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部审计监察制度(标准版)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标准版本(四篇)

内部审计管理制度标准版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内部审计工作质量,明确内部审计人员职责,发挥内部审计强化企业内部控制、改善企业经营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作用,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对公司各内部机构及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所有业务环节所进行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由公司内部机构或人员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制度的规定,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为实现下列目标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1、企业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保障公司资产的安全;3、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4、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5、促进企业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重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及其全体成员应当保证内部控制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人员、职责、权限和工作原则第六条公司设立审计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
审计部受公司董事会领导,在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指导下独立开展工作,审计部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提交给公司管理层的各类审计报告、审计问题的整改计划和整改情况须同时报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第七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制定及其实施;3、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4、批准审计部的年度审计工作报告;5、审阅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6、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7、对认为必须采取措施改善的事项向董事会报告,并提出建议;8、协调公司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9、公司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及相关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其他事项。
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制度范本

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监督,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确保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提高公司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监察审计,是指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的有效性、合规性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及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监察审计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全面性、及时性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准确和可靠。
第二章审计机构与人员第四条公司应设立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内部监察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机构应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董事会负责。
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配备具备专业素质和职业道德的审计人员,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审计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审计、财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
第三章审计范围与内容第六条内部监察审计的范围包括:(一)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二)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三)公司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四)公司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五)公司资产安全性和合规性;(六)公司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第七条内部监察审计的内容包括:(一)对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包括资产、负债、收入、支出等方面的审计;(二)对公司内部控制的审计,包括组织结构、制度建设、执行力度等方面的审计;(三)对公司风险管理的审计,包括风险识别、评估、应对等方面的审计;(四)对公司经营活动的审计,包括业务流程、管理效率、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审计;(五)对公司资产的审计,包括资产配置、使用效率、安全防护等方面的审计;(六)公司其他需要审计的内容。
第四章审计程序与方法第八条内部监察审计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审计计划制定:根据公司业务特点、风险状况等因素,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明确审计范围、内容、时间等;(二)审计通知书:在审计开始前,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明确审计目的、范围、时间等;(三)审计实施:根据审计计划,开展现场审计工作,收集相关证据,与被审计单位进行沟通,了解具体情况;(四)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进行整理、分析,形成审计报告,提出改进建议;(五)审计整改:被审计单位根据审计报告,制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确保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六)审计跟踪:对审计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确保整改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成都华川公路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制度(08 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并加强集团公司审计监察工作,发挥审计监察工作在强化内部控制、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经济效益中的作用,根据国家《审计法》、《内部审计准则》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集团公司章程、管理制度及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审计监察工作的基本原则1 、公司利益至上原则:对任何损坏公司利益,给公司带来不良影响的行为作全面彻底的审计监察。
2 、真实再现和客观实际原则:认真细致全面的审计监察工作使真实情况再现,以便公正的处理。
任何审计监察之后的处理要考虑到当时的客观实际情况,不能臆断主观脱离实际。
3、工作自主独立原则:在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的领导下自主独立开展工作。
审计监察工作不受人为因素干扰,工作保持独立和公正。
4、工作责任承担原则:对审计监察的结果审计监察部门和人员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集团公司设立内部审计监察机构,作为集团公司内部监督体系和自我约束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处于与决策系统、执行系统并行的监督系统的中心位置,是董事会或经营层领导下独立从事工作监督和执法的专门机构。
第四条审计监察人员办理审计监察事项,应当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五条集团公司内部审计监察机构为公司审计监察办公室,在公司董事会或总经理(或授权领导)的领导下展开工作,审计和监察集团公司各项经济和管理活动的运行情况,是独立监督和评价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实体、项目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以加强公司项目管理和实现经济目标为目的独立机构,兼具审计监督和纪律监察的双重职能作用。
根据集团公司的发展,将逐步形成多层次、多功能的审计监察体系。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门根据审计监察工作的需要,可以提请公司从有关部门、单位抽调人员共同参与审计监察工作。
集团审计监察办公室应当对临时抽调人员作必要的业务指导,并对临时抽调人员的工作结果负责。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和经营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监察,是指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财务会计制度和企业内部管理规定,对公司及其所属分支机构、子公司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进行监督、检查和评价的活动。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内部审计监察工作。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监察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制度,具体职责如下:(一)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及工作计划;(二)负责对公司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和纠正内部控制缺陷;(三)负责对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资产管理和业务流程进行审计监察;(四)负责对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负责对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和报告,提出改进建议;(六)负责处理内部审计监察中发现的问题,协助相关部门进行整改;(七)负责受理、调查和处理内部举报、投诉事项。
第五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独立开展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能力;(二)配备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的专职审计监察人员;(三)拥有必要的审计监察工具和手段。
第三章审计监察范围与程序第六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范围包括:(一)公司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二)公司资产管理和业务流程的合规性;(三)公司管理人员及员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企业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情况;(四)公司对外投资、融资、担保等重大决策事项;(五)公司内部控制缺陷的整改情况。
第七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程序如下:(一)制定审计监察计划;(二)成立审计监察组;(三)实施审计监察工作;(四)出具审计监察报告;(五)督促整改落实。
第四章报告与沟通第八条公司内部审计监察部门应定期向公司董事会和审计委员会报告审计监察工作情况,包括审计监察计划、实施情况、发现的问题及整改建议等。
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子公司、分支机构、项目等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三条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内部审计部门应独立行使审计监督职权,不受其他部门或个人的干涉。
(二)客观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客观公正,不受主观因素影响。
(三)真实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制状况。
(四)有效性原则:内部审计工作应确保审计意见和审计建议具有针对性、实用性。
第二章内部审计部门及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内部审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监督工作。
第五条内部审计部门的主要职责:(一)对公司及所属单位财务收支、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
(三)对公司重大投资、工程项目、合同等进行审计。
(四)对公司内部管理及业务运营进行审计。
(五)对公司合规性进行检查。
(六)对内部审计发现问题进行跟踪整改。
第三章内部审计程序第六条内部审计部门应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审计工作:(一)制定审计计划: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公司领导批准。
(二)审计准备:根据审计计划,收集审计所需资料,编制审计方案。
(三)现场审计:按照审计方案,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
(四)审计报告: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形成审计报告。
(五)跟踪整改:对审计发现的问题,督促被审计单位及时整改。
第四章内部审计人员及管理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国家审计机关颁发的审计资格证书。
(二)熟悉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
(三)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
第八条内部审计人员管理:(一)内部审计人员应定期接受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
(二)内部审计人员应保守公司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审计过程中获取的信息。
公司审计监察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保障公司资产安全,规范公司经营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包括审计监察机构设置、职责、权限、审计监察范围、审计监察程序、审计监察结果处理等。
第三条公司审计监察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独立性原则:审计监察机构应独立行使审计监察职能,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预。
(二)客观公正原则:审计监察人员应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监察工作,确保审计监察结果的准确性。
(三)保密原则:审计监察人员应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泄露审计监察过程中获取的任何信息。
第二章审计监察机构及人员第四条公司设立审计监察部,负责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五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一)制定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审计监察工作。
(二)对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察,包括财务收支、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方面。
(三)对违反公司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对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五)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审计监察工作。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审计、财务、经济等相关专业背景,熟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二)具备较强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公正廉洁,严谨细致。
(三)具备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三章审计监察范围第七条审计监察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公司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
(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
(三)公司风险管理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公司各部门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情况。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的行为规范。
第四章审计监察程序第八条审计监察程序分为以下步骤:(一)制定审计监察计划,明确审计监察对象、内容、时间等。
(二)组织实施审计监察工作,收集相关证据。
内部审计与监督制度

内部审计与监督制度
一、公司财务审计部门依法对集团、对所属单位实施内部审计监督,开展日常审计和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审计周期不得超过一年。
二、开展内部审计,必须依法组成审计小组,审计小组一般由公司委托审计单位或从财务调集内部人员组成。
三、总公司、分公司正常年度审计,必须拉网式帐帐过关,对上年的帐务审计最迟在下一年三月底完成。
并及时作出负责任的审计报告,注明存在的帐务问题、经济问题、要改进的事项。
对于分公司一般调动或提任、降职的干部,应在变动后一个月内完成审计。
特殊情况需延长审计时间的,应经董事长批准。
四、审计人员必须对审计情况和单位经济秘密保密,对于在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应及时向董事长报告,安排查处,以便及时整改和改进,如出现严重的经济包庇和贪污问题,要及时追究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五、被审单位应积极配合审计,不得隐匿会计资料和档案,不得提供虚假资料,不得阻挠审计人员开展工作。
对于审计调查事项,应由有关人员作出准确、真实的书面说明。
六、审计人员必须坚持原则,对企业高度负责,深入细致的搞好审计工作,如出现遗漏问题、包庇瞒报问题要承担双倍的经济责任和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工作,规范审计工作行为,建立科学化、制度化、行之有效的企业内控规范体系,根据国家《审计法》和《内部审计准则》、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五部委《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应用指引和《公司章程》,结合股份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企业实行内部审计监察管理制度的目的是通过内部审计监察促进企业合法经营和廉政建设、依法保障股东权益、评价内控制度,达到规范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各项经营管理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监察,是指由企业内部机构或人员,对其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活动的效率和效果等开展的一种评价活动。
第四条内部审计工作应实现整改闭环管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整改第一责任人,要亲自抓内部审计整改工作。
按照职责分工、协同配合、形成合力的要求,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整改工作联动机制、整改督查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
第五条本制度适用于股份公司及所属全资、控股公司。
参股公司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机构和人员第六条股份公司内部审计监察机构为审计监察部,主要设部长、副部长、部长助理(科员)等岗位,在分管领导直接领导下,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董事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同时,接受上级审计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打击报复。
第八条企业内部实行内审回避制度。
凡有内审人员直接参与或审计事项利害关系单位实际经济活动的,必须回避对该单位所进行的内审工作;审计项目时,可以从财务部门和相关部门抽调人员参与审计,项目审计人员不得少于2人。
第三章工作职责、范围、依据与权限第九条内部审计监察工作的职责是:确保国家有关财经政策、法规制度、会计准则、财务会计制度以及财经纪律在企业的正确执行,评估公司及所属公司内部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并做好内控制度自我评估工作;负责或配合内外部的审计工作并对审计意见进行监督整改和情况反馈;一切为规避企业经营风险,实现公司战略目标提高经济效益服务。
监察审计制度.doc

监察审计制度一、监察审计制度1.总则1.1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工作管理,规范监察审计工作,保护资产的安全和完整,提高公司经营的效率和效果,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公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部审计条例》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 2本制度所称监察审计,是指集团公司内部监察审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管理制度,对集团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有效性、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及经营效率和效果等管理活动开展的监察、审计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对本集团以及集团控股、参股公司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包括目标责任考核)以及重大投资、项目建设、工程预、结(决)算等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等进行的全面监察、审计,同时对审计发现事项及日常经营管理重大事项进行督察、督办,并对监察、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合理的管理建议和处理意见。
1.3监察审计人员应当恪守正直坦诚、客观公正、勤勉尽责、保守秘密的基本审计职业道德,保持应有的审计独立性及职业谨慎原则,为集团公司的内部管理和经营发展提供审计监督和服务。
1.4 本制度适用于对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各部门(包括各中心,统称为“部门“)、业务区、子公司(包括控股和参股子公司,统称为“子公司”)的监察、审计工作。
2. 监察审计组织和人员2. 1 集团公司设立内部监察审计专职机构一监察审计部,接受集团公司执行领导,日常工作对集团公司总裁负责。
监察审计部独立行使监察审计职权,机构的不受其他部门和个人的干涉。
——2. 2监察审计部负责人由集团公司总裁提名,经执行机构批准后进行任免。
监察审计部负责人没有违纪、违规行为或其他不符合任职条件的行为,不得随意撤换。
2.3 监察审计部下设综合审计、管理审计、工程造价审计及监察等业务职能,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以下工作岗位: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高级审计经理、审计经理、审计主管、审计专员等,专门负责监察、审计工作。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范本

内部审计监督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内部审计监督,规范内部审计工作,提高公司及所属单位的经营管理水平和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监督,是指对公司及所属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的独立、客观的审查和评价活动。
第三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应遵循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保密性和有效性的原则,确保审计结果的真实、完整和可靠。
第四条内部审计监督工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领导,内部审计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能力和职业道德。
二、内部审计机构与人员第五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独立于被审计部门,直接向公司董事会或者总经理负责。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应当由董事会提名,总经理任命。
第六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学历、工作经验和职业胜任能力。
公司应当定期对内部审计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提高其专业水平。
第七条内部审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保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态度,不得参与可能影响审计独立性的活动。
三、内部审计内容第八条内部审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财务收支的合规性、合法性和有效性;(二)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效益性;(三)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性和执行情况;(四)风险管理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五)公司资产的保护情况;(六)其他需要审计的事项。
四、内部审计程序第九条内部审计程序包括:审计计划制定、审计通知书送达、审计现场工作、审计报告编制、审计整改落实等环节。
第十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根据公司及所属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年度审计计划,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一条内部审计机构在进行审计前,应当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
被审计单位应当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第十二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事项进行审查和评价,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第十三条内部审计机构应当编制审计报告,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xxxx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规范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范旨在建立高效的审计专业团队,逐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监察业务规范化,促进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做好服务和监督,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术语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监察是指公司内部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实施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预防性监察等监察活动,保证集团政令畅通,预防腐败,提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其中,风险评估是指围绕目标,在公司各个层面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确定各层面重点风险控制领域或关键点并排序,以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控制和监督的过程,旨在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权力与责任第四条按公司章程,设立专职的审计监察组织,由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内部控制以及组织内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实行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并按专员负责制常态化和项目责任制项目化开展工作。
内部审计监察制度

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保障股东合法权益,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加强风险防范能力,提升经济效益,规范内部审计监察工作,充分发挥内部审计的管理、监督和风险控制的职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所规范旨在建立高效的审计专业团队,逐步推进公司内部控制和审计监察业务规范化,促进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的迅速提高,做好服务和监督,保障公司目标的实现。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
第三条术语定义内部审计,是指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监察是指公司内部监察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管理制度对公司经营实施廉政监察、效能监察、预防性监察等监察活动,保证集团政令畅通,预防腐败,提高干部素养和管理水平,提升公司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内部控制是指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内部控制包括五要素,即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内部监督。
其中,风险评估是指围绕目标,在公司各个层面和经营过程中执行风险管理的基本流程(目标设定—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估—风险应对),确定各层面重点风险控制领域或关键点并排序,以确定风险应对措施,实施控制和监督的过程,旨在保证集团战略目标和年度经营目标的实现。
第二章权力与责任第四条按公司章程,设立专职的审计监察组织,由公司首席风险控制官兼审计长领导并组织实施公司内部审计监察、内部控制以及组织内综合管理等工作,并向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汇报工作。
公司审计监察组织实行垂直化、集中化、专业化管理,并按专员负责制常态化和项目责任制项目化开展工作。
设置两级机构,视经营规模大小和业务复杂程度由集团审计监察组织派驻现地审计机构。
集团内部监察审计制度

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内部管理和审计监督,促进廉政建设,维护xx集团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保证资产的增值保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和集团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集团公司本部、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分公司及职能部门依照本规定接受审计监督。
第二章机构设置及职责第一条集团有限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在总裁的直接领导下,并接受总裁的指导监督。
第二条集团内部审计常设机构为监察审计部,代表集团公司实行审计监督。
其职责是:1、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集团的有关规定,起草内部审计法规、制度等;2、制订年度和季度审计实施计划;3、负责对集团各经营单位的经营过程和经营结果进行审计,并及时向集团总裁报告审计结果;4、负责审计人员的业务学习、岗位培训和内部审计理论研究等;5、协助外部审计机关对集团的审计工作;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章审计范畴和权限第一条内审工作在集团总裁的直接领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以及集团公司的有关规章制度,对集团公司有关职能机构、全资子公司、控股公司、及其分公司的财务收支和经济效益进行内部审计监督,独立行使内部审计监督权,对集团公司负责报告工作。
第二条内审工作对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的下列事项进行审计:1、财务计划、成本计划或单位预算的执行和决算;2、各种财务报销事宜的审核、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的经济活动;3、经济效益;4、内部控制制度;5、经济责任;6、承包经营或委托承包经营决算;7、经营项目的概(预)算、决算;8、国家财经法规和单位规章制度的执行;9、其他审计事项。
第三条内部审计对集团有限公司与境内、外经济组织兴办合资、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合作项目等合同执行情况,投入资金、财产的经营状况及其效益,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内部审计监督。
第四条监察审计部可以对企业经济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开展审计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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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编号: WH-SJ-Q-02编制:时间年月日审核:时间年月日审批:时间年月日目录1.目的 (24)2.适用范围 (24)3.职责 (24)4. 工作流程 (24)5.审计监察制度 (24)第一部分内部审计监察规定 (24)第一章总则 (25)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25)第三章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与权限 (25)第四章审计任务与依据 (26)第五章审计工作流程 (27)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 (29)第七章审计工作底稿 (30)第八章公司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 (30)第二部分公司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32)第一章管理审计实施细则 (32)第二章公司财务审计实施细则 (33)第三章公司工程审计实施 (39)第三部分内部审计规范 (44)第一章审计方案编制 (44)第二章审计通知书 (46)第三章审计证据 (47)第四章审计工作底 (48)第五章审计报告 (49)第六章审计档案 (50)6.相关文件 (52)7.记录表格 (52)1.目的监督检查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建立、健全、完善、规范公司管理制度。
纠正公司生产经营未安章办事的一切行为。
2.适用范围本制度包括财务审计、工程审计和其它各项管理审计。
3.职责3.1审计监察部负责本办法制定;3.2审计监察部部长负责执行本办法,并形成审计监察报告;3.3分管董事长助理负责审计监察报告的初审;3.4董事长负责审计监察报告的审批;4. 工作流程落实审计初审核准确认5.审计监察制度第一部分内部审计监察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公司制度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内部审计是依法对公司的财务收支及其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的系统审计和监督,维护公司合法权益,改善经营管理,降低生产经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
第二章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第三条内部审计机构设置:公司设置审计监察部,内部设管理审计、财务审计、工程审计专员三个岗位,每个岗位现配1名人。
第四条内部审计人员任职要求:1、资格要求:1.1应具备审计岗位必备的会计、审计等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1.2 审计部设负责人一名,全面负责审计管理工作;1.3审计人员应具备与他人进行有效沟通的人际交往能力;2、职业道德:内审人员应依法审计,忠于职守,坚持原则,客观公正,廉洁奉公,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3、工作要求:审计人员与被审计公司或者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责任要求:审计人员按照证据确凿、客观公正、结论正确、处理合适的原则,对审计过程中发现并确认的违反规章制度的公司和人员进行审计处理和处罚,促进公司严格执行相关法规。
第三章审计监察部的职责与权限第五条审计监察部的主要职责:1、全面负责审计中心工作,组织制定审计规章制度、办法、审计部门文件、编制审计年度计划、工作方案并贯彻落实;2、负责各公司的财务部及融资结算中心的审计监察;3、负责各公司工程审计监察;4、负责各公司除财务和工程之外的管理审计监察;5、负责各公司生产经营目标完成情况考核;6、掌握公司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信息,督办董事长批准的审计结论和处理意见的执行情况。
第六条审计监察部的审计权限:1、有权要求有关公司按时报送生产、经营、财务收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财务报告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等;2、参加公司有关经营和财务管理决策会议,参与协助公司有关业务部门研究制定和修改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3、检查被审计公司会计账簿、报表、凭证和现场勘察相关资产,有权查阅生产经营活动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软件等相关资料;4、对与审计事项有关的部门和个人询查,并取得有关证明材料;5、对可能被转移、隐匿、篡改、毁弃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以及与经济有关的资料,经公司负责人授权可暂予以封存;6、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的,有权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7、提出改进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和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规行为的建议。
第四章审计任务与依据第七条审计任务:1、管理审计:除财务、工程之外的所有与企业生产经营相关的活动,包括人力、行政、企管、生产、安全环保、现场、采购、销售、物流与仓储等;2、工程审计:包括新建、扩建、技改、维修工程的预(结)算审计等;3、财务审计:包括资产、费用成本、信贷、账目、资金结算、全面预算管理、税收等;4、根据需要追加的专项审计;第八条内部审计依据:1、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2、公司规章制度。
3、公司经营计划、目标。
4、公司的经营责任制度、责任现状及合同。
第五章审计工作流程第九条准备阶段1、确定审计计划:管理审计每季度一次;财务审计每半年一次;工程审计每年一次。
2、成立审计小组:审计监察部根据审计计划和审计专业特点从非审计公司选调有经验的审计员1-2人组成审计小组,组长为审计专员,报董事长批准。
3、确定审计方式:可采取就地审计和送达审计;各被审计公司应按规定报送月、季、年度财务报表及相关资料。
4、签发内部审计通知书:审计监察部并在实施审计前五天,将内部审计通知书送达被审计公司。
对于突击审计的特殊业务,审计通知书可在实施审计时送达。
第十条实施阶段:审计小组依据项目审计计划和审计方案,由主审人员负责安排相关人员具体实施审计。
审计终结,依据审计工作底稿,提出审计报告。
第十一条报告阶段:1、意见征求被审计公司自接到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之日起 5 日内,将其书面意见交审计小组;超过规定时间视同无异议。
被审计公司若对审计报告有异议且无法协调时,应当将审计报告与被审计公司意见一并报董事长协调处理;2、报告审定及送达:审计报告经董事长审定后,审计监察部向被审计公司下达审计意见。
被审计公司就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和意见进行整改,审计人员有权就整改情况进行检查。
3、档案管理审计小组十五日内将审计工作底稿、审计取证记录、审计报告等文件资料按照档案管理要求整理归档。
4、后续审计审计监察部检查被审计公司对审计意见书整改情况。
第十二条委外审计本办法所称委外审计(委托外部审计)是指委托社会中介审计机构,按公司要求的审计内容进行的鉴证评价活动。
原则上只有工程结算有争议时采取委外审计,其它不采取外委审计。
1、外委审计单位必须具备:1.1 具有开展相关业务的资质资格;1.2. 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良好的社会信誉;1.3 具有承担相应审计风险的能力;1.4依法维护委托方的权益,并保守秘密。
2、委外审计程序:2.1 审计监察部负责审批委外审计项目;2.2 采用招标、议标形式选定社会审计中介机构;2.3 由业主与社会审计中介机构签订业务约定书;2.4 社会审计中介机构审计期间,审计监察部派专人负责对接;2.5 社会中介机构出具正式审计报告:第六章内部审计工作要求第十三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内部管理需要有效开展,加强内部监督,纠正违规行为,规避经营风险。
第十四条公司内部审计应当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行为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公司管理漏洞,及时提出改进建议。
第十五条审计监察部应当根据本办法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对其出具的内部审计报告的客观真实性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为保证内部审计工作的独立、客观、公正,审计人员与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七条审计人员应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十八条审计人员应在深入调查的基础上,采用检查、抽样和分析性复核等审计方法,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以支持审计结论和审计建议。
第七章审计工作底稿第十九条审计底稿包括总体审计策略、具体审计计划、分析表、问题备忘录、重大事项概要、询证函回函、管理层声明书、核对表、有关重大事项的往来信件(包括电子邮件)、对被审计单位文件记录的摘要或复印件以及与被审计单位举行的会议记录、与其他人士(如其他注册会计师、律师、专家等)的沟通文件及错报汇总表等。
第八章公司审计处理处罚实施细则第二十条本办法所称审计处理处罚是指由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审计事项作出评价,出具审计意见书,对被审计公司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及违反《审计法》及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作出审计决定时应遵循的行为规范。
第二十一条审计处罚的种类有:1、警告、通报批评、开除、解聘、降职;2、没收违法所得;3、对单位或个人经济处罚;4、移交纪检司法部门处理。
审计处罚决定由公司董事长批准下达,审计、财务、资金、人力资源、组织、等部门配合实施。
第二十二条虚报或瞒报产量、销量、亏损额、利润额、工程进度的行为,对其公司总经理纳入年度考核,当事人处理由各公司内部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审计监察部。
第二十三条凡有以下违纪违规事项,视情节轻重处以相当于违纪金额10%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主要责任人开除、降职处分。
1、截留隐瞒销售收入、营业收入、其他收入、营业外收入的;2、违反公司财务制度规定,乱挤乱摊费用,造成成本失真的;3、违反主管部门规定,擅自提高或降低费用提取比例的;4、擅自提高费用开支标准和扩大开支范围的;第二十四条截留或转移单位资金,设立帐外“小金库”或违反公司货币资金管理规定,未经批准,在外部金融机构设立账户存取资金,经查出,将余额全部没收,并扣罚责任人当月工资。
第二十五条公款私存收缴全部利息和本金,对负责人扣罚一个月工资。
第二十六条违反公司薪酬管理规定,乱发奖金、劳务费、实物,导致年度公司实际工资总额超核定标准的,对其公司主要负责人处以超标准10%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对不认真执行公司年度工程(基建、技改、大修)计划,擅自搞计划外工程和设备购置的,随意提高建筑物面积、设备档次,一经查出,对公司处以违纪金额10%的罚款。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经营活动中,因责任心不强,风险意识不够,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经审计核实后,提交公司领导研究并追究其经济责任;1、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款项不能如期收回,导致坏账损失的;2、购入使用价值不大、质次价高的材料、设备,导致库存积压大于一年以上甚至报废的;3、公司没有完成年度经营目标,按董事长与总经理签订的生产经营绩效目标责任制奖惩。
第二十九条对有突出贡献的内部审计人员,以及揭发检举违法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精神或物质奖励。
第三十条罚款收缴办法1、审计查出的违纪违规资金交融资结算中心。
2、公司缴纳的罚款列“营业外支出”,个人缴纳的罚款,由所在公司从本人工资中扣缴。
第二部分各专项审计监察细则第一章公司管理审计实施细则第一条目的:为了提升集公司生产经营管理水平,防范风险,规范并提高内部审计人员执业水平,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及其和《内部审计监察制度》等相关制度要求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