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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
申请调解流程
我省贵阳、六盘水市参与全国劳动人事争议“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试点,取得积极成效,在此基础上我省全面推广使用全国“互联网+调解”服务平台,便利当事人向调解服务平台申请线上调解服务。
劳动者申请调解
第一步:登陆平台进入“劳动者申请调解”板块,申请调解。
当事人可输入网址http://223.71.147.149/portal或用手机微信、QQ扫描二维码进入调解服务平台首页,进行调解申请和查看案件办理进度。
第二步:仔细阅读“温馨提示”后点击下一步。
第三步:点击“下一步”即可填写申请者信息、用人单位信息、其他申请信息等。
第四步:填写完成后,点击“完成”按钮即可将申请信息提交到指定的行政区划。
第五步:提交成功后,系统会随即生成一个流水号,请务必
保存好该流水号以便查询调解进度等。
第六步:在平台首页调解申请查看服务板块,根据流水号查看调解申请进度。
用人单位申请调解
用人单位申请调解流程和劳动者申请调解流程相同,只是申请人变成了用人单位,如图所示。
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宣。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
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玉林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23.12.18•【字号】•【施行日期】2023.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正文玉林市财政局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桂财社〔2023〕139号),现下达你单位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万元,同步下达第二批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补助资金区域绩效目标(具体金额、区域绩效目标见附件1—3)。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根据2023年前三季度案件总数、平台面积等因素全区分配600万元,主要用于补助防城港、钦州、玉林、百色、河池、来宾、崇左等7市多元调解平台建设,并对南宁、柳州、桂林、梧州、北海、贵港、贺州等7市建设资金不足部分进行调剂补充,确保14个市本级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中心全部完成建设目标。
二、此次下达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你单位调解平台场地建设和设备购置等工作,具体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广西壮族自治区总工会关于印发广西劳动人事争议多元调解平台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23〕36号)的要求执行。
你单位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督管理,严格按照规定范围、标准和程序使用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补助资金收入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308项“社会保障和就业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收入科目;支出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112款“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四、你单位要按照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按照自治区设定的项目绩效目标,做好项目绩效目标细化分解、跟踪监控、绩效自评和绩效评价等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2.01.19•【文号】法办〔2022〕3号•【施行日期】2022.01.19•【效力等级】司法指导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建立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的通知法办〔2022〕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为贯彻党中央关于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的重要部署,落实最高人民法院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完善多元处理机制的意见》(人社部发〔2017〕26号)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诉讼衔接工作,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化解质效,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决定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最高人民法院依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以下简称法院调解平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依托劳动人事争议在线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人社调解平台),通过系统对接与机构、人员入驻相结合的方式,共同推进“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建设,逐步畅通线上线下调解与诉讼对接渠道,指导全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以下简称调解组织)与各级人民法院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音视频调解、在线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等工作。
二、“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任务分工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统筹推进法院系统在线诉调对接工作,负责法院调解平台的研发、运维、宣传等工作。
各级人民法院在“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框架下,负责与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加强沟通联系,开展本级特邀调解名册确认、委派委托调解以及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做好调解员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正文:----------------------------------------------------------------------------------------------------------------------------------------------------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厅(局)、劳动保障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为深入贯彻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积极应对当前企业劳动争议增多的问题,及时有效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做好调解仲裁工作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当前做好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调解仲裁工作,是调整劳动关系和维护劳动权益的重要手段,关系到劳动关系和谐和社会稳定。
当前,随着经济结构的深刻调整和思想观念的深刻变化,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的相继实施,劳动者维权意识进一步增强,劳动关系中潜在的矛盾和问题不断显现;近期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冲击的影响不断加深,部分企业经营困难,企业欠薪和裁员现象明显增加,劳动争议案件急剧上升,集体争议案件多发,劳动关系复杂多变。
同时,随着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人事争议案件也呈上升趋势。
争议案件高发与当前仲裁机构案多人少、工作基础薄弱的矛盾更加突出,我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面临的形势严峻,承担的任务艰巨。
各地人事、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将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与解决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中的突出问题紧密结合,把调解仲裁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二、切实加强争议预防和调解工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会同工会、企业组织积极采取措施,切实增强企业自主预防和解决纠纷的能力。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
知识题库-人社劳动竞赛测试题及答案(十)一、单项选择题(10题,每题1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A.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人员队伍B.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C.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信息化D.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标准化答案:B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提出: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加强基层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平台建设,为劳动者和企业免费提供政策咨询、职业介绍、用工指导等服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关于我国“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就业,()控制在5.5%以内。
A.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登记失业率B. 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城镇调查失业率C.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登记失业率D. 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城镇调查失业率答案:D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在第三章主要目标中提出“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就业,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在5.5%以内”。
3.公益性岗位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A.1年B.2年C.3年D.4年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就业补贴类政策清单及首批地方线上申领平台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44号)第一项第三条规定,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4.()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A.退休人员登记B.劳动用工备案C.失业登记D.就业登记答案:C解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失业登记服务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79号)明确,失业登记是政府掌握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的重要手段,是为失业人员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就业创业政策的基础。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
关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最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全文)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公告(十三届第50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已由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3年5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条例(2023年5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第三章调解第四章仲裁第一节仲裁机构及仲裁员第二节仲裁管辖第三节仲裁参加人第四节仲裁程序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公正、及时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规范争议处理程序,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人事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人员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劳动人事争议的预防、调解和仲裁。
对劳动人事争议范围的界定依照国家劳动人事争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处理劳动人事争议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解和仲裁等工作的领导,建立劳动人事争议预警机制和处理协调、考核机制,加强专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仲裁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联动。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工作,组织协调处理跨地区、有影响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负责仲裁员的管理、培训等工作。
公安、司法行政、财政、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税务、市场监管、地方总工会、用人单位代表组织、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金融机构等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相关工作。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常见问题一、哪些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以下争议属于劳动、人事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三)事业单位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其建立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之间因终止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用人单位与聘用制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提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因对处分、考核、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等人事处理不服,依法应通过申诉解决,不属于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受理范围。
二、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可以通过哪些途径解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第五条以及《人事争议处理规定》第三条的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一)协商。
当事人可以自行协商解决,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
(二)调解。
当事人不愿意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调解遵循双方自愿原则。
(三)仲裁。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四)诉讼。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到哪里申请调解?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发生劳动人事争议,当事人可以向以下组织申请调解:(一)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二)人民调解组织;(三)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四)区域性、行业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五)其他依法设立的具有劳动、人事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4.07.23•【字号】苏人社发[2014]231号•【施行日期】2014.07.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4]231号)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创新全省劳动关系协调机制,有效化解劳资矛盾,促进全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现就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创新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畅通职工表达合理诉求渠道”、“创新有效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体制,建立畅通有序的诉求表达、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的总体要求,按照“自愿、独立、公开、公益”的原则,遵循“依法、规范、便捷、高效”的要求,依托金保工程、12333电话咨询服务和全省各级调解仲裁机构,整合调解服务资源,建设全省统一规范、联运协作、便捷高效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提供咨询调解和用工指导服务,搭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绿色通道,有效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
二、工作目标(一)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信息服务平台。
调解服务平台实行省级统一集中建设,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信息集中处理中心。
平台运行依托全省各级仲裁机构优秀仲裁员组成调解专家团队、12333优秀咨询服务人员、省级信息专业技术部门专家协同配合、共同支持。
网络架构由具有对外信息服务功能调解服务外网系统和覆盖全省的劳动保障专网构成。
对外联系渠道既有传统的有线固定电话,也包含现代信息网络和手机移动终端。
全省劳动人事争议咨询调解需求信息,全部通过统一的调解信息处理平台予以登记和运行。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检查情况汇报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检查情况汇报》1. 导言在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和仲裁工作是至关重要的环节。
它不仅关乎企业内部的劳资关系,更关系到员工福祉和企业稳定发展。
本文将从劳动人事争议的背景和重要性入手,深入探讨目前的调解仲裁制度现状、存在的问题以及未来的发展方向。
2.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背景和重要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是指用调解员帮助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解决由于劳动合同纠纷、劳动报酬等造成的争议。
与传统的诉讼方式相比,调解具有周期短、成本低、效果好等优点,能够更好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的效率和质量,对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3.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背景和重要性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是指通过仲裁委员会解决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当事人必须执行。
随着劳动力市场的不断扩大和多样化,劳动争议也日益增多,因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显得尤为重要。
它可以有效提高纠纷解决的效率,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
4. 目前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现状针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现状,目前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是调解仲裁机构的专业水平不高,调解员和仲裁员队伍不够稳定;其次是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还比较传统,仲裁裁决执行难、周期长、成本高等问题仍然突出;再者是一些区域的调解仲裁机构的案件质量和数量参差不齐,需进一步加强监管和管理。
5. 未来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的发展方向为了更好地推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发展,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首先是加大对调解员和仲裁员的培训力度,提高其专业水平和素质;其次是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调解制度和技术,推动调解方式的多样化和现代化;再者是加强对劳动争议解决机构的规范和监管,确保其公正、公平地行使职责。
6. 总结与展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是一项复杂而重要的工作,它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我们需要认识到调解仲裁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加强对其的研究和探索,以建立健全的调解仲裁制度,为劳动关系的和谐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
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和解决措施一、问题的深度评估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在于调解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公正、不公平现象。
调解过程中双方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等的情况,导致调解结果不尽人意。
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也可能受到质疑。
这些问题使得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难以达到期望的公正和公平。
1. 不公正、不公平现象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可能因为种种原因而偏向某一方,或者在调解过程中受到外在因素的影响,导致调解结果偏向一方,从而不公正、不公平。
这种现象严重影响了调解的公正性,也让双方难以达成满意的调解结果。
2. 信息不对等双方当事人在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中,往往信息不对等。
雇主可能掌握更多的信息和资源,而劳动者可能处于弱势地位,面临信息不对等的压力。
在这种情况下,调解结果很可能偏向雇主一方,造成劳动者的利益受损。
3. 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调解机构的专业性和中立性是保障调解公正和公平的重要因素。
然而现实中,一些调解机构可能存在专业水平不足、中立性不够的情况,致使调解结果难以服众,甚至引发新的矛盾和纠纷。
二、解决措施的广度评估为了解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存在的问题,我们可以从各个方面入手,包括立法、机制设计、调解员培训等多个方面,以期提升调解的公正性和专业性。
1. 加强立法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调解的程序和规范,规范调解员的行为,确保调解过程的公正和公平。
也要为调解结果提供法律保障,让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有较高的信任度。
2. 完善调解机构机制调解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机制,确保调解员的专业性和中立性。
还可以提供独立的第三方监督机制,让调解结果经得起公众的监督和检验。
3. 调解员培训对调解员进行系统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中立意识。
培训内容可以包括相关法律知识的学习、沟通技巧的提升、职业道德的培养等,从而提升调解员的整体素质和水平。
三、个人观点和理解在我看来,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公布日期】2023.12.22•【字号】渝人社〔2023〕553号•【施行日期】2023.12.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人事争议正文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9个部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人社〔2023〕553号各区县(自治县)党委政法委、人力社保局、经济信息委、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两江新区党工委政法委、社会保障局、经信部门、司法局、财政局、总工会,西部科学城高新区综合执法局、政务服务和社会事务中心、经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万盛经开区党工委政法办、人力社保局、经信部门、财政局、总工会、工商联,各中、基层人民法院:现将《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重庆市委政法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重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重庆市司法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总工会重庆市工商业联合会重庆市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2023年12月22日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九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人社部发〔2022〕71号),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切实维护重庆劳动关系和谐与社会稳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紧紧围绕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建设,坚持人民至上、坚持系统观念、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守正创新,以健全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为重点,以提升协商调解能力和工作质效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重庆特色的全过程、全链条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机制,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作出积极贡献。
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笔录(样书)
附件1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员案件分派顺序表(样书)附件2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案前调解申请书(样书)— 2 —注:与请求事项相关的证据材料见附件(务必提交)—3 —附件3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委托调解函(样书)编号:【20 】号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当事人与发生劳动人事争议,我委在办理有关案件过程中经征得当事人同意调解,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现委托你中心组织调解,请1日内将负责主持本案调解工作的人员信息报我委,并在15日内完成调解工作,将调解结果反馈我委。
联系人:XX,电话:XX附件:调解申请相关材料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 4 —附件4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委托调解确认回复函(样书)编号:【20 】号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年月日收到你委发来的《委托调解函》(编号:XX),我中心同意开展调解。
特此回复。
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年月日—5 —附件5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三方联合调解中心调解笔录(样书)案号:【20 】号时间:20XX年XX月XX日时分至时分地点:申请人:王XX,汉族,男,XXXX年XX月XX日出生,地址:广州市XX区XX街XX号XX楼,身份证号码:XXX被申请人:XXXX公司,地址:广州市XX区XXX号XXX房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本中心受理王XX与XXX公司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现依法进行调解,本次调解由调解员XX主持。
调解员:现进行权利义务告知。
根据《广东省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将调解主要权利义务告知如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遵循合法、自愿、公平、及时、保密原则。
调解参与人应当遵守调解纪律和秩序,尊重对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理性、平和开展协商,当事人在调解过程中不得录音录像。
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应当诚信履行,可以在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15日内,— 6 —共同向有管辖权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审查确认。
街道搭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经验介绍
街道搭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经验介绍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劳动力市场也日益多元化和复杂化,农民工等劳动者的维权问题日益凸显。
为解决这些问题,各地纷纷探索建立劳动维权平台,提供便捷的维权服务。
在此背景下,街道搭建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这种经验,并探讨其优势和作用。
二、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定义与构成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是指在街道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总工会、商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的协助下,建立起的集劳动维权服务为一体的平台。
它由以下几个组成部分构成:1. 街道劳动维权服务中心该中心是整个平台的核心,负责协调管理各项工作。
在该中心工作的人员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劳动维权经验,能够及时解答疑问、提供咨询和指导。
2. 工会或商会机构工会和商会机构是协助平台的重要组成部分。
他们通过提供维权信息、组织培训活动以及参与调解工作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更为全面的支持。
3. 法律援助中心法律援助中心为那些无力承担法律费用的劳动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
他们协助劳动者了解法律程序和权利,并在必要时提供免费的法律代理。
三、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运作方式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运作方式如下:1. 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平台通过电话、在线咨询、实地接待等方式,为劳动者提供全方位的维权服务。
劳动者可以向平台咨询有关劳动法律问题,申请法律援助,或者进行投诉举报等。
平台将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相应的帮助和指导。
2. 快速反应和处理平台承诺会在收到劳动者投诉和求助信息后尽快进行处理,并确保及时回复。
劳动者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向平台反映问题,平台则会快速响应并采取适当行动。
3. 联动各相关部门平台将与街道人民政府、工会、商会、法律援助中心等相关部门形成紧密的合作关系。
在劳动争议处理、法律援助以及提供维权服务等方面,各部门将协作配合,共同为劳动者提供帮助。
四、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优势与作用三位一体一站式劳动维权平台的建立,带来了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和作用:1. 提供便捷的服务平台的建立使劳动者享受到了更为便捷的维权服务。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员培训班课件
根据双方的陈述概括双方的利益共同
点和冲突点,以便使接下来的调解围 绕双方冲突点而展开
与技术步骤相对应及匹配的辅助手段 (也就是我们在日常调解工作中 大多采用的技巧)
情感发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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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应式倾听
23Biblioteka 变负为正1、情感发泄。在办案过程中,我们常会看到当事人双方争得脸红脖 子粗,有的拍桌子骂娘,甚至要动手打人。遇到这种情形,调解员 不要一味地去制止,要把握好度,如果双方争执的内容没有偏离争 议的焦点,场面没有失控,那就让他们发泄下去,因为调解是面对 面进行的,在情感上通过沟通双方能够得到满足。 2、回应式倾听。调解员在双方当事人陈述和辩论时,不仅要认真地 倾听,而且要不时地以口头语言或肢体语言作出回应,这种做法有 学者称之为回应式倾听。这种技巧能够让当事人感觉到调解员对他 们利益的关注和对他们的尊重,这样有助于拉近调解员与当事人之 间的距离,进一步赢得当事人对调解员的信任,从而消除当事人的 戒备和心理障碍,为调解创造一个轻松、良好的氛围。 3、变负为正。好多调解一开始双方说话很冲,形成了敌对的气氛、 负面的局势,这很正常,因为双方的利益是冲突的。在这种情况下, 调解员不要失去信心,要聪明地运用变负面为正面的技巧,化不利 为有利。也就是在双方发言时要特别留心从当事人口中说出的任何 积极用语,即使这些用语的含义很模糊也没关系。因为这些积极的 只言片语在后面背靠背劝说阶段可以用来打破尖冰,感化对方,慢 慢转化当事人敌对的想法和态度,从而消除误解,达成一致。
在调解前一般做到以下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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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了解案件情况, 力求吃透案情
不断沟通交流,赢得 当事人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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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把握法律法规政 策,做到以法示人, 以理服人
综合分析判断,寻求 最佳调解方案
县人社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
县人社局2023年工作总结和2024年工作计划2023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和上级人社部门的精心指导下,县人社局积极实施就业优先战略,不断深化社保体制改革,持续开展招才引智工作,有效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不断加强自身建设,推动人社事业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情况(一)积极担当作为,就业创业稳中有进。
截至目前,全县城镇新增就业人数5377人,失业人员再就业率92.34%,就业困难人员帮扶就业率93.21%。
一是招工就业品牌提效升级。
持续升级实施“万名大招工、万人大培训”活动,突出实效导向,聚焦“回流、内培、外引”,从“赶集招聘”到“就业大巴”,从“点对点”短信发送到“面对面”岗位直达,从“双节攻坚”延伸到“常态推进”,从“招工服务”扩展到“培训提升”和“人才回流”,持续深化活动内涵,提升活动实效。
累计举办各类招聘会226场,邀约企业3455次,提供就业岗位 12269个,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3776人。
二是就业服务平台优化拓展。
建成并运营x经开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正式形成全县“一园三区”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格局,提供公共就业、创业孵化、人力资源市场服务多项服务。
其中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园运营以来,引入意向入驻12家,已经入驻企业1家。
联系走访服务100多家园区内企业,为企业推荐输送700余人,举办招聘活动36场,举办人力资源培训1场,市场化解决企业用工“燃眉之急”;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先后迎接全国供销社、全省稳就业督查组的考察督导,受到了高度肯定;就业创业一站式服务中心通过“一网两库”数据匹配技术为县内企业提供1060次人才精准推荐服务。
持续打造“三公里”就业圈,建成5个充分就业社区,利用“社区快聘”平台及时发布优质就业岗位和求职信息,帮助群众“家门口”“指尖上”就业。
截至目前访问量突破6.4万人次,注册企业894家,发布岗位数1746个,求职注册590人,促进新增就业985人。
三是就业创业措施精准发力。
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简介模板
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简介模板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简介模板一、背景介绍劳动人事调解组织是一个致力于解决劳动纠纷和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机构。
该组织由相关政府部门或劳动组织设立,旨在通过调解、协商和解决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和雇主的合法权益。
二、职责与功能1. 调解劳动争议:劳动人事调解组织主要负责处理劳动纠纷和争议,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中立、公正、高效的调解服务。
通过听取双方意见,协调双方利益,采取适当的解决方案,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帮助劳动者与雇主达成共识,避免劳动争议升级。
2. 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该组织致力于加强劳动关系的沟通和理解,通过开展相关活动、培训和研讨会,提高劳动者与雇主之间的相互了解和信任。
同时,劳动人事调解组织还会发布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解读,帮助双方了解自己的权益和责任,从而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3. 咨询与辅导服务:劳动人事调解组织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劳动法律、劳动保障政策等方面的咨询与辅导服务。
无论是劳动合同的签订与解除、工资福利的支付与调整,还是劳动保护与安全等问题,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专业人员都会给予双方合理的建议和指导。
4. 建立劳动争议解决机制: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在处理劳动纠纷时,不仅仅局限于调解,还会逐步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
该机制包括调解、仲裁和诉讼等多种方式,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和需求,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灵活的解决途径。
三、优势与特点1. 中立公正:劳动人事调解组织作为第三方中立机构,不偏袒任何一方,独立进行调查和调解,确保处理结果公正合理。
2. 高效便捷:劳动人事调解组织设立了相应的机构和工作流程,以提供快速、高效的服务。
劳动争议往往需要尽早解决,避免对劳动者和雇主的利益造成不必要的损害。
3. 专业支持:劳动人事调解组织的工作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具备丰富的劳动法律和劳动关系方面的知识和经验,能够为双方提供全面的咨询和支持。
四、成功案例劳动人事调解组织在过去的工作中,成功解决了大量的劳动纠纷案件,为劳动者和雇主提供了满意的解决方案。
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情况表
越秀区流花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洪桥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六榕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北京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光塔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人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矿泉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登峰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农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 越秀区黄花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梅花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东山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白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华乐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珠光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大东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大塘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越秀区建设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金花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西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南源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逢源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多宝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龙津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昌华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岭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华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沙面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站前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 荔湾区彩虹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桥中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石围塘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花地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茶滘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冲口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白鹤洞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东漖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东沙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中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湾区海龙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南石头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赤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凤阳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花都汽车行业协会商会劳动争议调解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市桥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 中心 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广州市番禺区沙头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心 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广州市番禺区桥南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 心 番禺区 番禺区石楼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钟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东环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南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大龙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新造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洛浦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化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番禺区大石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南沙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黄阁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横沥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珠江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南沙 万顷沙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龙穴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东涌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大岗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榄核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荔城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朱村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永宁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新塘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石滩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增城区 中新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仙村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小楼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派谭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正果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增江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街口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江埔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城郊街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鳌头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吕田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从化区 太平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良口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温泉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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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
绩效考核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以下简称调解平台)建设,调动各市和调解专家工作积极性,提高调解平台运行效率,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要求,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和调解平台受聘的调解专家。
二、考核机构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负责调解平台绩效考评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日常工作,确保考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三、考核依据
考核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推进全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意见》(苏人社发[2014]231号)为依据,其中调解专家考核以《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试行)》中第五条规定为标准,重点考核调解专家的调解实绩、职业道德、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情况(具体标准见附件1)。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内容包括调解平台运行
的组织领导、工作保障、人员培训管理和调解实绩四个方面(具体标准见附件3),考核重点为调解实绩。
四、考核时间与程序
考核于每年11月10日开始,11月30日前结束。
1、11月15日前,调解专家自行总结,按照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评分表的内容填写评分表,报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
2、11月20日前,省辖市业务主管部门结合所属地区调解专家个人情况,和本地区调解平台运行情况,按照省辖市绩效考核标准中的评分表内容进行工作总结,形成书面材料,并连同调解专家个人的评分表统一上报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
3、11月30日前,省厅调解仲裁管理处自评,对照调解平台中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处理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调解专家和省辖市工作自评材料,按照绩效考核标准,计算出调解专家和省辖市调解实绩的具体分值,给出最终评定。
并将考核结果按省辖市为单位反馈回复。
五、考核结果
调解专家考核结果分为三个档次,调解专家经综合考评总分排名前10%为优秀;多次调解反馈回复为不满意且被查实确实存在工作不认真、调解成功率低于5%及在案件处理中存在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等情形的为不合格;其他为合格。
绩效考核结果作为调解专家评先评优、续聘、支付办案补贴等依据。
对考核不合格的调解专家,调解平台予以解聘。
调解平台所属地区争议处理情况以及调解专家绩效考核综合成绩与省辖市绩效考核挂钩,对于争议处理效果明显,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成绩优秀的省辖市,省厅将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经费补助。
附件1、调解专家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2、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3、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4、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
附件1
调解专家绩效考核计分标准
附件2
附件3
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标准
附件4
省辖市人社局绩效考核评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