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参考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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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3篇)

国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是(3篇)

第1篇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生产已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安全生产管理是指为预防和减少生产过程中发生事故,保障劳动者生命财产安全,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和制度。

本文将对国外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概述,旨在为我国安全生产管理提供借鉴。

一、立法体系1. 美国美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制定安全生产法规的国家。

其安全生产立法体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层次:(1)宪法:美国宪法规定,国家有权对涉及公共安全的领域进行监管,包括安全生产。

(2)联邦法律:如《职业安全与健康法》(OSHA)、《联邦铁路安全法》等,对全国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规定。

(3)州法律:各州根据联邦法律制定本州的安全生产法规,如《纽约州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等。

2. 欧盟欧盟的安全生产立法体系以欧盟法规为主,成员国需遵守欧盟法规,并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法规。

(1)欧盟法规:如《工作环境指令》、《危险品运输指令》等,对欧盟成员国安全生产进行统一规定。

(2)成员国法规:各成员国根据欧盟法规制定本国的安全生产法规,如《德国职业安全法》等。

3. 日本日本的安全生产立法体系以《劳动安全卫生法》为核心,辅以其他相关法规。

(1)劳动安全卫生法:规定企业应采取的安全卫生措施,如安全操作规程、安全培训等。

(2)其他法规:如《建筑基准法》、《化学物质管理法》等,对特定行业的安全生产进行规定。

二、监管机构1. 美国美国安全生产监管机构主要包括:(1)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OSHA):负责监督和执行《职业安全与健康法》,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伤害。

(2)环境保护署(EPA):负责监管与安全生产相关的环境保护问题。

2. 欧盟欧盟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包括:(1)欧洲委员会:负责制定欧盟安全生产法规。

(2)欧洲安全与健康局(EU-OSHA):负责协调成员国间的安全生产合作。

3. 日本日本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包括:(1)劳动安全卫生局:负责监督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法》,确保劳动者在工作中免受伤害。

法律预防事故案例(3篇)

法律预防事故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事故频发,给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严重损失。

为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

本文以一起典型的安全生产事故案例为切入点,探讨法律在预防事故中的重要作用。

二、案例介绍2018年6月,某市一家化工厂发生一起重大爆炸事故,造成6人死亡、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达数百万元。

经调查,事故原因系该化工厂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不到位,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以及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三、事故原因分析1. 法规不完善。

我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安全管理、安全投入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操作中,部分企业存在法律法规意识淡薄,对法律法规执行不到位的情况。

2.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落实。

该化工厂虽然制定了安全生产责任制,但未真正落实到位,导致安全生产责任无法得到有效履行。

3. 设备老化、维护保养不及时。

该化工厂设备老化严重,长期未进行维护保养,导致设备故障频发,最终引发事故。

4. 员工安全意识淡薄。

该化工厂员工安全意识不强,对安全生产知识掌握不足,未能及时发现和排除安全隐患。

四、法律预防事故的作用1. 完善法律法规。

针对该案例,我国政府应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法律的威慑力。

2. 加强执法力度。

政府部门应加大执法力度,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3. 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责任得到有效落实。

4. 加强安全教育培训。

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降低事故发生风险。

5. 加强设备维护保养。

企业应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降低设备故障风险。

五、案例分析及启示通过以上案例分析,我们可以得出以下启示:1. 法律法规在预防事故中具有重要作用。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参考文本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参考文本

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关于汽车正面碰撞的国内外安全法规综述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在日益发达的今天,作为一种交通工具, 汽车在给人们生活带来便利的同时, 也带来了各种安全隐患。

车速越来越快,给人们的安全和财产带来的伤害也越来越大。

因此, 汽车的安全性是汽车厂商、消费者及政府部门高度重视的问题。

按照碰撞事故形态,汽车碰撞主要包括正面碰撞,侧面碰撞,追尾碰撞以及碰撞翻滚等。

其中,根据美国的一项统计资料显示,大约60%的碰撞事故发生于车辆前方,因此,进行汽车正面碰撞的探索研究尤其重要,制定汽车的正面碰撞法规、标准也是各个国家相关部门首要解决的问题。

目前,国际上流行的实车碰撞试验法规主要有美国的FMVSS和欧盟的ECE两大体系,其他国家的技术法规大多是参照以上两个法规体系制定的。

中国在碰撞法规的研究中主要借鉴了欧盟ECE法规体系,自从20世纪90年代中国颁布了《汽车正面碰撞乘员保护的设计规则》到20xx年7月1日正式实施《汽车侧面碰撞的乘员保护》,中国在汽车安全法规的研究上正在积极地与国际接轨。

本文基于汽车正面碰撞研究,主要介绍欧美和中国的汽车碰撞法规。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编订:__________________审核:__________________单位:__________________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Deploy The Objectives, Requirements And Methods To Make The Personnel In The Organization Operate According To The Established Standards And Reach The Expected Level.Word格式 / 完整 / 可编辑文件编号:KG-AO-5465-14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使用备注:本文档可用在日常工作场景,通过对目的、要求、方式、方法、进度等进行具体的部署,从而使得组织内人员按照既定标准、规范的要求进行操作,使日常工作或活动达到预期的水平。

下载后就可自由编辑。

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击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安全管理/行业安全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击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制定宏观控制计划及保护每一重大危险设施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发出警报通知公众,引起社会的重视;综合控制重大危险设施的工程选址;对含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实施监察,对已发生重大的工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并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工人及其代表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一方,他们有权得知重大危险设施发生险情后所产生的后果,清楚政府对重大危险设施的指示、建议和命令,参与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及事故报告,对预防重大事故及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发展应急程序定期得到指导和培训;当存有重大危险隐患时,工人及其代表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并立即通知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人应遵守应急措施。

美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美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安全管理编号:LX-FS-A67854 美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In the daily work environment, plan the important work to be done in the future, and require the personnel to jointly abide by the corresponding procedures and code of conduct, so that the overall behavior oractivity reaches the specified standard编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时间: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A4打印/ 新修订/ 完整/ 内容可编辑美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使用说明:本安全管理资料适用于日常工作环境中对安全相关工作进行具有统筹性,导向性的规划,并要求相关人员共同遵守对应的办事规程与行动准则,使整体行为或活动达到或超越规定的标准。

资料内容可按真实状况进行条款调整,套用时请仔细阅读。

美国在1970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有关预防事故内容如下:明确规定实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劳工部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命令,颁布“国家一致标准”,和“已建立的联邦标准”一齐作为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必要时可按照一定程序颁布“临时性紧急标准”。

雇主必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但他们在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部长提出申请,要求暂不执行某一标准,或改变该项标准。

劳工部长如同意他的申请可发布临时命令。

部长或他的委托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工厂、企业、行政机关等工作场所检查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情况,对违反条例、命令及标准者发出传票,情节轻微者给予通知,限时纠正,纠正后可撤销传票。

但当违反事件发生已达6个月,则不再签发传票,劳工部长或他委托的人经检查或调查确认雇主有违法行为,可通知罚款。

英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英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
该法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安全卫生执行局的权力和义务,执法监察的范围及违法的处罚,安全卫生条例及惯例的制定和批准,雇员的医疗,建筑行业的专项条款。
英国事故预防立法况
英国是欧洲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先导者,早在1833年就制定了《工厂法》。1974年《劳动卫生安全法》获得通过,它是一部专门的安全卫生法规,适用于一切领域的劳动安全卫生。
该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福利,防止与劳动者有联系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方面遇到危险,并且对危险物质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控制,预防人们非法获取、占有和使用危险物质,并控制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层。

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范文

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范文

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范文一、引言随着工业化的进程和经济的快速发展,安全问题变得日益重要。

通防一般伤亡事故的发生,不仅给人们的生命和财产造成了巨大损失,而且对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严重影响。

因此,制定并执行相关的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的规定显得尤为重要。

二、明确责任实施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规定的第一步是明确责任。

应该设立专门的机构或委员会,负责制定和监督相关规定的执行。

该机构或委员会的成员应包括相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企事业单位和专家学者等的代表。

他们应该共同研究并商定相关规定,以确保其严谨性和可行性。

三、明确预防措施制定的防止通防一般伤亡事故的规定应明确具体的预防措施。

这些措施可以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意识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宣传安全意识和知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意识,引导他们养成安全习惯。

例如,可以通过举办安全知识讲座、发放安全宣传资料、制作安全宣传视频等方式,向公众普及安全知识,促使他们更加重视安全问题。

2. 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各个行业、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明确安全管理的各项职责和措施。

这包括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岗位责任,定期进行安全培训和演练,以及建立隐患排查和整改机制等。

3. 完善安全监测与警报系统建立和完善通防一般伤亡事故的监测和警报系统,能够及时监测、报警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这可以通过安装监控设备、建立报警平台、制定应急预案等方式实现。

4. 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材根据不同行业和工作环境的特点,提供必要的防护设施和器材,确保工作人员的个人安全。

例如,对于高空作业人员,应提供安全带和防坠落设备;对于有毒气体环境的工作人员,应提供呼吸器等。

5. 加强事故调查和学习对于已经发生的通防一般伤亡事故,应进行深入调查,找出事故原因,总结教训,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这需要建立完善的事故调查和分析机制,并及时将调查结果向公众公布。

四、加强监督与执法制定的规定只有得到有效的执行,才能发挥作用。

第四讲 事故预防综述及国内外重大危险源监控法规政策

第四讲  事故预防综述及国内外重大危险源监控法规政策

第四讲事故预防综述及国内外重大危险源监控法规政策一、事故预防结论危险的物质,危险的能量也好都是看得见摸得着客观存在,设备、设施,场所都有明显的特征。

事故隐患,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人的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有些人能看得见,有时候看不见,就主观上的因素,主观的这些东西,人在不安全行为管理上的缺陷,不是说人人能够看得见的,要没有一定的经验积累,没有一定的知识,看不出,这个人操作是不是不安全的。

比如,我们不会开飞机,你要叫我们到那个驾驶舱里面去看驾驶员操作,是不是存在不安全行为,那你看不懂,我们也不会操作。

所以我们说危险源和隐患,它们的特点是危险源客观存在,看得见、摸得着。

隐患的特点:第一,隐患有主观的因素,有主观的一方面的东西,不一定全都看得见,不是人人都能看得见的。

第二,危险源的相对论,在生产期间来说,危险源有一定的稳定性,生产的设备设施和场所,要是生产的工艺,规模不变化,那客观存在危险源摆在这,就不会有怎么变化,但是隐患不一样,隐患有一定的时效性。

第三,隐患隐性的东西比较多,变化的东西比较多。

第四,一个危险源可能存在多个隐患,同样一个罐子,同样一台设备同样一个场所,要从危险源的角度,我们叫重点防护目标,但是从隐患的角度,可以是多个,所以一个危险源,可以存在多个隐患。

那么作为我们重大事故预防,或者是重大危险源,辨识与监控来说,一定要得出这样的认识,不知道隐患的存在,这是最大的隐患。

这就跟人似的,你身体不好知道自己病在哪,对症下药就行了,不知道自己有病不吃药,就是最大的麻烦,所以好多的人猝死。

第二事故预防,必须要从危险源抓起,必须要从危险源辨识抓起,因为隐患的根源,是危险源的失控,隐患多了,事故就多,就有必然性的。

二、欧美等国际组织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法规标准(一)预防重特大事故的法规标准1.英国和欧盟{案例1}…英国和欧盟等国外的发达国家,重特大事故时有发生,预防重特大事故的一些法规标准和重大危险源监控制度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产生的。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简易版

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简易版

In Order To Simplify The Management Process And Improve The Management Efficiency, It Is Necessary To Make Effective Use Of Production Resources And Carry Out Production Activities.编订:XXXXXXXX20XX年XX月XX日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简易版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国际劳工组织简易版温馨提示:本安全管理文件应用在平时合理组织的生产过程中,有效利用生产资源,经济合理地进行生产活动,以达到实现简化管理过程,提高管理效率,实现预期的生产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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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出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二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二篇)

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范文引言:人身伤亡事故是指发生在个人身上的伤害事故,由于这类事故往往对受伤者及其家庭带来严重的身体和经济上的损失,因此防止人身伤亡事故一直以来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和重点领域。

为了确保公民的安全和健康,各国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规和规定,以防止和减少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探讨防止人身伤亡事故的重点规定,并提出相关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建立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是预防人身伤亡事故的首要任务。

这一体系应该包括下列内容:1. 法律法规的制定与修订:各国政府应针对不同的行业和领域制定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范围,确保企业和个人按照法律的要求进行安全生产和操作,为事故发生提供法律依据。

2. 相关专门法律的设立:针对某些特定行业或行为,可以设立特别的法律,如交通安全法、建筑安全法等,以更加具体和细致的方式规范相关的安全问题。

3. 法律法规的宣传与普及:政府应当加大对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让广大公民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要求,增强其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

4. 监督和处罚机制的建立:对违反安全规定和法律法规的企业和个人进行严格的监督和处罚,以震慑他人,从而有效地提高社会安全意识和责任心。

二、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往往与操作和管理人员的不正确行为和行为失范有关,因此加强安全培训和教育对于预防事故的发生至关重要。

1. 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构和队伍,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其安全意识和管理水平。

相关培训和教育应囊括安全知识和技能的学习,以及安全管理责任的强化。

2. 操作人员的培训和教育:对于从事特殊行业和高风险工作的操作人员,应当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教育,使其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和操作技能,增强其防范事故的能力。

3. 公众安全教育:政府应当加大对公众的安全教育力度,使广大市民了解一些基本的安全知识和自救技能,提高自身安全防范能力。

国内外安全立法课件

国内外安全立法课件
学习国际先进经验
国际安全立法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我国可以借鉴这些经验,完善自身的安全立法。
03
促进我国在国际安全领域的合作与交流
借鉴国际安全立法经验,有助于加强我国与各国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全球性安全威胁。
01
促进我国安全治理体系现代化
借鉴国际安全立法的经验,有助于推动我国安全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提高国家安全保障能力。
严格执法
中国的安全立法注重预防为主,通过加强安全管理、提高安全意识等措施,降低安全事故的发生率。
强调预防
中国在制定和实施安全法律法规时,充分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防止滥用职权和侵犯人权的现象发生。
保障人权
中国将继续完善涉及国家安全、社会安全、生产安全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法律制度的科学性和系统性。
在制定法律法规前,应深入开展调研工作,充分了解实际情况和需求。
加强立法调研
确保立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广泛征求各方意见,提高立法质量。
完善立法程序
建立健全法律监督机制,对已制定的法律法规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
强化法律监督
提高全社会对法律的认知和遵守意识,形成良好的法律文化氛围。
加强法律宣传教育
国际安全立法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我国安全立法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社会环境变化
利益博弈
立法技术不足
法律文化缺失
01
02
03
04
随着社会的发展,安全问题日益复杂多样,而法律法规的制定往往滞后于现实变化。
在立法过程中,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博弈会影响立法的公正性和科学性。
部分立法机构和人员缺乏专业知识和经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
社会整体对法律的重视程度不够,缺乏遵守和执行法律的自觉性。
随着国际关系的复杂化,国际社会对于安全问题的关注逐渐增加,国际安全立法开始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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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参考文本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某某管理中心XX年XX月各国事故预防立法概况参考文本使用指引:此安全管理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一、国际劳工组织国际劳工组织在第八十届劳工大会的一项议程就是讨论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在大会的若干提议下形成了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公约与建议书,为会员国制定预防重大工业事故的国家法律或法规起到规范化的作用,出版了指导性的《预防重大工业事故工作守则》。

国际劳工组织的突击重点就是“三方结合”,由政府、工人组织和雇主组织所组成,无论是在公约与建议书还是工作守则中都体现了“三方结合”的原则,分别赋予政府、雇主和工人组织相应的权利和责任。

雇主的责任是:对有可能造成重大风险事故的设施通报主管部门,无论是现使用的设备还是新建设施,对每个含有重大危险的设施应建立控制其危害的成文制度,包括:危险识别与风险评估分析,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培训与指导措施,应急计划与步骤,控制重大事故影响的措施,与工人代表协商措施,修改制度措施;根据控制危害制度编写安全报告并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内通报主管部门;当情况发生变化时雇主应主动增补或修改安全报告;发生重大事故后雇主须立即通知主管当局,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事故原因分析、现场的直接影响及为减轻其影响所采取行动的事故报告,报告还应包括今后预防此类事故发生的详细措施。

政府部门的责任是:制定宏观控制计划及保护每一重大危险设施现场之外的公众和环境;对已发生的重大事故发出警报通知公众,引起社会的重视;综合控制重大危险设施的工程选址;对含有重大事故风险的企业实施监察,对已发生重大的工业事故进行调查、评估,并有权中止任何呈现重大事故险情的操作。

工人及其代表是保护工人利益的一方,他们有权得知重大危险设施发生险情后所产生的后果,清楚政府对重大危险设施的指示、建议和命令,参与编写安全报告、应急计划及事故报告,对预防重大事故及控制重大事故发生发展应急程序定期得到指导和培训;当存有重大危险隐患时,工人及其代表有权采取必要行动并立即通知主管部门;一旦发生重大事故工人应遵守应急措施。

二、欧共体欧共体在1982年6月24日颁布了《有关某些工业活动严重事故危害的1982年6月24日欧洲委员会令》。

欧共体遵照国际劳工组织的建议,特发布其指令。

该指令的宗旨是:预防某些工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事故并限制其对人员和环境的影响,通过设计、建设和运转等不同阶段实施一体化安全,对工业场所工作人员提供培训和信息,一旦发生严重事故时能使其得以很好的控制,特别是指原成员国在此领域采取相应措施。

该法令所适用的企业主要指化学或石油天然气企业。

对企业活动的负责人提出了为预防重大事故并且限制对人员和环境产生的后果所必须采取的必要措施。

企业活动的负责人应在任何时候向上级主管部门呈报:他们已经鉴别出所存在的重大事故危害,已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并已为工作在现场的人员提供信息、培训和设备以保证他们的安全。

企业主还应将企业工业活动的相关信息通知上级主管部门,包括:企业贮存或使用的物质、产品、副产品;贮存活动涉及的物质、数量、化学物理性能及具有潜在危害的其它物质;工厂的地理位置和气象条件、工作场所暴露在危险状态下的最多人数、技术生产过程的概括描述等;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时所采取的紧急计划、负责向上级主管部门报警的人员姓名等情况。

该通知应随着安全技术知识的更新和对危害评估知识的发展定期更新。

欧共体在1989年11月30日发布了《关于对工人工作时生产设备使用的安全与卫生的最低要求》。

该指令的宗旨是:在工作环境中及使用设备时保证工人的安全与健康。

该指令的内容针对:雇主所采取必要的措施,以保证企业中工人使用的生产设备有利于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对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没有损害,对特种设备的特种工作条件和工作性质存在的危害准备特别措施,对工人的安全与健康有危害及这种设备产生的附加危险都应加以特别注意。

使用的生产设备应符合欧共体有关条款的最低要求。

在使用涉及特殊危险的生产设备可能给工人的安全和健康带来特殊威胁时,雇主应保证只限于负责使用该设备的人员使用,指定专人负责维修、改选、保养及修理。

对工人应有相应的培训教育及应在生产设备上书写使用说明书。

欧共体在1989年11月30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最低安全卫生要求》。

该指令的宗旨:改善工作环境,使工人在安全卫生方面得到更好的保护。

该指令的内容:发布了第一次使用的工作场所和已经使用的工作场所及工作场所整修的最低安全卫生要求。

三、美国美国在1970年颁布了《职业安全卫生法》,有关预防事故内容如下:明确规定实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制,劳工部长要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命令,颁布“国家一致标准”,和“已建立的联邦标准”一并作为职业安全卫生标准。

必要时可按照一定程序颁布“临时性紧急标准”。

雇主必须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但他们在符合本法所规定的条件下可以向部长提出申请,要求暂不执行某一标准,或改变该项标准。

劳工部长如同意他的申请可发布临时命令。

部长或他的委托人有权在合理时间内进入工厂、企业、行政机关等工作场所检查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等情况,对违反条例、命令及标准者发出传票,情节轻微者给予通知,限时纠正,纠正后可撤销传票。

但当违反事件发生已达6个月,则不再签发传票,劳工部长或他委托的人经检查或调查确认雇主有违法行为,可通知罚款。

任何雇主或雇员代表如有不服,可向劳工部长发出书面通知,部长与负责审议此类案件的职业安全卫生复查委员会进行商议,由该委员会召开听证会,然后由委员会发出以事实为根据的命令,批准、修改或撤销劳工部长的传票或所批的罚款。

如对委员会上述命令还不服或因此而受到“不利影响”等情况,可直接上诉到法院,由司法当局复查。

法律规定了罚款的金额,所有罚款应交到劳工部存入财政部自然增长,它可以重新用于被罚单位所在地改进安全卫生工作。

该法对制定职业安全卫生标准的机构设置、隶属部门、经费来源及监察、上诉、处罚以至罚款去向均作了规定,这就保证了安全卫生标准的顺利实施。

由法律规定必须执行安全卫生标准,要求在工艺设计、设备安装、操作方法、建筑规划等方面都按照安全卫生标准实施,无疑对事故预防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四、日本日本在1972年制定1988年修改的《日本劳动安全卫生法》,工伤事故的预防是通过监督官的执法监察和技术检查进行的。

日本的监督官由两部分人员组成,一部分是具有司法警察权限的监察人员,为了施行劳动安全卫生法,必要时可进入企业单位,对有关不安全或事故危险的情况质问有关人员,查阅有关材料,甚至命令停工检查,情节严重者他们有权对该企业提出上诉。

另一部分人员是技术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检查,对一些不安全因素或事故隐患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但必须向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五、英国英国是欧洲职业安全卫生立法的先导者,早在1833年就制定了《工厂法》。

1974年《劳动卫生安全法》获得通过,它是一部专门的安全卫生法规,适用于一切领域的劳动安全卫生。

该法的宗旨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福利,防止与劳动者有联系的其他人员的安全和健康方面遇到危险,并且对危险物质的保管和使用进行控制,预防人们非法获取、占有和使用危险物质,并控制放射性物质排入大气层。

该法规定了雇主的责任,安全卫生委员会及安全卫生执行局的权力和义务,执法监察的范围及违法的处罚,安全卫生条例及惯例的制定和批准,雇员的医疗,建筑行业的专项条款。

六、法国法国在1973年颁布了《法国劳动法典》,经过几次修改1981年修改定案。

为提高工伤事故的预防水平,1976年修改了劳动法典的部分章节作为《法国就业事故预防》。

该法规定了适用的范围为各类工业、商业和农业实体及其附属产业,也适用于律师事务所、自由职业者、职业工会、各种协会、集团及公立医院和私立疗养院。

该法要求雇主对工人在安全与事故预防方面给予相应的培训,也包括工人转岗后的培训。

生产制造或销售运输任何危险物品的企业,雇主对保证这些危险物品上附有标签及文字说明负责。

任何制造、进口或销售对工人有危害的物质的雇主应向“国家调研与安全协会”提供必要的信息以得到危害评估,保存评估结果并支付评估费用。

劳动监察员在监察期间若发现某企业出现事故危险,可以对该企业的雇主下达采取适当方式消除其危险的正式通知,此类通知应有书面记录和签署日期及签名,应有一定的执行期限,此期限期满后,险情仍然存在可对该企业的雇主下达官方通告,然后通知警察局处以罚款以示处罚。

七、欧洲其它国家欧洲是工业革命的先驱,工业革命的兴起,使工人从手工作业过渡到机械化作业,这样也就导致了多发事故和恶性事故的产生,一些工人发出了保护自身生命和利益的呼声,因此诞生了各种安全卫生、事故及赔偿的法律法规及法令。

法国在1922年颁布了《农业事故法》、1947年颁布了《工业事故与职业病法》、1948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意大利在1904年颁布了《职业事故法》、1926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令》;摩洛哥在1927年颁布了《工业事故法令》,1947年又进行了修改;瑞士在1930年颁布了《预防事故法规(建筑行业)》;西班牙在1932年颁布了《工业事故预防条例》;希腊在1937年颁布了《预防事故法令》。

欧洲国家主要是在各行业制定有关事故预防条例,这些条例也包括雇主的责任,雇主应为雇员提供的安全设备及劳动卫生条件,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还对具体的作业场所及设备装置的安全技术性能做了规定。

欧洲国家主要是在各行业制定有关事故预防条例,这些条例也包括雇主的责任,雇主应为雇员提供的安全设备及劳动卫生条件,行政管理机构的监督、检查范围,还对具体的作业场所及设备装置的安全技术性能做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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