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布置及安全煤柱留设的规定
采掘管理制度
采掘管理制度采掘管理制度为了规范井下采掘作业行为,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经研究决定,特制定采掘安全管理制度,具体内容如下:一、通用部分1、严禁采掘工作面超定员生产,采掘工作面作业人员必须符合规定。
2、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坚持矿、工区8小时连续现场跟班,确保现场安全生产。
3、采掘工作面发现不安全隐患,必须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处理计划》进行处理。
二、采煤部分1、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2、采煤过程中严禁任意扩大和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采空区内不得遗留未经设计规定的煤柱。
3、严禁破坏工业场地、矿界和井巷等的安全煤柱。
4、采煤工作面回采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情况发生变化时,必须及时修改作业规程或补充安全措施。
5、采煤工作面必须保持至少2个畅通的安全出口,一个通到回风巷道,另一个通到进风巷道。
6、采煤工作面所有安全出口与巷道连接处20m范围内必须加强支护,此范围内的巷道高度不得低于1.8m,安全出口必须设专人维护,发生断梁折柱,巷道底鼓变形时,必须及时处理。
7、采煤工作面的伞檐不得超过作业规程的规定,工作面的浮煤必须清理干净。
8、采煤工作面必须经常存在一定数量的备用支护材料,必须备有坑木,其数量、规格、存放地点和管理方法必须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9、采煤工作面必须按作业规程的规定及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所有支架初撑力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在采煤工作面遇顶底板松软破碎、过断层、过老空、过煤柱或冒顶区开采时,必须制定安全措施。
10、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开工前,班组长必须对工作面安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危险后方准人员进入工作面。
11、采煤工作面必须及时移架,空顶距离不得超过作业规程规定。
12、采煤工作面初采前,必须进行探水工作,以确保工作面安全生产。
13、采煤工作面初采、初次放顶及收尾时,必须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三、掘进部分1、巷道掘进前必须编制作业规程,内容及审批符合规定要求。
井巷施工过断层等地质构造、与巷道贯通及遇其他影响施工安全的特殊情况时,必须编制施工安全技术措施;维修巷道时必须编制巷修措施;掘进巷道在揭露老空前,必须制定探查老空的安全技术措施。
251采区安全煤柱及各种煤柱的留设和计算方法
251采区安全煤柱及各种煤柱的留设和计算方法:1、防水煤(岩)柱种类;本采区田地质构造较中等,无岩浆活动,井田内无河流。
根据本矿的煤层赋存特征,采区防水煤(岩)柱的种类确定如下:⑴井田边界煤柱;⑵井筒及大巷煤柱:⑶采空区隔离煤柱;⑷地面工业广场及村庄煤柱;⑸断层煤柱⑹陷落柱煤柱⑺风氧化带煤柱2、防水煤(岩)柱留设与计算结果根据采区防水煤(岩)柱的种类,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留设煤柱。
⑴田边界煤柱:依据《采区初步设计》本矿留设20m。
⑵副井广场:副斜井、回风斜井均沿煤层反倾向掘进,地面工业广场煤柱保护等级确定为II级,围护带宽度确定为20m,按照表土层岩层移动角45°,基岩移动角73°进行计算。
最大垂深为(1350-880)=470,其中表土层按20m,基岩按450m,计算结果为158m,加上围护带的宽度20m。
所以副井广场留设的煤柱宽度最大为158+20=178米。
③大巷煤柱:本矿1030m水平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均沿2#煤层附件布置,距离5#煤层45m,岩石为中硬,小于8-10倍煤层厚度(8-10M=60.48-70.56m),所以需留设煤柱,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76、83条规定采用下式进行计算:S=2S1+2a f 0.6M)H(2.5 1+=S式中:a—受护井筒或巷道宽度的一半,(m),2.4S—保护煤柱,(m)S1—保护煤柱的水平宽度(m)H—煤层距离巷道的最大垂深,(m),最大65m。
M—煤厚,(m),平均7.56mf—煤的强度系数,10Rc1.0=fRc—煤的单向抗压强度,Mpa,本矿煤性软,取10Mpa则10Rc1.0=f=1.00S1=21.4S=2S1+2a2=21.4×2+2.4×2=47.6m即1030运输大巷下侧需留煤柱47.6m,设计留设煤柱50m。
《煤矿安全规程(2016)》开采部分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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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规程解读
本条文是对各类不同运输设备,双向行驶时运输设备之间最突出部分安全 间距的规定。
1)单轨吊车运输是近年多采用的一些种运输方式,为防止设备和材料在运
输过程中相互碰撞和干扰,本规程规定单轨吊车对开时其安全间隙不得小于 0.8m。 2)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单轨巷道设置绕行道或错车硐室,既满足了提升与 运量的需要,又以绕车线或会车硐室减少了大断面巷道工程量。绕行道及错 车硐室的位置视运距、运量、运速及运输车辆而定,有的矿也采用每隔一固 定的距离间隔设置的方式。 3)与其他运输方式相比,无轨胶轮车会车安全距离为0.5m,其间距增大的 主要原因是考虑到司机控制大吨位车辆行驶的安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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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第九十二条
在双向运输巷中,两车最突出部分之间的距离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一)采用轨道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2m,采区装载点不得小于0.7m,
矿车摘挂钩地点不得小于1m。
(二)采用单轨吊车运输的巷道:对开时不得小于0.8m。 (三)采用无轨胶轮车运输的巷道:
1.双车道行驶,会车时不得小于0.5m。
前苏联研究表明,从采深600m开始,采深每增加100m,巷道底板相对移近 量平均增加10%~11%。
据新汶矿业集团孙村煤矿实测,开采深度为600m时,工作面前方支承压力
影响范围为100m左右,当采深增大到800m时,该影响范围增大到120m。
1、一般规定
底鼓量大是深井巷道矿压显现的又一显著特征。前苏联对深部矿井统计分析 结果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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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规定
第八十九条
采区设计有关规定
关于规范采区设计工作的通知集团公司所属各矿:为了统一规范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采区设计的编制内容,克服存在的问题,提高采区设计的质量,进一步优化采区设计,使采区设计在技术上更先进、经济上更合理现根据《煤矿生产技术管理基础工作若干规定》第二章第10条4款“采区设计由矿总工程师负责组织编制,报集团公司审批”的规定,并结合集团公司各矿采区设计编制的实际情况,特制定《郑煤集团公司采区设计编制内容的有关技术规定》。
并重申,采区设计方案设计必须在施工前一年提出,采区设计必须在施工前六个月报集团公司审批。
望各矿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郑煤集团公司采区设计编制内容的有关技术规定二〇〇八年四月十三日郑煤集团公司采区设计编制内容的有关技术规定矿井采区设计一般应先进行采区开采方案设计,经比较确定后,才能进行正规采区设计。
方案比较应重点从技术上和经济上进行比较。
采区设计编制要严格遵照国家有关煤炭开采的政策、技术规定和规范的要求,要具备可靠的设计资料依据,要求提供采区设计说明书一份和有关设计图纸十二张。
具体要求如下:第一部分采区说明书编制内容采区设计说明书要求具备四个附件、两个附图、七个附表,说明书内容共分七个章节分别予以叙述。
采区说明书附件:附件一、参加设计人员名单及有关领导签字。
附件二、采区地质说明书批复文件复印件。
附件三、采区设计图纸目录(见第二部分)附件四、采区设计说明书目录(具体内容见后)附表(附说明书后):表一、采区设计工程量统计表(含工程费用)表二、采区通风阻力计算表(含容易期、困难期)表三、采区机械设备配备统计表(含材料及价格)表四、采区用电负荷统计表表五、采区井巷工程施工进度表表六、采区投资综合统计表(前一、三表已详列的,可不附投资概算)表七、采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附图(附说明书中):一)通风系统示意图(含容易、困难期)二)排水系统示意图。
采区设计说明书目录及编制内容前言:采区设计的依据、指导思想、方案的确定、主要特点、主要经济指标和开采价值分析,存在主要问题。
四部委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
实际全矿性永久煤柱损失包括哪几种?答: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工业广场煤柱储量;设计规定不回收的主、付、风井井筒保护煤柱储量;设计规定不回收的全矿井或为一个采区以上服务的大巷保护煤柱储量;井田边界保护煤柱;安全隔离煤柱储量;含水层或积水老窑防水煤柱储量;设计规定的永久性“三下”煤柱储量。
四部委印发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网讯(记者郭晓萍)能源局网站4日消息,为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解决“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等)压煤和边角残煤等资源开采问题,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区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国家能源局、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和环境保护部研究制定了《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为,安全保障程度不断提高。
通过充填开采、以矸换煤,为“三下”压煤和边角残煤等资源回收创造安全生产条件。
资源节约效果逐步显现。
实施充填开采的“三下”煤炭资源,中厚煤层采区回采率达到85%以上,薄煤层采区回采率达到90%以上;对留设煤柱和边角残煤实施以矸换煤开采的,回采率达到70%以上。
矿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
地面基本实现无矸石山堆存,地表变形和次生地质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地下水系和地面生态环境破坏程度大幅度降低。
全文如下煤矿充填开采工作指导意见为推进煤炭生产方式变革,解决“三下”(建筑物下、铁路下、水体下等,下同)压煤和边角残煤等资源开采问题,提高煤炭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改善矿区环境,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建设和谐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研究制定本意见。
一、现实背景和重要意义(一)煤矿开采技术亟待创新。
我国人均煤炭资源拥有量较少,“三下”压煤量较大,矿井正常生产接续受到影响;常规垮落法煤炭开采方式引发地表沉陷和地下水及含水层破坏,造成地表建筑物损毁;大量矸石直接外排堆存,占压土地、污染环境。
这些问题亟待通过开采技术创新予以解决。
251采区安全煤柱和各种煤柱的留设和计算方法
251采区安全煤柱及各种煤柱的留设和计算方法:1、防水煤(岩)柱种类;本采区田地质构造较中等,无岩浆活动,井田内无河流。
根据本矿的煤层赋存特征,采区防水煤(岩)柱的种类确定如下:⑴井田边界煤柱;⑵井筒及大巷煤柱:⑶采空区隔离煤柱;⑷地面工业广场及村庄煤柱;⑸断层煤柱⑹陷落柱煤柱⑺风氧化带煤柱2、防水煤(岩)柱留设与计算结果根据采区防水煤(岩)柱的种类,按《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的有关规定留设煤柱。
⑴田边界煤柱:依据《采区初步设计》本矿留设20m。
⑵副井广场:副斜井、回风斜井均沿煤层反倾向掘进,地面工业广场煤柱保护等级确定为II级,围护带宽度确定为20m,按照表土层岩层移动角45°,基岩移动角73°进行计算。
最大垂深为(1350-880)=470,其中表土层按20m,基岩按450m,计算结果为158m,加上围护带的宽度20m。
所以副井广场留设的煤柱宽度最大为158+20=178米。
③大巷煤柱:本矿1030m 水平运输大巷、辅助运输大巷均沿2#煤层附件布置,距离5#煤层45m ,岩石为中硬,小于8-10倍煤层厚度(8-10M=60.48-70.56m),所以需留设煤柱,根据《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76、83条规定采用下式进行计算:S=2S 1+2a f 0.6M)H(2.51+=S式中:a —受护井筒或巷道宽度的一半,(m ),2.4S —保护煤柱,(m )S 1—保护煤柱的水平宽度(m )H —煤层距离巷道的最大垂深,(m ),最大65m 。
M —煤厚,(m ),平均7.56mf —煤的强度系数,10Rc 1.0=fRc —煤的单向抗压强度,Mpa,本矿煤性软,取10Mpa 则10Rc 1.0=f =1.00S 1=21.4S=2S 1+2a2=21.4×2+2.4×2=47.6m即1030运输大巷下侧需留煤柱47.6m ,设计留设煤柱50m 。
煤矿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布置及安全煤柱留设的规定
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布置及安全煤柱留设的规定1.设计是采掘工程施工的依据和目标。
没有设计的施工是盲目的施工,轻者造成无效进尺、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严重时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
近些年来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开采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或设计不科学,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胡采乱掘造成事故者屡屡发生。
因此,《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1)采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的文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区地质报告书;矿井设计文件;矿井的长远规划;采区接替图表;矿压观测资料。
(2)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论证和对比,以求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采区设计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对编制完毕后的设计进行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增加了开采强度,通风阻力增大,不利于通风管理,还可能造成应力叠加,给顶板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造成循环风,不利于瓦斯事故的防治,另外也不利于顶板管理。
3.矿井内的各种煤柱的设计是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经过计算后划定的,有充分的科学根据,是预防矿井灾害提高矿井应变能力的需要。
同时也是保持矿井稳产、高产、提高回采率,保证生产接替提高矿井服务年限的需要。
⑴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打乱了设计布置,降低了矿井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回采工作面回采率。
“三量”达不到国家规定,采掘接替紧张,回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的次数增加。
另外,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增加了煤炭自然发火条件,在采区内任意留煤柱,还会形成所谓的“孤岛”,孤岛煤柱能把上方的应力集中向下传递,使下部的煤层巷道,硐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任意留设的煤柱下方有近距离煤层,其下方的煤层将处在高应力区内开采,尤其在有冲击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影响更大。
采掘工作面设计管理制度
采掘工作面设计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采掘工作面设计管理,提高采矿效率,保障矿山生产安全和环境保护,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煤矿、金属矿山等矿山生产单位的采掘工作面设计管理。
三、工作面设计原则1.安全第一原则:采掘工作面设计必须以安全生产为第一原则,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
2.高效节能原则:采掘工作面设计要充分考虑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等因素,注重提高采矿效率。
3.科学合理原则:采掘工作面设计要符合地质条件、采矿技术水平和生产工艺要求,注重科学性和合理性。
4.环保原则:采掘工作面设计要合理布置矿石、尾矿堆放场所,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四、工作面设计程序1.信息收集:采矿工程师应收集所在矿区的地质、水文、地下水、气象等相关信息。
2.工作面规划:根据采矿工程师收集到的信息,进行工作面规划,确定采矿方式和方案。
3.设计审批:工作面设计方案需经过矿山管理部门和相关专业人员审批后才能施工。
4.施工监督:矿山管理部门对采掘工作面的施工进行全程监督和检查。
五、工作面设计内容1.矿体分析:对所在矿区的矿体进行分析,确定矿石储量和品位。
2.采矿方法:根据矿体特征和工程技术要求,确定采矿方式和方法。
3.工作面布局:设计工作面的布局和大小,确定工作面的开采顺序和方向。
4.支护设计:设计工作面的支护方式和方案,保证工作面的安全稳定。
5.通风设计:设计工作面的通风系统,保障工作面内空气流通和矿工安全。
6.安全设施:确定工作面的安全疏散通道、紧急避险设施等。
七、工作面设计管理1.制定管理制度:矿山管理部门应建立并实施采掘工作面设计管理制度,明确工作面设计的职责和要求。
2.培训管理人员:矿山管理部门应对采矿工程师和相关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他们的工作水平和技能。
3.监督检查:矿山管理部门应定期对采掘工作面设计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4.责任追究:对违反采掘工作面设计规定,造成事故或其他不良后果的责任人员应当追究责任。
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规范-
采煤工作面设计要求规范-采煤工作面设计规一、围1、本规规定了采煤工作面设计的程序、依据、技术容、设计说明书编写的格式。
2、本规适用于综采工作面、综采放顶煤工作面、水采工作面的设计。
二、设计程序1、采煤工作面设计由矿生产技术部门按采煤工作面衔接安排,确定工作面设计或项目设计负责人。
2、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科(部)室,根据采区设计研究确定采煤工作面设计的具体原则。
3、设计负责人根据设计指令下达设计通知单,通知有关单位提供相关基础资料或者通知各专业根据相关基础资料进行专业设计。
4、设计负责人或者各专业根据确定的设计原则及收集的相关资料进行采煤工作面设计。
5、编制采煤工作面设计说明书。
6、由矿总工程师组织有关单位负责人对采煤工作面设计进行审查。
经修改通过后报送公司进行审核备案。
三、设计依据1、公司批准的采区设计。
2、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掘进地质说明书。
3、采面位置、围,井上、下关系及四邻采面的地质情况。
包括煤层赋存情况、水文地质、瓦斯及二氧化碳等有害气体赋存情况与涌出特征,煤层爆炸倾向,煤层自燃发火倾向及分类情况。
4、采面煤层顶底板岩性特征、岩移特点及上、下煤层间及夹矸关系;邻近工作面同一煤层的矿压观测资料。
5、邻近工作面及边界小窑采空区、积水情况资料。
6、编制容必须符合《矿产资源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矿井设计规》、《煤炭工业小型矿井设计规》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的要求。
7、采煤工作面设计的编制必须以经集团、公司和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设计文件(矿井设计、矿井改扩建设计、水平延深设计、区域设计等)和经审批的采区地质说明书为依据。
四、工作面设计容1、工作面所处位置及编号,所采煤层位置(编号),巷道布置、巷道断面,支护形式及支护材料的选择计算,掘进设备。
2、工作面几何尺寸、位置、边界、煤柱,邻近工作面开采情况,采动对地面的影响预测及采取的相应措施,工作面储量计算及回采率。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doc 92页)[实用全面资料]
附件《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对照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7月第71条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立井和暗立井围护带宽度定为20m。
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4条规定设计;暗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8条规定设计。
第72条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
工业场地受护对象是指工业场地内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如主、副井,井架(井塔)、提升机房、装煤系统、任务交待室、办公楼、选煤厂、灯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一般定为15m。
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用移动角法设计。
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为15m。
图1 暗立井保护煤柱设计方法第74条立井保护煤柱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保护煤柱以边界角法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接第72条规定以工业场地受护面积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保护煤柱以移动角法设计。
第85条立井保护煤柱应当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立井保护煤柱按边界角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按第83条要求以工业场地受护范围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立井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
第三类 在煤层倾斜剖面上以λ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在煤层走向方向上以δ角设计保护煤柱的边界。
第四类 除应按本条前三类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外,还应按第75条规定另加防滑煤柱(见附录九例5)。
第五类 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具体方法参照第24条规定。
第三类立井 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以底板移动角设计。
第四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还应当留设立井防滑煤柱(见第86条)。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
矿山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办法附件:郑煤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资源储量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及煤炭资源管理,规范集团公司矿井地质工作,根据《煤矿安全规程》、《矿井地质规程》、《生产矿井储量管理规程》等有关规定,结合集团公司实际,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矿井地质工作计划一、集团公司及矿地测部门必须认真制定矿井地质年度工作计划,并确保计划的实施。
二、各矿地测部门每年向集团公司上报年度工作总结的同时,上报下年度工作计划。
无年度工作计划的,地测工作质量标准化按检查标准降一级。
三、集团公司地测处要定期经常检查各矿地测部门的计划执行情况和工作效果,负责重点工作的协调平衡,确保重点工作的实现。
书)进行。
三、采区地质说明书、综采工作面的回采地质说明书经矿总工程师组织审查,报集团公司批准后,作为采区设计、综采工作面回采的地质依据。
二、巷道掘进前方遇有老巷、大断层、老空区时,或接近积水、高瓦斯煤层以及进入其他危险区前,必须按规定的安全距离,用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涉及重大安全问题时必须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
2其中岩巷揭煤安全距离如下:一般距煤层10米(垂距)前,发揭煤预报;地质构造复杂、岩石破碎的区域,在岩巷掘至煤层20米(垂距),发揭煤预报。
三、遇有重大地质变化或地质疑难问题,或者存在严重不安全因素,地质上判断根据又不足时,地质部门必须立即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并提出巷探、钻探、物探等准备性意见。
二、工作面调查时,必须认真测定采高,浮煤厚、顶底煤厚以及其他煤量损失的数据。
发现不符合设计规定时或工作面严重丢煤时,应及时通知回采单位,指明回采中的问题,并向总工程师汇报后对回采单位进行罚款。
四、工作面停采线位置由地质测量部门根据设计规定要求确定,并预先在现场标定出来。
停采线处如遇有地质变化或其他因素,不能达到预定位置时,回采部门应事先向地测部门提出,经共同鉴定认为需要变更时,由地质测量部门变更现场标记,其他人不得擅自更改。
煤矿专题:采区设计编制规范
煤矿专题:采区设计编制规范
前言
煤炭资源是我国重要的能源之一,煤矿开采是重要的经济产业,在保障经济发展的同时也涉及到安全问题。
采区设计编制规范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一环,它以合理、科学、安全、高效、可持续为原则,为采区生产提供规范化的指导,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
规范内容
采区规划设计
1. 采区安全设计
采区安全设计是采区规划设计的重要环节,要以煤矿安全管理要求为基础,并结合煤矿采区地质、水文、煤质等因素进行分析,制定合理的采区开采方案,规避煤与瓦斯等危险性隐患,保障采区的安全。
2. 采区高效设计
采区高效设计要以节约煤炭资源和提高采煤效益为目标,制定科学的采区规划,合理分区开采,采用先进的采煤设备和工艺,降低采煤成本,提高采煤效率。
3. 采区经济设计
采区经济设计要以降低采煤成本,提高采煤效益为目标,制定符合市场经济规律的采区规划,在保证采区安全、高效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采煤成本,提高采煤效益,实现采区的经济效益最大化。
采区编制
1. 采区设计方案编制
根据采区规划设计要求,进行采区设计方案编制,包括采区分段开采方案、采区煤柱宽度设计、煤层采厚和采高、煤柱支护设计等。
2. 采区工艺流程编制
制定采区开拓、掘进、爆破、支护、回采等工艺流程,并根据实际采区特点,制定相应的工艺参数和工艺配方。
3. 采区煤层图编制
制定采区煤层图,分析煤层结构、煤质信息,优化采区开采方案,制定合理的采矿区划方案和支护方案。
总结
煤矿采区设计编制规范是保障煤矿生产安全和效率的重要一环,通过规范化的设计和编制,保障煤矿采区的安全、高效、经济、持续,实现煤矿生产稳健发展。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2017年5月)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范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国家能源局国家铁路局2017年5月目录第一章总则 (1)第二章建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3)第一节建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3)第二节建筑物压煤的开采 (5)第三章构筑物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11)第一节构筑物保护煤柱的留设 (11)第二节构筑物压煤的开采 (12)第四章铁路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16)第一节铁路保护煤柱的留设 (16)第二节铁路压煤的开采 (17)第五章水体安全煤(岩)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21)第一节水体安全煤(岩)柱的留设 (21)第二节水体压煤的开采 (23)第六章井筒与工业场地及主要巷道保护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 .. 30 第一节立井与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的留设 (30)第二节斜井保护煤柱的留设 (33)第三节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保护煤柱的留设 (36)第四节立井井筒保护煤柱的回收 (37)第五节斜井保护煤柱的回收 (39)第六节平硐、石门、大巷及上、下山保护煤柱的回收 (39)第七章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工作的管理 (40)第八章沉陷区环境影响评价与土地治理、利用 (41)第一节开采沉陷的环境影响评价 (41)第二节沉陷区的土地治理与利用 (41)第三节煤矿开采沉陷区建设场地稳定性评价 (42)第九章压煤开采的经济评价 (45)第十章附则 (46)附录1 本规范专用名词解释 (47)附录2 本规范用词说明 (50)附录3 地表移动影响计算 (51)附录4 近水体采煤的安全煤(岩)柱设计方法 (53)附录5 煤矿开采损坏建筑物补偿办法 (58)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合理开采煤炭资源,保护建筑物(构筑物)、水体、铁路、主要井巷和地面生态环境,根据《煤炭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铁路法》《水法》《物权法》《环境保护法》《公路法》《铁路安全管理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等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所有生产和在建的煤矿。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
附件《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征求意见对照稿)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2016年7月第71条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立井和暗立井围护带宽度定为20m。
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4条规定设计;暗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8条规定设计。
第72条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
工业场地受护对象是指工业场地内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如主、副井,井架(井塔)、提升机房、装煤系统、任务交待室、办公楼、选煤厂、灯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一般定为15m。
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用移动角法设计。
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为15m。
图1 暗立井保护煤柱设计方法第74条立井保护煤柱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保护煤柱以边界角法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接第72条规定以工业场地受护面积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保护煤柱以移动角法设计。
第85条立井保护煤柱应当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立井保护煤柱按边界角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按第83条要求以工业场地受护范围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立井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
第三类 在煤层倾斜剖面上以λ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在煤层走向方向上以δ角设计保护煤柱的边界。
第四类 除应按本条前三类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外,还应按第75条规定另加防滑煤柱(见附录九例5)。
第五类 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具体方法参照第24条规定。
第三类立井 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以底板移动角设计。
第四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还应当留设立井防滑煤柱(见第86条)。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可(指南)
quotquotquotquot第八篇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是国家所有的非再生资源。
合理开采和优化利用煤炭资源保护受开采影响区域内的主要井巷、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地面生态环境保护矿井开采不受水体的威胁使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要技术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包括国有煤矿在内的所有大、小煤炭企业。
第quot条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管理办法等。
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均应按本规程执行。
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和铁路压煤和主要井巷煤柱的合理开采和采动对象的保护与治理是煤炭行业和企业的计划、设计、生产、技术、地质、测量和基本建设等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由总工程师领导上述部门制定有关开采、保护及治理的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受护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丢弃后带来永不可采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必须进行开采技术条件可能但尚无成熟经验的应积极进行试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道河流和疏干或改造地下含水层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理时可进行开采。
否则应当留设保护煤柱或经有资格的技术咨询部门评估和主管部门批准放宽回采率要求采出部分煤量。
露头矿柱的留设标准
露头矿柱的留设标准
露头矿柱的留设标准主要取决于煤层露头的宽度、地表和地下水体的水量、水压和导水性。
为了防止地表水和地下水涌入采掘空间引起矿井水灾,需要留设各类隔水煤柱。
具体标准如下:
1. 避免地表水通过煤层露头(风氧化带)涌入生产区域,需要在煤层浅部留设30m\~50m的煤柱。
2. 避免上部采空区水、老窑水、岩溶水涌入采掘空间,也需要留设相应的煤柱。
3. 避免底板承压水涌入采掘空间,同样需要留设相应的煤柱。
此外,为了避免矿井生产的相互影响,避免某一矿井出现火灾、水灾和瓦斯等灾害事故蔓延扩散到相邻矿井,在矿井边界要留有隔离煤柱,即井田境界煤柱。
在矿区规划期间,两矿之间的井田境界煤柱宽度通常为40m\~50m。
若两矿共用一条边界,在矿的一侧要留设宽20m\~30m的井田境界煤柱。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的留设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建议查阅《矿产资源开采与环境保护》等相关书籍或咨询采矿工程师获取更准确的信息。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可(指南)
quotquotquotquot第八篇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一章总则第条煤炭是我国的主要能源和工业原料是国家所有的非再生资源。
合理开采和优化利用煤炭资源保护受开采影响区域内的主要井巷、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地面生态环境保护矿井开采不受水体的威胁使煤炭工业健康持续发展适应可持续发展战略模式是我国煤炭工业的主要技术政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包括国有煤矿在内的所有大、小煤炭企业。
第quot条本规程包括煤矿区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和主要井巷保护煤柱或安全岩柱的留设原则与设计方法压煤开采原则与方法开采沉陷对地面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原则与治理技术途径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的管理办法等。
凡煤矿矿区总体设计、矿井设计和矿井建设与生产等工作中涉及的上列问题均应按本规程执行。
矿区工农业建设与生产中涉及的压煤与开采影响问题亦可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和铁路压煤和主要井巷煤柱的合理开采和采动对象的保护与治理是煤炭行业和企业的计划、设计、生产、技术、地质、测量和基本建设等各部门的共同职责。
煤矿各级管理部门和企业应根据矿区生产、建设发展需要由总工程师领导上述部门制定有关开采、保护及治理的规划积极稳妥地组织实施。
第条建构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所压煤炭资源应遵循煤炭资源优化利用原则受护对象安全原则保护生态环境原则和企业经济与社会效益原则凡技术上可行、经济上合理丢弃后带来永不可采或其它严重后果的必须进行开采技术条件可能但尚无成熟经验的应积极进行试采在目前技术条件下难以开采但采用搬迁、就地重建、就地维修、改道河流和疏干或改造地下含水层等特殊措施在经济上合理时可进行开采。
否则应当留设保护煤柱或经有资格的技术咨询部门评估和主管部门批准放宽回采率要求采出部分煤量。
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
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公司矿井水平、采区设计管理规定为提高公司各矿井水平、采区设计质量,进一步完善采矿工程设计工作,依据煤炭行业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针对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的要求,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对原《采矿设计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具体如下:一、设计编制依据设计编制的依据:已经批复的矿井已有相关设计和地质报告或地质说明书、《煤矿安全规程》、《煤炭工业设计规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规定》、《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规范(试行)》、《煤矿防治水规定》及国家、省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等。
二、设计编制资质1、生产矿井的水平设计(含安全专篇、防突专项设计)由矿区设计院设计。
矿区设计院不能满足资质要求的,经公司总工程师同意,可外委其他具备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2、采区设计(含防突专项设计)由各矿自行编制,特殊情况需外委设计单位设计的,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3、工作面及其它小型设计必须由各矿自行编制。
三、水平设计、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编制的内容五、设计审批程序1、各矿编制的所有设计(含外委设计),必须先由矿组织会审,形成矿审查意见后再报公司审批。
2、公司职能管理部门收到报审的设计后,对设计进行初审,如初审不合要求,返回各矿,并责成矿重新设计。
3、初审合格后,按参与审查的范围,将设计资料从网上发到公司有关领导及职能部室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网上审查。
4、由公司总工程师(或指定分管副总)主持进行会审,提出审批意见,形成批复文件。
5、公司审查时间要求:水平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45天内完成;采区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30天内完成;工作面设计,在收到初审合格的报审资料后15天内完成。
5、已报公司批准的设计因现场条件等因素变化,在设计范围、巷道布置、生产系统上有较大调整或修改的,必须编制变更设计并报公司审批。
《建筑物,水体,铁路及其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章》
附件《建筑物、水体、铁路及主要井巷煤柱留设与压煤开采规程》第71条留设立井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井架(井塔)、提升机房和围护带。
立井和暗立井围护带宽度定为20m。
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4条规定设计;暗立井保护煤柱按第78条规定设计。
第72条设计工业场地保护煤柱时,地面受护面积应包括受护对象加围护带。
工业场地受护对象是指工业场地内为煤炭生产直接服务的工业厂房和服务设施,如主、副井,井架(井塔)、提升机房、装煤系统、任务交待室、办公楼、选煤厂、灯房、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一般定为15m。
工业场地保护煤柱用移动角法设计。
压风机房、扇风机房、变电所、机修厂等。
工业场地围护带宽度为15m。
图1 暗立井保护煤柱设计方法第74条立井保护煤柱一般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保护煤柱以边界角法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接第72条规定以工业场地受护面积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保护煤柱以移动角法设计。
第85条立井保护煤柱应当采用垂直剖面法设计。
第一类立井保护煤柱按边界角设计。
当立井包括在工业场地以内时,按第83条要求以工业场地受护范围设计其保护煤柱。
如果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当以前者为保护煤柱最终边界。
第二类立井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
第三类 在煤层倾斜剖面上以λ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在煤层走向方向上以δ角设计保护煤柱的边界。
第四类 除应按本条前三类规定留设保护煤柱外,还应按第75条规定另加防滑煤柱(见附录九例5)。
第五类 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具体方法参照第24条规定。
第三类立井 保护煤柱按移动角设计,保护煤柱的下山方向边界以底板移动角设计。
第四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还应当留设立井防滑煤柱(见第86条)。
第五类立井 保护煤柱除应当按本条前三类规定设计保护煤柱外,为了防止滑坡引起井筒破坏,一般应当在井筒所在斜坡的上、下坡两侧加大煤柱尺寸(见第1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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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制采区设计和采掘工作面布置及安全煤柱留设的规定
1.设计是采掘工程施工的依据和目标。
没有设计的施工是盲目的施工,轻者造成无效进尺、资源的浪费和经济损失,严重时可导致发生各类事故。
近些年来部分乡镇、个体煤矿开采前不按规定进行设计或设计不科学,不按规定程序审批,胡采乱掘造成事故者屡屡发生。
因此,《规程》规定,采区开采前必须编制采区设计。
(1)采区设计方案必须符合《规程》和《煤炭工业技术政策》以及有关技术文件规定。
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必须具备的文件:经矿总工程师审批的采区地质报告书;矿井设计文件;矿井的长远规划;采区接替图表;矿压观测资料。
(2)编制采区设计方案,应进行多方案论证和对比,以求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可行、经济合理。
(3)采区设计方案由矿总工程师组织编制,对编制完毕后的设计进行签字,报集团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2.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和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同时作业,增加了开采强度,通风阻力增大,不利于通风管理,还可能造成应力叠加,给顶板控制带来一定困难。
在采煤工作面范围内再布置另一采煤工作面同时作业,可造成循环风,不利于瓦斯事故的防治,另外也不利于顶板管理。
3.矿井内的各种煤柱的设计是根据矿井的具体情况,经过计算后划定的,有充分的科学根据,是预防矿井灾害提高矿井应变能力的
需要。
同时也是保持矿井稳产、高产、提高回采率,保证生产接替提高矿井服务年限的需要。
⑴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打乱了设计布置,降低了矿井回采率、采区回采率、回采工作面回采率。
“三量”达不到国家规定,采掘接替紧张,回采工作面搬家倒面的次数增加。
另外,任意扩大设计规定的煤柱增加了煤炭自然发火条件,在采区内任意留煤柱,还会形成所谓的“孤岛”,孤岛煤柱能把上方的应力集中向下传递,使下部的煤层巷道,硐室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
如果任意留设的煤柱下方有近距离煤层,其下方的煤层将处在高应力区内开采,尤其在有冲击危险的煤层中采掘,影响更大。
⑵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规格,使煤柱起不到保护作用,危害更大。
煤柱类型较多,有井田隔离煤柱、段间煤柱、区间煤柱、防火煤柱、防火煤柱以及“三下采煤”和保护工业广场煤柱。
这些煤柱的留设是预防矿井各种灾害,保护地表建筑物和工业广场,防止地表移动和下沉。
缩小或不留煤柱势必导致灾害的发生,如破坏地表建筑物和工业广场,使地表移动、下沉加剧。
所以,《规程》规定,严禁任意缩小设计规定的煤柱,破坏各类安全煤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