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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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健全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的管理机制,加强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的资金管理,最大限度地保护客户利益,根据中国保监会《关于规范投资连结保险投资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投资连结保险精算规定》等监管规定,特制定《xx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连险投资账户启动资金管理办法(xx版)》(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总公司计划财务中心、企划精算中心对启动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设立启动资金的目的和用途
第三条启动资金是为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账户设立,主要用于投资账户设立初期的资金支持及投资账户发生净值差错时用于补偿客户损失。

启动资金不得用于其他产品及其他用途。

第四条启动资金的使用遵守中国保监会的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科学管理、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三章启动资金的来源、进入和退出方式
第五条启动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以购买投资账户份额的方式进入投资账户。

单个投资账户的启动资金初始投资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投连险投资账户正常运作期间启动资金留存限额为人民币450万元或投资账户资产价值2%的较大者),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第六条当投资账户的资金规模达到10亿元以上时,启动资金可以退出投资账户。

为保证客户利益及投资账户的流动性不受影响,启动资金可以逐步退出。

第七条启动资金的退出方式和客户资金退出投资账户的方式一样,以卖出单位份额的方式退出。

第八条启动资金退出投资账户后,公司将建立保证金制度,用保证金代替启动资金履行对单位净值差错进行补偿的责任。

第四章启动资金收益的计算方式
第九条启动资金进入投资账户后,和客户资金一起参与投资运作,与客户资金一样享有分配收益的权利。

启动资金产生的投资收益归公司所有,投资风险完全由公司承担。

第十条启动资金因单位净值差错补偿导致启动资金单位数少于450万份时,公司可视投资账户的运作情况决定是否对启动资金进行追加,以保持启动资金单位数不少于450万份。

第五章单位净值差错的补偿机制
第十一条单位净值差错是指单位净值在公司与托管银行核对一致后,仍出现小数点后4位以内的差错。

第十二条单位净值差错的产生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托管行估值差错、公司估值差错等。

第十三条单位净值差错根据错误的结果分为单位净值低估和单位净值高估。

单位净值低估:正确的单位净值比公布的单位净值大。

申购时客户的单位数调整后会减少,公司应对客户申购的单位数进行扣减;赎回时客户的赎回款调整后会增加,公司应补少付给客户的赎回款。

单位净值高估:正确的单位净值比公布的单位净值小。

申购时客户的单位数调整后会增加,公司应对客户申购的单位数进行追加;赎回时客户的赎回款调整后会减少,公司已多支付给客户的赎回款可能无法追回。

第十四条单位净值差错根据单位净值差错的类型分为申购差错和赎回差错。

申购差错:由单位净值高估或低估导致客户申购单位数错误。

赎回差错:由单位净值高估或低估导致客户赎回金额错误。

第十五条当发生单位净值差错,导致公司应追加客户单位数或补偿客户赎回款时,可以用启动资金对客户的损失进行补偿。

申购差错:以净值差错当天调整后的单位净值为基准,以应补偿客户的损失金额为限,扣减启动资金的单位数,对客户的单位数进行差额追加,以保证在此期间客户的权益不受损失。

赎回差错:以净值差错当天调整后的单位净值为基准,以应补偿客户的损失金额为限,扣减启动资金的单位数,对客户的赎回款进行追加。

第六章启动资金使用的决策流程
第十六条启动资金在使用时视单位净值差错级别(对账户净值影响口径),需履行不同的决策流程:
一级差错:对单一账户资产净值的差异影响在0.05%以内(含0.05%);该类差错在允许的范围,可不作调整,无需申请启动资金补偿。

二级差错:对单一账户资产净值的差异影响在0.05%(不含0.05%)-0.24%(含0.24%);该类差错在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核实差错原因,重新计算单位净值经企划精算中心确认后重新提交估值系统。

二级差错需报公司首席财务官和总精算师共同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启动资金进行补偿。

三级差错:对单一账户资产净值的差异影响在0.24%以上;该类差错在发生时应第一时间核实差错原因,重新计算单位净值,并经企划精算中心确认后重新提交估值系统。

三级差错需报首席财务官、总精算师和总经理共同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启动资金进行补偿。

第十七条净值差错导致公司损失超过450万元的,视为重大突发事件,须向中国保监会备案,并依照公司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总公司计划财务中心负责解释与修订。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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