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敦煌市城区基准地价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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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敦煌市城区基准
地价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公布日期】2004.02.24
•【字号】甘价服务[2004]42号
•【施行日期】2004.02.2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甘肃省物价局、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敦煌市城区基准地价的
批复
(甘价服务[2004]42号)
酒泉市物价局、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转报金塔县、敦煌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报告的请示》(酒价商[2003]71号)收悉。经审核,现对敦煌市城区土地基准地价批复如下:
一、土地级别界线范围及面积
Ⅰ级地:东至敦煌商城、邮电巷;南至新建路、敦煌汽车站;西至红当公路、宏泰市场;北至太阳能宾馆、东街小学。面积为47.73公顷。
Ⅱ级地:东至环城北路、总干渠以西;南至敦月路;西至石油公司油库、肃州镇政府;北至环城北路、新城区规划路。面积为160.54公顷。
Ⅲ级地:东至市医院、兰州村三队;南至月影广场、市果品厂;西至游乐宫、新城区规划路;北至丝路大酒店、屠宰厂、新城区规划路。面积为177.75公顷。
Ⅳ级地:除Ⅰ、Ⅱ、Ⅲ级地以外定级范围内的地段属Ⅳ级地。面积为194.73
公顷。
三、基准地价内涵
基准地价是指在城镇规划区范围内,对现状利用条件及现状开发条件下不同级别或不同均质地域的土地,按照商业、住宅、工业等用途,分别评估在某一估价期日法定最高年期土地使用权区域平均价格。
1、估价期日为2002年3月20日
2、设定土地开发条件(平均土地开发程度)和现状利用条件为:Ⅰ、Ⅱ级地七通一平(供水、排水、通路、通热、通气、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Ⅲ级地六通一平(供水、排水、通路、通热(通气、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Ⅳ级地五通一平(供水、排水、通路、通电、通讯和场地平整)。
3、法定土地使用权最高出让年限商业用地40年、工业用地50年、住宅用地70年。
4、容积率:商业用地、住宅用地为1,工业用地为0.2。
四、今后如需对上述基准地价进行调整,应根据本市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土地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物价指数,银行利率等因素及有关法规政策,对当地地价水平进行测算后提出调整意见,按规定的程序报省物价局和省国土资源厅审批
后执行。
五、经批准的基准地价是制定标定地价、出让金、出让低价的基础价格,报敦煌市人民政府公布实行。
二○○四年二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