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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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

为鼓励引导我省个体工商户向现代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市场竞争力,激活发展新动力,更好地促进全省个私经济的加速发展,现就支持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提出以下措施:

一、便捷准入服务

(一)建立全省重点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培育库。以产业政策、经营规模、品牌建设、发展潜力等制定扶持标准,全省每年遴选3000户转型企业入库,财政、金融、税收等各类政策向入库转型企业倾斜。各市、县(区)政府要结合本地产业特点,确定本地区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的重点行业和具体标准。(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二)简化准入登记服务。登记机关在办理转型企业登记时,同步发放《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企业证明》,为其办理税费减免、资产过户、行政审批变更等提供便利。放宽转型企业名称登记,字号和商标一致的,在不影响其他企业名称权的情况下,转型企业可最大限度保留原个体工商户名称中的字号和行业特点,并加大对转型过程中的名称登记、商标注册的指导和服务,鼓励个体工商户字号(商号)和商标一体化注册,为转型为企业提供法律保护。(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三)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转型企业不改变住所(经营场所)的,无需提交住所(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文件;在登记机关辖区内有多个实体门店的个体经营者,可以选择其中一个实体门店经营场所作为转型企业的住所,其余实体门店允许直接适用“一照多址”政策,也可以选择转为转型企业的分支机构。(责任单位:省工商局)

(四)鼓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总部为企业营业执照、经营门店为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混合组织形式的,转型为统一的新的企业,优先支持申请省著名商标和中国驰名商标,符合“守合同重信用”条件的优先认定。积极支持各地结合特色产业成立行业商(协)会,支持以行业协会名义申请注册产业集群集体商标,行业内转型企业优先获得商标使用权。(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各设区市政府)

(五)延续认可转型前获得荣誉信息。转型企业原则上可保留转型前个体工商户获得的各种荣誉称号,荣誉授予部门应予认可。转型企业申报“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申报招投标项目资格或申请认定江西省著名商标、江西名牌产品、江西老字号等荣誉称号,转型前个体工商户的成立日期、经营数据等条件,原则上可以延续至转型企业。(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资金扶持政策

(六)支持传统制造业转型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国家、省、设区市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对转型企业引进新设备、新工艺进行技术改造的,按照银行贷款实际发生的利率,给予一定年限和比例的贴息。(责任单位:各设区市政府)

(七)支持服务业转型企业发展连锁经营。服务业转型企业特别是地方老字号发展品牌连锁经营的,省、市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创新管理方式,在申报江西省现代服务业发展投资基金、推荐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风险补偿贷款等方面给予支持。(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各设区市政府)

(八)支持传统手工工艺与文化旅游创意产业融合发展。利用旧厂房、商业设施或划拨土地等形式建设双创基地、打造老字号等具有当地特色商业街区、商旅文融合发展示范区,引导产业集聚集约发展的,各地设立的有关财政专项资金给予一定的奖补。(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商务厅、省旅发委、省文化厅)

(九)加大技术研发投入。鼓励转型企业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对转型企业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取得的发明专利和优秀新产品、重点新产品证书,工信、科技等部门给予奖励。(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工信委)

(十)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作用。全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进行政府采购的,应当按规定预留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18%以上专门面向小型微型企业,重点面向已经转型升级的小微企业。(责任单位:省财政厅)

三、税费优惠政策

(十一)减免相关税费。个体工商户因转型需要,将房产、土地划转给其个人设立的一人有限公司、个人独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免征契税和免收交易手续费。(责任单位:省地税局)

(十二)对转型企业纳税方式变更给予宽限期。转型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情况,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总部是管理型企业,其连锁经营门店允许继续保留个体工商户组织形式,设定三至五年的宽限期,逐步转型为分支机构和法人实体,引导企业规范经营,依法纳税。(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工商局)

(十三)允许对原固定资产评估确定价值。对转型企业的纳税人在个体经营期间取得的固定资产,没有原始有效凭证证明其价值的,可按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确定的价值,报税务机关确认后,按规定进行固定资产核算和管理。(责任单位: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四、金融支持政策

(十四)提供融资支持。对轻资产的转型企业,鼓励金融机构优先开展商标贷、信用贷等融资服务,政策性担保机构优先提供担保增信,“财园信贷通”“惠农信贷通”“创业担保贷款”重点予以支持。(责任单位:省政府金融办、省财政厅、省工信委、省人社厅、省委农工部、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人社厅)

五、社保扶持政策

(十五)给予社保扶持。对确有困难的转型企业,在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签订抵押合同或质押合同并签订延期缴费协议后,允许在6个月内缓缴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费用。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对转型企业参加失业保险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稳岗补贴,所需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责任单位:省人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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