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学

合集下载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判断、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判断、单选、多选、简答、案例分析基本概念:基本概念: 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土地法学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也是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普遍应用的一门专门学问。

关系的一门学科。

也是土地管理实际工作中普遍应用的一门专门学问。

土地法学是我国新兴土地学科的一个分支学科,是一门介于自然科学与社会科学之间的一门边缘学科,涉及民法(特别是物权法)、经济法、商法、行政法等又具有综合性。

、经济法、商法、行政法等又具有综合性。

土地法学在没有独立成为一门部门学科之前在法学领域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土地法学在没有独立成为一门部门学科之前在法学领域属于经济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

土地立法: 土地征用:国家基于特殊情形而使用他人的土地且给予合理的补偿,国家基于特殊情形而使用他人的土地且给予合理的补偿,待使用完毕后,待使用完毕后,仍将土地归还所有人或使用人。

土地征用的后果是暂时使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地归还所有人或使用人。

土地征用的后果是暂时使用他人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并依法给予农并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补偿后,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土地的行为。

其实质是强制收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买,主要是土地所有权的改变,不存在返还的问题。

土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用途管制:是国家依据土地利用规划作出对土地使用上的限制和土地用途管制的许可、限制许可或不许可的规定,并通过法律或行政手段实施的强制性措施。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一、土地法的概念和特征1. 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规范土地利用、保护、管理等一系列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 土地法的特征:a. 土地法具有地域性,不同地区的土地法律制度可能存在差异。

b. 土地法具有综合性,涉及多个法律领域,如民法、行政法、环境保护法等。

c. 土地法具有长期性,土地法律关系往往持续时间较长。

d. 土地法具有政策性,土地法律制度受国家政策的影响较大。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及内容1. 研究对象: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法律现象,包括土地法律规范、土地法律关系、土地法律制度等。

2. 研究内容:a. 土地法学的基本理论,如土地法的概念、特征、原则等。

b. 土地法律关系,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c. 土地利用法律关系,如土地开发、土地整理、土地复垦等。

d. 土地分配法律关系,如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租赁等。

e. 土地保护法律关系,如耕地保护、环境保护、生态修复等。

f. 土地行政法律关系,如土地登记、土地调查、土地规划等。

g. 土地法律责任,如土地违法行为及其法律责任。

三、土地法的渊源1. 宪法:宪法是土地法的最高法律渊源,规定了土地国有制、集体所有制等基本制度。

2. 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土地法律,如《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

3. 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行政法规,如《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

4. 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关于土地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

5. 部门规章: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规章,如《土地登记办法》等。

6. 国际条约:我国签订或加入的国际条约中涉及土地管理的部分。

第二章:土地法学关系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1. 概念:土地法律关系是指在土地法调整下,土地权利主体之间因土地权益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

土地法学知识点范文土地法学是法学的一个分支学科,研究土地法律规定的形成、变化、适用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土地是地球上不动产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对人类的生产、居住和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土地法学的研究内容涵盖土地的权益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承包经营权等。

一、土地权益制度土地权益制度是土地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土地权益制度涉及土地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等。

在土地所有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的国家所有制、非国家所有制以及个人所有制等。

在土地使用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权的获取、变更、限制、终止等问题。

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方面,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性质、获取、行使、终止等问题。

二、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另一个重要内容。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是指国家对土地的合理利用和综合管理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涉及土地用途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详细规划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使用规划管理制度的目的、功能、程序、机构、制度的完善等问题。

三、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土地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是指国家依法收回土地并对被征地农民进行补偿的法律制度安排。

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涉及土地征收的程序、标准、方式以及被征地农民的补偿标准、方式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公平性、合理性、可行性等问题。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核心。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行使、维护等问题。

土地承包经营权涉及土地的使用与经营权的统一、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让与继承、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与退出等。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规制和实践问题。

五、土地资源税制度土地资源税是土地资源利用的一种方式,也是调控土地利用的重要手段。

土地法学研究土地资源税的税基、税率、征纳等问题。

土地资源税涉及土地税法的制定、税收征管的机构、程序、税收的使用等。

土地法学第一章课件

土地法学第一章课件
10
第二节 土地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
n一、土地法的概念
n 土地法是指以人口、资源、环境三大国策相统一 为基础,以《宪法》为依据,以法的统一性、继 承性、超前性等原则相综合,以推行国家土地政 策、统一管理全国土地、切实保护耕地为目的, 在充分研究区域的自然、经济、社会、文化条件 下,完善各种土地法律、法规,以调整纷纭复杂 的人地关系,保护士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安全、 有效的合理利用,促进土地的可持续发展而形成 在其成为一个独立的部门法体系中统率一切土地 法律规范的基本法。
5
n 土地经济学
土地是自然赐予人类的资源、资产,既包括自 然资源,又包括人类劳动而形成的资产,其范 围为陆地(包括内陆水域)以上和以下的三维 空间范围的全部资源。
不论土地土地资源学,还是土地经济学,都认 为土地具有双重属性:土地既是资源,又是资 产。
6
n 土地管理学
土地是指地球表面陆地和水面的总称。土地是 一个空间概念,它是由气候、地貌、土壤、水 文、岩石、植被等构成的自然历史综合体,并 包含人类活动的成果。
17
三、国内土地法学的发展概况
n 《土地管理法》于1987年1月1日起施行
后经1988、1998、2004三次修改
n 1991年人民日报社的《土地法的理论与实 践》
n 1989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的《土地法学 》
n 1992年科学普及出版社的《中国土地法学 》
n 1996年大地出版社出版的《土地法教程》。
12
二、土地法的特征
一般特征:权威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自身特征:兼有不同规范
n 1行政法规范和财产法规范。 n2实体法规范和程序法规范。 n 3强制性规范和任意性规范。
13
三、土地法的调整对象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1、土地法学: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释、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2、土地用益物权:是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占有,并加以利用取得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

3、出让使用权: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前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4、国家建设用地管理:是指国家调整建设用地关系,合理组织建设用地利用而采取的行政、法律、经济和工程的综合性措施。

5、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农户或者其他个人、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承包,依法和依合同约定取得的一定期限内使用集体所有或国家所有的土地进行农业生产经营的权利。

6、土地增值税:对转让国家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就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

7、土地行政执法:指国家行政机关按照土地法律、法规采取的具体的直接影响相对一方权利义务的行为,或者对相对人的权利义务的行事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的行为。

8、土地行政法律责任:即土地法中的行政责任,是指实施违反土地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者,依法接受行政制裁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9、土地行政复议:专指土地管理这一特定部门内,针对土地具体行政行为,或土地执法行为而产生的一种行政复议。

具体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人,不服土地管理机关对其做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依法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由上一级土地管理机关对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和是否适当进行复查,并做出决定的一种活动。

10、土地行政诉讼:是指土地管理相对一方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或者不服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审理的活动。

1/土地法律责任原则:责任法定原则因果联系原则责任相称原则责任自负原则2/土地法律责任种类:依照土地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分为土地行政违法行为/土地刑事违法行为/土地民事违法行为等。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名词解释:1土地法:是指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研究调整、控制人与土地相互作用变换过程中,要求符合土地资源可持续发展原则,优化土地环境,满足土地利用,增进国土安全,实现土地社会价值最大化和资源配置最优化所确定的,理想上最有效力的土地法律制度的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是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由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调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法律关系主要包括:民事土地法律关系和行政土地法律关系。

: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4:土地法律事实土地法律事实是指土地法律规范所确认的,能够引起具体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客观事实和现象。

5:法律关系:是法律规范调整一定社会关系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6:土地法律事件:是法律规范所规定的,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的而引起土地法律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客观事实。

7:土地登记:指国家为了确认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归属与性质,能够使人们了解其权属和状况及其变化,由法定的登记机关依照规定程序将土地的权属,用途,面积,等级,价格等情况记录与专门簿册的一种法律行为。

8: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对其所有的土地依法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制: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之下形成的占有土地的形式,是任何社会都必然存在的一种所有制形式,它是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依照全体人民的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法律体现。

9:国家土地所有权:指国家代表全体人民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

特征:国家是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唯一和统一的权利主体;客体具有广泛性;在内容上体现了“统一指导,分级管理”的思想;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四项全能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中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固定给使用者,而国家仅保留最后的处分权10:农民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村集体经济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并排除他人非法干涉的权利11:土地使有权:是由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一项相对独立的财产权,是指土地使用者依法依约对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法定处分的权利。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大学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大学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大学笔记第一章:导论一、法学的基本概念1. 法学的定义:法学是社会科学的一个分支,它系统地研究法律现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思想和法律实践,旨在揭示法律的本质、功能、发展规律及其与社会的关系。

2. 法学的内涵:a. 研究对象:法律现象、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行为、法律意识等。

b. 研究方法:包括但不限于分析法、历史法、比较法、实证法等。

c. 研究目的:认识法律、解释法律、完善法律、指导法律实践。

3. 法学的特点:a. 理论性:法学研究具有抽象和理论化的特点,追求法律现象的一般规律。

b. 实践性:法学研究紧密联系法律实践,解决现实中的法律问题。

c. 综合性:法学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多个领域,是一门综合性学科。

d. 规范性:法学研究侧重于法律规范的制定、解释和适用。

二、法学的分类与体系1. 法学的分类:a. 理论法学:研究法律的基本原理、范畴、方法论等,如法哲学、法理学。

b. 应用法学:研究具体法律部门的理论与实践,如宪法学、行政法学、民法学、刑法学。

c. 历史法学:研究法律制度的历史发展、法律思想的演变,如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

d. 比较法学:研究不同国家、地区法律制度的异同及其原因,如比较宪法学、比较民法学。

2. 法学的体系:a. 法律规范体系:包括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不同层级的法律规范。

b. 法律制度体系:涵盖立法制度、执法制度、司法制度、守法制度等。

c. 法律思想体系:包括自然法学、法实证主义、法社会学、法哲学等不同法学流派。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与任务1. 研究对象:a. 土地法律现象:土地权属、土地利用、土地管理等方面的法律现象。

b. 土地法律规范:宪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规范。

c. 土地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权制度、土地使用权制度、土地征收补偿制度等。

2. 研究任务:a. 揭示土地法律的本质和规律:探讨土地法律现象背后的本质特征和普遍规律。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引言概述】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法律体系、土地法规、土地政策等方面的学科,对于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旨在介绍土地法学的一些重要知识点,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权属归属等方面。

【正文内容】1.土地承包经营权1.1定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指土地农业生产者依法取得并享有的经营土地的权利。

1.2内容: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合同方式取得的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两种形式。

1.3权利义务: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行使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同时承包人也有义务按照合理要求履行土地利用、保护和治理责任。

2.土地使用权2.1定义:土地使用权是指土地使用者在土地所有权范围内,依法取得并享有土地使用的权利。

2.2类型:土地使用权分为建设用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不同类型。

2.3转让与出租: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出租,但需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3.土地收益权3.1定义:土地收益权是指土地的产权所有人享有土地经济利益的权利。

3.2形式:土地收益权可以体现为土地租金、土地利息、土地资本收益等形式。

3.3转让与质押:土地收益权可以依法进行转让和质押,但需符合法律的规定。

4.土地征收与补偿4.1定义:土地征收是指国家按照公共利益需要对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或者管理权向土地所有权人或者使用权人征收,政府和公共机构以及科研机构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国有土地征收;事业单位与个人之间的土地征收属于非国有土地征收。

4.2程序:土地征收需要经过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在征收决定后,需向土地使用权人支付相应的征收补偿。

4.3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应根据土地现状、土地用途、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科学测算。

5.土地权属归属5.1定义:土地权属归属是指国家对土地实行的所有权制度,土地的归属权属于国家。

5.2核准与登记:土地权属归属需要进行土地登记核准,确保土地权利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2、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3、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义务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法律关系。

4、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和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的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6、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是指土地的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是农民集体的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的,在他人所有的物上享有使用、收益的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的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的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的权利。

11、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将集体所有的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的行为。

1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14、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的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的划分,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的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的需要划分的用地区域。

土地方面法律规定(3篇)

土地方面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土地所有权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集体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集体经济组织代表集体行使。

二、土地使用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者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其使用权受法律保护。

2. 土地使用权分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

国有土地使用权是指国家依法将国有土地出租、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集体土地使用权是指集体经济组织依法将集体土地出租、出让给单位和个人使用。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国家依法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使用者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

三、土地征收与征用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因公共利益需要,国家可以依法征收集体土地。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补偿标准由国务院规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征收土地,应当先补偿后安置。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三条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期为三十年。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承包人依法享有承包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和流转权。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承包期内,承包人可以依法将承包地转包、出租、互换、转让。

五、土地登记与权属证书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登记制度。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办理土地登记,取得土地权属证书。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使用者享有土地权利的证明。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土地法学是一门研究土地法律制度和法律关系的学科,它涵盖了广泛的领域,对于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一些土地法学的重要知识点。

一、土地法律体系我国的土地法律体系由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等构成。

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其中对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制度做出了原则性规定。

例如,我国宪法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

”土地管理法是土地领域的基本法律,对土地的规划、利用、保护、征收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此外,还有一系列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城乡规划法、房地产管理法等,共同构成了土地法律体系,为土地管理和利用提供了法律依据。

二、土地所有权我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国家所有的土地包括城市市区的土地,以及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

国家对国有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集体所有的土地包括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以及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等代表行使。

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指单位或者个人依法或依约定,对国有土地或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处分的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包括出让、划拨等。

出让是指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出让金。

划拨则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将该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将土地使用权无偿交付给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为。

集体土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相对较为复杂,包括承包经营、宅基地分配等。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依法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等享有的承包经营的权利。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土地法学复习资料土地法学是法学中的一个重要分支,涉及土地的权利、利益和管理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回顾土地法学的一些基本概念和原则,以及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

一、土地法学的基本概念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的法律规定和制度的学科,包括土地权属、土地使用、土地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资源,因此土地的合理利用和保护至关重要。

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就是为了建立土地的法律制度,保护土地资源,促进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二、土地法学的原则1.土地公有制原则: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土地实行统一管理和控制。

这一原则是我国土地制度的基础,也是土地法学研究的核心内容之一。

2.土地有偿使用原则:土地使用者需要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税等费用。

这一原则旨在调节土地的供求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3.土地保护原则:国家对土地实行保护政策,保护耕地、生态用地和重要农田等土地资源。

土地保护的目的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4.土地利用集约化原则:土地利用应当遵循高效利用、节约用地的原则。

这一原则旨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减少土地资源的浪费。

三、与土地相关的法律法规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这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权属、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内容。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这是我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基本法律,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权和经营权。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这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城市土地的使用和转让等方面的内容。

4.《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这是我国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的行政法规,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和转让程序和条件。

四、土地法学的研究领域土地法学的研究领域非常广泛,涉及土地管理、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与补偿、土地承包经营等方面的问题。

同时,土地法学还与环境法学、城市规划法学等学科有着密切的联系。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笔记_学习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笔记_学习笔记

《法学概论(土地法学)》笔记第一章:土地法的基本概念1.1土地法的定义1.2土地法的性质1.3土地法的功能1.4土地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第二章:土地的法律属性2.1土地的所有权2.2土地使用权2.3土地的转让与交易2.4土地的抵押与担保第三章:土地的用途管制3.1土地用途分类3.2土地用途变更的程序3.3土地用途管制的法律依据3.4土地用途管制的实施与监督第四章:土地征收与补偿4.1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4.2征收程序与步骤4.3补偿标准与方式4.4征收争议的解决机制第五章:土地纠纷的解决5.1土地纠纷的类型5.2土地纠纷的调解与仲裁5.3土地纠纷的诉讼程序5.4土地纠纷的法律救济第六章:土地法的未来发展6.1土地法的改革方向6.2新技术对土地法的影响6.3国际土地法的发展趋势6.4土地法的社会责任与可持续性第1章:土地法的基本概念土地法的定义土地法是调整土地使用、管理、转让及其相关权利义务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抵押权等内容。

土地法的核心概念包括土地的社会属性和经济属性。

土地所有权:是指对土地享有的全面支配权,包括使用、收益、处置等权利。

土地使用权: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对土地进行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通常由国家、集体或个人以租赁、出让等方式取得。

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转租,包括农地流转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

土地征收:国家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的行为,通常伴随对土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补偿。

例子:城市扩建需要征收农村土地,政府需依法向农民支付合理补偿。

考试要点:定义、核心概念、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的区别、土地流转的方式与特点、土地征收的法律程序及补偿标准。

土地法的性质土地法是一种综合性法律,具有以下几方面的性质:公法性质:土地法涉及政府与公民之间的关系,主要通过行政法规和政策来管理土地资源。

私法性质:土地法也涉及个人和企业之间的土地权利交易,如土地买卖和租赁。

经济法性质:土地法在土地的经济利用、开发和保护上起到重要调节作用,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

土地法学知识点总结

土地法学知识点总结

土地法学知识点总结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重要资源,国家和政府针对土地的管理和利用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这些法律法规构成了土地法学的内容。

土地法学是研究土地相关法律规定、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利用等内容的学科领域。

本文将对土地法学的一些基本知识点进行总结,以便读者更深入地了解土地法学的内容和要点。

土地法学的基本概念土地法学是指研究土地相关法律规定的学科领域,其内容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转让、土地流转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从法学的角度来看,土地法学是以土地及其利用为研究对象,以国家和政府关于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的法律规定为基础,探讨土地管理和利用的法律制度,是法学和土地管理的融合学科。

土地法学的基本原则土地法学的研究对象是土地相关的法律规定,其研究方法和原则与一般的法学相似。

在研究土地法学时,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1. 法律尊重和保障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法学的核心内容之一,法律应当尊重和保障土地所有权人的合法权益。

尊重土地所有权是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的基础,也是国家和政府维护国家和公共利益的基础。

2. 法律保障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土地法学的重要内容之一,法律应当保障土地使用权人对土地的合法使用权。

保障土地使用权有助于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环境,也有助于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

3. 法律规范土地征收和补偿土地征收是政府对土地资源的管理和利用的重要手段,但是土地征收会对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利益产生影响,因此法律应当对土地征收和补偿进行规范,保障土地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

4. 法律促进土地流转和转让土地流转和转让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利用,也有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土地资源的保护,因此法律应当促进土地流转和转让,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土地法学的主要内容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征收、土地流转、土地转让等方面的法律规定。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

第一章土地法学概述1.简要回答土地的法学概述和特征:土地是指人们能够控制和利用的,具有经济价值的地表及地表之上和之下延伸的一定空间。

特征:永久性、安全性、必要性、有限供给、收益价值、资本价值和投资、使用效果的外部性、公益性。

2.试区分土地法和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是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各证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的一门学科。

土地法属于法律的范畴,是一系列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和原则的总称。

而土地法学属于法学的范畴,是研究土地法的科学。

3.简要回答土地法学研究的内容①土地法学的主要研究(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②土地法律体系和法律关系的研究(土地法律体系的研究、土地法律关系的研究)③土地地权和产权制度的研究④土地金融和市场交易的研究⑤土地租、税、费的研究⑥土地管理制度和监察制度的研究4.概述土地法的渊源①宪法②法律(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③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④国务院所属部委发布的行政规章⑤地方法规和地方行政法规⑥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⑦其他法渊源5.概述土地行政法规的立法程序法律立法程序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程序。

一般包括:法律、法规草案的提出;法律、法案草案的审议;法律、法规的通过;法律、法规的公布与实施6.试述孙中山的土地法思想孙中山先生早在清末便对土地问题倍加重视,先后多次提出“耕者有其田”、“平均地权”、“土地国有”的主张。

他的“耕者有其田”不是主张平分土地,只是反对地主占有土地对农民进行封建剥削,同时也不主张农民无条件的分得土地。

所谓“耕者有其田”是指非耕者不得有其田,并不意味着耕者都有其田。

耕者有获得土地的权利,但只能获得使用权,不能拥有所有权。

7. 我国社会主义土地公有制改造是如何实现的?第二章土地法律关系和土地法的基本原则1.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土地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和管理土地的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的一种权利和义务关系。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土地法学一、土地法(一)概念:土地法是调整在土地的规划、管理、保护、利用、监督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内涵:1.土地法是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行为规范。

2.土地法调整以土地为客体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3.土地法是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三)特征:1.土地法通过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来规范人与土地的关系;2.土地法涉及的范围具有广泛性;3.土地法的实施方式具有科学技术性。

二、土地法学(一)土地法学的概念:土地法学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的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是以研究土地法的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的一门学科。

(二)土地法学的研究目的:是以法律的形式,规范土地在开发、利用、保护、改造过程中,一切对土地的作为或不作为都牢固地建立在科学的基础上,以保证土地的优化配置和合理、有效的保护和利用,以实现社会经济和土地的可持续的发展。

(三)土地法学的研究特点:防患于未然;最大限度地促进人类幸福;从事物现状分析其自身矛盾确立土地立法原则,使现有与应有统一;明确土地数量与质量的关系三、土地法学研究的主要内容(一)土地法本土资源的研究;土地公有制学说的研究;土地法的生态职能与可持续发展的研究;现代物权制度理论的研究;土地自然特性的研究(二)土地法的调整对象:土地法律规范所调整的、以土地为客体而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

即土地关系。

有两种类型:纵向的土地资源管理关系,横向的平等主体间的土地财产关系。

四、土地基本国策(一)土地基本国策的概念:是指国家为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在规划、管理、利用土地资源方面确定的具有战略性的方针、策略,是中央及地方各级政府指定、实施其他具体政策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二)基本国策表述: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五、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一)土地法律关系的概念:是一种特殊类型的、具体的、由土地法律规范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土地法律关系是一定的土地关系在法律上的表现。

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

关于土地方面的法律法规汇总土地法律法规是指国家关于土地管理、土地利用、土地交易、土地保护以及其他土地相关方面的法律和法规。

下面是关于土地方面的一些常见的法律法规的汇总。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该法是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土地的所有权、土地的划拨、出让、转让、租赁、抵押等相关权限和义务,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土地规划审批、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等方面的内容。

该法规定了农民土地承包经营的权益保护和土地承包制度的具体操作规定,明确了农村土地承包期限、土地流转、土地承包合同、保护耕地等问题。

该法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归属、转让、终止、保护和利用等方面的规定,明确了土地使用权的性质、范围和限制,并详细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取得和使用程序。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管理和城市土地使用权的有关问题,规范了城市土地的供应、出让、出租以及土地交易的行为和程序。

该法规定了土地征收的程序、补偿标准和补偿方式,明确了征地决定、征收手续和补偿事项等相关规定,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了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转让、收回的程序和规定,明确了土地出让的程序、条件和规格,以及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和终止等相关事项。

该法规定了土地登记的基本程序、登记内容和登记机关的职责,明确了土地权属的确定、登记和变更等相关规定。

该法规定了对草原的开发利用和保护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保护草原生态环境,维护牧民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了对森林的保护、合理利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保护森林资源,维护林农的合法权益。

该法规定了对土地环境的保护与修复的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这些法律法规对土地的管理、利用、交易、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保障了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保护以及公众利益的实现。

同时,人们在土地相关的活动中需要遵守这些法律法规,维护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保护。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

土地法学复习资料1,集体土地所有权: 属于集体所有权的一种,是指集体组织及其全体成员对集体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益。

2,国家土地所有权:是国家对国有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归家所有权本质上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体现。

3,建设用地所有权:指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依法对国家所有土地和集体所有土地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在该土地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4,土地承包经营权:指权利人对集体所有或者国家所有由集体使用的土地,依照法律和合同的规定享有的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等农业生产的权利。

5,地役权:指通过约定使用他人不动产而提高自己不动产效益的权利。

6,土地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的,不转移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的土地使用权。

7,基本农田保护区:指为对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而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依法按照法定程序确定的特定保护区域。

8,土地用途管制:指国家为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以及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环境的协调,通过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土地用途区域,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确定土地使用限制条件,使土地的所有者,使用者,严格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途利用土地。

9,不动产关系:是指相邻近的不动产所有人或利用人之间,一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支配力与他方所有人或利用人的排他力相互冲突时,为调和其冲突以谋求共同利益,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10,农用地转让:指按照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经国家规定的有审批权的单位审批,讲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转变为可供建造建筑物和构筑物的建设用地行为。

11,土地法的科学发展观:土地法必须要以促进社会经济发展为第一要务,要始终把维护广大人民的土地权益作为土地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同时要促进环境保护、社会进步、经济发展的统筹协调,实现各种土地关系的可持续发展。

12土地法学:指有关土地的权利,利用和管理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土地法学知识点

土地法学知识点

一、名词解释1、土地法:土地法就是调整人们在开发、利用、保护、管理土地过程中所发生得各种社会关系得法律规范得总称。

土地法学:就是以土地法即调整土地关系得法律规范为研究对象,它就是以研究土地法得制定、解释、阐述、评价、应用于调整人地之间法律关系得一门学科。

土地法律关系:指人们在规划、利用、保护与管理土地得过程中,依照土地法律规范而形成得一种权利义务关系,就是一种特殊得法律关系。

土地登记:将国有土地使用权、集体土地所有权、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抵押权、地役权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登记得其她土地权利记载于土地登记簿公示得行为。

5、国家土地所有权:国家土地所有权就是指国家对全民所有得土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与处分得权利。

集体土地所有权:土地得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实际上就是指土地得农民集体所有制,表现在土地所有权上就就是农民集体得土地所有权。

7、用益物权:非所有人以使用、收益为目得,在她人所有得物上享有使用、收益得物权8、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主体根据土地承包合同所取得得对承包土地依法自主经营得权利。

9、建设用地使用权:公民、法人或其她组织依法对国有土地享受得占有、使用、收益并排斥她人干涉得权利。

10、宅基地使用权: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为建造自有房屋对集体土地所享有得占有、使用得权利。

国有土地使用抵押权: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提供得、不移转占有而作为债务履行担保得土地使用权,在债务人到期不能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得实现抵押权得情形时,可就该土地使用权折价或就拍卖、变卖财产得价款优先受偿得权利12、土地征收:国家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得需要,将集体所有得土地转变为国家所有,并依法给予一定补偿得行为。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为了公共利益得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得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

土地用途分区:指按照土地基本用途得不同对土地利用在空间上得划分,就是在土地适宜性特点得基础上,结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以及今后土地利用结构调整得需要划分得用地区域。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土地法学》课件第三章我国土地制度概述本章主要内容:第一节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制度第二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教学目的和要求】重点了解我国土地管理的基本制度(土地制度的整体安排),掌握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概念、特征及主要内容,了解土地管理体制的演变趋势,了解我国土地管理机构的设置情况,了解中央和地方政府土地管理职权的划分。

【教学重点及难点】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三节我国土地管理体制一、土地管理体制1.涵义:土地管理机构设置和管理职能权限划分所形成的体系和管理制度。

集权制与分权制2.基本模式首长制和委员会制垂直领导和双重领导二、我国土地管理基本体制1. 模式演变:新中国成立初期:地政司主管全国地政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多头分散管理1986年后:中央提出“土地应由国家管理”总体特点:由分散、分权、多头转为集中、集权、统一2. 当前管理模式《土地管理法》第5条规定:“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

中央统管全国土地的机构是国土资源部;地方统管土地的机构是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土地(国土)管理局(厅)。

3、国务院地政部门的职能特点:■全面加强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管理,特别强化土地资源管理的职能。

12项职能,8项相关、4项专门14个职能机构,3个专业司,5个综合司■突出了耕地保护的职能——耕保司■强化了国家土地行政法律的统一和集中。

★机构改革方案中,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设立执法监察局,专门负责土地监察工作。

4. 机构设置与职能(1)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凡属事关国家利益和社会稳定、民族发展全局的土地管理权都由中央和省级人民政府行使,由国土资源部及省级国土资源厅(局)代表行使———享有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批权、农用地转用批准权、土地征收权、建设用地总量和耕地保有量控制权等(2)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登记发证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权、开发国有荒山荒地批准权、国有土地划拨收回批准权、农村非农用地批准收回权(3)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土地调查权、土地分等定级的评定权、土地统计权、及监督检查权、行政处罚权等(4)乡(镇)人民政府:一般不设土地管理机构,有土地管理员的职位(5)垂直管理制度:主要是指省级以下基层土地部门的用地审批权和领导干部的人事权由地方党委管理为主,改为由上级国土部门管理为主。

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实行业务领导,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需征得国土资源部的同意。

思考题:1.论述我国土地所有权制度的构成与特点。

2.论述我国土地使用权制度的特点。

3. 试讨论当前我国土地管理体系的设置在哪些方面需要进一步完善?第五章土地财产法概述本节主要内容:第一节土地产权概述第二节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第三节土地用益物权第四节土地使用权【教学目的和要求】了解我国土地产权的构架,理解土地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的类别和特点及两者之间的区别,理解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他项权的内涵与特征及行使的法律要求。

【教学重点及难点】我国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制度的基本构成,基地使用权与农地利用权的特点。

第一节土地产权概述本节主要内容:一、产权二、物权与债权三、我国土地产权体系一、产权:即财产权利或财产权。

财产:《民法通则》第89条规定,财产包括不动产和动产;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房屋林木等地上定着物(《担保法》第92条);动产是指不动产以外的物。

财产归属法:以保护财产的归属秩序为目的财产法(以规范经济生活,以保护财产秩序的法律)财产流转法:以保护财产的流转秩序为目的民法亲属法:调整亲属关系的法律。

用以规定亲属关系的发生、变更、终止以及亲属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身份法(规范伦理关系,以保证身份秩序的法律)继承法:解决公民死亡后其遗产归属问题的法律。

二、物权与债权物权法─────财产归属财产法的基本组成:债权法─────财产流转(一)物权权利主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直接支配一定的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民事权利,如财产所有权、财产使用权等。

问题:★如何理解“一物一权”?★是否可以存在“一物多权”?★分析:一物之上只能设立一个物权(错误);一物之上只能设定一个所有权,不得设立两个以上内容相冲突的物权——“一物一权主义”“一物不容二主”(正确)(二)债权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特定当事人之间可以请求一定给付。

债之权利称为债权,债之义务称为债务。

(三)物权与债权的区别物权债权权利性质:支配权请求权主体构成:权利主体特定权利义务主体义务主体不特定均特定权利发生:法定主义任意主义效力范围:对世权对人权(四)物权的种类★所有权与定限权:定优所★动产物权与不动产物权:不同的取得、变更、灭失★登记物权与非登记物权★有期限物权与无期限物权:意义★主物权与从物权★意定物权与法定物权(五)物权的排他效力、优先效力1. 物权相互之间的优先效力—对内效力。

2. 物权优于债权的效力。

例外情况:买卖不破租赁(六)追及效力三、土地产权体系用益物权:地上权---土地有偿出让使用权耕作权---承包经营权役权---地役权租赁权垦拓权---围海造田权、荒地垦殖权空间权---地上、地下担保物权:抵押权(不能占有抵押物,不能随意处置)——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依法享有就担保的财产变价款并优先受偿的权利。

质权——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就该动产卖得价金优先受偿。

抵押与质押的区别在于:抵押和质押以及平常所说的“典当”三者之间究竟的区别:典(权)——指支付典价当——指借款人向当铺借(低于买价),占有他钱而将自己的动产交给人不动产而为自己使用当铺质押,在约定期限获取收益的权利。

内清偿借款赎回原物。

典与当是不同的,典可以占有典物,有相应转让、出权利获取收益——使用■典与当的区别:★典是支付典价占有他人不动产而为使用收益的一种用益物权,而当又称营业质权,是为担保借款而占有他人动产的一种物权。

★典权的标的物为不动产,而当的标的物限于动产。

★典权人对典物可以使用收益,并可以出租或设定抵押;而当铺对于质押物不得使用获取收益,更不得出租或者设定抵押。

■典权与抵押权的区别★权利性质不同,典权为用益物权,抵押权为担保物权。

典权虽然具有担保物权的一些特点,如承典的房屋同时作为归还典金的担保,但设定典权的目的是为了使用标的物,而并非为了担保, 因而仍然属于用益物权。

抵押权则是以担保债的履行而设定的,属于担保物权。

★典权转移占有,而抵押权不转移占有。

出典人应将房屋交付给承典人,而用地抵押的房屋不转移占有。

典权人对承典的房地产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抵押权对抵押物没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典权可以单独转让,而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除合同另有约定者外,承典人在典权存续期间可以将承典的房屋出租、转典。

抵押权不★能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而只能随债权的转让而转让。

典当VS抵押★典当和抵押贷款是目前较常用的两种房产融资方式,两者最大的不同就是贷款的费用。

5年以上个人房贷款年利率目前为6.84%,享受优惠下限的年利率为5.814%。

房产典当的月综合使用费在2.7-3.5%。

★可贷时间也不同,个人住房抵押贷款的期限最长达30年,而房产典当的期限则短得多,一期最长不超过半年。

★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一般都是按月还款,而住房典当则可以预先支付使用费,到期还本,也可以在贷款到期时,连本带费用一道偿还。

★如逾期还款,银行方面会有罚息,如连续多月不偿还贷款,银行则会通过法律途径处理房产。

典当行方面会有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续当,即客户在缴清本期综合费用和下期综合费用后,续订典当合同;二是绝当,即典当行在客户超过规定期限一定天数后,按照合同处理房产。

建议:从融资的成本来看,不建议个人典当融资客户长期典当,房产典当可作为等待银行放贷的一个过渡和补充的手段,比如银行需要两周才能放下贷款,而客户又急需用钱,那么可以通过典当资金先周转一下,等贷款来后,立即还清典当行的钱。

第二节国家土地所有权与集体土地所有权本节主要内容:一、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二、国家土地所有权三、集体土地所有权一、所有权与土地所有权(一)所有权1.概念和性质2.权能结构: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占有★占有为所有权的事实的权能。

★从社会生活的实际来看,行使物的占有权能是行使物的支配权的基础与前提。

★占有权能与所有权相分离时,非所有人享有的占有权能一样受法律保护,所有人不得随意请求返还原物,恢复其对所有物的占有。

★非所有人的合法占有权被他人侵夺时,他也可以基于所享有的占有权能请求侵夺人返还原物。

■使用★按经济学理论,物的使用权能在于物的使用价值。

★享有物的使用权能一般必须同时享有物的占有权能。

例外:当铺、仓库保管合同中的保管人★对于所有权的使用权能有两点注意: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与实际生活中的“使用”的区别。

合法使用和违法使用所有权权能之一的使用权能与他物权的使用权的区别。

■收益★收益权能可以成为一项独立的权能?可以why★收益权与所有权相分离的形式国有荒山、荒沟、荒滩的土地使用权交给集体或个人使用,在一定期限内国家不收取对价金======>只保留部分收益权,保留处分权和部分收益权,仅保留处分权■处分★是决定物的命运的权能。

★事实上的处分权能与法律上的处分权能。

★从实务上看,事实上的处分权能处于停止状态,仍可进行法律上的处分行为。

(抵押权的重复设定)★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商品生产者和经营者来说,处分权能是一项重要权能。

(二)土地所有权属于财产所有权的范畴,具有所有权的一般属性,是全部土地问题的核心。

1.涵义在法律上,所谓土地所有权,往往包括两个层次: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土地所有权权利(1)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这种意义上的土地所有权是指不同类型的国家根据统治阶级的意志或者依照全体人民的意志规定的一定土地所有制关系的法律关系,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制在法律上的反映。

我国实行社会主义的土地公有所有权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

(2)土地所有权权利。

《民通》71条:“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土地所有权:土地所有者依法对土地实行占有、使用、收益和依照国家法律规定作出处分,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与一般财产权的区别:土地所有权制度直接构成社会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权能结构———不同权利可以分离占有权:土地所有权主体对其土地的掌握和控制权利使用权:按照土地的性能和用途进行事实上的利用的权利收益权:基于行使土地所有权而取得的经济收入、利息的权利处分权:决定土地在法律上和事实上的命运的权利,尤其是决定所有权的命运3.特征:4.基本类型:主体特定性;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客体不可移动性—不动产性;所有权交易的限制性;权属的稳定性;二、国家土地所有权(一)取得—建国后的没收、征收、征用等形式(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主体单一性权能完全性和绝对性权能可分离性权利单向流入性(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范围※《土地管理法》第8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