛 事等文体活动的报道权或者播映权,且该广播影视节目(作 品)、体育赛事等文体活动在境外播映或者报道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 策解读
2020/12/18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Part1:跨境服务增值税相关政策
v 财税[2011]131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应税服务适用增值 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通知》(本通知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 自2013年8月1日起废止 )
v 财税[2013]37号 附件4《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 规定 》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国际运输服务、 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
二、境内的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往返香港、澳门、台湾的交通运 输服务以及在香港、澳门、台湾提供的交通运输服务,适用 增值税零税率。
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是指在 境外的影院、剧院、录像厅及其他场所播映广播影视节目 (作品)。
通过境内的电台、电视台、卫星通信、互联网、有线电 视等无线或者有线装置向境外播映广播影视节目(作品), 不属于在境外提供的广播影视节目(作品)播映服务。
跨境服务增值税免税政策解读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跨境服务增值税相关管理规定
v 应税服务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和免税政策的规定 (财税【2013】37号 附件4)
v 零税率:国际运输、向境外单位提供的研发服务和设计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4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
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地区适用增值税零税率应税服务免抵退税管理办 法(暂行)〉的公告》 v 免税:不符合条件的国际运输、港澳台运输服务,适用简易计税方 法的零税率应税服务,其他应税服务 ——国家税务总局2013年第52号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服务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