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
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制定高技术服务业有关政策和加强高技术服务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 -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服务业界定和范围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三、编制原则(一)本分类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 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本分类能够满足有关部门对高技术服务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兼顾统计上的可操作性。
(四)本分类借鉴国际组织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界定以及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将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1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为大类代码,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中类代码,共有9 7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本分类中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622号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吉财教指〔2019〕622号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科教[2019]26号)、《吉林省科技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修订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三年滚动规划的报告》和《关于拨付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申请》(吉科发资[2019]225号),现下达你单位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34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资金2290万元。
专项用于补助地方科研基础条件和能力建设、专业性技术创新平台、科技创新创业服务机构和科技创新项目示范等方面。
执行中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省直支出功能分类列“科技条件专项(2060503)”,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资本性支出(50601)”,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其他资本性支出(31099)”;市县收入分类科目列“科学技术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11OO246)”,支出功能分类列“科技条件专项(2060503)”,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出(51301)”。
请严格按照财政部科技部《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6]81号)要求,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市县财政部门接到此文件后,应在7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附件:2019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资金分配情况表吉林省财政厅2019年7月26日——结束——。
《2018年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的通知各市(州)、各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审局,中、省直有关单位:根据《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号)和年度工作安排,省发改委会同省财政厅研究制定了《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地方项目由各地发改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指南,组织好项目申报工作,严格审核项目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与合法性,联合行文上报省发改委、财政厅;中、省直项目由承担单位直接行文报送省发改委、财政厅。
二、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等项目。
自主创新能力项目,主要采取补助、贴息、股权投资或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主要采取补助支持方式;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项目,主要采取补助、先建后补等支持方式。
申报时需注明申请资金支持方式(选择其中一种)。
三、按照《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号)要求,将组织开展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等工作。
为此,请项目申报单位在完成申报材料准备的同时,填报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表,并附在申报材料最后一页);获得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在项目完成后要撰写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四、请各单位于年月日集中报送省发改委(正式申报文件一份,申报材料纸质一式份并附扫描文档,汇总表电子版)。
报送地点:吉林省经济信息中心(长春市新发路号,省委对面)楼房间。
四、吉林省发改委网址:附件:、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汇总表、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申报表联系人:省发改委高技术处陈德茸省财政厅经济建设处王鹏吉林省发展改革委吉林省财政厅年月日附件年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二〇一七年七月二〇一七年八月目录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计划………………………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计划……………………三、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专项计划……………………………………………………专项计划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一、主要支持方向和重点(一)国家级自主创新平台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8.11.30•【字号】吉政发〔2018〕31号•【施行日期】2018.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吉政发〔2018〕31号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长春新区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现将《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吉林省人民政府2018年11月30日吉林省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党的十九大“深化科技体制改革”部署,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和《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老工业基地全面振兴的若干意见》(吉发〔2016〕26号)精神,加快我省新型研发机构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研发机构是指围绕吉林省重大科技创新需求,采用多元化投资、企业化管理和市场化运作,主要从事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及相关的技术转移、衍生孵化、技术服务等活动的独立法人机构。
第三条新型研发机构应具备现代化的高效治理模式,具备完善的议事机制、决策机制及监督机制,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出资者的约定,实行章程管理。
第四条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应遵循创新机制、民办公助、企业运作、突出特色和服务产业的原则。
鼓励域外名企、名校和高端人才来我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在吉中直机构与本地产业需求结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本省科研单位和高校创新机制设立新型研发机构;鼓励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金联合设立新型研发机构。
第五条围绕全省“一主、六双”产业空间布局,在节能、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现代中药、生物医药和高性能医疗器械、卫星、通用航空、精密仪器与装备、大数据、人工智能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新能源、现代农业等领域,以及未来颠覆性技术领域,重点依托长春新区、国家级开发区、农业科技园区、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区域和创新型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培育引进一批新型研发机构。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8.01.15•【字号】长府办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技计划正文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长府办发〔2018〕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长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8年1月15日《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实施细则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三章推进产学研协同创新第四章打造多元化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第五章构建综合化科技创新服务体系第六章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第七章推动形成深度融合的开放创新局面第八章发挥人才在科技创新中的关键作用第九章营造科技创新良好环境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长春市委、长春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科技创新的实施意见》(长发〔2016〕27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实施意见》适用于在本市注册和建设的法人企业、项目、园区等。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中申请的资金和项目实行网上申报,部门受理,专家评审,社会公示,适时兑现。
第二章强化企业创新主体作用第四条运用财政补助机制激励引导企业普遍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
对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根据经核实的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对企业实行普惠性财政补助。
推进部门: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推进目标:引导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研发投入,推动企业发挥技术创新投入主体作用。
推进措施:1.对全市已建立研发准备金制度的企业按其上一年度新增研发投入(不含政府投入部分)最高不超过1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018年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100
收入列1100306 科学技术;支 51301 上下级 出列2060403产 政府间转移性支 业技术研究与 出 开发 收入列1100306 科学技术;支 51301 上下级 出列2060403产 政府间转移性支 业技术研究与 出 开发
先建后补
5
Hale Waihona Puke 100先建后补2018年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支出预算表
单位:万元
序 号 承担单位 项目名称 项目主要建设内容 支出预算 功能科目 政府预算支出 经济分类科目 部门预算 支出经济 支持方式 备注 分类科目
6
7
8
项目依托东北科技创业就业孵化基地,计划新增电子商务实训室两个,采购实训室电脑 长春市东北 东 北 科 技 双 创 100台以及实训室服务器和内部设备,计划开发吉林省残疾人人才网和残疾人精准服务 科技职业技 示 范 基 地 平 台 网,同时购买网站服务器等设备,同时完善园区的无障碍改造设施。项目建设期限为 术学校 建设 2017-2018年,总投资400万元。 项目总占地面积66万平米,规划总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其中科研产业建筑面积44万 平方米、商业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住宅建筑面积44万平方米。项目一期于2012年启 动,以“创意——苗圃——孵化器——加速器——成熟企业”为创业孵化链条,构建创 长春北湖科 长春北湖 科技 新创业全生态产业链,相应的物理载体主要由创业咖啡、卡位办公、孵化器、独栋研发 技园发展有 园项目 楼以及厂办一体楼等几种业态组成,产品包括孵化器5栋、厂办一体楼14栋、独栋研发 限责任公司 楼16栋、人才公寓1栋、展示中心及会议中心1栋。项目二期建设期限为2014-2017年, 总投资57207万元。 项目依托中东四海互联网+创业基地,建设创新创业云服务平台软件系统,包括“一门 户五中心四库”。创新创业平台门户统一发布基地创新创业项目各类信息,包括各类创 吉林省中东 互 联 网 创 新 创 新创业政策、法律法规、创新创业项目成果、创业团队等信息。管理中心实现对平台项 四海创新创 业 云 服 务 平 台 目、人员、导师和创业咨询信息统一管理。通过建立创业项目、人员、导师和资源核心 业科技有限 数据库,实现对创业数据统一管理,通过应用大数据技术,可对创业各种数据分析预 建设项目 公司 测,预测创业方向、创业项目前景、创业项目成功率等。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2018 年,总投资280万元。 九 台 大 学 生 创 项目依托九台大学生创业园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建设中国制造2025+互联网+双创服务平 九台大学生 业 园 双 创 平 台 台。进行平台能力提升,包括购置工业机器人实训单元等实训和技术研发设备,以及用 创业园 改造升级项目 于工业云平台建设。项目建设期限为2016-2018年,总投资1000万元。 吉 林 省 同 心 双 项目依托吉林省同心创新创业基地,建设吉林省同心双创示范基地平台。进行创业创新 吉林省同心 创 示 范 基 地 平 软件及设备购置。主要购置电脑及配套设备、创新实训软件、双创基地信息平台开发建 教育集团 设、创业教材及课件开发。项目建设期限为2017-2018年,总投资900万元。 台建设项目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支
出预算的通知
正文:
---------------------------------------------------------------------------------------------------------------------------------------------------- 关于下达2018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
经省政府批准,现将2018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6600万元下达你们。
执行中支出功能科目收入列“1100312城乡社区”、支出列“2129999其他城乡社区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
请严格按照《吉林省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7]577号)有关规定,编制年度预算执行方案,于4月13日前(正式文件、一式三份、附电子版)报省财政厅备案。
切实加强资金监管,密切跟踪项目实施进度,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和高效。
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设备物资采购等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开招标,适用政府采购的项目,应统一实行政府采购。
附件(略):2018年省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表
吉林省财政厅
2018年3月27日
——结束——。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8.04.01•【字号】吉科发高〔2018〕54号•【施行日期】2018.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的通知吉科发高〔2018〕54号各市(州)、县(市)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长春、吉林、延吉、净月、通化医药高新区,有关企业:根据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的《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扶持管理办法》(吉科发高[2017]122号)有关规定,为做好2018年度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和扶持工作,现通知如下:一、吉林省科技小巨人企业的认定(一)认定的申报1、认定重点持续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创新能力强、产品附加值高,质量效益好,“小而强”、“小而优”,发展潜力大、能够成长为引领未来经济发展新引擎的优秀科技型中小企业。
2、认定条件企业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注册时间3个会计年度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近2年年销售收入在1000万元至4亿元之间,并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企业重视科技创新。
企业近3年年研发经费投入不低于年销售收入的2%。
制定了创新发展规划,以及与之配套的知识产权保护、人才培养(引进)、创新激励等措施。
(2)企业创新成果突出。
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了对主营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企业经济效益较好。
企业具有较高成长性、良好的发展潜力,近3年资产总额和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每年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4)企业社会信誉较高。
企业申请扶持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企业和法定代表人无违法及不良信用记录。
(5)企业注重人才培养。
企业有优秀的经营管理团队和较稳定的技术创新团队,制造类企业研发人员数不低于职工总数的10%,软件和高技术服务类企业不低于30%。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的通知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
(2018)》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统计局
•【公布日期】2018.04.26
•【文号】国统字〔2018〕53号
•【施行日期】2018.04.26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统计
正文
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
(2018)》的通知
国统字〔2018〕5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统计局,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国家统计局各调查总队: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我们对《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3)》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延续2013版的分类原则、结构和框架,根据新旧国民经济行业的对应关系,仅对行业分类有变化的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和行业编码的对应转换,形成《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现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2.《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修订说明
3.《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新旧对照表
国家统计局2018年4月26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7.08.09•【字号】吉财建〔2017〕583号•【施行日期】2017.08.0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关于印发《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建[2017]583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发改委(发改局),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发改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经发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发挥财政资金引导和带动作用,推动我省新兴产业快速集聚发展,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等规定,省财政厅会同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研究制定了《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省政府批准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7年8月9日附件: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省经济结构优化升级,规范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吉林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政发〔2014〕10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提高省级专项资金精准性和有效性的意见》(吉政办发〔2017〕22号)、《省对市县专项转移支付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156号)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专项资金是指由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产业创新和经济结构调整方面的专项资金。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布日期】2018.07.16•【字号】•【施行日期】2018.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经济局、财政局:为加强和规范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强化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和《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办法》(吉财预〔2016〕618号)规定,现就做好2017年省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一)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法)支持的全部项目。
(二)2017年获得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因素法)支持的全部地区。
二、评价内容(一)项目法评价内容1.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项目单位对照项目申报时填写的绩效目标开展绩效自评。
2.项目绩效评价。
项目属地管理部门对项目单位绩效自评开展绩效评价。
(二)因素法评价内容涉及地区对照《2017年项目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见附件1)对本地区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评。
三、组织程序及时间安排(一)组织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
各市(州)、县(市)工信部门组织获得项目法资金支持的项目实施单位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自评报告(见附件3),并于7月20日前报送至所属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
(二)各地工信、财政部门开展绩效评价。
各市(州)、县(市)工信、财政部门共同审核项目实施单位提交的绩效自评报告,对本地区专项资金(项目法)支出情况进行分析总结。
同时,各地需结合专项资金(因素法)自评情况,对本地区专项资金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形成《专项资金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4),于7月27日前以正式文件(含项目单位填写的自评报告及绩效项目汇总表)报送省工信厅规划投资处。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公布日期】2020.05.12•【字号】吉财教〔2020〕357号•【施行日期】2020.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财政其他规定正文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吉财教〔2020〕357号各市(州)、县(市)财政局、教育局,长白山管委会、公主岭市、梅河口市财政局、教育局,省属公办高职院校:为加强对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我们研究修订了《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教育厅2020年5月12日吉林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中共吉林省委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吉林特色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吉发[2014]22号)和《吉林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等9部门关于印发<吉林省职业教育服务“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教联[2019]43号)等有关政策规定,省财政继续设立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
为加强补助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和省预算管理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支持职业教育发展补助资金(以下简称“补助资金”),是指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中央财政补助我省,专项用于支持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资金。
第三条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遵循“集中财力、扶优扶强、安全规范、绩效优先”的原则,充分发挥对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引导激励作用。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补助资金由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共同管理(一)省财政厅职责1.负责补助资金管理政策的制定与调整。
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
附件1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分类(2018)一、分类目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的要求,为满足国家制定高技术服务业有关政策和加强高技术服务业宏观管理的需要,建立高技术服务业统计体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参照国际相关分类标准并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制定本分类。
二、高技术服务业界定和范围本分类规定的高技术服务业是采用高技术手段为社会提供服务活动的集合,包括信息服务、电子商务服务、检验检测服务、专业技术服务业的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科技成果转化服务、知识产权及相关法律服务、环境监测及治理服务和其他高技术服务等9大类。
三、编制原则(一)本分类主要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高技术服务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1〕58号)为指导,并结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高技术服务业的范围及分类。
(二)本分类以《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为基础,是对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符合高技术服务业范畴相关活动的再分类。
(三)本分类能够满足有关部门对高技术服务业管理的需要,同时兼顾统计上的可操作性。
(四)本分类借鉴国际组织对“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的界定以及国内外有关研究成果,将信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等知识密集型服务业纳入高技术服务业范畴。
四、结构和编码本分类采用线分类法和分层次编码方法,将高技术产业(服务业)划分为三层,分别用阿拉伯数字编码表示。
第一层为大类,用1位数字表示,共有9个大类;第二层为中类,用2位数字表示,第1位为大类代码,共有25个中类;第三层为小类,用4位数字表示,前两位为中类代码,共有97个小类。
本分类代码结构:××××(数字)小类顺序码小类代码(数字)中类顺序码中类代码(数字)大类代码五、对有关问题的说明(一)本分类中小类的具体范围说明可参见《2017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注释》。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8.03.22•【字号】•【施行日期】2018.03.2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专项资金管理正文吉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各市(州)工信局、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各县(市)工信局(经济局)、财政局:为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全面实施《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2017-2020年)》(吉发〔2017〕18号),引导和推动重点产业发展,依据《吉林省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财产业〔2017〕514号),现将申报2018年省级重点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领域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提高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和服务型制造能力,强化工业基础能力建设,推动制造业融合发展,加强制造业创新载体和平台建设,重点支持以下七类项目建设。
(一)工业强基示范。
重点支持标志性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及产业技术基础等项目。
(二)智能制造示范。
重点支持智能工厂(智能车间)等新模式应用示范项目。
(三)绿色制造示范。
支持绿色制造体系建设项目,以及97户重污染天气重点限产减排企业减排改造项目。
(四)制造业服务化示范。
支持制造业服务化转型示范项目,制造业与服务业融合发展项目。
(五)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发展。
支持新能源汽车与智能网联汽车及关键零部件的研发和产业化项目,公共性技术和管理服务平台项目,汽车轻量化产品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等。
(六)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
支持列入省制造业创新中心培育计划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七)首台(套、批次)奖励和保险补偿。
对符合《吉林省首台(套、批次)产品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生产制造企业进行奖励,对投保的生产制造企业给予保险补偿。
2018年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拟立项公示(一)20180726
2018年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第一批拟立项项目拟立项公示(一)
按照《长春市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2018年科技创新“双十工程”、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和地院(校、所)合作专项项目通过形式审查、评估论证和现场考察等程序,拟立项工作已完成,现将拟立项项目110项,其中,科技创新“双十工程”项目30项;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26项;科技创新平台建设计划项目17项;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3项;地院(校、所)合作专项31项,长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3项,予以公示,公示期1周。
在公示期内,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异议,欢迎通过长春科技网、电话等渠道反馈意见,长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负责异议受理。
公示期:2018年7月26日—8月1日
受理处室:长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处
受理地址:市政府1410房间(长春市人民大街10111号)
联系电话:88777251
附件1:
2018年长春市科技创新“双十工程”拟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2:
2018年度医药健康产业科技创新重大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3:
2018年长春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4:
2018年长春市产学研协同创新示范点建设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5:
2018年长春市地院(校、所)合作专项拟立项项目名单
附件6:
2018年长春市大学生创新创业计划项目拟立项项目名单。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园区配套设施部分)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吉发改投资联[2015]879号
【发布部门】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
【发布日期】2015.11.09
【实施日期】2015.11.0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吉林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关于申报2016年吉林省产业创新专项资金(产业园区配套设
施部分)的通知
(吉发改投资联〔2015〕879号)
各市(州)发改委、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经发局、财政局,县(市)发改委(局)、财政局:
按照《吉林省省级经济结构战略调整引导资金管理办法》(吉财建[2014]318号)文件要求,拟在近期开展2016年专项资金的申报和审核等基础工作。
请你们抓紧做好专项资金计划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
重点支持生物质产业和生物医药、生物化工、新材料、节能环保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
聚集相关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主要是与产业园区建设相配套的水、电、气、热、道路等基础设施以及其他公共设施建设。
其中,2015年本专项资金支持过的项目不得申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
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3.03.25•【字号】•【施行日期】2013.03.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吉林省科学技术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依据《吉林省医药健康产业“十二五”发展规划》(吉药推字[2011]1号)和《吉林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吉专资办[2010]33号),为了充分发挥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引导和扶持作用,进一步加快全省医药科技成果产业化和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步伐,大幅提升医药产业的科技创新水平和核心竞争力,确保我省医药产业均衡、高效、健康发展,现发布2013年度省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指南。
一、支持方向以加快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实施、推进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大幅提升医药产业核心竞争力为目标,以扶持科技成果转化与产业化为重点,围绕中药、生物药、化药、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五大板块”,侧重支持医药大品种技术提升与产业化、中药开发与产业化等六个方面的项目实施,加速我省医药产业的整体跃升。
(一)医药大品种技术提升与产业化重点支持年销售额在3000万元以上的医药大品种的二次开发;投资3000万元以上在建重大医药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提升与优化;2012年以来通过域外招商引资、省内医药企业兼并重组所实施的重大产业化项目的技术提升与产品升级。
(二)中药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大宗、特色中药材GAP基地建设;以人参等长白山区道地药材为基源的中药新药开发及产业化;以院内制剂为基础的中药新药开发与产业化。
(三)生物药开发与产业化重点支持基础较好的面向治疗恶性肿瘤、贫血、发育不良、耐药性病原菌感染、肺结核或遗传性疾病等疾病的模仿与自主创新生物药的开发与产业化;面向预防多种传染性疾病和获得性疾病的疫苗研制与产业化;面向检测确认多种疾病标志性分子的临床诊断需求的诊断类生物制品的开发与产业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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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18年吉林省省级产业创新专项资金项目(高技术产业部分)申报指南
二〇一七年八月
目录
一、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计划 (5)
二、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计划 (6)
三、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专项计
划 (9)
专项计划一
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
一、主要支持方向和重点
(一)国家级自主创新平台
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国家地方联合)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以及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省级自主创新平台
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试验设施、系统集成验证平台等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项目。
二、申报要求
重点支持自认定以来未获得本专项资金支持的平台。
三、支持标准
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自主创新平台每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100万元左右;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自主创新平台每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50万元左右。
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要求承担单位安排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省级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及明细、项目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五、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附件(1)
吉林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附件(2)
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其主要研制领域在国内所处的位置;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申请单位研发实验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团队。
银行信用等级,生产性企业应附加销售收入、利税、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先进性。
目前项目申请单位研发实验条件存在的主要差距,拟建设的研发条件的先进性、适用性,对突破关键技术、开展前瞻性研究的支撑作用,对推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作用。
三、建设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方向、目标及任务;具体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合理性);形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转化、实验验证、设计仿真、工程试验等技术设施的主要作用、功能、任务、水平;项目单位现有的支持配套条件;建设地点;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管理。
四、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及资金预算。
五、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
六、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专项计划二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
一、主要支持方向和重点
重点支持:传感器、光电检测与控制等技术;高性能复合材料制备及应用技术研究;医药及精准诊疗技术研发等。
二、申报要求
(一)围绕提高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能力,原则上以省级及以上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为申报主体。
(二)项目产业化应用方向明确。
(三)已承担本专项项目尚未通过验收,不得再次申报。
(四)每个中省直申报部门申报项目原则上不得超过5项,省部共建单位申报项目数量可放宽到25个。
三、支持标准
本专项优先支持技术先进性、创新性、成熟度高的项目,每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30万元左右,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安排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省级专项资金使用预算及明细、项目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五、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吉林省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专项项目
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立项理由。
国内外相关技术与产品现状、问题、趋势;项目立项意义;本项目的主要技术曾列入过哪些科研计划和取得的阶段性成果。
二、实施方案。
本项目的具体内容、技术特点、研发内容与目标、实施方式;项目进度安排,实施期限和预期达到的技术经济、性能指标和参数。
三、项目资金。
包括:项目总资金,资金使用范围,所申请资金年度预算及成果反映形式。
四、申报单位条件。
包括:技术开发实力,经济实力,经营管理能力,项目法人代表及主要技术带头人情况,协作单位情况。
五、经济社会效益分析。
六、项目与工程化、产业化的衔接。
七、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八、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九、相关附件及证明材料。
包括前期研究成果技术水平、成熟程度证明材料,相关检验报告、专利证书、技术合作协议;有关部门出具的经营许可文件、产品市场准入文件等。
专项计划三
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专项
一、主要支持方向和重点
国家级、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软件硬件升级、公共服务设施改造、创业孵化和创新技术提升等项目。
二、申报要求
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为通过国务院认定的吉林省行政区域内双创示范基地,省级双创示范基地为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人社厅等部门联合认定的双创示范基地。
三、支持标准
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每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100万元左右;省级双创示范基地每个项目支持资金原则上100万元左右。
省级专项资金支持的项目不要求承担单位安排配套资金。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相关证明材料、拟申请省财政性资金使用预算及明细、项目申报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及合法性的审核意见。
五、附件
(1)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封面格式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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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吉林省双创示范基地平台建设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名称:
承担单位:
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部门:
申报日期:年月日
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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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省级双创示范基地平台专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写提纲
一、申请单位情况。
申请单位涉及的行业领域、其主要研制领域在国内所处的位置;申请单位在本领域技术创新中的作用和竞争力;申请单位研发实验基础条件、技术带头人和技术团队;申请单位具备的为企业双创活动提供服务的条件。
银行信用等级,生产性企业应附加销售收入、利税、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等内容。
二、项目建设的意义和必要性。
目前项目申请单位建设条件存在的主要差距,拟建设的双创平台的先进性、适用性,对带动上下游企业发展、培育小微企业、支持内部员工创新创业的作用。
三、建设方案。
主要建设内容、方向、目标及任务;具体建设方案(包括技术方案、设备方案和工程方案及合理性);项目单位现有的支持配套条件;建设地点;投资估算,资金构成,分年投资计划;建设工期及进度安排;项目建设管理。
四、平台的组织机构及运行机制,开放范围、服务内容及服务模式。
五、项目资金使用方案及资金预算。
六、项目经济社会效益及风险分析。
七、有效资金来源证明等相关附件。
八、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及附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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