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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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薪酬福利制度
1.全勤奖:指每月正常出勤中无缺勤迟到现象享有的激励性的工资项目。全勤奖标准为元/月。
2.有薪假期
2.1法定假期:元旦1天、春节3天(除夕、初一、初二)、清明节1天、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和国庆节3天。
2.2年假:员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
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假期)
2.2.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a.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b.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c.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d.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e.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2.3婚假:(以江苏省为标准)
a.按法定结婚年龄(女20周岁,男22周岁)结婚的,可享3天婚假。
b.符合晚婚年龄(女23周岁,男25周岁)的,可享受晚婚假13天(含3天法
定婚假)。
c.结婚时男女双方不在一工作的,可视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d.在探亲假(探父母)期间结婚的,不另给假期。
e.婚假包括公休假和法定假。
f.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
g.婚假须在结婚登记日起6个月内一次性休完。
2.4丧假: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
2.5生育假及陪护假
2.5.1生育假:符合国家规定怀孕、生育的女性员工,顺产产假128天,难产、
剖腹产产假143天(包括产前15天),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
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2.5.2陪护假:对依国家婚姻法履行正式登记手续、夫妻生育符合国家规定的男
员工,在配偶生育时,男员工享有护理假15天。护理假须于孩子的出生
日期起一次性休完。
2.6病假:凭社区以上医院病假证明按日薪80%补助,无其他工资。
2.7.工伤假:因工受伤而不能出勤,停工休养的日期视为工伤假,按无锡市最低标准
工资发放,无其他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