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正式版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
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一)国际劳工组织142号公约内容简介简介•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缩写:ILO)成立于1919年,是一个由政府、雇主和工人代表组成的联合国专门机构。
•ILO于1947年通过了第142号公约,该公约是保障和推进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基础。
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目标和范围–该公约旨在确保全球的工作环境安全和健康,特别关注职业病和工伤的预防和调查。
–适用范围包括公共和私营企业、农业、渔业以及其他各种形式的工作。
•第二部分:基本要求1.工作环境评估:•雇主应评估工作场所的安全与健康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来消除或减少这些风险。
•预防职业病、工伤和事故的发生是保障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
2.工作场所条件:•雇主必须提供一种生产力不受阻碍、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工作场所应配备适当的设备以确保劳动者的安全和健康。
3.培训与指导:•雇主应提供相关的职业安全与健康培训,使劳动者能够识别危险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
•劳动者还应接受适当的职业健康监测和咨询。
4.监测与报告:•雇主有责任监测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和工伤发生情况,并向有关当局报告。
•ILO鼓励成员国建立职业病和工伤的报告和记录系统。
5.合作与参与:•ILO强调建立雇主、工人和政府之间的合作关系,共同推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发展。
•雇主应与工人代表合作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与健康政策。
结论•ILO第142号公约是确保全球职业安全与健康的重要法律框架,要求雇主评估工作环境风险、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条件、培训劳动者、监测和报告职业病和工伤,并强调合作与参与的重要性。
•遵守该公约有助于保护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全球劳动力的可持续发展和福祉。
注:本文章基于ILO第142号公约的内容撰写,不涉及具体的法律条文,仅提供大致概述。
建议查阅相关法律法规以获取详细信息。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公约的监督检查: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专家委员会和大会公约委员会两个机构对会员国履行公约义务的一般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其方法和程序是: (1)由当事会员国提出实施公约措施的年度报告; (2)若某一会员国在其权限范围内不遵守已批准的公约,雇主或工人代表团体可向国际劳工局提出申诉,由理事会通知被申诉的政府,请其加以解释;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2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
我国已批准的公约: 到1995年第82届国际劳工大会,已通过了174个国际劳工公约。其内容涉及基本人权、就业、社会政策、劳动管理、劳资关系、劳动条件、社会保障、妇女和儿童及未成年工职业保护、老龄、特殊人员及特殊职业就业保护等各方面。这些公约对各国劳动立法标准化起了一定的作用。 旧中国政府已批准了第7号、11号、14号、15号、16号、19号、22号、23号、26号、27号、32号、45号、59号、80号国际劳工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1984年5月30日予以承认。
7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建议书
7.4 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与建议书的异同
例ILO第170号公约与177号建议书
第177号建议书内容 二、 分类及有关措施 标签和标志 8.(1)根据公约第7条规定的对化学品加贴标签和加以标识的要求,应使处理或使用化学品的人员在接收和使用化学品时能对之加以确认和区分,以便安全地使用。 (2)对有害化学品加贴标签的要求,依照现有国家和国际制度,应包括: (a)应列在标签上的资料,如属适宜,包括: (Ⅰ)商品名称; (Ⅱ)化学品成份; (Ⅲ)供货人姓名、地址和电话;
国际劳工公约经出席国际劳工大会代表三分之二多数通过,大会通过的国际劳工公约须送交会员国批准。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第174号公约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八十届会议,并注意到有关的国际劳工公约的建议书,特别是一九八一年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和建议书及一九九0年化学品公约和建议书,强调有必要采取一种综合连贯的方式,并注意到一九九一年出版的国际劳工组织《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并考虑到必要确保采取一切适宜的措施,以便:(a)预防重大事故;(b)尽量减少发生重大事故的风险;(c)尽量减轻重大事故影响,并检讨此类事故的原因,包括组织工作方面的差错、人为因素、部件失灵、偏离正常操作条件、外界干扰和自然力量,并考虑到国际劳工组织、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和世界卫生组织之间,有必要在国际化学品安全计划范围内进行合作,以及同其它有关的政府间组织合作的必要性,并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四项关于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若干提议,并确定这些提议应采用一项国际公约的形式;于一九九三年六月二日通过以下公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九三年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公约。
第一部分范围和定义第1条1.本公约的目的是预防危害物质造成的重大事故,并限制此类事故的影响。
2.本公约适用于重大危害设施。
3.本公约不适用于:(a)核设施和加工放射性物质的工厂,但这些设施中处理非放射性物质的部门除外;(b)军事设施;(c)设施现场之外的运输,但管道输送不在此例。
4.凡批准本公约的会员国,在同有关雇主和工人的代表性组织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磋商后,可将已具备同等保护的设施或经济部门排除在公约的实施范围之外。
第2条凡因出现实质性的特殊问题而无法立即实施本公约规定的全部预防和保护措施时,经同最有代表性的雇主组织和工人组织以及可能受到影响的其他有关各方协商,会员国须制定出在特定的期限之内逐步实施上述措施的计划。
工伤问题的职业安全法规
工伤问题的职业安全法规工伤问题一直是职业安全和劳动保护的重要议题。
为了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各国都制定了相应的职业安全法规。
本文将介绍一些与工伤问题相关的国际和国内职业安全法规,并探讨其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的作用。
一、国际职业安全法规1.国际劳工组织(ILO)公约国际劳工组织是一个专门致力于推动和保护全球工人权益的国际组织。
其公约中包含了许多涉及职业安全的规定。
例如《劳动保护公约》和《职业健康服务公约》等,规定了国家应当制定和执行相关的职业安全法规,并为员工提供安全和健康的工作环境。
2.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意见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在审议各国人权状况时,对于职业安全和工伤问题也提出了一些重要的意见。
这些意见通常对于政府制定和执行职业安全法规起到了推动作用,促使各国采取措施保护员工的安全权益。
二、中国职业安全法规中国有一系列针对工伤问题的职业安全法规。
以下是其中一些重要法规的介绍。
1.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防治法的制定目的是保护劳动者免受职业病危害,确保劳动者的安全与健康。
该法规定了职业病的预防、鉴定、诊断和治疗等方面的措施,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采取的职业健康防护措施,并确保受害雇员获得相应的赔偿。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中国劳动法律体系中的核心法律之一。
它规定了雇佣关系的建立、工作条件的约定、劳动报酬和劳动时间等方面的规定。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包括安全健康工作环境的提供。
3.劳动保护法劳动保护法涉及到劳动者的基本权益,包括劳动时间、休假制度、工资支付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等。
该法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为员工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预防和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三、职业安全法规的作用与问题职业安全法规在保护员工权益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通过制定相应的法规,员工可以获得更好的工作条件和更高的安全保障。
然而,职业安全法规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法规执行的不均衡性。
在一些地区和行业,法规的执行并不严格,导致了工伤问题的发生和频繁发生。
国际劳工组织 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
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简称ILO)作为联合国系统中的一个专门机构,致力于推动全球范围内的劳工权利和劳动标准,以及促进全球劳动力市场的和谐发展。
安全与健康实践是ILO关注的重要议题之一,ILO不仅提出了一系列安全与健康的准则和实践指南,也通过各种方式促进其在各国的落实和应用。
下面,我们将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探讨ILO安全与健康实践的准则和相关实践。
一、ILO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的核心理念在国际劳工组织的指导下,安全与健康实践的准则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尊重人的尊严和价值。
ILO强调每个劳动者都应受到尊重和保护,对其生命健康负有责任。
2. 预防为主。
ILO倡导通过积极的预防措施,来避免和减少工作场所事故和职业病的发生。
3. 合作共赢。
ILO主张国际社会各界应共同合作,致力于创造一个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使得劳动者和雇主能够共同受益。
4. 不断改进。
ILO鼓励各国和全球企业在安全与健康实践方面进行持续改进,以适应不断变化的工作环境和新的挑战。
二、ILO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的主要内容ILO的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工作场所健康与安全指南》。
该指南包括了对工作场所安全和健康管理的定性要求和具体实践指导。
2. 《劳动防护指南》。
该指南着眼于劳动者在工作中所需要的个人防护设备,并提供了对个人防护设备使用的指导和要求。
3. 《危险品与化学品管理指南》。
该指南针对工作场所中可能存在的危险品和化学品,提供了详细的管理要求和安全实践指导。
4. 《职业病预防指南》。
该指南重点关注对可能引发职业病的工作环境因素的预防和管理措施。
5. 《工作场所事故调查与报告指南》。
该指南强调对工作场所事故的调查、报告和数据库管理的重要性,以及相应的程序和要求。
以上是ILO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的主要内容概述,下面我们将更详细地分析ILO安全与健康实践准则的实际应用。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击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制定宏观控制计划及保护每一重大危险设施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发出警报通知公众,引起社会的重视;综合控制重大危险设施的工程选址;对含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实施监察,对已发生重大的工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并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工人及其代表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一方,他们有权得知重大危险设施发生险情后所产生的后果,清楚政府对重大危险设施的指示、建议和命令,参与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及事故报告,对预防重大事故及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发展应急程序定期得到指导和培训;当存有重大危险隐患时,工人及其代表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并立即通知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人应遵守应急措施。
英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英国事故预防立法况
英国是欧洲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先导者,早在1833年就制定了《工厂法》。1974年《劳动卫生安全法》获得通过,它是一部专门的安全卫生法规,适用于一切领域的劳动安全卫生。
该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福利,防止与劳动者有联系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方面遇到危险,并且对危险物质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控制,预防人们非法获取、占有和使用危险物质,并控制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层。
解读《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国际劳工组织
解读《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2006年海事劳工公约简介国际劳工组织(ILO)自2001年以来,经过近五年的努力,整合并修订了自上世纪二十年代以来的现有ILO60多个公约及建议书,形成了一本综合海事劳工公约,并于2006年2月23日在日内瓦举行了第94届大会暨第十届海事大会上以314票赞成、0票反对、4票弃权的绝对多数通过了该综合“国际海事劳工公约”。
该公约将在达到至少30个国家批准且这些国家的商船总吨位占世界商船总吨位的33%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生效。
海事劳工公约在构架上分为三个层次,即正文条款(Articles)、规则(Regulations)和技术守则(Code),其中守则分为A部分的强制性标准(Standards)和B部分的建议性导则(Guidelines)。
规则和守则在内容上分为五个标题(Titles),标题一为“海员上船工作的最低要求”,包括了最低年龄、体检证书、培训和资格、招募与安置”等方面的内容;标题二为“就业条件”,包括海员就业协议、工资、工作或休息时间、休假的权利、遣返、船舶灭失或沉没时对海员的赔偿、配员水平、职业和技能发展和海员就业机会等;标题三为“船上居住、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包括居住舱室和娱乐设施、食品和膳食等;标题四为“健康保护、医疗、福利及社会保障”,包括船上和岸上医疗,船东的责任,保护健康和安全保护及防止事故,获得使用岸上福利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标题五为“符合与执行”,包括了检查与发证、港口国控制、船上及岸上投诉程序及船员提供国的应尽的义务等。
该公约适用于任何吨位的通常从事商业活动的所有海船,但专门在内河或在遮蔽的水域或与其紧邻水域或在港口规定适用水域航行的船舶、军船或军辅船、从事捕鱼或类似捕捞的船舶、用传统方法制造的船舶(例如独桅三角帆船和舢板)除外;200总吨以下国内航行船舶可免除守则中的有关要求。
按公约规定,公约生效后,舱室标准对现有船舶将不进行追溯。
公约要求500总吨及以上国际航行船舶应持有“海事劳工证书”和“符合声明”,并规定公约生效后,缔约国可对非缔约国的到港船舶进行港口国监督(PSC)检查。
HSE2001ILO概况介绍
国际劳工组织与职业安全卫生序职业安全和卫生工作为全世界所关注。
讲到全球的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估算的数字异常严峻:全世界每年因职业事故和与工作相关的疾病而死亡的人数约有200万人。
此外,每年还有2亿7千万起职业事故,并有1亿6千万例非致命的与工作相关的疾病。
虽然人类所遭受的痛苦和生命损失无法以金钱或经济上的损失来衡量,但据国际劳工组织估计,由此而造成的经济损失相当于全球国内生产总值的4%。
国际劳工组织的宗旨是为全人类寻求体面的劳动。
体面的劳动是指人们在工作中的原则和权利得到尊重,享有较充分的就业并在有保护的环境中工作、自由表达个人的愿望。
体面劳动的理念是对社会公正的贡献,正如国际劳工组织85年以前所指出的,如果没有社会公正,就不可能有持久的和平。
体面的劳动就是安全的劳动,安全的劳动对于生产力的提高和经济增长来说也是一种积极的因素。
自1919年国际劳工组织成立以来,职业安全卫生工作就一直是它的重要工作之一。
国际劳工组织始终致力于制订公约和建议书,即国际劳工标准,从而为各成员国提供有关国家和企业的职业安全卫生指导方针和实施准则。
国际劳工组织第155号《职业安全和卫生公约》及第161号《职业卫生设施公约》就是两个基本的重要公约,它们包括制定国家职业安全卫生政策并在国家和企业付诸实施的条款。
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企业一级,保护工人的职业安全与卫生,使他们免受职业伤害是雇主的首要职责。
为了在全世界范围内解决安全和卫生问题,国际劳工组织于1999年建立了职业安全和卫生重点工作计划(SafeWork),旨在制订预防性政策和计划,从而保护工人的安全和健康,特别是在采矿、化学品的使用、建筑和农业等危险职业和部门。
今天,科技进步以及激烈的竞争压力给工作条件、工作程序和组织带来了迅速的变化。
立法就其本身来说虽然是非常重要的,但却不足以应对这些变化或应对新的职业危害和风险。
因此,企业必须具备不断适应职业安全和卫生方面的挑战的能力,并在其动态管理战略中建立有效的反应机制。
《安全法学》课程笔记
《安全法学》课程笔记第一章安全法学基础1.1安全法学概述一、安全法学的定义与内涵安全法学是法律学的一个分支,专注于研究安全生产领域的法律规范、法律制度、法律关系及其运行机制。
它涉及以下几个核心要素:1.定义:安全法学是研究如何通过法律手段保障生产过程中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学科。
2.内涵:包括安全生产的立法、执法、司法、守法以及法律监督等全过程。
二、安全法学的研究范围1.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涉及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多个层次。
2.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许可、安全标准、安全评价、安全培训、事故调查处理等。
3.安全生产法律关系: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社会团体等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4.安全生产法律文化:安全生产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习惯等。
三、安全法学的研究方法1.文献研究法:通过查阅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学术论文等资料,进行理论分析。
2.比较研究法:对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安全生产法律制度进行比较分析。
3.实证研究法:通过实地调查、案例分析等手段,研究安全生产法律的实际运行情况。
四、安全法学的研究意义1.理论意义:丰富和发展安全生产法律理论,为安全生产法治建设提供理论支撑。
2.实践意义:指导安全生产立法、执法、司法和守法实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2安全法学法理一、法理学的基本概念法理学是研究法律现象、法律规范和法律制度的一般原理和规律的学科。
在安全法学中,法理学关注以下内容:1.法律本质:探讨法律的基本属性和功能。
2.法律价值:研究法律对于社会正义、秩序、效率等的保障作用。
3.法律文化:分析法律意识、法律信仰、法律习惯等对安全生产法律实施的影响。
二、安全法学法理的主要内容1.法律原则:包括合法性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等。
2.法律关系:分析政府、企业、从业人员等在安全生产中的法律地位和相互关系。
3.法律责任:明确违反安全生产法律的责任形式和责任追究机制。
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国际劳工公约和建议书篇一:国际劳工建议书国际劳工组织第135号建议书确定最低工资并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建议书确定最低工资并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建议书(本中文译文仅供参考,如有疑义请以英文版和法文版为准)国际劳工组织大会,经国际劳工局理事会召集,于一九七○年六月三日在日内瓦举行其第五十四届会议,并注意到一九二八年确定最低工资办法建议书,一九五一年确定(农业)最低工资办法建议书和一九五一年同酬建议书的条款,其中含有对确定最低工资机构的宝贵指导,并考虑到近年来的经验强调了某些同确定最低工资有关的附加因素的重要性,其中包括制定标准,使最低工资制度既成为一种社会保护的有效手段,也成为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的一个要素,并考虑到最低工资的确定无论如何不应损害作为确定工资高于最低水平的一种手段的自由集体谈判的举行和发展,并经决定采纳本届会议议程第五项关于确定最低工资的办法及有关问题并特别考虑发展中国家的某些提议,并经确定这些提议应采取建议书的形式,于一九七○年六月二十二日通过以下建议书,引用时得称之为一九七○年确定最低工资建议书:一.确定最低工资的目的1.确定最低工资,应当成为旨在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的政策的内容之一。
2.确定最低工资的根本目的是为工资劳动者得到可容许的最低水平工资提供必要的社会保护。
二.确定最低工资水平的标准3.在确定最低工资水平时,应主要考虑以下标准:(a)工人及其家庭的需要;(b)全国总的工资水平;(c)生活费用及其变动情况;(d)社会保障津贴;(e)其他社会群体的相应生活标准;(f)经济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经济发展的需要,生产率水下,实现并保持高水平就业的愿望。
三.确定最低工资制度的实施范围4.应将未包括在一九七○年确定最低工资公约第1条范围内的人数和群体数保持在最低限度。
5.(1)可通过确定一种普遍适用的单一最低工资,或确定一系列适用于各特定工人群体的最低工资,从而把最低工资制度应用于列入该公约第1条范围内的工资劳动者。
国际劳工组织课件
扩大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劳工组织应积极扩大与其他国家 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推动 全球劳动领域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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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国际劳工组织通过加强与其他国家和国际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 对全球劳动领域的挑战。
国际劳工组织在应对全球挑战中的作用与贡献
应对全球经济危机
国际劳工组织在应对全球经济 危机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推动 各国采取措施促进就业、改善 劳动者待遇,缓解经济危机对 劳动者的影响。
推动可持续发展
• 各国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符合国际劳工标准的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 企业应当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尊重劳动者的基本权利,提供合理的劳动条件和待遇。 • 劳动者应当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 案例:某国政府制定了一项规定,要求企业为员工提供合理的工资待遇和工作时间安排,并对违反规定的企业进行处罚。这一规定得到了国际劳工组织的认可和推广,为该国劳动者权益保护提供了有力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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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权益保护
劳工权益的基本概念
劳工权益
指劳动者在就业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 本权利,包括但不限于平等就业、工 资待遇、工时与休息、安全卫生、社 会保障等。
劳动者
劳动法
指国家制定的调整劳动关系和保护劳 动者权益的法律规范,是维护劳动者 权益的重要法律依据。
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以自己的劳动 能力从事社会劳动并获得报酬的自然 人。
CATALOGUE
国际劳工组织的未来发展
国际劳工组织的发展战略与目标
促进充分就业
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推动各国实现充分就业,提高劳动者的收入和生 活水平。
保障劳动者权益
国际劳工组织致力于推动各国制定和实施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政策和法 律法规,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国际劳工组织与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三篇)
国际劳工组织与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国际劳工组织(International Labour Organization, ILO)是联合国系统中专门负责劳工问题的机构。
其宗旨是促进社会正义与公平的工作条件,加强全球劳工保护。
在这一宗旨下,国际劳工组织一直致力于推动预防性的国家安全卫生文化,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一、国际劳工组织的作用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预防性的国家安全卫生文化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它通过制定国际劳工标准,为各国提供指导和支持,促进国际劳工法的统一和执行。
这些劳工标准包括职业安全与健康、劳动条件、工时和休假等方面的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和健康。
国际劳工组织还通过开展研究和调查,收集全球劳工相关的数据和信息,分析劳工问题的趋势和问题所在,为各国决策者提供科学依据和政策建议。
通过这些研究和调查,国际劳工组织可以更好地了解全球劳工状况,发现问题所在,推动国家安全卫生文化的预防性发展。
二、国际劳工组织的工作国际劳工组织通过推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体系的建立,开展了大量有益的工作。
它鼓励各国建立完善的立法和监管机制,确保安全防护设施的配备,以及工作场所的安全和健康管理。
同时,国际劳工组织还开展了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劳动者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提供应急演练和事故调查等服务,提升劳动者的应对能力和安全意识。
国际劳工组织也倡导劳动者和雇主之间的合作,通过建立社会对话机制,促进共同参与协商,共同制定并执行劳工安全与健康政策。
这种合作可以有效地改善工作条件,提高工作灵活性与效率,减少劳动冲突和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三、国际劳工组织在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方面的挑战与机遇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预防性国家安全卫生文化方面面临一些挑战和机遇。
首先,全球劳工问题的复杂性和多样性使得解决方案不容易。
不同国家的劳动问题存在差异,因此需要针对不同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相应的政策。
此外,国际劳工组织在推动职业安全与健康的过程中也面临一些经济和技术上的限制,如缺乏投资,技术条件落后等。
[法律资料]第十四章 劳动安全与事故预防_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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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内容
• 事故及其危害 • 人机系统的安全性分析与评价 • 事故产生的原因 • 事故预测与预防 • 案例:浮动床离子交换器的运行、使用及事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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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事故及其危害
• 一、危险、安全与事故的含义
– (一)危险与安全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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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步骤(续)
• (4)确定顶上事件
– 所谓顶上事件就是要分析的对象事件。对于某一确定的系统, 可能发生多种事故,但究竟以那一种事故作为分析的对象? 一般来说要确定那些易于发生且后果严重的事故作为事故树 分析的顶上事件。
• (5)调查原因事件
– 从人、机、环境出发调查与事故有关的所有原因事件和各种 因素。
1.布尔代数运算法则
在事故树分析中常用逻辑运算符号( ● ,+)将各个事件连接起 来,此连接式称为布尔代数表达式。在求最小割集时,要用布尔 代数运算法则,化简代数式。这些法则见表15-2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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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事故树的数学表达式
为了进行事故树定性、定量分析,需要建立数学模型,写出它的数 学表达式。把顶上事件用布尔代数表现,并自上而下展开就可得到 布尔表达式。
• (6)绘制事故树图
– 采用规定的符号,从顶上事件起,一级一级找出直接原因事 件,按其逻辑关系,绘制出事故树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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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步骤(续)
• (7)定性分析
– 按事故树结构,利用布尔代数化简事故树,求取事故树最小割 集或最小径集,分析基本事件的结构重要度,根据定性分析的 结论,确定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
第七章 劳动安全与保护
分析结论
• 公司的违法表现主要有:
– 1、未建立劳动安全卫生制度,劳动环境严重污染,时刻有 火灾危险,卫生条件差; – 2、非法延长劳动时间,且不支付加班工资; – 3、王某要求解除合同,公司非法扣1200元工资作违约金。
• 王某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 《劳动法》第56条规定,劳动者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 – 因此,王某在安全得不到保障的情况下,有权拒绝劳动; 在公司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时, 可以随时通知公司解除合同。 – 公司以此为由克扣工资是非法的,劳动行政部门应对公司 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理,责令限期改正。
2、用人单位的义务
– 提供符合标准的劳动条件; – 进行劳保教育和培训; (参见案例) – 建立劳保管理制度,保障职工休息; – 为女工和未成年工提供特殊保护,接受各级监督。
3、劳动者的权利与义务
– 有权获得相应劳动条件、法定休息待遇、技术学习与培训, 有权拒绝违章操作要求,有权监督和建议; – 有义务掌握劳保技术,遵守操作规程。
安全卫生认证制度
(1)对企业安全卫生生产资格的认证 ① 煤矿企业安全认证。 ② 建筑企业安全认证。 ③ 压力容器设计、制造企业安全认证。 ④ 职业安全卫生检测检验站资格认证。 (2)对特殊岗位或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①对企业领导人员安全管理资格的认证。 ②对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认证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 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可 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
(三)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伤亡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是对劳动者在劳动 过程中发生伤亡事故进行统计报告、调查、 分析和处理的制度。其目的在于及时统计、 报告、调查和处理伤亡事故,积极采取预防 措施,防止和减少伤亡事故的危害。 1、伤亡事故的分类 伤亡事故可按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
GB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重要法规
GB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重要法规职工伤亡事故是一种严重影响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的事件,防止和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是保护劳动者权益、提高工作生产效率的重要任务。
为此,国家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其中,GB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重要法规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对GB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重要法规进行详细论述。
一、GB12158-1990 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GB12158-1990《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我国安全生产管理的基础性法规,对预防职工伤亡事故具有重要意义。
该法规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明确安全职责和安全目标,确保生产过程中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
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地规范职工的行为,提高各个层级的责任感和安全意识,从而有效预防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二、GB5083-2008 职工岗位劳动卫生标准化管理GB5083-2008《职工岗位劳动卫生标准化管理》是为了确保职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身体健康和生活质量而制定的重要法规。
该法规要求企事业单位采取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保障职工在工作中不受有害物质和职业病等危害,并提供相应的劳动卫生保障设施和设备。
通过标准化管理,可以建立起科学合理的岗位劳动卫生措施,有效预防和减少职工伤害和疾病的发生。
三、GB/T 28001-2011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GB/T 28001-201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企业内部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操作指南。
该法规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适应自身特点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通过对工作环境、工作操作过程、员工培训等方面的管理,全面提高职业安全和健康水平,预防和减少职工伤亡事故的发生。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落实不仅能够有效预防职工伤亡事故,也有利于企业的长期稳定发展。
四、GB 5085.1-2017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GB 5085.1-2017《职业卫生技术服务规范》主要规定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在提供技术服务时的要求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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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reasonable organization of the production process,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to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 to achieve the desired goal.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正式版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正
式版
下载提示:此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生产计划、生产组织以及生产控制环境中,通过合理组织生产过
程,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预期的生产目标和实现管理工作结果的把控。
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出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
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制定宏观控制计划及保护每一重大危险设施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发出警报通知公众,引起社会的重视;综合控制重大危险设施的工程选址;对含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实施监察,对已发生重大的工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并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工人及其代表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一方,他们有权得知重大危险设施发生险情后所产生的后果,清楚政府对重大危险设施的指示、建议和命令,参与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及事故报告,对预防重大事故及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发展应急程序定期
得到指导和培训;当存有重大危险隐患时,工人及其代表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并立即通知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人应遵守应急措施。
——此位置可填写公司或团队名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