跌倒坠床风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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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名称:防范与减少跌倒坠床等意外发生文件编号:

起草部门:护理部起草人:王瑛

审定人:张华丽发行日期:2016/5/24

变更原因:版本号:2016

院病人人生安全。

2.依据: 《二级综合医院评审标准(2012版)实施细则》《患者十大安全目标》

3.范围:临床科室

4.责任者:王瑛

5.规定内容:评估有跌倒坠床风险的高危患者,要主动告知跌倒、坠床危险,采取措施,防止意外事件发生。

3.7.1.1防范患者跌倒、坠床的管理制度

一、制度

1.加强安全意识,及时发现存在导致患者跌倒、坠床的高危因素,其中包括:

(1)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精神异常、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的患者;

(2)体质虚弱、需搀扶行走或坐轮椅患者;生活不能完全自理且无专人看护患者;年老和婴幼儿无约束或无效约束患者;

(3)服用特殊药物、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

(4)病室地面潮湿或有积水未设防滑标志等;

(5)患者穿的鞋底易滑跌等;

2.对具有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患者,护士应对病人或家属进行安全教育并采取相应防范措施。

3.对有跌倒、坠床的危险因素的患者,需实施逐级上报和监控。

4.加强病情观察,及预防跌倒、坠床措施的落实,并加以记录。

5.各护理单元对已发生“患者坠床、跌倒”事件的,立即通知值班医生、病区护士长、科护士长,并向护理部汇报备案。

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

(事件类别:跌倒□ 坠床□ 自伤□ 其它□) 二、评估表

三、预防措施落实:

3.7.2防范患者坠床、跌倒的预案及处理流程

一、预案

1.按护理部标准,新病人入院时,对存在发生跌倒、坠床危险因素的高危患者,根据《住院病人意外事件危险因素评估表》进行评估,并采取相应预防措施。

2.护士在护理意识不清、躁动不安、癫痫发作、老年痴呆、精神异常的患者,及无陪伴的3岁以下婴幼儿时必须用床栏或约束带保护,床尾挂标识,并做好交班。

3.做好安全宣教工作,对长期卧床的体质虚弱者、近期有跌倒史(1周内);以晕厥、黑蒙为主要症状者、经常发生体位性低血压者、肢体活动受限、视觉障碍及年老体弱等患者,护士应告知其起床或行走时应由家属或护士(按铃呼叫护士)陪伴,如需沐浴必须在家属陪伴下进行。

4.给婴儿测体重和沐浴时,护士必须守护在旁,不得擅自离开。

5.告知家属留院陪护。

6.做好入院宣教,告知病人住院期间、起床活动时穿防滑鞋。外出检查有专人陪同,检查前更换外出鞋,行动不便者准备轮椅。

7.夜间应开启地灯或病室照明灯管,保持病室、走廊和地面清洁、干燥、平整、完好、通道内不随便堆放物品,以免影响人、车通行。工勤人员拖地或打蜡后应放置“小心地滑”的警示牌。

8.中夜班加强巡视,必要时为病人准备床栏并拉起。

9.对服用特殊药物者(如安眠药、降糖药、降压药等),加强观察。

10.一旦患者出现跌倒、坠床等事件,应及时通知医师,并遵医嘱落实各项治疗和护理。

二、制度

1.患者一旦发生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时,当班医务人员应立即上报科室负责人,由科室负责人立即汇报医务科,同时填写护理安全不良事件报告表,报告表内容包括跌倒、坠床等意外事件发生的具体时间、地点、经过、原因及事后处理,护士长根据情况逐级上报,协助医生查看受伤情况,判断

病情,配合抢救或处理。通知家属,做好安抚工作。

2.科室设置报告的原则,鼓励主动报告,坚持非处罚性主动报告的原则,促进不良事件的良性转归。

3.上报程序:发生坠床/跌倒时→护士立即赶到→通知医生→查看受伤情况→判断病情→采取急救措施→上报护士长→护士长根据情况逐级上报。

三、报告程序

四、处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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