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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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3对校准不合格的外购测量设备,做退货处理。
5.3测量设备的贮存、领用和搬运
5.3.1贮存:入库的测量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5.3.2领用: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领用,测量设备在领用前,品管部要对其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发放。应填写“测量设备发放回收记录表”。
文件标题
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编 写
审 核
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编号
1 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设备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测量设备有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用的所有设备。
3 定义
3.1 检测装置: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3.2 测量过程: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5.3.5搬运:在搬运测量设备时,应根据其特点,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报废,精密设备在搬运后须重新进行校准。
5.4使用
5.4.1凡使用或操作测量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适用环境、维护保养方法等,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5.4.2测量设备的标识、编号不得损坏、涂改和随意更改。
5.6.3品管部计量员应将测量设备的修理情况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卡”中。
5.7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处理
5.7.1当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已测试的产品,上报品管部;品管部应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并据此填写“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如评定认为应该对被检产品进行重新检测时,则应按评定要求的范围追回被检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同时品管部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故障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
5.8.2测量设备的启用
a. 使用部门启用封存停用的测量设备前,应通知品管部并将测量设备送品管部核准,校准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b. 启用后的测量设备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5.8.3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的情况应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卡”中。
5.9测量设备报废、赔偿
5.9.1计量员每季度对不能修复的测量设备进行统计,并填写“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
5.1.2所有外购的测量装置根据国家检定标准或公司实际使用状况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入库,品管部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5.2新购测量设备验收
5.2.1物控部购回的测量设备,由品管部进行内校并填写“测量设备内校记录表”或外送国家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5.2.2对校准合格的,由品管部计量员对设备进行编号,做好校准状态标识,并填写“测量设备履历卡”,同时将其设备登记于“测量设备台账”,对因体积小而不宜贴标签的测量设备,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设备上要刻上编号。
5.7.2周期校准时,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参照5.7.1条款处理。
5.7.3如发现使用中的测量设备处于无标识等失控状态,应参照5.7.1条款处理。
5.8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与启用
5.8.1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
因各种原因,某些测量设备暂不投入使用,可以到品管部办理封存手续,经品管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封存、停用。对封存停用的设备应挂“停用”牌,或贴“停用”标志。
5.4.3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量设备。
5.5周期校准的控制
5.5.1校准周期根据测量设备不同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具体按《测量设备的校准规程》执行。
5.5.2品管部计量员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测量设备校准计划”,而后按校准计划将到期的测量设备收齐,进行内校或委外校准,并做好校准记录和校准标识。
3.3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对生产全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测量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4.2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维护与正确使用。
4.3 物控部:负责对测量设备的采购。
5 作业程序
5.1测量设备的采购
5.1.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测量设备配置申请,申请须注明设备的型号、精度、用途等,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品管部签署外购意见经审批后,由物控部参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
经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对需要报废的测量进行统一报废处理。
5.9.2因使用者操作或保管不当而导致测量设备损坏或遗失时,应酌情进行赔偿。并在台账上注销该设备。
5.10对于测量用的软件,使用前应由品管部和信息中心进行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再确认,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11计量监督
为了确保计量、监测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账、卡、物三相符,品管部计量员每月对测量设备进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查结果记录在“测量设备月检查表”中。
6支持性文件
6.1 《测量设备的校准规程》
6.2《各种测量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6.3《采购控制程序》
7记录
测量设备配置申请;测量设备请购单;测量设备履历卡;测量设备台账;年度测量设备校准计划;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测量设备月检查表;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测量设备发放回收记录;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
测量设备控制流程图:
采购需求
采购申请
审批
Y
N
采购
验收
Y
校准
入库
N
Y
N
封存、报废
维修
领用
N
Y
5.5.3校准不合格而需进行调修的测量设备,调修后需再次进行校准,如不能修复的,则
予以报废处理。
5.5.4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法定的有效期内。
5.5.5品管部计量员应对所有测量设备的校准记录实行统一管理。
5.6测量设备的修理
5.6.1经核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品管部统一负责修理或委外修理。
5.6.2现场使用中发生故障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送品管部统一修理,不得擅自拆修。
5.3测量设备的贮存、领用和搬运
5.3.1贮存:入库的测量设备应按“使用说明书”所要求的贮存条件进行保管。
5.3.2领用:使用部门填写“领料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进行领用,测量设备在领用前,品管部要对其进行校准,合格后方可发放。应填写“测量设备发放回收记录表”。
文件标题
测量设备控制程序
编 写
审 核
பைடு நூலகம்文件编号
1 目的
对用于证实产品符合规定要求的测量设备建立控制、校准和维修的程序,确保测量设备有效。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产品和过程进行测量用的所有设备。
3 定义
3.1 检测装置:为实现测量过程所必须的测量仪器、软件、测量标准、标准物质或辅助设备或它们的组合。
3.2 测量过程:确定量值的一组操作。
5.3.5搬运:在搬运测量设备时,应根据其特点,选择合适的搬运方法,防止在搬运过程中造成损坏或报废,精密设备在搬运后须重新进行校准。
5.4使用
5.4.1凡使用或操作测量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设备的使用原理、技术性能、操作规程、适用环境、维护保养方法等,以确保测量设备满足规定的使用要求。
5.4.2测量设备的标识、编号不得损坏、涂改和随意更改。
5.6.3品管部计量员应将测量设备的修理情况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卡”中。
5.7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的处理
5.7.1当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隔离已测试的产品,上报品管部;品管部应对测量结果的有效性进行评定,并据此填写“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如评定认为应该对被检产品进行重新检测时,则应按评定要求的范围追回被检产品进行重新检测;同时品管部应对测量设备进行故障分析、维修并重新校准。
5.8.2测量设备的启用
a. 使用部门启用封存停用的测量设备前,应通知品管部并将测量设备送品管部核准,校准合格后方能投入使用。
b. 启用后的测量设备纳入正常的周期校准。
5.8.3测量设备封存、启用的情况应记录在“测量设备履历卡”中。
5.9测量设备报废、赔偿
5.9.1计量员每季度对不能修复的测量设备进行统计,并填写“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
5.1.2所有外购的测量装置根据国家检定标准或公司实际使用状况进行检定,检定合格后才能入库,品管部并建立相应的台帐。
5.2新购测量设备验收
5.2.1物控部购回的测量设备,由品管部进行内校并填写“测量设备内校记录表”或外送国家计量检定机构进行校准。
5.2.2对校准合格的,由品管部计量员对设备进行编号,做好校准状态标识,并填写“测量设备履历卡”,同时将其设备登记于“测量设备台账”,对因体积小而不宜贴标签的测量设备,其校准状态标签可贴在包装盒上或由其使用者妥善保管,但设备上要刻上编号。
5.7.2周期校准时,发现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应参照5.7.1条款处理。
5.7.3如发现使用中的测量设备处于无标识等失控状态,应参照5.7.1条款处理。
5.8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与启用
5.8.1测量设备的封存、停用
因各种原因,某些测量设备暂不投入使用,可以到品管部办理封存手续,经品管部经理批准同意后,方可封存、停用。对封存停用的设备应挂“停用”牌,或贴“停用”标志。
5.4.3不得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超过检定周期的测量设备。
5.5周期校准的控制
5.5.1校准周期根据测量设备不同而定,一般情况为一年,具体按《测量设备的校准规程》执行。
5.5.2品管部计量员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的“测量设备校准计划”,而后按校准计划将到期的测量设备收齐,进行内校或委外校准,并做好校准记录和校准标识。
3.3 计量确认:为确保测量设备符合预期使用要求所需要的一组操作。
4 职责
4.1 品管部:负责对生产全过程中所使用的所有测量设备的管理与控制。
4.2 各相关部门:负责对测量设备的维护与正确使用。
4.3 物控部:负责对测量设备的采购。
5 作业程序
5.1测量设备的采购
5.1.1各部门根据需要提出测量设备配置申请,申请须注明设备的型号、精度、用途等,经部门主管领导审核后,交品管部签署外购意见经审批后,由物控部参照《采购控制程序》执行采购。
经分管领导审核、常务副总或总经理批准同意后,对需要报废的测量进行统一报废处理。
5.9.2因使用者操作或保管不当而导致测量设备损坏或遗失时,应酌情进行赔偿。并在台账上注销该设备。
5.10对于测量用的软件,使用前应由品管部和信息中心进行确认,并根据需要进行再确认,并形成相应的记录。
5.11计量监督
为了确保计量、监测数据的正确性、有效性,以及账、卡、物三相符,品管部计量员每月对测量设备进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巡查结果记录在“测量设备月检查表”中。
6支持性文件
6.1 《测量设备的校准规程》
6.2《各种测量设备的使用操作规程》
6.3《采购控制程序》
7记录
测量设备配置申请;测量设备请购单;测量设备履历卡;测量设备台账;年度测量设备校准计划;监测结果的评估报告(测量设备偏离校准状态时);测量设备月检查表;测量设备校准记录;测量设备发放回收记录;测量设备报废申请单。
测量设备控制流程图:
采购需求
采购申请
审批
Y
N
采购
验收
Y
校准
入库
N
Y
N
封存、报废
维修
领用
N
Y
5.5.3校准不合格而需进行调修的测量设备,调修后需再次进行校准,如不能修复的,则
予以报废处理。
5.5.4测量设备的使用必须在法定的有效期内。
5.5.5品管部计量员应对所有测量设备的校准记录实行统一管理。
5.6测量设备的修理
5.6.1经核准不合格的测量设备,品管部统一负责修理或委外修理。
5.6.2现场使用中发生故障的测量设备,由使用部门送品管部统一修理,不得擅自拆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