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开始积极寻求贷款来支持他们的农业生产和其他经营活动。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机构的主要渠道之一,也成为农民申请贷款的重要机构之一。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求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资格要求1. 农民身份: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贷款,因此,申请人必须是农业户口或农村居民身份。
2. 年龄要求:贷款申请人必须年满18周岁,且不能超过60-65周岁的年龄范围。
3. 信用记录:申请人在过去的信用记录中不能有不良记录,如逾期、拖欠贷款或信用卡账单等。
二、财务要求1. 收入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如农业收入证明、工资收入证明等。
信用社会根据收入情况评估申请人的还款能力。
2. 财产状况: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证明,包括土地、房屋、车辆等资产的证明文件。
这些资产可以作为抵押物或担保,提高申请贷款的成功率。
3. 还款能力:申请人需要证明他们有足够的还款能力,包括稳定的收入来源和现金流。
信用社会通过分析申请人的财务状况来评估还款能力。
三、贷款用途要求1. 农业生产贷款: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民提供贷款支持其农业生产活动,包括购买农业用机械设备、种子、化肥等。
因此,贷款用途必须符合农业生产的需求。
2. 经营贷款:在农村地区,农民经营着各种规模和类型的企业。
信用社也为农民提供经营贷款来扩大规模、改善设备、进一步发展业务等。
四、材料要求1. 身份证明:申请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户口簿等。
2. 收入证明:如前所述,申请人需要提供收入证明文件,以证明其还款能力。
3. 财产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财产证明文件,如房地产证、汽车证等。
4. 经营证明:如果申请人是农民企业家,他们还需要提供相关的经营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总结:农村信用社的贷款要求主要包括资格要求、财务要求、贷款用途要求和材料要求。
农民申请贷款时需满足以上要求,并提供相应的材料来支持他们的申请。
农村信用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贷款条件众所周知,招商、工商、建设、中行等银行一般都能放贷,但在农村,有一种独特的贷款方式,那就是农村信用社贷款。
农村信用社对贷款人的要求非常严格。
与一些线下贷款机构不同,贷款没有原则。
因此,要向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申请人首先必须年满18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在提交申请之前,朋友们应该先确认自己的个人信用信息,如果有污点,他们可以放弃。
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的基本条件是申请人的年龄和个人信用,那么对农村信用社贷款的要求是什么?具体要求是什么?一,个人私有财产抵押贷款为了满足对短期资金的需求,向农村信用社申请发放的贷款以个人或其他人的私有财产(包括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和允许在市场上交易的公房)为抵押,面向18至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1.提供有效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除抵押房地产外,抵押人还有另一套(或多套)房地产供抵押人居住。
4.有被农村信用社认可为抵押物的资产或(和)有被信用社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并有足够的赔偿能力作为担保人。
5.农村信用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个人住房或商品房贷款个人住房或商品房贷款是指农村信用社向符合条件的自然人发放的用于购买自有住房和商品房(不含二手房)的人民币贷款。
贷款对象是18至60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申请条件如下:1.具有合法身份证明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地常住居民。
2.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有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协议及贷款机构批准的其他文件。
4.所购房屋总价20%(含)以上/40%(含)以下的款项作为购房首付款。
5.本机构认可的资产用作抵押或质押,或(和)本机构认可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自然人用作担保人。
6.农村信用社要求的其他条件。
三,个人二手房贷款个人二手房贷款是农村信用社向借款人发放的用于购买个人住房或商品房的贷款,卖方已取得房产证,拥有完全的处置权,并在二级市场合法交易。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与申请攻略有哪些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与申请攻略有哪些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是为农民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机构。
当农民朋友或者农村创业者在资金方面遇到困难时,农村信用社贷款往往是一个可行的选择。
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都有哪些条件?申请流程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就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
一、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1、良好的信用记录信用是贷款的关键。
借款人需要有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逾期还款、欠款等不良信用行为。
如果之前有过贷款,按时还款的记录会增加贷款获批的可能性。
2、稳定的收入来源农村信用社需要确保借款人有足够的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这就要求借款人有稳定的收入来源,比如务农收入、养殖收入、外出打工收入或者经营农村生意的收入等。
收入的稳定性和持续性是信用社评估的重要因素。
3、明确的贷款用途贷款用途必须合法合规,并且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规定。
常见的贷款用途包括购买农业生产资料、扩大农业生产规模、农村房屋建设、子女教育、医疗费用等。
4、年龄要求借款人通常需要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贷款期限加上借款人年龄一般不超过 60 岁。
5、本地户籍或长期居住证明一般来说,借款人需要是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域内的居民,或者能够提供在该区域长期居住的证明。
6、相关资产证明有些情况下,借款人可能需要提供房产、车辆、存款等资产证明,以增加贷款获批的可能性和贷款额度。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申请攻略1、准备资料在申请贷款之前,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资料。
一般包括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资产证明等。
不同的贷款类型和信用社可能会有一些细微的差别,所以最好提前咨询当地的农村信用社,了解具体的要求。
2、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农村信用社提供多种贷款产品,如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等。
借款人应根据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贷款产品。
3、提出申请携带准备好的资料,前往当地的农村信用社网点,向工作人员提出贷款申请。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经营性贷款暂行办法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市场需求,促进个人生产经营贷款业务的全面拓展和规范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四川省农村信用社信贷管理基本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是指四川省农村信用社(含农村合作银行,下同)对自然人发放的,用于生产经营的贷款。
第三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实行“额度控制、灵活使用、有效担保、按期偿还”的原则。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全省农村信用社。
第二章贷款对象与条件第五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对象为从事生产经营的自然人。
第六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借款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农村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二)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三)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四)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具备农村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六)能够提供农村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七)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八)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九)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十)在农村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农村信用社办理;(十一)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第七条个人生产经营贷款的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提供担保情况、生产经营规模、在农村信用社的结算比例、使用农村信用社金融产品的种类等因素确定。
贷款总额度最高为500万元。
其中:(一)以第三方连带保证责任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
保证贷款额度的确定,按《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担保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二)以抵押方式提供担保的,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类别抵押物的抵押率来确定。
广州市农村信用社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
附件1广州市农村信用社城乡个人消费贷款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个人消费,满足城乡居民贷款需求,加强个人消费贷款业务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贷款通则》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开展个人消费信贷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乡个人消费贷款是指对城乡居民发放的用于除楼宇按揭、汽车、装修、助学外的消费贷款。
第二章贷款对象、条件第三条城乡个人消费贷款的对象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借款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年满18周岁、未满60周岁,在广州市有固定住所,持有效身份证件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含港、澳、台胞);(二)有稳定、合法的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三)能够提供我社认可的担保;(四)遵纪守法,品行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五)在我社开立存款帐户;(六)符合我社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三章贷款方式、额度第四条借款人申请城乡个人消费贷款,必须提供我社认可的有效担保。
担保可采取保证、抵押和质押方式。
第五条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一)以保证方式申请贷款的,保证人必须具有代为清偿的能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且保证人须从以下范围中选定:1、保证人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经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在广州注册登记并办理年检手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以村经济组织作保证的,村经济组织限于借款人所在村已领取营业执照的经济合作社、经济合作联合社或村经济发展公司;(2)以担保公司作保证的,须为我社选定范围内的担保公司。
2、保证人为自然人的,必须有广州常住户口,且至少符合以下条件之一:(1)国家公务员、村干部、教师、医生或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等在职专业人士;(2)供电、供水、交通、通信、金融、保险、证券等企业的在职正式职工;(3)能提供我社认可的财产作不完全抵押的自然人。
已分户的借款人兄弟姐妹可以充当保证人,但必须符合上述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政策内容
。第四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使用农户贷款证。贷款证以 农户为单位,一户一证,不得出租、出借或转让。 【借款用途】第五条信用社小额信用贷款划款人条件: (一)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
,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二)信用观念强、资信状 况良好;(三)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四)家庭成员中必 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
【目的要求】第一条为提高农村信用合作社(以下简称 信用社)的信贷服务水平,增加对农户和农业生产的信 贷投入,简化贷款手续,更好地发挥信用社支农作用, 根据《贷款通则》等有关法规和规定,特
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是信用社以农户 的信誉为保证,在核定的额度和期限内发放的小额信用 贷款。第三条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采取"一次核定、随用随 贷、余额控制、周转使用"的管理办法
款申请;(二)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和家庭 经济收入情况,掌握借款人的信用条件,并提出初步意 见;(三)由资信评定小组根据信贷人员及所在地社员 代表或村民委员会提供的情况,确定贷款
额度,核发贷款证。第九条农户资信评定分优秀、较好、 一般等信用等级。"优秀"等级的标准是:①三年内在信用 社贷款并按时偿还本息,无不良记录;②家庭年人均纯 收入在2000元以上;③自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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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占生产所需资金的50%以上。"较好"等级的标准是:① 有稳定可靠的收入来源,基本不欠贷款;②家庭年人均 纯收入在1000元以上。"一般"等级的标准是:①家庭有基 本劳动力;②家庭年人均
纯收入在500元以上。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评定 标准、评定方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依据农户信用 等级定。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是什么
农村信用社贷款要求是什么在农村地区,农村信用社是许多农民和农村企业获取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
但是,要想从农村信用社成功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要求。
接下来,咱们就详细聊聊农村信用社贷款都有哪些要求。
首先,申请人得有良好的信用记录。
这意味着在过往的金融交易中,比如信用卡还款、之前的贷款偿还等,都能按时足额履行义务,没有逾期、欠款等不良行为。
信用就是金钱,一个好的信用能让信用社更愿意把钱借给你。
年龄也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
通常来说,申请人需要年满 18 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但也不是没有上限,一般超过 60 岁申请贷款可能会比较困难,因为要考虑到还款能力和可能的健康风险。
稳定的收入来源是必不可少的。
对于农民来说,可能是农作物的收成、养殖的收益;对于农村企业主,那就是企业的经营利润。
信用社需要看到你有足够的能力按时偿还贷款本息,所以会对收入情况进行审查。
贷款用途得明确且合法合规。
你不能说贷款是为了去赌博或者从事其他非法活动。
常见的用途比如农业生产的投入,购买农资、农机具;农村企业的扩大生产、设备更新等。
接下来再说说抵押物或者担保人。
如果贷款金额较大,往往需要提供抵押物,比如房产、土地等有价值的资产。
如果没有抵押物,那就得找有担保能力的担保人,担保人需要承担在你无法还款时的代偿责任,所以担保人的信用和经济实力也很重要。
在申请贷款时,还得准备齐全相关的资料。
比如身份证、户口本、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贷款用途证明等等。
资料准备得越齐全、越准确,审核通过的速度可能就越快。
农村信用社还会对申请人的负债情况进行评估。
如果你已经背负了很多债务,那再申请新的贷款可能就不太容易获批,因为信用社要考虑你的总体偿债能力。
另外,申请人的居住地和经营地也有要求。
一般来说,需要在信用社服务的辖区内,这样信用社才能更好地了解你的情况,进行贷前调查和贷后管理。
而且,不同地区的农村信用社可能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政策要求等,制定一些特殊的贷款要求。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在农村经济发展中,农村信用社发挥着重要的金融支持作用。
为了规范贷款业务,保障信贷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农村信用社贷款管理办法。
一、贷款对象与条件(一)贷款对象农村信用社的贷款对象主要为农村地区的农户、农村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等。
(二)贷款条件1、借款人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良好,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具备按时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借款用途必须合法合规,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农村信用社的信贷政策。
3、借款人应提供有效的担保,包括但不限于抵押、质押、保证等方式。
4、借款人需在农村信用社开立结算账户,并接受农村信用社的信贷监督和结算监督。
二、贷款种类与用途(一)贷款种类1、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基于农户的信用状况,为农户提供的小额贷款,用于满足其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
2、农户联保贷款:由多个农户组成联保小组,互相承担连带责任,共同申请的贷款。
3、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为农村地区从事个体经营的工商户提供的贷款。
4、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贷款。
5、农业企业贷款:向农业企业发放的用于农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贷款。
(二)贷款用途1、种植业、养殖业等农业生产经营活动。
2、购置农业生产资料、农机具等。
3、农村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资金周转。
4、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资金需求。
5、农业企业的扩大生产、技术改造等。
三、贷款额度、期限与利率(一)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担保情况以及贷款用途等因素综合确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额度一般不超过 5 万元;农户联保贷款额度根据联保小组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确定;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业企业贷款额度根据其经营规模、资金需求等确定。
(二)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贷款用途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合理确定。
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1 年;农户联保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 3 年;农村个体工商户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贷款和农业企业贷款期限根据其生产经营周期和还款能力确定,最长不超过 5 年。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的增加,越来越多的农民和农村企业需要贷款来支持农业生产、经营或个人消费。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服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农村居民和农村经营者提供了贷款服务。
那么,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是什么呢?一、贷款主体要求1. 农村居民户籍:农村信用社主要为农村居民提供贷款服务,因此贷款主体必须是农村户籍。
2. 农村企业:农村信用社也为农村企业提供贷款支持,符合农村企业相关要求的机构和个体也可以申请贷款。
二、个人贷款条件1. 年龄要求: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 信用记录:申请人需要具备良好的信用记录,没有还款逾期、欠款或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3. 收入来源:贷款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包括农业生产经营收入、个体工商户经营收入、工资、租金等。
4. 抵押担保:个人贷款通常需要提供抵押物或担保人作为贷款担保。
三、企业贷款条件1. 注册资金:农村企业必须具备合法的注册资金,且在年度审计报告中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
2. 经营期限:农村企业需要有一定的经营期限,通常要求在一年以上。
3. 盈利状况:贷款申请企业需要具备盈利能力,近期经营状况良好,无大额亏损。
4. 抵押担保:企业贷款需要提供企业自有资产或其他担保方式作为贷款担保。
四、贷款用途1. 生产经营贷款:用于支持农村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如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种植作物、养殖畜牧等。
2. 消费贷款:用于个人或家庭的消费支出,如购买家庭电器、装修房屋、子女教育等。
3. 企业经营贷款:用于农村企业的投资和日常经营活动,如扩大生产规模、技术改造、采购原料等。
五、贷款额度和利率1. 贷款额度:农村信用社的贷款额度根据不同的贷款类型和贷款用途而定,一般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抵押物价值确定。
2. 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农村信用社内部制定的利率浮动,一般会根据不同期限和贷款金额的大小而有所不同。
六、申请材料1. 个人身份证明:申请人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户口簿等。
如何在农村信用社申请创业贷款
如何在农村信用社申请创业贷款
农村信用社申请创业贷款需要借款人满足哪些条件
1.借款人申请的农村信用社创业贷款从事的是国家规定的行业,并且借款人有偿还贷款的能力。
2.借款人申请的贷款是在贷款社已开立存款账户,并且在账户里面有一定的支付保证资金。
银行里面的资金能接受信用社的审查
3.借款人在申请信用度爱哭的是会后还需要借款人提供抵押物、担保人或者质押物。
4.借款人的负债率不得高于70%
1.首先借款人需要向有关的信用提交贷款申请,并且提供个人的相关资料
2.信用社收到借款人提交的资料以后将会对几款人的个人信息进行审核,对借款人的初步进行审核
3.最后有贷款信贷工作人员对借款人的个人信息以及抵押物进行审核并且制定贷款的额度
4.所有审核通过以后信用社将会联系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发放贷款
农村信用社对于借款人申请的创业贷款是根据借款人的个人信用或者抵押进行评定,确定贷款额度,一般信用社贷款的最高额度是在20000元。
具体的是根据借款人提供的抵押物而定。
贷款利率
法定利率
国务院批准和国务院授权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各种利率为法定利率。
法定利率的公布、实施由中国人民银行总行负责。
基准利率
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利率为基准利率。
基准利率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确定。
合同利率
一、取消金融机构贷款利率0.7倍的下限,由金融机构根据商业原则自主确定贷款利率水平。
三、对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不再设立上限。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操作规程(原创版)目录一、引言二、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概述1.贷款对象2.贷款期限3.贷款利率4.还款方式三、贷款申请流程1.提供咨询2.受理申请3.贷前调查4.贷款审批5.贷款发放四、贷款条件1.借款人条件2.购房合同要求3.首付款要求4.收入证明和资产证明要求5.抵押或质押要求五、结论正文【引言】本文旨在详细解读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的操作规程,为需要申请贷款的广大购房者提供参考。
本文将从贷款概述、申请流程、贷款条件等方面进行全面解析。
【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概述】内蒙古农村信用社个人住房贷款主要针对农村居民购买住房的需求,提供资金支持。
以下是贷款的一些基本信息:1.贷款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农村居民。
2.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购房用途等具体情况,贷款期限一般为 10-30 年。
3.贷款利率: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利率执行,可能会根据市场情况进行调整。
4.还款方式:借款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收入情况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贷款申请流程】1.提供咨询:借款人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或到柜台向信用社咨询贷款相关问题,了解贷款种类、对象、条件、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情况。
2.受理申请:借款人填写《个人住房贷款申请书》,并提供身份证、结婚证(单身需提供有效证明)、收入证明、购房合同、首付款凭证等要求的资料。
3.贷前调查:信用社会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核实借款人的身份、收入、信用等情况。
4.贷款审批:信用社按照审批权限进行贷款审批,包括经办行信贷人员、信贷部门负责人、经办行负责人等。
5.贷款发放:审批通过后,信用社与借款人签订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手续,然后发放贷款。
【贷款条件】1.借款人条件:借款人必须具备合法身份、稳定经济收入、良好信用记录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2.购房合同要求:借款人需提供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协议书原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
农村信⽤社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现在很多⼈在需要资⾦的时候,会选择贷款。
现在能提供贷款的平台也有很多,有银⾏,也有其他⾦融机构。
那⼤家知道**信⽤社个⼈贷款的申请条件和所需资料吗?还有,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下⾯就由⼩编给⼤家介绍⼀下个⼈贷款的相关内容。
农村贷款申请条件...想要了解更多关于**信⽤社贷款的流程是怎样的的知识,跟着店铺⼩编⼀起看看吧。
⼀、农村贷款申请条件:1、农村在贷款社已开⽴基本账户或⼀般存款账户,并在该账户内保留有⼀定数额的⽀付保证⾦;⾃愿接受贷款社的信贷及结算的监督检查,能够保证定期向贷款社报送经营计划和相关业务、财务报表;2、有按期还本付息的能⼒。
原应付贷款利息和到期贷款已基本清偿;没有清偿的,已经作了贷款⼈认可的偿还计划;3、申请保证、抵押贷款的,必须具有符合规定的贷款保证⼈、贷款抵押物或质物。
贷款保证⼈必须是在**信⽤社开设存款账户并具备良好的经济效益和资信度的企业或经济实体。
贷款抵押物必须符合《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原则上应以不动产(如房屋、⼟地)为主,须具有商品性,且易于变现。
4、**信⽤社贷款⼈的资产负债率不得⾼于70%。
5、申请固定资产、房地产等项⽬贷款的,贷款⼈的所有者权益、⾃筹资⾦⽐例必须达到国务院规定的要求,同时必须按项⽬管理的要求,提交完整、规范、有效的⽂件资料。
6、除国务院规定外,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对外股本权益性投资累计额未超过其净资产的50%。
7、除⾃然⼈和不须经⼯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事业法⼈外,应经过⼯商部门办理年检⼿续;8、**信⽤社贷款⼈必须按中国⼈民银⾏规定办理贷款卡,并按要求办理年检⼿续。
⼆、**信⽤社个⼈贷款需要哪些材料:1.借款⼈的有效⾝份证、户⼝簿;2.婚姻状况证明,未婚的需提供未婚证、已离婚的需出具法院民事调解书或离婚证(注明离异后未再婚);3.已婚需提供配偶的有效⾝份证、户⼝簿及结婚证;4.借款⼈的收⼊证明(连续半年的⼯资收⼊证明或纳税凭证当地);5.房产的产权证;注意的是:1.必须有抵押物才能贷款,⽽且贷款⾦额和贷款期间利息总和不能超过抵押物评估价值的1/2;2.有长期稳定的⾜以⽀付每⽉贷款本息的收⼊来源;3.借款⼈年龄限制:男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5岁,⼥的年龄+贷款期限不超过60岁;4.进⼊征信系统⿊名单的客户不能办理贷款;贷款需要⽀付律师见证费、抵押登记费、抵押房产的保险费、房产的评估费等。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一、申请农村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信用社贷款是根据农村生产经营成本过高,风险过大情况所制定的贷款产品,并且,针对农民朋友们不具有良好的抵押物或者质押物的情况,**信用社贷款只要担保人即可,凭借信用证明,农民朋友们的贷款融资变得更加容易。
那么,**信用社可以贷款吗?申请**信用社贷款的条件有哪些呢?申请**信用社贷款的条件:1.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信用社服务辖区内有固定住所的中国公民,且借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60周岁;2.有当地常住户口,有固定住所和经营场所;3.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4.信誉良好,三年内无不良信用记录;5.具备**信用社认可的信用资格(即城镇个人信用等级在BBB级及以上农户信用等级在较好及以上);6.能够提供**信用社认可的有效担保;7.具有从事合法生产经营的能力和一定的从业经验;8.具有合法有效的生产经营证明(包括营业执照或经营许可证明等);9.所从事的行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具有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10.在**信用社开立个人银行结算账户,或主要结算业务通过**信用社办理;11.其他条件。
二、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要的条件有哪些一、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要的条件有哪些农村信用社小额贷款需要的条件:1.小额贷款申请人需要是社区内的农户或个体经营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贷款用途明确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生产经营活动,并有可靠收入;3.家庭成员中须有具有劳动生产或经营管理能力的劳动力。
《贷款通则》第十七条借款人应当是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主管机关)核准登记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或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息是多少三、农村信用社贷款流程如何 1.在当地农村信用社贷款营业厅填写贷款申请表,明确本身和家庭的基本情况,如姓名、春秋、家庭成员、联系方法等,明确贷款用途,如修房、扩年夜出产、购置农机等。
农村信用社企业贷款条件
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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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
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 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 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
。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 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
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 例小于70%。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 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 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
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 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四、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 和代替偿贷的能力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信用社信贷支持对 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企业必 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 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
不得跨地区贷款。
三、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 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 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
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10%;信用社最大
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
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 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 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
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
ⅩⅩ市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增强支农服务意识,规范农户互保和农户互保“一证通”贷款业务,根据《ⅩⅩ农村信用社个人贷款管理实施细则》、《ⅩⅩ农村信用社贷款业务操作规程》和《ⅩⅩ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结合ⅩⅩ联社实际情况,经联社贷审会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章借款人条件及贷款用途第一条申请农户贷款(包括农户保证贷款、农户互保贷款、农场职工联保贷款、农户保证“一证通”贷款、农户互保“一证通”贷款、农场职工联保“一证通”贷款等)的借款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60周岁(含)以内,特殊情况下经联社批准后借款人年龄加贷款期限最高不得超过65周岁,在农村区域有固定住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持有身份证件。
(二)办理贷款的农户必须是经信用等级评定为2A级良好户及以上农户;1A级农户和B及农户不得发放互保及互保“一证通”贷款。
“一证通”贷款要与农户事先约定,信用社有权根据年度内农户家庭资产、负债、用信及信用等级变化等情况,进行额度修正,或有权宣布借款合同提前到期收回贷款;“一证通”贷款每次申请提款时,须填写《提款申请书》,并由风险监管员对借款人本人进行影像声记录采集,并监督支付款项。
(三)农户保证贷款的担保人必须为2A或3A级农户,借款人的借款额度不能超过借款人或担保人的授信额度。
(四)农村家庭的户主或户主书面指定的本家庭其他成员。
原则上每户家庭中只对一个自然人发放农户贷款。
(五)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六)有明确的生产经营计划,具有稳定的经营收入及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七)借款人从事种植业的,必须拥有以土地承包合同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的可耕种的土地,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养殖业等生产经营的,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所,未来可持续生产经营期限在三年以上(含三年);从事特种行业的,须具有有权机关颁发的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
农村信用社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农村信⽤社贷款需要满⾜哪些条件
在农村中会有⼀个信⽤社贷款,这个和⼀般的银⾏贷款是不⼀样的,这个贷款的⽅式⾦额会较少,那么要采⽤这个贷款⽅式的话,要满⾜哪些条件呢?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以下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农村信⽤社贷款需要满⾜哪些条件
1、借款⼈为具有完全民事⾏为能⼒的中华⼈民共和国公民;贷款⽤途明确合法;贷款申请数额、期限和币种合理;借款⼈具备还款意愿和还款能⼒。
2、借款⼈信⽤状况良好,道德品质良好,遵纪守法,⽆重⼤不良信⽤记录;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具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在农村信⽤社开⽴活期存款账户,能提供农村信⽤社认可的有效保证、抵(质)押担保;贷款⼈要求的其他条件。
3、个⼈⽣产经营贷款,除符合上述条件外,不得⽤于以下⽤途:不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的⽣产经营活动;已列⼊我⾏社限制类、淘汰类客户的经营;资本市场投资;清偿不良⾦融债务。
以上内容就是相关的回答,如果⾃⼰需要到农村信⽤社采取贷款业务的话,那么⾃⼰应当是属于完全的民事⾏为能⼒⼈,⽽且⾃⼰有良好的信⽤,对于⾃⼰的贷款⽤途⼀定要说明清楚,如果您还有其他法律问题的可以咨询店铺相关律师。
农村信用社的贷款条件
、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 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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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申请贷款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
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二、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
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七、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 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每
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不 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 不能超过10%;信用社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对于
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 30%;对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 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 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
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吉林省农村信用农户贷款管理规定
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科学经营,规范操作,降低风险,提高支农服务水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制订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中所称农户是指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内居住,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经济活动的自然人;农户分为信用户、非信用户;信用户是指依据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评定并核发“农户小额信用贷款证”的农户;第三条农户贷款坚持“按用途授信,按种类发放,分别立据,专款专用”的原则;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四条农户贷款对象为年满18周岁,年龄加上贷款期限男性不超过65周岁、女性不超过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第五条农户贷款用于农户从事农林牧副渔业生产、收购、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所需的生产资金、流动资金和日常生活所需的消费资金;第六条申请贷款的农户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在农村信用社服务区居住,有固定的居住场所;二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三有合法稳定的收入来源,申请项目自有资金达到30%以上;四身体健康,信用状况好,有偿还能力;第七条自有资金是指除厂房、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外,用于申请项目生产经营投入的实物和现金;第三章农户贷款种类和方式第八条农户贷款分为农户粮食种植贷款、农户蔬菜种植贷款、农户特产种植贷款、农户养殖贷款、农业机械贷款、农村个体经营户贷款、农户消费贷款、农户出国劳务贷款,生源地商业助学贷款等;第九条农户贷款方式主要有信用、联保、保证、抵押和质押;第十条信用方式主要是指农户小额信用贷款;第十一条联保方式包括农户联保、农村个体经营户联保;按联保户数多少分为二户联保、三户联保、四户联保、五户联保;第十二条一户农户只能参加一个联保小组,单户家庭成员之间不能互相联保或提供保证;第十三条保证方式包括一保一贷和多保一贷,即保证方式的保证人可以是一人,也可是多人,但最多不能超过五人;第十四条保证贷款的保证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代为清偿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第十五条抵押方式包括门市房、厂房抵押、林权抵押、大型农业机械抵押、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等;第十六条质押方式包括存单等有价证券质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等;第十七条信用户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未满足需求时,可申请其他方式贷款;非信用户可申请除小额信用贷款以外的其他方式贷款;第十八条办理联保贷款的农户不能做为保证人为其他农户担保;已作为保证人为他人办理保证贷款的农户,不能再办理联保贷款;第十九条农户贷款按不同方式实行按用途授信、按限额管理: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最高额度:AA级10万元,A级5万元,B 级3万元,C级1万元;二农户联保贷款联保小组成员每户最高3万元,个体经营户联保贷款联保小组成员每户最高5万元;三保证贷款的保证人是农户的,单户最高保证额3万元;保证人是公务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单户最高保证额5万元;保证人为担保公司的,担保额不能超过担保金的3倍;四定期存单质押贷款质押率不超过90%,且要保证贷款到期后质物变现足以偿还贷款本息;五抵押贷款抵押率不超过60%易于变现的门市房、商业旺铺不超过70%;第四章农户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第二十条农户贷款额度根据农户经营、消费项目种类、用途、实际投入、自有资金及综合偿还能力情况确定;一个农户贷款额度加上对外担保债务额度不能超过农户现有可变现资产与近两年平均收入之和的70%;第二十一条农户贷款授信标准实行差别管理,动态调整;每年初省联社将下发“农户贷款年度授信标准指引”,各县级联社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规定的标准内确定本年度执行标准;第二十二条农户贷款期限根据农业生产季节性特点、贷款项目生产销售周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等因素,与借款人协商确定;期限一般分为半年、一年、一年半、两年、三年、五年和十年;第二十三条农户贷款期限一年以上且累计贷款额度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必须实行分期偿还制度,第一年偿还本金20%以上;第二十四条农户贷款根据贷款的用途、期限、额度等情况合理确定还款方式;可实行按月、按季、按年结息或利随本清还款方式;一分次偿还本金的,按贷款本金余额计收利息;贷款跨年的,年末前要结清利息;二贷款逾期的,按规定计收加罚息和复利;第二十五条农户贷款利率根据贷款种类、期限、风险程度、项目收益率、借款人诚信度等,实行差别利率,由各县级联社确定,由市州联社、办事处批准,并报省联社备案;第五章农户贷款受理和发放第二十六条客户经理要深入辖区,双人调查,全面掌握农户的基本情况,了解农户的需求,建立健全农户信息档案,数据要真实,内容要详尽;第二十七条农户信息档案实行一户一档,动态管理,按年调整,必要时随时调整;第二十八条农户有资金需求时,需向信用社提出口头申请或书面申请;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粮食种植用途贷款可以口头申请,其他用途和方式贷款必须提出书面申请;第二十九条信用户在授信额度内可以随用随贷,周转使用,但要说明用途;第三十条信用社要及时受理农户贷款申请,除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粮食种植用途贷款外,要实行双人调查;调查人员要深入实地进行贷前调查,对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粮食种植用途贷款以外的,要形成书面调查报告;一个农户申请多种类多用途借款的,要按照种类、方式不同分别撰写调查报告;第三十一条调查人员要及时将调查报告提交审查人进行审查,审查人审查签署意见后要及时提交审批人审批;第三十二条农户贷款实行审贷分离制度;一信用社审批权限内的贷款,客户经理为调查岗,外勤副主任外勤组长或指定专人为审查岗,信用社主任和贷款审批小组为审批岗;二上报县级联社审批的贷款,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同为调查岗,单户额度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县级联社信贷管理部门要参与调查参与调查人员视为调查岗;县级联社风险管理部门为审查岗,县级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包括已获得授权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员为审批岗;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需审查,借款人可凭贷款证、身份证直接到窗口办理借款手续,经审批岗批准后方可付款;第三十三条农户贷款根据方式、种类和额度实行分级审批制度:(一)农户小额信用贷款无论何种用途均由信用社审批;(二)农户粮食种植贷款由信用社审批,单户5万元以上不含5万元的由县级联社审批;(三)农户除粮食种植以外其他用途贷款3万元含3万元以下的由信用社审批,3万元以上的由县级联社审批;(四)林权抵押贷款、大型农业机械抵押贷款、农村住房及宅基地抵押贷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质押贷款无论额度大小,一律由县级联社审批;第三十四条县级联社贷款审批委员会可授权给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信贷管理部门负责人相应的审批权限;第三十五条县级联社要建立快速审批机制,对农户贷款要在3个工作日遇节假日、公休日顺延内完成;第三十六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信用社与借款人依法依规签订借款合同,借款人持合同文本到窗口办理;第三十七条农户借款合同按照贷款方式签订,不同方式的贷款要分别签订借款合同;同一方式、不同用途的贷款可以签订一个贷款合同;第三十八条借款农户到窗口办理支取时,必须由借款人本人持有效身份证件亲自办理,相关柜员核对取款人身份无误后,借款人在有关凭证上签字盖章或签字按押后办理支取手续;第三十九条农户贷款可以现金支付,也可以办理转账结算;第六章农户贷款贷后管理和回收第四十条农户贷款发放后,客户经理要按片、按村、按户,并考虑用途、种类建立贷款管理台账,及时登记贷款发放、回收等有关情况;第四十一条认真开展贷后检查,重点检查借款人是否按规定用途使用、经营是否正常、诚信度是否发生变化、居住场所是否稳定等情况,要形成贷后检查报告;贷后检查主要采取实地检查、交叉检查或双人检查等不同方式;第四十二条实行分级检查,保证贷后检查频率;一客户经理贷后检查每年要达到两次以上,每次检查户数要达到100%;二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对村、社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单户3万元以上含3万元的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单户3万元以下的进行抽查,抽查面达到20%;三县级联社贷后检查每年至少一次,所辖乡镇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单户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的贷款检查面要达到100%,对单户10万元以下的要进行抽查,抽查面要达到10%;第四十三条农户短期贷款到期前15天、中长期贷款到期前30天,客户经理采取电话预约或发送到期贷款催收通知书方式进行催收;第四十四条农户贷款到期后,必须要按期足额收回本息;第四十五条农户因特殊原因导致暂时资金紧张,无法按期偿还贷款的,可向信用社口头或书面申请办理贷款展期,客户经理和信用社主任调查核实后,由县级联社审批;贷款展期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借款人生产经营正常;二借款人能按期偿还利息;三保证人、抵质押物等担保能力未发生明显变化;四保证贷款、联保贷款、抵质押贷款展期的,还应当由保证人、联保人、抵押人、出质人出具同意继续担保的书面承诺;第四十六条农户短期贷款应提前15天,中长期贷款应提前30天,向信用社提出展期申请;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长期贷款展期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每笔贷款只能展期一次;第四十七条贷款的展期期限加上原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从展期之日起,贷款利息按现行新的期限档次利率计收;第四十八条农户贷款可提前偿还本金;第七章农户贷款风险管理和责任第四十九条信用社在贷后检查中如发现借款人存在下列行为的,应采取限期纠正违约行为、停止发放尚未使用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贷款本息、申请诉讼保全等有效措施控制风险,必要时逐级上报;一未按规定用途使用或挪用贷款的;二生产经营状况恶化、产品市场价格严重下滑的;三转移个人资产逃避债务的;四卷入或即将卷入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及其它法律纠纷的;五个人信用状况下降的;六拒绝或阻挠工作人员定期监督检查的;七借款人及家庭发生足以影响贷款安全的重大变化,未及时通知信用社的;八其他足以影响借款人清偿能力的情形;第五十条农户贷款逾期后20日内,客户经理要逐笔发送逾期贷款催收通知书;第五十一条农户贷款由调查岗、审查岗和审批岗共同承担管理和风险责任;调查岗承担70%责任,审查岗承担20%责任,审批岗承担10%责任;第五十二条贷款形成风险的,由县级联社稽核审计、风险部门共同确认风险程度和岗位责任,并由相关责任人员和部门组织清收;第五十三条农户贷款因不可抗力因素形成的风险损失免除包赔和其他责任;第五十四条农户贷款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管理档案,明确责任,加强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五十五条各县级联社在本办法规定的贷款种类不能满足客户和经营需要的前提下,可结合本地实际,积极研发新的贷款品种,并制定相应管理办法,报市州联社、办事处审查,报省联社批准后执行;第五十六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五十七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此前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粮食种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粮食种植贷款操作行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户粮食种植贷款是向农户发放的用于粮食种植所需生产资金的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条农户粮食种植贷款对象是指从事粮食种植的农户;第四条粮食种植品种包括:玉米、水稻、大豆、杂粮杂豆等;杂粮杂豆包括:小麦、高粱、谷子、糜子、绿豆、红小豆等;第五条农户粮食种植贷款用途主要包括购买生产资料、支付水电费和其他人工费用等;生产资料包括:种子、化肥、农膜、农药等;人工费用包括:翻地、灭茬、播种、收割、运输等费用;第六条借款申请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村委会或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从其他土地使用权人手中承包的土地,须有承包合同,并已交足当年承包费用;二有种植项目的生产经验和劳动管理能力;第三章贷款额度、期限和方式第七条贷款额度根据粮食种植品种、耕种面积及自有资金投入不含购买农业机械设备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额的70%;第八条贷款期限按生产经营周期、销售结算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贷款最长期限为:一玉米一年半;二水稻一年半;三大豆一年;四杂粮杂一年;第九条农户粮食种植贷款方式以农户小额信用、农户联保和农户保证为主,偿还方式为利随本清;第十条农户粮食种植贷款利率要低于其他种植品种贷款利率;(五)贷款受理和发放第十一条信用社接到借款人申请后,调查岗人员要深入农户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一核对土地承包合同的合法性、土地面积和承包期限是否与实际相符;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要与村委会土地台账进行核对;从其他使用权人承包的土地,要与转包人核对承包合同,并获取土地承包合同复印件;二粮食种植经验、劳动能力、管理能力及农业机械设备、耕畜情况;三粮食种植的品种、面积,预计投入、产出和自有资金情况;四借款人房屋、借款等资产负债情况,了解近两年粮食种植收入、支出情况及其他收入、支出情况;五联保人、保证人担保资格和能力等;第十二条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测算粮食种植资金总需求,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连同相关资料,提交审查岗;第十三条审查岗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土地承包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种植面积、品种与农户信息档案是否一致;二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联保人、保证保证人否具备保证资格和能力等;第十四条审查人根据审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第十五条审批岗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调查岗、审查岗是否尽职等;第十六条综合分析调查岗、审查岗意见,确定是否发放,签署审批意见;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借款申请人持相关资料和证件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发放贷款;第五章贷后管理和回收第十八条客户经理检查内容:首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是否按用途使用贷款;实地查看种子、化肥等生产资料购置情况等;后续检查重点检查粮食种植品种有无变化、农作物长势和管理情况、有无灾情、粮食市场变化情况、借款人及家庭有无重大变故等;第十九条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主要检查贷款的真实性和客户经理的工作情况:一农户信息档案、贷前调查资料、贷后检查记录和农户实际情况是否相符;二客户经理是否经常深入到村屯和农户,是否掌握本服务区粮食生产、价格、销售情况和特点,是否了解每个农户的粮食生产经营情况,对服务区内有粮食贷款需求又符合条件的农户是否给予贷款支持;三是否及时催收到、逾期贷款,对逾期贷款是否逐户签发了催收通知书;第二十条县级联社贷后检查:主要内容是贷款发放的真实性、合规性和支农服务情况:一检查贷款投向和投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粮食种植贷款匹配是否合理,是否满足了粮食贷款需求;二检查客户经理、信用社主任是否定期或不定期深入到村、屯、户检查和了解生产经营情况,贷后检查记录是否与农户的实际情况相符;有无其他违规违纪行为;三检查贷款过程中是否方便农户,对农户提出的一些贷款和粮食生产的问题是否能给予解答;第二十一条对跨年度的粮食种植贷款要加大管理力度,逐户调查掌握上年粮食库存情况,出售意愿和时间,了解市场收购行情,及时对到期贷款进行催收;第二十二条客户经理在贷款到期前,要深入到村、屯及农户家中,调查了解粮食产量、销售渠道、市场价格、农民出售意愿以及影响粮食销售的有利条件和不利因素,调查掌握是否能按期偿还贷款本息;对按期偿还贷款本息有困难的农户,要研究措施和办法,做好预约还款工作,保证贷款按期收回;第六章附则第二十三条本办法由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负责解释、修改;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蔬菜种植贷款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规范蔬菜种植贷款操作行为,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吉林省农村信用社农户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信贷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订本办法;第二条农户蔬菜种植贷款是向农户发放的用于购建温室大棚和蔬菜种植所需生产资金的贷款;第二章贷款对象、用途和条件第三条农户蔬菜种植贷款对象是指从事蔬菜种植的农户第四条农户蔬菜种植包括棚膜蔬菜种植和非棚膜蔬菜种植;棚膜种植是指利用温室大棚或用地膜覆盖菜田等新型种植方式;非棚膜种植是指农户种植应季蔬菜的传统耕作方式;第五条蔬菜种植的品种包括:白菜、土豆、萝卜、大葱、大蒜、黄瓜、西红柿、豆角、茄子、韭菜、芹菜等;第六条农户蔬菜种植贷款主要用于购建温室大棚支出、购买生产资料、人工费用等;购建温室大棚包括购建原材料和人工费用等;生产资料包括种子、化肥、地膜、农药、水电费和燃料费等;人工费用包括翻地、播种、管理、运输等费用;第七条借款申请人除具备农户贷款基本条件外,还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从村委会或其他土地、使用权人依法获得的土地、温室大棚承包经营权,从其他使用权人手中承包的土地或温室大棚,须有承包合同,并以交足当年承包费用;二有种植项目的技能、生产经验和劳动管理能力;三种植的蔬菜品种适销对路,有较大的市场需求;第三章贷款额度和期限第八条贷款额度根据蔬菜种植面积、品种及自有资金投入等情况确定,最高不超过资金投入总额的70%;第九条贷款期限按生产经营周期、销售结算期和综合还款能力确定,最长期限为:一棚膜蔬菜半年;二非棚膜蔬菜一年;三购建温室大棚三年;第十条农户蔬菜种植贷款偿还方式为利随本清;用于购建温室大棚的贷款要按季结息、分期还款;第四章贷款受理和发放第十一条信用社接到借款人申请后,调查人员要深入农户进行实地调查,重点调查:一核对是否有种植蔬菜的土地,土地是否适合计划种植的品种;从村委会承包的土地,要与村委员土地台账进行核对;从其他使用权人承包的土地或温室大棚,要与转包人核对承包合同,并获取承包合同复印件;二蔬菜种植的品种、面积,预计收入、产出和自有资金情况;三蔬菜种植的技能、劳动力、生产工具、生产经验和劳动管理能力;四借款申请人信用状况,有无赖债行为,在信用社和其他银行有无不良记录;五计划种植的品种前两年生产情况,市场价格、需求情况,预测市场前景如何;六联保人和保证人的担保资格和能力,抵质押物情况等;第十二条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和有关规定,测算蔬菜种植资金总需求,确定贷款额度、期限、利率、还款方式等,形成调查报告,连同相关资料,提交审查岗;第十三条审查岗重点审查以下内容:一申请资料是否齐全,承包合同是否真实有效,种植面积、品种与农户信息档案是否一致;二贷款用途、额度、期限、利率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三联保人、保证人是否具备保证资格和能力,抵质押物是否符合条件等;第十四条审查人根据审查情况,结合调查报告,做出审查结论,提交审批岗;第十五条审批岗重点审查借款人是否符合条件,贷款用途是否合理,调查岗、审查岗是否尽职等;第十六条审批人综合分析调查岗、审查岗意见,确定是否发放贷款,签署审批意见;第十七条经审批同意发放的贷款,借款申请人与信用社签订借款合同,办理相关手续后,予以发放贷款;第五章贷后管理和回收第十八条客户经理检查内容:首次贷后检查,重点检查是否用于蔬菜种植,实地查看温室大棚、生产资料等购建情况,耕地、生产工具准备情况等;后续检查重点检查种植品种有无变化、蔬菜长势和管理情况、有无灾情、是否能按期出售、温室冬季取暖的燃料是否购进、借款人及家庭有无重大变故等;第十九条信用社主任贷后检查,主要检查贷款的真实性和客户经理的工作情况:一农户信息档案、贷前调查资料、贷后检查记录和农户实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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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信用社贷款条件
一、基本条件
1、企业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有效;
2、在信用社开立了基本账户或一般账户;
3、企业持有人民银行颁发的《贷款卡》;
4、服从信用社管理,如实向信用社提供有关经营情况,按时报送报表和经营计划;
5、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和设施;
6、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企业管理规范。
三、政策性
1、企业从事的经营活动符合国家法律规定;
2、贷款对象必须符合人民银行和农村信用社信贷支持对象要求;
3、在其它银行或信用社没有贷款关系。
企业必须在一个信用社贷款,不存在多头贷款问题;
4、企业在发放贷款的信用社辖区内经营,不得跨地区贷款。
四、项目可行性
1、原材料有来源,原材料供应有意向性协议;
2、产品质量合格,有长期稳定的市场,产品销路有意向性协议;
3、有可观利润,经济效益好;
4、企业有生产技术保障;
5、企业对外负债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小于70%。
对于流动资金借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30%;对
于固定资产贷款,企业自有资产占总资产的比例必须大于50%;
6、新建项目自筹资金必须在50%以上,要有注册资金证明;
7、新建项目必须要有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五、贷款的安全性
1、担保人必须具有足够的经济实力和代替偿贷的能力,必须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其它经济组织、个体工商户
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抵押物必须是地上定着物,易变现,贷款额必须控制在抵押物的70%以内;
3、质押物、证、权真实清楚,票据合规合法有效。
六、贷款的效益性
有明确可靠的偿还贷款本息的渠道,企业每年结清利息后,能拿出一定的资金偿还贷款本金。
七、企业的诚信度
企业无逃债、废债行为,不存在恶意拖欠信用社及其它银行、其它单位和个人借款和货款的历史。
八、对农村信用社的要求
1、信用社自身组织的资金在满足支农的前提下,有充足的富余资金用于发放此笔贷款。
每5000万元富余资金最多
只能发放1000万元企业贷款。
不得用拆借资金或人民银行再贷款发放企业贷款;
2、若发放此笔贷款,此企业贷款占信用社总贷款的比例不能超过10%;信用社最大十户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不能
超过50%。
3、市州联社、信合办必须有贷款可行性论证报告,有充足的可贷理由,对存在的不足要有改进措施;
4、市州联社、信合办审贷委多数同意,其中:理事长、主任必须同时同意,分别鉴有“同意”字样;
5、市州联社、信合办主要负责人必须对上报的全部贷款资料签有“真实无误”字样。
6、贷款责任人(信用社、县联社、市联社信贷员、分管信贷的领导、主要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应承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