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小微企业2020年企业所得税缴纳规定
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是公司必做的事情,小微企业的所得税缴纳有什么政策规定吗?小微企业又有哪些优惠可以享受?一起来看看小微企业所得税缴纳与优惠政策吧!
问:哪些企业适用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1、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2、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问:上述小微企业认定条件中的“从业人数”以及“资产总额”如何确定?
月平均值=(月初值+月末值)÷2
全年月平均值=全年各月平均值之和÷12
如果年度中间开业或者终止经营活动的,则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纳税年度确定上述相关指标。
问: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而2014年34号文规定,自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微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按照核定征收方式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问: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是否需要事先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答:不需要事先备案。依据2014年第23号公告相关规定,符合规定条件的小微企业享受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需税务机关审核批准,但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
资产总额情况税务机关备案。
问: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时已经列示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的,是否可以视同备案?
答:《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浙江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4年第3号)规定,企业在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同时将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情况
报税务机关备案。若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中已有企业从业人员、资产总额等数据,则可视同小微企业备案资料,企业不再专门
报送备案资料。
问: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是否可以享受相关的优惠政策?
答:由于小微企业规模较小,资金相对较紧张,为了扶持小微企业发展,2014年第23号公告中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
在预缴所得税时就可以享受优惠政策,年度结束后再统一进行汇算
清缴,“多退少补”。实行不同征收方式的小微企业,预缴所得税
时分别按以下办法享受优惠政策:
1、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
年度中预缴申报时,查账征收的小微企业计算享受减免所得税额存在两种情形,即“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
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实际利润额预缴企业所得税款的小
微企业,预缴时累计实际利润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小型微
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
税政策。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本年度采取按上年度应纳税所得额的季度(或月份)平均额预缴企业所得税的,可以享受小型微利企业优惠政策。
2、定率征税的小微企业:
上一纳税年度符合小微企业条件,且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
万元(含10万元)的,本年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累计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超过10万元的,不享受其中
的减半征税政策。
3、定额征税的小微企业,由当地主管税务机关相应调整定额后,按照原办法征收。
问:本年新办的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预缴企业所得税时能否享受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答:第23号公告第三条规定,本年度新办的小微企业,在预缴
企业所得税时,凡累计实际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可以享受优惠政策;但超过10万元的,应停止享受其中的减半征税
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