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和定期统计报表
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
○E批发和零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5年统计年报和2016年定期统计报表)江西省统计局印制2015年11月- 1 - / 86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江西省统计局负责解释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一)基层年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8)3.财务状况(E103表) (9)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1表) (10)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情况(109表) (11)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110表) (12)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104-3表) (13)8.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E107表) (14)9.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基本情况(E108表) (15)10.批发和零售业连锁经营情况(E120-1表) (16)11.批发和零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E120-2表) (17)12.亿元以上商品交易市场成交情况(E130表) (19)(二)基层定报表式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20)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2)3.财务状况(E203表) (23)4.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 (24)5.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E204-2表) (25)6.电子商务交易平台交易情况(209表) (26)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批发和零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3表) (27)7.限额以下批发和零售业样本单位调查表(E204-4表) (28)8.重点网上零售交易平台交易情况(E231表) (29)(三)综合定报表式1.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E404表) (32)四、附录(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批发和零售业) (32)(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36)(三)批发和零售业统计限额标准 (40)(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批发和零售业) (40)(五)统计用零售业态分类目录 (41)(六)商品分类目录 (42)(七)重要商品购进、销售和库存目录 (43)(八)商品交易市场类别目录 (44)(九)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45)(十)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限额以下部分季度抽样调查方案 (80)- 1 - / 86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批发和零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经济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江西省统计管理条例》,制定本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业务培训203年报和204年定期统计报表解读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一)年报表号
一套表单位“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表号 由原来的102-1,变为有602-1。季报 表号没 有变化,仍然为202-1
(二)年报指标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单位负责人(71)”后面加了备注“单位负责人(中 层及以上)(71)”
“一般管理人员(A09)”后面加了备注 “一般管理人员(中层以下)(A09)” 平均工资相关指标已全部去掉
如果是自行招用的临时人员、农民工和非个体工 商户的工程队,这些人员应由建筑企业统计为在岗职 工;
其他从业人员:指本单位中不能归到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实际参加本单位生 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相应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 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员、兼职 人员和第二职业者 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 澳台方人员。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 支出;
4.支付给聘用或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各 项补贴;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5.劳动保护的各种支出。具体有:工作服、 手套等劳动保护用品,解毒剂、清凉饮料, 以及按照国务院一九六三年七月十九日劳动 部等七单位规定的范围,对接触有毒物质、 矽尘作业、放射线作业和潜水、沉箱作业、 高温作业等五类工种所享受的由劳动保护费 开支的保健食品待遇;
劳动工资专业培训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包括以下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发放的创造发明奖、 国家星火奖、自然科学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和支付 的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以及支付给运动员在重 大体育比赛中的重奖;
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费用。具体有: 职工死亡丧葬费及抚恤费、医疗卫生费或公费医疗 费用、职工生活困难补贴费、工会文教费、探亲路 费等;
工业企业需上交的统计报表
工业企业需上交的统计报表第一篇:工业企业需上交的统计报表针对工业企业,具体报表时间各地有小差异。
1、《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2、《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附属的产业活动单位)3、《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103-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非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4、《工业企业成本费用》(B103-2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抽中的成本费用调查工业企业)5、《主要工业产品生产能力》(B104-3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相关行业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6、《信息化情况主要指标》(B109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中的大中型工业企业法人单位)7、《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调查表》(B111表),年报,次年2月15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下工业法人企业)8、《工业企业财务状况》(B203表),月报,月后10日12时前网上直报,1月免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9、《工业产销总值及主要产品产量》(B204-1表),月报,当月30日12时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10、《主要工业产品销售、库存、订货》(B204-2表),季报,季后4日12时前网上直报。
(生产有主要工业产品的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17、《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年报,当年12月30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1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季报,每季末30日前网上直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19、《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205-1表)及《企业能源购进、消费与库存附表》(205-1表),月报,每月月后2日12时前网上直报,1月免报。
(规模以上工业法人企业)20、无21、《主要耗能工业企业单位单位产品能源消费情况》(205-3表),季报,为季后2日12时前网上直报。
上海市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
上海市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2017年统计年报和2018年定期统计报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制定上海市统计局补充、印制2017年12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订《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上海市统计局设计管理处负责解释目录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一工业(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二建筑业(三)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三批发和零售业(四)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四住宿和餐饮业(五)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五房地产开发经营(六)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六服务业二、指标解释和说明(一)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三)企业研发(四)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五)企业创新(六)能源(七)5000万元及以上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情况(八)工业(九)建筑业(十)批发和零售业(十一)住宿和餐饮业(十二)房地产开发经营(十三)服务业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一)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之一工业报表目录(一)基层年报表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号:101-1表制定机关:上海市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7﹞157 号统计管理单位代码日说明:1.统计范围: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全部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和其他有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的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3月10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涉及的填报目录:《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2017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和《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年报
代码
丙 — 12 13 14 15
本年1上年Fra bibliotek期216
17 18 19 (个) 1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注明:人数、工资与上年同期增减变动原因: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制表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有效期至:2 0 1 6 年 6月 计量单位:人、千元
2015年 代码
丙 — 01 02 03 05 06 07 08 09 10 11
联系电话: 手机:
本年
1
上年同期
2
指标名称
甲 二、工资总额 (一)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1、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基本工资 绩效工资 工资性津贴和补贴 其它工资 2、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3、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单位个数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年报
表 号:1 1 0 2 — 2 表 号:国统字〔2015〕95号
组织机构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一)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二)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1、在岗职工 2、劳务派遣人员 3、其他从业人员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
企业“一套表”问题解答(一)(2012年统计年报和2013年定期统计报表)一、新修订的《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主要增加了哪些调查内容?答: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的决定,稳步拓展企业“一套表”联网直报的实施范围,将重点服务业统计纳入《企业“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补充完善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调查单位用工情况、流动资金情况、生产预定情况和生产经营状况等内容。
主要包括:(一)工业大中型和部分小型法人单位填报的“工业企业生产经营及景气状况调查”(B210表);批发和零售业大型,部分中、小、微型法人单位填报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调查问卷”(E210表);以及住宿和餐饮业大型,部分中、小、微型法人单位填报的“住宿和餐饮业企业调查问卷”(S210表)。
(二)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填报的“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201-1表)、“财务状况”(F103表、F203表)、“信息化情况”(109表),以及“物业管理经营情况”(F204-1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经营情况”(F204-2表);不包括“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202-1表)。
部分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还需报送“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表),由能源统计专业负责确定调查单位并组织实施。
二、调查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和信息化情况等通用表如何组织实施,各专业如何分工?答:根据2012年国家统计局第7次局常务会议的决定,《法人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产业活动单位基本情况》(101-2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202-1表)、《信息化情况》(109表)等年定报通用表,由设计管理部门牵头,会同各有关专业做好网上统一布置工作,即上述报表随工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等各行业报表进行平台布置;在数据采集阶段,相关各级工业、投资、贸易和服务业统计专业负责报表催报;名录库管理、劳动工资统计和服务业统计专业分别牵头负责单位基本情况、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和信息化情况等报表的业务培训以及数据处理阶段的审核验收、返回调查单位查询修改、加工汇总等工作,相关单位通力配合。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
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深圳市统计局•【公布日期】2023.11.29•【字号】深统规〔2023〕1号•【施行日期】2023.12.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正文深圳市统计局关于布置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深统规〔2023〕1号各区(大鹏新区、深汕特别合作区)统计局,市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驻深单位,各有关企事业单位: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反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做好国民经济和社会统计年报及定期报表工作,按照国家统计局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相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
现将深圳市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统计机构、相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各项统计调查制度,切实维护统计制度的严肃性,确保调查对象、统计人员严格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规定填报、审核、验收数据,及时反馈制度执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要强化统计调查全过程质量控制,加强对各项统计调查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要围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统筹谋划统计调查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监测分析,为服务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统计保障。
本通知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月31日。
深圳市统计局2023年11月29日附件2023年统计年报和2024年定期统计报表制度主要修订内容一、总体说明(一)本文未提及修订内容的各项报表制度继续执行,所列文号改为“国统字〔2023〕88号”。
(二)《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中已纳入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的2023年统计年报,免报。
(三)各制度报表时间根据国家法定节假日安排适当调整。
湖南省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2020)
○S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湖南省统计局印制201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湖南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 1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3)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5)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8)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9)4.财务状况(S103表) (10)5.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104-1表) (11)6.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表) (12)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7.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104-3表) (13)8.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情况调查表(S107表) (14)9.住宿和餐饮业连锁经营情况(S120-1表) (15)10.住宿和餐饮业连锁门店及配送中心分布情况(S120-2表) (16)(二)基层定报表式 (18)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8)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21)3.财务状况(S203表) (22)4.住宿和餐饮业经营情况(S204-1表) (23)5.生产经营景气状况(S210表) (24)非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表6.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个体经营户)经营情况(S204-3表) (25)四、附录 (26)(一)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住宿和餐饮业) (26)(二)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及实施办法 (27)(三)住宿和餐饮业统计限额标准 (31)(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住宿和餐饮业) (31)(五)主要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 (32)- 2 -住宿和餐饮业统计报表制度一、总说明(一)为了解和反映住宿和餐饮业的基本情况及经营状况,为各级政府制定政策和规划、进行经济管理与调控提供依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年年报和203年定期统计报表
主要内容
1 调查对象 2 上报时间 3 统计原则 4 报表修订内容 5 指标解释
2
(2)有资质的建筑业:有总承 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资质的 建筑业法人单位。
(3)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 年主营业务收入2000万元及以上 的批发业、年主营业务收入500 万元及以上的零售业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计量单 位
乙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元 — 元 元 元 — 元 元 元 元 元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
102-1表
制定机关: 国 家 统 计 局
20 年
计量 单位
乙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代码
丙
— 01 02 03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 76 77 78 79 80
9
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指标名称
甲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非全日制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单位负责人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商业、服务业人员 生产、运输设备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模板】
○F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湖南省统计局制定2019年12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国家统计局负责解释。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8 -目录一、总说明 (2)二、报表目录 (4)三、调查表式 (5)(一)基层年报表式 (5)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表) (6)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表) (9)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表) (10)4.财务状况(F103表) (11)(二)基层定报表式 (13)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表) (13)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表) (16)3.财务状况(F203表) (17)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表) (19)5.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205-5 表) (21)6.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205-7 表) (22)四、指标解释 (23)(一)单位基本情况 (23)(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32)(三)财务状况 (36)(四)非工业重点耗能单位能源消费情况 (42)(五)重点能源商品经销情况 (43)(六)能源产品指标解释 (4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8 -一、总说明(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湖南统计调查,是省统计局对各市州统计局的综合要求。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
国家常规统计调查制度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主要内容(2022年统计年报和2023年定期统计报表)一、调查目的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和范围统计调查对象是法人单位,包括统计上认定的视同法人单位的产业活动单位。
调查对象不包括一套人马多块牌子、寺庙、宗教场所、协会、学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虽然有人员但没有工资发放行为的单位。
统计范围为全部地域的一套表法人单位和非一套表法人单位。
三,调查内容统计调查内容是调查对象单位中的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等情况。
本制度以“谁发工资谁统计(劳务派遣人员除外)”为基本原则,劳务派遣人员按照“谁用工谁统计”的原则统计。
调查单位在本地区以外的产业活动单位,其人员和工资应包含在法人单位中。
四,调查方法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全面调查方法,非一套表法人单位采用抽样调查方法。
五、调查组织方式调查单位可以直接通过国家统计联网直报门户的一套表企业登录入口和劳动工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登录入口报送数据。
没有联网直报条件的非一套表调查单位可以通过其他形式报送报表,由统计机构按规定流程代录数据。
国家铁路运输业法人单位要按照《一套表统计调查制度》报送数据,劳动工资专业数据由国家统计局从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取得后反馈各省。
六、统计资料的报送和公布本制度各报表的报送时间、报送方式、填报方法、各级验收截止时间及其他有关事项,请按照制度中各项具体说明和规定执行。
本制度取得的主要统计数据,将于次年通过国家统计局网站、《中国统计年鉴》等方式公布。
2013统计年报表602
表 号:制定机关:组织机构代码:550797157文 号:单位详细名称:有效期至:补充资料:0人0人0人0人0人人0人0人单位详细名称(50)单位负责人:填 表 人:联系电话:报出日期: (1)01≥02 (2)01≥03 (3)01=05+06+07 (4)08=09+10+11 (5)12=13+18+19 (6)13=14+15+16+17 (7)01>47 (8)01=71+72+73+74+75 (9)08=76+77+78+79+80 (10)12=81+82+83+84+85 (11)48≠0 (12)01>41 (13)01>42 (14)01>43 (15)01>46 (16)43≥44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限额以上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重点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2月28日24时前网上填报;省级统计机构次年3月31日24时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补充资料一”由规模以上工业、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免填;“补充资料二”由有资质的建筑业调查单位填报,其他行业调查单位 免填;“补充资料三”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统计负责人: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7)三、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组织机构代码(49)以下指标调查单位免填,仅供调查单位和统计机构审核数据时使用 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总承包和专业承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1)其中:一级建造师(42) 其中:现场施工人员(43)其中:持证上岗人员(44)劳务分包法人单位从业人员期末人数:其中:工程技术人员(46) 一、规模以上工业和有资质的建筑业法人单位填报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期末人数(51) 从事主营业务活动的从业人员平均人数(48)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602-1表国家统计局国务院经济国统字(2012014年6月查单位代码(80)*1000代码(78)*1000代码(79)*1000代码(76)*1000代码(77)*1000代码(11)*1000—代码(09)*1000代码(10)*1000—2表统计局院经济普查办公室字(2013)56号年6月。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年统计年报和年定期统计报表)大连市统计局印制年月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大连市统计局负责解释。
目录一、总说明 ······················································································································二、报表目录 ······················································································································三、调查表式(一)劳动统计基本情况表式劳动统计单位基本情况表 ···························································································(二)基层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三)基层定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四)综合年报表式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 ····························································································四、附录(一)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表)目录(年报用) ······································································(二)国民经济行业分类目录( )(定报用)···········································································(三)职业分类与代码表 ····································································································(四)指标解释 ················································································································一、总说明(一)为及时、准确地搜集、整理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人数及工资总额等方面的资料,为政府监测、调控工资分配格局、进行宏观决策提供数据,为国民经济核算和社会保障制度提供可靠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制度》(3篇)
第1篇一、总则为了全面、准确地反映我国劳动工资状况,加强劳动工资统计工作,为政府制定劳动工资政策、企业经营管理和社会各界了解劳动工资信息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国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
三、统计指标体系(一)劳动者基本情况1.劳动者性别、年龄、民族、文化程度、技术等级等;2.劳动者所在行业、所属地区、单位性质等;3.劳动者用工形式(全日制、非全日制、临时工等)。
(二)工资水平1.职工工资总额;2.职工平均工资;3.职工工资增长率;4.职工最低工资标准;5.不同行业、不同地区、不同性质的单位工资水平差异。
(三)工资支付情况1.工资支付形式(货币、实物等);2.工资支付周期(月、周、日等);3.工资支付保障情况;4.工资拖欠情况。
(四)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1.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等;2.企业年金、补充医疗保险等福利待遇。
四、统计报表编制(一)报表格式1.根据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编制劳动工资统计报表,包括表格、文字说明和附表;2.报表格式应规范、统一,便于汇总和分析。
(二)报表内容1.报表内容应真实、准确、完整,反映劳动者基本情况、工资水平、工资支付情况、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等;2.报表内容应按照国家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报送。
五、统计报表报送(一)报送时间1.月度报表:每月10日前报送上月统计报表;2.季度报表:每季度后10日内报送本季度统计报表;3.年度报表:次年1月10日前报送上年统计报表。
(二)报送方式1.纸质报表:将报表打印成纸质版,报送至当地统计部门;2.电子报表:将报表录入电子表格,通过电子邮件、网络等方式报送。
六、统计报表审核(一)审核内容1.报表格式是否符合规定;2.报表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3.报表报送时间是否符合要求。
(二)审核方式1.统计部门对报送的报表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报送单位;2.报送单位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重新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