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013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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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汽车集团管理制度Foton Motor Group Management System —————————————★——————————————

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

The Management Rule of Labour Union Fund Revenue

and Expenditure

FTOP.10019.04.1-2013

2013年6月8日发布

Issued on 6/8/2013

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Beiqi Foton Motor Co., Ltd.

1.目的

为加强集团各级工会经费的管理,确保工会会费、经费依法合理收支。理顺经费收支流程与标准,规范工会组织的会计行为,使工会各项经济业务的会计处理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福田汽车各级工会业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2.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及各事业(本)部工会、总部工会及在职(会员)员工。

3.术语

3.1全部职工:是指在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经济社会组织工作、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的劳动报酬的全部人员(含外籍人员和港澳台人员),包括正式职工、合同制职工和内部退养职工等;

3.2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其它工资和单位发放的职工生活费等。

4.引用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工会会计制度

中华全国总工会工会预算管理办法

5.职能职责

5.1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级工会经费收支审查监督工作;对本级工会经费收入、使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定期向会员代表大会通报使用情况;监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5.2工会财务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本级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与监督;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财务工作;负责有关管理制度、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的制定与执行;组织工会财务人员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

5.3工会主席: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费用预算及费用报销的最终审批。

5.4工会副主席/党群部长:负责本级工会经费列支费用预算与结算报销的审核与监督,负责本级工会经办业务所需资金运作的监控与验收。

5.5工会会计:是对工会经费预算的执行和对工会经费收支活动进行反映、核算和监督的工会专业财务人员。主要职责是合理调度资金,审核原始凭证,填制会计凭证,进行会计核算,实施财务审计,编制财务报表,实行会计监督,保管财务档案。负责本级工会银行

专用账号的管理。

5.6工会出纳:是担任工会现金、票据的收取、付出、保存、管理等出纳工作的财务人员。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制度、规定和管理办法,办理现金收付和保管,办理银行结算业务,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账,参与实行会计监督。

6.管理内容和规定

6.1管理原则

6.1.1遵纪守法原则。各项经费收支,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中华全国总工会、北京市总工会的有关规定,认真执行工会财务会计制度,遵守财务纪律。

6.1.2经费独立原则。依法取得社会团体法人资格的事业(本)部工会,要单独开设银行账户,实行工会经费独立核算。

6.1.3预算管理原则。工会经费收支要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按照集团《工会预算管理办法》执行。

6.1.4 依法收缴原则。各事业(本)部工会按照集团工会与各属地工会多渠道管理体制,依法做好工会经费收缴管理工作。

6.1.5勤俭节约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做到少花钱多办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率。

6.1.6民主管理原则。要依靠会员管好、用好经费,定期公布账目,接受会员监督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审查。

6.1.7服务职工原则。工会经费使用要突出重点,保证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开展服务职工和工会活动的开支。

6.2工会经费收入

工会经费收入是指工会根据《工会法》以及有关政策规定开展业务活动所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按其来源分为会费收入、拨缴经费收入、上级补助收入、政府补助收入、行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

6.2.1会费收入是指工会会员依照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规定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费,《工会法》规定的缴纳标准为会员每月固定工资收入的5‰,福田汽车各事业(本)部工会标准为每人每月5元会费,由人力部门做工资时直接代扣。

工资关系与人事关系非同一单位时,由工资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会组织通知本单位人力部门不扣此类人员的会费,并由工会组织部门开据会员关系委托书,委托此类人员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的工会对此类人员进行会费(现金)收缴,并按本单位统一政策进行此类会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合理规避交叉管理给工会组织与会员个人带来的不便。

会费收入全部留在基层工会,主要用于基层工会组织开展会员活动和对会员的特殊困难补助等。

6.2.2拨缴经费收入是指基层单位行政依法按全部职工工资总额2%拨缴、下级工会按规定上缴的工会经费中归属于本级工会的经费及建会筹备金;工会经费实行税务代收后,按规定比例划拨各级工会的经费。

各事业(本)部工会要根据属地工会与集团工会双渠道管理关系的特点,建立并处理好工会经费的分配链。

各事业(本)部工会经费的管理、上缴渠道和比例分配见附件1。新成立事业(本)部工会按所属区域参照附件1规定的分成比例执行,特殊情况更议。

6.2.3上级补助收入是指基层工会收到上级工会补助的款项。

6.2.3.1回拨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经费不足补助。

6.2.3.2专项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指定专门用途的项目补助。

6.2.3.3超收补助指上级工会按有关超收增缴经费管理规定拨付的超收补助。

6.2.3.4帮扶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帮扶困难职工的补助。

6.2.3.5送温暖补助指上级拨付的用于开展向困难职工和家庭送温暖活动的补助;冬送温暖、夏送清凉的补助。

6.2.3.6救灾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用于慰问在自然灾害中生命和家庭财产遭受损失、生活遇到困难的职工和家庭的补助。

6.2.3.7其他补助指上级工会拨付的除上述各项补助以外的其他补助。

6.2.4行政补助收入是指工会取得的所在单位行政方面按照《工会法》和国家的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的补助款项。包括:

6.2.4.1行政拨付的大型文体、宣传活动补助;

6.2.4.2“两节”送温暖补助;

6.2.4.3困难职工子女助学补助;

6.2.4.4劳模宣传、疗养等活动补助;

6.2.4.5“安康杯”竞赛活动补助;

6.2.4.6劳动竞赛经费等补助。

6.2.5事业收入是指工会附属独立核算的企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和非独立核算的附属事业单位的各项事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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