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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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文件铁总计统〔2014〕97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指导意见各铁路局、各铁路公司(筹备组):为科学有序推进铁路建设,进一步深化铁路建设路地合作机制,更好发挥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工作优势,依法合规推进征地拆迁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适用范围(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部署,坚持并创新铁路与地方政府合作建设铁路的机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的机一1一制,按照国家规划、区域经济发展和铁路运输需要,路地双方发挥自身优势,落实各自责任,切实做好征地拆迁、项目实施等工作,共同推进国家铁路建设。
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作为工程建设实施推进的主体,对建设项目工期、质量、安全、环保负责;地方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实施主体,对建设项目土地征用、拆迁实施、补偿安置、社会稳定及各项手续完善负责。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总公司与地方政府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
其他铁路可参照执行。
二、政策措施(三)确定征地拆迁组织推进模式,新开工项目按征地拆迁费用合理包干组织实施。
新开工路地合资(作)项目通过双方战略合作协议确定地方政府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并按照双方核定批复征地拆迁费用包干完成。
建设单位已初步设计批复征地拆迁费用为基础,与地方政府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实施协议,督促地方政府按建设工期和费用包干要求组织实施。
(四)依规计算征地拆迁费用,足额纳入项目估(概)算。
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阶段,按规定合理计算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纳入项目投资估算或总概算,批准后作为项目突施、投资控制和签订征地拆迁包干协议的依据。
征拆费一2一用包干项目除遇国家重大政策调整等情况外,原则上不再调整;如确需调整,由总公司与省(市、区)级地方政府重新协商确定。
(五)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相关政策和补偿标准,确保被征拆人合法权益。
铁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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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征地拆迁实施方案一、背景和目的:铁路建设是国家重点项目,为了实现国家对交通基础设施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需要进行征地拆迁工作。
本方案旨在规范和指导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征地拆迁程序合理、公正,保障被征地拆迁人的合法权益,推动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二、征地前的准备工作:1.确定征地范围:根据铁路工程建设规划,明确征地拆迁的具体范围;2.征地评估:对征地地块进行评估,包括土地性质、土地价值、影响程度等方面的评估;3.制定征收计划:根据征地评估结果,制定征收计划,明确征地拆迁的时间节点和流程;4.征地公告: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告征地决定,并告知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和义务。
三、征地拆迁的程序:1.集体土地征收协议:与集体土地所有者或经营管理者达成协议,明确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2.个体工商户征收协议:与个体工商户达成征收协议,明确征地补偿和安置方案;3.动迁安置方案:根据被征地拆迁人的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安置方案,提供良好的居住和工作环境;4.征地拆迁公告:公告过渡性安置或搬迁的时间节点、方式、补偿标准等,告知被征地拆迁人的权益和义务;5.补偿和安置:根据协议和公告,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对被征地拆迁人进行补偿和安置。
四、征地补偿和安置:1.土地补偿: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根据土地性质和评估结果,对征地土地进行补偿;2.房屋补偿:根据房屋评估价值,对征地后的房屋进行补偿;3.过渡性安置:对因征地拆迁而失去或暂时无法使用的房屋,提供过渡性的安置;4.就业安置:帮助被征地拆迁人寻找新的就业机会,或提供创业支持;5.社会保障:确保被征地拆迁人的社保等待遇正常发放。
五、征地拆迁的监督和评估:1.设立监督机构:成立征地拆迁的监督机构,负责对整个征地拆迁工作的监督和评估;2.监督和评估指标:制定征地拆迁的监督和评估指标,对征地拆迁的各项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3.暴露和处理问题:对于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暴露和处理,确保征地拆迁的公平、公正。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https://img.taocdn.com/s3/m/b9bc7beb4793daef5ef7ba0d4a7302768e996f7f.png)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 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关于颁布《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1992年10月27日<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土地(国土)管理局(厅),铁道部部属各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有关规定制定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经国家土地管理局、铁道部批准自一九九二年十二月一日起颁布施行。
附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用地管理,适应铁路运输安全生产和建设发展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铁路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每寸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在土地统一管理的原则下切实做好本部门用地的利用管理,制止乱占、滥用土地的违法行为。
第三条铁路用地属于国家所有,由铁路部门利用和管理,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条铁路用地是指铁路部门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留用的和征(拨)用的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铁路临时用地是指根据铁路建设的需要,短期内(三年)使用的施工用地,材料、机械堆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线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
第五条铁路用地的规划、建设、利用、保护和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的职责第六条铁道部、铁路局、铁路分局以及铁道部其它单位的所有铁路用地管理机构均应在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统一指导下,进行铁路用地管理工作。
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包干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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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包干实施办法为科学有序推进我区铁路建设,更好发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作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责任主体在组织、实施、协调、监管等方面的工作优势,依法开展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高铁路投资效益和资金使用效率,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合浦至湛江铁路项目以及从2016年起新开工的自治区人民政府与中国铁路总公司合资(合作)建设的铁路项目。
二、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包干范围(一)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征收集体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
(二)项目建设用地红线范围内房屋、厂矿企业、仓储、学校、医院等专项设施拆迁补偿费及非货币补偿拆迁实施的回建费用,以及铁路运行安全距离范围内和环保安全距离范围内的各项拆迁、搬迁、安置补偿费。
(三)道路、沟渠改移所需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费用。
(四)拆迁回建地的土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用地报批、基础设施配套建设及场地平整等各种费用。
(五)收回原有铁路用地和其他国有土地的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地上(下)附着物补偿费〕。
(六)林木补偿费、林地补偿费、林地安置补助费、森林植被恢复费(不包括临时占用林地的各种税费)。
(七)勘测定界费、地籍测量费、土地登记发证费(含数字制图)、土地房屋权属调查费及内分测量费。
(八)现场放线钉桩、边沟开挖等费用。
(九)穿越江河、水库、公路等设施按规定需补偿的费用。
(十)文物及列入国家保护的古墓、珍稀植物、古树、名树的搬迁和保护所需费用。
(十一)按规定筹措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的相关费用。
(十二)项目红线内用地、三改(改沟、改渠、改路)用地、拆迁安置回建用地及村集体经济产业发展预留用地占用耕地应缴纳的耕地占用税。
(十三)征收城市郊区菜地鱼塘按规定缴纳的开发基金。
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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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印发《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铁总开发〔2015〕202号总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铁路公司:现将《铁路用地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执行,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国铁路总公司2015年7月16日铁路用地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晰铁路用地管理权责,充分发挥铁路局市场主体作用,提高管理质量和效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国铁路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及所属各单位。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铁路用地是指总公司及所属单位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包括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
第四条 总公司及铁路局分别承担以下职责:总公司负责拟订铁路用地管理标准、制度、办法,对铁路局用地管理进行指导、监督、服务,对管理权限内用地资产处置事项进行审批,协调解决重大土地纠纷。
铁路局承担用地管理的主体责任,履行用地权属管理、监察管理、资产处置、开发利用、规划编制和实施等职责。
第五条 铁路局应按照专业化管理及精干高效的原则,建立健全土地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土地专业管理力量,提升专业管理能力。
铁路局土地管理部门负责铁路用地的归口管理。
铁路局土地管理办公室作为附属机构,承担辖区内土地管理的具体工作。
铁路局应根据土地日常管理及对外协调工作的需要,优化土地管理办公室设置。
铁路局应结合实际,实行土地管理部门直接管理模式或土地管理部门管理+站段辅助管理模式。
对山区、偏远地区等,可采取站段代管的方式,赋予站段土地处置以外一定的土地管理职能。
第六条 铁路用地管理应以满足铁路发展规划、有利于运输安全为前提,以保证用地资产安全、实现保值增值、促进土地经营开发为目标,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挖掘土地资源潜力,实现铁路用地管理规范和高效利用。
第二章 权属管理第七条 土地权属证书是土地权利人享有国有土地使用权的证明。
对铁路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应及时向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土地登记,确认产权关系,明确产权归属。
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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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实施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铁路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必须严格遵受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全面落实铁道部与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加快推进四川省灾后铁路恢复重建的会谈纪要》和**市《关于加快推进**市铁路建设的会议纪要》(以下简称部省纪要)为总的工作原则,认真执行**市域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市政府签订的《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下简称实施协议),紧紧依靠当地各级人民政府支持,依法保护铁路建设和沿线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更好地服务于施工生产,为建设好一流的客专线铁路,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建设环境。
第二条为规范**至**铁路建设协调工作及征地拆迁行为,明确各层次的职责范围,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章建设协调的职责分工第三条职责分工如下:一、按“部省纪要”确定的原则,对全线的用地拆迁工作进行组织﹑协调,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二、在公司的领导下,安质部积极配合有关部门推进项目的前期工作,协调解决建设工作的重大问题。
公司按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负责组织各自管段的建设协调和征地拆迁工作。
三、参建设计、监理单位要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委托,积极配合做好有关建设协调及征地拆迁工作。
四、参建各施工单位必须认真按照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各施工单位局(集团公司)指挥部,设专职技术人员负责按本办法规定,加强与各自标段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各自标段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公司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公司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报请公司决定。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部省纪要和部市纪要﹑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擅自处理造成不良影响的按违约处罚,擅自处理所发生的费用由责任单位承担。
五、各参建单位及全体参建职工必须顾全大局、服从协调、步调一致,共同搞好路地协调工作;加强施工现场管理,遵纪守法,文明施工;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宜万铁路恩施段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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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万铁路恩施段征地拆迁安置管理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铁道部与湖北省人民政府签定的《宜昌至万州铁路湖北省境内征地拆迁实施协议》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支持宜万铁路建设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恩施州境内铁路及配套设施建设的征地拆迁工作。
第三条 铁路建设用地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林地和生态环境。
第四条 宜万铁路恩施段的征地拆迁工作由州人民政府委托恩施州铁路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州铁办”)组织实施,具体负责编制全州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规划,组织、协调、检查和监督州内铁路建设的相关工作;负责全州铁路征地拆迁资金管理、奖惩和宣传工作。
本州境内铁路沿线的县(市)人民政府是此次征地拆迁工作的责任主体。
县市铁办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征地拆迁规划、报批、组织搬迁并妥善安置拆迁户的生产、生活;负责本行政区域铁路建设相关事宜的协调、服务工作;接受州铁办的工作监督和业务指导。
铁路建设征地拆迁安置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下的分级负责制。
第五条 铁路建设用地坚持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征地、统一管理。
州、县(市)铁办全权承办宜万铁路恩施段的线路、站场等建设用地的具体征地事宜;凡宜万铁路征地拆迁涉及所需办理的各项审批手续,都由各级铁办归口协调办理,实行“一窗口”服务。
第六条 铁路建设中,国土、林业、水利以及其他相关部门办理手续时,只收取工本费,其他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按鄂政办发[2004]18号文件执行。
在宜万铁路建设中的部分车辆,经交通部门批准,在本州境内免收过桥、过路费。
第七条 宜万铁路恩施段的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工作,实行公开办理:公开政策标准,公开补偿对象,公开补偿程序,公开补偿结果。
第二章 征地范围及审批程序第八条 征地范围:宜万铁路总体设计的线路、站场、仓储及营运配套设施和复线预留用地;取弃土用地;临时用地;州、县(市)火车站站前广场、道路、拆迁安置等相关建设用地。
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征迁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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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指挥部征迁资金管理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怀来县京张城际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推进怀来境内征地拆迁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征迁资金指上级部门筹措的专门用于我县京张城际铁路建设项目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青苗补偿、地面附着物补偿、建(构)筑物拆迁补偿、征地拆迁管理和其他相关方面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征迁资金的管理使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所进行监督监察,对监督部门提出的违反规定挪用、拖欠、截留征地拆迁补偿费用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有关单位在管理使用征迁资金过程中,遇到特殊支出项目,应事先与纪检、监察、审计部门沟通后支付.第四条征迁资金管理使用坚持依法管理原则、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原则、专款专用原则、效益原则,确保厉行节约,防止损失浪费,降低征迁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二、岗位职责第五条在征迁资金管理使用过程中,各工作岗位职责如下:1、各乡镇、街村工作人员对所征用土地的面积、地上附着物的数量、种类、规格进行确认,与补偿对象签订补偿协议,对征迁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2、土地、住建、林业、水利等专业职能部门对被征用土地及地上附着物的种类、规格进行确认,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负责;3、征迁办公室工作人员对各乡镇上报的补偿内容和数量按比例进行抽查,根据补偿标准审核补偿金额,并汇总计算上报征迁办公室负责人;4、征迁办公室负责人对征迁办工作人员上报的征迁补偿费用汇总表进行程序性审核,对征迁工作是否符合征迁工作程序、征迁协议是否完整、各级工作人员签字是否齐全等内容确认后,报主管县领导审批拨付补偿资金.5、征迁办公室财务人员根据主管县领导批准后的审批单据拨付征迁补偿资金,拨付前要对支付金额、对方账户信息等内容进行仔细核对。
三、银行账户及会计核算第六条征迁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单独核算,根据市铁路办的要求开立专门账户,并向市铁路办上报银行账户开立信息,未经许可不得随意变更.银行账户预留主管县领导印鉴。
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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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铁路交通的建设也日益重要。
在铁路建设过程中,征地拆迁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本文将从征地拆迁的流程、政策、安置等方面,详细介绍铁路征地拆迁工作方案。
一、征地拆迁的流程1.征地前期准备在进行征地拆迁之前,需要对征地范围进行调查核实,确定征地范围和用途。
同时,需要进行公示和听证,让相关方面了解征地拆迁的情况和政策。
2.征地拆迁实施在征地拆迁实施过程中,需要制定详细的拆迁方案,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对拆迁范围、补偿标准等进行明确。
同时,要与拆迁对象进行充分沟通,尽可能避免拆迁过程中的冲突和矛盾。
3.安置补偿在征地拆迁后,需要对拆迁对象进行合理的安置和补偿。
具体包括安置地、补偿款项、搬迁费用等。
同时,还需要对拆迁对象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其重新安置和就业。
二、征地拆迁的政策在我国,征地拆迁的政策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拆迁补偿条例》、《城市房屋拆迁安置条例》等。
这些法规和条例对征地拆迁的范围、流程、补偿标准等都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铁路征地拆迁中,还有一些特殊政策。
比如,对于铁路沿线拆迁的居民,可以享受优先选房、优惠购房等政策。
同时,对于因铁路建设而失去土地的农民,可以享受土地流转补偿和扶持政策。
三、安置工作的重点在征地拆迁后,安置工作显得非常重要。
安置工作的重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安置地的选择安置地的选择应该考虑到拆迁对象的实际情况,包括家庭人口、职业、收入等。
同时,还要考虑到安置地的交通、医疗、教育等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为拆迁对象提供更好的居住条件。
2.补偿款项的发放在征地拆迁后,需要对拆迁对象进行合理的补偿。
补偿款项的发放应该及时、公开、透明,让拆迁对象清楚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
3.搬迁费用的补贴在搬迁过程中,需要支付一定的搬迁费用。
这个费用应该根据搬迁距离、物品数量等进行合理计算和补贴。
4.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对于失去土地的农民,需要进行职业培训和技能提升,帮助其重新安置和就业。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8号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8号](https://img.taocdn.com/s3/m/56efa9c1ac51f01dc281e53a580216fc700a53f0.png)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正文:----------------------------------------------------------------------------------------------------------------------------------------------------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通知(湘政办发[2010]8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切实做好我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提高工作效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规范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工作体制。
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实行省政府领导下的省国土资源厅总负责和铁路沿线市、县政府领导下的市、县国土资源局分别负责的办法。
在征地拆迁工作实施过程中,省铁路建设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省领导小组”)具体领导,省国土资源厅、铁路沿线市、县政府和市、县国土资源局及铁路建设其他有关单位按照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原则,分工负责相关工作。
二、明确工作职责。
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统筹协调全省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提出每个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的安排意见,组织征地拆迁前期调查、提出征地拆迁补偿政策及补偿标准、需收回国有土地评估确认、验工计价和用地手续报批 (包括用地预审、耕地补充、资料审核、用地组卷等)等工作;负责审核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拆迁实物工作量和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及企事业单位搬迁补偿方案;参与企事业单位因征地拆迁而搬迁、停产、停业、安置过渡等补偿的协商和征地拆迁矛盾纠纷的协调处理。
省国土资源厅按照铁路项目之间、与其他重大基础设施项目之间和项目内市州之间、县市区之间相互衔接、相对平衡的原则,根据项目和各地的具体情况,商地方政府测算提出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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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二、征地拆迁工作管理办法(一)一般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成都铁路局达州建设指挥部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做到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达州市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管网拆迁按《铁路管网拆迁实施办法》执行)。
第三条达州建指征地拆迁工作由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
(二)各单位的职责第四条达州建指职责严格按照部省会议纪要和实施协议,负责铁路征地拆迁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
1.负责向省(直辖市)行政主管部门提报控制性重点工程施工先期用地申请。
2、负责向当地政府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征地拆迁推进计划,确认征地拆迁补贴费用,并办理相关费用的结算。
3.负责向沿线地方政府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提报建设用地及使用林地的申请,并积极协调国土、林业主管部门报批。
4.施工负责人组织配合设计单位完成拆迁工程的现场勘察、工程量的确定、拆迁方案的制定、费用评估及相关协议的谈判。
5、组织讨论厂矿、企业、学校等特殊拆迁项目的补偿问题。
6.负责协调处理实施征地拆迁中遇到的具体问题。
7.负责牵头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第五条施工单位职责建设单位必须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合同标段内的征地拆迁工作,并配合有关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建设负责人办理合同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11.审查建设用地图纸和资料,提交建设用地地图、土地利用规划及相关资料。
2.依据施工用地图测设用地界址、开挖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同一乡、村级不同施工单位的,要相互配合,同时完成,并积极配合土地勘测定界单位的工作。
3、与区(县、市)行政主管部门共同审查确定土地使用范围、权属和征地数量;统计测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类型,确定数量;根据不同业主填写《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补偿清单》(土地检查交接-4表)一式12份,并完善相关方的确认和签字。
4.完善按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计算无误后的《铁路用地界桩表》(地验交-5表)一式十二份,并完善相关各方确认,签章。
中国铁路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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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铁路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1. 引言1.1 背景介绍中国铁路总公司作为国家重点企业,在铁路建设和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铁路网规模不断扩大,征地拆迁工作逐渐成为铁路建设中不可忽视的环节。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到国家和民众的切身利益,管理工作的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近年来,随着国家土地资源的日益稀缺和城市拓展的需求,征地拆迁工作也面临着越来越大的挑战。
不规范的征地拆迁行为可能导致社会不稳定和民众的不满,因此必须加强对征地拆迁工作的管理和监督。
征地拆迁过程中的费用管理也是一个重要问题,如何保证资金使用的合理性和透明性,需要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
本文旨在探讨中国铁路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问题,并提出相关建议,以期为铁路建设和管理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2000字】1.2 研究目的本文旨在深入探讨中国铁路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现状,分析其中存在的问题和挑战,提出相关改进建议,旨在为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征地拆迁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提供参考。
具体研究目的包括:1. 分析中国铁路总公司当前征地拆迁工作管理的现状,探讨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之处;2. 探讨征地拆迁费用管理的制约因素和改进措施,提出有效解决方案;3. 探讨征地拆迁工作面临的挑战,分析其影响因素,并提出应对策略;4. 分析征地拆迁费用的管理情况,探讨费用管理的重要性和优化路径;5. 探讨监督与评估机制的不足之处,提出完善建议,以提高征地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1.3 研究意义征地拆迁工作是中国铁路建设中不可或缺的环节,对于保障铁路工程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征地拆迁工作涉及众多利益相关方,管理复杂,费用高昂,是铁路建设中面临的重要挑战之一。
在这样的背景下,本文旨在探讨中国铁路总公司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相关问题,提出相应的指导意见,并对其研究意义进行评述。
加强征地拆迁工作管理能够提升铁路建设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
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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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铁路建设用地征地拆迁管理,保障铁路“规范、优质、高效、和谐”建设的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森林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第二条严格遵循“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节约、集约用地,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在统一管理的原则下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第三条严格按照国家和铁道部批准的铁路大、中型建设项目和更改项目立项、可研批复文件及设计文件实施征地拆迁,严禁随意扩大征地范围;第四条征用铁路建设用地按其用途分为运输生产用地、辅助生产用地、生活设施用地和其他用地;运输生产用地:是指铁路区间、车站、站场、货场、运输生产及养护维修设施、仓储库及其他运输生产设施用地;辅助生产用地:是指机关、职工教育培训设施、产品生产及修配设施、后勤保障设施、林业、采石及其他辅助生产设施用地;生活设施用地:是指文体娱乐设施、职工住宅区的公建设施、其他生活设施用地;其他用地:是指特殊用地及其他依法留用的土地;第二章组织机构和职责第五条征地拆迁工作是一项法规性严、涉及面广、政策性强的系统工程,为搞好征地拆迁工作,给工程建设提供有力保障,大西铁路客运专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设立征地拆迁办公室,在公司领导下,统一负责大西铁路及相关工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根据本线的特点和实际需要分别设立以下机构:1.公司山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设在原平、临汾指挥部2.公司陕西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设在临潼指挥部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公司分管付总经理和征地拆迁办公室的领导下,负责配合指定省国土资源部门全过程的征地拆迁管理工作;各标段施工单位要成立相应的组织结构,专门负责征地拆迁工作,受征地拆迁办公室和征地拆迁管理小组的监督和指导;施工单位负责征地拆迁工作的负责人和土地工程技术人员不得随意更换,确因工作需要变动工作岗位需提前15天向征地拆迁办公室书面报告;第三章征地拆迁工作程序第六条征地拆迁前期工作:1.根据国家、铁道部可研批复的建设项目,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设计单位,协调地方土地主管部门,按照国家建设用地预审管理办法及时做好土地预审申报工作;2.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设计单位提供的设计文件、图纸,负责审核征地拆迁数量和各省制定征地拆迁补偿单价,并提出审核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3.本着节约、集约用地精神,配合有关专业提出优化征地拆迁方案,减少征地拆迁数量的意见及措施;第七条征地拆迁办公室按照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单位对承包标段的征地拆迁范围进行实地测量,设定征地界桩,洒放征地灰线或挖征地界沟,协调当地政府、土地主管部门、被征地拆迁单位或个人丈量、测绘征地面积,提供符合国家要求的技术勘测定界报告;组织协调清点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数量,并登记造册,各方签章确认;涉及城市规划区内建筑物的拆迁,组织协调施工单位和有关部门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办理;第八条征地拆迁补偿:征地拆迁补偿工作是征地拆迁管理工作的核心工作,涉及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切身利益,各征迁管理小组成员必须在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指导下配合地方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征地拆迁补偿工作;1.严格按照国家、各省、市制定的征地拆迁补偿政策,省、部、地方政府达成征地拆迁补偿有关规定,按照“自上而下,统一标准”的方针实施征地拆迁补偿;2.征地拆迁数量遇有重大拆迁补偿必须向公司领导进行书面汇报,由公司领导研究同意后,方可配合地方政府完成拆迁工作;第九条征地申报:鉴于国家明确规定征用建设用地要先批后用,为使建设项目合法用地,征地报批工作必须抓紧办理;1.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对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及相关工程统一申报征地;协调省、部土地主管部门对征地报批资料的审查;2.负责各省征地拆迁管理小组人员对影响工期的单体工程如:隧道、特大桥、大桥、大中型爆破工程、地质复杂路堤堑负责组织设计单位调查所在位址、占地面积、书面上报公司征地拆迁办,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土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单体工程先期用地手续;3.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城市规划用地,公司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协调有关专业进行实地勘测占用面积、调查拆迁数量和产权单位,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向国土资源部门办理申报城市规划用地选址手续;4.征用建设用地涉及占用林地,按照森林法和省、市制定的有关规定,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配合地方政府,向林地审批机关办理申报使用林地手续;5.按国家规定,征用建设用地一次性申报、审批;若在施工中确需变更设计增加用地,应及早书面汇报公司及征地拆迁办公室;由征地拆迁办公室核实情况,在申报建设用地之前,完善变更设计,按程序追加补征用地;第十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复后由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组织部署征地拆迁管理人员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实施地亩竣工验收,征地资料交接,按照征地批复文件经接管单位配合地方管理部门办理土地登记确权手续;第十一条在建设项目施工期间需要临时用地如:简易工房、材料、机械堆放场用地、简易道路和便道用地、取弃土场用地等临时用地,公司管理人员应监督、指导施工单位书面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批准;按规定支付临时用地补偿费,缴纳复垦补偿金;临时用地不得建设地上、地下永久性建构筑物;第四章征地台帐管理第十二条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对大西铁路建设用地建立健全各类征地拆迁管理台帐;1.国家、省、市对土地管理颁布实施的各类法规、条例、补偿办法;2.国家、省、市对征用建设用地批准的文件;3.铁道部对建设项目批复的立项、可研、初步设计、施工图等文件;4.公司对建设项目管理制定的管理办法、规定等文件;5.按省、市划分建立征地拆迁付款台帐,补偿协议合同台帐;6.对征地竣工文件统一建档保存;第十三条各征地拆迁管理小组在完善台帐管理第十二条规定基础上,建立地面附着物、建筑物拆迁原始资料台帐;第五章征地保护及地亩竣工验收第十四条征用建设用地经国家批准后,权属归铁路所有;在未正式验收,办理移交接管单位前施工单位应认真进行保护;征地范围内不得有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各种种植物;第十五条竣工验收前在征地范围发生的抢栽、抢种、抢建各类构、建筑物、种植物,负责各省管理人员协调当地政府,督促施工单位,由施工单位负责在规定期限内全部拆除;第十六条对征用土地保护不利,延误地亩竣工验收,由公司管理人员书面向公司领导、征地拆迁办公室汇报,并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由公司统一制定处罚意见;第十七条铁路建设项目竣工时,征迁管理小组应严格按照铁路用地管理办法〔1992〕国土建字第144号、铁道部铁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交接办法铁建设〔2001〕117号和铁路建设项目竣工建设用地验收交接实施办法土办〔2002〕1号的规定,组织施工单位,配合接管单位进行地亩竣工验收交接;铁路建设用地的验收要符合“权属合法、界址清楚、面积准确、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标准;第十八条铁路建设用地竣工资料正本向公司档案馆移交,副本及国有土地使用证向铁路用地管理机构移交;第六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大西铁路客运专线公司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解释;。
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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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工程征地拆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建立分层次、全方位的协调机制,依法、有序、快速地完成征地拆迁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云桂铁路(广西段)YGZQ-3标段征地拆迁工作严格遵守国家及铁道部有关的法律、法规,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铁路建设办公室、广西壮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签署的关于《广西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桂铁办函[2009]1号),积极依靠地方政府支持,依法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按照新的建设理念,努力创造和谐的外部施工环境。
第二章征地拆迁的办理原则第三条云桂铁路建设的永久用地以及取弃土场、桥梁预制场等临时用地,用地范围及数量以施工用地图(含变更设计)为依据。
永久用地经勘测定界后,由有关市、区(县) 人民政府统一征用划拨。
第四条云桂铁路工程用地范围内需要拆迁的所有建(构)筑物,经路地双方共同详细调查,确认类别、数量、权属后,由地方主管部门组织按期拆除。
第五条变更设计增加的零星用地,必须提交经批准的变更设计,方能办理补征手续。
第三章征地拆迁组织机构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项目部主管领导任组长,分管征地拆迁的领导任副组长,相关部室人员任小组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工程部下设的征地拆迁办公室,具体落实有关征地拆迁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七条各工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征地拆迁工作领导小组,积极配合项目部下达的各项工作指令并抓好落实。
第八条征迁人员配备及保障措施:1、各工区主管领导要高度重视征地拆迁工作,必须指派一名责任心强、工作经验丰富的工区副职主抓此项工作。
2、各工区必须配备至少一名专职征迁人员,无特殊原因不得更换。
第四章征地拆迁工作的实施职责第九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工作实行逐级负责、各施工工区、职能部门相互配合的管理机制。
第十条项目部征地拆迁办公室负责组织、协调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1、负责与省(市、区)国土以及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建立工作联系,配合、督促当地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全管段的征地拆迁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8e0ada750812a21614791711cc7931b765ce7be8.png)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8.21•【字号】苏政办规〔2023〕11号•【施行日期】2023.10.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包干工作的指导意见苏政办规〔2023〕1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更好地落实地方人民政府和项目建设单位在我省铁路建设土地及房屋征收(以下简称征收)和工程建设中的责任,规范有序推进项目建设,保证全省重大基础建设项目政策执行的平衡性和延续性,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江苏省土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的通知》(苏政发〔2021〕87号)、《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铁路发展的意见》(苏政发〔2021〕39号)、《省政府关于公布江苏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最低标准的通知》(苏政发〔2020〕44号)等规定,参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铁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工作和费用管理的指导意见》(铁总计统〔2017〕177号),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我省新开工铁路项目建设征收包干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铁路建设的决策部署,更好地适应铁路投融资改革的要求,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依法合规开展征收和工程建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征收工作更好地服务于铁路建设,为全面推动我省铁路发展提供保障。
二、适用范围征收包干适用于2016年度及以后新开工建设的合资及我省投资的项目。
(一)征收包干范围。
1.征收土地(含安置用地)费用,必须交纳或发生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耕地占补平衡费用、耕地占用税等与土地相关的费用;2.地面、地下建(构)筑物〔含噪声敏感建筑物和铁路安全保护区影响的建(构)筑物〕的征收,安置用房的建设;3.地面、地下各类管线、“三电”(通信、信号、电力)迁改及“三改”(改路、改河、改渠)涉及的用地费用;4.压覆矿产资源及进行文物保护和处理地质灾害引起的补偿费用;5.因建设造成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及房屋损坏的修复或补偿费用(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损坏除外);6.涉及安全评价、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其他事项。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18ad7c018e9951e79a892750.png)
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的通知石政发〔2008〕24号鹿泉市、藁城市、新乐市、正定县、井陉县、桥东区、桥西区、新华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四月十四日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征地拆迁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新建北京至石家庄铁路客运专线及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是经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批复的(发改交运〔2007〕3690号)国家、省、市重大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为切实做好该工程石家庄段的征地拆迁工作,保证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石家庄市征用市区集体土地暂行规定》(市政〔2002〕30号)、《石家庄市征收市区集体土地青苗和地上建筑物附着物补偿标准》(石政办函〔2007〕27号)、《石家庄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12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涉及京石客运专线、石太客运专线直通线、石家庄铁路枢纽相关工程等规划范围内的征地、拆迁相关事项,按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铁工程)是我市投资巨大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事关我市未来经济社会发展和广大市民生活质量的提高。
驻石各有关机关、部队、学校、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委会及个人,应全力支持、配合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不得无理阻挠、妨碍征地拆迁工作的正常进行。
第二章组织分工第四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由石家庄市铁路建设工程指挥部统一领导、组织调度和协调。
石铁工程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铁指办)是指挥部下设的日常办事机构,同时也是项目法人和拆迁人。
第五条石铁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行指挥部统一领导,铁指办依法委托实施的管理模式。
各有关区、县(市)政府是征地拆迁的责任主体,应成立相应办事机构,对辖区征地拆迁工作负总责。
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60aa4714cd1755270722192e453610661ed95a37.png)
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办法铁路是需要很多⼟地的,如果征收了别⼈的⼟地的,需要给予补偿。
同时,由于征收属于政府作出的⾏政⾏为,需要有法律依据,按照法定程序。
那么,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办法是怎样的呢?今天,店铺⼩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前,我国暂未出台铁路征地拆迁管理暂⾏办法。
政府征地的⼀般步骤征地的程序分前后衔接的两⼤块,即征地的批准程序和征地的实施程序。
(⼀)征地的批准程序1、建设项⽬依法经国务院或省政府批准。
2、建设单位向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提出建设⽤地申请。
3、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审查后拟订征收⼟地等⽅案。
4、经市、县政府同意后逐级上报。
5、征收⼟地等⽅案依法由国务院或者省政府批准。
(⼆)征地的实施程序1、发布征地公告(1)发布机关:市县政府。
(2)发布范围: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
(3)公告内容:批准征地机关、批准⽂号、征收⼟地⽤途、范围、⾯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员安置办法、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
(4)发布后果: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的农作物或抢建的建筑物不列⼊补偿范围。
2、办理征地补偿登记(1)登记机关: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地政部门。
(2)登记申请⼈:被征收⼟地的所有权⼈、使⽤权⼈。
(3)登记期限: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
(4)登记所需材料:⼟地权属证书证书、地上附着物产权证明等⽂件。
(5)不办理登记的后果:列⼊补偿范围。
3、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案(1)拟订机关:市、县政府地政部门会同有关单位。
(2)拟订根据:⼟地登记资料、现场勘测结结果、经核对的征地补偿登记情况、法律法规规定的征地补偿标准。
(3)⽅案内容:⼟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等事项。
(4)⽅案公告:市、县政府地政部门在被征收⼟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告⽅案,听取被征收⼟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5)报批:由市、县政府地政部门报市、县政府批准。
4、确定征地补偿安置⽅案确定和批准机关:市、县政府(并报省政府地政部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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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公路建设项目征地拆迁管理办法
1.做好征地拆迁前期规划
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做好征地拆迁调查,调查内容包括当地农业发展状况,土地、人口、农田水利和其它农业设施的状况,工程占用土地的类别,拆迁建筑物数量及难易程度,当地征地拆迁政策规定等。
根据设计图纸,统计红线内用地数量;根据施工总平面布置图统计红线外临时用地的数量;根据大临工程规划方案,统计大临工程用地数量。
根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开工先后顺序及设计出图的次序和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制订单位工程、控制工程的征地拆迁的时间安排表,确保重点、控制工程按期开工,有条件的工点都能开工。
2.成立征拆工作组,落实责任
征地拆迁是项目开工前期施工的必要条件。
工作量大、时间紧、地方干扰大。
为切实做好征拆工作,局指挥部(经理部)应成立征地拆迁工作组,指挥部(经理部)分管领导为征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征拆的领导、工程部、办公室及项目
经理部(项目分部)负责征拆人员参加。
根据工程项目自身特点制订有针对性的征拆计划及征拆措施,分工负责,责任到人。
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应设专职地亩员负责与用地所属有关县(市、区)行政主管部门协商办理承建标段内征地拆迁的具体事宜。
3.征地拆迁工作策略
局指挥部(经理部)及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必须认真按照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及实施协议,加强与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授权的主管部门的工作联系,做好征地拆迁和当地政府优惠政策的落实工作。
依据合同约定或业主的委托,负责协调解决施工现场遇到的具体问题。
遇有实施协议及施工合同约定以外的特殊情况或问题,要逐级上报,由业主统筹协调解决。
不得擅自处理违背当地征地拆迁政策和实施协议的特殊问题。
征拆人员要经常深入到现场和乡镇,进行组织协调。
坚持“两依靠”原则,依靠政府、依靠业主,抓住政策不放松,积极
加强与地方沟通协调,积极向政府、业主请示汇报工作,争取支持。
自觉尊重当地民风民俗和生活习惯,紧紧依靠各级地方人民政府及人民群众,积极开展路地共建活动,创造和谐的铁路建设外部环境。
具体工作中,指挥部(经理部)重点负责与县市级国土部门的沟通,项目经理部(项目分部)重点负责乡村级的协调。
在遇到困难时,拆迁工作组的负责人要驻在现场办公。
4.征地拆迁主要工作
(1)负责项目征地拆迁工作,按设计单位提供用地红线图,组织现场实地复核、放地界桩或设计红线范围,挖地界沟,理清管段所属行政辖区分界里程,确认权属人。
(2)与地方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现场复核确认用地范围、权属及征地数量;清点丈量用地范围内的建(构)筑物种类,确认数量;按不同权属人填写《铁路建设用地、青苗及拆迁建筑物补偿清册》,现场办理各方确认、签章。
(3)负责工程范围内的三电迁改工作,详细调查用地范围内涉及的沟、渠、路、管、塘,核对设计处理方案,形成原始资
料,与相关产权单位进行协商,协助业主办理征地拆迁相关手续,并做好用地桩验收交接工作。
(4)根据业主工期要求制订征拆计划,及时统计项目征地拆迁进展完成情况、存在主要问题,上报业主,并协助业主制订解决方案,确保征地拆迁工作按期完成。
(5)收集、整理征地拆迁有关资料,分类归档,编制地亩竣工文件并办理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