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板范例】城市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WORD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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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投资经营集团公司子公司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城投集团公司的旗下子公司是指独立进行工商注册的、由集团公司为全额出资人或出资人之一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参股子公司。为了确保企业集团经营管理的有序性和整体效益性,使集团各成员企业的经营活动按照集团的总体战略要求运行,增强集团的整体竞争能力,同时赋予旗下子公司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以发挥子公司的效益作用和积极性,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章经营范围、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营目标的管理

第一

条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资源配置由集团公司决定并在子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中载明。经营范围因环境、市场、资源配置等变化,经集团公司同意并作相应调整。

第二

条集团公司是企业整体的战略中心,子公司的发展规划是集团公司总体发展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子公司应围绕中心战略编制子公司发展规划草案,经集团公司论证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三

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是集团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集团公司考核子公司年度经营状况的重要依据。子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的编制程序为:先由集团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下达年度经营目标指导性框架意见,再由子公司编制上报细化草案,最后经集团公司批准下达后执行。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年度经营目标,应向集团公司备案。

第四

条集团公司随着外界环境的变化而调整整体经营发展战略,在整体战略的指导下,对集团所属的产业、资源进行相应的优化整合,子公司应执行集团公司决策。

第五

条健全子公司的治理体系。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通过集团内各处室相互之间的权力制衡和集团与子公司之间的职能制衡来进行集团公司的总体运营管理。

第六

条针对子公司性质的不同,采取不同的组织结构。全资、控股子公司实行集权式管理机构,即围绕子公司经营范围,建立经营发展战略控制体系、全面预算管理体系、管理报告制体系、业绩评价体系、内部审计体系、经理人考核体系等操作管理机制,其内部机构设置以适应生产经营为主要目的。

第三章子公司机构设置及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

条全资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选聘任命。子公司管理层职位、职数的设定,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批准并任命。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总定员、工资总额、员工录用标准及用工方式,均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方案,经集团公司核准后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法定代表人负责实施。

第八

条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集团公司推荐,子公司董事会依法产生。子公司管理层职位、职数的设定,由子公司董事会提出方案,征得集团公司同意,由子公司董事会批准并任命。子公司的机构设置、岗位设置、总定员、工资总额、员工录用标准及用工方式,均由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提出方案,征得董事会和集团公司同意后组织实施。

第九

条参股子公司的管理层职位、职数设定,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其中属于参股方城投集团应委派的主要管理职位人选,由集团公司委派任命。委任人员对集团公司和参股子公司双重负责。

第十

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持工作的管理人员)、集团公司委派的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对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负责并定期报告工作。

集团公司管理层如实行分工负责机制,则上述人员应向集团公司分管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十一条集团公司各处室经集团公司职责确定或授权,对子公司实行专项方面的管理。未经集团公司职责划定或授权,不得介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管理。集团公司各处室原则上与子公司无隶属关系。

第十二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董事会组成人员中,至少有一名董事由集团公司一名处长兼任。监事会应有集团公司相关职能处室的人员作为监事会成员。

第十三条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财务主管、会计、出纳等财务人员实行委派制,由集团公司选派,子公司管理,向集团公司负责,财务主管参与子公司的经营决策,严格执行集团公司的财务制度。集团公司选派的财务人员的人事关系均由集团公司管理,工资费用由子公司承担。

第十四条对参股公司的财务实行监督制,建立监督参股公司财务活动的机制,财务主管由子公司的经理提名,由子公司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第十五条集团公司员工全部实行聘用制,并签订劳务合同。除与集团公司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员工外,不论其在那个层次和级别,子公司原则上不得与员工签订无固定期合同。子公司部门负责人实行聘任制,竞选上岗。特殊岗位和长期聘用的员工由集团公司选聘,生产技术及其他人员由子公司按照集团公司的人事政策和实际需求自行选聘,并自主确定本单位员工的工资方案和奖励方式,报集团公司备案。

第十六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实行分级管理,员工工资统一按四个层次十二级别确定,实行岗位工资制。在集团公司核定子公司员工工资总额或年度总费用的前提下,员工工资由子公司核定,绩效工资占到岗位工资和基本工资之和的40%,占工资总额的30%。工资方案报集团公司批准并进行年度审计。

第十七条全资和控股子公司的员工实行晋级制。具体晋级根据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实施。对连续两年考核合格的员工,自然晋升一级,对连续两年考核优秀的员工,可越级晋级,一次晋级不超过两级。

第十八条子公司依据集团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办法,制定各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明确各层次人事流程,子公司员工管理办法报集团公司批准。

第四章财务资产管理

第十九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视子公司的实际经营需要和法定界限,设独立帐户、非独立帐户和介入财务监督三种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子公司的资本金、专项经营资金、流动资金等基本经营要素的数量及来源,由集团公司负责解决或作出解决方式方法的决定。

第二十一条集团公司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主要体现在批准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批准财务负责人人选、年度财务预算管理、固定资产购置、收益分配与经营亏损处置、审计监督等方面。

第二十二条集团公司对全资子公司财务管理采用集权制财务管理,即重大财务事项由集团公司决策,对子公司采取严格控制和统一管理;对控股子公司采用混合制财务管理,即适度的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财务管理;对参股子公司采用分权制财务管理,即对重大决策权集中在子公司,集团公司以间接管理方式为主的财务管理。

第二十三条集团公司依照持股比例享有对子公司财产的所有权,并行使其所有者权利。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合并、分立、转让、改制等资本运营事项由集团公司决策,子公司享有财产的经营自主权,并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第二十四条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所有收入,包括经营收入、联合营收入、劳务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由集团公司收取,子公司不得私自收款。如因特殊原因需要收款的,必须全部、及时上缴集团公司,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集团公司收款后,通过内部转账程序将收入转移给子公司,由子公司独立核算。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子公司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五条对全资、控股子公司的日常性费用,集团公司按照年度资金需求计划平衡后切块下达,本着节约的原则由子公司自行安排。

第二十六条全资、控股、参股子公司每月应按时编制财务报表,每季度编制财务分析报告,财务分析报告应对阶段性的财务状况作全面分析,对下个季度的经营状况进行科学预测。集团公司每月将对子公司上报的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银行对帐单、应收应付款明细帐、待摊费用明细帐等。

第二十七条担保公司因其特殊性,不单独设立财务帐户,由总公司统一管理财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各全资、控股子公司可以根据本单位特点,在不违反集团公司总的管理规则下,自主制定其内部管理模式和管理方法。

第五章投融资及担保管理

第二十九条对集团公司的对外投资,由全资、控股子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和企业发展需要提出投资建议,由集团公司统一规划,经集团公司批准后由集团公司投资并交子公司实施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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