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逐级检查与事故隐患排查整改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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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形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长效机制,实现隐患治理闭环管理,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制度。2.适用围
东三县公司;辛集市中晨燃气、晋州市伟业燃气、深州伟业燃气。
3.原则
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实行各级行政正职负责制。事故隐患治理坚持“谁管理、谁负责,谁设计、谁负责,谁施工、谁负责,谁验收、谁负责”的原则。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做到“五定”、“三不交”。“五定”是定整改措施、定负责人、定完成期限,不能马上整改的定临时防措施,需要技改解决的定整改资金。三不交:班组能整改的不交到站队,站队能整改的不交到辛集市中晨燃气、晋州市伟业燃气、深州伟业燃气;辛集市中晨燃气、晋州市伟业燃气、深州伟业燃气能整改的不交到东三县公司。
4.职责
4.1辛集市中晨燃气、晋州市伟业燃气、深州伟业燃气、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基本职责是:
1、编制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明确隐患排查和治理责任。
2、保证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资金;
3、定期召开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会;
4、按期向公司主管领导和安全部汇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
4.2 公司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审查隐患排查计划,定期主持隐患排查,保证隐患“五定、三不交”。
2、定期主持安全分析会,听取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分析汇报;
3、协调解决各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保证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及奖励所需的资金。
4.3主管安全副职对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监督、管理职责,其他各级行政副职对其分管工作围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并定期向行政正职汇报工作情况。
4.4 安全部门或安全专工、兼职安全员在隐患排查和治理中负监督、管理责任,主要包括:
1、监督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落实情况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执行情况;
2、协助或组织本单位事故隐患的定期排查和分析;
3、建立本单位事故隐患台帐,并实施动态管理;
4、定期向上级部门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总结分析报告。
4.5 各站队、班组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治理,不能完成的及时上报。
5.安全生产逐级检查
5.1 岗位巡查
生产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公司生产操作规程要求,在作业前或定时对本岗位负责区域进行巡查,对工作使用器材、工具等进行自查,对发现的问题立即进行整改,不能马上整改的问题立即向上级主管报告,并做好记录。(留存照片)
5.2 班组安全生产检查
班组长(站长)每天对负责区域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准确掌握易产生事故隐患的环节、部位及危害程度,规现场管理,维护设备设施处于正常完好状态,及时发现和制止违章行为,消除事故隐患。不能立即排除和班组无能力消除的事故隐患,应向子公司及时报告,并做好记录。(留存照片)
5.3 子公司的安全生产检查
本单位正职应每周对本单位负责区域有针对性的开展一次安全生产现场检查,按照安全检查容对现场的隐患进行查找,并提出整改要求,检查结果应并做好记录;子公司主管安全生产的副职组织编制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年度计划。
5.4职能部门的安全生产检查(专业性检查)
公司各职能部门(行政企管部、运行保障部、客户服务部等)按照公司职能分工,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组织编制部门年度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对分管业务围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做好记录。
5.5 安全部的安全检查
安全部组织编制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组织公司级综合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可与综合检查合并),完成检查表。并对公司各单位安全检查计划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5.5公司综合检查
综合检查是指在季度初、节前或国家重大活动前进行的安全检查,由公司主管领导带队,安全风险控制部、运行保障部或其他职能部门参加,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综合性检查,每季度至少一次。由组织部门制定检查计划,参加检查的部门根据检查要求编制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5.6总经理安全检查
公司总经理带队,主管副职和相关职能部门参加,对公司的安全生产进行综合检查,每半年至少一次,相关职能部门编制检查表,并做好记录。
5.7 安全检查容
各级检查可以根据需要编制检查表,主要容应包括:
1、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以及岗位操作规程建立及落实情况;
2、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执行情况;
3、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
4、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部位,重大危险源普查建档、风险辨识、监控预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6、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和从业人员佩戴使用情况;
7、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掌握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情况,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持证上岗情况;
8、从业人员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情况;
9、作业现场有无违章指挥、强令从业人员冒险作业情况,对违章违纪行为是否及时发现和制止;
10、起重、吊装、动火、高处作业、进入受限空间和缺氧环境等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11、生产经营单位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和治理情况;
12、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13、其他可能存在的事故隐患。
5.7 检查人员对发现的事故隐患应进行记录、分级,并提出隐患整改建议。
6.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整改
6.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定义
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6.2 事故隐患的分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